通風科防塵、隔爆設施管理製度
一、防塵設施:
1、通風巷道均要設置金屬防塵管路(垂直巷道及間距小於100m 的聯絡巷,且聯絡巷兩端口留有防塵三通及軟管者除外),管徑不得小於50mm。膠帶運輸巷管路每隔50m 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每隔50m設置一根長度不少於25m的消防軟管,防塵管路設在非人行道側的,消防軟管和閥門要引到人行道一側,其它巷道每隔100m 設一個固定手柄三通閥門。閥門手柄齊全、牢固,位置恰當,便於開關。
煤倉、溜煤眼上下水管直徑不得小於75mm,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必須設置有數量不少於3個、口徑不小於50mm 的三通閥門,閥門上接好直徑50mm高壓軟管,軟管長度能夠覆蓋煤倉口。采煤工作麵擋煤板後麵設置一路直徑10mm以上的防塵管路,管路上設置三通,三通間距不大於10m。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距地麵高度不小於0.3m,吊掛牢固,水管要進行防鏽處理,刷漆顏色要統一(鍍鋅管路除外),在巷道彙合、分岔處設置標示,標明管徑尺寸、供水方向等內容,防塵管上連接防塵設施的三通閥門要注明用途。
3、防塵水管拐彎處設彎頭,不拐死彎,無漏水(滴水成線)現象;
4、礦井運輸大巷、總回風道,采區進、回風道敷設管徑50mm及以上供水管路,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由機電科負責安設、維修、回撤;煤倉、溜煤眼上下口附近及主要膠帶轉載處、膠帶運輸巷道高壓消防軟管由皮帶工負責安設、維護。
5、掘進巷道的防塵供水管路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設、維護。
6、采煤工作麵防塵軟管和回風巷消防軟管由采煤隊負責安設、維護。
7、其它區域防塵管路由通風科負責安設、維修、整形,回收並集中存放,以備複用。
8、礦井總回風道、主要進回風大巷、采區進回風道必須安設淨化風流的自動水幕。
9、采煤工作麵進風巷水幕設置2道,第1 道設在工作麵進風巷風流彙合點以裏,並實現自動噴霧,第2 道距工作麵不超過50m;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設置2 道水幕,第1 道設在距工作麵不超過50m處,第2 道設在回風巷,實現半自動(如拉杆式控製)噴霧。
10、掘進工作麵安設2道水幕:第1道設在耙裝機上,實現與放炮噴霧聯動,第2道水幕安設在噴漿機後,並與除塵風機、噴漿機實現聯動。
11、水幕的設置位置要恰當閥門易於開關,手柄齊全,靈敏可靠,水幕噴霧要能覆蓋全斷麵,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12、采掘工作麵淨化水幕要隨工作麵的推進而移設,不得超過規定距離。
13、主要進、回風巷及采區進、回風巷每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主要膠帶運輸巷每半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通風工負責;
14、采煤工作麵回風巷距工作麵100m以外每周至少灑水降塵一次,采煤工作麵進風巷每月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通風工負責;
15、采煤工作麵放炮前後對放炮地點前後20m範圍灑水降塵,轉載(皮帶)機頭附近20m範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由采煤工負責;
16、掘進工作麵30m範圍內每班至少灑水降塵一次,掘進工作麵30m以外每周衝洗或清掃一次,,及時清除堆積的浮煤;每次放炮前後對距工作麵30m範圍內衝刷,具體由掘進工負責。
17、各運煤裝、轉、卸載點前後20m範圍內由各崗位工至少每班灑水降塵一次,具體由各相關區隊負責。
18、巷道衝刷必須按上述規定進行,隻能提前不能推遲,產塵量大的地點應及時加大衝塵力度,縮短衝刷周期,杜絕煤塵堆積現象。各單位在保證各自範圍內防塵設施完好、正常使用,並按規定要求做好礦井防塵工作的同時,必須整理好巷道防塵衝刷記錄,於次月5日前交通風科,以備檢查。
二、隔爆設施:
1、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每年應根據礦井實際,編製礦井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日常維護、回撤由通風科負責(掘進工作麵隔爆設施的日常維護由掘進工區負責)。
3、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的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安設主要隔爆水棚。
4、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及半煤岩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其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安設輔助隔爆水棚。
5、隔爆水棚組的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得少於如下值:主要隔爆棚區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6、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3m,主要隔爆棚區長度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區的長度不得小於20m。
7、隔爆設施要安裝加水裝置,每個隔爆水袋(槽)要進行編號管理,並懸掛隔爆設施牌板,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質水槽。
8、首排距工作麵距離不得小於60m且不得大於200m,半煤巷掘進工作麵長度小於200m時可不安設隔爆水棚。
9、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於100mm;棚組內的各排水棚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麵積和形狀應與其前後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10、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11、水槽棚的水槽應采用橫向(長邊垂直於巷道走向)嵌入式安裝。
12、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於1.5m,特殊情況不得大於1.8m;兩水槽(袋)之間的間隙不得大於1.2m。
13、水袋應采用易脫鉤的吊掛方式,掛鉤位置應對正,每對掛鉤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與勾尖相對)。
14、水棚安裝完畢,水槽(袋)內必須加滿水,並懸掛隔爆設施說明牌。
15、掘進隊範圍巷道內水棚的安設和移動由通風科負責,日常維護管理由掘進單位負責;總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和采煤工作麵內水棚的管理維護由通風科負責。發現水槽(袋)損壞,必須及時更換,並隨時補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16、通風科每周應至少對全礦井水槽(袋)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