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領用、回收及檢修管理製度
設備領用、回收及檢修管理製度
1.設備的領用
(1)全礦所有機電設備(包括駐礦單位使用的碓臼溝煤礦的設備)由機電部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轉借、拆套以及變賣。
(2)設備在籍統一歸機電部管理,由機電部負責統一編號、建帳、建卡。
(3)供應站負責入庫設備的管理、發放及回收設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新設備到貨台帳、回收台帳。並每旬向機電部主管人員提供一份設備出入庫清單,每月提供一份回收統計彙總。
(4)到貨、回收、發放設備出、入庫時,必須對清數量,並對完好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對能以件計的應以件計,例如:皮帶機應分縱梁、上托輥、下托輥、上托架、H架、皮帶(米)等。
(5)各單位領用設備應提前一天或當日上午到機電部辦理領用手續,供應站憑機電部簽發的領料單發放設備,否則視為丟失,由供應站賠償。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搶修02manbetx.com
等可憑值班領導簽字單發放,兩日內必須辦理正式手續,在上一次手續未辦理之前,庫管人員有權拒絕第二次領用設備。
(6)物資領用計劃表一式四份,領用單位、機電部、供應站、財務部各一份。
(7)不完好的設備嚴禁出庫,出庫時應經檢查並附防爆檢驗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8)保管員發放設備時應優先發放舊設備。
2.設備的回收
(1)各單位閑置設備應及時回收,回收的設備要保證部件齊全、完好。設備回收到製定地點,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必須及時聯係設備管理員、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初驗設備衛生、外觀、部件是否齊全。交供應站後認真填寫回收單一式三份(一份生產辦機電組、一份回收單位、一份庫管員),回收單內容包括:設備名稱、型號、數量、編號、狀態、使用單位、回收地點及驗收人等。回收有償使用設備,要提前二天和機電部設備管理員聯係,以便確定存放地點和辦理有關手續。
(2)對回收不及時的單位,第一次通知三天後仍不執行者處罰該單位主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各100元,第二次通知三日後仍不回收罰主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各500元,並通報批評。
(3)設備回收不辦理手續的單位,由駐礦供應站通知機電部後責令其在兩日內辦齊,否則視為丟失,按設備現值的50%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扣款處理。
(4)設備交庫發現缺件的必須說明情況,並在其單位配件款中扣除配件費用和100元的設備恢複費用,否則將給予配件費用5倍的罰款。
(5).對於在領用及回收時包括附屬設備的大型設備,必須在票據上注明附屬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等相關內容;對於須解體搬運的設備,必須在票據上注明組成設備各部件的明細。
(6).各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好本單位的設備領用和回收票據,做為核對設備的依據。
3.設備的檢修
(1)機電部設備管理員根據庫存設備狀態,及時填寫設備檢修計劃,報批後組織檢修。
(2)如確因礦無力承擔的設備檢修任務需外委時,必須填寫委托修理書,內容包括所修內容、價格、修理期限、質量保修期,經報主管礦長、礦長審批後由具有相應維修資質的單位實施。
(3)外委設備修理入庫須經機電部設備管理員、庫房管理員、使用單位等共同驗收合格後,方能入庫。維修單位持入庫驗收單到經營辦辦理90%的修理費用,10%質量抵押金。
(4)礦內設備嚴禁私自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