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配件管理製度
材料、配件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對材料、配件的管理,根據本礦的實際情況,對材料、配件的計劃審報,領用與發放程序及管理辦法做出如下規定。
一、計劃管理
(一)使用單位每月1日之前向機電動力部提報下月的材料、配件使用計劃,每月20日之前補報一次下月的材料、配件使用計劃,其餘時間除特殊情況以外不得申報材料、配件使用計劃;提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必須注名名稱、規格型號(進口件要著名件號)、主機型號、數量、主機廠家;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必須有填報人與使用單位負責人的簽名。
(二)材料、配件使用計劃編報時必須認真、細致、全麵、科學。對於保質期較短的橡膠製品、化工品等富餘量不得超過10%。
(三)違反規定的處罰
1,不在規定的時間內編報計劃的每推遲一天罰提報單位200元。
2,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沒有著名規格(進口件要著名件號)、主機型號、主機廠家其中的一項或多項,每一項罰提報人20元。
3,申報的材料(或配件)計劃把規格(或件號)、主機型號、主機廠家其中的一項或多項填錯的,每錯一項罰填報人50元。
4,材料、配件使用計劃編報時不認真、不科學,導致保質期較短的橡膠製品、化工品等積壓的,每批量罰填報單位1000元。
二、使用管理
(一)嚴格按計劃使用數量領用,不得超計劃領用。
(二)領用程序:在EAM係統上未投入運行之前,所有材料、配件領用首先應填寫相應的票據→隊長及領料員簽字→機電動力部簽批→從物資供應部領用。在非正常工作日時,領料員可先通過電話請示機電動力部,待同意領用後可打借條後領用,領料員必須在2天之內補辦正規手續。每隊每月最多不能超過3次。EAM係統投用後,所有材料、配件的領用必須按照EAM的流程進行。
(三)物資供應部沒有庫存的材料、配件領用程序:使用單位查出件號(國產件要查出名稱與規格)→向機電動力部彙報→機電動力部組織→反饋信息後領用。
(四)在索賠範圍內損壞的件,使用單位必須在當天給機電動力部提報索賠報告。
(五)違反規定的處罰
1、領料員領料時不按領料程序私自領料的,每件罰領料員50-500元。
2、保管私自給發料的,每件罰物資供應部100-500元。
3、借條在2天之內未補辦正規手續的,每件罰領料人200元。
4、沒有報計劃而需要急用的,沒有庫存每次罰使用單位200元。
5、在索賠範圍內損壞的件,使用單位在當天沒給機電動力部填報索賠報告,每推遲一天罰使用單位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