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所停送電操作程序
變電所停送電操作程序
(一)正常(計劃)檢修時的停送電操作:
A:停電操作:
1.工作負責人將生產指揮中心填好的工作票送交信息組巡檢員或變電所操作員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2.工作負責人在需停電前約30分鍾,通知調度員,並與信息組巡檢員或所內操作員共同到達變電所,準備停電。
3.停送電操作人員(巡檢員)與工作負責人到達變電所,認真填寫完倒閘操作票後,與調度員聯係,並做好停電準備工作。
4.工作負責人確認可以停電並在工作票上簽字後,由巡檢員聯係調度員,調度員根據工作票,確認需停電高壓櫃的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無誤後,給巡檢員下達停電調度命令,由巡檢員將該高壓櫃的控製選擇旋鈕打到近控位置,並分斷相應的斷路器。
5.信息組巡檢員確認相應的斷路器分斷後,並將該斷路器手車退到檢修位置。
6.信息組巡檢員在該高壓櫃下觸頭驗電、放電、掛接地線(進線櫃除外,但必須進行驗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7、工作負責人認真填寫工作票上的停電時間、工作負責人及工作許可人姓名等工作票內容,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必須本人簽名,認真填寫《調度操作命令記錄》,然後向調度員彙報停電操作結束。
8.調度員下令工作負責人可以開始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在現場驗、放電並在線路來電方向前一級接線盒上掛一個三相短路接地線,方可進行工作。
B: 送電操作:
1、工作負責人在結束工作前約30分鍾,通知調度員,要求信息組巡檢員到達變電所。工作負責人在結束工作後,目睹作業人員拆除前方所掛的三相短路接地線,並檢查無誤後,也必須到達變電所,準備送電。
2、信息組巡檢員到達變電所,認真填寫完倒閘操作票後,與調度員聯係,並做好送電準備工作。
3、工作負責人確認可以送電並在工作票上簽字後,由巡檢員聯係調度員,並申請恢複送電。調度員與信息組巡檢員聯係,並根據工作票,確認需送電高壓櫃的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無誤後,由信息組巡檢員拆掉所掛的三相短路接地線,將需送電的高壓櫃斷路器手車推到工作位置,且拆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4、現場的信息組巡檢員再次向調度員複述工作票需要送電的高壓櫃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經雙方確認無誤後,調度員給巡檢員下達送電調度命令,由巡檢員近控進行高壓櫃合閘操作。
5、信息組巡檢員在變電所確認相應的高壓櫃合閘正常後,並將該高壓櫃的控製選擇旋鈕打到遠控位置,認真填寫工作票上的送電時間、工作負責人、巡檢員姓名等工作票內容,認真填寫《調度操作命令記錄》,然後向調度員彙報,送電操作結束。
(二)緊急故障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
A、變電所停電操作:
1、設備故障導致變電所高壓櫃跳閘,調度員應通知信息組巡檢員到變電所將故障跳閘的高壓櫃手車退出到檢修位置。
2、信息組巡檢員到達變電所後,電話與調度員聯係,雙方確認故障分閘高壓櫃的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無誤後,由信息組巡檢員將該高壓櫃的控製選擇旋鈕打到近控位置,並將該斷路器手車退到檢修位置。
3、信息組巡檢員在該高壓櫃下觸頭驗電、放電、掛接地線(進線櫃除外,但必須進行驗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認真填寫《調度操作命令記錄》,然後向調度員彙報停電操作結束。
4、調度員下令工作負責人可以開始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在現場驗、放電並在線路來電方向上掛一個三相短路接地線,方可進行工作。
B、恢複送電操作:
1、工作負責人在結束工作前約30分鍾,通知調度員,讓信息組巡檢員去變電所,準備送電。
2、信息組巡檢員到達變電所後,與調度員聯係,並做好送電準備工作。
3、信息組巡檢員必須先填寫《調度操作命令記錄》。內容包括:調度下令人;現場操作人;工作負責人申請記錄(何時要求停、送哪一路高壓);高壓櫃編號及所配帶負荷名稱等。
4、作業人員結束工作後,拆除前方所掛的三相短路接地線,檢查無誤後,向調度員申請恢複送電。調度員與停送電操作人員聯係,確認需送電高壓櫃的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無誤後,由信息組巡檢員拆除所掛的三相短路接地線,將需送電的高壓櫃斷路器手車推到工作位置,並將該高壓櫃的控製選擇旋鈕打到遠控位置,且拆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5、現場停送電操作人員再次向調度員複述需要送電的高壓櫃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經雙方確認無誤後,調度員通過遠控對相應的斷路器進行合閘。
6、停送電操作人在變電所確認相應的高壓櫃合閘正常後,認真填寫《調度操作命令記錄》,然後向調度員彙報,送電操作結束。
7、上述送電操作過程中,如果遠控操作由於自動化係統故障不能進行時,可由現場停送電操作人員就地完成分合閘操作,但必須通過電話在調度員監護下完成。
8、由於電網失壓,造成礦井停電時,調度員要問明原因,確認各回路均無故障後,命令信息組巡檢員分清主次負荷,分別送電,同時做好記錄。當一次送不出電時,應按照機電02manbetx.com
處理程序彙報有關領導按指令執行。
(三)、上述所有停送電工作,均由調度員通過電話傳達命令。電話傳達方式如下:
1、 停電:
由工作負責人(申請人)向調度員申請,調度員填寫工作票,經領導簽發後,向巡檢員命令停送電操作。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後向調度員報告,調度員向工作負責人發出許可工作的命令,工作負責人接到工作許可命令後方可開始工作。電話傳達時,雙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並複誦核對無誤方可執行。
2、 送電:
工作終結後,由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員報告工作終結。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之某處工作已經完畢、設備改動情況、工作地點所掛的接地線已經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調度員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的完工報告後,並確知工作已經完畢,所有人員已從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已拆除,並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後方可下令變電所拆除安全措施,向線路恢複送電。同樣,電話傳達時,雙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並複誦核對無誤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