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高壓配電點的停送電操作程序
臨時高壓配電點的停送電操作程序
(一)正常(計劃)檢修時的停送電操作:
A、停電操作:
1. 工作負責人(申請人)將簽發好的工作票送達配電點管轄單位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2. 工作負責人在需停電前約30分鍾,通知配電點管轄單位,要求停送電操作員到達地點,準備停電。
3.停送電操作人員到達地點後,與工作負責人聯係,並做好停電準備工作。
4.工作負責人確認可以停電後,通知停送電操作員。停送電操作員根據工作票,確認需停電高壓櫃的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無誤後,按要求停電。
5.停送電操作員確認相應的斷路器分斷後,將該高壓櫃的隔離開關或斷路器手車退出,有條件的要上鎖。
6.停送電操作員在該高壓櫃負荷側驗電、放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認真填寫工作票上的停電時間、工作負責人、停送電操作員的姓名,然後向工作負責人許可可以開始工作。
7. 接到許可後,工作負責人可以下令開始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在現場驗、放電並在線路來電方向前一級接線盒上掛一個三相短路接地線,方可進行工作。
B、送電操作:
1、工作負責人在結束工作前約30分鍾,通知配電點管轄單位,要求停送電操作員到達地點,準備送電。
2、停送電操作員到達停送電地點後,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係,並做好送電準備工作。
3、工作人員結束工作後,拆除前方所掛的三相短路接地線。工作負責人檢查無誤後,向停送電操作員申請恢複送電。停送電操作員根據工作票,確認需送電高壓櫃的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無誤後,將需送電的高壓櫃隔離開關打到合閘位置或將斷路器手車推到工作位置,拆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4、停送電操作員再次檢查、複述工作票需要送電的高壓櫃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確認無誤後送電。
5、停送電操作員確認相應的高壓櫃合閘正常後,認真填寫工作票上的送電時間、工作負責人、停送電操作員的姓名,送電操作結束。
(二)緊急故障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
A、停電操作:
1、設備或線路故障導致配電點高壓櫃跳閘,停送電操作員到達現場後查看故障原因,將故障跳閘的高壓櫃隔離開關拉開或將手車退出,有條件的要上鎖。
2、停送電操作員在該高壓櫃負荷側驗電、放電,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然後通知故障單位工作負責人和生產指揮中心,停電操作結束,可以檢查相應設備或纜線。
3、工作負責人接到許可命令後方可開始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在現場驗、放電並在線路來電方向上掛一個三相短路接地線,方可進行工作。
B、恢複送電操作:
1、工作負責人在結束工作前約30分鍾,通知配電點管轄單位,要求停送電操作員到達地點,準備送電。
2、作業人員結束工作後,拆除前方所掛的三相短路接地線。工作負責人檢查無誤後,向停送電操作員申請恢複送電。
3、停送電操作員接到申請後再次檢查需要送電的高壓櫃電力編號和所帶負荷名稱,確認無誤後送電。
4、上述送電操作過程中,可通過電話監護完成。
(三)上述所有停送電工作,均由電話或現場傳達命令。電話或現場傳達方式如下:
1、停電:
由工作負責人向停送電操作人員申請,停送電操作人員做好安全措施後向工作負責人發出許可工作命令,工作負責人接到工作許可命令後方可開始工作。電話傳達時,雙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並複誦核對無誤方可執行。
2、 送電:
工作終結後,由工作負責人向停送電操作人員報告,工作終結報告應簡明扼要,包括下列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之某處工作已經完畢、設備改動情況、工作地點所掛的接地線已經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可以送電。停送電操作員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的完工報告後,並確知工作已經完畢,所有人員已從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已拆除,並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後方可拆除安全措施,向線路恢複送電。同樣,電話傳達時,雙方必須認真記錄、清楚明確,並複誦核對無誤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