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1.煤礦的每項工程在開工之前,所製定設計、方案、措施必須有相應的水害防治安全技術措施或設計方案部分。
2. 水文地測資料和技術報告由技術人員編製,由技術負責人審核,最後有礦長批準。
3. 水文地測資料和技術報告的編製必須嚴格認真,編製程序正確,內容齊全;基礎資料要實地調查、測量和素描。
4. 編製水文地測資料和技術報告的人員,對資料和報告的客觀真實性負責,絕不允許有弄虛作假和應付差事的作法。
5. 技術負責人審核也應要應該嚴格認真,對技術報告的準確性把關。
6. 若水文地測資料和報告的編製內容不齊全,依據不充分充足,可推回去重新編製。
7. 礦長對地測資料和報告的審批也應是嚴格認真,要負審批責任。
8. 礦長應采取召開評審會議的程序,經會議討論通過後,簽字批準。
9. 評審會議應是民主討論會議,參加會議人員積極發表意見,通過反複討論對報告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10. 會議應有詳細的記錄,會議應有具體明確的結論。會議記錄和會議記要、結論等要長期保存。
11. 各類圖紙必須按時填繪,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交換的圖紙按季度製成打印圖。
12. 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交換的圖紙由技術負責人負責交換。
13. 在編寫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措施之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某工程施工方案進行討論、研究,製定出較完善的水害安全技術措施。
14.煤礦的各項水害安全技術管理製度由煤礦主管技術員負責編寫,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然後由技術員組織全體幹部、員工進行學習,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見和建議,並適當作出修改。
15.煤礦的各項水害安全技術管理製度必須嚴格按編製、審批、貫徹學習、考核、簽字、修改、審批、再貫徹、再考核、再簽字等十個環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