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防治水工作管理規定彙編
目 錄
防治水責任管理體係 1
防治水技術管理體係 2
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規定 3
礦井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 9
防治水部門責任製 14
地測科責任製 14
機電科責任製 15
技術科責任製 15
鑽探隊責任製 16
通防科責任製 17
安質科責任製 17
調度室責任製 18
總務科責任製 18
經營管理科、財務科責任製 18
供應科責任製 18
其他科室、區隊責任製 18
防治水個人崗位責任製 19
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9
礦黨委書記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9
礦總工程師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19
安全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0
生產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1
機電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1
采煤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1
掘進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2
通防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3
機電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4
技術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4
地測科長防治水責任製 25
機電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6
通防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7
調度室主任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8
鑽探隊隊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29
采煤副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0
掘進副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1
機電科副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1
調度室副主任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2
水文地質技術員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2
地質技術員防治水責任製 33
機電科技術員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4
鑽探工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35
煤礦探放水作業優先製度37
防治水預案及02manbetx.com
03manbetx
製度39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製度41
防治水監控防範製度42
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製度44
地測防治水工作製度 47
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48
探放水工程管理製度49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52
鑽孔施工驗收製度 53
探放水管理製度 56
水患防治應急預案57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製度 58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製度 59
防汛物資儲備製度 60
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巡查製度 61
地表水害預防巡查製度 63
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64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65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69
井下水情觀測製度 70
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71
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製度 73
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製度 76
探掘分離管理製度 78
防治水績效考核製度 79
水害02manbetx.com
隱患責任追究製度 80
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82
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84
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 86
防治老窯積水“七條措施” 87
水患防治應急預案88
礦井災害性天氣預警機製及應急救援預案89
地測管理其他有關製度 94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製度 94
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94
水害防治培訓製度 95
安全生產聯係製度 95
地測工程質量和02manbetx.com
03manbetx
製度 97
業務保安製度 97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整理、審批製度 98
設備、工具使用、維護、保管製度 98
定期科務會製度 99
總結計劃工作製度 100
職工年度培訓計劃製度 100
地測獎懲製度 101
地測資料管理有關製度 102
一、地測資料登記製度 102
二、地測圖紙資料審批、發放、回收和銷毀製度 102
三、地測資料存檔製度 103
四、地測資料借閱製度 103
五、地測資料定期03manbetx
製度 104
六、地測資料保管製度 104
七、地測資料保密製度 104
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和製度落實,進一步搞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等01manbetx 、規定相關要求,按照上級有關防治水工作文件精神,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特製定“××煤業防治水工作管理規定”。本規定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規章和依據,全礦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條 為了加強防治水工作的領導、管理和製度落實,礦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和防治水管理機構及專業人員,明確職責分工,並製定相應的崗位責任製。
1、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成 員:
2、職責分工
(1)組長(礦長),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全麵領導,組織落實各項礦井防治水方案、措施及防治水資金和人員。
(2)副組長(總工程師),協助礦長抓好防治水技術工作領導,主抓技術方麵工作,負責水情03manbetx 和隱患排查,組織礦井防治水檢查,製定礦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並按規定審批各類防治水設計、措施。
(3)副組長(機電礦長),協助礦長抓好防治水技術工作領導,主抓機電方麵工作,負責排水、供電係統配套和安全運轉。
(4)副組長(安全礦長),協助礦長抓好防治水工作領導,主抓防治水工作的隱患排查、安全監督檢查及措施的落實和隱患治理。
(5)主要成員職責:
(副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方麵的工作,組織水情分析和隱患排查,組織編製礦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
(地測科長)負責水情分析和水害排查,編製礦井防治水方案和水害防治措施,並負責具體實施。
(機電科長)負責排水、供電係統配套和安全運轉。具體負責排水、防水設施的檢查、維修、隱患排查和改造。
(安質科長)負責防治水隱患排查、安全監查督檢查及措施的落實和隱患治理。
(財務科長)協助礦長抓好防治水工作領導,重點負責防治水資金的落實工作。
(供應科長)負責防治水工程設備、材料的供應。
3、防治水管理機構
地測科為防治水專門管理機構,全麵負責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條 礦井防治水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各職能部門既要有明確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
1、地測科負責:礦區鑽孔水位、礦井湧水量的觀測和分析,礦井年、季、月度水情分析及隱患排查,防治水規劃、方案、設計、計劃的編製,相鄰礦井調查,井下防探水,建立、補充、修改和完善各類水文地質台賬、圖紙。
2、機電科、機電隊負責:井上、下供電和排水係統的配套、檢查、試驗、維修和安全運轉,防排水設備、材料的保管、維修和調配。
3、地測、技術共同負責:防水煤柱的設計和留設,防水設施的檢查。
4、安質科:水害隱患排查、各項防治水管理製度、責任製及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治水02manbetx.com 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5、專門性防治水工程(如重大堵水、水文補勘、疏水降壓、專題調查)在公司領導下組織人員進行。
第二節 管 理 製 度
第四條:領導小組要定期進行活動。研究指導防治水工作,解決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的進展情況,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的檢查、部署、督促、落實。
第五條:加強防治水工作管理。把防治水工作作為煤礦技術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的重點工作進行重點調度,並將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納入生產計劃管理,每個月生產計劃中必須有水文地質預報和防治水工作內容。
第六條:加強水文地質調查、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進一步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係統,在適當地點施工水文長期觀測孔,對第四係砂礫層、泥灰岩、煤2頂底板砂岩水進行長期係統的觀測。
第七條: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及時編製年度防治水計劃及中長期防治水規劃。水文地質工作設計、施工措施,由技術、安質、地測會批,分管副總及總工程師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防治水工作由地測提供水情預報及排水設計,由機電科、機電隊和生產單位落實水泵、水管選型及安裝和配電,技術科負責指導工程施工。
第三節 地 麵 防 治 水
第九條:地測要掌握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水流係統的彙水情況、疏水能力及有關水利工程,掌握當地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以便結合實際完善防排水係統。
第十條:每年在雨季前由領導小組對雨季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布置檢查,同時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洪搶險物資。防洪搶險物資必須專管專用,並且每年組織進行一次防洪搶險救災演習。
第十一條:每年雨季前,機電科和運輸隊對井上下排水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運輸隊等有關單位對地麵的水溝進行一次全麵清挖。
第十二條:在雨季,每次降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的地麵有無裂縫及塌陷區塌陷情況,發現漏水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定期收集、調查、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將相鄰礦井100m以內的采掘工程和積水情況標繪在本礦采掘工程平麵圖等有關圖紙上。
第四節 井 下 防 治 水
第十四條:加強井下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每月由科長組織地測人員對井下各頭麵進行水情水患分析排查,會同技術、安質部門提出消除隱患的措施、辦法和實施時間,向總工程師彙報,納入計劃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加強地質、測量工作,礦圖填繪要及時、準確,內容要齊全。躲避洞、水窩子、絞車窩要填繪清楚。地質工作要多做分析,探索水文地質規律,提高預測水平,體現地質工作的超前性、預測性。
第十六條:搞好地質“三書”編製工作。水文地質部分既要有水文地質條件分析、水量預計,又要有防治水措施。防治水措施要具體,便於操作。
第十七條:受頂板水及老空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將積水情況排查清楚,填寫水情水害預報,並進行探放水工程;受底板水威脅的工作麵,必須施工專門水文觀測孔或巷道疏水降壓,確保無水患威脅時,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八條:嚴格按礦井設計和上級批準的開采上限進行回采。淺部采掘工作麵,必須留足防水煤柱,以防第四係水潰入井下。各種保護煤(岩)柱若有改變,必須按規定報批。
第十九條:井下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範圍、標高和積水量都必須及時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地測每月應測量井巷主要出水點水量、全礦正常湧水量,及時填繪到相關曲線圖上。對出水不穩定的地點要進行分析,保證觀測次數,提出預防措施。
第二十條:采掘工作麵通過每個鑽孔時,要預先分析鑽孔的導水性,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進行超前探測,以確保安全。
第二十一條: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即使報告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采掘作業01manbetx 必須有防治水工作內容,並規定避災路線,讓每個職工都掌握,並組織職工熟悉路線,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
第二十三條:礦井、采區、工作麵必須建立健全排水係統,增強抗災搶險能力。仰采工作麵必須配備足夠完好、成套的排水設備,排水管路直徑要與水泵相匹配,滿足排水需要,否則,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四條: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前,必須全麵檢修一次,並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水倉的容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五節 探放水
第二十六條:地測要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預報工作,要始終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則。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必須有專門的設計與防治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等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凡煤2工作麵開采前,必須對其上方采過的煤1工作麵進行分析,對采空區積水進行打鑽探放。
第二十八條: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等在探放水設計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做好安鑽探水前的準備工作,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應由地測和負責探放水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角度、鑽孔數目以及鑽孔深度。
第三十條:正式探水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製閘閥。孔口管的長度,應根據水壓和圍岩性質在探放水設計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一條:鑽進過程,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
第三十六條:鑽孔放水前,必須計算鑽孔的最大湧水量。機電科、運輸隊及相關生產單位應根據地測提供的水量,安裝排水設備和相應管路。
第三十三條:鑽孔放水時,應及時投孔,定期進行水壓觀測,並做好記錄;水量突然變化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探放水結束後,由地測部門寫出探放水總結,技術、安質共同審批,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節 排水設施
第三十五條:井下主要排水設施、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三套水泵的工作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規定。
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水管的能力應與水泵相匹配。
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4、雨季前,要做水泵性能測定及聯合試運轉。
第三十六條:礦井必須建立災害預防儲備倉庫,所儲備排水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排水設備要專物專用,非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七節 獎 懲
第三十七條:凡違反規定,應按其危害程度追究責任。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①發布的指令、命令及決定違反本規定的;②沒有按期完成當年防治水計劃的;③防排水設備與設施失修或不完善而造成水害事故的;④發生水害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險的;⑤隨意決定采動和破壞煤柱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①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②發現有突水征兆,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彙報的;③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④發生事故後,弄虛作假的;⑤工作失職造成事故的;⑥不認真按探放水設計和施工措施施工的;⑦不執行本規定的。
第三十八條:凡認真貫徹本規定,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積極貢獻的有關單位或人員,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礦井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基礎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上級有關防治水工作文件精神,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特製定“××煤業礦井防治水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本《細則》是××煤業公司防治水工作的依據。
第二條 ××煤業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設置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1-3名防治水技術人員,負責日常防治水工作和檢查防治水工程進度,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
第三條 ××煤業籌措足夠的防治水工程資金,確保防治水工作按計劃實施。礦井防治水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條 防治水機構必須依據《規定》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區(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確定礦井的水文地質類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要結合礦區(井)水文地質特征,組織編製防治水規劃、總體設計和單項工程設計。根據生產計劃的安排,提供水情資料和各種水害預報。
第五條 根據本礦的水害類型,配備了相應防治水設備和設施,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以滿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六條 礦井的水文地質工作
(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動態監測係統,健全觀測製度,定期觀測水位、水壓、水溫、水質和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資料要建立台賬。礦井湧水量每月觀測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雨季降大雨時要觀測井下湧水量及地麵裂縫滲漏情況。
(二)結合礦井生產安排,每月底對下月采掘頭麵要進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並與當月水患排查工作總結一並報公司審查。
(三)結合礦井生產安排有計劃地開展以井下為主的物探、鑽探和化探等工作,探明充水因素。
(四)對老塘、老巷積水和封閉不良鑽孔進行調查分析,及時提出水患預報和探放水方案。
(五)編製及修改必備的礦井水文地質圖紙資料。
(六)結合礦井水文地質條件,開展防治水技術研究,為探索防治途徑積累資料。
(七)按規定編製了下列防治水圖件資料:
1、礦井充水性圖;
2、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3、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4、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5、礦井水文地質剖麵圖。
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根據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進行編繪。
第七條 相鄰開采的礦井,每季度應交換一次圖紙,每年應調查、收集和核對鄰礦開采資料,並在本礦礦圖上標出,對存在威脅礦井安全的水患問題必須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第八條 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製度,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強礦井防治水工程的監督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地測防治水工作檢查,每年度召開一次防治水工作專題會議,每年組織1~2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第九條 礦井防治水工作在公司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防治水工作要有五~十年中長期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防治水專項設計和技術安全措施、總結報告,做到有計劃、有設計、有措施、有成效,要積極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手段、新經驗和新儀器。
第十條 礦要查清礦區範圍內地麵塌陷範圍、積水麵積和深度,掌握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必要時設站觀測水位變化。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礦區範圍內地表水係、工廣排水係統、高低壓供電線路、礦區通訊係統等進行一次檢查,保證疏排水、供電及通訊係統暢通。
第十一條 要掌握礦井井口和工業廣場標高。掌握礦井綜合疏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儲備品種數量、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落實情況。公司在每年汛期到來之間對各礦進行一次防汛全麵檢查。
第十二條 工業廣場內或塌陷區內的積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倒滲井下。
第十三條 使用中的觀測孔孔口必須加蓋封存,報廢鑽孔必須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水沿鑽孔灌入井下。觀測孔、注漿孔、電纜孔,與井下或者含水層相通的鑽孔,其孔口管應當高出當地最高洪水位。
第十四條:加強井下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每月由科長組織地測人員對井下各頭麵進行水情水患分析排查,會同技術、安質部門提出消除隱患的措施、辦法和實施時間,向總工程師彙報,納入計劃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加強地質、測量工作,礦圖填繪要及時、準確,內容要齊全。躲避洞、水窩子、絞車窩要填繪清楚。地質工作要多做分析,探索水文地質規律,提高預測水平,體現地質工作的超前性、預測性。
第十六條:搞好地質“三書”編製工作。水文地質部分既要有水文地質條件分析、水量預計,又要有防治水措施。防治水措施要具體,便於操作。
第十七條:受頂板水及老空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將積水情況排查清楚,填寫水情水害預報,並進行探放水工程;受底板水威脅的工作麵,必須施工專門水文觀測孔或巷道疏水降壓,確保無水患威脅時,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八條:嚴格按礦井設計和上級批準的開采上限進行回采。淺部采掘工作麵,必須留足防水煤柱,以防第四係水潰入井下。各種保護煤(岩)柱若有改變,必須按規定報批。
第十九條:井下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範圍、標高和積水量都必須及時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地測每月應測量井巷主要出水點水量、全礦正常湧水量,及時填繪到相關曲線圖上。對出水不穩定的地點要進行分析,保證觀測次數,提出預防措施。
第二十條:采掘工作麵通過每個鑽孔時,要預先分析鑽孔的導水性,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采)”的探放水原則,進行超前探測,以確保安全。
第二十一條: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即使報告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采掘作業規程必須有防治水工作內容,並規定避災路線,讓每個職工都掌握,並組織職工熟悉路線,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
第二十三條:礦井、采區、工作麵必須建立健全排水係統,增強抗災搶險能力。仰采工作麵必須配備足夠完好、成套的排水設備,排水管路直徑要與水泵相匹配,滿足排水需要,否則,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四條: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前,必須全麵檢修一次,並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五條: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水倉的容量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規定》中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地測要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預報工作,要始終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則。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必須有專門的設計與防治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等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凡工作麵開采前,必須對其上方采過的工作麵進行分析,對采空區積水進行打鑽探放。
第二十八條: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等在探放水設計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做好安鑽探水前的準備工作,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應由地測和負責探放水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角度、鑽孔數目以及鑽孔深度。
第三十條:正式探水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製閘閥。孔口管的長度,應根據水壓和圍岩性質在探放水設計中明確規定。
第三十一條:鑽進過程,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孔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
第三十二條:鑽孔放水前,必須計算鑽孔的最大湧水量。機電科、機電隊及相關生產單位應根據地測提供的水量,安裝排水設備和相應管路。
第三十三條:鑽孔放水時,應及時投孔,定期進行水壓觀測,並做好記錄;水量突然變化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探放水結束後,由地測部門寫出探放水總結,技術、安質共同審批,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三十五條:井下主要排水設施、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三套水泵的工作能力符合《煤礦01manbetx 》中的規定。
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水管的能力應與水泵相匹配。
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4、雨季前,要做水泵性能測定及聯合試運轉。
第三十六條:礦井必須建立災害預防儲備倉庫,所儲備排水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排水設備要專物專用,非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動用。
防治水部門責任製
地測科責任製
一、負責全礦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二、負責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根據礦井實際逐年進行礦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預測,並納入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四、負責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礦區內地方小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掌握其位置、開采煤層、開采範圍、老空區積水等情況。將相鄰礦井100m以內的采掘工程和積水情況標繪在本礦采掘工程平麵圖等有關圖紙上,並建立正常資料交換關係。
五、負責建立礦區井上下水位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湧水量觀測,水情水害預測預報,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六、負責礦井隔離煤柱,采區隔離煤柱,斷層防水煤柱及其它防水煤柱的設計計算,並嚴格按要求監督執行。
七、負責各采掘工作麵水患威脅程度分析,對受水威脅的工作麵,必須編製專門的探放水設計。
八、負責水文補勘工程、水文鑽探工程、注漿堵水工程、探放水工程及防水閘門(牆)的施工設計、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和總結。
九、負責對井下湧水點的湧水量大小、水質分析等資料的搜集編錄、分析工作。
十、提供礦井和采區設計中的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報告,包括湧水量計算及防治水措施。
十一、組織防治水項目的檢查驗收。
十二、負責防治水設計、成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和水文地質資料圖紙管理工作,滿足質量標準化要求。
十三、負責防治水方麵先進技術、設備、工藝、成功經驗的學習和應用。
十四、負責每年雨季前分析排查礦區河流、溝渠、地麵塌陷區等滲漏地段,采取堵漏或溝渠改道等措施。
十五、負責編製各類地質報告、水文地質條件評價等防治水重要工作。
機電科責任製
一、協助機電副總對上級機電防治水工作的文件、指示、意見、規定進行傳達和落實。
二、認真搞好全礦機電防治水設備、供電等設施的安全管理、技術管理,並監督使用和維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三、認真編製好礦機電防治水設備的需用、大修理、電力負荷計劃,協助礦業公司做好現場設備的備用,對損壞設備及時組織大修,滿足現場需求。定期組織水泵技術測定和雨季電器試驗。
四、參加礦組織機電防治水專項大檢查,配合機電副總組織好雨季前排水設備聯合試運行,確保排水設備安全運行。
五、負責井下各水平泵房和采區泵房的管理工作,使之達到《煤礦01manbetx 》有關防排水的規定要求。
六、區隊幹部必須每周對泵房查崗一次,對設備安全、司機上崗、現場變化等認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立即落實處理。
七、落實好維修工包機製和固定司機製度。按包機製安排責任心強、有工作能力的維修工負責維修,無特殊原因必須固定本泵房的司機。
八、維修工必須每天上崗進行日檢工作。對設備的保護、完好等方麵認真檢查,重點對提引水裝置和供電作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
九、司機必須現場交接班,對提引水裝置和設備運行情況認真交接班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彙報。搞好設備運行期間的巡檢工作,杜絕高水位排水。
十、檢修前隊長和包機維修工必須定期對排水管路進行檢查,對采區泵房做到每天一查,對中央泵房做到每周一查,對查出的問題立即進行處理和彙報。
技術科責任製
一、在總工程師和副礦長的領導下開展技術工作,並認真組織本科室所屬技術人員,學習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煤礦安全生產的三大規程及有關技術政策和上級的有關技術文件、指示精神。
二、根據地測提供的采區、工作麵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組織編製審核工程設計和《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及補充修改措施,從技術上保證安全生產。
三、負責督促《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的傳達貫徹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準上崗。
四、經常深入現場,解決現場問題,根據現場變化及時提出修改補充意見。
五、參與重點工程管理,對現場遇到的特殊變化,要及時預先提出可靠、正確的技術安全措施,並監督檢查,組織現場落實。
六、按時編製生產接續和礦井的長遠規劃和月度作業計劃,發揮技術先導作用。
七、積極參加管轄範圍內的事故搶救工作、現場調查及事故分析追查,參與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八、做好自主保安,嚴厲打擊三違,對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九、參與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和隱患排查工作。
鑽探隊責任製
一、在礦防治水機構的領導下,負責完成井下的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鑽孔的鑽探工作。
二、負責對本區隊鑽探工人的技術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應變能力和處理事故能力。
三、對鑽孔事故及時彙報並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四、對各類防治水監測係統和設施及時進行設置、維護、保養和管理。
五、負責防治水工程原始記錄整理、鑽探成果的編錄。內容要齊全、詳實,並及時上報。
六、負責編製年、月度設備、工具、材料、配件等計劃,並建立鑽探設備台帳、卡片。掌握設備的使用情況,保證設備的正常維修、保養,確保完好和良好運轉。
七、完成礦領導及分管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防治水工作。
通防科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針,具體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方麵的各項工作。
二、根據礦井年度開采計劃,計算全礦各個采區所需的風量,擬定風流路線,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經濟。
三、掌握礦井的通風能力和通風係統,負責全礦通風、瓦斯、煤塵以及滅火等工作的檢查及處理。、
四、建立健全礦井的通風管理製度。
五、根據需要設置和拆除通風構築物,維修通風巷道,建立完善的通風係統。
六、製定和填寫通風報表,繪製和填寫通風係統圖。
七、按要求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協助有關人員進行主扇性能鑒定,組織進行反風試驗。
八、會同有關部門培訓通風人員和瓦斯檢查人員。
九、負責做好本科室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十、根據礦井發展遠景製定通風規劃。
十一、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參與礦井開拓、采區設計及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審。
十二、負責進行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驗收工作。
十三、負責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麵的通風係統調整,核算礦井需要風量、配合機電部門合理調整主扇運行情況。
十四、負責推廣應用“一通三防”方麵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現場管理經驗,對各類儀器、儀表的使用、保養、維修負責。
安質科責任製
一、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監督檢查的責任。
二、負責組織製定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負責全礦井安全管理工作。
調度室責任製
一、負責雨季“三防”工程安排落實及井下防治水工程調度協調工作,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
二、每年組織至少一次避水災演習。要求避水災路線正確、暢通,路標設置醒目,並進行總結。
三、負責落實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總務科責任製
一、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澱池責任區的劃分,製定清理計劃,並按時安排清倉隊伍。
二、負責組織清理排洪溝、保證雨季排水順利通暢。
三、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清理水溝的工作。
經營管理科、財務科責任製
一、負責防治水工程項目計劃彙總上報。
二、負責防治水工程項目決算及資金的落實。
供應科責任製
一、負責按計劃進購防治水設備及物資。
二、負責防治水設備及物資的保管監護。
三、負責提供防治水工程所需的各種設施。
其他科室、區隊責任製
施工單位、區隊對防治水工程和有關方案、設計及措施有負責現場落實的責任。
防治水個人崗位責任製
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礦長是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防治水負全麵責任。
二、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三、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彙報,並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四、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製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五、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夏季的礦井水災演習。
六、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礦黨委書記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麵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教育負總責。
二、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幹部和群眾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
三、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麵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四、經常性地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礦總工程師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係暢順。
三、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麵初相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湧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並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四、組織編製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設計。
五、組織製定並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六、負責主持製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七、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和漏管。
八、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麵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九、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並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
安全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二、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監督落實防治水工作崗位責任製的落實。
三、按上級規定認真組織好老窯水、裂隙水等水災的排查,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落實情況。
四、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資金的落實情況,發現資金、設備、人力不到位有權提出直至問題解決。
五、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麵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生產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二、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的防治水工作,杜絕分管範圍內水害事故的發生。
三、認真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防治水工作進展情況。
四、確保分管範圍內人力、財力滿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五、經常深入現場,協調解決防治水方麵的問題,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確保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機電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負責對上級防治水有關機電工作的文件、指示、意見、規定的傳達貫徹落實。對全礦防治水機電方麵管理工作負責。
二、負責全礦防治水機電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指揮事故搶險和事故的分析、處理。
三、負責審核全礦井的排水、供電能力。
四、負責全礦排水設備、供電設施的現場使用、維修等方麵的監督檢查,保證排水設備供電可靠,安全運轉。
五、負責組織審定礦井排水設備的需用計劃和長遠規劃,以及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等。
六、協同其它礦領導搞好相關的防治水工作,協同總工程師安排落實雨季三防工作,完成礦長交辦的其它防治水工作任務。
采煤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采煤副總工程師是采煤專業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采煤工作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采煤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采煤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采煤技術管理水平。
一、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協調好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方案及接續計劃進行審查,確保礦井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四、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煤礦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產計劃。
五、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采煤專業的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采煤工作麵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采煤副總工程師應及時組織製定、補充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協助總工程師對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進行審批。
七、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八、參加采煤工作麵投產驗收。
九、對采煤工作麵初采、初放、回撤等進行技術指導。
十、對采煤工作麵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和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一、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 ”現象。
掘進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掘進副總工程師是掘進專業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掘進工作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掘進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掘進副總工程師應盡職盡責,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掘進技術管理水平。
一、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煤礦原煤生產過程中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等,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協調好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方案及接續計劃進行審查,確保礦井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四、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煤礦年度、季度、月度掘進進尺計劃。
五、組織有關人員編製掘進專業的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掘進工作麵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掘進副總工程師應及時組織製定、補充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協助總工程師對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進行審批。
七、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八、參加掘進工作麵竣工驗收。
九、對掘進工作麵特殊工藝進行技術指導。
十、對掘進工作麵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和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一、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 ”現象。
通防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通防副總工程師是煤礦生產過程中通防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範圍內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通防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通防副總工程師應積極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通防技術管理水平。
一、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在煤礦“一通三防”方麵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要求,搞好本企業的通防技術管理工作。
二、加強對分工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三、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製定煤礦通防技術管理製度。
四、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同時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五、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進行通防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六、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通防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七、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進行礦井配風計劃的審批。
八、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複查。
九、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監督、批準有關通防安全技術措施。
十、對“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一、通風係統做重大調整時通防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編製調整方案、安全措施,並進行現場指揮。
十二、反風演習時,通防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反風演習計劃,並進行現場指揮。
十三、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機電副總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在機電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對上級有關機電工作的文件、指示、意見、規定的傳達貫徹落實。對全礦防治水機電方麵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二、協同機電礦長搞好機電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及相關的防治水工作,參加指揮事故搶險和事故的分析、處理。
三、負責組織審核全礦井的排水、供電能力。
四、負責組織全礦排水設備、供電設施的現場使用、維修等方麵的監督檢查,保證排水設備供電可靠,安全運轉。
五、負責組織審定礦井排水設備的需用計劃和長遠規劃,以及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等。
六、協同其他專業副總搞好相關的防治水工作,協同總工程師安排落實雨季“三防”工作,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其它防治水工作任務。
技術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生產技術科科長是煤礦生產科技術組織、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采煤、掘進、防治水以及其他技術管理工作。生產(技術)科科長必須熟練掌握有關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必須積極協助安全生產副礦長、配合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規定。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三、組織編製煤礦的采掘接續計劃,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四、組織人員進行采掘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負責煤礦采掘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等工作。
五、負責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六、參加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的審查,組織采、掘工作麵貫徹規程、措施的檢查活動。
七、要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八、參與災害預防、反風演習。
九、及時上報各類技術資料、報表。
十、建立煤礦技術檔案,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按規定組織本科室職工進行業務技術學習,提高技術水平。
十二、組織進行分工範圍內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十三、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十四、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地測科長防治水責任製
地測科科長是進行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在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地測科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積極配合煤礦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開展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工作,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按照《煤礦測量規程》,按時、準確完成地質測量各項工作任務。
三、建立煤礦地質測量、防治水管理製度,並組織落實。
四、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五、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六、建立健全各種地質測量圖紙和相關地質資料管理製度,實行檔案化管理。
七、及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按時編製、提供地質說明書,並按規定報批。地質說明書要便於指導設計、規程的編製和指導生產。
九、及時安排進行井巷控製測量工作,誤差控製在標準規定之內。
十、組織檢查地麵水害、鄰近區水害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十一、負責排查煤礦水文地質、防治水等方麵的安全隱患,並組織落實解決措施。
十二、及時發出巷道預透通知單和水害安全通知單,通知施隊隊采取措施。
十三、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十四、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麵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十五、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十六、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機電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機電科長是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機電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機電方麵的技術工作,協助機電副總搞好防治水機電管理。
二、負責編寫和審閱防治水機電技術性報告和安全技術措施。
三、負責防治水機電方麵的工程設計、計劃編製、審核及監督現場施工。
四、深入現場,研究處理防治水工作中的技術管理問題。
五、參與和指導排水設備技術測定。
六、負責係統的建立本礦各種防治水機電方麵的技術圖紙、圖表及資料並存檔。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防治水其它任務。
通防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通防科科長是煤礦通防一線安全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是煤礦通防一線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通防科科長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負責煤礦“一通三防”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二、積極配合礦長、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本企業的“一通三防”工作。
三、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一通三防”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四、按時組織區隊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技術水平。
五、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係統合理。
六、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麵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七、在參與審查的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八、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九、每日對報送礦長簽字的各類通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十、監督分工範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十一、負責安排並及時進行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風係統的穩定、可靠。
十二、負責及時按計劃安排礦井的通風係統調整工作。
十三、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十四、組織對防塵係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十五、製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並監督實施。
十六、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麵存在的隱患,並及時安排整改。
十七、組織擬訂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然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的編製和實施。
十八、采取措施保證礦井測塵、測風、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十九、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二十、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調度室主任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調度室主任是煤礦安全生產調度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煤礦生產、安全調度工作。調度室主任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熟練掌握煤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避災路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必備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二、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根據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條例、規定和生產作業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
三、負責組織製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四、組織安全生產調度會議,按時參加安全生產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督促各部門落實。
五、隨時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掌握采掘部署、工作麵的銜接和采區準備情況,按照礦領導安排抓好生產,負責協調各生產單位的關係,理順係統難點。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相關措施。
六、負責煤礦各類調度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礦領導和上級調度彙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安全問題。
七、負責煤礦各類安全生產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並調度落實情況。
八、負責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調度。
九、負責事故情況的彙報和彙總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事故搶險的綜合調度並做好應急救援的協調。對妨礙安全生產問題和生產中的薄弱環節,組織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調動人、材、物等,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行駛調度職權。
十一、負責保證煤礦生產通訊係統的暢通。
十二、負責煤礦監控係統的運行值班以及各類信息的彙總、報告。
十三、負責調度達標及各類生產報表的報送等工作。
十四、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十五、負責對當日的生產事故認真組織分析處理,圓滿完成生產任務。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鑽探隊隊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保證在鑽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協調好區隊各班組的工作,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規定組織施工。
三、根據煤礦製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組織鑽探施工。
四、組織好班前、班後會,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及會議要求。總結上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下達當班工作任務,布置工作。
五、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六、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施工。
七、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八、安排各班組施工前,必須為其備齊支護材料,加強原有支護。
九、負責組織製定本區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十、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十一、組織好對鑽探設備的維護和定期檢查,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十二、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十三、及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認真學習、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要求。
十四、督促、檢查相關人員的責任製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十五、監督本區隊鑽探計劃、鑽探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三違”現象。
十六、每班至少組織一次本區隊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的隱患,並組織治理。
十七、組織好本區隊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並監督執行。
十八、負責本區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十九、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二十、如實、及時彙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二十一、組織落實鑽探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十二、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二十三、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采煤副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技術科采煤副科長應積極協助技術科科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責。技術科采煤副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積極配合技術科科長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按照分工要求組織人員負責好采煤工作麵規程、措施的編製、審批、審查工作;
三、按照分工組織人員進行采煤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四、按照分工負責組織進行采煤工作麵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活動。
五、經常進行采煤工作麵貫徹規程、措施的檢查。
六、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采煤工作麵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七、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測壓工作的日常管理、計劃製定、預測預報和結論總結。
八、及時向科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掘進副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技術科掘進副科長應積極協助技術科科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的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責。技術科副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積極配合技術科科長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等規定,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按照分工要求編製煤礦的采掘接續計劃,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並有利於煤礦的安全管理。
三、要按照分工組織人員進行掘進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四、按照分工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掘進工作麵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活動。
五、經常進行掘進、工作麵貫徹規程、措施以及巷修、運輸措施的檢查。
六、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隨時掌握掘進、巷修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七、及時向科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八、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機電科副科長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機電副科長應協助機電科科長在分工範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責。機電科副科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積極配合機電科科長開展機電、運輸管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二、在現場管理當中認真落實安全第一方針和上級及科裏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熟悉責任範圍內的勞動組織、設備性能及布置特點。
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組織指揮能力、管理水平。
四、協調班組工作,抓住重點,排查事故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五、協調科長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各項工作,及時完成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
六、堅持跟好班,和工人同上同下,做到班前有安排,班中有檢查,班後有總結,及時向科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七、抓好製度落實兌現,做到獎罰分明,處事公道,化解矛盾,當好班組的“主心骨”。
八、增強成本意識,落實成本管理製度,現場抓好節支降耗,杜絕各類浪費現象。
調度室副主任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調度室副主任應積極協助調度室主任在分工範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直接責任。調度室副主任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二、按照分工要求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掌握礦井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熟知避災路線,督辦安全隱患治理,發生重大事故,協助主任參加處理。
三、掌握礦井的開拓布局及采、掘部署接續情況,落實、掌握重點工程的安全狀態及進展情況。對季節性的工程定期進行檢查,對當月和下月生產的整體趨勢,做出預見性的估量,以便指導生產,隨時掌握煤礦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相關措施。
四、深入現場,積極組織好生產,落實解決安全生產建設中的問題。調度室主任未在崗位時,調度室副主任應根據安排承擔主任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五、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水文地質技術員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
二、負責水文地質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確保水文地質資料真實、準確、可靠,按規定做好原始記錄和專門報告的編製。
三、滿足生產需要,提供為礦井采掘、開拓、延深、改擴建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和專門報告。
四、負責專門的水文補充勘探和防治水工程設計,並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對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製止,並提出書麵整改意見。
五、負責月度水情分析和防治水重點監控,協助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工程計劃;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情分析、預報和防探水工作。
六、為補充和改善礦區生產、生活用水,進行調查、勘探,提供水源資料。
七、編製各種台賬、卡片、圖紙及各類水文地質資料,並做好入檔保存工作。
八、搞好儲量計算、采礦權變更、地質報告的修編等工作。
九、參加年、月度防治水計劃審查,有針對性提出防治水工程計劃。
十、負責編製月度防治水工作總結,提出下月防治水工作計劃並及時上報。
十一、負責月度水情分析,對受水害威脅的煤層、采區、采掘工作麵提出治理措施,排除隱患,杜絕水害事故的發生,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質資料。
十二、負責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並積極落實整改措施。
十三、負責《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規定的各種水文圖紙的編製及填繪工作。健全完善各種水文地質技術成果台帳並及時補齊更新。及時完成分工範圍內的微機製圖工作。
十四、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對受各類水患威脅的采掘工作麵進行水情水害預報,同時製定預防和處理措施。
十五、負責對井下湧水量及各水文觀測孔進行觀測,並做到湧水量每月觀測兩次,特殊情況下加密觀測次數。觀測的數據要準確、可靠,出現異常及時彙報並提出處理措施。
十六、負責定期對各類防治水設施(包括水閘牆、水閘門、測水堰口)和防治水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檢查複查,並認真督促整改意見的落實。
十七、搞好防治水日常業務工作。
地質技術員防治水責任製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程》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
二、負責井下巷道地質構造、煤層厚度觀測,積極解決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地質問題,並按規程規定和地測達標要求做好原始記錄。
三、負責井巷素描圖的繪製,繪製內容要齊全、準確,反映實際情況。
四、積極進行井田範圍內的地質構造和采區地質構造分析、研究,為合理布置巷道提供依據,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負責編製回采、掘進地質說明書,凡受水威脅的必須有具體的防治水措施。
六、負責井口範圍內各類地質台帳、卡片的補充填繪,並符合檔案化管理要求。
七、及時完成分工範圍內的微機製圖,按標準繪製齊全。
八、參加礦業公司年、月度計劃的審查,提出礦井地質工作計劃。
九、研究分析礦區地質構造、煤層厚度和煤質的變化規律,查明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地質因素。
十、編製勘探計劃,合理布置鑽孔,擴大儲量範圍,提高儲量級別。
十一、負責采區地質說明書的編製,為方案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
十二、進行井田及區域構造分析,研究影響礦井的水文地質因素。
十三、負責各種地質圖件的填繪和管理工作,填繪要符合規程要求,管理要到位。
十四、具體負責地質報告的修編。
十五、協助水文地質技術員搞好水文地質和防治水工作。
機電科技術員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機電科技術員是機電科技術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在礦技術部門和機電科長的領導下開展機電技術管理工作。機電科技術員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機電專業知識。
一、全麵負責機電科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機電科在進行安全管理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組織編製機電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保證礦井機電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協助科長根據煤礦的生產計劃,編製機電檢修計劃等,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四、及時對現場機電管理進行技術指導,開展好相關的工作。積極深入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向科長提出具體意見。
五、負責編製機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進行編製采掘工作麵的供電設計和電氣整定計算,保證采掘工作麵供電的合理性。
六、參與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的試驗、檢查、探傷、測定等工作。
七、負責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八、負責編製本單位各工種職工培訓計劃和對職工進行日常安全培訓工作。
九、協助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長搞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安排,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十、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鑽探工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井下鑽探工必須認真學習《煤礦安全技術01manbetx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識,經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熟悉鑽機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種鑽機的操作要領,維護保養和排除故障的知識。
三、掌握注漿、封孔、防突等各種鑽孔施工方法。
四、熟悉預防災害的措施和礦井避災路線,了解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五、井下鑽探施工前,必須了解工程的設計目的、任務,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施工。
六、無風地點打鑽時必須按設局部通風機通風,在打鑽過程中不準停風,特殊情況停風時,必須撤出施工地點所有人員。
七、鑽進時要嚴格按照地質技術人員、測量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不經技術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八、開鑽前必須使好一切安全措施,並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按照規程規定掌握好方向角度,認真操作,提高鑽眼效率。
十、隨時掌握地質變化情況,鑒別岩芯裝箱保管,作好煤岩記錄,詳細填寫鑽探記錄。
十一、密切注意鑽探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鑽,向調度室和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十二、要愛護鑽機鑽具,加強維修保養,保證鑽具完好。
十三、嚴格現場交接班,本班組長和記錄員把本班情況記錄清楚並簽名,做好鑽探資料和鑽機具的移交。
煤礦探放水作業優先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下發的晉煤行發[2011]410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重並重組整合後生產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探放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製定本製度。
一、礦長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礦長做好防治水工作的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二、總工程師為組長,地測科科長為副組長對防治水工作進行設計編製、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同時製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劃。
三、積極開展編製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編製工作,建立礦井防治水台賬、檔案,采取地麵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小煤礦采掘情況進行調查,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麵鑽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範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範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四、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相關人員、必須加強培訓,未經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五、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製度,各類人員防治水責任製、防治水管理製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六、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設備。
七、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製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預測預報、先治後采”。
八、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九、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鑽機,推廣探水距離200米以上的探水鑽,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十、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必撤”的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十一、每月初的生產計劃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
十二、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十三、采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十四、在開拓、掘進、回采封閉等設計編製及實施中,要有地測科防治水人員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的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因此我礦特製定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製度。
一、 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防治水技術工作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
成 員:
井下防治水由通巷隊全體人員組成;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麵的全麵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質科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三、雨季前要由地麵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四、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五、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150米的探水距離。編寫采掘作業規程時內容中必須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於回采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麵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並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後執行。
六、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準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處理。
七、加強地麵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麵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八、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九、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十、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
十一、在發生水害後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製定搶險救災方案。
1、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3、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製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5、水患治理後,要立即寫出書麵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製定周邊煤礦監控監管製度。
一、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二、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強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方針。
三、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四、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製定措施防止水患。
五、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六、及時整理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並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明確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七、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防治水監控防範製度
為保證煤礦安全生產,促進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特製定此防治水監控防範措施:
一、煤礦必須有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製定應急處置預案。主要負責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煤礦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礦井配備不少於1名,中等及以上礦井不少於2名。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煤礦必須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煤礦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製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五、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突水危險的礦井和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實現分區隔離。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水閘門每年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兩次關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煤礦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先探後采”的製度。
七、煤礦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製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礦井,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岩)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製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後組織實施。
八、煤礦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九、煤礦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麵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係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的礦井,必須製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須有防、堵、疏、排措施。
十、煤礦企業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防治水工程計劃,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後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
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製度
為了吸取各地煤礦水災事故教訓,遏製重大水災事故發生,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我礦特製定加強防治水監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一、本礦的水患基本情況及計劃:
1、我礦為兼並重組整合礦井,礦區與--------相鄰 ,在生產過程中要嚴密監測水情,防止水患從高標高區域流入我礦。
2、井田範圍內有關閉礦井4座,由於原采動範圍不太明確,資料不實,為了確保安全,預防透水和瓦斯事故發生,在開采時各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加強監測水情,有異常情況要立即調查處理。
3、對所有的掘進工作麵實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原則,堅持對掘進麵的每項一個掘進頭進行鑽探,保持掘進頭掘進時有不少於30米的超前距離。
4、成立本礦專門的防探水組織,並製定相應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透水事故,杜絕地麵積水、老空水等湧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領導組及探水組織
成立專門的防治水領導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
成 員:
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麵的全麵領導工作,副組長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質、質檢要重點檢查,技術科負責探眼方法的指導及需要鑽探的詳細安排,探水人員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嚴格進行鑽探工作。
三、打鑽探水要求及安全措施
需要鑽探的各個掘進頭必須用專門的探水鑽在掘進頭進行鑽探,鑽探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一絲不苟,保證探眼數量和質量,每個掘進頭要探夠六個眼,中眼一個,邊眼兩個,輔眼三個,中眼在掘進頭距底板1.2米處正中向正前方探200米,兩個邊眼分別在距離中眼兩側0.5米處向兩側偏1度探200米,左右輔眼在距左右煤幫中部0.5米向兩側偏10度探40米,另外在掘進底板巷道時在距中眼上分0.3米處向上偏5度探40米,掘進頂板巷道時在距中眼下方0.3米處向下偏5度探40米(詳細情況見附圖)。
探眼時的安全措施如下:
1、鑽探地點隨時可能湧出CH2、H2S、CH4等有害氣體,因此必須加強鑽探地點的通風和對有害氣體的檢查。
2、探水地點和避災線路,要加強支護,背好頂邦,安質科在班前會上要經常向工人特別是有水威脅的工作麵人員講清避水災路線。
3、準備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時堵塞鑽孔。
4、在鑽進中如發現孔內顯著變軟,沿鑽杆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時,應立即停止鑽進,但不能取鑽,以防有害氣體和大量積水突然湧出,人員不準直衝鑽杆站立。
5、鑽探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探距,在鑽探過程中有可疑情況,立即停止工作,撤離人員,並上報調度室及有關領導研究再作處理,不得擅自處理和玩忽職守。
6、有湧水和空區征兆時,堅決禁止放炮。
7、以上安全措施各鑽探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夠等情況時要嚴加懲處。
8、雨季要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挖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四、防治水安全措施
1、生產調度室在指揮安全生產時,要認真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必須保證不少於200米的探水距離。立足先安全後生產,對采完上分層的工作麵,采下分層時都要在作業規程中寫出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防範措施意見。經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回采工作,對於回采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清楚工作麵的斷層、陷落柱、左鄰右舍、上分層下分層、老空等情況,並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報有關部門後執行。
2、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準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處理。
3、加強地麵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麵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降水危害礦井。
4、在礦井的邊界開采時,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5、相鄰采區之間至少保證留設20米的保安煤柱
6、機電科保證井底主水倉水泵經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時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進行處理,對水倉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進行,保護水倉正常容積。保證主、付水泵能夠同時正常運行,兩趟管路完好無損。
地測防治水工作製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地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製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製度。
十三、如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探放水工程管理製度
探放水鑽孔嚴格按照鑽孔設計和批複意見組織施工。施工人員要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現場施工圖牌板齊全(鑽孔柱狀圖、現場交接班製度、鑽探工責任製等牌板),懸掛整齊;物料碼放整齊,衛生清潔,做到文明生產。
一、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有掘必探或探水後水患不解除不得進行采掘。水文地質條件探查可采用物探、鑽探等手段結合進行,但物探結果必須經鑽探驗證。後組煤受底板強承壓含水層威脅的工作麵,開采前要進行探放水,探放水工程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二、所有探水鑽孔施工必須按規定留足安全煤岩柱,並使用孔口管。孔口管加固要經耐壓試驗合格。試驗壓力必須達到預計水壓的1.5倍以上,試驗時間不得小於30分鍾。耐壓試驗合格鑽孔正式鑽進前要上好控水閘閥,遇水前安裝反壓和防噴裝置。
三、鑽孔放水前,必須預算積水量。根據排水係統能力和水倉容量,控製放水容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檢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和地測科。凡在低窪或下山采區進行的探放水,必須安裝高於預計最大放水量的排水設備,並安排專人看泵,水泵和鑽孔間的通訊聯絡保持暢通。若鑽孔突然湧水,要立即關閉水門,啟動排水係統,並采取其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四、采掘工作麵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按確定的探水線進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區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聯通的斷裂構造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6、受底板強承壓水層威脅的後組煤工作麵。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突水)地點時。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技術科未及時提出和編製探放水設計,對礦井安全生產造成影響的,按礦責任追究製度執行。
五、井下鑽場必須具備下列安全設施和條件
1、鑽場及其周圍的巷道支護必須可靠。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鑽場、臨時排水泵房要安設專用電話。
4、鑽場及附近要有照明。
5、采用局扇通風時,鑽場的動力設備要與風機實現風電閉鎖。
6、在上山工作麵或獨頭巷道探水時,應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離措施。
六、沿岩層探放含水層水或斷層水時,探放水孔超前距離及止水套管長度見下表:
表一:
鑽孔超前距及止水套管長度設計不符合上述規定。
七、嚴禁貿然揭露受水威脅嚴重、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煤層。嚴禁巷探導水斷層或邊界斷層,確有必要巷探時,必須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
八、所有防治水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自檢,自檢合格後,向技術科提出書麵申請。申請一式兩份。
九、技術科接到施工單位的竣工驗收申請後,彙報總工程師並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按設計要求或作業規程進行驗收。
十、探水硐室(包括吊掛眼、地錨、孔口窩、泥漿池、沉澱池)的施工:掘進區隊負責掘進工作麵探放水工作硐室的施工;
十一、由地質人員現場標定孔口位置、方位、傾角;不經地質技術人員同意,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動。
十二、 在低窪或下山采區進行探放水工作時,由包片單位負責排水;並負責排水設備的安裝;在排水設備不完善的情況下,嚴禁擅自揭露含水層或老空積水區。
十三、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及安全施工措施組織人員進行學習簽字後方可施工。
十四、鑽孔在接近含水層或老空積水區時,水文地質人員必須跟班監測。
十五、鑽孔孔口管耐壓試驗合格後,必須安裝孔口控水閘閥後方可施工。由工程師負責組織,技術、施工單位及有關單位人員參加鑽孔孔口管耐壓試驗驗收工作。
十六、施工單位在施工探訪水鑽孔、水文鑽孔等鑽孔時。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製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一、通巷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麵布置通巷鑽孔。
二、通巷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三、通巷隊必須根據通巷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巷隊負責人和工作麵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五、工作麵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麵現場未進行探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六、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七、探放水鑽孔驗收由地測科、安質科、通巷隊等人參加驗收。
八、對施工不符合要求和標準的鑽孔,地測科下達整改通知單,整改時間。
九、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鑽孔施工驗收製度
一、具體規定
1、鑽孔施工驗收
鑽孔驗收暫由施工負責人、地測人員、安質人員三單位共同驗收,並且以鑽孔設計作為驗收的依據。施工單位做好井下鑽孔施工原始記錄,施工單位、地測、安質驗收人員在鑽孔施工驗收單上予以簽字,簽字要明確鑽孔深度(當場查鑽杆數)、煤岩情況以及鑽進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鑽孔施工單位每小班向調度室彙報鑽孔施工情況,調度室要建立台帳。鑽孔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應及時向施工單位、調度室等單位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鑽孔施工驗收單、封孔驗收單每小班上井後,及時上地測科存檔,以備上級檢查使用。
3、每月25日前,施工單位要把鑽孔施工原始記錄、地麵台帳一並報地測科,由地測科安排技術人員根據施工措施、設計和調度台帳等進行校對,並審核驗收其準確性,核對無誤後由地測科及其它部門共同簽署驗收意見,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對不合格的鑽孔必須責令重新施工。
二、以下情況不予驗收
1、施工現場未懸掛鑽孔施工牌板、未懸掛孔號牌施工的,施工後未懸掛孔號牌或編號與設計圖紙不一致的。
2、未經地測、安質驗收人員驗收,或地測、安質驗收人員不在現場,施工單位自行開鑽、起鑽的。
3、施工現場無度量工具的,當班鑽孔不予驗收。
4、不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後進行合茬抽放漏氣或順層鑽孔未進行臨時封堵的。
5、無特殊情況,孔位、鑽孔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一項超過以下規定的:孔位標定超過±50mm,傾角超過±5°,方位角超過±1°,鑽孔深度小於設計深度的。
6、封孔長度不符合要求:岩孔封孔長度不小於4m,煤孔不小於6m。
三、其它規定
1、鑽孔施工現場內必須在距鑽孔1m左右處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2、鑽孔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按措施規定或設計要求做好充分的準備,並備有相應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規、線繩等),在現場進行放線作業;在施工現場必須懸掛各類鑽孔施工牌板;在煤層中開孔的,必須安設好孔口及能覆蓋巷道全斷麵的淨化防塵噴霧;鑽孔在施工前必須做好充分的疏水工作,否則不準施工。
3、在鑽進過程中,若鑽機有鬆動,必須重新穩鑽,且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調整鑽孔參數,以設計或措施規定為準。同時必須詳細記錄鑽進過程中的煤岩情況及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否則全孔不予驗收。
4、每小班必須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及時將散落的煤屑清理好或用編織袋裝好,並堆放整齊。煤屑未及時清理,當班施工好的所有鑽孔不予驗收。
5、若在動態檢查或抽樣中,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措施或設計要求進行開孔施工的,全孔不予驗收,並責令重新按規定開孔施工鑽孔。並罰款200元。
6、施工單位必須詳細記錄鑽進過程中的煤岩情況,以及出現的動力現象,並由當班技術員或班組長及時彙報公司調度室、防突部等單位,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對於鑽杆斷在鑽孔內不能取出的,應現場做好標誌,並在地麵建立台帳,移交相關單位。
8、鑽孔施工前,施工單位跟班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設計參數,在現場標定施工位置,用標記牌做好孔號標記。每個鑽孔開工前均要先在開孔位置搗窩,防止鑽孔施工偏差。打鑽過程中監理人員必須全程監督施工。
9、因迎頭煤層變化,按照鑽孔參數施工的鑽孔可能出現達不到設計要求深度的情況。此時,若該鑽孔若作為有效防突措施孔,且孔深與設計要求超過2米誤差時,則必須由防突部重新確定最大允許進尺距離,但必須留有防突措施規定的措施孔超前距;若不作為有效防突措施孔時,則必須重新施工新的措施孔。
10、施工中因見頂、見底或見斷層而與設計孔深誤差較大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可以根據迎頭煤層變化情況對鑽孔傾度進行試調整,試調整鑽孔傾角時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和防突部門彙報,調度室和防突部要做好記錄,並向有關領導彙報。公司工程科、防突部門、施工單位要及時安排技術人員到現場,確定鑽孔參數變更情況。
11、迎頭煤層賦存發生變化,煤厚變化超過500mm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彙報,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2、驗收人員必須熟悉鑽孔施工參數和有關規定,驗收人員必須現場跟班,對照施工參數和有關要求逐孔驗收,隨時掌握見頂、見底或見斷層的情況,並詳細記錄其深度,對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驗收並責其重新施工。安檢科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的鑽孔施工質量進行督查,有權對不按要求施工的責任單位、人員根據情節給予5000—10000元處罰。
13、每個鑽孔的施工參數及實際數據,由鑽孔施工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如實記錄(鑽孔驗收單附後),絕不允許有缺項內容和隨意塗改。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將移交保衛科,進行嚴肅處理。
14、在施工鑽孔遇到斷層或地質構造帶時,鑽孔施工人員必須高度警惕,認真觀察鑽孔隨時出現的情況,如:噴孔、出水等,都要暫停打鑽工作。若鑽孔噴孔,可待回風流瓦斯濃度稀釋到不超過0.8%時,再繼續打鑽工作;若出水或水量較大時,必須停止打鑽,嚴禁拔出鑽杆,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待采取安全措施後,再考慮繼續安全施工。嚴禁在地質構造帶附近盲目施工,避免誤導地下水,出現水災事故。
探放水管理製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製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四、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麵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六、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係,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並製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台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並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麵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衝積層水、鑽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製度。
十三、如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水患防治應急預案
一、當井下發生透水時,現場人員除了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外,若情況危急,水勢很猛,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現場人員要盡量了解或判斷事故地點和災害程度,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組強現場搶救。
2、盡可能就地取材,設法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擴大。
3、無法搶救時,盡快沿避災路線撤離險區,到湧地點的上山巷道,不能進入出水點附近的獨頭巷道。
4、若獨頭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沒時,則可在獨頭巷道躲避。
5、被堵在巷道內來不及撤離的人員,要保持鎮靜,避免體力過度消耗,靜等救援。
6、撤離到安全地點的人員要迅速通知並撤出災區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區其它人員。
二、調度室接到水災報告後,要迅速通知有關領導,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了解突水地點、估計突水量及影響範圍,分析事故發生前人員分布情況,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進入該地點的通道,以便迅速組織搶救。
2、關閉受水害危及的有關采區和峒室的防水閘門明確專人負責。
3、開足井底主水倉水泵排水,井下水倉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對低於采區水倉的工作麵透水時,應盡快增設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須保證排水設施不被水淹。
4、針對水災情況進行地麵及井下堵水。
5、加強排水與搶救時的通風工作,切斷災區電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氣體積聚和湧出。對水淹區域,堵塞通風巷道時,應采取局部通風措施。
6、排水後偵察、搶救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透水事故。
7、搬運遇險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適應的環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三、被淹井巷的恢複
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時,可用水泵直接排幹。
2、對於水量較大,有補給水時,應先堵後排。
3、恢複井巷時,要注意頂板變化,加強支護,加強對有害氣體的檢查。
4、井筒和井口附近嚴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湧出。
5、安裝水泵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和自救器。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製度
為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構建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體係,提升礦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生,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特製度本製度:
一、圖紙比例統一為二千分之一以下。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時都必須加蓋公章。
二、交換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一式六份,周邊礦一礦一份,我礦存檔一份。
三、圖紙必須保證每十天進行一次填繪,交換圖紙必須與本礦實際情況相符。
四、水文地質資料必須定期更新,保證與本礦實際相符。
五、建立定期交換製度,每年至少交換一次相關資料和圖紙。
六、設立專門檔案,存放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相關資料和圖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製度
汛期即將來臨,為切實做好本煤礦企業的防汛工作,防範暴雨洪水引發02manbetx.com ,確保安全度汛,現就製定防汛防洪製度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防洪抗災製度,全麵落實責任製
我礦要按照上級領導部門統一部署,全麵做好防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防範暴雨引發事故災難的組織機構和機製,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電)領導小組,加強對防汛工作的領導,編製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確“三防” 工作的重點、難點、責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檢查防汛工作落實情況。
二、製定汛期礦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視檢查力度
製定完善礦井水患防治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有掘必探”的原則,明確專人負責對井上、下水文變化情況跟蹤調查分析,督促檢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掌握本礦及相鄰礦井的開采情況,特別是對鄰近關閉煤礦的采空區及積水情況進行詳細摸查,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治理措施,及時排除隱患,堅決防止透水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防汛物資和防洪設施管理,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定期對井上下供電設備、礦井排水設備、防雷電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加強對矸石山、煤倉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確保礦井供電和排水設備、設施完好。要及時疏通防洪溝渠,修築防洪堤壩,河溝沿岸及地勢低窪地區不得存煤,更不能建辦公和職工宿舍等建築。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況,山區及易發生泥石流地區,雨天要密切監測山體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發生的災害情況,防止發生傷亡事故。要備足防汛物資,一旦災害事故發生,確保物資和人員能及時調動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製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製度。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必須立即撤人停產,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煤礦企業沒有製定防範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治理計劃和防範措施的,雨季不得進行井下生產作業。
五、加強對已關閉煤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強對本地區已關閉煤礦和廢棄老窯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口位置、井田開采範圍、開采年限和地表水情況,準確掌握礦井受水患危險情況,並歸檔備查。
六、加強汛期安全調度和值班工作
煤礦各科室、各單位要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製度,應有1名主要領導帶班,保證通訊、調度係統暢通,及時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煤礦企業的防汛情況。出現重大險情要及時采取措施,並按有關要求立即上報。
防汛物資儲備製度
一、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二、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三、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四、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五、建立防汛物資盤點製度,對防汛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六、規範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健全防汛物資台帳和管理檔案,做到“實物、台帳”相符。
七、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巡查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防治水管理,編製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因此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查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特製定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一、煤礦成立專職防治水工作管理隊伍,由礦總工程師領導,具體工作由防治水專業組組長安排。
二、針對主要含水層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
三、對含水層、以及在接近礦區邊界的開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倔”的方針。
四、定期與周邊煤礦交換圖紙,了解雙方開采情況,以及相鄰煤礦水文變化情況。
五、特殊情況下的開采,以及重大水患要與周邊煤礦建立情報暢通通道。及時製定措施防止水患。
六、特別要加強對煤層底板高於我礦的左嶺煤礦的監控,要及時了解該礦每天的礦井湧水量。作為我礦防水患依據。
七、加強對礦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監管,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留設防水煤柱。
八、及時對周邊煤礦的監測數據整理,並在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明確標出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九、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防治老窯積水,七條措施
1、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於老窯積水的分布規律不易掌握,有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麵分析、逐頭逐麵排查,多找疑點,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由於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積水防治難且易於發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係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切的加以記錄,並且要反複分析核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製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對策。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的了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布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采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製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老窯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提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非常複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他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的幫距、超前距和控製密度的鑽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後達到發現它的目的。
5、特別注意近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
6、重視自采自掘采空廢巷積水的探放,對原不積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等;不能過分自信,盲目近探近放。
7、加大“有掘必探、先探後倔”管理力度,現場和管理緊密結合,慎重對待。
地表水害預防巡查製度
一、地表水害巡視主要包括河流、地表沉陷區、使用中的鑽孔、地麵積水區、地麵斑紋等容易積水滲漏的區域。
二、地表水體觀測一般為一個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後,增加一次觀測次數。地測科負責。
三、在雨季,每次降大到暴雨時或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井田及其附近地麵裂縫、地表水體、河流有無滲漏水現象。當發現有滲漏水異常或積水水位升高、可能倒灌井下時,立即彙報調度室,啟動應急撤人預案。並24小時不間斷觀察水情。
四、水文觀測孔水位觀測一般每月三次。雨季或暴雨後一天至少觀測一次。地測科負責,科信中心配合。
五、地測科要建立地表水觀測台帳、氣象台帳、地麵預防水害巡視記錄等,並及時填寫。
六、調度室要加強與氣象部門聯係溝通,及時掌握氣象信息,適時處置各種災害,並做好記錄。
七、排查人員發現地麵有滲漏水、潰入井下現象,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礦調度室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停產撤人,確保礦井安全。
八、加強采掘管理,對井上下開采位置經常性進行對照分析,一旦發現存在地表水下開采,必須立即上報礦安委會,聘請有關方麵專家進行分析研究。
九、做好井口防水工作,特別是雨季時的三防工作,嚴防井口灌水。
十、防止地麵滲水,對井田範圍內的河流、溝渠等水體開采前盡可能的改道或移出礦區外。
十一、如不能改道或移出礦區之外的,應修築河堤壩,加固河床,以防井下漏水或汛期喝水出潮對礦井造成危害。
十二、加強地麵防治水工程檢查。雨季到來前,應對整個地麵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係統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水情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一、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保安責任製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
二、地測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於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報,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三、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並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五、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六、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現象。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製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製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製度化、規範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製《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製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編製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鑽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鑽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後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製定並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製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製,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並發揮作用。
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後,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製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加強礦井排水係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於排水係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並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後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麵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製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麵過鑽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麵揭露出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麵“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係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岩鬆軟、濕潤,或鑽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鑽杆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彙報並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鑽孔潰出,無法控製,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製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麵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測定,並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特製定本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井下水情觀測製度
一、當新掘井巷、穿層石門及其巷道穿過含水層時,地測科負責水文地質觀測和編錄,並繪製出實測的水文地質剖麵圖或展開圖。
二、井下水文觀測點一般應按水平、分采區設站進行觀測。並對老空等長期出水點(或放水點)進行觀測。一般一月觀測三次。地測科負責。
三、對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應每天觀測一次。對潰水性湧水,在未查明出水原因前,應每隔1-2小時觀測一次。地測科負責,井下作業區隊配合。
三、當采掘工作麵上方影響範圍內有地表水體、富含水層、穿過與富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空積水區時,應每天觀測充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地測科負責,井下作業區隊配合。
四、新掘斜井,垂深每延伸10米,觀測一次湧水量。掘至新的含水層時,雖然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一次湧水量。地測科負責,井下作業區隊配合。
五、井下疏水降壓的鑽孔(或疏放老空水鑽孔)湧水量、水壓觀測。在湧水量、水壓穩定前,應每小時觀測1-2次;湧水量、水壓穩定後按正常出水點觀測。一般一月三次。地測科負責,井下作業區隊配合。
六、在雨季,每次降大到暴雨期間及其雨後,調度室通知采掘工作麵等井下作業地點,要密切注意水情變化,當發現新增出水點或已有出水點出水量突然增加或突然減少時,立即彙報調度室;當湧水量無法控製時,立即彙報調度室,並啟動應急撤人預案。
七、在雨季,每次降大到暴雨期間及其雨後,通風隊要安排有關巡檢人員密切注意井下密閉水情變化,當發現新增出水點或已有出水點出水量突然增加時,立即彙報調度室;當湧水量無法控製時,立即彙報調度室,啟動應急撤人預案。
八、每季進行一次臨礦調查。將相鄰礦井100米範圍內的采掘工程和積水情況標繪在本礦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當井下發生透水事故,威脅臨礦安全時,要立即通知臨礦。
九、湧水量觀測一般選用容積法、流速儀法。現場不具備條件的,可采用目測法。
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的及時開展,特製定此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一、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製定應急處置預案。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技術礦長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二、部門、科室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三、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四、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製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五、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六、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技術礦長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製度。
七、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製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岩)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製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後組織實施。
八、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有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九、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麵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係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製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必須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並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十、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技術礦長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防治水工程計劃,經礦長批準後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
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製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製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探水科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2、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探放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批複後,以書麵形式下發有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並要不間斷巡查,發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單位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係。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水位測量工作。
10、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11、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製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4、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二、考核製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製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製約、激勵機製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獎罰製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二)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製度等。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製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於全年每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有采必探、先探後采”原則的職工獎勵5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原則的單位處罰5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1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拍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6、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彙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質科負責考核工作,財務科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工作。
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礦的探放水工作,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製定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製度。
一、探放水圖牌板實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掘進工作麵前方進行超前鑽探,並根據鑽探結果填寫現場鑽探圖牌板;
2、鑽探施工人員填寫“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彙報單並報地測科;
3、地測科根據“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的鑽探情況編製允許掘進通知單並審簽後下發到相關單位;
4、施工隊組根據允許掘進通知單每班施工作業結束後要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餘距離,以指導工作麵生產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按照以上探掘循環作業,保證掘進、開拓工作麵在超前距的範圍內生產,確保安全。
二、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測科指定要求進行探掘循環作業的工作麵必須執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
2、開、掘工作麵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書記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地測科根據集團公司的統一格式編製探放水圖牌板填寫說明,並對負責日常管理探放水圖牌板的隊組技術員或驗收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4、施工超前探測鑽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製“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並每日上午10點以前彙報地測科(不準隔日彙報)。
5、地測科自收到“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後兩小時內編製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並經地測科長和各有關科室負責人及總工程師審簽後一小時之內下發到施工隊組。
6、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後,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
7、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上幫側距離工作麵迎頭30米的範圍內。
8、施工隊組的隊長、書記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9、地測科全麵負責開掘工作麵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結合“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做出正確判斷,決定探放水孔的設計和下發寫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
10、地測科負責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樣驗收、隊組探放水台帳的檢查、指導以及工作麵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質科負責按照有關會議、文件、規程、規定的要求對進行的探放水及圖牌板管理進行全麵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
三、考核
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處罰隊長、書記各200元。
2、掘進區域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有誤、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填寫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生,處罰責任人200—300元、科長500—1000元、總工程師500—1000元,情節嚴重另作行政處理。
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填寫錯誤,每有一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隊長、書記各100元。
4、“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上報遲緩,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下發滯後,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5、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總結、考核,同時對組織或參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關人員予以適當的獎勵。
四、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經集團公司對防治水相關管理規定,按照本礦製度管理辦法及考核規定並嚴格落實執行。
探掘分離管理製度
1、探放水隊工作由礦總工全麵負責,地測科專業防治水技術人員負責探水隊的鑽探全麵工作,並進行知識培訓和管理及技術指導。
2、探放水隊隊員,在探放水前必須認真學習探放水相關製度、探放水設計與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經考試合格後並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
3、探放水隊隊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探放水技術培訓並持證上崗。
4、探放水隊要堅持 “預測預報、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
5、地測科要對采掘工作麵的鑽探進尺驗收,建立探放水記錄牌板,按時班報、日報審閱和允許掘進進尺,嚴格執行安全確認移交製度。
6、探放水隊必須按時將當日、當班鑽探進尺上報與地測科,經地測科審查滿足設計要求,達到探水目的後,經礦總工、生產技術部、安質科、地測科、探水隊、掘進隊會簽同意後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才能將探水巷道移交掘進隊施工。
7、探放水隊隊員要不斷學習探放水基礎知識,加強設備使用與維修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鑽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和操作事項,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8、井下鑽場電源開關必須上台上架,電纜吊掛整齊,施工地點保持整潔。
9、井下鑽探設備必須掛牌管理,落實責任與人員,經常檢查與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10、探放水時,在通風、供電正常情況下將鑽機安裝在頂板完好,支護齊全,斷麵達到設計要求的地點。
11、鑽機必須按探放水設計要求固定,四根液壓支柱用10號鐵絲連在一起。
12、鑽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鑽機,並做到“三看”“二聽”“一及時”。即看操作台把手震動、給進壓力和進尺速度,看泵壓表及回水情況,看皮帶及水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3、鑽機過程中若發現機械施工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拉動動力開關,用人力將鑽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鑽。
14、施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紮緊袖口褲腳,以防鑽杆纏住傷人。
防治水績效考核製度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績效考核製度。
二、考核製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
三、績效考核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製度等。
四、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製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元。
3、對於全年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原則的職工獎勵3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原則的單位處罰5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連帶責任。
2、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100元。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設計、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
5、探放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6、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100元。
7、彙報不及時彙報的班組,對班組長罰款300元,連帶隊長500元。
水害事故隱患責任追究製度
為了切實解決防治水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對出現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防患於未然,杜絕礦井水災事故的發生,特製定“××煤業水害事故隱患責任追究製度”。
一、地麵水害事故隱患責任追究
1、井口及工業廣場內主要建築物的雨季地麵防洪工作,按照礦雨季“三防”工程安排,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各單位防洪值班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防洪工作。若發現隱患未及時彙報或提出處理方案的,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2、對受采動影響的民房及地麵裂隙由地測科負責進行調查,發現隱患未及時彙報或提出處理方案的,追究地測科長責任。
3、對周邊小煤礦調查由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地測、機電等單位進行,發現隱患未及時彙報或提出處理方案的,追究參與檢查人員的責任。
二、井下水害事故隱患責任追究
1、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防治水原則,掘進施工前必須超前探放,由地測科編製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審查,因措施不當、審查不嚴造成事故的,追究編審人員責任。
2、地測部門提出防治水設計及措施,施工單位未嚴格執行的,追究施工單位負責人責任。
3、探水隊不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及措施組織施工的,追究探水隊負責人責任。
4、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對有疑問地段未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必撤”緊急措施的,追究施工單位負責人責任。
5、地測科要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水害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工作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徹底的,追究地測科管理人員的責任。
6、鑽孔施工完成後,地測科根據鑽孔情況,確定無危險後下發允許掘進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在允許掘進距離內施工,否則追究施工單位負責人責任;出現事故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從重處理。
7、通風科、安質科、地測科負責對有水密閉進行檢查,有隱患未發現導致發生事故的,追究檢查人員及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三、排水設施及係統隱患責任追究
1、礦井主要排水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因設施不配套存在事故隱患的,追究礦分管領導的責任。
2、礦井主要排水設施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維護、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因檢查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隱患的,追究機電科負責人的責任。
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為有效預防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02manbetx.com 災難,避免因事故災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按照上級一係列文件要求,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特製定“××煤業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一、指揮中心與職責
礦成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調度室, 任辦公室主任。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安質科、調度室、地測科、技術科、供應科、機電科、通風科、運輸隊、通風隊、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科、總務科、護衛隊等部門負責人。
二、啟動標準
凡出現橙色預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措施。凡屬下列險情之一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先撤離人員,再分析原因:一是暴雨以上及連續降雨達50mm時;二是有明顯溝渠、河床、坑窪、井筒、塌陷區等漏水,造成地麵水異常補給井下的;三是井下湧水量突然增大,有異常情況的;四是有其它危及井下作業人員安全險情的。
汛期遇有險情時,將啟動警報器,一般險情長鳴三分鍾,搶險隊伍在生產辦公樓前集合待命;重大險情長鳴二十分鍾,全礦職工在礦辦公大樓前集合待命;解除險情間斷各鳴一分鍾。
三、應急處置程序
礦生產調度室接到報警電話後,必須立即彙報礦值班領導,並在第一時間內按順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他成員。由總指揮下達啟動《××煤業有限公司災害性天氣井下撤人應急處置預案》。
四、井下撤人原則及程序
嚴格按照由深至淺、由遠到近,事故危機地點立即撤人的原則。
1、由調度室電話通知井下所有人員立即停止工作(井下中央泵房、變電所人員除外),迅速按照避災路線撤離升井。
2、井下各施工地點人員接到撤離通知後,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所轄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撤離必須迅速、有序,要本著就近避災路線行動原則,迅速撤離到井口,並按秩序升井,防止撤人無秩序,造成慌亂。
3、通知礦山救護大隊迅速出動,協助搶險救災。
4、彙報集團公司經濟運行處有關災害情況。
5、通知運輸隊停止一切與救援無關的運輸工作,保證運輸線路暢通,維護好上下井口秩序。
6、通知井口、充燈室和各單位清點統計下井人數,信息中心按人員考勤係統確定井下人數,一並報調度室。
7、由副總指揮負責簽發入井許可證,嚴把入井關。
8、由副總指揮負責安排各副總密切關注通風、供電、排水係統情況。
9、通知中央泵房、變電所值班人員。沒有接到指揮部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10、調度室負責及時與氣象部門保持聯係,隨時掌握天氣變化動態。
11、井下人員升井後,必須及時到區隊集合,不得隨意走動,離礦時須向單位領導請假。
4、注意事項
(1)井下各施工地點人員接到撤離通知後,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所轄人員按避災路線有序撤離,防止撤人無秩序,造成慌亂。安全升井後,由班組長負責在信息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撤離時間(何時撤離現場、何時升井)、人數撤離狀況。
(2)安質科、運輸隊要派專人猴車道下口負責監督、維持秩序。
(3)各單位將人員統計後,上報指揮部(調度室),由調度室負責統計核對,確定實際下井人數和升井人數。
(4)技術科準備好礦井采掘平麵圖、排水、供電、通風、避災、通訊等係統圖紙。
(5)隻有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
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工作的及時開展,特製定“××煤業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製定應急處置預案。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協助礦長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地測防治水科負責防治水設計編製、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要積極采用防治水新技術、新設備、新儀器,不斷提高礦井防治水水平。
2、科室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3、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台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4、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製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5、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6、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總工程師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製度。
7、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製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岩)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製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後組織實施。
8、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有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9、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麵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係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製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必須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並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0、公司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防治水資金要在安全費用中單列。總工程師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防治水工程計劃,經礦長批準後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
11、建立探放水作業優先機製。在安排生產計劃時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區域進行,采掘隊伍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程序。
12、建立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檢考核製度。煤礦分管領導及地測防治水科每月必須對各工作地點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對全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雨季不要不間斷進行巡查。完善防治水考核製度,落實日常探放水孔進尺驗收考核工作,進上步完善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製度,積極推動我礦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工作。
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
為了杜絕水災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嚴格落實“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為保證井下探放水現場管理規範,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保證探放水作業工作質量,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製。特製定“××煤業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
一、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範,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各部門領導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
二、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嚴格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鑽探後要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安排探放水的驗收工作,參加部門應由礦地測、安質、鑽機隊等組成。
三、探放水質量檢查驗收領導組要嚴格根據探放孔設計認真檢查核對並在探放水驗收表上簽字,提出合理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並負責複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
四、礦有關業務部門要對探放水地點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未按探放水設計及措施探水加重處罰。
五、驗收內容以所批複的作業地點《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為準。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煤礦安全規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規定和第三節井下防治水第259條—27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防治老窯積水“七條措施”
1、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於老窯積水的分布規律不易掌握,有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麵分析、逐頭逐麵排查,多找疑點,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由於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積水防治難且易於發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係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切的加以記錄,並且要反複分析核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製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對策。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的了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布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采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製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老窯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提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非常複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他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的幫距、超前距和控製密度的鑽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後達到發現它的目的。
5、特別注意近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
6、重視自采自掘采空廢巷積水的探放,對原不積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分析測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等;不能過分自信,盲目近探近放。
7、加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管理力度,現場和管理緊密結合,慎重對待。
水患防治應急預案
一、當井下發生透水時,現場人員除了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外,若情況危急,水勢很猛,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現場人員要盡量了解或判斷事故地點和災害程度,在保證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組強現場搶救。
2、盡可能就地取材,設法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擴大。
3、無法搶救時,盡快沿避災路線撤離險區,到湧地點的上山巷道,不能進入出水點附近的獨頭巷道。
4、若獨頭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沒時,則可在獨頭巷道躲避。
5、被堵在巷道內來不及撤離的人員,要保持鎮靜,避免體力過度消耗,靜等救援。
6、撤離到安全地點的人員要迅速通知並撤出災區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區其它人員。
二、調度室接到水災報告後,要迅速通知有關領導,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了解突水地點、估計突水量及影響範圍,分析事故發生前人員分布情況,礦井中有生存條件的地點及進入該地點的通道,以便迅速組織搶救。
2、關閉受水害危及的有關采區和峒室的防水閘門明確專人負責。
3、開足井底主水倉水泵排水,井下水倉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對低於采區水倉的工作麵透水時,應盡快增設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須保證排水設施不被水淹。
4、針對水災情況進行地麵及井下堵水。
5、加強排水與搶救時的通風工作,切斷災區電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氣體積聚和湧出。對水淹區域,堵塞通風巷道時,應采取局部通風措施。
6、排水後偵察、搶救中,要防止冒頂和二次透水事故。
7、搬運遇險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適應的環境,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三、被淹井巷的恢複
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時,可用水泵直接排幹。
2、對於水量較大,有補給水時,應先堵後排。
3、恢複井巷時,要注意頂板變化,加強支護,加強對有害氣體的檢查。
4、井筒和井口附近嚴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湧出。
5、安裝水泵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和自救器。
礦井災害性天氣預警機製及應急救援預案
為有效預防因災害性天氣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02manbetx.com 災難,避免因事故災難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程、規定相關要求,按照上級有關防治水工作文件精神,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特製定“××煤業礦井災害性天氣預警機製及應急救援預案”。
礦成立重大水害隱患及時撤人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調度室, 兼任辦公室主任。
成立專門的指揮中心: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
成 員:
2、啟動標準
凡出現橙色預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措施。凡屬下列險情之一的,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先撤離人員,再分析原因:一是暴雨以上及連續降雨達50mm時;二是有明顯溝渠、河床、坑窪、井筒、塌陷區等漏水,造成地麵水異常補給井下的;三是井下湧水量突然增大,有異常情況的;四是有其它危機井下作業人員安全險情的。
汛期遇有險情時,將啟動警報器,一般險情長鳴三分鍾,搶險隊伍在生產辦公樓前集合待命;重大險情長鳴二十分鍾,全礦職工在礦辦公大樓前集合待命;解除險情間斷各鳴一分鍾。
接到指揮中心災害撤人命令後,生產調度室值班員要在5分鍾內向井下所有工作地點下達撤人命令。
3、應急處置程序
礦生產調度室接到報警電話後,必須立即彙報礦值班領導,並在第一時間內按順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他成員。由總指揮下達啟動《××煤業有限公司災害性天氣應急救援預案》。
4、井下撤人原則及程序
嚴格按照由深至淺、由遠到近,事故危機地點立即撤人的原則。
(1)由調度室電話通知井下所有人員立即停止工作(井下中央泵房、變電所人員除外),迅速按照避災路線撤離升井。
(2)井下各施工地點人員接到撤離通知後,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所轄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撤離必須迅速、有序,要本著就近避災路線行動原則,迅速撤離到井口,並按秩序升井,防止撤人無秩序,造成慌亂。
(3)通知礦山救護大隊迅速出動,協助搶險救災。
(4)彙報集團公司經濟運行處有關災害情況。
(5)通知運輸隊停止一切與救援無關的運輸工作,保證運輸線路暢通,維護好上下井口秩序。
(6)通知井口、充燈室和各單位清點統計下井人數,信息中心按人員考勤係統確定井下人數,一並報調度室。
(7)由副礦負責簽發入井許可證,嚴把入井關。
(8)由總經負責安排各副總密切關注通風、供電、排水係統情況。
(9)通知中央泵房、變電所值班人員。沒有接到指揮部命令,不得擅自離崗。
(10)調度室負責及時與氣象部門保持聯係,隨時掌握天氣變化動態。
(11)井下人員升井後,必須及時到區隊集合,不得隨意走動,離礦時須向單位領導請假。
4、注意事項
(1)井下各施工地點人員接到撤離通知後,由班組長負責組織所轄人員按避災路線有序撤離,防止撤人無秩序,造成慌亂。安全升井後,由班組長負責在信息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撤離時間(何時撤離現場、何時升井)、人數撤離狀況。
(2)安質科、運輸隊要派專人猴車道下口負責監督、維持秩序。
(3)各單位將人員統計後,上報指揮部(調度室),由調度室負責統計核對,確定實際下井人數和升井人數。
(4)調度室準備好礦井采掘平麵圖、排水、供電、通風、避災、通訊等係統圖紙。
(5)隻有在確認隱患已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
三十二、發生突水征兆和發生水災事故後的應急原則
一、應急原則
1、立即報告:現場最先發現突水征兆或水災的人員應設法弄清水情,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同時聽從調度室的指示。調度室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
2、突水水量少且規模小,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組織搶救。跟班跟班區隊長和班組長組織現場人員就地取材,設法處理封堵出水點,並利用現場排水設備進行全力排水,防止事故繼續擴大。
3、水災規模大且失控,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及時通知附近受威脅地區的人員,按照作業規程或《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所規定的路線撤出。
4、在采掘工作麵探水前進時,鑽孔出水不能輕意拔鑽,應立即彙報調度室請示處理意見。如果條件和時間允許,可以加固工程防止事故發生。
5、發現有人被堵井下時,各級領導應首先製訂營救措施。要判斷被堵人員可能躲避地點,分析其生存條件,製訂營救方案。並根據湧水量和排水能力,估計排除積水時間。
6、中央泵房工作人員接到水害事故報警後,要立即關閉泵房兩側的密閉門,啟動所有水泵,把水倉水位排至最低。未接到救災總指揮的撤退命令,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7、檢查所有排水設施和輸電線路,了解水倉現有容量,派人清挖水溝。如果水中攜帶大量泥沙,浮煤時,可在水倉進口處修築臨時分段擋牆,以減少水倉淤積。
8、水文地質人員應測量湧水地點、湧水量大小及其變化,記錄圍岩及巷道破壞變形情況,察看觀測孔(水井)水位和泉、河、地表水體的變化,分析判斷突水水源和最大突水量,以及突水發展趨勢,為防止淹井采取必要措施提供依據。
9、檢查水閘門關閉是否靈活、嚴密,並清除淤渣,拆除短軌和架空線,派專人看守,待命關閉。
10、在查明地麵水體與突水有關聯時,應迅速派人進行堵塞,減少補給量。
11、當排水能力負擔不了湧水量時,可因地製宜,采取將湧水量引入下山巷道,築壩蓄水,關閉水閘門,以延長緩衝時間,爭取時間增加排水設備,保住礦井。
(二)安全注意事項
1、發現突水預兆時不要盲目進行直接處理,以避免事故的擴大化。應及時彙報,可采取采掘作業規程中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2、透水後,應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的地點、水源、湧水量、發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況,根據作業規程或《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退到透水地點以上的安全水平,進而出井,而不能進入透水地點水平附近及下山的獨頭巷道。
3、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離路線向調度室彙報。
4、如老空區積水突出,往往有大量瓦斯、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湧出,要佩帶好自救器。
5、撤離過程中,要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壓力水頭和泄水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矸石、木料等撞傷。
6、如透水後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了行進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離沿途和所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以提示後續撤退人員及救護人員的注意。
8、如出路已被隔斷,應另尋它路,迅速尋找井下位置最高、離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暫時躲避。同時定期在軌道或水管上敲打發出呼救信號。
9、如唯一的出路被水封堵無法撤離時,應有組織的在獨頭工作麵躲避,等待救護人員的營救。這是因為獨頭上山的附近空氣因水位上升逐漸壓縮能保持一定空間和空氣量。嚴禁盲目潛水逃生等冒險行為。
10、人員撤離到豎井需從梯子間上去時,應遵守秩序,禁止慌亂和爭搶。行動中手要抓牢,腳要蹬穩,切實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避災自救措施
1、當現場人員被湧水圍困無法撤出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築好的避難硐室中避災,或選擇在合適地點快速築建臨時避難硐室避災。如係老空透水,則必須在避難硐室處建臨時擋牆或吊擋風簾,防止被湧出的有害氣體傷害。進入避難硐室前,應在硐室外留設明顯標誌。
2、在避災期間,遇險人員要有良好的精神和心理狀態,情緒安定、自信樂觀、意誌堅強。要堅信上級領導一定會組織人員快速營救;堅信在班組長和有經驗老工人的帶領下,一定能夠克服各種困難,共渡難關,安全脫險。要做好長時間避災的準備,除輪流擔任崗哨觀察水情的人員外,其餘人員均應靜臥,減少體力和空氣消耗,並關閉礦燈。
3、避災時,應用敲擊的方法有規律、定期地發出呼救信號,向營救人員指示躲避處的位置。
4、被困期間斷絕食物後,即使在饑餓難忍的情況下,也應努力克製自己,決不嚼食雜物充饑。需要飲用井下水時,應選擇適宜的水源,並用紗布或衣物過濾。
5、長時間被困在井下,發現救護人員到來營救時,避災人員不可過度興奮和慌亂。要避開強烈的光線,得救後不可吃硬質和過量的食物。
地測管理其他有關製度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地質變化及合理開采有限資源,特製定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製度:
一、地測科要及時掌握和了解本礦井範圍內地質、水文變化情況,做好地質預報工作,並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生產。
二、每個工作麵在開采前要製定作業規程,明確本工作麵的地質情況,編製本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並由礦安委會進行審批。
三、每年年初,要對本礦本年度采掘工作麵進行整體計劃,並做出本年度開采設計,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四、每個工作麵在開采前要做出開采設計,明確本工作麵的工作麵走向、采高、采掘長度、開采範圍、回采率等內容,並要由礦總工審批,報上級資源管理部門批準。
五、每個工作麵結束後,要及時做出總結,與設計不相符合時,要分析原因,報礦總工進行備案。
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為了查明並完善本礦水文地質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湧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製定水文地質工作製度。
一、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二、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製、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三、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資料。
四、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周邊關閉廢棄煤窯進行調查,對其開采範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五、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麵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範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六、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後,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湧水量進行定期測定並詳細記錄在案。
七、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麵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製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九、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水害防治培訓製度
一、為有效預防礦井水害,編製本水害防治培訓製度
二、每年組織不少於2次專項水害防治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小於8學時。
三、水害防治主要培訓內容:
1、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關於水害防治的方針、政策、指令。
2、礦井防治水安全培訓內容。
3、本礦水文地質概況,水害防治的重點、要點。
4、本礦“生產事故水害專項預案”及“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5、事故案例。
四、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水害防治培訓,凡無故不參加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
五、礦每次組織的崗前培訓考試及作業規程考試內容應包括水害防治相關內容。
安全生產聯係製度
一、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等應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係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單、會議紀要等製度進行。
二、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有總工程師簽字。
三、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四、采區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至少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二個月交付。
五、回采工作麵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工作麵形成後五天內提交。
六、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測量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七、零星小型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聯係商定提交期限。
八、重要巷道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設計圖,並在總工程師主持、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質測量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九、地質測量部門須向掘進工區提供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向采煤工區提供回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十、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質測量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
十一、各區都應建立班組長延線製,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進行檢標。
十二、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進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質測量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單位。
十三、巷道掘進在透巷和進入危險區時,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單位。
十四、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等有關單位配合地質測量部門進行,並以測量的數據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十五、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應以測量的數據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應及時通知采煤工區,並向總工程師彙報。
十六、回采工作麵進度,應由地質測量部門按規定進行丈量,並以測量的數字為準。
十七、對於回采工作麵的停采線,由地質測量部門根據經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的業務聯係書,在現場進行標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十八、對不考慮地質條件,不按技術政策規定亂采亂掘的錯誤做法,有權提出意見,並有權向上級業務部門或領導反映,在參加審查有關采掘設計方案時,地測人員有權保留意見。
十九、與生產技術部門之間產生分歧意見,在本單位得不到妥善解決時,可向上一級主管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十、對違反設計要求或不按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有關數據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費或安全隱患的采掘工程,有權製止,並報請領導采取措施及時解決。
二十一、對違反開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確的開采方法,造成資源大量丟失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反映。
地測工程質量和事故分析製度
一、各種原始資料是工程質量、事故分析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依據,所以原始資料要有正規、專門的記錄本,做到不少頁,記錄要準確準確、清楚、有草圖、字跡要工整、不得塗改,觀測者、觀測日期、觀測地點要填寫齊全。
二、堅持複測、複算,精度要在限差以內,否則應找出原因,重測或重算。
三、對重要貫通巷道和有關資料要進行分析、整理、校核,符合精度規程要求時方可到現場標定。
四、地質測量工程質量每月要進行一次分析,發揚成績,克服缺點錯誤,以更好地保證工作質量。
五、出現地質測量事故要及時進行分析,要找出原因,追查責任,總結經驗,製定整改措施。
業務保安製度
一、地測部門必須向技術部門提供采掘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的地質依據。
二、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測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掛線,停頭或複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填圖或驗證中腰線,測量標高。
三、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進行檢校。
四、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進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測部門應及時把獲得的情況通知有關單位。
五、巷道掘進在貫通或進入危險區前,地測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業務聯係書(經總工程師簽字)通知施工單位、調度、安監、技術、通防等相關單位、部門,並在現場標定透點。
六、搞好地質預報及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工作原則,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防治水工作。
七、搞好自身保安,進行地測外業時,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規章製度。
地質資料技術報告整理、審批製度
一、使用專用的記錄本填寫水文地質觀測實驗記錄,並分頁編碼,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及編號。
二、同時記錄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三、每次測試所用記錄本要按時間順序進行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後,存檔保存。
四、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複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記總表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五、填寫各類台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各注欄內。
六、礦井水文地質測試台帳應按標準化規定的內容填寫。
七、每一種成果表或台帳填寫後必須進行校對,並需經技術負責人簽字。
八、每種技術報告完成後需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設備、工具使用、維護、保管製度
一、使用儀器、設備、工具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了解各部件的性能、用途方可操作使用。
二、經緯儀、水準儀等儀器每年檢校一次,每次要做好記錄,有時間、地點、方法、檢校人員及檢校結果。
三、攜帶儀器的人要注意車輛及路段坡度,路麵情況,防止滑倒,使用儀器時,要輕取輕放,扭動螺旋要輕緩,測量過程中絕對不準離開儀器,儀器裝箱時一定要鎖牢,隨時檢查背帶的牢固性。
四、儀器要支設在頂幫好的地方,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處理。測量時要與迎頭工作人員聯係好,尤其是提放車更要打好招呼,要使用擋車裝置,以保證人員儀器安全。
五、每次用完儀器後,要將儀器內外灰塵清除幹淨,鏡頭和機體上的汙物要立即擦去。下井用過的儀器,上井後應立即放在幹操通風的地方晾幹後再裝箱,禁止在有淋滴水的地點架支儀器,確實避不開的地方要撐傘擋水。
六、不使用的儀器要放在儀器櫃裏,不得亂放,箱內要有幹燥劑。
七、儀器箱上嚴禁坐人。
八、使用鋼尺時防止扭折踏踩,上井後要立即擦淨塗油,皮尺也應當天洗淨晾幹收好。
九、儀器的檢校和工具的保管要根據公司統一安排,派專人負責。
定期科務會製度
為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加強業務聯係與信息溝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特製定本製度。
1、科務會由科長組織並主持。無特殊原因必須全部參加。
2、科務會的主要內容有:
(1)由科長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礦上的有關工作安排,對前段時間的工作進行總結和評價,對下一步工作進行部署。
(2)各組彙報前段時間的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一步的重點工作。
(3)由科長根據彙報情況對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討論研究並安排落實,不能落實的請示礦有關領導安排處理。
3、由科長決定科務會召開時間,並安排提前通知有關人員,各參加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有關資料,掌握有關情況。
4、當科長不在時,由科長指定人員組織召開,對有關問題報礦有關領導進行解決。
5、開會由科長指定人員做好會議記錄。
總結計劃工作製度
為更好地開展各項工作,總結經驗和教訓,強化工作的計劃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特製定本製度。
一、月度、每季及年度的工作總結和計劃的編製由科長統一安排專人負責落實。
二、各組必須根據安排及時完成本組的工作總結和計劃,並經組長審核後送交科長指定的專人進行彙總。
三、各組總結和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實際完成的工作項目、工作量及主要成果。
2、對列入計劃未完成的工作要說明原因。
3、編製計劃時要根據礦總體計劃安排,切合實際的做好本專業的工作計劃,並將每項工作具體落實到人,確保按時完成。
四、科長應對全科的工作總結和計劃進行全麵的審核、把關,並提出具體要求,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要根據要求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職工年度培訓計劃製度
一、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第一方針,從礦井實際出發,以素質教育為方向,以崗位培訓為重點,以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為目標,開展職工培訓工作。
二、具體培訓工作由科長親自組織,並安排專人分地質、水文地質、“三量”及儲量、測量及繪圖分別備課。
三、各項目培訓時間全年均不得少於4天,可分季度進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通過。未參加培訓及培訓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必須繼續接受培訓。
四、凡參加培訓的人員,必須遵守紀律,有事請假,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地測獎懲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地測各項規章製度及相應規程規範,確保地測工作安全順利開展,特製定窪裏煤礦地測獎懲製度,以獎勵先進,鞭策後進。
一、獎勵
1、對模範遵守國家有關地質測量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地質測量規程和安全措施,在地質測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者,經礦批準酌情給予獎勵300~500元。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或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因而避免了技術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的,經礦批準酌情給予獎勵200~500元。
3、貫通導線距離在1000米以上,貫通精度符合規程或設計要求的工程,寫出總結報告,經礦領導批準後,獎勵有關人員100~300元。
4、被省局、公司命名為優秀繪圖員、地質員、測量員者,礦給予獎勵200~400元。
二、處罰
1、“三書”應按標準內容和要求日期提交,達不到要求者,罰責任者100元。
2、由於地質人員判斷錯誤,造成無效進尺,視情節嚴重程度,扣罰責任者獎金、工資。
3、凡受水威脅的采掘地點,應做好水害因素的分析預測預報工作,未預報或預報不準造成水害事故的,視情節扣罰責任者獎金、工資或給予行政處分。
4、延伸導線之前,必須對上一次所測的最後一個水平角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要求,應繼續向後檢查,直至符合後,方可由此向前延長導線。如未測檢查角而延伸導線時,罰責任者100元。
5、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測量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最小貫通距離前下達通知書,並在現場標定透點,否則,罰責任者100元。因測量或計算錯誤,造成貫通事故者,視情節扣罰責任者獎金、工資或給予行政處分。
6、主要巷道的中腰線不用儀器而用眼瞄延線者,罰責任者50元。中線點編號混亂,或未編號,導線點與中線點區別不清晰者,罰責任者50元。
7、對損壞儀器、設備的責任者,視情節扣罰獎金、工資直至給予行政處分。鋼尺使用後,當天不擦淨塗油或皮尺拖泥不擦洗涼幹者,罰責任者20元。
8、在礦圖上錯填、漏填巷道或方位及偽造數據填圖者,視其情節,處以20~100元的罰款。
9、違犯勞動紀律,上班或開會遲到早退者,發現一次罰責任者20元。礦工者扣發當月獎金,並寫出檢查。脫崗、串崗半小時以上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0、損壞辦公用品和門窗玻璃、桌椅者,按原價賠償。
11、值日時衛生打掃不幹淨、不及時,每次罰款20元。
地測資料管理有關製度
一、地測資料登記製度
1、為了便於地測資料的保管及使用,應建立地質、測量、繪圖、兩證、儲量及其它資料登記簿。
2、地測人員必須及時將各種地測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後,分門別類進行登記。
3、登記時,先將資料按地質、測量、繪圖、兩證、儲量、其它等分成大類,再將每大類分為文字材料、圖紙、原始記錄、台賬等小類別,每小類別再按時間或其它項目排序後進行登記。
4、資料登記要建立目錄、索引,內容一般包括文檔編號、規格、名稱、編製人、編製時間、報送單位及存檔的櫃號或盒號等。
5、資料登記時,必須用鋼筆填寫,字跡要正規、整潔,不得塗改。
6、地測人員應每月進行一次資料登記情況自檢、互檢,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整改。地測科長應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以督促各組的資料管理工作。
二、地測圖紙資料審批、發放、回收和銷毀製度
1、地測所填繪的所有圖紙首先要經地測科內部審核,科長簽字通過,再報礦總工程師審核、批準、簽字後方可使用。
2、圖紙發放(上報)須經地測科長同意、總工程師批準簽字後,方可發放(上報)。同時,為便於掌握地測資料的發放(上報)情況,應建立地測資料發放(上報)登記簿。內容包括資料名稱、類別、數量、發放(上報)時間、批準人、經辦人、接收單位、接收人、接收時間等。資料發放(上報)經辦人員必須按要求用鋼筆認真填寫登記簿,字跡要正規整潔,並必須讓接收人簽字。
3、對於需要回收的圖紙,由圖紙發放經辦人員負責進行回收,回收後在發放登記簿備注中注明回收時間、數量。
4、對於需要銷毀的圖紙,須經地測科長同意,並請示總工程師批準,銷毀圖紙不得焚燒,隻可用碎紙機進行粉碎處理,對於銷毀的圖紙要登記造冊。
三、地測資料存檔製度
1、為便於地測資料的長久保存,應按照檔案室的統一要求和安排按時將上年度需存檔的地測資料進行整理移交、存檔。
2、存檔時要認真填寫“科技檔案移交目錄表”,分項目填寫清楚,移交人、接收人必須簽字,並各持一份留存。
3、資料移交存檔後,應在相應的資料登記簿備注中標示清楚移交時間及存檔櫃號及盒號,以備查用。
四、地測資料借閱製度
1、為了便於地測資料的借閱情況管理,須建立地測資料借閱登記簿。內容包括資料名稱、數量、時間、批準人、經辦人、借閱單位、借閱人、歸還日期等。任何借閱人必須履行借閱登記手續。
2、礦內各單位需借閱地測資料時,應以業務聯係書的形式向地測科提出,科長批準後方可提供。
3、礦區內上級單位及兄弟單位需借閱地測資料時,也必須經科長同意後,履行借閱手續,方可提供。
4、本礦地測資料對於礦區以外的單位,原則上不外借,確需借閱的,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科長同意,方可借閱,借閱人除了要履行借閱手續外,還必須寫下借條,明確歸還日期。
5、地測資料借閱經辦人負責資料的按期收回及分類歸檔工作。
五、地測資料定期分析製度
1、地測人員必須及時、準確收集現場資料,並做到及時整理、分析、計算、對算、填圖、審核、入檔,如發現有疑點應立即複核。
2、資料的分析、總結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時必須返工。
3、特殊情況及時分析,如發現構造以及貫通聯測後立即分析,分析結果及時填寫報告單,通知有關單位。
4、每周組織一次工作彙報會,由科長或副科長主持,分專業進行。對彙報資料進行一次全麵分析,對重新作出推斷、評價的結果填寫記錄。
六、地測資料保管製度
1、對地質測量內外業記錄、計算資料、台帳要專人妥善保管,做到原始記錄、計算成果、台帳、卡片相符,有目錄索引,查找方便。
2、履行借閱手續,進行登記。本礦各單位需用的圖紙必須有總工程師簽字,取圖人簽字,否則追究保管人員的責任。
七、地測資料保密製度
1、地測資料屬於企業機密,任何人不得隨意泄露和借出。外單位需用本礦地測資料,必須出示介紹信,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提供,並履行借出、抄錄手續。
2、本礦區有關單位需用圖紙,應由總工程師批準,科長同意,派專人提供,確保準確無誤。
3、本礦技術部門向地測索取的資料圖紙,應填寫收發記錄並簽章。地測資料以業務聯係書的形式提供,提供人必須簽字,並由科長審核。
4、向外呈報的一切地測資料、圖紙、報表等,必須經由總工程師批準,公司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