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承諾金管理辦法
“三違”承諾金管理辦法
各單位:
為深刻教育“三違”人員,保證個人安全周期,本著教育改正的原則,盡量減少個人經濟損失,采用經濟手段時刻提醒 “三違”人員做到安全生產,共同創建安全生產長效機製,經礦安委會研究實行安全承諾保證金製度。
一、適用範圍:
安全承諾保證金涵蓋所有“三違”人員。
二、具體要求:
1、“三違”人員的安全承諾保證金標準為:一般“三違”300-500元、嚴重“三違”500-1000元。
2、“三違”人員在接受有關的教育後,應根據安檢科所出具體的所交安全承諾金的數額到礦財務科交納安全承諾金,在接到安全承諾保證金交款證明三日內沒有將錢交到礦財務科和交款條轉到安檢科的,無論任何人一律從工資中按應交承諾金的2倍進行扣除,勞資科和安檢科負責協助財務科將錢扣到個人。
3、安全承諾保證金由礦財務科明確專人、建立專賬進行管理。一人記賬、一人收錢。財務科負責出具交款證明,一式三聯,安檢科、“三違”本人和礦財務科各一份。安檢科負責建立“三違”承諾金的管理台帳。
4、一般“三違”最低返還時間為三個月,嚴重“三違”6個月,“三違”承諾金期限到期時,由本人持“三違”承諾金收據由安檢科審核、安檢科長簽字後到財務科辦理手續如數退還承諾金。若在最低返還期限內又有“三違”現象發生所交安全承諾保證金全部衝銷,並按“三違”處理程序進行教育和重新繳納承諾金。
5、安全承諾金衝減用於礦井安全管理活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