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用品、個人工器具管理辦法(修訂)
個人防護用品、個人工器具管理辦法(修訂)
各單位、各部門:
為了貫徹中央“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公司有關精神,為了規範我礦個人防護用品和個人工器具發放、使用、管理的行為,特製定本辦法。
一、發放標準
每年根據礦井發展和基層反饋,製定本年度的《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個人工器具發放標準》。
二、工作程序
1、上報計劃
每年12月份礦經營辦報一份全年個人防護用品和個人工器具采購計劃到駐礦供應站。
2、核定
每年1月份礦要對各單位個人防護用品和個人工器具全麵進行核定。各使用單位在認真領會發放標準的前提下,從經營辦人力資源部門取得全隊人員名單(簽字確認),並考慮上一次領用記錄,按照礦統一定製的樣表(防護用品分正式工和民工兩大類,每類均有《個人簽名表》、《個人分年度記錄卡》和《全隊彙總表》;個人工器具不填個人卡片且民工不給核定工具而列入隊裏材料費)先填表,發出電子表後派相關人員攜帶上次簽名的領用記錄到經營辦進行核定。
2、發放
各隊材料員必須及時按核定的數量開票、簽字、領取、及時足量地發放到員工手中。對於年度內從礦外單位調入的人員也按此辦法中規定的程序辦理;對於年度內調出的人員折價交現金到財務部門;對於年度內從礦內部單位相互調進調出的人員,進出單位要及時更新相關記錄,按上述程序正常辦理。
核定之外的個人防護用品和個人工器具,由於個人原因丟失或損壞而要補領,費用要由個人承擔一半(特殊情況視情而定)。
考慮到有些物品(目前有:1、安全帽;2、防塵口罩;3、自救器;4、水靴;)對人生存環境的影響而必須先回收後領取。經營辦要憑各單位回收票的數量等量發放相應的用品。此類物品統一交到回收庫,待存到一定數量由NOSA辦、安監處、機電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簽證,按適當方式集中銷毀。
回收工作的主管部門是機電信息中心。
3、反饋
各隊要將新一年的發放標準張貼到《公示欄》,讓員工清楚,以便監督。同時各單位要隨時隨地聽(收)取員工對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維護等等方麵的意見,要按礦統一定製的樣表歸納上傳到網上。另一方麵我們也熱切歡迎廣大員工以各種方式隨時反饋此方麵的意見或建議,以便我們及時有效地加以改進。
反饋的最終主管部門和實施者是經營辦。如果不反饋,我們則認為在其它任何場合的意見是無效的,也是不負責任的,我們不予以處理。
4、監督
駐礦安監處是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的監督部門,礦其他部門或其他人員也都有反映此類問題到安監處的權利。礦工會是檢查監督礦方有關國家此方麵的政策,公司和礦有關標準或製度落實與否的主管機構。
5、管理
礦經營辦要站在對員工極端負責的高度,經常獲取各種相關信息,建立健全各項記錄,做好新員工和使用不當員工防護知識的培訓。本著有效、科學、簡捷、合理的原則,認真管理,細致服務,持續改進。
請各單位嚴格按照此規定執行。
補連塔煤礦
200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