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連塔煤礦關於勞務人員輸入使用管理辦法(討論稿)
為了進一步規範對勞務人員的輸入使用管理,滿足本礦生產需要,符合地方政府對流動人員管理規定,按照公司對勞務人員使用管理的總體要求,特製定本辦法。
一、使用申報程序
1、使用勞務人員數量的核定:礦在進行全麵定編定員的基礎上,按照定編配足人員,在保證主要技術工種的前提下,所缺人員由勞務人員補充,礦按照定編人數和正式工人數確定使用勞務人員數量。
2、使用審批程序:生產單位提出申請,礦長審批,由經營辦與生產準備處聯係輸入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使用管理
1、到礦的勞務人員必須是與地方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履行了生產準備處派遣手續,礦主要負責日常的使用管理,到礦勞務人員每人交納押金500元,作為勞動合同違約、違紀、勞保、工器具等管理的扣發保證金。輸入的勞務人員年齡必須在45周歲以下,持有身份證(戶口簿)、婚育證、暫住證。經營辦要對輸入人員進行資格複查,對不符合條件者要退回生產準備處。
三、培訓與考核
勞務人員的培訓實行分級負責製,基本安全常識培訓由人力資源公司負責;列入公司統一培訓計劃的特殊工種由生產準備處負責,礦配合;入井安全資格培訓由礦經營辦組織,安檢處實施培訓;崗位操作技能培訓由各隊負責,列入礦統一培訓計劃的通用性工種統一由經營辦負責組織,聘請專兼職教師授課,按證件管理權限辦理相關證件。
四、試用期限規定
輸入的勞務人員分配到使用單位的,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並責成班長或責任心強、生產經驗豐富的人員帶領工作,試用期滿,符合繼續使用條件留用的要簽訂師徒協議。試用期限為:使用期限在三個月以內的試用期限為7天,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試用期限為30天。試用期限的考核由使用隊負責,試用期結束由使用單位組織考核或考試。經考核(考試)不合格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由使用單位提出意見,報經營辦,由經營辦與生產準備處負責辦理終止勞務關係手續。正式使用後,用人單位每月對勞務人員工作進行考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終止勞務關係。
五、勞務費
為激發和調動勞務人員的生產積極性,同時規範結算管理,杜絕瞞報出勤現象,嚴格控製勞務費用,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
1、實行勞務費用總額控製,使用單位二次分配。
各單位勞務人員工資總額以礦定員人數為準,分工種分類計取勞務費單價,出勤率按90%計算,工資單價在公司規定的範圍內分按工種技術等級執行不同標準。即:
井下直接生產工種:
綜采隊:采煤機司機:90元/工;推移支架(刮板)工、檢修電工:80元/工;超前維護工、文明生產等普工:65元/工。
連采隊:連采機司機:90元/工;連采機副司機、錨杆機司機、運煤車司機、檢修電工80元/工;皮帶機司機及巡視工60元/工(考試成績優秀者另行增資);文明生產工、排水工、管路安裝工等普工55元/工。
井下主要輔助生產工種:
運轉隊:皮帶機司機及巡視工60元/工(考試成績優秀者另行增資);檢修電工70元/工。
機電隊:排水工55元/工;檢修電工70元/工。
通風隊:通風設施維護工、除塵工等55元/工。
標準化隊:巷道清掃工等50元/工。
地麵主要輔助生產工種:
機修廠:電焊工、檢修電鉗工40元/工。
車隊:汽車檢修工50元/工。
地麵衛生清潔工、車輛清洗工、門衛、治安巡邏等:30元/工。
因生產需要,臨時抽調人員的勞務費按使用單位的普通工種工資標準執行。
單位月度勞務費用總額=工種人數×90%×工種勞務費單價
各使用單位可以根據勞務人員所在崗位的技術含量、環境差異、勞動強度等條件實行等級分配係數。再結合完成工作量實行綜合計分,作為月度個人工資分配的依據。
準備隊勞務人員執行現規定的計件工資分配辦法,按其承擔的工程結算的勞務費用實行內部二次分配。
上述勞務費含班中餐費。
2、勞務費用列支
準備隊的勞務費在工程費中列支;
其它單位的勞務費在礦勞務費中列支。
3、勞務費結算程序
經營辦根據各單位的定員人數(有調整的按調整數執行)計算勞務費,按工資審批程序審簽後,在考核會議公布。
每月5日前各用人單位將勞務人員的出勤及工資二次分配明細表報經營辦,由經營辦根據審批的總額進行審查無誤後,按公司的規定提交保險基金,按月扣交稅金、班中餐費用、生產性罰金等,按工資審批程序簽批後,轉生產準備處及國信人力資源公司,再發放到期勞務人員個人。
4、勞務費的管理
各用人單位將勞務人員的出勤分數和勞務費總額月底要進行上牆張榜公布,作為隊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資產經營責任製考核範圍,由工會負責監督考核。
六、勞動保護用品及工器具
勞保按《神東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由礦配備。工器具按其所從事崗位工種由礦配備。洗浴用品(洗衣粉、洗浴液、毛巾等)屬小勞保類實物自購,貨幣形式支付勞保津貼,標準執行14元/月。達到法定出勤天數全額發放,出勤達到法定天數的50%,按此標準的50%發放,低於50%不予發放。
七、人員及使用管理
1、管理職責
經營辦負責與生產準備處的業務聯係,人員輸入、勞務關係終止等手續的辦理、人員統計及其它相關事項的聯係;負責相關證件的綜合審查、勞務人員基本情況登記等工作。
黨政辦負責計劃生育有關證件的審查,配合地方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搞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的普查、統計與管理工作。對隨同家屬人員要定期進行造冊登記、清查、婦檢。
保衛科負責暫住證的審查,配合地方公安部門進行流動人口登記與管理。使用勞務人員的隊(廠)負責人員的申報、使用、考核管理工作。
2、日常管理
經礦申報在公司生產準備處派遣到本礦的勞務人員,按其所應具備的證件,經相關部門審查,不合格的終止勞務關係,合格的由經營辦填寫登記表,分配到申請使用的隊(廠),如果使用單位因生產人員餘缺,需調動的,審批程序同礦內正式工一樣辦理調動手續。 因內部生產所需,臨時抽調人員的生產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由用人單位填製零星用工單,注明出勤及工作完成情況,合格者方可結算勞務費,不合格者拒絕支付勞務費。
勞務人員發生人身安全02manbetx.com 按神東公司與地方勞務輸出單位所簽訂的勞務合同的約定條款處理,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務人員與地方勞務輸出單位協商或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礦負責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生產準備處。
八、違反本規定處理辦法
1、不按使用程序用工擅自使用者,礦不予支付工資,取消勞務資格,並對責任單位行政第一責任人罰款200元。
2、勞務人員隱瞞有既往嚴重問題的,或提供虛假證件者,一經查實,取消勞務資格,上崗工作期間不發勞務費。
3、安排證件不全的勞務人員上崗工作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勞務人員上崗工作期間不發勞務費。
4、安排未取得安全資格證和崗位操作證的勞務人員上崗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勞務人員上崗工作期間不發勞務費。
5、試用期間,不按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監護,對單位罰款100元,試用期限滿不簽訂師徒協議對單位罰款100元。
6、對勞務人員不按規定建立相關情況登記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7、勞務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治安管理規定的,其責任由本人和勞務輸入單位承擔,本人無力完全承擔的,介紹人要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對礦計劃生育、治安管理人員罰款200元。
8、在生產中違反礦有關規定的,按《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本辦法自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神東分公司補連塔煤礦
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