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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德煤業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3-01-17 11:5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益德煤業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一、礦井通風係統管理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必須在地麵回風井口安裝能夠滿足生產需要的礦井主通風機。不允許兩個礦井共用通風係統或通風網絡相連通,否則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批準。

  (二)礦井設計、改擴建設計、延深設計,必須同時做出“一通三防”設計,並按主體工程與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要求進行施工。礦井通風設計必須做到通風網絡、係統合理,風量滿足生產要求,巷道斷麵符合經濟風速的要求,主要通風機工況在性能穩定、高效區域運轉。礦井通風部門要有完整的地溫變化資料。

  (三)礦井通風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如需改變設計時,必須由設計部門編製變更設計,報集團公司和原設計部門批準。

  (四)改變全礦井的通風係統時,包括通風網絡增加、減少,改變分支風流方向、風阻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晉中煤業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主要通風機更改型號、轉速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晉中煤業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主要通風機增減葉片數量及改變葉片安裝角度,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主要內容包括變更原因、變更前後的風量、風壓、電流、電壓、功率變化對比情況和預測,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礦井通風能力核定,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該工作每年八至九月份進行一次。要按“國家煤礦井下通風技術規範”要求計算礦井總風量。對瓦斯大(工作麵回風流瓦斯濃度大於0.4%的)和重點工作麵、串聯通風和風量不足的工作麵提出整頓、治理措施。按風量核定報告格式寫出風量核定報告,報晉中煤業公司備案。

  (六)礦井的外部漏風率每月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必須符合《01manbetx 》規定,否則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七)礦井進風井口必須設置在粉塵、有害和高溫氣體不能侵入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在進風井口附近堆放易燃物或從事產生有害氣體的工作、設置煤場。

  (八)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流,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可將此種回風流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並製定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九)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和采麵構成完整的通風係統後方可進行回采工作。

  (十)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三年進行一次。新水平投入生產或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要及時進行測定工作。測定前通風科要製定阻力測定方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測定結果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後公司晉中煤業公司通防部備案。

  (十一)通風科每月要根據生產計劃按“國家煤礦井下通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風量核定工作,製定配風計劃,主扇供風量不能滿足井下需要時要及時采取措施調整風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十二)井下機電峒室的設置及風流中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01manbetx 》有關規定。其風量要滿足風量計算細則的要求。

  井下個別機電峒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並且必須按要求安設瓦斯斷電儀。

  (十三)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反向風門。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必須設置永久性測風站,測風站內要設測風記錄牌、前後10米處要用紅線設置明顯的標誌。各種通風設施必須納入“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管理”,嚴格按標準施工。

  (十四)礦井要配備一定數量的井巷維修人員,礦井井巷失修率小於7%,嚴重失修率小於3%。每月組織技術、調度、通風、安監部門有關人員對井下巷道失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報礦總工程師和調度室,由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根據巷道失修情況將維修工作納入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巷道維修工作由施工單位製定安全措施按程序報批。

  (十五)礦通風科和調度室要配有全礦井通風係統圖,通風係統圖要分煤層、區域繪製。通風係統圖的填製工作由通風科負責,通風科要根據通風係統和生產變化情況每旬進行填圖和修改,圖紙要標明采、掘工作麵及風流方向,采掘工作麵和主要測風站還要標明風速、斷麵、風量、溫度、瓦斯濃度,局扇安裝位置、各種通風設施的安裝位置也要繪製在礦井通風係統圖上。

  (十六)礦井還應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通風網絡圖,並每季度修改一次,通風網絡圖遇有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要及時修改。

  (十七)礦井必須配備能滿足生產需要的專職測風人員,每旬至少對全礦井的風量進行一次全麵測定,采掘工作麵的風量要根據生產變化情況隨時測定。主要測風站的斷麵要根據巷道壓力變化情況定期校驗,采掘工作麵等臨時測風點的斷麵每次測風時都要進行測量、校正,每次測風結果要留有原始記錄,並於當日整理到測風日誌上。礦井通風旬報經通風科科長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和總經理審閱。

  測風原始記錄保存一年,測風日誌保存兩年,通風旬報表保存兩年,但旬報表有關通風主要參數要建立台帳並登錄到管理台帳上長期保存。

  二、采區通風係統管理

  (一)采區設計、工作麵設計必須做出通風設計,包括風量計算。通風係統巷道布置,要按《01manbetx 》規定配齊回風道,嚴禁“一條上山分兩段使用,一段做進風巷、一段做回風巷”。技術設計部門進行巷道布置時巷道斷麵及支護形式要滿足通風要求,避免巷道通風阻力過大,風速要符合《規程》規定要求。

  巷道施工順序及局扇安裝地點,應避免發生不合理的串聯通風。礦井主扇分配給該采區的通風壓力、風量,要進行驗算,說明是否滿足設計風量的需要,必要時要進行通風網絡解算。設計中要有防止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火災的設計、監測係統的設計及措施。

  (二)生產水平和采區水平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係統後,方可回采。

  (三)采、掘進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

  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采煤工作麵、采煤工作麵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麵、相鄰的兩個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係統有困難時,在製定措施後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一次。製定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係統有困難時,其回風流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麵,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對於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安設瓦斯報警斷電裝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要符合《規程》第一百條規定。

  (四)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無煤柱開采沿空留巷或沿空送巷時,應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措施,該措施在采區設計中必須明確規定。采取堵漏措施後,要求每平方米麵積內漏風量要小於0.02m3/min,並保持巷道斷麵。

  (五)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區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采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全部封閉采區。生產單位在采區結束後,綜采工作麵必須在30天內撤出所有設備,具備封閉條件。防火牆施工必須有設計和安全措施。

  (六)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通風設施必須可靠。

  不應在傾斜運輸巷道中設置風門,進行采區設計時必須要為安設風門留設不少於10米的平直巷道。如果因條件限製必須設置風門的,應安設自動風門,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撞壞風門的安全措施,該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通風構築物,必須納入“生產礦井安全質量標準標準”管理,定期派人維護。

  三、通風設施的管理製度

  (一)通風設施根據責任區劃分按屬地管理,通風科負責安排項目部進行設施的修建和維修,生產單位負責本區域內通風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文明達標,保證通風設施前後5米內無雜物,頂板支護完好。

  (二)采區內部各單位責任區內的通風設施,由所在單位負責保持設施前後5米內無雜物,包括材料、車輛、設備等。

  (三)各單位對所管範圍的通風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發現設施損壞及時彙報有關部門。

  (四)通風科瓦斯檢查員每班按要求對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五)通風科要對新建、翻修的通風設施,在完工後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建立通風設施管理牌板,內容包括安設地點、設施名稱、類型、數量。

  (六)係統變動、拆除通風設施的審批製度

  1、係統調整需要變動通風設施

  (1)、礦井由於係統變動需拆動通風設施時,由通風部門製定技術措施並以書麵形式上報,執行部門簽字後,報有關部門及領導簽字,其順序依次為:通風科長、生產技術科長、調度室主任、安監處長,安全副總經理、通風助理、總工程師、煤業公司通風部。

  (2)、采區內進行係統改造需拆動通風設施時,經有關部門、領導專題會議研究決定,通風科以書麵形式寫出係統改造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執行部門簽字後上報有關部門、領導簽字。依次順序為:通風科長、生產技術科長、調度室主任、安監處長、安全副總經理、通風助理、總工程師。

  以上兩種施工措施經過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施工部門方可按此措施執行。

  2、拆動臨時、永久封閉巷道通風設施

  (1)、因工作需要拆除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麵接近此地點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出書麵申請,與通風科聯係,必須先檢查並排除其中的瓦斯。排放瓦斯時,通風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排放瓦斯規定及審批製度組織進行。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2)、拆動臨時、永久通風設施,通風部門首先提出安全技術措施,以書麵形式上報,經執行單位簽字後,上報有關部門領導簽批,依次順序為:通風科長、生產技術科長、調度室主任、安監處長、安全副總經理、通風助理、總工程師。經同意並采取措施後方可施工。

  (七)主要進回風巷間通車、行人的風門必須加裝聯鎖。

  (八)各單位所管範圍的通風設施損壞,材料費用由損壞單位承擔。

  四、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礦井開拓或準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根據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湧出量編製通風設計。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型號、風筒的規格、安裝和使用及風量計算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二)掘進巷道必須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禁止采用擴散通風。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用壓入式通風,不得采用抽出式;掘進工作麵安裝除塵風機的,除塵風機必須要按電器設備管理,實行風電閉鎖,風機運行安全管理措施要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

  (三)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1.局扇安裝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通風科根據作業規程確定風機型號和風筒規格。由施工單位負責將局扇、風筒運到使用地點,按規程要求安裝,安裝單位要嚴格按通風科指定的地點安裝,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開關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離掘進巷道回風口與全風壓巷道彙合處不得小於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使用單位負責局扇的供電工作及電器部分的日常維護。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及風筒的吊掛使用必須納入“生產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管理。

  2.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采用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麵供電分開。主扇與備扇供電要取自不同電源,供電電源要取自電源側,嚴禁取自開關的負荷側。

  掘進工作麵及巷道或工作麵回撤時,施工前必須按“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和自動切換”要求安設,否則按02manbetx.com 進行03manbetx 處理。風電、瓦斯電閉鎖斷電範圍為局部通風的區域內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3.局扇風電閉鎖裝置每天由瓦斯檢查員、風機司機共同試驗一次;瓦斯電閉鎖由監測工每周用標準氣樣校驗一次,機電管理部門要將局部通風機供電係統、風電和瓦斯電閉鎖納入日常機電完好檢查內容,凡私自甩風電閉鎖或閉鎖線連接不符合要求的按私甩保護追究責任;主備扇自動切換裝置由風機司機每班試驗一次,瓦斯檢查員、安檢員負責監督落實,各種試驗情況要填寫在管理牌板上。在進行試驗時應在檢修時間或交接班時間進行,試驗前要提前通知現場班組長,防止因試驗造成02manbetx.com 。不按要求進行試驗的對責任者按違章處理。

  4.運轉局扇必須每班由現場班長安排專(兼)職司機,實行掛牌管理,局扇要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無論是臨時停工或交接班時,局扇必須保持正常供風。局扇司機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有人工作的地點可安排兼職局扇司機,無人工作的地點要安排專職局扇司機。局扇司機要在現場交接班;交接班時要將局扇運轉情況向下一班局扇司機交待清楚。

  局扇司機的職責:保持局扇正常運轉,不得隨意停風。每班檢查局扇及附屬設施的外觀完好情況,隨時注意局扇是否有異響,如有故障要及時向現場班長和通風調度彙報。局扇吸風口及周圍不得有雜物。

  5.施工單位需要搬遷風機或更換三通時,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通風科安排瓦斯檢查員或隊長以上幹部現場進行指導,以便因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時能夠及時處理。

  6.更換風機三通必須製定技術措施,按照更換三通程序進行更換。更換好風機或三通後,必須先檢查風筒與風機和風筒之間的連接情況,確保連接完好風筒、三通平順後,方可啟動風機。

  7.施工單位嚴禁私自停風停電更換通風設備、設施,否則按無計劃停電停風處理。

  8.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直徑必須與選用的局扇和工作麵需要風量相匹配。風筒要實行編號管理。風筒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要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確。風筒的延接、吊掛、接口、破口由生產單位派人負責管理,並符合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局部通風機施工地點必須備有充足的風筒附件(風筒不少於5條,風機前特製三通不少於2個,彎頭不少於1個),否則嚴禁開工。

  通風科要加強對生產單位風筒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凡局扇和風筒管理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要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處理,凡不聽從指揮、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影響正常通風或掘進頭風量不足的,通風科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停止作業的原因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9.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頭供風。不得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掘進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四)局部通風臨時停風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局扇因故障等情況臨時停電停風時,局扇司機要馬上送風,因故障不能及時送風時,要按《規程》有關臨時停風管理規定,由現場班組長或在場的瓦斯檢查員負責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停止工作、打好柵欄、揭示警標。現場班組長或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彙報通風科、礦調度室,由責任單位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處理完畢後向通風科、礦調度室彙報。不按規定要求撤人、設置警戒的對現場班組長罰款200元。

  2.凡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02manbetx.com 的,由通風科填寫無計劃停電停風02manbetx.com 03manbetx 通知單,通知有關生產單位、安監處、機電科、通風助理、礦總工程師進行事故03manbetx ,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理。對因臨時停風停電造成瓦斯積聚事故的,對責任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將事故報告經礦總工程師簽批報晉中煤業公司。

  3.因檢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停止局部通風機供風時,無論是影響本單位還是其它單位的局扇運轉,都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臨時停風停電申請書,經本單位負責人、受影響單位負責人、通風科、調度室、安監處批準後方可停電檢修,嚴禁無計劃停風停電,否則對責任人及單位主管領導按事故進行03manbetx 處罰。臨時停風停電及恢複送電送風要遵守《規程》規定,臨時停風停電期間的停、送風安全措施由通風科另行製定審批下發執行,並嚴格按三級排放瓦斯管理規定執行。

  經瓦斯檢查員檢查,臨時停風區域內的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且符合《規程》規定時,可由現場班組長或局扇司機人工開啟局扇,恢複正常通風。

  當臨時停風區域內的最高瓦斯濃度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由通風科管技人員現場指揮,生產單位現場班組長、電工和瓦斯檢查人員配合,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當臨時停風區域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定專門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救護隊負責排放。

  (五)瓦斯檢查員要按檢查瓦斯的次數檢查局扇及附屬設施的外觀完好情況、局扇司機的到位情況。不符和要求的對責任者按違章處理。

  (六)施工單位負責新安裝局扇管理牌板的配備,局扇司機負責填寫相關內容。

  (七)局扇自下井之日起,不準超過6個月,否則必須上井檢修,特殊情況經總工程師批準可延長2個月。停止使用的風機要在1個月內升井檢修,不得長期在井下擱置。通風科建立局扇使用管理台帳,記錄每台局扇的下井使用日期、定期檢修情況和升井檢修情況。

  加強對局扇的檢查管理,使用單位負責每季度至少對局扇加一次油,保證其正常運轉,發現問題時,施工單位要及時更換,並運至井上修理。

  (八)升井的局扇由設備管理部門督促及時檢修,以保證局扇正常周轉。檢修好的局扇由設備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存在庫內備用。局扇必須整體使用,嚴禁私自拆開單機使用。

  五、盲巷管理製度

  (一)在工程設計上和施工安排上應盡量避免出現盲巷。凡因地質、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總工程師組織分析事故,采取措施處理。

  (二)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因停電等原因臨時停風時,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派專人看守,禁止人員進入,並報礦調度室和通風科。

  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第一百條規定的,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由於臨時停電造成的臨時停風(<24小時)的地點恢複通風時,必須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按有關規定組織排放瓦斯。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必須提前製定排放瓦斯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排放瓦斯工作。

  (三)報廢的尾巷,要及時組織回撤,並按規定及時進行封閉。

  (四)長度超過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風措施,否則必須予以封閉。長度雖不超過6米,但有可能積聚瓦斯的地點,也必須送風或予以封閉。封閉剩餘的尾巷,要在巷口打上柵欄,禁止人員入內。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密閉前的瓦斯情況。

  (五)盲巷管理要實行登記製度,表格內容包括:封閉時間、長度、巷道支護形式、斷麵、封閉前瓦斯湧出量等有關內容。

  對盲巷內的支架和其它設備已回撤的,且該盲巷永久不複用的,可以注銷。

  六、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一)巷道貫通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準備工作,並且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貫通,對方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證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並按規定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進行處理。

  2.貫通時,生產單位必須由管理人員或班長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生產單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風流和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掘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工作麵方可爆破作業,每次放炮前兩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放警戒。警戒工作由班組長親自安排,放炮後由班組長下令撤回。

  3.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由通風科管技人員現場指揮,生產單位現場人員要予以配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對於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掘進及聯絡巷的貫通,也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二)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必須製定預防冒頂和防止瓦斯、煤塵、透水、放炮等事故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科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不同采區、不同水平透老巷及采空區,掘進巷道與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以及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貫通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報晉中煤業公司備案。

  (三)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前,礦地測科必須填寫貫通通知書,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通風科、生產技術科、安監處、調度室及生產施工單位。巷道貫通通知書應包括貫通地點附近的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老巷、采空區、礦壓等情況和兩巷貫通剩餘距離。

  (四)生產單位應根據地測科提供的情況,製定貫通安全技術措施,放炮貫通措施要包括通風、放炮撤人、警戒、頂板維護等內容。現場班組長要準確掌握掘進進度和預計貫通時間,每天向本部門技術主管、礦通風科、安監處和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主要是當日掘進進尺、貫通剩餘距離。貫通執行超前探放措施的頭麵還要同時彙報超前鑽探打鑽情況、探眼內瓦斯、CO、水文等情況。貫通時,生產單位要派管理幹部現場盯崗。

  (五)通風科在貫通前要做好正常通風工作,保證兩端巷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應包括如下內容:

  1.繪製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上標明通風設施位置、預計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濃度)等。

  2.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要求,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貫通時,通風科要派主管通風人員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貫通後要組織人員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並檢查風流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貫通時和貫通後調整風流期間,要加強對與貫通區區域相鄰地區可能受影響的地點風量、風向、風流瓦斯濃度變化情況的觀測,防止因巷道貫通後通風係統發生變化引發事故。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受影響較大的區域的生產。

  (六)現場指揮貫通工作,可視巷道貫通性質不同,予以區別管理。

  1.采區內的上下巷道貫通、開切眼貫通,應有生產單位現場盯班管技人員、通風科現場班(隊)長,礦安全員現場監督。

  2.工作麵內掘進巷道、聯絡巷、配巷等貫通,風流係統和風量變化不大時,由生產單位班(隊)長和瓦斯檢查員現場指揮。

  3.不同水平、不同采區、礦井總進風巷與總回風巷之間巷道貫通,以及透老巷、透采空區的貫通,生產單位和通風科都要派副科長以上管理人員盯崗,安監處派安全員監督,總工程師派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如與小煤窯舊巷或采空區貫通時,根據貫通舊巷情況應派救護隊現場待命。

  (七)掘進巷道透老巷、采空區、小窯舊巷或采空區時,必須執行超前探放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本規定適用於超前探放舊巷或采空區內積存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情況):

  1.掘進生產過程中,凡掘進工作麵與舊巷、采空區、小窯舊巷或采空區相貫通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原則。由地測部門根據《規程》規定要求提前下達貫通通知書,施工單位編製超前探放措施審批後執行。

  2.掘進過程中與已有舊巷、采空區相貫通時,采取“探十掘五”方法進行超前探放,超前探放距離在距舊巷或采空區20米時開始執行超前探放措施。

  3.掘進過程中與情況不明的采空區貫通時,必須采取長距離超前探放措施,采取“探二十米掘十米”方法進行超前探放,以保證與采空保留一定距離的安全防護煤柱。

  4.超前探眼鑽孔布置沿巷道掘進方向,在巷道斷麵上分左、中、右打三個超前鑽孔,關於鑽孔的布置位置、方位、傾角、超前探放距離必須在探放安全措施中詳細說明,並以圖示方式標明。

  5.探放鑽機的性能選型要與措施中要求的超前探放距離相適應,並在超前探放安全措施中說明。

  6.鑽機的運輸、安裝和超前探放工作由施工作業單位負責,通風科負責超前探放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每次打鑽時每個超前鑽孔的實際鑽孔深度、每班掘進進尺數要記錄在專用記錄本上,並在施工現場保存好備查,每次鑽探情況記錄和班進尺數要由打鑽施工人員和班長簽字。

  7.生產單位技術人員負責超前探放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貫徹;生產單位行政主管負責超前探放工作的安排和措施的監督落實;生產單位班組長負責超前探放工作的實施;通風科瓦斯檢查員負責現場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措施要求進行探放的嚴禁生產作業,違反規定的對責任人員處以200-500元的罰款,對弄虛作假人員給予警告直至降級處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8.在鑽探過程中,如探到空巷或采空區時,必須先停止工作、斷電、撤人,由瓦斯檢查員檢查鑽孔內的有害氣體濃度、風向等情況,並彙報礦調度室、通風科和單位領導,聽候指示。

  (八)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該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工作,采取措施處理瓦斯後,隻有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置柵欄或派專人警戒。放炮實行“三人聯鎖”放炮製。

  爆破工作堅持每次放炮後,放炮員和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巡視、檢查放炮地點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和瞎炮情況。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隻有雙方工作麵檢查完畢,確認無異常情況時,才允許進行掘進作業。

  (九)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十)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要按規定處理破碎頂板,防止冒頂事故,貫通有積水或老巷時,要提前排幹積水和排放瓦斯。

  七、通風係統調整

  (一)采區、工作麵風量不足應采取風量調整措施,調風時要充分調查研究,找出風量不足的原因,製定詳細、具體的措施進行風量調節。對工作麵或局部地點的調風,由通風科製定調風方案進行實施。對采區、水平等較大範圍的調風要進行論證計算或通風網絡解算,製定經濟合理、安全可行的方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正規通風工作麵。

  1.進、回風巷道斷麵小,影響通風的采掘工作麵;

  2.局扇有循環風;

  3.工作地點空氣溫度、有害氣體超過規定;

  4.采空區懸頂或老塘、上隅角瓦斯積存,采、掘工作麵回風流瓦斯超限者;

  5.風速超限或風量不足的工作麵;

  6.煤塵濃度或積存超限的工作麵;

  7.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通風科和礦調度室,並提出有效的改進措施。

  (三)發現有不正規通風的問題,礦總工程師應積極采取改進措施,組織人力、物力進行設計、施工,定期解決。

  八、風量測定管理製度

  1、 礦井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對礦井進行1次全麵測風。測風結果經通風科科長審核後報告礦總工程師。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並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

  2、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調整通風係統措施,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麵,及時進行風量調節。井下各地點的空氣成分、有害氣體、溫度、風量、風速要符合《規程》有關規定,不符合《規程》規定要求時,通風科要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進行處理。

  3、按時測風,全麵掌握礦井通風狀況,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4、測風員要按時填報和整理測風旬報、月報、季報和各種圖紙等資料。

  九、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一)主通風機的能力及管理

  1、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 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超過規定時,必須采取措施,把漏風率降到規定指標以下。

  2、主通風機運轉平穩,無異聲,無喘振現象。能力足夠,運轉工況的排風量應大於等於礦井需要風量加內部漏風量加外部漏風量之和。

  3、主要通風機運轉工況的裝置效率應達到行業先進水平,軸流風機η=0.69以上。該效率應占主要通風機服務年限的80%以上。

  4、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主要通風機及其供電係統的日常管理和月檢查由機電部門負責,各項管理製度的建立和落實工作由機電副總經理負責。

  5、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根據礦井生產實際,更換或改造主要通風機前,必須報煤業公司批準。

  6、嚴禁采用局部通風機或風機群作為主要通風機使用。

  7、裝有主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反風設施由礦井通風部門管理,由通風助理責成礦井通風部門在每月對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時,同時檢查反風設施,並有記錄可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8、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同型號和能力的主要通風機每月倒開一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9、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並繪製特性曲線,以便和生產廠家給定的曲線相比較和指導礦井的通風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並及時對主要通風機的特性曲線進行修正。

  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由礦總工程師和機電副總經理共同負責。測定整理的技術資料除礦井通風、機電部門保留外,還必須報煤業公司通風部備案和存入礦技術檔案長期保存。

  主要通風機性能測試,要先寫出測試方案報告,內容包括:測試時間。測試指揮及參加人員,應由機電、通風人員組成若幹工作組。測試方法,包括測壓位置,風量測定方法、位置,工況調節位置及方法。機電參數、轉數測定方法及位置。數據記錄,通信聯係等。使用儀器儀表及校驗情況。繪製測量示意圖。采取的安全措施。報煤業公司備案。

  測定時,通風機應在低負荷工況下啟動,隨時注意電機的負荷及各軸承的溫升,尤其是軸流風機在駝峰點附近,如發現超負荷等異常現象,應立即關閉電動機,停止測量,進行處理。同一工況的各參數應同時測定。應處理好主要通風機與井下通風的關係,避免發生瓦斯及其它事故。

  新主要通風機係統設計時,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必須考慮為主要通風機性能測試提供合理空間。

  10、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措施。地麵35KVA變電所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領導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恢複主要通風機通風時,必須關閉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

  11、礦井應製定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火災(可假設事故地點)時主要通風機的運轉狀態。主要通風機可保持運轉、停風、反風以利救災。並寫入礦井災害處理計劃。

  12、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應立即起動備用主要通風機,並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要立即通知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以便采取應急措施。

  礦調度室要將主要通風機停風的時間、原因及恢複的時間報告煤業公司調度室和通風部。

  事故後,要由礦組織分析,結果報煤業公司。

  13、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風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並向礦調度室報告。總經理和礦總工程師應根據停風後的具體情況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規定的行動原則,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14、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口,應安裝防爆門。應符合下述要求。

  (1)防爆門應布置在出風井同一軸線上,其斷麵積應不小於出風井的斷麵積。

  (2)出風井與風硐的交點到防爆門的距離,比該點到主要通風機吸風口的距離至少要短十米。

  (3)防爆門應靠主通風機的複壓保持關閉狀態,並安設平衡重物或其他措施,以便於防爆門易於開啟。

  (4)防爆門的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並有防腐和防拋出的措施。

  (5)防爆門應嚴密封閉不漏風,如果采用液體做密封材料時,在冬季應選用不燃的防凍液。

  15、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主要通風機每個班次必須安排2名專職司機同時值班。值班司機必須由業務好和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值班司機必須經過崗位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值班司機必須熟悉風機的性能、控製係統和反風係統,並能熟練操作。

  16、主要通風機房內指示風機工作性能參數的儀表、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因數表、軸承溫度計等必須完好,並有電話直通礦凋度室。機房內要有主要通風機的供電係統圖,反風操作係統圖和停、開風機及反風的01manbetx ,司機崗位責任製,風機運行及檢修、事故記錄等資料齊全。

  司機應經常檢查風機的運行情況,並要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如果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17、利用主要通風機負壓進行室內通風,以減少礦井外部漏風量,禁止利用礦井主要通風機房用作其它用途。

  (二)礦井反風

  1、基建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因故不能進行反風演習時,報礦務局批準。

  2、明確規定。在進行新建或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必須同時做出反風技術設計。說明應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其適用條件和範圍。反風方法的安全可靠性和經濟性應作為礦井設計方案比較的因素。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必須在主要通風機安裝時同時建成。反風設施的控製係統必須靈活可靠。所有操作開關應集中安設,便於司機一個人操作。

  3、不能實行反風演習的礦井礦總工程師應向總公司報告不能反風的原因,製定救災的補救措施,並落實到位。謀劃整改措施,限期實現反風能力。

  4、地麵反風設施除由機電部門每月一次和定期維修外,通風部門還必須每月檢查一次,並有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提示機電部門解決,並將發現和解決問題的情況報煤業公司通風部。

  5、生產礦井每年編製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時,必須根據火災發生的地點,對采用的反風方式、方法及人員避災路線做出明確規定。

  6、礦井反風後總回風流中,一翼回風流或主要回風道的沼氣濃度都不得超過0.75%。

  7、當礦井湧水量大,因反風停電時間長,有淹井危險,水泵房及其進風流沼氣濃度低於0.5%時,可送電排水。在進風流中,距泵房20米處必須派人連續監測沼氣濃度,設沼氣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8、反風演習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反風演習期間,停止井下一切生產和與反風演習無關的工作。但井筒提升必須派值班絞車司機及信號工保持正常工作。

  (2)、反風演習前應切斷井下電源。

  (3)、在反風演習1-2小時前,井下工作人員必須全部升井,井下人員未全部撤出前,不得進行反風。

  (4)、排水能力及水倉容積能夠滿足反風期間儲水的礦井,可在反風前排空水倉積水,切斷井下中央變電所的一切電源。

  (5)、參加反風的井下人員,一律佩帶自救器。

  (6)、反風演習期間,井下測定人員不得單獨行動。

  (7)、打開井下消防倉庫,備足消防器材和工具。

  9、反風演習期間,必須嚴格管理火源,並遵守下列規定:

  (1)、反風演習前應切斷井下電源,演習結束,風流恢複正常後,檢查井下各地點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恢複送電。

  (2)、反風演習持續時間內,在反風後出風井口20米範圍內及與出風井口相連通的井口房等建築物內,都必須切斷電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並禁止交通。

  (3)、反風演習前,井下火區必須封閉和消除,並加強反風時及其前後的觀測。

  10、反風時由總經理負責組織指揮,礦總工程師、通風助理、通風科長協助工作。

  11、反風演習必須按下列要求編寫反風演習計劃和安全措施,報煤業公司備案。

  (1)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要求,規定火災發生的假設地點。參加演習的主要通風機台數。

  (2)確定反風演習的起、止時間。

  (3)明確反風設備的操作順序。

  (4)確定反風演習的觀測項目及其方法。

  (5)預計反風後的通風網絡、風量和瓦斯情況。

  (6)製定反風演習的安全措施。

  (7)明確恢複正常通風的操作順序和製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規定參加反風演習的人員的分工和培訓。

  12、反風演習期間應觀測紀錄以下內容。

  (1)觀測主通風機運轉狀態,包括電機負荷、軸承溫升、風量、風壓。電機不得超負荷運轉。

  (2)測定全礦井一翼、區域、水平、采取進回風流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和風量。瓦斯、二氧化碳每十分鍾測定一次。觀測風流方向,每半小時測定一次風量。

  (3)選擇瓦斯、二氧化碳湧出大的或瓦斯湧出不正常的工作麵,測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濃度、湧出量。並紀錄其濃度達到2%的時間。

  13、反風演習結束後,即時編寫反風演習報告。報煤業公司備案。通風科保留一份備查。演習報告的內容包括:礦井通風情況,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井巷風流及沼氣情況,反風時間,反風演習時空氣中瓦斯和二氧化碳達2%的井巷。反風前後的通風係統圖。反風演習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措施。

  係統應經常檢查維修,保持完好。每年演習一次。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一、瓦斯巡回檢查、彙報製度

  (一)瓦斯檢查員的配備及職責範圍。

  1.總經理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實際工作的需要配齊瓦斯檢查員。

  2.瓦斯檢查員應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1年並具有初中或相當於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員擔任。

  3.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和實習,並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通風瓦斯檢查員要經有資質的培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4.瓦斯檢查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培訓,公司每年至少輪訓一次並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並經過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下崗。

  5.瓦斯檢查員除完成瓦斯檢查外,還要對所管範圍的通風巷道、風流、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和對工作麵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藥安全等級等)防塵設施、局部通風、瓦斯監測儀器的使用和電器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等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可能導致瓦斯、煤塵事故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破壞安全設施的行為,有權製止。

  (二)瓦斯檢查

  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要納入檢查範圍。

  1.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並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按規定認真檢查瓦斯。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賬三對口,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不準進入3%以上濃度瓦斯區域內或氧氣濃度低於18%及有害氣體超過《規程》最高容許濃度區域內檢查。

  2.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地點,要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並報公司調度室,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所有采掘工作麵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次數:每班檢查3次;變化異常的個別采掘工作麵,必須設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

  各種密閉前柵欄處、采區回風巷風流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礦井總回風每旬由測風員在風量測定時,至少檢查一次。如因瓦斯湧出異常變化湧出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瓦斯檢查次數。

  對各工作麵地點及巷道、峒室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時間、測點布置和瓦斯檢查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專職瓦斯檢查員的設置等每月由通風科製定檢查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通風科要對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彙報製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發生。

  4.井下空氣成份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規定。通風科負責定期對井下空氣進行檢查。當巷道中空氣成份不符合規定時,必須向公司調度室報告,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部門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並由通風科將處理結果報告煤業公司通防部。

  5.瓦斯檢查員除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地點檢查瓦斯外,還必須對巷道的冒高地點、老塘懸頂處、其它易於積聚瓦斯的地點及按照通風科規定需要檢查的地點進瓦斯檢查。

  6. 總經理、總工程師、通風助理、放炮員、采掘區隊長、通風科科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采煤機司機、綜掘機司機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同時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瓦斯檢測儀,隨時檢查瓦斯。礦井要根據上述要求配齊各種瓦斯檢測儀器。

  7.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請示彙報製度,每班至少彙報兩次。個別采區、個別地點,因通訊等原因,執行上述彙報製度確有困難的,由通風科長確定彙報次數和彙報形式,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如現場檢查發現瓦斯超限或安全隱患時,要采取措施現場處理,如處理不了的,要彙報礦調度值班人員,請示處理措施,需停產處理的要提前向礦調度室彙報。如遇瓦斯、CO超限等重大隱患危及現場人員生命時,要先采取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措施,然後彙報。

  8.通風科、隊、班、(組)長下井,除執行正常的檢查工作外,還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點,指導和協助瓦斯檢查員解決關鍵問題。

  9.井下所有地點的放炮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並將“一炮三檢”檢查數據記錄到火工品支出消耗單上。

  (三)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和班末彙報製度

  1.瓦斯檢查員要按時參加班前會,領取當班工作任務。

  2.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由通風科長說明原因,製定交班地點和辦法,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3.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報告單(檢查手冊)。瓦斯報告單的內容應包括本班的瓦斯檢查情況、通風係統情況、風量情況、一通三防問題或隱患、巡回檢查路線圖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況等。

  4.瓦斯檢查員在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班應注意的事項,向接班瓦斯檢查員逐一交待清楚,並請接班瓦斯檢查工在瓦斯報單上簽名。

  5.瓦斯檢查員班末升井後要到通風科值班室把瓦斯報告單交班(隊)長審查,並就重點工作情況做詳細的口頭彙報。

  6.班(隊)長負責瓦斯檢查的交接班工作情況彙總,向通風科值班領導彙報。

  (四)非正常情況的處置

  1.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要等接班瓦斯檢查員到現場後,交下班處理。

  2.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接班瓦斯檢查員未到不準離崗。

  3.局扇無計劃停止運轉,未查明原因和未處理的, 瓦斯檢查員不得離崗。

  4.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

  5.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通風、瓦斯、火災等隱患事故,未安排處理的,瓦斯檢查員不準離崗。

  (五)瓦斯報表的審批

  1.瓦斯檢查報告單由班(隊)長負責審閱,並向通風科長彙報。通風瓦斯台賬由通風科長、通風科技術負責人審閱,當日值班管技人員要抽查瓦斯檢查手冊填寫情況。

  2.通風值班人員負責彙總本日瓦斯檢查情況、巷道貫通、排放瓦斯、隱患處理、通風設施安設等其它工作情況,按要求填寫瓦斯日報,經通風科技術負責人或通風科長簽閱後,及時送公司調度室。

  3.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其他有關領導每天到公司調度室審閱瓦斯日報,並簽署處理意見和安排落實煤業公司、集團公司領導指示。

  4.公司調度室主任責成調度室值班員及時將上級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的指示意見傳達通風科、有關單位、部室,通風科負責將落實情況反饋到公司調度室和煤業公司通防部。

  5.礦井通風季報和月報,由通風科按質量標準要求負責編製,連同反映出來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一同送礦總工程師審閱、簽批。

  (六)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根據《規程》規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鑒定時間為每年的7月、8月、9月份。瓦斯鑒定工作由通風科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要在正常生產情況下進行,按每一自然礦井分煤層、一翼(或水平)、采區進行,分別測定並計算絕對湧出量和相對湧出量。

  3.瓦斯鑒定必須在所鑒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做為鑒定日,每天分三班進行。

  4.進行瓦斯鑒定時,通風科要提前根據采掘生產情況編製鑒定計劃,報礦調度室、安監處、通風助理、礦總工程師審批。鑒定計劃內容包括鑒定時間、測點布置、人員組成、儀器使用、數據測定要求、數據整理、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

  5.鑒定工作完成後,要在10天內將測定數據按要求整理好,鑒定報告要礦調度室、安監處、通風助理、礦總工程師審批後,上報煤業公司。

  (七)瓦斯超限彙報、分析處理製度

  1.在檢查過程中,如遇瓦斯、CO變化異常、超限等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向通風調度彙報,請示解決、處理措施。遇有緊急情況時,瓦斯檢查員可以先采取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措施並直接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上井後及時填寫瓦斯報告單。各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在接到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情況報告後,要聽從瓦斯檢查員的指揮,現場班組長立即組織本班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並協助瓦斯檢查員采取措施處理。

  2.發生瓦斯超限時,通風科要立即派管技人員下井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處理,在隱患未處理完以前嚴禁進行任何與處理瓦斯無關的生產活動。

  3.發生瓦斯超限後,由公司安監處組織礦調度室、通風科、相關生產單位及部門人員分析事故原因、製定整改措施、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八)瓦斯治理培訓製度

  1.公司要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一通三防”及瓦斯防治、災害預防方麵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經培訓考試合格,否則不得安排入井作業。

  2.新工在進行崗前培訓時,必須培訓“一通三防”、瓦斯災害防治等有關安全基本知識、避災路線、自救器使用等。各單位要按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製度要求定期對職工進行有關“一通三防”、瓦斯防治知識的係統培訓。

  3.通風科瓦斯檢查員、測風員、放炮員等專職通風人員,通風科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一通三防”、瓦斯安全管理知識的係統培訓。

  4.各單位在日常安全教育培訓中,要將“一通三防”、瓦斯災害治理預防知識納入培訓內容。

  二、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一)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措施要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編製措施由通風科負責,措施應包括瓦斯積聚地點、時間、積存量、排放時間、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製濃度的要求、停電撤人範圍,現場負責人及人員分工等。措施要經礦調度室、安監處以及救護隊等部門會審,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2.明確控製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處理”或“一風吹”,措施中要根據瓦斯湧出量、供風量,計算排放量和排放時間,確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條規定。排放時,要在全風壓混合處設置聲光瓦斯報警斷電儀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3.明確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和方向,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及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並繪製示意圖。

  4.明確斷電和撤人範圍,凡是受排放瓦斯風流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工作麵,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所有通往此範圍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設專人警戒(專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鮮風流中),禁止與排放瓦斯無關人員進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斷電源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執行,由所轄區域單位負責人明確專人負責斷電,並在變電硐室設專人看管。

  5.排放瓦斯後要設專人檢查瓦斯工作。在通風係統、供電係統及電氣設備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低於l%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於20%時,並要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無變化時,方可指定專人人工複電,複電前要對獨頭巷道內的開關設備打開防爆蓋換氣。

  6.明確責任範圍,排放瓦斯工作要統一指揮,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即受影響地點的單位負責撤人警戒工作,通風人員負責排放和控製濃度,機電部門負責停、送電和處理開關內的瓦斯,安監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救護人員負責現場監護和延接風筒等。

  (二)排放瓦斯要實行分級管理。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需采取措施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供電設備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0.5%,確保局扇不發生循環風時,才可進行排放瓦斯。

  2.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地點,在恢複通風前,經檢查或計算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均不大於3%,且排放瓦斯回風路線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和地點時,在請示公司調度室後,可以由瓦斯檢查員在安全員和現場生產單位班隊長的配合下,按公司製定的常規排放措施進行排放瓦斯,並將排放情況報煤業公司。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地點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查,並經公司總工程師簽批後方可執行。同時要將措施報晉中煤業公司備案,處理情況彙報晉中煤業公司。

  4.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麵或地點時,其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簽字,報煤業公司批準後方可執行,並將排放情況彙報煤業公司。

  5.安監處安監人員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排放瓦斯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嚴禁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其立即停止排放,並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三)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項:

  1.如需進入停風區內檢查瓦斯,必須由瓦斯檢查員、生產班組長或安全員兩人進行。檢查時,兩人前後相距5米,並攜帶氧氣濃度檢查儀和瓦斯檢定器等儀器,當氧氣濃度低於18%或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時,或是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01manbetx 》規定時,要停止檢查並立即撤出停風區域。若條件不具備且需檢查瓦斯時,由救護隊負責進行。

  2.啟封密閉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救護隊負責進行,並負責排放瓦斯的濃度控製。

  3.被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及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排放瓦斯結束後,要把電氣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4.排放結束後,要經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確無危險後。方可通知調度室和生產單位恢複工作。

  5.所有上報煤業公司、集團公司的措施,須經通風、生產、安監、機電、救護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簽字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報煤業公司、集團公司。

  6.為了加強排放瓦斯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都要建冊登記,以便備查。

  三、瓦斯異常區域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工作麵和瓦斯湧出異常工作麵的管理,提高瓦斯管理水平,防範瓦斯事故發生,結合礦井實際,規範對重點區域瓦斯管理規定如下:

  (一).瓦斯重點區域的界定:凡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之一者,均列為重點管理區域:

  1、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掘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

  2、采掘工作麵的回風流瓦斯濃度達到0.4%時。

  (二)、瓦斯重點區域管理措施及規定:

  1、凡被列為重點工區域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及時向晉中煤業公司彙報。

  2、當采掘工作麵的回風流或工作麵風流瓦斯濃度達到0.4%時,必須製定加大風量等安全措施;

  3、當采掘工作麵的回風流或工作麵風流瓦斯濃度達到0.8%時,必須先停止工作,待采取措施瓦斯濃度降到0.8%時,方可恢複生產。

  4、局部通風機執行專職司機製度,司機必須經培訓上崗。

  5、瓦斯檢查執行專盯製度,選派業務好、責任心強的瓦斯檢查員專門負責該區域瓦斯檢查。

  6、需要響炮作業時,執行放炮前斷電製度。

  7、通風科下井盯班幹部,以重點區域為主,不去重點區域時,必須向調度室彙報。

  8、為瓦斯重點區域直接供電的變電所,必須安排專職高壓電工值班,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施工單位,加強電氣設備檢修,保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靈敏可靠,安監處對此要進行重點檢查。

  10、若需采取抽放措施,抽采工作麵要進一步加強瓦斯抽放管理。

  1)必須安排會操作的司機來操作瓦斯抽放泵。

  2)、經常檢查抽放管路,保證管路暢通。

  3)遇有節假日或停工時,也要安排抽放,不得隨意停止抽放瓦斯。

  11、采掘區隊長、炮工、班長、流動電鉗工、風機司機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並及時檢查瓦斯。若不按規定攜帶,不得上崗作業,並按規定處理。

  12、必須保證供電正常,確保正常供風,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13、強化機電設備及電纜管理,杜絕失爆。嚴格執行設備檢修的停送電製度,嚴禁帶電作業。

  14、其它按《煤礦01manbetx 》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原公司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自燃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1、公司成立兼職預防自燃發火檢查組,由通風科直接管理。兼職防火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擔任,負責檢查每一區域和采區的有害氣體、壓差、氧氣、溫度等情況,負責對井下各密閉、通風巷道進行常規檢查,發現有異常現象,要及時彙報,拿出處理意見,並參加處理。

  2、防火檢查員對全礦範圍內的所有采掘工作麵和采空區封閉分區域、分重點,進行區域檢查管理,覆蓋礦井各區域。

  3、礦井確定自燃發火標誌性氣體為一氧化碳。全礦範圍內的火區重點工作麵和存在著一氧化碳和超過30°C以上的高溫點,分三班進行檢查測報。

  4、一般沒有自燃發火征兆的區域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5、通風科每周至少必須召開一次有科領導參加的防火工作會,分析全礦範圍內的火區治理和火區隱患。

  6、防火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各區域內的所有采空區密閉、采麵老塘上角和局部冒頂上頂等,對掘進過程中和巷道套修過程中出現的冒高地點,進行掛牌管理,並每周定期檢查一次。

  7、按通風科規定,每班至少向礦調度彙報兩次,發現有自燃發火征兆時,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把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科領導、礦調度彙報,聽候命令,采取相應措施。

  8、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自燃發火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二、井下自燃火災防治

  (一)防治煤層自然發火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由總經理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計劃的材料、設備等費用列入礦井安全費用,財務部門負責資金落實,供應部門負責按計劃采購,並組織落實。

  (二)所有可采煤層都必須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凡經鑒定屬於自燃的煤層或實踐證明有自燃傾向的煤層均屬自然發火煤層。凡開采發火煤層都必須統計煤層的自然發火期,並按礦井自然發火的危險程度劃分礦井的自燃危險等級和按劃分的等級進行管理。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自然發火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的防滅火隊伍,配備足夠的火區檢查和工程技術人員。

  (三)井下消防用水主要來自地麵蓄水池的水源,礦井基建期間地麵共設置200m3和30m3各一個。30m3水池做備用水源。必須保證井下防塵、消防用水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

  (四)必須設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庫。地麵消防庫由供應部門負責日常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庫由通風科管理,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存放材料必須嚴格按防滅火設計規範要求種類進行配備。並定期補充、更換消防材料,防止長時間放置造成失效。井上消防庫鑰匙除主管單位拿一把外,在礦調度室放置一把鑰匙。井下消防材料庫鑰匙在通風科放置一把,同時同時也在礦調度室放置一把。專用工具、器材要采取涮漆、塗油等防腐措施,1-2年更換一次。繩子、木板等易腐爛的物品每6個月更換一次。滅火器等有明確規定期限的器材按規定要求更換。

  (五)采區設計中必須有采區防滅火設計,采掘設計巷道的布置,工作麵的回采方式,采區內隔離煤柱的留設和通風構築物的設置必須符合防火的要求。

  (六)自然發火煤層的采區或工作麵的開采周期應小於本煤層的自然發火期。否則,必須對采空區、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預防性灌漿或全部充填、噴灑阻化劑、注阻化泥漿、注凝膠、注氮、均壓技術等防火措施。采用灌漿、注氮、均壓技術、阻化劑、凝膠防火措施時,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采掘工作麵施工前前必須有完善的消防灑水管路、注漿(氮)管路。消防灑水管路、注漿(氮)管路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回收的管路及時上井,統一集中存放、保管。回采工作麵投產前注漿(氮)、消防灑水(除塵)管路的完善,在工作麵安裝時一並進行,並納入安裝工作計劃安排,由調度室、通風科負責安排。各種管路安裝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管路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吊掛平直。與電纜吊掛在同一側時管路要在電纜下方且距離不小於300mm。

  (七)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在采區設計中預先選定構築防火門的位置,並儲備足夠數量的材料,以便隨時封閉。

  (八)隨采煤工作麵推進及時封閉與采煤工作麵老塘相聯通的巷道。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撤出設備,綜采工作麵在30天內拆除完畢,拆除工作納入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安排。通風科在工作麵回撤完畢後,15天內將采空區封閉完畢,並灌漿處理。

  (九)開采自然發火煤層時,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止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應盡量避免采用采空區對角泄放瓦斯和增加采空區漏風的通風方法。

  (十)開采自然發火煤層時,必須確定煤層自然發火的標誌氣體和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所有檢測分析結果必須記錄在專用的防火記錄簿內,並定期檢查、分析整理,發現自然發火指標超過或達到臨界值等異常變化時,立即發出自然發火預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配備氣相色譜儀等氣體分析儀器,及時分析掌握井下發火隱患地點的氣體成分情況,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防火預測分析報告經通風科長、通風助理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

  (十一)發生自燃火災時,要立即采取措施撲救,組織人員直接滅火。不能直接滅火時,應立即予以封閉。封閉前必須將封閉區內的所有人員撤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閉範圍應盡量縮小。封閉火區時,應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時,可采用“先封火源進風側,後封火源回風側”的封閉順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後進”的封閉順序。

  在封閉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沒有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帶。采用直接滅火方法時,必須采取保證井下風流方向穩定性的措施。

  (十二)井下各工作地點嚴禁一氧化碳超限作業,當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4PPm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如發現自然發火征兆(巷道溫度、濕度增高、出現霧氣、煤壁掛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自然發火隱患或出現高溫點(煤體氧化、溫度上升至35℃以上)都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十三)在有自然發火傾向煤層中掘進的巷道嚴禁空幫空頂,嚴禁堆積浮煤,冒頂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較大的冒落空間(冒高超過1米、體積超過3立方米)要進行防火處理,並設點檢查,建立台帳和防火係統圖,按預測預報規定定期檢查;重點區域必須取氣樣化驗。

  (十四)實行分區通風,利用均壓技術使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兩端風壓差不超過200Pa,如超過應采取降壓措施。

  (十五)建立風門、風窗等通風設施均應按防滅火的要求正確選擇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區、煤柱裂隙、火區的漏風壓差。

  (十六)密閉防火牆等通風設施施工要製定安全措施,施工時要保證質量,確保嚴密不漏風,牆外巷道加強支護並清理幹淨,密閉牆厚度根據密閉的位置及現場情況要在措施中明確,但單個牆體不得小於500mm,牆體要留設觀察孔、灌漿孔,巷道口要設置柵欄、警標,密閉牆實行圖、牌、板和台帳管理。

  (十七)防滅火工程要納入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防滅火工程以通風科為主其他單位配合實施,由通風科、技術科負責監督、驗收,對不按規定要求完成的納入月度考核。

  三、井下火區管理

  (一)井下火區處理完畢後,必須在7日內按規定格式填寫火災報告書,由總經理簽署後報集團公司備案。

  (二)井下火區和采空區密閉、巷道冒高處及其他易自然發火的地點,必須安排定期巡回檢查和定期取樣化驗,發現發火預兆必須立即彙報和組織處理。

  (三)所有火區都必須按時間順序予以編號,建立火區管理技術卡片和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記錄火災的發生、發展和處理經過及火區管理的全過程。上述技術資料由通風科負責永久保存。

  (四)井下火區必須采用永久防火牆封閉。所有永久防火牆必須統一編號,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通風安全質量標準的要求加強管理。

  (五)防火牆內的氣體成分和氣溫、水溫等參數要定期取樣化驗,以便分析掌握火區發展狀態,新封閉的火區每周化驗一次,穩定一個月以後可改為每月化驗一次。

  (六)每月由總工程師負責召開一次防火專題會議,參加單位和人員包括:通風助理、通風科、安監處、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及項目部有關單位,研究解決煤層自燃發火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現有火區的發展情況,製定下一步的火災預防和火區治理的措施。

  (七)經取樣化驗分析,火區內的空氣溫度、氧氣、一氧化碳氣體和水溫等指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條件,認為火區已經熄滅時,方可允許啟封和注銷。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必須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八)啟封火區和火區初期恢複通風工作,都必須由礦山救護隊進行,通風部門配合工作,啟封工作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啟封措施的規定執行。

  (九)在啟封火區工作完畢後3日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寫出注銷火區報告,報煤業公司批準後,方可轉入恢複生產工作。

  (十) 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五十條有關規定及如下要求:

  1.在已熄滅注銷的火區內及下部小階段或下方鄰近煤層開采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在未熄滅注銷的火區鄰近地區、下部區段或下方鄰近煤層開采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報晉中公司備案。

  四、灌漿防火、消防灑水管路係統管理製度

  1.綜采工作麵回采前必須提前接好灌漿管路、消防灑水管路,並和工作麵同時移交生產,沒有注漿管路的工作麵不得生產。注漿管路接至工作麵上下順槽口處。

  2.采區、工作麵消防灑水管路、灌漿管路直徑不得小於108mm,並按照分工區域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維護,並派人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采用灌漿防滅火工藝要嚴格按水土(砂)比例進行配比,保證灌漿質量,土(砂)水比要控製好,並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在01manbetx 中寫明。注漿或注氮時,通風科要派專人巡視管路,注氮時還要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氧氣含量及瓦斯等有害氣體情況。

  4.井下所有人員要愛護注氮、灌漿設施,不準擅自關閉、損壞及拆卸注氮、灌漿管路,影響正常注氮灌漿。

  5.通風科要根據采掘生產變化情況和管路安裝情況及時填繪礦井防滅火注氮、注漿管路和消防灑水管路係統圖。每半月至少填圖一次。

  五、高溫火點管理

  (一)通風科每周對井下存在的有自燃發火危險的區域或高溫火點、火區進行一次全麵分析,進行預測預報,拿出防治措施,並報通防室和總工程師。防火檢查要遵守下列規定:

  1.每周檢測一次采空區防火牆內外CH4、CO2、CO、O2、氣溫(有水時還要加測水溫)。檢測數據必須與當日填在專用記錄本上,同時按規定在永久密閉處設置檢查箱,檢查氣體的數據必須及時填寫在箱內所放的管理卡片上,當卡片使用完畢時,由專人負責收回交通風科存檔。

  2.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和其它可能發熱地點,每班至少檢測一次CH4、CO2、CO、氣溫(有水時還要加測水溫)。上井後火檢員將檢查結果填寫在采煤工作麵防火專用記錄本上。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3.防火牆外設置檢查牌,檢查牌由隔日早班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一次並認真填寫在牌板上。未按規定檢查的一律視為漏檢。

  4.防火檢查由通風科每月根據瓦斯檢查和防火需要進行確定。

  5.井下有發火危險的工作麵、密閉牆每周進行一次取樣化驗分析。對已發生自燃的地點的氣樣取樣化驗分析周期,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分析化驗結果由通風科存檔管理。

  (二)高溫點等防火重點部位每天進行檢查,其它地點進行巡回檢查,重點部位要現場交接班,檢查結果及時彙報,上井後填寫防滅火檢查記錄。對高溫火點、有發火危險的部位實行現場掛牌管理,測定溫度、CO、瓦斯、CO2等。

  (三)井下采掘工作麵、采空區密閉及局部冒高地點,凡是出現溫度達到30℃或CO 超限的,必須製定防治措施。

  (四)火檢工要定期對井下各密閉和有發火危險的地點、巷道進行檢查、取樣分析,防止出現死角,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五)按照防治自然發火綜合措施對采空區密閉、回采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漏風及壓差測定,為處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數據依據。

  (六)微風區的浮煤由所轄範圍內的生產單位負責清理幹淨。調度室組織生產移交時要將浮煤清理情況納入生產移交內容,通風科負責清理情況的落實監督,凡不按規定標準和時間要求完成清理的,由調度室責令限期整改,並按未完成交辦任務進行考核。凡達不到清理標準要求的,不得移交,或在移交時根據清理工程量核定費用,從原責任單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用於安排其它單位的清理費用。凡沒有按規定要求及時進行清理造成自燃的,對責任單位按事故責任者追究責任。

  清理標準:

  1.要求必須見巷道實幫實底。

  2.要求所有巷口以裏5米範圍內清理幹淨。

  (七)采掘工作麵的浮煤由生產單位負責清理,回采工作麵遺留浮煤不得超過30mm,並納入質量標準化和每旬收尺煤量計量考核,通風科負責監督。

  六、外因火災的防治

  1、 木料廠距離進風井口不得小於80米米。

  2、井下使用和廢棄的可燃油料、棉紗、布頭和紙等易燃物必須裝入蓋嚴的鐵筒內,由專人押送上下井。剩餘的可燃油料嚴禁在井下存放和潑灑。井下火藥、雷管的運送及貯存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3、 嚴禁非阻燃皮帶、非阻燃風筒、非阻燃電纜入井。

  4、 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底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峒室,主要皮帶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 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6、 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電和防短路保護裝置。

  7、 認真落實入井檢身製度,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井。井口把勾工負責落實,安管部負責製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8、 井下放炮要杜絕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長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9、 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必須進行時必須按《益德煤業公司井下點火管理製度》,製定安全措施,辦理相關審批程序後方可進行。

  10、 井下電氣設備及照明用具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並定期檢查其防爆性能。

  11、 礦井進風井口、井下機電峒室、風動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應裝設防火鐵門。否則,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主井口及主井皮帶運輸期間散落的浮煤,由責任區域分管單位負責安排人員定期清理,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清理,以防堆積的浮煤自燃發火。

  12、 井下供水管路係統,皮帶巷每隔50米、其它巷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皮帶巷機頭、機尾處要備有不少於20米的軟膠管,長度大於200米的皮帶巷,要在巷道中部備有50米軟膠管。

  13、 井下機電峒室、檢修峒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膠帶輸送機或液力耦合器的地點,都應按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規定配置滅火器、砂箱、防火鍬、砂袋。

  井下滅火器配備使用情況由通風科、安監處每月檢查三次。各施工單位主管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維護負責,發現失效的要及時更換,以確保其完好、有效。

  14、皮帶運輸機應裝設煙霧保護、自動灑水裝置、防滑保護等裝置。各單位要安排人員負責清理皮帶機頭、機尾及皮帶底下浮煤,防止皮帶摩擦起火。

  15、 井下發生火災不能直接撲滅或滅火工作結束後,必須立即封閉火區,構築永久防火牆,並設置柵欄、警標、檢查箱、編號,建立檔案,並把記錄放在檢查箱內。封閉火區時,在確保礦井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火區的範圍,並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煤塵、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注意觀察風流、風量和溫度的變化,同時,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礦井防塵管理製度

  一、責任分工

  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由總經理負責,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工作,通風助理負責防滅塵具體管理工作。礦井的綜合防塵措施每年由通風科負責根據生產情況變化進行編製。

  公司下屬施工單位應建立專業防塵隊伍,按要求配備足夠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礦井綜合防塵係統的新建、更新、改造及主要設施、測塵儀器等所需費用納入礦井安全管理費用。

  二、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基層單位的防塵崗位責任製

  通風科是全礦綜合防塵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安全監察處負責防塵製度、措施、設施完善情況的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總工對本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按規定要求上齊上全防塵設施;現場班、隊長對本班的綜合防塵工作負責;各工種崗位負責所轄區域內綜合防塵措施的落實。

  三、礦井防塵水源的管理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采用靜壓供水,地麵水池容量、備用水量都不得少於200m3,其儲水量必須能夠滿足全礦井防塵灑水係統連續2小時的用水量。

  2、靜壓壓力不足采用動壓供水時,必須有隨時可啟動、功率不小於主水泵的備用水泵。

  3、地麵水池必須有防凍設施。

  4、出水口處應設網孔不大於0.3mm的過濾裝置,主供水管路每隔500米增設過濾器。

  5、防塵水源的水質要符合下列要求,至少每季度送有資質的水質化驗部門化驗一次。懸浮物超標的,要設過濾池和安過濾網;如果水源水質的PH值超過6時,要設置中性化的處理設施,經過中性化處理後方可進入防塵輸水管道。

  (1)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

  (2)懸浮物的粒子直徑不得大於0.3mm;

  (3)水的PH值應在6—9.5的範圍內。

  (4)其碳酸鹽硬度應不超過6mg.e/L。

  (5)大腸菌群不超過3個/L。

  四、礦井防塵管路係統的管理

  1、礦井必須編製礦井防塵供水設計,合理選擇供水管徑,保證所有生產區域及防塵灑水地點的水壓、水量都能滿足需要。通風科每季度對井下各主要用水地點的水壓進行一次測定,管路係統有較大變化的要隨時測定,以保證水壓能夠滿足生產需求。

  2、井下所有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工作麵進回風巷及其它巷道或產塵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管路,且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安裝質量要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嚴禁私自拆除。

  3、井下防塵管路和噴霧灑水設施按責任區劃分由各使用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采掘麵必須采用有足夠承壓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鐵管)末端距回采麵出口和掘進麵迎頭的距離不準超過30米,且前方要接續軟膠管到采煤工作麵上下出口或掘進工作麵迎頭。

  4、防塵管路敷設要求:

  (1)皮帶運輸機巷每隔50米必須設置一個三通。三通上按要求安設好截門、手輪、快速接頭或與灑水管配套的接口,嚴禁用鉛絲捆紮。截門要設在行人側,便於開關。

  (2)皮帶巷內每個三通截門接口上必須各備有一根25米長灑水軟膠管,盤掛好,置於行人側。

  (3)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設置一個三通,並備有不少於50米的灑水膠管。。

  (4)防塵管路必須吊掛牢固,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靠近巷道壁,吊掛要平直,不準直接將管路吊掛在其它管路上。管路與電纜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電纜下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對於平行的兩條巷道,如中間有聯絡巷且距離不大於100米,可通過聯絡巷設置三通將灑水管路接至另一巷道。

  五、防塵設施的管理

  1、井上、下所有皮帶運輸、溜子運輸轉載點等裝卸煤點都必須安裝噴霧裝置。皮帶輸送機的轉載落差不得超出0.5m,如果超過0.5m,則應安裝合適的溜槽或導向板傳輸。各轉載點噴霧、淨化水幕設施由生產單位負責安裝、維護,開皮帶、溜子時要打開噴霧,防止煤塵飛揚。

  2、采煤機、掘進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要求其內外噴霧裝置必須完好、有效滅塵,采煤機或掘進機割煤時必須開噴霧。其供水壓力要達到如下要求:

  采煤機:內噴霧水壓不小於2MPa,外噴霧水壓不小於1.5MPa。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水壓不得小於4MPa。

  掘進機:內噴霧水壓不小於3MPa,外噴霧水壓不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進入噴霧係統的水必須經過淨化過濾。

  3、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都必須安裝風流淨化水幕,淨化水幕要能夠封閉巷道全斷麵。其數量要符合如下要求:

  回采工作麵:進風巷淨化水幕不少於一組,回風巷安設淨化水幕不少於2組,且要求第一組距工作麵切眼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並在回風巷第一組淨化噴霧的下風側設一組擋塵簾,第二組距工作麵不超過100米。割煤時必須打開噴霧。

  掘進工作麵:安設淨化水幕必須不少於2組,且要求第一組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超過50米,第二組距工作麵的距離不超過100米。放炮落煤或割煤時必須打開淨化水幕。

  主要進回風斜井、主要進回風大巷:每條巷道至少安裝一組淨化水幕,安裝地點視產塵情況具體確定。

  4、礦井必須對開采的所有煤層進行煤塵爆炸性試驗。爆炸性試驗每年在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時一並進行。凡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都必須采取隔爆措施。隔爆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隔爆水袋(水槽)等隔爆設施,必須安排專人定期注水和清除其中的煤矸等雜物。

  5、隔爆水袋安裝要符合如下要求:

  礦井主要進回風巷、一翼或采區進回風巷間要設置隔爆設施,主要隔爆設施每個水袋的水量80升,水量為400升/m2,長度不小於30米。

  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要設置輔助隔爆設施,輔助隔爆設施每個水袋的水量不少於60升,水量為200升/m2,長度不小於20米。

  采掘工作麵隔爆水袋的安裝位置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200米。隔爆水袋的安裝、遷移、日常維護按責任區劃分由所在單位負責管理。

  6、采掘工作麵放炮時防塵管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電鑽打眼應采用濕式打眼,推廣使用水電鑽,如因煤質等情況影響不能采取濕式打眼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降塵措施。

  (2)放炮要使用水炮泥,並用軟炮泥將炮眼封堵滿。放炮地點及其前後20m範圍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除塵,衝洗煤(岩)巷幫。

  7、綜采工作麵要設有架間噴霧裝置或移架噴霧,有效地抑製煤塵飛揚。

  8、采煤工作麵實行煤層注水。

  9、錨噴支護作業防塵要符合如下要求:

  (1) 掘進打眼、打錨杆、錨索眼必須實施濕式打眼,使排出的岩(煤)粉呈流體狀(糊狀)。

  (2)將混凝土的砂、石混合料在地麵先按配比進行預濕、拌料。拌好的料應當用手捏成團,打開即散,嘴吹無灰,采用的骨料粒徑不得超過15mm。

  (3)使用噴漿機時,應在裝料車與噴射機之間,安裝接料盤,上料時,使灰溜進噴射扒料鬥內。

  (4)噴射機上料口及排氣口應配備捕塵、除塵裝置。

  (5)噴射混凝土應采用產塵量低的噴射機及回彈率低的噴頭。

  10、綜掘工作麵、錨噴支護巷道推廣使用水浴式除塵風機,除塵風機由生產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

  六、巷道灑水除塵管理:

  1、主要大巷每年要進行一次涮白工作,包括主副斜井、回風斜井及主運、輔運巷、總回風巷。主要進風巷每季度至少衝涮一次,主要回風巷每月衝涮一次。

  2、回采巷道每周進行一次全麵衝涮。回采麵上下巷距工作麵100米範圍必須每班灑水除塵。對於產塵較大的巷道要根據實際情況縮短衝涮周期。

  3、掘進工作麵巷道至少每班衝刷一次,外圍巷道每周灑水一次。

  4、皮帶運輸機巷每周至少灑水除塵一次。

  5、井下各地點均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凡有煤塵堆積或煤塵大的地點要及時安排灑水除塵。

  6、風筒、電器設備、電纜要定期安排人員進行清掃,防止煤塵堆積。

  7、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防塵灑水記錄本,灑水除塵要留有記錄。除塵記錄本要記錄除塵時間、除塵地點、除塵人員、除塵巷道長度及對除塵驗收情況、驗收人員。每月20日前將月度灑水除塵情況以書麵形式報通風科。

  8、各單位必須按礦劃定的責任區及本規定確定的巷道周期進行灑水除塵。凡出現不按時除塵的,追究單位主管領導管理責任。

  七、測塵及個體防護:

  1、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建立測塵製度,配備專職測塵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測塵工具,所有產塵點都要定期測定粉塵濃度。粉塵測定的內容和測定次數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七百四十條的規定,測定結果要按時報公司或集團公司。

  2、 煤礦的測塵工屬於特殊工種,必須經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3、 必須按國家標準及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總粉塵:

  (1) 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產塵點每月測定一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二)呼吸性粉塵:

  (1) 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它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樣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三) 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4、所有接塵人員要按規定要求配備防塵口罩等勞保防護用品,下井時必須配戴防塵口罩。

  5、對接塵人員要按《規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由職防部門負責保管,並存入個人檔案。

  6、要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技術資料檔案,各種記錄、圖紙、台賬等技術資料要齊全、準確,防塵管理資料由通風科負責保管。通風科瓦斯檢查員及安檢員對所管範圍的粉塵情況和各種防塵設施的使用、完好情況負有檢查、監督責任。

  各單位要按職責範圍完善有關防塵技術資料,並分類建檔。

  生產技術科:負責防塵工作規劃、計劃及有關文件;

  通風科:(一)防塵、測塵管理製度、措施、01manbetx ;(二)防塵管路係統圖;(三)工作麵煤層注水台帳;(四)隔爆設施檢查記錄;(五)巷道衝塵、刷白記錄;(六)粉塵濃度彙總表、遊離SiO2和分散度檢測報告單、測塵數據分析報告;(七)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及煤炭自燃傾向性等級鑒定;(八)水源水質檢測報告單。每季度對水源水質按規定要求項目進行一次全麵取樣分析化驗,化驗結果存檔。

  供銷科:負責建立個體粉塵防護用品發放及使用情況表,並完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製度;

  人事勞資科:負責有接塵史職工及職工塵肺情況統計表的填報。按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要求定期對職工塵肺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存檔備查。並製定和完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

  八、生產過程中粉塵測定測點的布置、選擇、測塵儀器使用管理、粉塵測定結果的上報要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礦井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測裝置的設置:

  (一)使用單位在編製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係統的安裝做出設計,內容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供電、控製係統圖。

  (二)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三)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安裝甲烷傳感器。

  (四)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峒室的進風側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

  (五)所有設置甲烷傳感器的地點,必須實現瓦斯超限斷電功能。其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措施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和拆除:

  (一)使用單位應在開工前5天,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由單位負責人、通風科和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助理)審批後,送交監測部門。

  《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中應有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現場通風供電係統、供電係統示意圖,現場各班次班組長名單等內容。

  在安裝供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管理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安全監控設備井下電源及斷電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現場監督。安全監測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二)通風科監測部門接到《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後,應及時編製《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科負責人、安監處、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助理)審批後,在規定的運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裝、調試工作。

  《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安全技術措施》應有以下內容:現場通風係統圖、供電係統圖(或附安裝申請單),斷電儀主機(或分站)型號、各種傳感器的安設位置,瓦斯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控製範圍,安裝、調試時電器接線操作安全注意事項和使用維護等注意事項。

  通風科監測人員在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要在使用單位要求的時間之內安裝、調試完畢,以保證生產需要。

  (三)通風科監測人員將安全監控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要與使用單位辦理安全監控設備移交手續,主要包括設備的型號、數量,安全監控設備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在使用過程中因管理不善或人為損壞的,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並對責任人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使用單位負責傳感器遷移及線纜吊掛和斷電儀的日常管理,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口以裏、掘進工作麵巷口以裏監測線纜的吊掛達標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線纜吊掛要平直,每隔3米用繩吊掛栓牢,監測電纜要與動力電纜分開吊掛,不能分開時監測電纜要吊掛在動力線上方,相互間隔不小於100mm,傳感器吊掛要符合規程措施要求和質量標準化要求。放炮作業時要將監測傳感器移到安全地方並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放炮崩壞傳感器;在傳感器附近進行頂板維護或安裝等有可能損壞傳感器的作業時,要采取將傳感器移到安全地點的保護措施,但作業結束後要立即將傳感器恢複原來位置。

  (四)斷電儀主機(分站)要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中,安裝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主機或分站處要掛安全監測儀器使用管理牌版,內容包括安設地點、編號、安裝日期、調試日期、負責人、主機(分站)型號、報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等內容。

  (五)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於200mm。

  掘進工作麵的瓦斯傳感器要掛在距工作麵不大於5 m的範圍內,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吹瓦斯傳感器,掘進頭的監測信號電纜要留有100米的餘量,多餘的電纜盤放整齊。用完時使用單位要提前與通風科聯係補充電纜。

  回采工作麵瓦斯傳感器安裝在工作麵回風巷內距工作麵上出口10米處。

  傳感器顯示屏要麵向作業人員易觀看到的方向。需遷移傳感器時,不能硬拽線纜,以防抽脫。接線或回收線工作由監測人員負責。監測電纜接線盒要吊掛牢,防止受重力將信號線抽脫,造成虛接報警。

  (六)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麵經過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安全臨控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以後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瓦斯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在井下校驗傳感器報警、斷電功能時,要提前通知監測中心站值班人員,並在現場與班組長聯係好後方可進行試驗,以防因突然停電造成事故,施工單位現場班組長要積極配合,不得影響試驗工作。

  瓦斯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各種調試、校驗、測試情況必須記錄在專用記錄本上,由調試人簽字,通風科監測主管人員(值班人員)審核簽字。

  (七)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升井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連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助理)批準後方可進行。日常檢修及大修必須留有記錄。

  (八)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瓦斯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管範圍內的安全監控設備、電纜是否正常,並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與瓦斯傳感器顯示數值進行校對,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采取措施並將檢查結果報通風調度或當班監測值班員。通風科要將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作為瓦斯檢查員的檢查彙報內容,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瓦斯檢查員在現場發現如下情況時應向通風調度彙報:

  1.瓦斯傳感器沒有顯示的;

  2.傳感器顯示數值與瓦斯鑒定器讀數相差0.2%以上;

  3.瓦斯超限不報警或瓦斯不超限誤報警;

  4.瓦斯超限達到斷電值不斷電或瓦斯不超限誤斷電的;

  5.安全監測設備、電纜被損壞的。

  (九)安設在現場的安全監控設備、傳感器及電纜由所在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護和使用。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範圍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有傳感器損壞、不顯示數據、報警要及時彙報通風調度,並協助監測人員采取措施處理。發現電纜吊掛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班長要立即安排本班人員處理。

  安設在采掘工作麵的需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由生產單位的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監測設備或甩瓦斯電閉鎖保護。如因監測儀器故障造成誤報或斷電時,必須彙報通風調度或礦調度室,由監測專業人員采取措施處理。

  對私自用監控設備、故意破壞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將對責任人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降級處分。對盜竊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由保衛部門按治安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趕到現場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執行01manbetx 、措施有關規定,在進行與電氣操作有關的工作時,還必須辦理停電申請,執行停電掛牌等製度,處理完故障後要填寫故障處理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此期間通風科要安排人員加強人工監測,發現瓦斯超限等情況時要立即采取斷電、撤人措施,以保證安全。

  (十一)安全監控係統所需的各種傳感器、分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驗用儀表必須滿足安全監控需要,並配有一定數量的備用設備、材料,瓦斯傳感器、瓦斯電閉鎖、分站的備用量不少於20%,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正常工作。

  三、安全監控係統的信息處理:

  (一)礦要設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中心站每班必須設一名值班人員值班。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係統所顯示的各種信息,每四小時至少巡視一遍,發現報警、故障、傳感器開關量顯示運行異常等情況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詳細記錄係統的運行狀態,填寫《中心站運行日誌》,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後,要立即查明原因、地點等情況,並報告通風科值班人員和礦調度室。

  (二)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反映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麵報告,並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經通風科值班人員審查後報總經理和總工程師閱。通風科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每天要查看監測係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三)安全監測信息管理要嚴格執行《安全監測實時發送報警信息管理規定》,及時將報警原因、處理情況以短信形式發送有關人員。如查明確屬儀器故障所導致的報警,中心站值班人員可先采取措施處理,防止誤報警發生。

  (四)監測中心室室內要保持衛生清潔,計算機上不能有灰塵,資料存放要有專人保管,定期分類整理歸檔。

  四、組織機構和培訓

  (一)安全監測歸通風科管理,要成立專職監測隊伍,並配備具有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監測人員的數量要滿足生產需要。

  (二)安全監測人員(包括管技人員)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知識的培訓,經上級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並持證上崗。

  (三)監測人員除按規定進行定期培訓外,通風科要加強監測人員的日常業務培訓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係統培訓,教材、考試記錄保存一年以上。

  五、技術資料

  (一)通風科監測部門要按質量標準化、《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報表和記錄:

  1.監測設備、儀表管理台帳;

  2.安全監測故障登記本;

  3.儀器檢修、調試校驗記錄本;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誌記錄;

  6.安全監控日報表;

  7.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8.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布置圖。

  以上資料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事故記錄要歸檔長期保存。

  (二)監測技術員負責各種監測技術資料的保管歸檔工作,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要長期保存,不得轉借。因人員變動要有移交手續。

  (三)通風科要建立如下管理製度:

  1.監測各工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操作規程;

  2.監測中心站值班管理製度;

  六、安全監控終端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國家局«國有煤礦瓦斯治理規定»(21號令)有關內容,按照煤業公司要求,我公司在監測值班室裝備了顯示安全監控係統信息的專業終端,為確保監控終端正常工作,以便使公司調度指揮人員及時準確地了解安全監控信息,防止井下瓦斯事故發生,特製定使用管理製度如下:

  1、監測值班室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製度,隨時掌握監控信息。

  2、監控終端必須每天連續24小時顯示監控信息,並確保具有超限聲響報警功能。

  3、做好對監測值班人員監控終端操作技能的培訓工作。保證值班人員熟練掌握實時數據瀏覽,曆史數據查詢,以及曲線、報表、模擬圖查看等操作技能。

  4、值班人員必須隨時瀏覽安全監控係統顯示的實時監測數據,發現瓦斯數據異常增大、瓦斯超限等情況時,及時通知井下現場及有關單位,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向當天值班領導及有關領導彙報。發現井下大麵積瓦斯超現時實,必須立即停電撤人。

  5、嚴禁任何人員在監控終端上進行與監控工作無關的操作,確保監控終端正常運行。

  6、通風科負責全公司安全監測係統的維護、安裝、巡回檢查和各種故障處理工作。

  7、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當瓦斯監控設備發生故障並無法及時處理時,必須在8小時內更換故障設備。

  8、通風科必須定期校驗瓦斯傳感器,定期對瓦斯斷電功能進行試跳試驗。確保監控設備及監控數據的準確可靠。

  9、安全監控係統監控主機、備用機必須專機專用,當運轉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必須馬上投入運行。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擔任。爆破員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員擔任,並經過政審和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簽發的爆破員操作資格證和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

  2、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爆炸材料支領,必須根據現場需要,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爆破員填寫好支領單,庫工核對爆破員作業證和背藥工背藥證,無誤後按支領單發給同等數量和品種的爆炸材料。發現人證不符或用假冒、過期證件時,必須將人和證件一同扣留,交公安部門處理。

  4、運送炸藥、裝藥人員可由經過公司組織培訓,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有關爆破管理規定,並取得相應證件的人員擔任。但必須協同爆破員一起工作,嚴禁獨立作業。

  5、運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員負責,雷管必須由爆破員親自攜帶,背藥工隻能在爆破員監護下運送炸藥,所有爆炸材料必須裝在專用爆炸材料箱才能運送,嚴禁采用其它包裝形式運送。

  6、爆炸材料箱必須全部上鎖,且鑰匙必須全部由爆破員保管。

  7、采掘作業規程必須編製爆破說明書。打眼、爆破必須嚴格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

  8、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附近的瓦斯並做好記錄。“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即放炮前,爆破工將“停止工作”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負責通知現場人員撤到警戒線以外,指派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各通路上截好人,並在檢查頂板與支護情況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攜帶的“允許放炮”牌交給爆破員;由現場班長(組長)親自下達放炮命令;爆破工接到“允許放炮”牌隨即可發出放炮警報並進行放炮;放完炮後“三牌”各歸原主。此過程由現場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監督執行。

  9、嚴禁使用質量不合要求和變質的爆炸材料。

  10、嚴格執行爆炸材料的領退製度。當班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由當班班(組)長簽字後退回藥庫,嚴禁交給下班使用和亂丟亂放,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杜絕爆炸材料丟失。

  11、爆破員必須把炸藥、雷管分別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亂放、亂扔。

  12、裝配引藥隻允許爆破員一人進行,並按操作規程操作。電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

  13、井下現場裝藥人員必須為班組長,在裝藥過程中炮工必須密切注意雷管、炸藥使用情況,隻有裝完一個炮眼後,才能再做下一個炮眼的引藥。現場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接觸火工品。裝藥時必須首先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炮眼內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後必須把雷管腳線扭結短路並懸空。

  14、炮眼深度、裝藥量、炮眼內封泥長度和封泥質量,最小抵抗線等都必須符合爆破說明書的要求。現場炮工對每次放炮的管藥消耗情況必須清楚準確,保證實際消耗與放炮單帳目核實無誤,以防火工品在現場丟失。

  15、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要用粘土炮泥填滿堵嚴;嚴禁無封泥爆破和放糊炮。

  16、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嚴禁明火爆破。發爆器的鑰匙(手把)必須由爆破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別人。不到爆破充電時,不得將鑰匙(手把)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手把)取下,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除爆破員外,嚴禁其他人員持有發爆器鑰匙(手把)。

  17、爆破必須使用專用爆破母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爆破母線的破口和接頭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爆破母線的敷設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宜采用中間無接頭的雙芯軟電纜或多股膠質線。母線長度為50m時,其電阻值不大於4.5Ω;母線長度為100m時,其電阻值不大於9Ω。

  (二)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運輸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三)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後,可不受此限。

  (四) 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五)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8、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所有采、掘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爆破前還必須對機電設備、設施等加以可靠的保護。

  19、裝藥前和爆破前凡是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三十一條所列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20、爆破必須嚴格執行撤人警戒製度。爆破前,人員全部撤到警戒線以外,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外必須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爆破員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21、裝藥後,腳線的連接可以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員完成。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員一人進行。

  22、響炮後,待炮煙吹散後,爆破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方可恢複工作麵生產。

  23、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在特殊情況下,當班班組長和爆破員必須向下一班班組長和爆破員在現場交接班。

  24、通電以後裝藥不響時,爆破員必須先取下發爆器鑰匙(手把),並將放炮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瞬發電雷管至少要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要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不響的原因。

  25、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6、掘進工作麵必須全斷麵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裝藥分次引爆。瓦斯湧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控製一次爆破的數量,防止爆破後瓦斯大量湧出,造成瓦斯超限。

  使用毫妙延期電雷管時,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掘進工作麵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和裝藥後再打眼。

  27、直線距離小於20m的兩個煤(岩)巷道掘進工作麵禁止同時裝藥爆破。其中一個工作麵爆破時,另一個工作麵的人員也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28、潮濕或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炸藥或使用防水套。

  29、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采用區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二)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發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三)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四)爆破前必須灑水。

  30、嚴禁用爆破的方法處理老塘堵塞的大塊煤矸。

  31、爆破撤人、警戒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32、現場班組長必須監督爆破器材的使用情況;爆破作業完畢後,放炮員必須在現場班組長監督下清點炸藥和雷管數量,現場填寫消耗單,並由班組長現場簽字,直至完成爆破作業任務;剩餘爆破器材及時退回藥庫。

  33、剩餘爆炸材料退庫時,雷管必須由爆破員攜帶;背藥工必須和爆破員同行;庫工必須核對退庫的爆破員和背藥工,發現人證不符交公安部門處理;嚴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庫。

  34、爆炸材料消耗單上有改動消耗數量的地方,必須經現場班組長簽字。

  35、定期組織涉爆人員學習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煤礦“三大規程”,提高其法律意識和業務素質;

  36、一旦發現爆炸材料丟失和被盜事故,要立即彙報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並認真追查。

  37、因違反爆炸材料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丟失、被盜或其它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它單項管理製度

  一、通防儀器儀表、設備管理製度

  (一)礦井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配備數量要符合礦井通風裝備標準有關規定。通風安全儀表必須定期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查單位進行檢驗,計量檢定書由通風科存檔保管。

  (二)儀器儀表、設備到貨後,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通風部門共同開箱驗收,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聯係解決,並留有驗收記錄。凡發現所供設備型號與要求不符的通風部門有權拒絕接收。

  (三)各種儀器儀表、設備必須有使用說明書、技術圖紙資料、生產許可證、計量檢定證、安全標誌等。

  (四)儀器儀表、設備的更新原則是,用技術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申請報廢更新:

  1.儀器儀表、設備嚴重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值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3.失爆不能修複的;

  4.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明令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5.申請儀器儀表、設備報廢按礦有關設備報廢申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五)、安全儀器儀表不得連續使用,連班使用的對責任者每次考核100元。

  (六)、儀器儀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造成丟失、損壞的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二、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專題會議製度

  為強化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全麵研究“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情況,統籌解決“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方麵存在的隱患和問題。經研究決定建立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專題會議製度。

  會議召開時間:每月的5、15、25日下午16:00。

  地點:公司辦公樓三樓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總經理通風助理

  參加人:公司總工程師、安全副經理、 生產副經理、機電副經理、基建副經理、副總工程師、項目部技術負責人以及通風科、安監處、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基建科等主要科室負責人。

  會議主要內容:總結近期一通三防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重點;貫徹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有關規定要求、規章製度、法律法規、事故案例分析等;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隱患排查問題及處理、考核結果通報;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重點工作平衡與協調等。

  相關規定及要求:

  1、會議由總經理通風助理主持召開,總經理通風助理外出時由總工程師主持召開。

  2、公司領導、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及科室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無特殊情況不準遲到、早退或請假,特殊情況需向總經理通風助理或總工程師請假,並安排好本單位、部門其他人員參加。遲到、早退人員,每次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每次罰款100元。

  3、與會人員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會議要體現決策的嚴肅性,工作的超前性、處理研究工作的果斷性,不準出現部門之間的扯皮現象,必保會議的質量。

  4、凡屬研究決策好的工作、製定的方案措施等會後必須堅決落實,不得延誤。凡因梗塞,拖延影響工作,要追究責任人責任,並予以處理。

  5、會議要體現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工作安排要清晰,措施得力,講究實效,研究相關的事項要堅持原則。凡屬涉及到獎懲,必須有章可循,按規定執行,杜絕隨意性。

  三、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管理製度

  為加強我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超前防範,全麵掌控安全重點,及時消除一通三防安全隱患,杜絕通防事故發生,特製訂本管理製度。

  1、成立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治理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通風助理

  副組長:通風科副科長

  成 員:通風科其他所有下井工作的人員

  2、隱患排查活動目標:

  通過隱患排查和處理,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杜絕重大瓦斯、火災、煤塵事故;提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和安全防範水平,提升通防質量標準化水平。

  3、排查、治理方法及責任分工:

  執行小組現場檢查和各種分析會議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隱患排查方法。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各類隱患問題限改期限、治理方案、措施和所需人員、材料的落實以及處理結果的跟蹤和檢查。

  責任分工:

  組長:參與隱患排查,同時主要負責B類隱患治理方案、措施的製定和A類隱患的彙報以及治理隱患所需人、財、物的調配。

  副組長:負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主持召開各種會議,製定C類隱患的治理方案、措施,收集整理各種隱患排查相關資料,對隱患問題進行跟蹤落實和檢查,並將結果及時向組長進行反饋。

  成員:主要負責一通三防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彙報。

  4、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

  不定期排查:

  (1)井下各通防係統隱患排查每天由通風科三班瓦斯檢查工按照隱患排查流程不間斷進行;外圍區域的通風係統隱患排查工作由測風員進行,要求對所有巷道每旬全麵排查一次。發現隱患問題,要立即通知礦調度室,能現場解決、處理的要及時處理。發現的隱患問題上井後及時填寫彙報單,並向礦調度和值班領導彙報。

  (2)組長及通防專業管技人員下井時,要隨時對通風係統進行隱患排查,並檢查有關部門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問題的整改情況,製定具體處理措施。

  定期排查

  (1)領導小組每旬組織一次全礦井的一通三防隱患排查,並將問題彙總,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2)通防專業每旬由通風助理或科長組織召開一次隱患排查彙總分析會議,確認上一旬隱患落實情況,分析查找今後本專業預計可能存在的主要隱患問題,研究製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明確責任人。

  具體要求:

  1、對日常排查出的一通三防隱患問題,通風科要及時召開碰頭會研究對策,並組織科管技人員進行現場盯崗落實解決和驗收工作。

  2、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循環組織排查活動,排查的重點任務是:通風係統、風量配備、通風設施完好情況、巷道的通風狀況、各種高溫、氧化險情,火工品運輸及使用、現場放炮管理,現場崗位責任製的落實等,每次排查活動要簽訂“五定表”,對隱患問題彙總,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並有追蹤管理措施。

  3、全麵掌控礦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狀況,認真負責的對各類隱患進行排查,製定詳細的治理措施和方案,對處理過程要跟蹤落實,結果及時反饋。

  4、每月對隱患排查工作做一次總結

  附:隱患排查、治理體係

  四、巷道維修製度

  1、礦要成立巷修管理小組。礦工程師負責巷修技術管理,生產礦長負責巷修業務管理,安全礦長負責巷修安全管理。

  2、所有通車巷道必須保證設計斷麵及規格尺寸。

  (1)通蓄電池機車巷道高度不小於1.9米,人力推車巷道高度不小於1.8米。

  (2)通車巷道寬度按礦車、機車最突出部分計算,非行人側大於0.4米,行人側大於0.7米,人車頂角距巷道幫、距管路、電纜均大於0.25米,其它車距管路大於0.4米。

  3、維修巷道必須報施工措施,嚴格按標準施工,出現偏差必須返工。

  4、礦每月至少對全礦井巷道失修情況檢查一次,對失修巷道及時維修,礦井失修量增加,要追究礦長責任。對危險巷道、無風、微風巷道要設置柵欄、警標或及時封閉。

  5、礦必須安排足夠的維修人員,根據失修情況,按千米巷道3-5人配備,由礦長負責。

  6、全礦巷道失修率不準超過7%,嚴重失修率不準超過3%。

  7、各礦每年11月末對礦井巷道普查一次,普查內容包括巷道長度,支護形式、失修狀況等。

  8、礦井大修理工程必須按計劃施工,不準隨意更改,如確需要更改報總工程師批準。

  五、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管理

  1、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采掘區隊長、通風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爆破工、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控工和瓦斯檢查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實行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必須集中在礦燈房管理,統一收發。礦燈工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充電、收發和保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和電壓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並做好儀器收發登記記錄。

  儀器要上架,存放在幹燥、通風良好環境中。下井人員憑卡對號領取,上井後及時交回,不得私自保管。

  3、對丟失、使用保護不當或故意損壞的,按儀器原價賠償;對造成儀器局部損壞的,視儀器損壞程度進行賠償。

  4、儀器維修人員應每班清理便攜儀隔爆罩上的煤塵,保持儀器外觀清潔。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儀的零點、電壓或電源的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收發人員對交回的儀器要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損壞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彙報;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體和空氣樣至少調校1次,並留有調校、維修記錄。

  5、通風科要建立如下管理製度和台帳、記錄:

  (1).儀器收發、維護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操作規程;

  (2). 設備、儀表管理台帳;

  (3). 便攜儀管理牌板;

  (4).便攜儀發放記錄;

  (5).便攜儀調校記錄;

  (6).便攜儀檢修記錄。

  6、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要嚴格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要愛護、保養好儀器,保持表麵清潔,避免受到較大振動或碰撞,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7、采、掘班組長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下井,按要求吊掛在掘進工作麵迎頭5米範圍內或回采工作麵上隅角附近,並定期檢查回采工作麵風流回風流、上隅角瓦斯情況。各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和通風科要加強有關人員便攜式瓦檢儀配帶情況的監督檢查。

  8、采、掘工作麵的機組司機要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有機載式瓦斯監測報警儀除外),否則不準開機。

  9、流動電鉗工下井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或搬遷電器設備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在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才可工作。便攜儀要懸掛在檢修工作地點上風側5米範圍內。

  10、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沿途經過的采掘工作麵風流、回風流、上隅角等地點的瓦斯濃度情況。

  11、安全監測工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瓦斯。

  12、爆破工每次放炮前必須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瓦斯,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並有記錄。

  13、對不按規定要求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下井的人員,罰款100元。

  14、單位班組長、流動電鉗工等要求配帶便攜儀的人員變動時,要及時到通風科按規定辦理注銷或申請手續。通風科要建立管理台帳。

  六、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1、安全儀器儀表必須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沒有檢定證書的禁止使用。

  2、安全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要建立技術檔案,儀器儀表做到帳卡一致,保留完整。

  3、維修保養安全儀器儀表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標準器具和測量器具使用後,要在記錄卡上記載開氣時間及儀器使用情況。

  4、風表、光學瓦斯檢定器、催化原理瓦斯檢測儀器、報警儀、各種傳感器 ,半年檢定一次,自救器每季度校驗一次。

  5、使用各種標準器具,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安裝調試操作使用,經常進行清洗、保養,並記入設備檔案中。

  6、應向上級檢定單位送檢的標準器具,及時送檢。

  7、嚴格執行質檢製度。

  8、嚴格執行《技術質量管理手冊》。

  七、自救器管理製度

  1、自救器的采購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由使用單位根據入井人員情況提供采購計劃,公司安管部門彙總報請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供應部門負責采購。

  2、自救器購進後除供應部門應履行的驗收製度外,還要送安全儀器儀表檢定維修站對其進行強製檢定,出具證書建檔登記後發至使用單位。

  3、自救器的報廢由安全儀器儀表檢定維修站對其進行檢定,確定其無維修價值後,由安全儀器儀表檢定維修站出具證書,反饋到使用單位,進行報廢。

  4、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規定: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否則,一次考核200元。

  5、自救器必須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建立自救器發放室,發放室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其溫度應在0℃~45℃範圍內。自救器的專管人員,應負責自救器的外觀檢查和擦拭工作。

  6、自救器必須定期校驗,發現一人次不校驗的,對責任人考核50元。過濾式自救器氣密檢查要求在5000Pa壓力以上保持15秒下降值不大於80Pa為合格;化學氧自救器氣密檢查要求在5000Pa壓力以上保持15秒下降值不大於300Pa為合格。

  8、自救器管理部門和安全培訓部門負責對井下人員進行自救器基本知識的教育與使用訓練,新工人下井前必須接受不少於8小時的培訓和訓練,並達到在30秒內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練程度。礦井每年進行一次避災演習。

  9、所有隨身攜帶自救器入井人員,要愛護自救器,在沒有災變的清況下,不要隨意啟封自救器。

  10、對於無故損壞、啟封自救器者,應由責任人按價賠償,對情節嚴重者將嚴肅處理。

  11、自救器管理部門對自救器建立台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 、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等,對於報廢的自救器及時注銷。

  八、礦井圖紙管理製度

  1、全公司所有“一通三防”技術資料及圖紙由生產技術科通風技術員負責整理保存管理。

  2、通風係統圖、避災路線圖等所有圖紙,每月月底根據采掘實際進度,認真填繪補充圖紙,並把各類“一通三防”設施設備及風量填補在圖上。

  3、每年要根據上級要求及時送各種圖紙及報表,並妥善保存好存根。

  4、“一通三防”技術檔案每月根據實際統計填一份表,並認真存檔保存。

  5、所有資料及圖紙應妥善保管,分類存放,嚴禁私自借出或丟失,隻有經主管技術人準許方可借出,並要嚴格履行借出存放簽字手續。

  九、礦井“一通三防”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為了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工程按時竣工動態達標,保證通防設施質量可靠,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工程一律驗收的管理辦法,對於新建工程保證合格,不合格一律重建,並賠償用料損失費用,由技術科做好驗收記錄,對於已建工程,堅持7天進行一次全麵巡查,由技術科做好檢查記錄。

  2、技術科負責組織安監處、通風科對井下通防工程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防滅火、瓦斯抽放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驗收。

  3、檢查人員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等規章、規程、標準及上級和礦製定的一係列操作性綱領文件落實現場通防工程質量檢查。

  4、對於井下通防設施的管理,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必須保證各處通防設施的完好使用。

  5、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安監處向責任單位或個人不發整改,監督整改,對影響安全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力者加大處罰力度。

  6、技術科要及時做好各種通防設施管理台賬及檢查維護記錄。

  十、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為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規程之規定,特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凡因地質條件因素,回采工作麵確不能形成兩個安全出口,必須製度相應安全技術措施,並將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2、若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的通風設計,必須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3、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在未構成通風係統之前的串聯通風係統安全措施,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采煤工作麵采用專用排瓦斯巷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總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5、對部分通風設施改造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總工批準。

  6、對新購進的通風設備的安裝調試安全措施,必須報總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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