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體係建設方案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建設要求及原則
第三章 機構、崗位設置
第四章 職責定位及人員組成
第五章 任職資格及待遇
第六章 各級總工程師地位、責任、作用、權限
第七章 技術管理
第八章 附則
附件:關於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體係建設方案報告
中煤集團公司技術體係建設方案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促進集團公司五大產業協調發展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集團公司安全、高速健康、可持續的科學發展和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大集團,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構建高效完善的技術管理體係,全麵貫徹實施《集團公司技術體係建設方案》,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要以集團公司“22255”發展目標為導向,以“1458”工作思路為總體要求,全麵推進中煤集團技術組織體係和運行機製建設,著力提高技術和裝備保障水平,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全力推進中煤集團持續健康穩定安全發展。
第三條 (建設原則)建立健全集團公司三級技術決策、研發、運用、管理體係和技術保障體係。
第二章 建設要求
第四條 建立集團公司技術委員會和專家谘詢委員會,在生產技術管理體係的支撐和組織下,指導開展、督促實施和監督考核集團公司重大技術決策和技術方案,形成重大技術決策、谘詢、管理的組織機構和保障體係。
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以集團公司、二級公司、三級公司(礦、廠、處,下同)三級總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係,配齊集團公司、二級公司、三級公司總工程師和相應業務(專業)副總工程師。
第六條 建立集團公司首席專家製和三級人才選拔機製,並納入技術管理體係。在技術管理體係內,設置采煤工程、煤礦建設、煤機製造、煤化工、發電、煤層氣等主業核心專業首席專家各1-2名,引領集團公司專業技術的發展。完善獨立的技術職務管理體係,建立集團級、二級公司級專家和學術帶頭人人才選拔建設機製,明確技術管理層次的待遇,激勵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製定科技人才管理辦法,引領本單位的技術規劃、研發、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健全和完善所屬企業技術決策、科技研發、技術管理專職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建全相關板塊(或主要業務)機構和崗位,配備符合要求、滿足需要的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裝備科學先進的技術、裝備、工具,保障技術體係的正常運作。
第八條 各二級公司要高度重視本單位生產技術體係的建設,加強生產技術體係建設的領導,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集團公司技術體係建設方案》,製定適用於本公司的技術體係建設實施方案和實施的保障措施或辦法。
第九條 按照集團公司技術體係建設方案的總體目標,具體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0年10月~2011年3月),為宣傳啟動階段。主要是製定出台集團公司技術體係建設方案及實施意見,各單位建立貫徹落實組織領導機構。依據國家和集團有關規定,著手製定集團公司技術體係建設方案及實施意見。以機構、人員、業務流程為突破重點,著手建設集團公司層麵技術管理體係。通過各種方式,廣泛開展征求意見和宣傳工作。
第二階段(2011年4~9月),為全麵推進階段。重點是建立健全和進一步完善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製度和技術標準,出台技術調研、技術評估、技術查詢、技術指導、技術服務和技術監管等有關規章及實施辦法、細則。提高技術監管水平,推進技術體係建設工作,選擇重點或滯後企業強力推進。建立專家庫,整合各有關單位、部門技術資源,建設同業技術信息平台。以集團“技術兩委-首席專家-專家庫”為依托,基本建成全集團技術體係下的專家管理係統,並在技術規劃及決策、設計和技術方案評審、工程技術及裝備的招投標、技術標準的製修訂等方麵運行。
第三階段(2011年10~12月),為總結完善階段。重點是進一步完善技術服務和技術管理機製,促進技術管理規範化、製度化、信息化建設,初步構建起覆蓋全集團的技術管理係統,構建全集團的技術管理體係。
第四階段(2012年以後),規範實施和繼續完善深化階段。集團技術體係走入規範運行和不斷完善,重點是在正常運行中不斷完善、深化和提高,達到技術服務、指導、監督的目的。
第三章 機構和崗位設置
第十條 (集團公司機構設置)為保障技術管理和技術方案的正確決策和順利實施,集團公司要設立總工程師、各板塊副總工程師、技術委員會、專家谘詢委員會、集團首席專家、集團級專家庫。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要設立總工程師辦公室、科技發展部、生產技術部,逐步形成技術戰略規劃與決策、科技研發、生產技術目標管理、技術保障於一體的責任組織和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二級公司機構設置)煤炭生產、電力、煤化工、煤機裝備和礦建企業要設置主管企業技術工作的總工程師,其中,煤炭企業配備分管安全、通風、采掘、機電和地測的副總工程師,電力、煤化工、煤礦裝備和礦建企業根據企業實際配備若幹名業務副總工程師。
第十三條 二級公司應設置總工程師辦公室、科技發展部、生產技術部等相應的技術管理專職部門,以加強技術管理、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企業重大技術管理、科技研發與新技術推廣應用、生產技術管理的體係。
第十四條 煤炭生產、煤礦建設企業要根據需要建立健全采掘、“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施工技術、機電運輸管理機構;煤化工企業、電力企業和裝備企業也要根據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生產技術管理專職機構。
第十五條 (三級公司機構設置)三級公司必須配備主管企業技術工作的總工程師,要麵向企業生產建設實際需求,以強化生產建設現場日常技術管理和解決本單位現場生產技術難題攻關為主。
第十六條 生產礦井和礦建工程處必同時須配備分管安全、通風、采掘、機電、地測的副總工程師,設置主管技術工作的生產、技術、通風、地測防治水和機電等職能部門。煤化工、電力和裝備板塊的三級企業也應配備主管技術工作的總工程師和相應的副總工程師,設置相應的技術管理部門。
三級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既可單獨設置,也可與生產技術管理部門合署辦公,但必須承擔相應的職責,行使相應的職能。
第十七條 (綜述)集團總部和各級企業均應配齊配足相應的工程技術人員,健全完善各級技術管理體係,加強技術基礎管理,強化生產現場業務保安管理,推進生產技術難題攻關和新技術的轉化應用及研發。
第四章 職責定位及人員組成
第十八條 (職責定位)按照集團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和生產技術管理體係保障的需要,按要求明確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技術管理的職責,建立崗位責任製。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技術委員會由集團公司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是集團公司技術決策的最高層次機構,負責對中煤集團技術發展戰略、技術發展規劃、技術標準、重大技術政策和重大科研課題的立項等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決策和指導。技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總工辦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單位由總工辦、人力資源部、科技發展部、生產技術部、總調度室、安監局、企業發展部、基建管理部等組成。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專家谘詢委員會由集團公司內部和行業大師級專家組成,負責對集團公司重大技術決策提供技術谘詢和決策依據;負責重大項目立項的技術論證和評價,為項目立項提供技術支撐;負責安全生產的重大技術難題的調研和研究,提出實施與改進方案的專家意見報告書。谘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常設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總工辦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單位由總工辦、人力資源部、科技發展部、生產技術部、總調度室、安監局、企業發展部、基建管理部等組成。
第二十一條 總工程師為核心的三級技術管理體係
建立以集團、二級公司、三級公司總工程師為核心的三級技術管理體係(參見附件),按照權責一致性原則,強化總工程師負責製,突出技術管理和技術保障能力,負責製定技術發展規劃、技術政策、技術標準並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督;負責重大新建項目、技改項目、重大技術選題前的技術審查與研究,確保新建項目更優、技改項目更合理;培育和提升行業領先、國際先進的技術優勢和競爭力,支撐和引領技術發展。
第二十二條 各級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做好相關產業技術管理工作,並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技術工作行使有關職權。
集團公司總工程師辦公室,聘請機電、通風、地測防治水等方麵的大師,加強重大技術難題研究,協助所屬企業完善重大項目技術方案(參見附件)。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將在采煤工程、煤礦建設、煤機製造、煤化工、發電、煤層氣等主業核心專業各設置1-2名首席專家,由集團公司管理。首席專家的主要職責是引領集團公司專業技術領域發展方向、主持重大科技項目和關鍵技術攻關、參與重大技術問題論證和決策,帶動本技術領域人才梯隊建設、負責參與製定集團公司各領域核心技術和專有技術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第二十四條 各級總工程師辦公室是本單位重大技術規劃、決策、管理部門,組織擬定本單位技術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進行本單位重大技術問題的決策研究並提出決策意見,調研與組織本單位重大項目前期技術論證,為立項提供技術支撐。
二級公司總工辦圍繞貫徹集團公司技術發展戰略和規劃、重大技術政策、技術標準和重大技術決策,結合本企業實際,製定完善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製度和工作流程,提出並建立完善生產技術管理體係及技術管理方案實施辦法。
三級公司要根據集團公司和二級公司總體技術規劃,組織健全和完善基層技術管理體係,貫徹落實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加強技術基礎管理,強化現場業務保安,保障各項01manbetx
、措施落實於生產現場全過程;推進生產技術難題攻關和新技術的轉化應用。
第二十五條 各級總工程師辦公室根據業務需要和工作職責,配足配齊相關專業、相應級別的技術管理人員,保障技術管理到位。
第五章 任職資格及待遇
第二十六條 各級總工程師任職資格符合《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體係建設方案》的要求,並能夠踐行。
第二十七條 各級總工程師的待遇
序號 總工程師序列 對應管理序列待遇
1 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集團公司領導副職
2 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 集團公司副總師
3 二級企業總工程師 二級公司領導副職
4 二級企業副總工程師 二級公司副總師
5 三級企業總工程師 三級公司領導副職
6 三級企業副總工程師 三級公司副總師
第六章 總工程師地位、責任、作用、權限
第二十八條 (總工程師的地位)各級總工程師是總經理(含二級和三級企業行政主要領導,下同)領導下主管全麵技術工作的負責人,直接對總經理負責,是行政領導班子的成員之一。
第二十九條 (總工程師的具體責任)各級總工程師在本單位、本部門擔負的責任、應起的作用、工作權限依照集團公司技術體係建設方案執行。
第七章 技術管理
第三十條 依據生產技術管理體係,對集團公司的戰略規劃、設計、生產建設、技術進步、技術人才進行全麵管理。
第三十一條 各二級公司編製礦區、礦井接替規劃,報請集團公司審批。
⑴新建礦井、老井改擴建的設計由集團公司組織審批;
⑵技術改造、礦井開拓延深工程、采區設計由各二級公司組織審批;
⑶采煤工作麵設計原則上由各礦井自行審批(各二級公司有專項規定的除外);
⑷《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特殊要求的按規定辦。
第三十二條 規範技術人員管理和職稱評定,按年度進行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完善集團公司技術職務聘任製度,實行評、聘分離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方式。
第三十三條 集團公司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強專業人才繼續教育,實施人才引進、培養、培訓工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為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作出技術業務方麵的評價。
第三十四條 實施首席專家和首席工程師的相關政策製度,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第三十五條 總工程師對專業技術人員及技術部門負責人的使用、調動、晉級、獎懲提出建議和意見;對專業技術人員評、聘方案及人才引進、培養、培訓方案進行審批。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試行。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附件:關於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體係建設方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