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考核及處罰製度
“三違”考核及處罰製度
針對本礦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形勢,我礦近期出台了《“三違”標準》,各單位應積極傳達貫徹,讓本礦每個職工深刻領會其內涵,上標準崗,幹標準活,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並自覺同“三違”現象作鬥爭,確保礦井長治久安。為加強對幹部抓“三違”的考核,加大對“三違”人員處罰力度,增強我礦反“三違”透明度,實現反“三違”工作的明細化、陽光化,特製定本製度:
第1條 幹部抓“三違”考核辦法
1、幹部抓到“三違”,應及時在安全信息中心填寫幹部抓“三違”台帳,注明“三違”人員姓名、單位、時間、地點、違章違紀事實,不填寫者視為無效。
2、幹部所抓“三違”的違章違紀事實,必須符合《崔莊煤礦“三違”標準》,如發現存在其它違章事實,必須經“三違”仲裁委員會研究決定,任何人無權定論。
3、幹部當月未完成抓“三違”指標的,扣罰 100 元。
4、幹部抓“三違”嚴禁他人代抓,一經發現,代抓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5、區隊(廠、隊)主要領導全年累計有 6 個月不抓“三違”的取消當年安全目標責任獎勵。
6、承包區隊的領導全年累計有 8個月不抓“三違”的取消其承包資格。
7、幹部抓“三違”不重複記錄,集體抓到者僅作為一人指標。
8、幹部抓“三違”指標完成情況,每月由安全科彙總,在井口宣傳欄上公布,當月未完成指標的由人事科在其工資中直接衝減。
第2條 “三違”人員處理辦法
1、一般“三違”罰款 50~100 元;嚴重“三違”罰款 200~500元。
2、每月1~5號嚴重“三違”人員參加由教育科、人事科、監察大隊、安全科組織的學習班(學習3~5天),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參加“三違”學習班期間,一律按個人休班處理。
4、參加“三違”學習班的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及時參加學習的,給予待崗處理,待崗事項嚴格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5、同月內,第二次被抓“三違”的人員,除參加“三違”學習班外,還要加倍處罰,扣除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
6、同月內,第三次被抓“三違”的人員,除按上述處罰外,直接給予待崗處分。不參加“三違”學習班的人員,罰款 500 元。
7、“三違”人員的處罰,由礦統一按以上規定處理,任何單位不得再對其加罰處理,一經發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 500~1000 元。
8、被抓的“三違”人員,由安全科在井口宣傳欄上公布,罰款金額月底彙總後轉人事科,直接衝減當月個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