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摩托車棚的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摩托車的管理,美化礦區環境,使廣大員工有一個安全放心與整潔的存車環境,禁止摩托車亂停亂放,特製定摩托車棚管理辦法。
一、 凡進入礦區摩托車必須統一停放在摩托車棚內,接受車棚管理人員的管理。
二、 辦理存車手續:存車人在辦理存車手續時,應向車棚管理人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並提供要存車輛的相關資料(如顏色、樣式等)及發票,以便登記建立存車檔案。
三、 一車一牌,憑車牌取車,車棚實行對所放車輛發放統一編碼的雙牌登記管理,車主存取車輛須有管理人員對車主和車輛型號及車牌編碼進行詳細核對登記後,發給兩個相同編號的車牌,一個鎖在車上,一個由車主攜帶,取車時車主將兩個對應編碼的車牌一並交給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存放記錄。
四、 車棚內存放車輛必須整齊、衛生、整潔、不得堆放雜物及其它物品,入內者嚴禁攜帶使用煙火,其他閑雜人員不得入內。
五、 全體員工要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做好工作,嚴格遵照製度執行,不得無理取鬧。
六、 車棚管理人員要定期向綜合辦反映有關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綜合辦及保衛科。
七、 車輛丟失:凡在車棚登記、辦理存放手續的車輛,如在車棚內發生丟失,經公司核實後,若是車棚的責任,憑登記時提供的發票在原基礎上評估賠償。
八、 車棚內存車賠償責任是指車輛的整體安全,不負責車輛零配件的丟失賠償,購買一年以內賠償70%,1-3年賠償50%,3-5年賠償30%,5年以上的賠償15%,凡無發票者,給予500元以下的賠償,凡因車牌丟失,造成車輛丟失由車主自負。
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