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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南莊煤業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3-01-20 12:2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恒泰南莊煤業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

  目 錄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2

安全會議製度3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5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7

  安全質量標準管理製度 9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製度 11

  安全獎罰製度17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20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22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25

  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26

  安全舉報製度 29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32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34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 39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41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 46

  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58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61

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64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65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的特別規定,把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到實處,保護礦井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製定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

  1、礦井要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和特殊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建立健全《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的六大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3、各職能部門必須將本科室安全生產責任製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本科室安全目標的實現。

  4、各級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做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表率,處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5、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本職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當工作改變、工序轉變時,及時調整自己安全職責範圍。

  6、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結合反“三違”專項治理活動,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製執行情況的考核,凡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的嚴肅處理。

  7、各單位每月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製,對各崗位人員履職情況進行認真考核,並於工資、獎金分配掛鉤。

  安全會議製度

  一、安全辦公會議、安全例會、安全工作現場會統稱為安全會議。為規範礦安全會議的程序和內容,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製定本製度。

  二、礦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時間原則上定為每周四下午,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安全科負責通知。

  三、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主持,參加人有:礦領導班子所有成員,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各相關科室、區隊負責人;需要其他人員參加另行通知。

  四、安全辦公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文件、安全指示、指令和會議精神;

  2、通報上次安全辦公會議精神或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3、聽取各部門或專業組關於重大安全問題和安全管理相關問題的彙報;

  4、研究確定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季度安全工作計劃、月度安全工作重點;

  5、針對各單位提出的當前主要安全生產問題,研究解決方案、措施,落實具體單位、人員和整改期限;

  6、對發生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進行03manbetx ,吸取事故教訓,製定防範措施,研究決定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礦級領導對各自分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和要求(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和分管基建項目的領導必須發言);

  8、其他需要研究的內容;

  9、礦長安排布置工作。

  五、安全科負責安全辦公會議簽到和考核工作。參加會議人員要提前5分鍾到會並簽到。有事須向安全副礦長或安全科請假,並安排好替會人員。遲到人員罰款50元,曠會人員罰款100元。

  六、各部門要按照會議議程安排進行發言,彙報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發言時間控製在5分鍾左右。

  七、安全科負責礦安全會議記錄和備案。

  八、強化會議貫徹和落實。各單位參會人員要及時把會議精神傳達到每位職工。安全科要對各單位的會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安全辦公會議記錄、會議簽到表等材料要及時存檔,存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

  十、與會人員要嚴格會場紀律,要將手機關閉或調至振動狀態,嚴禁來回走動,保證會場安靜、有序。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次。

  十一、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安全管理,努力實現我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製定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如下:

  1、依據集團(或上級管理部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集團(或上級管理部門)與礦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確保杜絕死亡事故、重傷事故不超標。

  2、將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責任,形成至上而下一級對一級負責安全保證體係。安全目標與經濟利益掛鉤,安全目標在生產經營中必須占重要比重,結合安全生產實際,納入經濟管理考核體係。

  3、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的落實負全麵責任,各科室必須製定計劃措施,保證安全工作的全麵實施,執行到位。

  4、礦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班組班組與個人層層簽訂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采取可靠的保證措施和手段,確保本工程項目從開工至竣工全過程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5、施工單位、班組在日常生產中,要圍繞礦(本單位)所製定安全目標管理辦法,製定出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和規劃,做到目標明確、措施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每一道工序、每一個環節,以確保實現每項工程安全管理目標。

  6、保證安全投入,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原則,積極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競賽等活動,不斷改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7、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製度,完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堅決遏製重大事故,努力控製一般事故,並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影響。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為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強礦井抵禦災害能力。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投入部分

  1、礦井建設時期,礦井安全資金投入由公司籌借資金;礦井投產後,一般采用按月從生產利潤中提取“安全專項資金”,以保障安全。

  2、資金提取比例一般按每月不少於10萬元數額,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大此數額。

  3、“安全專項資金”主要用途包括礦安全係統、安全裝備、安全設施的維修、維護、檢驗、校驗、更新和礦井的重大安全技術改造。

  4、“安全投入的目的”是提高礦井安全水平、增強礦井減災能力、杜絕事故發生。

  5、“安全專項資金”的有財務科負責,但必須經礦長批準礦委會研究通過,用於礦井安全投入。

  6、“安全專項基金”的籌集方式,主要包括:生產利潤提取、集資、貸款等方式。

  7、“安全專項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培訓投入及獎勵

  1、安全生產宣傳,一般通過板報、錄像、讀書、看報和班前會等形式進行,堅持時時處處講安全的原則。

  2、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並通過各種會議和班前會等形式進行,以達到提高安全意識,消除思想隱患的目的,從而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

  3、建立“教育培訓”專項資金,數額每年不得低於500元/人的投入,每月組織工人學習安全知識不得少於一次。

  4、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考試製度。由礦生產技術科組織自由命題,分數低於70分的需要重新培訓。

  5、建立“安全獎勵基金”資金來源從生產利潤中提取。

  說明:本製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有抵觸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本著“統籌規劃、先易後難、分步實施、不留後患”的原則紮實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一、組織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全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地測科、通風科、調度室、地測科、勞資科和辦公室相關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領導小組負責提供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所需的人、財、物,負責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總體目標,負責考核獎懲。

  三、辦公室職責:負責製定並逐月下達各係統和各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負責組織每旬和月末檢查考核,並向勞動人事部提供考核資料。各係統負責人及成員:采掘係統由生產礦長任組長,機電、運輸係統由機電礦長任組長,通風係統由總工程師任組長,地測係統由地測科科長任組長,安全管理由安全礦長任組長,企業管理形象有辦公室主任任組長。

  四、工作要求:

  1、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每年初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目標規劃和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研究製定出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安排意見,明確指導思想、奮鬥目標、獎勵標準、考核條件,並形成文件下發各科室。

  2、各係統每年初必須按照集團公司總體要求製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具體工作在每月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中明確。每月底各係統必須將下月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末各係統組織檢查考核,並在29日前將檢查考核資料和考核結果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將考核結果報公司領導批準後給予獎懲。

  3、全公司在集團公司考核驗收中達到質量標準化規劃目標給予獎勵,未達到規劃目標的按規劃目標的獎懲標準給予處罰。達到力爭目標的按力爭目標的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全公司未達到規劃目標取消質量標準化獎勵。

  4、采掘工程質量實行優質優價管理和結構工資、小班驗收製。采掘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每旬一次;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每半月一次,由生產技術科提前一天通知相關人員及施工單位。

  5、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人員要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修改下發的質量標準化標準檢查,不準擅自降低標準或放寬標準檢查。一旦經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查出發現有降低標準或放寬標準檢查,給予檢查人員50元/次進行處罰。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長效機製,保證安全培訓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煤礦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一、本製度適用範圍:適用於礦屬所有單位(科室、區隊)的全部職工。

  二、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製度。

  三、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訓工作製度化、長期化、科學化。

  四、按照上級有關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培訓工作要依照“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明確培訓目標要求。礦領導要取得礦長資格及礦長安全資格證,安全管理人員要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特殊崗位員工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所有員工每年初必須經過全員培訓,方可上崗。

  五、各基層單位負責本部員工日常培訓製度製定,建立、健全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製度,對員工的日常培訓內容,應包括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工種、崗位應知應會,特殊工種及關鍵崗位“手指口述”“崗位描述”標準等煤礦安全常識。

  六、職工需要改變崗位工種時,必須先培訓後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方可轉崗。

  七、礦培訓部門、勞資科、安全科、機電科、生產技術科等業務科室,按照各自職責,對礦屬各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八、對“三違”的人員培訓:凡被安全檢查人員在崗位查出 “三違”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接受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是本崗位01manbetx 01manbetx 與《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及礦規、礦紀等相關規定。培訓時間不少於40課時。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後,由培訓部門出據培訓合格證明,安全部門審核簽字,原單位方可安排工作。

  九、《作業規程》的培訓:新工作麵在開工以前,要根據工作麵的具體情況製定詳細的《作業規程》,並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學習由各施工單位自行組織,學習形式可多種多樣,培訓時間可根據作業場所複雜難易程度製定,學習要有簽字,培訓結束要組織考試,考試成績要記錄存檔。

  第二章 有關培訓職責

  十、為加強員工培訓工作,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安全礦長為副組長,各生產業務科室、區隊主管為成員的員工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十一、培訓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負責所有培訓計劃的編製、實施,勞資科協調配合實施。

  十二、勞資科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員工安全培訓計劃的編製、實施。

  十三、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專項業務培訓計劃的編製、實施,勞資科協調配合實施。

  十四、培訓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員工技能培訓計劃的編製、實施,並根據各單位培訓需求,協調、實施各項培訓計劃。

  十五、培訓部門、勞資科、安全科按照相關培訓要求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的培訓工作,在全礦範圍內強力推行“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十六、礦各職能業務科室負責對對應區隊的安全培訓活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業務技術指導、監督管理。

  十七、為加大煤礦工人安全培訓力度,必須大力開展以科室、區隊為單位的現場培訓和崗位技能應知應會、“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識培訓。

  十八、業務科室、區隊主管是本單位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製度的建立並按要求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同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定期檢查、考核工作。

  十九、培訓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培訓過程、質量、效果的監督檢查,對關鍵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一般工種人員持證監察及處罰。

  二十、培訓部門負責新員工的崗位培訓及煤礦一般工種培訓、複訓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製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等。

  第三章 培訓對象、時間與內容

  二十一、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二十二、新入礦的井下員工必須接受培訓的時間規定:理論學習培訓不少於48課時,實際操作培訓不少於15課時,導師帶徒不少於四個月(簽訂師徒合同書)。

  二十三、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2、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製標準;

  3、知道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與權力;

  4、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瓦斯爆炸、水災、頂板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與避災路線;

  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標誌;

  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瓦斯積聚的預防;

  7、職業衛生健康與勞動保護等專業知識;

  8、五大自然災害(水、火、瓦斯、頂板、粉塵)各級各類事故案例;

  第四章 培訓班管理

  二十四、舉辦培訓班的依據:舉辦各類培訓班應依照年度培訓計劃和分解的月度培訓計劃進行。特殊情況下,需在計劃外舉辦培訓時,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培訓部門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認真組織培訓。

  二十五、學習方式:學習方式分為脫產、半脫產、業餘三種。

  二十六、教學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點名與不定期抽查點名方式,根據培訓班的特點和學習內容可製定不同的點名考勤方式。

  二十七、對學員的要求:學員在培訓期間應聽從培訓班的教學規章製度。做好課程的預習,除接受麵授學習時間外,要堅持自學做好複習。

  二十八、實際操作培訓:由所在區隊主管親自組織,製定實際操作培訓計劃,方案,技術人員按計劃實施、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員培訓檔案。實際培訓期間的安全管理由區隊主管、技術員負責。

  二十九、培訓部門依據年、月度培訓計劃與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開班培訓,開班應提前5天以書麵形式將培訓時間、內容,參加培訓人數通知有關單位,單位接到通知後應在開班2天前將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報培訓部門,同時通知參加培訓人員,合理安排參加培訓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五章 教師管理

  三十、教師職責: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遵循教學原則,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教師應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製定授課計劃。應有完整的教案(課時授課計劃)教案應按規定認真編寫,應盡可能采用直觀性教學、多媒體教學,提高學員學習的積極性,使學員理解、掌握更多煤礦安全知識要點、應知應會。

  第六章 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三十一、新工人理論培訓結束後,要進行現場實際操作培訓,與兩年以上實際經驗的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實行導師帶徒弟實習,實習期不少於四個月,實習期滿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本人檔案,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辭退。考核合格後,由師傅、班組、隊長簽署意見,礦培訓中心彙總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核,正式簽發《煤礦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書》

  第七章 培訓管理

  三十二、培訓管理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按計劃提前做好教育培訓工作,保障教育培訓順利進行。

  三十三、努力完成礦下達的年、月培訓任務及上級安排的其他各項培訓任務,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培訓班的落實情況及培訓後的考核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檢查與監督。

  三十四、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卷命題,監考等,及考後的試卷、考勤表等資料歸檔工作。

  三十五、參加公司培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按公司安全培訓有關規定執行。外培人員考核不合格沒有取得有效證件的,培訓期間所發生一切費用自理。

  安全獎罰製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調動和保護幹部職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杜絕各類重大事故,減少零打碎敲事故,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態勢,特製定本製度。

  二、公司鼓勵開展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鼓勵廣大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對各類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在搶險救災、預防事故和日常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以及各類舉報有功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造成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單位、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三、安全獎懲的原則:

  1、安全獎勵依據貢獻大小,突出重點,保證獎金發放到個人手中,嚴禁搞平均分配或挪作他用;

  2、安全處罰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處罰力度應與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相對應。

  四、公司對以下項目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核獎懲:

  1、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2、安全質量標準化;

  3、“三違”治理;

  4、領導幹部帶班及值班;

  5、部門、崗位業務保安;

  6、其他有明確目標和考核標準的重要安全項目。

  具體獎懲考核辦法另行製定。

  第二章 安全獎懲的管理

  五、公司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績效考核,在安全會議上及時通報安全獎懲結果,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宣布獎罰意見。

  六、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進行表彰,並給予一次性獎勵。

  1、抵製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從而直接避免了安全事故的;

  2、發現重大隱患立即采取措施,直接避免傷亡事故或使單位避免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

  3、安全技術改革或創新安全管理經驗在全公司推廣應用並取得實效的;

  4、技術攻關解決安全生產重大疑難問題,推廣新技術,減少投入或節約資金的。

  七、安全科研創新成果或合理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八、獎勵經單位上報主管領導審查,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九、公司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及員工給予相應的處罰。

  十、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的,按照公司相關製度對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遲延報告的按有關罰款規定加倍處罰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章 附 則

  十一、工會和安全部門建立舉報製度,公開舉報電話、網站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後,應當形成書麵報告材料;需要對有關單位、人員做出處理的,報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後執行。

  十二、本製度與上級精神有抵觸時,經公司安全辦公會議討論,按修改後的意見執行。

  十三、重傷事故的界定,依據公司製定的標準界定。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全麵加強和規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管理方麵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促進我礦實現安全生產的本質安全,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1、礦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原則上定為每周五由礦長、安全礦長、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和施工單位人員參加,分別對責任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

  2、現場安全檢查中,若發現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等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撤出受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

  3、凡參加安全檢查人員,都必須在《安全檢查隱患通知單》上簽字,並向被檢查單位下達《安全檢查隱患通知單》。對現場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必須明確指出,並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

  4、被檢查單位領導必須在《安全檢查隱患單》上簽字,並負責按《安全檢查隱患單》要求,及時落實整改,礦安全科和有關科室負責監督落實,直至所有隱患處理完畢為止。

  5、各種安全檢查後,要求被檢查單位查處的隱患、及時安排整改,並將整改後的隱患及時反饋礦安全科和有關科室,有相關科室組織人員進行複查,經複查隱患整改完畢後要進行消號歸檔。

  6、及時召開整改會,對查出的問題采取“定期限,定責任人,定措施”的辦法,認真組織整改,礦安全科和有關科室負責複查,複查時,如果查出能及時整改而未整改的,現場停止作業進行隱患整改,並給予經濟處罰,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各級管理人員、安全員、專職安檢員必須深入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和要害場所安全巡查工作,發現“三違”及時製止,發現隱患立即落實整改。

  8、安全、機電、生產、通風、技術、地測等分管領導必須定期組織本專業有關人員、定期開展專項安全檢查。

  9、各科、施工單位要建立本單位安全檢查製度並進行落實。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實現礦井正規生產、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有關法規、條例和技術政策,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技術審批是煤礦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礦屬各區隊、業務科室、專業技術管理幹部必須把安全技術審批做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

  二、礦井必須加強對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工作的領導,製定和建立健全各級行政領導及行政機構的責任製,建立健全以礦長為首的行政管理體係和在礦長領導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體係。

  三、礦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主管礦技術工作和安全技術審批工作,礦總工程師對重大生產技術問題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經礦長審定後,由礦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

  四、按照煤礦相關技術管理規定,需公司審批的技術方案、采區設計等,由總工程師審查後,以正式文件上報審批。

  1、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及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

  2、開拓延深和一般技術改造,由礦井提出申請,陸合集團批準後實施。

  3、工作麵設計,由礦副總工程師組織礦井設計人員進行設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4、簡單的單位工程施工圖設計,由各分管業務科室設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5、凡在礦內部設計資質範圍內的工程,由礦內部自行設計。

  6、作業規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要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煤礦井巷質量驗收標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範、製度及有關規定進行編製。

  7、關鍵環節,如開口、揭煤、貫通、過斷層、過構造帶、處理冒頂、穿老巷、頂板破碎帶、巷道維修、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老頂來壓、工作麵收尾等,以及在作業規程中沒有涉及的工程內容,必須製定專項措施。有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水災威脅、衝擊地壓的工作麵必須編製防治災害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除上述情況以外特殊情況,應及時編製單項安全技術措施,按照《作業規程》的審批程序進行。

  8、《作業規程》的會審、複審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要有審查意見,經總工程師以及安全礦長簽批後生效。

  9《作業規程》、措施的報送:分管業務科室(包括該規程的主管科室)、調度室、安全科、通風科為必送單位。並且必須向安全科報送學習簽字情況;其它參與會審或簽字單位由會審或簽字人員對相關內容進行摘錄。

  10、《作業規程》至少提前三天由技術員組織貫徹學習,執行前2天采用適當方式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包括區隊幹部)。臨時性措施提前2天貫徹學習,技術員可以委托能夠勝任的其他隊幹部貫徹,特殊情況由礦總工程師另行規定。

  11、《作業規程》、措施的編寫單位、安全科必須全員貫徹、學習;其它簽字單位(業務科室、相關區隊)也必須由參與會審或簽字的人員對《作業規程》、措施的相關內容進行摘錄,並親自對相關人員貫徹,保存相關內容摘錄和學習人員簽字備查。確保《作業規程》、措施的落實。

  12、《作業規程》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應由主管區(隊)長組織,主管技術員負責貫徹到所有現場作業員和管理人員中去。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安全01manbetx 的管理,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製定本製度。

  一、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標準和各工序01manbetx

  二、安全操作規程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會審,並根據各部門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完善。

  三、施工單位負責認真組織員工對操作規程及操作標準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操作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標準。了解違反操作程序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五、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

  六、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落實崗位職責,確保員工規範操作。

  七、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

  八、對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按規定予以處罰。

  九、對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要及時製定操作規程。確保操作規程的實用性。並認真組織職工進行學習考核,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十、違反操作規程嚴格按“三違”進行處理。發生事故的按“四不放過”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安全責任追究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發生,進一步落實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製定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及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安全管理實行“區隊負責、礦管理、上級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管理體製。始終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要確保安全費用投入,提高安全設施和裝備的水平,增強抗災能力。

  三、必須建立健全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並認真落實。進一步完善保護員工人身安全健康,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章 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四、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製定年度安全生產奮鬥目標;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五、各職能部門要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技術員對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六、安全科負責全體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要主動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方式,讓每位員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教育廣大員工遵章守紀,提高業務水平,增強自我保安能力。

  七、礦安全科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大檢查和不定期查崗工作;負責權限範圍內的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事故處罰

  八、發生輕傷以上人身事故或非傷亡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及時彙報調度室和安全科;對謊報、遲報或隱瞞事故的按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行政責任。

  九、生產單位事故處罰

  1、發生輕傷給予區隊長警告或記過處分,其他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對以上人員可並處100—500元罰款。

  2、發生重傷或二級非傷亡事故,給予事故單位10000元罰款;其他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者免職;對以上人員可並處500—1000元罰款。

  3、發生1人死亡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給予事故單位10萬元罰款,隊長、跟班隊長就地免職。

  4、發生一起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按照上級部門規定進行處理。

  十、地麵單位事故處罰

  1、地麵單位發生輕傷事故,屬責任事故的,給予單位行政正職警告、記過處分;給予副職和班、組長記過處分;給予直接責任者記大過處分;其他責任者給予警告處分;對以上人員可並處100—500元罰款。

  2、發生重傷事故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屬責任事故的,給予單位行政正職行政記過處分,副職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班、組長行政降級處分;給予直接責任者降級、開除留用或開除處分;其他責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以上人員可並處500—1000元罰款。

  十一、對作業規程不完善或與實際情況不符,並因此發生事故的,有關技術人員要承擔主要責任。

  十二、對火工品運輸、管理、發放、使用的環節要嚴格按礦有關規定執行,若發生丟失和外流,並因些造成事故的,追究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直接責任者給予相應和行政處分。

  十三、保衛科是全礦消防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對易燃易爆的重點防火要害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按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對消防器材和藥物做到勤查勤換,使其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若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保衛科正職記大過、降級處分,並處1000—2000元罰款;事故責任人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處分。

  十四、對以上受處分人員如有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製度如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舉報製度

  一、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參與安全生產行為監督的積極性,不斷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及時的發現並整治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有效地防範重大事故的漏報瞞報現象,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等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舉報。

  三、舉報範圍

  在本礦區內存在下列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舉報:

  1、生產安全事故;

  2、事故隱患;

  3、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舉報辦法

  1、舉報人可采用當麵、電話、書麵、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相關單位和領導進行舉報。

  2、安全科設立舉報電話,電話號碼分別為8046。

  3.信件舉報,在澡堂門口設立舉報箱,隨時接受舉報,專人負責,定期開啟。

  4、電子郵件舉報。安全科設立電子舉報郵箱,可以向安全科辦公室舉報,電子信箱為aqk8046@126.com舉報。

  5、無論那種舉報方式,舉報人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寫明或講清被舉報人真實姓名、時間、地點、事件詳細起因等情況。一般情況要求實名舉報。

  五、舉報受理和查處

  根據舉報人的舉報內容,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相關部門依法按照各自責任,實行分類受理和查處。

  對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理部門要立即組織調查核實,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舉報內容的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接到舉報的單位應上報安全辦公會組織相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

  對群眾舉報內容核查、處理的結果,舉報人要求答複的,受理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複。

  舉報內容必須屬實,否則給予嚴肅處理。

  六、舉報獎勵

  對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且有關部門尚未知情立案的,舉報人可獲獎勵。

  1、舉報一般 “三違”獎勵100 元,舉報嚴重“三違”獎勵200元。

  2、舉報輕傷事故獎勵300元,舉報重傷事故獎勵500元。

  3、舉報重大安全隱患,並避免一般安全事故發生的,獎勵500元。

  4、舉報嚴重“三違”及重大事故隱患,避免較大或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挽救礦井巨大損失的,經公司領導研究,予以重獎。

  5、 對虛假舉報者,惡意誹謗個人和單位,擾亂管理秩序,經查出給予500元罰款。

  七、舉報人的保護

  舉報受理單位和辦理人員應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者相關信息的,對泄露舉報人姓名者處1000元罰款,並全礦通報。

  實行回避製度,凡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與舉報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受舉報單位不得以非正當理由處分、開除本單位舉報人或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了更好地加強我礦入井人員管理,規範員工井下行為,促進安全生產,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規定如下管理製度:

  一、入井準入製度

  1、凡從事井下作業的員工,首先要進行健康體檢,經體檢合格方可錄用。

  2、從事煤礦井下作業的員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入井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二、入井驗身管理規定

  1、井口驗身人員對工作要高度負責,嚴格把關,驗身人員責任心要強,必須堅持8小時工作製,因不負責任造成後果的,嚴肅處理。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過井口驗身人員檢查,入井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礦燈、自救器和人員定位儀,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酒後入井。入井人員必須聽指揮,按次序排隊入井。

  3、入井人員要主動配合驗身人員搞好驗身,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禁不符合入井條件人員入井。

  4、外來人員沒有攜帶識別卡入井的檢身工有權拒絕其入井。

  5、攜帶爆破材料或有腐蝕性物品的人員出入井必須乘專車,嚴禁與他人同車出入井,嚴禁在交接班人員集中時出入井。下井攜帶的長把工具(如鐵鍁、洋鎬、釺子等)、綁紮物品(麻繩、鐵絲、鋼絲繩、電纜等)、零部件等不得隨從工作人員同坐在一起。

  6、井口驗身工對入井人員認真清點,發現有精神萎靡不振、精神不正常的,應製止其入井,嚴防其它事情發生。

  7、發現不符合入井(煤礦01manbetx )要求的人員,驗身人員要立即勸阻,不聽勸阻者交保衛部處理。

  三、入井人員考勤規定

  1、入井人員通過人員定位係統進行考勤。

  2、跟班、帶班人員必須堅持與職工同上同下,執行現場交接班。

  3、超過2小時未升井者,由考勤室和燈房相互校對確認後及時報告調度,調度通知所在單位,查明去向,對去向不明者,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尋找,並報告安全科,直至入井與出井人數相符為止。考勤室和燈房房建立人員超時統計台賬。

  四、入井人員統計

  1、監測監控人員要認真統計清點當班入井人員和升井人數。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通知所屬單位,查明原因,並向調度室彙報。

  2、工作中要認真負責盡責盡守,做到班清月結,數據確切,統計準確。

  3、人員定位係統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脫崗、睡崗。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更好地規範礦用設備、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級設備管理網絡體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有關機電管理的法規、條例和技術政策,結合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2、礦各級設備管理部門在選購礦用設備、器材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

  3、設備器材管理應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設備購置

  4、礦用設備的選型應當遵循技術先進、生產適用、經濟合理、維修方便的原則,選購的設備應是經過鑒定、有生產許可證、有利於環境保護和非淘汰型產品。

  5、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應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及附件的購置應選用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具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

  7、礦用設備購置嚴格按公司和礦相關規定執行。

  8、機電科必須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綜采綜掘設備技術檔案、設備檢測和探傷檔案、安全保護設施整定和校驗檔案。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每半年應對檔案建立情況組織一次檢查。

  第三章 設備使用、維修

  9、設備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設備隨機資料編寫相應的操作規程以及維護保養、定期檢修等管理製度,經機電副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10、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質量標準》、《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機電設備、小型電器設備、配件和各種纜線要實行計算機管理。

  11、設備實行動態達標管理,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井下所有移動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情況。新工作麵安裝的設備和采後收回的設備都必須執行現場驗收交接手續。設備和配件管理應滿足生產需要。嚴禁將主要設備拆套拆件使用,如需拆套拆件使用應經機電副礦長和機電科批準。

  12、適時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使其保持完好狀態。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防爆設備無失爆,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試驗,做好記錄,不完好的設備不得使用。

  1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並簽發防爆設備入井合格證後,方可入井。首次在井下使用的機電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及工業性試驗產品,必須經機電副礦長批準。

  14、主要設備必須實行包機製,設專職司機和維護電鉗工。移動設備必須明確包機維護人員。采、掘、運等移動設備的安裝,必須有設計,並計劃進行安裝;安裝地點的礦建工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完畢後,應由機電科負責組織機電、生產、安全等相關單位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15、設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嚴禁出現失爆。

  16、特種設備的維修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持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安全認可證》。

  17、公司按照生產的需要,組織實施設備大修理計劃。凡本單位有修理能力的不得外委,確需外委的修理項目,應選用有修理資質的專業廠點。

  18、堅持日常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設備檢修製度,推廣使用設備的狀態監測、故障診斷等新技術。大型固定設備的大修和技術改造,竣工後必須進行質量驗收,由機電副礦長組織實施,並將驗收結果進行存檔備案。

  第四章 設備檢查、測試

  19、合理安排礦井生產係統裝備的檢查和測試,保證礦井生產係統機電設備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20、礦井電氣設備的檢查、調整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表11的規定進行。

  21、礦井固定設備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測試和試驗。

  22、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檢測後,提供檢測報告,機房懸掛“安全準用證”。主要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二條的規定進行探傷,並將探傷報告存檔。

  23、提升機係統、通風機性能、空壓機性能每年測試一次;通風機通風網絡測試每三年測試一次;排水泵性能每年及大修前後均需進行測試。

  24、特種設備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檢測、檢驗。

  第五章 設備更新報廢

  25、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及時更新或報廢:

  (1)由於技術狀態落後、耗能高、效率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雜設備。

  (2)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進行改造不經濟的設備。

  (3)一次修理費用超過重置價值80%的設備。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設備。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設備。

  26、設備報廢程序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鋼絲繩使用管理

  27、鋼絲繩的選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及相關標準,新購置的鋼絲繩在使用前必須做拉斷、彎曲和扭轉試驗。

  28、提升鋼絲繩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人員或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1次。

  (2)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1次。

  29、各種用途的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表7的規定。

  30、凡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一條、第四百零二條、第四百零五條、第四百零六條、第四百零七條和第四百零八條有關規定的鋼絲繩,必須立即更換。

  第七章 膠帶和電纜使用管理

  31、入井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

  32、沒有廠家資料、或者檢驗不合格或沒有阻燃性能檢驗報告的阻燃膠帶和阻燃電纜,不得入井使用。

  第八章 附則

  33、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進一步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發現並治理安全生產隱患,做好事故超前防患工作,保障和促進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礦長對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治理、驗收、消號”工作全麵負責;各分管礦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隱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各科室科長對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管理工作具體實施。

  2、安全隱患是指作業場所環境、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的不安全缺陷。

  3、礦建施工事故隱患按性質分為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災及其他八類。

  4、地麵生產、經營事故隱患分為火災、爆炸、泄露、觸電、墜落、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及其它八類。

  5、重大事故隱患內容包括:

  (1)事故隱患類別

  (2)事故隱患等級

  (3)事故隱患影響的範圍及程度03manbetx

  (4)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5)整改資金來源和保證措施

  (6)整改目標

  (7)事故應急預案

  (8)整改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6、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周由礦長組織、分管礦長、各科室及監理部各項目部等參加的安全大檢查,對隱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實行“誰分管、誰負責”和“分級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

  7、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貫徹“嚴格責任、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業務科室正職和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人員落實,實踐落實,責任落實。

  8、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進行掛牌督辦,還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無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產或經營。

  9、礦安全科負責對安全隱患綜合管理、統計上報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管理檔案。負責檢查指導各單位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管理,監督隱患的整改工作。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為了提高對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發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保證對突發事故進行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的縮小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事故應急救援範圍:

  礦井發生非傷亡事故和一般傷亡事故由煤礦礦井組織搶險救災和恢複生產。按照有關規定製定02manbetx.com 緊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領導小組,以及相關的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 組、善後處理組、恢複生產等工作組。

  凡發生3人以上的重大傷亡事故,由公司組織搶險救災和恢複生產,由公司製定02manbetx.com 緊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領導小組,以及相關的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恢複生產等工作組。

  第二條 事故報告程序:

  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報告礦井負責人。煤礦企業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安全監察機構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30分鍾。

  礦井彙報程序

  事故現場人或知情人→礦調度值班室→通知出險(救護隊)→待命搶救(對口救援醫院)→事故有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迅速撤離)→礦值班領導→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工程師→礦長→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機構→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事故無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協助搶救)→清點人數(礦燈放或井口考勤室)→清點人數(事故區隊)。

  第三條 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係電話。

  第四條 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後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與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小組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當接到較大事故報告後,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第五條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係。

  一、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礦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機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三、礦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第六條 礦井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第七條 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規定:

  1、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2、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製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準備應急救援的物資,並在事故發生時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以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不利環境影響。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製應與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同步編寫。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控製措施失效時所采取的措施和搶救行動,以及針對可能隨之引發的傷害和其它影響所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應規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全過程,適用於礦廠範圍內可能出現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救援和處理。

  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組織、職責和人員的安排,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準備和平時的維護保養。

  在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如何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的安排,其中應明確如何搶救,使用什麼器材、設備。

  應明確內部和外部聯係的方法、渠道,根據事故性質,製定在多少時間內由誰如何向企業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需要通知有關的近鄰及消防、救險、醫療等單位的聯係方式。

  工作場所內全體人員如何疏散的要求:

  應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級批準以後),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和不定期舉行應急救援的演練,檢驗應急準備工作的能力。

  第九條 應急救援預案可以包括下列內容,但不局限於下列內容:

  1、目的;

  2、適用範圍;

  3、引用的相關文件;

  4、應急準備: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聯係電話,組員,辦公場所(指揮中心)及電話;礦應急救援指揮流程圖;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稱)。

  5、應急響應:

  (1)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

  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應明確由誰向誰彙報,同時采取什麼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現場領導如何組織處理,同時,在多少時間內向公司領導或主管部門彙報。

  (2)重大事故的應急響應:

  重大事故發生後,由誰在最短時間內向礦領導彙報,如何組織搶救、由誰指揮、配合對傷員、財物的急救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礦立即彙報:向內彙報,多少時間、報告哪個部門、報告的內容;向外報告,什麼事故,可以由項目部門直接向外報警,什麼事故應由項目部上級公司向有關上級部門上報。

  第十條 礦應規定平時定期演練的要求和具體項目。演練或事故發生後,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和修改預案的要求。礦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由安全副職負責。各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個災害事故預案每年至少演練一遍,每次演練結束後,要進行總結03manbetx ,進行改進。演練總結及時上報、備案。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

  為防止礦井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健康、穩定發展;現對礦井的頂板、水、火、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l、礦井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季度修改1次,當主要生產係統發生改變時應及時進行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

  2、必須對礦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預見性。

  3、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

  一、礦井頂板安全管理製度

  1、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編製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的作業規程必須報礦有關部室和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執行。

  2、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工作麵禁止采掘作業。用垮落法控製頂板,回柱後頂板不垮落、懸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必須停止采掘作業,采取強製放頂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

  3、采煤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嚴禁在控頂區內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麵遇到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4、用垮落法控製頂板時,回柱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頂與爆破、機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業的安全距離,放頂區內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5、采煤工作麵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工作麵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6、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收尾,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甩鉤、斷繩抽人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頂時,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7、采用分層垮落法開采時,必須向采空區注水或注漿。注水或注漿的具體要求,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8、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持頂板動態監測和頂板離層監測,並且有組織、領導、03manbetx 機構。

  9、加強掘進工作麵的頂板管理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一炮三檢”製度,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連鎖,嚴禁空頂作業。

  10、對掘進巷道貫通要把好七關: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氣體超限、防通風係統混亂、防止放炮崩透著火、防崩壞設備、防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等工作。當兩個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機掘5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實行單工作麵掘進。

  11、采用錨網、錨噴等支護時,錨杆必須做拉拔試驗,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並有檢查和試驗記錄。

  12、生產技術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記錄、總結、彙報分析頂板活動規律、製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

  二、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製度,定期進行檢查。突出礦井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2、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報表。

  3、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並進行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必須製定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4、礦井必須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具體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5、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6、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報廢巷道和采區必須打柵欄,掛上警示牌。柵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並嚴加管理。

  三、礦井水災防治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編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2、礦井每年雨季前必須對井上、下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檢查,並進行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

  3、礦井必須有水文地質和礦區範圍內老窯積水資料,對地下水進行“探、防、堵、截、排”綜合措施。

  4、地麵防治水:

  (1)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築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險的地段,必須製定防止滑坡的技術措施;

  (4)地麵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閉;

  (5)排到地麵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6)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5、井下防排水製度:

  (1)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外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積不得小於4h的礦井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積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

  (2)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能力要符合設計;

  (3)排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於水泵房地麵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車場,且應設防水密閉門、防火門;

  (5)泵房和水倉連接通道應設置防水閘門;

  (6)水倉沉澱池每年至少清兩次淤泥;

  (7)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係統形成前,各施工區必須設置臨時排水係統,並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製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3)探水作業必須編製操作規程;

  (4)用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

  四、礦井火災防治管理製度

  1、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1)預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嚴禁用火爐取暖。嚴禁攜帶煙草、引火物下井,井下嚴禁吸煙。井口房和井下不準電焊、氣焊或用噴燈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批準並有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備足消防用水、砂子、滅火器等,並隨時檢查瓦斯和煤塵濃度。井下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麵處理。

  預防放炮引火。井下不準使用黑火藥,嚴格執行放炮規定,煤礦井下不準放糊炮,嚴禁用煤快、粉煤、炮藥紙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預防電氣引火。要正確選用易熔斷絲(片)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流。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預防摩擦生火。應做好井下機械運轉部分的保養維修工作,及時加注潤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防止因摩擦生熱而引起火災。

  預防火焰蔓延。井下應使用絕緣阻燃電纜或不延燃橡套電纜、阻燃輸送帶。

  (2)井筒、井底車場、主要巷道及硐室或與大巷相連的地點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進風井筒向內20米的深度以及暖風機房、暖風道、主扇機房、風硐等井下各種硐室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或支護。

  (3)地麵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庫儲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檢查和更換。

  (4)進風井口要裝有防火鐵門,鐵門要能嚴密的遮蓋井口,並易於關閉。此外,機電硐室也應裝有防火門。

  (5)礦井地麵和井下都應建立消防供水係統及其有關設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麵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倉的積水。消防管路應每隔50米安裝標準的管接,以便連接水龍帶。

  2、礦井地麵火災事故的預防

  (1)嚴格遵守有關工礦企業地麵防火的規程要求,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生產過程中加強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並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2)有火源危險的建築物,其建築物質量要達到要求的耐火等級。各建築物之間應設有通道,其寬度應能保證消防車暢通無阻。

  3、礦井應建立完善的消防係統,要按《規程》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礦井防塵安全預防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製定綜合防塵和煤塵管理責任製。

  2、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

  3、必須對塵毒等進行監測、測定時間間隔為:

  (1)粉塵作業地點,井下每月測定兩次,井上每月測定一次;

  (2)生產性粉塵中遊離的Si0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應測定一次。

  4、掘進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刷洗井幫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通風等綜合防塵措施,嚴禁幹打眼。

  5、采煤工作麵應采取煤層注水、水泡泥、噴霧灑水或其他防塵措施。

  6、噴射混凝土工作麵:噴射應采用潮噴或濕噴,不得幹噴。噴射前必須衝洗岩幫,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勞保用品。

  7、井下煤倉和其他轉載地點以及地麵煤廠等都應進行噴霧灑水或設置捕塵器。井下所有的礦車都應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員工作地點和人行道的空氣中粉塵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含10%以上遊離SiO2的粉塵,最高允許濃度為2mg/m3;

  (2)含10%以下遊離SiO2的粉塵和煤塵,最高允許濃度為10mg/m3。

  9、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回采工作麵,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10、保證通風構築物的質量和正確選擇構築物的位置,並加強支護管理,防止大量漏風。

  11、加強局扇的管理和風筒的維修,防止風筒大量漏風,保證掘進工作麵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12、正確合理的計算和分配風量,使各采掘工作麵、硐室都有足夠的風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創造良好的氣候條件。

  13、定期清掃沉積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塵,是防止煤塵再次飛揚形成煤塵爆炸性的一項重要措施。

  六、礦井機電運輸事故預防管理製度

  1、礦井應有雙回電源線路。雙回路電源應滿足下麵要求

  (1)當任意回路因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外一回路仍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2)礦井的雙回路電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運行方式,另一回路應帶電備用;

  (4)lO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

  (5)礦進電源線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2、下麵各地點不得少於兩回路供電線路,並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1)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

  (2)主排水泵房;

  (3)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線路;

  要求:當任何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的供電;

  (4)主要通風機房;

  要求: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製時,其中的一條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

  注:上述設備的控製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3、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器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壓,不應超過10000v;

  (2)低壓,不應超過1140v;

  (3)照明、手持式電器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4)遠距離控製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5)井下低壓供電係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電壓時,低壓電器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饋電開關、起動器、檢漏繼電器)上,應明顯的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4、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得直接向井下供電。

  5、電氣作業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時,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6、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

  7、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的裸露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誌等安全裝置。

  8、在斷電的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並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9、礦井應備有地麵、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的改變。

  10、礦井內所有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築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點應設置局部接地極:

  (1)每一個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硐室;

  (2)鎧裝電纜應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線盒時也要接地。

  12、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係統的一般規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幹線連接。接地幹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

  (2)所有應接地的設備要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台設備的接地線串聯連接;

  (3)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不論使用電壓的高低)都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幹線。

  (4)無電纜金屬外皮可以利用的,應另敷設接地幹線。

  (5)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主接地極不應少於兩組;

  (6)局部接地極可設置與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適當地點;

  (7)每一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止,不得大於2Q。

  (8)每台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幹線的接地導線電阻,不得大於1Q。

  (9)當高壓係統的單項接地電流大於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於40V;

  (10)接地電阻每年應測定1次。測定工作宜在該地區地下水位最低、最幹燥的季節進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點得人行道都應設有照明。

  14、井下電氣信號須能同時發聲和發光。提升裝置應有獨立的信號係統。信號電源不宜超過127v。

  15、為防止非防爆設備或失爆電氣設備入井,礦井實施電氣設備入井證製度,入井證由機電科辦理。

  16、編製與實施線路、設備的檢修計劃及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從技術上把住安全關,嚴禁不符合防爆規定的設備入庫。

  17、修訂與貫徹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在現場監督兌現,糾正違章作業,使規程落到實處。

  18、貫徹執行質量標準,組織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從技術上解決質量、隱患問題,並參加工程驗收。

  19、建立設備技術檔案,進行各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試驗、測定工作,提出結論性的技術結果報告;參與設備選型、改造和鑒定。

  20、開展安全技術培訓、技術講座、交流推廣安全新技術。

  21、參與事故分析,製定技術防範措施。

  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的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製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一般規定

  1、帶班人員範圍: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

  2、帶班次數:礦長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5次,其他礦級領導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7次。

  3、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下井帶班工作計劃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員協商調換,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領導帶班。

  4、帶班人員入井時間: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分別在井口與員工一同入井。

  5、帶班人員在井下進行交接班,交認真填寫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6、每月30日前由礦調度室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日期、班次進行安排,並發給每一個帶班人員,以便帶班人員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善。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生產任務(產量)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3、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關口前移,重點加大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的失控。

  5、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區域區隊之間、各環節的關係,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7、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記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三、考核及相關規定

  1、由礦調度室會同安全科對帶班人員進行考核,報礦長審定後執行。

  2、帶班人員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0元,無礦未完成帶班次數的,罰款200元/次。

  3、應帶班無正當理由未帶班的,罰款200元/次。

  4、讓不具備帶班資格頂替代辦的,罰代辦人及頂替者每人200元/次。

  5、帶班人員未當班與員工同下同上的,一律違章論處,並視其情況輕重,給予200-500元罰款,直至開除。

  6、未填寫帶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的,罰款50元/次。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一、為調動全體職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先進,鞭策落後,懲治違規違法行為,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製定本製度。

  二、礦鼓勵開展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創新、製度創新和技術創新,鼓勵廣大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批評以及對各類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在搶險救災、預防事故和日常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以及各類舉報有功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造成事故和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和相應處罰。

  三、安全獎懲的原則:

  1、安全獎勵必須依據貢獻大小,突出重點,保證獎金發放到個人手中,嚴禁搞平均分配或挪作他用;

  2、安全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處罰應與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相對應。

  四、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職工及管理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罰。

  1、對職工違章行為的處罰:

  (1)職工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程度一般的,給予警告、勸阻,並按本單位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2)職工違章作業性質嚴重的或因違章釀成事故的,停止其工作,參加“三違”學習班,情節嚴重的參加待崗培訓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2、對管理幹部違章行為的處罰:

  (1)管理幹部違規、違章程度一般的,給予通報批評,並按本單位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2)管理幹部強令職工違章作業、帶頭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不聽勸阻、違反勞動紀律情節嚴重的,責令停職反省,參加“三違”學習班;

  (3)管理幹部對重大非人身事故負主要管理責任或對重傷事故負直接責任的以及隱瞞事故或對舉報事故人員進行打擊報複的,給予降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對責任單位進行如下處罰:

  1、每發生一起1人輕傷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3000元,對地麵單位罰款5000元。

  2、每發生一起1人重傷事故,對事故單位罰款10000元,對地麵單位罰款20000元。

  3、每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扣除事故單位當月總工資30%。

  4、每發生一起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非傷亡事故,對事故單位按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罰款。

  5、對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的,每發現一起,除按規定罰款外,加罰責任單位1~3萬元。

  六、建立舉報製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後,應當形成書麵材料;需要對有關單位、人員做出處理的,報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後執行。

  七、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專門帳戶,專款專用。所有安全罰款,由安全部門出具證明,經安全副礦長和礦長審批後,財務部門負責從責任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存入安全獎勵基金帳戶,用於獎勵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

  八、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1、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由礦長全麵負責,各主管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

  2、各主管業務部門負責本係統內的隱患排查。

  3、安全隱患信息主要來自上級各級領導檢查,礦領導、科、隊級領導日常檢查的問題及安全科日常檢查。

  4、安全隱患信息由安全科收集,確認分級,閉合管理。

  5、安全隱患分為重大、主要、一般三級,重大為需要上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和礦領導,由礦領導協調解決;主要為通報各業務部門,由各業務部門解決;一般為區隊直接解決。

  6、所有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科負責登記。

  7、所有安全隱患均由安全科通知各級領導或業務部門,並按“五定”原則進行閉合,由主管業務部門,按規定時間、任務、負責人進行整改落實,不按時排查、整改的均按《山西陸合集團恒泰南莊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獎懲製度》處罰,安全科負責監督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8、因隱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認真分析確認事故責任者,並給予相應處分。

  9、在安全隱患排查過程中,因責任問題發生分歧時,由礦安全辦公會或礦調度會研究裁定。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進一步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發現並治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做好事故超前防患工作,保障和促進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礦長對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治理、驗收、消號”工作全麵負責;各分管礦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隱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各科室科長對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管理工作具體實施。

  2、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作業場所環境、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導致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一百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3、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隱患為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隱患為特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為特別重大事故隱患。

  4、礦建施工事故隱患按性質分為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災及其他八類。

  5、地麵生產、經營事故隱患分為火災、爆炸、泄露、觸電、墜落、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及其它八類。

  6、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內容包括:

  (1)隱患類別

  (2)隱患等級

  (3)隱患影響的範圍及程度分析

  (4)隱患整改措施

  (5)資金來源和保證措施

  (6)整改目標

  (7)事故應急預案

  (8)整改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7、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每周由礦長組織、分管礦長、各科室及監理部各項目部等參加的安全大檢查,對隱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實行“誰分管、誰負責”和“分級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

  8、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貫徹“嚴格責任、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業務科室正職和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人員落實,實踐落實,責任落實。

  9、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進行掛牌督辦,還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無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產或經營。

  10、礦安全科負責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綜合管理、統計上報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管理檔案。負責檢查指導各單位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管理,監督隱患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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