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賠償管理辦法
工具賠償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工具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的工具範圍指“電動工具、氣動工具、電熱器具、吹塵槍、鋼絲鉗等所有工具類。
第二條 賠償範圍:若非正常磨損(即人為磨損)不能繼續使用或丟失的。
第三條 賠償計算方法:
1)損壞能修複的按配件的2倍價格賠償。
2)丟失或損壞而不能修複的賠償金額:
a.使用期不超過八個月的按初值價的全額賠償。
b.使用期超過八個月的按下式計算:
賠償金額=工具初值-[工具初值x(已使用年數X0.2)]
第四條 最底 賠償金額不得低於初值的30%。
第五條 賠償責任人的認定:誰借的由誰負責賠償。
第六條 工具損壞的鑒定及處裏程序 :一般工具丟失損壞02manbetx.com
由工具保管員鑒 定。對重大工 具丟失損壞02manbetx.com
的認定應在工藝主管主持下會同班組工段長對02manbetx.com
進行03manbetx
,並將處理意見報廠長批準後再將處理情況上報 工具管理部門。
第七條 周轉借用(也稱流借)或長期借用的工具發生丟失損壞情況時,按工 具丟失損壞處理辦法規定處理,在未處理之前,不再借給工具。
第八條 借用人的義務:借交工具時,雙方必須當麵驗清,使用工具不得任意 拆卸或改變原來形狀尺寸否則按損壞的50%罰款。交回工具必須擦拭幹 淨,並配合保管員對工具是否完好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