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窯煤業防治水製度彙編
目 錄
1、防治水機構 3
2、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4
4、水害預測預報製度17
5、水害隱患排查製度19
7、探放水管理製度 22
8、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製 29
9、井下鑽探工程管理規定 43
10、地測防治水技術標準50
11、地測防治水工作標準78
12、地測防治水管理標準87
、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99
、地測資料審批製度 116
、地質測量資料使用保管製度 117
、煤炭資源回收率管理及考核辦法 121
、技術部培訓管理製度124
19、地測防治水專題會議製度 127
20、應急預案演練製度 128
21、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129
22、水情水患報告-會診-03manbetx -研究製度 130
23、防治水02manbetx.com 隱患責任追究製度 134
24、探放水確認移交製度 136
25、探放水優先作業製度 137
26、防治水績效考核辦法 139
防治水機構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我礦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機構設置如下:
一、組織機構
組 長: 甄再學 郭向明
常務副組長:張明泉
成 員: 劉 玉 張國慶 孟興仁 王丕謀 楊建平 馮曉東
探放水隊長:路國新
探放水技術員:程遠東
探放水成員: 任有禮 劉向陽 李海濱 劉寧寧 李 瑞
範 鋒 祈成友 張宏雨 鄭 富 靳寶權 趙 軍 崔錄錄
李 達
總經理是礦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礦井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經理是防排水設施的負責人,生產技術部主要負責防治水工作,調度室負責地表回填裂隙,設備辦主要負責水泵、管路等排水係統定期測試,機運隊負責水泵、管路日常維護。
防治水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
辦公室主任:生產技術部主管,注重防治水日常工作等,職責是做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杜絕水災及02manbetx.com 。發生水災時,負責搶防救災工作。
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總經理崗位責任製
1、總經理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麵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文件精神,確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實處。
3、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業的探放水隊伍。
5、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彙報,並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7、定期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礦井水害治理工作進行研究03manbetx ,對重大水害隱患的處理方案,確保全礦井的安全生產。
8、負責組織實施每年礦井水災演習。
9、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02manbetx.com 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02manbetx.com 。
二、礦黨委書記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麵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礦防治水安全思想教育。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幹部和群眾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
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麵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4、經常性地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5、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三、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礦總工程師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麵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必須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的要求,組織技術部門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好各項水文地質工作。
3、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係暢順。
4、按《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負責審核製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時組織編製礦井防治水長遠規劃、年度計劃。
5、定期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麵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防治水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並做好防治水工作計劃。
6、組織編製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設計。
7、組織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工作,製定防治水各項規章製度,組織編寫防治水設計、措施等。
8、每月組織一次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明確責任,定期落實。
9、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麵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四、副經理崗位責任製
1、副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協助總工程師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並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麵的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並組織實施。
3、生產副經理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並做工程驗收工作。在水害未查明的采掘區域需停止任何采掘活動。
4、機電副經理對礦井的排水、安全供電、電氣失爆、設備完好率、井下通訊及運輸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組織製定礦井防治水工作相關機電設備檢修計劃,並抓好落實。對分管範圍內的機電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和整改。負責防治水設備更新和改造技術工作。
5、安全副經理負責承擔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礦井水災預防、處理計劃及相關措施的編製、演戲和執行。落實防治水安全經費的使用情況並製定和執行安全獎懲製度。對防治水方麵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五、分管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崗位責任製
1、在總工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01manbetx ,執行礦技術管理規範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4、參與審查每一作業地點的作業01manbetx ,查清工作地點的水文地質情況、水害因素,確定需要實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5、組織編製探放水設計,參與探放水施工的有關管理工作,並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6、定期搜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礦井的有關開采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存在的威脅本礦安全的問題,要抓緊協調解決。
7、編製年度礦井防治水安全計劃,並認真組織落實。負責做好礦井防治水儀器、儀表的檢測標定工作。
8、及時組織啟封處理達不到現行封閉質量標準要求的鑽孔。
9、開展礦井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研究,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湧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術水平。
六、生產技術部主管(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製
1、在分管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直接負責防治水日常工作。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體職工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製井下防治水中長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
4、組織03manbetx 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湧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措施的製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水會議,定期組織井下防治水專項檢查。
6、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六、水文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麵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製井下防治水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03manbetx 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製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主管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組織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湧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采掘工程設計時,從開拓布局、采區巷道布置上要有利於礦井防治水管理,盡量避免大量積水的產生,並確保排泄水係統安全、合理、可靠。
7、采掘工作麵設計中,必須有排泄水設計及礦井防治水措施。
8、審查作業01manbetx 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設施,並檢查落實情況,具備完善的礦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災路線;負責落實礦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負責組織審查探放水、疏放水設計並組織落實實施。
9、負責組織落實分管範圍內與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
10、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11、對有發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
12、負責安排對臨時水倉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13、負責安排對井下水溝中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14、檢查采掘工程質量的同時,負責檢查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並納入工程質量驗收考核
15、完成主管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七、水文技術人員崗位責任製
1、在水文地質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範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井下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助主管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4、協助水文地質工程師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部門主要領導彙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工作麵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麵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工作,並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主管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填彙工作,及時繪製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八、鑽探隊人員崗位責任製
(一)鑽探隊長崗位責任製
1、鑽探隊長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井下探放水工作。
2、負責編製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鑽探隊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在主管科長和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探防隊的技術工作。
2、根據生產建議計劃,編製鑽探生產計劃。
3、根據施工設計編製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鑽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鑽孔施工質量,預防孔內事故。
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三)鑽探工崗位責任製
⑴探放水工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礦井相關防治水規章、製度、規範、標準,熟悉本礦水文地質情況,熟悉本崗位各種探放水設備的01manbetx ,熟悉礦井防治水規定,應急處理方案、彙報程序、避災路線等專業知識。
⑵探放水工作業前要認真學習貫徹本次探放水目的、設計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做好探水作業前的準備工作在安裝鑽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安鑽地點與積水區間距小於探水規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時,應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閘牆封閉後,另找安全地點探放水。
②鑽窩應避免做在斷層帶或鬆軟岩層內。
③鑽機安裝必須平穩牢固。安好鑽機接電時,要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④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⑤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好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及供電係統,並試運轉正常。
⑥鑽探隊隊長或技術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⑶探放水鑽孔應安設孔口安全裝置。孔口安全裝置由孔口管、泄水測壓三通、孔口水門和鑽杆逆止閥。(必要時安裝)等組成。孔口管安裝符合下列規定:
①選擇岩層堅硬完整地段開孔,孔徑應大於孔口管直徑1~2級,鑽至預定深度後,將孔內衝洗幹淨。注漿使孔口管(管周圍應焊扶正肋骨片)與孔壁間充滿水泥漿。待孔口管周圍水泥漿凝固後掃孔,掃孔深度應超過孔口管長度0.5m。
②掃孔後對孔口管必須進行耐壓試驗。試驗壓力應大於預計水壓並穩定30min後,孔口管周圍不漏水時,方可鑽進。
③節理裂隙發育,岩石鬆軟或破碎,無條件另選放水地點時,應注漿加固後,再安設孔口管。
④探放強含水層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時的水量、水壓等資料時,應在孔口管上安裝水壓表、水門(閘門)和彙水短管等。
⑤對水壓高於1 MPa且水量較大的積水或強含水層進行探放水時,孔口應安設防噴逆止閥。
⑥在高壓水噴出條件下繼續鑽進時,斜孔應使用孔口防噴逆止閥,傾角50°~90°的鑽孔可使用“孔口防噴帽”或“盤根密封防噴器”,鑽具可使用“防噴接頭”,上下鑽可用“孔口反壓裝置”。
⑦探得水壓高於2MPa、水量大於60m3/h,需長期保留時,孔口應使用雙水門,下門備用。
⑷鑽進中應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編錄工作;必要時可保留岩芯。
⑸鑽進時應準確判別煤、岩層厚度並記錄換層深度。一般每鑽進10m或更換鑽具時,測量一次鑽杆並核實孔深。終孔前再複核一次,如有可能應進行孔斜測量。
⑹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鑽,記錄其孔深並同時將鑽杆固定。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⑺鑽進中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應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將人員撤到有新鮮風流的地點。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
⑻鑽孔內水壓過大或噴高壓水時,應采用反壓和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應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①背緊工作麵,在攔板外麵加設頂柱或木垛,必要時還應在頂、底板堅固地點砌築防水牆,之後方可放水。
②對於水壓大於2MPa,中間要穿過煤層的探斷層水鑽孔,在打穿斷層或含水層前,還應下第二層孔口管並超過煤層1 m以上。
⑼在探水孔施工中,見到含水層、斷層、陷落柱和積水區之前,應停止鑽進,安好水門後再繼續鑽進。
⑽遇高壓水頂鑽杆時,可用立軸卡瓦和逆止閥交替控製鑽杆,使其慢慢地頂出孔口,操作時禁止人員直對鑽杆站立。
⑾應做到交接班時不停鑽。
⑿探放斷層水的探水孔終孔後,孔內有水應進行放水試驗。孔內無水時應選擇一個孔進行壓水試驗,檢驗斷層隔水性能;壓力一般應略大於斷層所承受的靜水壓力。
⒀鑽孔接近老窯,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工或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調度室,及時處理。為了防止瓦斯事故,必須檢查以下幾點:
①探水工作麵一切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必須良好;
②加大供風量,將風筒末端接到探水迎頭,對著鑽孔,及時吹散瓦斯,避免聚集;
③經常檢查探水地點的瓦斯含量,掌握瓦斯動態,以便發現問提及時處理;
④打鑽探水時,若孔內無回水,首先檢查泵上水是否正常,若正 常,表明已鑽透老窯;如無水流出,則應防止有害氣體,可用黃泥、破布、木塞等將鑽孔臨時封閉;
⑤如果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38條的規定時,必 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待加強通風吹散瓦斯後方可繼續工作。
⒁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鑽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礦調度室。
①鑽孔流量突然變小或突然斷水時,可能是鑽孔局部堵塞造成,需通孔3~5次,並補打檢查孔,核實是否已將水放盡;也可能因放水水位降低後造成老窯巷道坍塌堵塞,所以流量減小,此時還應防止流量突然增大。
②鑽孔流量變少時,可能是串通新的水源。若探老窯水時,可能由於長年積水,巷道坍塌,堵截了一部分水,放水後形成被堵地區水位升高,當坍塌物抗不住水壓被衝垮時,造成流量變大,此時需通知水文地質人員分析增大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
⒂探放水鑽孔,完成探測任務後必須全孔注漿封閉,並做好封孔記錄。
九、相關科室人員崗位責任製
1、設備辦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係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係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機運隊負責對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
2、生產技術部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各采掘工作麵的湧水量對水溝的斷麵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並根據湧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澱池,工作麵回采前必須預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時間及有突水危險采麵防突水預案的製定。並負責協調井下生產運輸,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澱池責任區的劃分,製定清倉計劃,並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
3、設備辦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並配合機運隊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
4、調度室負責組織地表裂縫的調查及回填工作。
5、安監站負責防治水的監督及培訓工作。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一、 為了強水害防治技術管理,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指導,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潘家窯煤礦的特點製定本製度
二、 礦井要根據情況,至少配備一名水文地質及防治水管理人員和若幹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水文地質及防治水方麵的相關工作。
三、 根據本礦采掘接續情況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逐步組織實施。
四、 礦井各類煤柱留設要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管理部門批準後實施。
五、 礦井水文地質條件需要重新劃分時,應進行補充勘探或生產地質報告的修編,由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評審審批後,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六、 定期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製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範圍內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據。
七、 開采煤層受到奧灰水威脅時,必須建立奧灰含水層觀測係統,並編製專門設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八、 開展必要的井上下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滿足礦井防治水設計的要求。
九、 了解並掌握礦井井田範圍內地麵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資料。
十、 完善井上下防排水係統,加強防排水係統的維護和管理。井下排水設備配置、能力必須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第六章第四節的相關規定,地麵工業廣場及主要設施處應有疏水、防水、排水係統,確保強降雨時不影響正常生產準備工作。
十一、 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采取防、堵、探、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水情水害預報必須做到年有年報、季有季報、月有月報。當地質條件、生產接續、作業計劃變更時,要增加臨時水情水害通知單。
十二、 在礦井生產期間應收集齊全有關本礦井水又地質資料,根據礦井水又地質資料進行編製年度防治水計劃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十三、 進行探放水時必須編製切實可行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十四、 對井下湧水觀測應每月不少於一次,並將觀測資料收集、整理、檔存作為防治水工作基礎資料。
十五、 每次降大到暴雨後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並做好觀測記錄。汛期應按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三防”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編製相應的應急預案。
十六、 對職工進行防治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防治水知識,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禦水災的能力
十七、 推廣使用防治水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的實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1、生產技術部部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等各項技術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水文地質工作。
2、生產技術部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保安責任製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出預測預報,生產技術部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
3、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準確地預測各工作麵是否受水患威脅,並提供合理化建議,編製探放水措施、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
4、水文地質人員在采掘工作麵施工過程中,隨時掌握工作麵的水文變化情況,在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發放水文地質預報通知單。
5、生產技術部應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於1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1日前提出報,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技術部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6、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7、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並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8、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9、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現象。
10、水文地質預報發放要及時,預報內容要詳細、準確。
11、每次預報要經各級領導審批,且要有隊組反饋意見。
12、預報要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歸檔,妥善保管。
13、不斷地收集積累水文地質資料,及時準確地填寫台帳,做到心中有數。
14、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各種台帳等要求內容齊全,各項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工作,並及時分類、裝訂成冊。
水害隱患排查製度
根據公司要求,為了把礦井水文地質工作做精做細,為了徹底地消除礦井水災事故,針對礦井水害隱患進行規範地、細致地排查,製定了如下製度:
1. 每月的最後一個周末,在進行周排查的同時,對月度水害隱患進行排查。
2. 排查地點包括全礦井地麵、井下所有出水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等。
3. 排查的內容包括本周出水點的出水情況變化及地麵水患,預測下周各出水點的變化趨勢,下周采掘範圍內的可能遇到的水害隱患以及防範措施。
4. 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製,由於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 各基層對組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尤其是采掘隊組要嚴格按照專項防治水方案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6. 技術辦要提前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製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7. 每次的隱患排查由分管礦領導主持進行,分管礦領導不在時由技術負責人主持進行。
8. 為了工作方便,水害隱患排查與測量巷道透窩情況一並排查。
9. 參加人員包括主管、技術負責人、有關技術人員及現場組長。
礦井防治水管理製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礦礦井防治水有關製度,保證我礦安全生產健康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 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製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治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二、 做好氣象、地麵塌陷、地表水位觀測等資料收集,每年汛期來臨之前,按要求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編製防洪搶險預案,督促儲備好搶險物資。
三、 定期對地麵長觀孔水位、礦井湧水量、井下突水點進行觀測並做好記錄,及時分析地麵長觀孔水位變化與井下突水點的水力聯係。
四、 水情水害預報是礦井水文管理和水害防治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做到年有年報、季有季報、月有月報,當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增加臨時水害通知單。
五、 水情水害分析排查是做好水情水害預報的前提,要堅持做好周分析和月度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工作,周分析主要是下周水文工作重點,要有記錄,並報生產技術部。
六、 經常深入現場收集地質、水文地質資料。井下工程出水後,要及時下井分析、觀測,分析判斷斷層落差、出水水源及水量變化規律,並向礦領導及有關部門彙報。
七、 嚴格按設計要求留設各類防水(防沙、防塌)煤岩柱,礦井留設的各類煤柱要有審批;新留設或更改的煤柱要有設計、並上報審批;相鄰礦井分界處,必須按要求嚴格留設礦井邊界煤柱。
八、 及時編製發放水文地質月度預報、季度預報、年度預報和水害聯係通知單,並有齊全的簽字。
九、 及時在采掘圖及水文地質圖紙上標出老空、老巷和小煤窯的積水情況,並定期對水文地質圖紙進行修改。
十、 井下發現較大突水點時,首先保證現場人員安全撤離並向礦調度室彙報後,派專人跟班做好記錄。
十一、 科學地對水平、采區、工作麵湧水量進行預計,為探放水設計提供依據。
探放水管理製度
一、總則
1、 為了貫徹執行《煤礦01manbetx 》,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職工安全,保護礦山資源和財產,保證煤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結合我礦水文地質條件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是我礦探放水工作的規章和依據,全礦職工都必須嚴格執行。
2、 單位領導必須把探放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總經理負責防治水工作的領導,總工程師主抓,調度、安監、技術、通風、機運、等職能科室各負其責。要定期專門研究解決探放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探放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麵給予保證。
3、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探放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探放水提供技術依據,並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資料,水害情況預報或者探放水措施,並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
4、 巷道掘進和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對鄰近的斷層、陷落柱等可能導水或其它儲水構造有懷疑的,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
5、 為了消除我礦安全生產的隱患,生產技術部必須搜集、調查和核對本井田範圍情況,詳細掌握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
6、 職能科室及相關生產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確保探放水工作順利進行。調度室負責協調指揮,生產隊組、機運隊負責水泵正常運轉及排水管路暢通,技術辦負責檢查督促。
7、 突水威脅的工作麵,不但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避災路線,設置指路標,同時技術部負責到區隊講明水文情況、危害程度等,讓全體井下職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想準備,以備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亡事故。
二、井下探放水
1、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本礦的水文地質類型屬於中等型,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加強探放水工作,本礦執行通過井上下物探、化探與鑽探、長短探結合等立體綜合探查,根治采空區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探放水水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井下巷道的情況,同時熟悉避災路線,避災路線必須暢通無阻。
3、進入鑽探現場必須先檢查工作麵的頂板及兩幫的支護是否完好,沒有完好的必須立即完善後,方可工作
2、掘進工作麵在生產掘進中,由礦技術部製定專門的探放水技術方案,實行物探先行、長探驗證、短探加密的探測方法。對各掘進工作麵劃分危險等級:一般、中等、高危區域。
(1)一般區域
每100米施工一次超前物探。每100米開一鑽窩,施工超前長探,長探孔布置呈三角形立體布置(水平方向)扇形布置4個孔,掘進方向布置1個縱向斜穿煤層,1個穿底板,左右方向煤層中各布置一個鑽孔,鑽孔傾角根據煤層角度呈扇形布置,鑽孔深度不小於130米。短探要求邊探邊掘,每組探眼不能少於5個,保證左、中、右、斜上、斜下5個方位至少各一個眼,探孔深度不小於10米。
(2)中等區域
每70米施工一次超前物探。每70米開一鑽窩,施工超前長探,長探孔布置呈三角形立體布置(水平方向)扇形布置5個孔,掘進方向布置1個縱向斜穿煤層,1個穿底板,左、右、中方向煤層中各布置一個鑽孔,鑽孔傾角根據煤層角度呈扇形布置,鑽孔深度不小於100米。短探要求邊探邊掘,每組探眼不能少於5個,保證左、中、右、斜上、斜下5個方位至少各一個眼,探孔深度不小於10米。
(3)高危區域
每50米施工一次超前物探。每50米開一鑽窩,施工超前長探,長探孔布置呈三角形立體布置(水平方向)扇形布置7個孔,掘進方向布置1個縱向斜穿煤層,1個穿底板,左、右、中方向煤層中各布置一個鑽孔,另外,再在左右方向補打兩個加密孔,鑽孔傾角根據煤層角度呈扇形布置,鑽孔深度不小於100米。短探要求邊探邊掘,每組探眼不能少於7個,保證左、中、右、斜上、斜下5個方位至少各一個眼,左右方向補打兩個加密孔,探孔深度不小於10米,巷道前方的水平麵和豎直麵內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m為準,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m;
(4)鑽窩要求割在受水害威脅的一幫,如果是單巷獨頭掘進,鑽窩交替布置在兩幫。掘進過程中物探、長探、短探隊伍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組織施工,填寫各項記錄及總結,各部門協調好、配合好,保證掘進安全。如遇特殊情況需修改探放水設計,必須經總工程師同意並簽字方可更改。
3、鑽機隊每班向礦調度彙報鑽探進尺,掘進隊組每班向礦調度彙報短探進尺及掘進進尺,由調度室以日為單位對每天的鑽探和掘進進尺進行統計和彙總,每天的統計結果要在礦早會上進行通報,由總工和生產總經理安排下一日的鑽探和掘進進尺。當鑽探滯後或鑽探出現異常(水、氣體、斷層等)時必須及時向礦領導彙報,由礦領導統一安排,並製定方案。
4、工作麵回采之前,必須采用鑽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必須先進行探放水之後,方可進行回采。
5、鑽進時發現煤幫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並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派人監測水情。若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在施工井下探放水鑽孔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
(2)、鑽機穩裝牢固、周正、打好立柱。
(3)、備好水泵及相應排水管路。
(4)、打鑽地點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5)、探放水孔具體位置及鑽孔方位由測量人員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傾角和鑽孔布置數目以及鑽進深度。
(6)、在預計水壓大於1kg/cm2時,必須安裝防水套管。
(7)、有專門的安全措施,並向施工人員貫徹。
(8)、配備一名瓦檢及安檢人員。
7、探放水孔的布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分組布設,每組不得少於4個,並在平麵上呈扇形分布。
(2)、探放水孔按實際布設鑽探後,每一次都要按實際填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認真分析,掌握下次探放水情況。
(3)、探放上覆煤層采空積水時,鑽孔位置及方位由技術部人員給定,鑽孔孔徑不大於57mm,並提前裝好防水套管,防水套管深度據水壓情況及頂板完整性確定。
(4)、當水量查清的情況下,按探放水措施執行。
8、日常采掘過程中,發現水害征兆時 (煤層片幫、鬆軟、滲水、瓦斯湧出,頂板壓力大),生產隊組及時掌握水害情況,並彙報總工程師及調度室地測科,共同擬定處理措施。
三、探放水日常管理
1、各個排水點(永久排水點)運轉隊要做好日常排水記錄,發現有一處欠記錄內容罰運轉隊當班開泵工50元,技術辦每旬到各個排水點取記錄,及時登記上帳。
2、各個排水點、工作麵湧水點技術辦要有計劃地送環保科進行水質化驗。
3、技術辦負責提交掘進巷道和回采工作麵探放水設計。掘進巷道在開口前技術辦要提出影響安全掘進的鄰近水文地質情況並提出探放水設計方案,以便礦上有準備有安排;回采工作麵探放水設計要根據生產銜接情況,技術辦提前一年提交探放水設計方案及所需費用。
4、各個永久排水點,臨時排水點的水倉,泵的運行情況、日常記錄、牌板等日常標準化管理,每月定期由技術部組織牽頭,運轉、機電、安監配合進行詳細大檢查,檢查出的問題作業會上及時三定,限期處理。
5、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二由分管領導組織,技術辦、機運、安監、調度及有關采掘隊組參加,召開月度探放水和地質預報分析會,通報各隊組水文情況,地質預報存在問題,下月水文及構造影響情況。
6、各掘進隊組必須嚴格執行短探製度,由安監站、技術部進行監管,資料歸口到生產技術部,統一進行分析、整理、存檔。
7、隊組短探要與隊長、跟班隊長、班長、技術員隊部掛鉤,發現一次未探,罰區隊集體一萬元;隊長、跟班隊長1000元;班長、技術員100元;發現三次未探,解除施工隊伍與礦方的合同。
附短探施工圖:
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水文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協助生產技術部 主管搞好地質、儲量管理、水文地質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分管業務內的各項工作任務。
2、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地質及水文地質方麵的技術政策和規章製度。
3、組織編製、審查采區設計、作業規程、計劃和生產方麵的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並監督執行。
4、督促地質員及時做好掘進與綜采工作麵的地質工作,及時繪製剖麵圖。
5、督促儲量管理員做好儲量月報、年報表工作,編製各類儲量計算圖紙和台帳,以及各類煤量的注銷、報損、轉入、轉出等工作。
6、督促水文地質員收集各類水文地質資料,做好礦井湧水量定期觀測,礦井內及周邊小煤礦水文地質調查,掌握采空、積水情況,及時進行井下水文地質資料收集工作。
7、督促地質員及水文地質員認真進行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預測預報和驗證分析工作,不斷提高預報的準確性。
8、對地質員及水文地質員井下收集的各種地質及水文地質、 儲量方麵的資料進行檢查分析,對於存在問題的資料及時責令其整改。
9、負責組織編製礦井“三書”工作、礦井生產所需的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礦井補勘計劃。
10、負責編製礦井水害防治計劃、中長期規劃和水災應急預案。
11、參與和管理技術部門的采掘方案的製定。
12、組織召開地質業務會議,學習、推廣新技術、新經驗,開展技術攻關,提高工作水平。
13、定期向分管領導彙報工作並完成其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水文地質員崗位責任製
1、遵守部內規章製度,不遲到早退,有事請假。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有關規定,不違章作業。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部務會議決議和地質工作細則,在地質工程師或技術部主管的領導下,分擔全礦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水文地質觀測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且具有一定專業技術職稱。
4、必須經過煤礦安全知識培訓,掌握一定的防災和避災知識。
5、必須掌握礦井水文地質的觀測、分析方法,以及儀器、儀表的定期檢校、保養和使用的管理製度。
6、提交的各類成果資料必須經地質工程師或地測主管把管審核。水文地質觀測結果應及時複查、核查,確保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真實可靠。
7、參加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及時編製水文地質預報、探放水計劃及設計,及時填繪水文地質台帳,。
8、嚴禁在水文地質觀測、計算、資料編錄、彙總等工作中弄虛作假。
9、對小煤礦、老窯、老空積水區的觀測,必須有兩人以上,嚴禁單人進行觀測。嚴禁擅自進入通風不良的或空頂區域內觀測水情。
10、水文地質觀測應根據觀測項目及有關規定,確定觀測的內容、目的及觀測方法。
11、必須齊備觀測工具、專用記錄薄,並且統一編號、妥善保管。現場記錄應用鉛筆填寫,以防水浸後造成記錄模糊不清。
12、地麵水文地質觀測包括水文氣象及地麵水文地質點的觀測,觀測內容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並檢查排水設備和放水路線,確定觀測人員。
13、地表水觀測時間一般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後根據需要增加觀測次數,做好降雨量的觀測記錄。
14、地麵水文地質觀測按規定的時間同步進行,若達不到同步,則應按順序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觀測站統一編號,並具有代表性且便於觀測的地點。
15、礦井湧水量觀測一般應分井口、分煤層、分水平、分采區和主要測水點設站觀測,觀測站進行統一編號,並具有代表性且便於觀測的地點。
16、發現重大水害隱患,必須及時彙報。緊急情況應直接向礦調度室或有關領導報告,並做好報告。
17、井巷水文地質觀測應按含水層、含水裂隙、導水斷層、導水褶皺、導水陷落柱,以及小窯采空區、老窯采空區等進行分別觀測,觀測方法、手段、結果、內容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
18、觀測完畢、應認真整理原始資料,按時間順序將記錄統一編號,注明目錄索引後,歸檔保存。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認真複核,將計算結果和計算公式填寫在專用台帳上,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不測。彙總表要經地質工程師或技術部主管審核。
19、整理資料過程中,認真填寫各類水文地質觀測台帳,填繪各類水文地質圖。
20、觀測台帳、記錄必須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精度及質量要求符合規定。
21、定期向領導彙報工作並完成其交辦的其它工作。
井下鑽探工程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確保井下探放水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為礦井生產提供可靠的地質、水文地質資料,依照本礦實際製定本管理辦法。
2、本辦法所指井下探放水工程包括探放水鑽機鑽探(長探)和掘進工作麵錨索鑽機探水孔(短探),長探用於探煤、探構造、探放水等地質、水文地質鑽探工程,短探是為巷道掘進期間為彌補長探孔盲區大缺點而施工的釺探。
3、井下鑽探工程應根據《礦井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01manbetx 》等規程要求,對煤層、地質構造、水文情況等不清的情況下進行設計,做到 “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
二、長探實施細則
1、井下長探孔由生產技術部防治水技術人員進行設計,設計應包括施工目的,施工工程量,鑽孔技術參數等,設計編製完畢後,應按程序由礦地質工程師審核後報總工程師批準。
2、鑽孔施工前由探放水技術人員去施工現場確定鑽孔方位、傾角等技術參數,鑽探隊按鑽孔設計要求進行組織安排,探放水工上崗前必須取得探放水工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探放水鑽機應滿足探放水施工技術要求。
3、掘進工作麵在生產掘進中,由礦技術部製定專門的探放水技術方案,實行物探先行、長探驗證、短探加密的探測方法。對各掘進工作麵劃分危險等級:一般、中等、高危區域。
(1)一般區域
每100米施工一次超前物探。每100米開一鑽窩,施工超前長探,長探孔布置呈三角形立體布置(水平方向)扇形布置4個孔,掘進方向布置1個縱向斜穿9#煤,1個穿底板,左右方向煤層中各布置一個鑽孔,鑽孔傾角根據煤層角度呈扇形布置,鑽孔深度不小於130米。短探要求邊探邊掘,每組探眼不能少於5個,保證左、中、右、斜上、斜下5個方位至少各一個眼,探孔深度不小於10米。
(2)中等區域
每70米施工一次超前物探。每70米開一鑽窩,施工超前長探,長探孔布置呈三角形立體布置(水平方向)扇形布置5個孔,掘進方向布置1個縱向斜穿9#煤,1個穿底板,左、右、中方向煤層中各布置一個鑽孔,鑽孔傾角根據煤層角度呈扇形布置,鑽孔深度不小於100米。短探要求邊探邊掘,每組探眼不能少於5個,保證左、中、右、斜上、斜下5個方位至少各一個眼,探孔深度不小於10米。
(3)高危區域
每50米施工一次超前物探。每50米開一鑽窩,施工超前長探,長探孔布置呈三角形立體布置(水平方向)扇形布置7個孔,掘進方向布置1個縱向斜穿9#煤,1個穿底板,左、右、中方向煤層中各布置一個鑽孔,另外,再在左右方向補打兩個加密孔,鑽孔傾角根據煤層角度呈扇形布置,鑽孔深度不小於100米。短探要求邊探邊掘,每組探眼不能少於7個,保證左、中、右、斜上、斜下5個方位至少各一個眼,左右方向補打兩個加密孔,探孔深度不小於10米,巷道前方的水平麵和豎直麵內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m為準,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m;
(4)鑽窩要求割在受水害威脅的一幫,如果是單巷獨頭掘進,鑽窩交替布置在兩幫。掘進過程中物探、長探、短探隊伍嚴格按照上述要求組織施工,填寫各項記錄及總結,各部門協調好、配合好,保證掘進安全。如遇特殊情況需修改探放水設計,必須經總工程師同意並簽字方可更改。
5、鑽探隊應按設計要求編製施工技術和施工安全措施,並貫切到每一位施工人員。
6、鑽探隊必須按設計要求規定的方位和角度安裝鑽機。開工前應清理浮渣(煤),挖好排水溝。
7、施工中每班要做好記錄,無芯鑽孔要加強判層,並記錄岩煤層深度、厚度、鑽孔出水情況;取芯鑽孔岩芯采取率應大於70%,岩芯取出應按順序擺好,並編號按順序擺放,注明取芯深度、長度。
8、每班鑽孔深度記錄要準確,班與班之間要交接清楚,鑽孔終孔後要準確丈量鑽具長度。
9、對探放水鑽孔,鑽進時發現煤層鬆軟、片幫、來壓或鑽進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或遇其他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派人檢測水情。如果發生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施工中若發生地質情況變化,需要更改設計時,應由地質人員及時做出設計變更書,並報上級批準。
10、鑽孔達到設計的終孔層位,必須經地質人員認可。
11、鑽孔施工期間,每班交班後或發生意外情況應及時向礦地質及調度室彙報,如施工異常應加密彙報。鑽孔竣工後,鑽探隊應在兩天內將鑽孔原始資料彙交給地質部門進行審查,由地質人員按照鑽孔設計要求及有關規程、規範要求進行驗收,並填寫工程驗收單,簽字後上報生產技術部和總工程師審核作為考核的依據。
12、鑽孔工程質量標準分為:合格,不合格。
合格標準:
(1)原始記錄齊全、完整、準確、清楚。
(2)岩芯采取率達到設計要求。
(3)判層準確並有記錄。
(4)達到設計的終孔層位。
(5)達到其它設計要求。
不合格標準:
(1)無原始記錄或記錄不全,數據不準。
(2)偽造原始資料。
(3)有一項或多項未達到鑽孔設計要求。
13、對外委托施工的井下鑽探工程參照本規定執行
三、短探實施細則
1、短探要求掘進隊組使用幫錨杆機進行邊探邊掘,每組探眼按照設計進行鑽探,保證左、中、右、斜上、斜下5個方位至少各一個眼(1#孔工作麵迎頭正中,2#孔距左幫0.5米,3#孔距右幫0.5米,4#孔工作麵迎頭正中,5#孔傾角為 -30°),鑽孔傾角按施工工作麵煤厚確定,相鄰孔間終孔距離不得大於3米,鑽孔間垂距不得大於1.5米,結合隊組每一循環掘進的實際情況,每一循環結束後超前距不得小於5米,隊組做好短探記錄。
2、掘進隊組每班向礦調度彙報短探進尺及掘進進尺,由調度室以日為單位對每天的鑽探和掘進進尺進行統計和彙總,每天的統計結果要在礦早會上進行通報,由總工和生產總經理安排下一日的鑽探和掘進進尺。
3、短探過程中有探空、出水、頂鑽或有害氣體湧出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並立即向調度室彙報,根據調度室安排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四、長、短探驗收考核辦法
1、井下長探工程必須按照經批準的探放水設計施工,發現一次鑽孔傾角、方位未按技術人員給定的技術參數施工,罰當班班長2000元,鑽孔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鑽探01manbetx ,鑽探施工現場應符合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如果出現鑽孔由於操作違反規程現象罰當班班長500元,鑽工300元,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罰鑽探隊隊長1000元,班長500元。如出現鑽探事故導致廢孔加倍處罰。
2、鑽孔施工完成後,班長應及時通知鑽探隊,由隊組通知生產技術部技術人員現場抽驗,一個鑽窩內至少抽查一個孔,生產技術部人員抽驗內容包括,方位、傾角、孔深、判層,做好記錄。驗收時,鑽機隊施工人員需再進鑽測量。地測人員可隨時進行抽查,抽查傾角、方位、進尺應與設計傾角、方位、彙報進尺相符。如有不符按虛報、瞞報處理。一旦查實,罰當班班長1000元,隊長2000元,且不計算該鑽窩內所有鑽孔工程量。
3、每一鑽窩鑽孔施工完並驗收合格後,鑽探隊技術人員及時將鑽孔及時上圖,根據鑽探原始記錄繪製剖麵圖和鑽探總結,拖延1天罰責任人500元。
4、各掘進隊組必須嚴格執行短探製度,由安標辦、生產技術部進行監督檢查,生產技術部按照抽查驗收辦法進行驗收,並做好抽查驗收記錄,統一進行分析、整理、存檔。
5、隊組短探要與隊長、跟班隊長、班長、技術員隊部掛鉤,如礦安全管理人員發現一次未探或探孔施工不符規定,罰區隊集體一萬元;隊長、跟班隊長1000元;班長、技術員100元。
6、長短探采用抽查鑽孔的辦法進行驗收。驗收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實施。
五、本管理辦法具體由生產技術部負責解釋。
附:
1、井下鑽探工程原始記錄表
2、井下長探工程質量抽驗表
3、掘進工作麵短探記錄本
4、掘進麵短探工程質量抽驗表
地測防治水技術標準
一、礦井防治水技術標準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礦井水文地質工作。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煤礦防治水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
《建築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
3、要求
3.1總則
3.1.1礦井水文地質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建設的工作之一。針對《煤礦防治水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煤礦安全評估暫行辦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為做好礦井水害防治和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工作,特製定本技術標準。
3.1.2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礦井防治水的技術基礎工作。主要目的: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掌握水文規律、預測和消除隱患、避免礦井水害事故的發生。基本任務如下:
3.1.2.1開展礦區(井)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補充勘探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認真做好水文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
3.1.2.2為礦井生產建設、采煤掘進、開拓延深、改造擴建等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和專門報告。
3.1.2.3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害排查、水情水害分析、預測預報、製定防治水措施和進行防探水工作。
3.1.2.4開展礦區(井)專門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質工作。
3.1.2.5為補充和改善礦區(井)生產、生活供水,進行水資源調查、勘探,提供水資源資料。
3.1.2.6開展井田內部和周邊附近小煤窯情況調查工作,查明其開采範圍以及積水等情況(包括是否越層越界開采情況等)。
3.1.2.7積極引用新技術、新手段,進行水文地質科學研究工作,分析規律、總結經驗,並不斷加以發展、創新。
3.1.3礦井防治水要首先做好水文地質技術基礎工作。礦井防治水工作包括技術管理、補充勘探、日常工作、水情水害預測預報、探放水工程、奧灰防治水、井下排水、水文地質圖紙和技術成果資料、水文地質研究、事故管理以及雨季防雷電、防澇、防洪等方麵的工作。
3.1.4按《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開展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分類工作。
3.2防治水技術管理
3.2.1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有專門的礦井排水係統圖,主要水害地點及有關數據、標明礦井排水線路。文字中對可能出現的重點水患情況進行闡述,要有應急預案和避災路線,並提出預防及處理意見。
3.2.2要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係統,對影響礦井開采的主要含水層水位和井下湧水量變化進行動態觀測,要補充和完善各含水層的水位觀測孔和井下測水站。對主要含水層建立水位觀測孔,每月定期對含水層水位和礦井湧水量進行觀測,及時掌握含水層水位和井下湧水量變化情況,為礦井防治水工作積累資料。
3.2.3對工作麵及其附近的鑽孔,要核實其封閉情況,分析封孔質量;對封閉不良的鑽孔要預先處理或在生產中采取措施,措施要做到手續齊全。
3.2.4帶壓開采的工作麵,底板受構造破壞時,突水係數不大於0.6,底板完整地段突水係數不大於1.0。超過允許值時,必須投入進行疏降水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3.2.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留設防水煤柱。
3.2.5.1煤層露頭處的開采上限;
3.2.5.2與強含水層導通的斷層;
3.2.5.3無法處理的封閉不良鑽孔,具有水害威脅時;
3.2.5.4井田邊界;
3.2.5.5導水陷落柱;
3.2.5.6其它具有水害威脅的水體。
2.6礦井留設的各類煤柱要有審批;新留設或更改的煤柱要有設計、有審批。相鄰礦井分界處,必須留設礦井邊界煤柱。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采用垂直留設法,但總寬度不得小於40m。礦井留設的各類煤柱,一旦經過審批,不得隨意改動。
3.3水文地質補充勘探
3.3.1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提供技術依據。
3.3.2補充水文地質勘探設計,要根據補充勘探的目的和任務,對本次勘探工程的總體布置、單項工程、技術路線、技術參數、原始資料處理、提交的成果資料等都有具體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補充勘探工程和不同的勘探方法,對資料獲取和圖件資料要有具體要求,最終提交的補充勘探報告必須滿足礦井防治水設計的需要。
3.3.3放水試驗要有經過審批的放水試驗設計,特別要進行正常和最大水量預計,實現控流量放水,確保放水試驗的安全。放水試驗過程中,要按照設計的技術參數,所獲得的野外現場資料的水位、水量、時間間隔等,要滿足數值計算要求。提交的成果資料,除了對含水層的補給、徑流、排泄等水文地質條件定性評價外,對含水層的滲透係數、單位湧水量、水位、補給水量、疏放水量、預計水位降幅、有效隔水層厚度、突水係數等進行定量評價。除了提交放水試驗的原始資料外,還應提交完整的文字報告以及試驗工程布置、地下水流場、補給關係、數值計算成果等方麵的圖紙資料。
3.3.4脈衝幹擾試驗要有正式設計,按照設計要求的脈衝水量、激發時間間隔進行脈衝激發,按照設計的觀測精度、時間間隔進行水位觀測,以達到滿足計算機處理的要求。所提交的成果資料和圖紙,應能查明含水層的水文地質條件,獲得含水層的各種相關參數,滿足礦井生產時的防治水工程設計。除了提交放水試驗的原始資料外,還應提交完整的文字報告以及試驗工程布置、地下水流場、補給區域、計算成果等方麵的圖紙資料。
3.3.5連通試驗要有正式設計,要能夠查明含水層本身和含水層之間的水力聯係,徑流通道、徑流速度,探清不同含水層之間的補給關係和補給水源。不得采用對水化學環境有汙染的示蹤劑。除了提交放水試驗的原始資料外,還應提交完整的文字報告、地下水流場、補給區域劃分、補給通道分布等方麵的圖紙資料。
3.3.6地下水的水化學研究。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進行水化學成分分析、物理性質分析、特殊成分分析、同位素分析等。研究方法主要是取樣進行室內化驗分析,要在設計中明確井上下不同地點對不同層位取樣的數量,要對單個水樣的容量、水樣存放時間等有具體要求。通過對水化學分析研究,找出有代表性的化學元素,利用這些代表元素,判斷礦井突水水源、補給水源、突水通道、含水層的連通關係等,為礦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水化學方麵的水文地質依據。除了提交原始資料外,還應提交完整的文字報告、水化學成分分布特征等方麵的圖紙資料。
3.3.7礦井水文物探,可采用直流電法、瞬變電磁法、地震勘探等多種方法,對地質構造、富水區域進行物理探查。主要是在井下,利用現有巷道或采掘工作麵巷道,對一定區域範圍內的含水層、斷層、陷落柱等賦水性進行探測,劃分富水區域,以便有針對性地布置探放水工程,進行井下探放水工作,消除礦井的水害威脅。提交物探成果資料的文字報告和富水區域平麵劃分圖等。
3.3.8奧陶係灰岩含水層等補充水文勘探工作。目的是查明其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和連通性,掌握其富水規律和相關的水文地質參數。可采用鑽探、物探、放水試驗、脈衝幹擾試驗、水化學研究等多種方法和手段,進行綜合水文地質勘探。
3.3.8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要在充分研究本井田水文地質資料和進行外部調研的基礎上,從技術可行和經濟合理上論證受奧灰水威脅的煤層安全開采的可行性,並提出可行性論證報告。然後,在可行的情況下,提出適合本井田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方法,再進行詳細的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程設計。
3.4礦井水文地質日常工作
3.4.1水文地質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井下,認真收集第一手資料,詳細記錄井下揭露的水文地質情況。日常工作必須配備礦井湧水量觀測、井下水文地質描述、地麵長觀孔水位、降雨量等專用記錄本。要求頁碼齊全、記錄清楚、保存完整。
3.4.1礦井湧水量觀測要記錄:觀測日期、觀測地點、觀測站編號、觀測人員、觀測方法、觀測的原始數據。觀測方法一般采用堰測法、流速儀法、容積法、浮標法等,觀測時必須記錄不少於三組的原始數據,最終取其平均值。要定期校驗觀測工具,減少人為誤差。礦井湧水量觀測一般每月一次,並將觀測結果及時登記台帳。
3.4.2井下水文地質要描述:出水地點、出水時間、出水層位、出水形式、出水水量;含水層的岩性、厚度、產狀、圍岩情況;對構造出水,要描述構造的產狀要素、構造形態、斷層裂隙充填情況等;附近出水點或鑽孔的水量變化情況。並附素描圖,對采樣要進行水質化驗。
3.4.4地麵長觀孔水位觀測要記錄:觀測日期、觀測人、觀測孔編號、觀測層位、孔口標高、水位埋深,計算水位標高和與上次觀測的水位差。地麵長觀孔水位觀測一般每月一次,並將觀測結果及時登記台帳。
3.4.5降雨量觀測:主要記錄每日的降雨量情況,並登記台帳。
3.5水情水害預報
3.5.1水害分析排查是做好水情水害預報的前提,要堅持做好周分析和月、季、年的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工作,周分析主要是本周的水文情況和下周的工作重點,要有記錄,並將分析結果報公司地質測量部門。月、季、年度的水害排查結果以水情水害預報的形式出現。
3.5.2根據上階段水情水害預報內容,做好水情水害預報的年、季、月度的水文地質總結工作。主要內容是總結前一階段的水文工作,指出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年、季、月度總結要按年裝訂成冊。
3.5.3水情水害預報,要求寫明預測地點、水害類型、施工單位,對水文情況敘述準確清楚,預計要定性、定量,處理措施要有針對性,並附預報地點及其附近采掘情況示意圖。
3.6探放水工程
3.6.1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3.6.1.1接近小煤窯、老塘水或積水巷道;
3.6.1.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陷落柱等;
3.6.1.3打開隔離煤柱;
3.6.1.4接近可能導水的封閉不良鑽孔;
3.6.1.5接近注漿區或其它可能出水的區域。
3.6.2井下探放含水層、大型斷層及含水陷落柱等水的超前距、止水套管長度和耐壓試驗的技術要求。
3. 6.2.1水壓小於10kg/cm2,超前距水平10m,垂直8m,止水套管5m;
3.6.2.2水壓10~20kg/cm2,超前距水平15m,垂直12m,止水套管10m;
3.6.2.3水壓20~30kg/cm2,超前距水平20m,垂直15m,止水套管15m;
3.6.2.4水壓大於30kg/cm2,超前距水平大於20m,垂直大於15m,止水套管大於15m。
3.6.2.5耐壓試驗的壓力為含水層水壓的1.5~2.0倍。
3.6.3井下探放水前應預計水量,根據排水能力進行控製放水。若水量突然增大,要立即彙報,並采取措施。
3.6.4井下探放水設計,要有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敘述,施工的目的和技術要求,平麵布置設計和單孔設計,施工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等主要內容,做到手續齊全。
3.6.5水文地質鑽孔均要有單孔設計,根據施工的目的、要求,在設計中對鑽孔的孔徑結構、止水要求、目的層位、終孔層位、鑽孔偏斜、岩芯采取、水文觀測、測試試驗、測井、鑽孔封閉等均要有詳細要求。
3.6.6水文地質鑽孔,主要目的含水層和試驗孔段的岩芯采取率應不低於75%,鬆散砂層、基岩風化帶、構造破碎帶一般不低於50%,對煤層有設計要求時,采取率應達到《煤田勘探鑽孔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鑽孔孔斜達到《煤田勘探鑽孔工程質量標準》的特、甲級要求,抽水段以上的孔斜必須滿足抽水要求。孔徑、孔管結構依據單孔設計。
3.6.7鑽孔施工中,要嚴格按設計要求的技術要求進行操作,詳細記錄鑽探、止水、各種測試以及異常等情況,嚴禁偽造或事後補記原始班報。
3.6.8鑽孔簡易水文觀測。消耗量一般1h觀測1次;回次水位提鑽後和下鑽前各1次,長時間停鑽時2h觀測1次,水位穩定後可4h觀測1次;近似穩定水位觀測,參照穩定流抽水試驗要求;停止觀測要求,連續3h水位不變、3h單向變化每小時變化不大於5cm、3h鋸齒變化每小時變幅不大於10cm或總觀測時間超過24h。其它要求執行《煤田勘探地質鑽孔簡易水文地質觀測規程》。
3.6.9穩定流抽水試驗。水位降深不少於3次、每次降深不少於3m;第一次延續時間不少於24h,各點穩定時間不少於8h,如中斷前達到6h,中斷少於1h,可連續計算時間,否則作廢;穩定水位降深大於5m,變幅不大於1%,降深小於5m,變幅不大於5cm;穩定流量變幅不大於3%,當單位湧水量小於0.01時,變幅不大於5%;靜止水位與恢複水位觀測按1、2、2、3、3、4、5、7、8、10、15分鍾,以後30分鍾觀測1次,直到穩定;停止觀測要求,連續3h水位不變、4h單向變化每小時變化不大於1cm、4h鋸齒狀變化每小時變幅不大於5cm、壓力表連續8h指針不動或總觀測時間超過72h。穩定流簡易抽水,盡最大能力1次降深,穩定水位和流量為8h,變化幅度按正式抽水要求。
3.6.10非穩定流的定流量抽水。流量變幅一般不大於3%;盡能力做1次最大降深,一般不小於9m;水位、水量按1、1.5、2.5、3、3.5、4、4.5、5、6、7、8、9、10、20、30、40、50、60、70、80、90、100、120、140、160、180、200、220、240、260、280、300分鍾時間順序觀測,以後每30分鍾觀測1次,直到結束;因故中斷,觀測恢複水位,水位穩定後重新抽水。
3.6.11抽水試驗資料。原始資料要準確、完整記錄,試驗中及時檢查數據、計算單位湧水量;試驗結束後,及時整理原始資料,計算水位標高、水位降低值、湧水量、單位湧水量等;編製水位和流量過程曲線、水位和流量關係曲線、恢複水位曲線、鑽孔柱狀和鑽孔結構圖、工程布置圖等圖紙,整理抽水成果、水質化驗、水文參數計算結果等資料。
3.7奧灰防治水
3.7.1按照受大水威脅礦井的有關規程、規定要求開展防治水工作。要掌握煤層、底板隔水層物理力學性質,要建立奧灰水觀測係統、觀測台帳和水文分析製度。
3.7.2在掌握奧灰富水性基礎上,按照煤層賦存、圍岩性質、開采方式、采掘破壞、構造發育程度等資料,計算安全開采的水頭值和留設防水煤柱的尺寸。
3.7.3開采受奧灰水威脅煤層時,要在補充水文地質勘探的基礎上,提出開采過程中的防治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要對防治水工程的措施,對水倉、排水線路、水閘門的設置,對開拓巷道、工作麵的布置等提出詳細的要求,並製定緊急情況下的避災線路和應急程序。
3.8礦井水文地質圖紙和技術成果資料
3.8.1礦井充水性圖:是綜合記錄井下實測水文地質資料的圖紙,是分析礦井充水規律、開展水害預測、製定防治水措施的主要依據之一,一般采用采掘工程平麵圖做底圖,比例尺1:2000~1:5000。采用微機繪圖,每半年進行一次修改填繪,每年年初更新一次。主要內容有。
3.8.1.1各種類型的出(突)水點要統一編號,注明出水日期、初始湧水量、水位及出水特征等。
3.8.1.2井下老塘、老硐、小窯采空區的積水範圍、積水量、水位標高、水深,並統一編號。
3.8.1.3井下水閘門(牆)、探放水鑽孔、防水煤柱、水倉、水泵台數和能力。
3.8.1.4井下水流線路和地表水係。
3.8.1.5井下湧水量觀測站和地表水文觀測孔。
3.8.1.6井田內部和周邊小煤窯要統一編號,標明積水情況。
3.8.2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是反映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圖紙之一,也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參考依據。一般在地形地質圖的基礎上編製,比例尺1:5000~1:10000,每年進行一次填繪修改。主要內容有。
3.8.2.1基岩含水層露頭和第四係含水層的平麵分布情況;
3.8.2.2地表水體、水文觀測站、大型水體的堤壩;
3.8.2.3水文地質鑽孔及抽水試驗成果;
3.8.2.4基岩等高線或第四係等厚線;
3.8.2.5井下主幹巷道、開采範圍、10m3/h以上的突水點等。
3.8.3水文地質剖麵圖:是反映含水層、隔水層、構造等與煤層之間空間關係的圖紙。一般選擇走向和傾向有代表性的地質剖麵為基礎。主要內容有。
3.8.3.1含水層的岩性、厚度、埋藏深度、岩溶裂隙發育情況;
3.8.3.2水文地質鑽孔、水位觀測孔及其試驗參數和觀測資料;
3.8.3.3地表水體、水位及主要井巷位置等。
3.8.3.4井田內部和周邊小煤的窯相關資料。
3.8.4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是反映含水層、隔水層及煤層之間組合關係和層數、厚度、賦水性情況的圖紙。一般是在礦井綜合地質柱狀圖的基礎上繪製。主要內容有。
3.8.4.1含水層時代、厚度、岩性、岩溶裂隙發育情況;
3.8.4.2各含水層的水文地質參數;
3.8.4.3生產建設中揭露的含水層資料等。
3.8.5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是綜合反映礦井充水變化規律,預測湧水量趨勢的圖紙。主要內容有:礦井湧水量、降雨量、開采麵積、鑽孔水位等。
3.8.6井下積水區應標注在礦井充水性圖和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內容包括積水範圍、探水線(積水線外推20m)、警戒線(積水線外推60m)、積水區編號、積水量、水麵標高、積水深度等。
3.8.7氣象資料台帳。主要反映本礦區降雨情況,要有每月、每日的降雨量數據,以月、年彙總。
3.8.8鑽孔水位觀測台帳。主要是含水層水位動態變化情況,要登記觀測層位、鑽孔編號、觀測日期、鑽孔水位。
3.8.9地表水觀測成果台帳。根據具體情況登記觀測地點、水體類型、水位標高、流速、流量、氣溫、麵積、物理性質、觀測日期等內容。
3.8.10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帳。要登記觀測日期、測站名稱、觀測水量等,按月彙總,對相鄰月份變化較大的要注明原因。
3.8.11抽放水試驗成果台帳。要登記井田名稱、孔號、施工單位、抽水段深度、孔口標高、穩定水位、抽水段孔徑、水位降深、湧水量、穩定時間、水位誤差、水量誤差、滲透係數、影響半徑,要簡述含水層情況、止水情況、水質情況以及質量評述等內容。
3.8.12井下水文鑽孔台帳。要登記施工地點、開竣工日期、設計目的和要求、孔號、孔深、鑽孔方位和傾角、開終孔孔徑、目的層,設計人、施工負責人、鑒定人、審核人等。
3.8.13水質分析成果台帳。要登記水樣編號、取樣日期、化驗日期、取樣地點和層位,化學成分分析數據(主要有K++Na+、Ca2+、Mg2+、Cl-、SO42-、HCO3-含量,PH值、總硬度、暫時硬度、永久硬度、水質類型等),物理性質(色、味、礦化度等),以及項目所需要的特殊成分分析數據等。
3.8.14封閉不良鑽孔台帳。要登記勘探線編號、鑽孔號、孔口三維坐標、開工日期、施工單位、終孔層位、終孔深度、封孔情況、處理情況(處理的方式、時間、單位、質量評價)等。
3.8.15井下突水點資料台帳。要登記突水地點、突水時間、三維坐標、突水量、突水層位、突水原因、取樣化驗水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成分、水量變化跟蹤觀測數據、附突水點示意圖等。
3.9井下排水
3.9.1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副水倉,一個清理時,另一個能正常使用。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大於4h的礦井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大於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水倉清理,並有清理記錄。
3.9.2井下水泵、水管、閘閥、配電線路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維護和檢修。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麵檢修和水泵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有相關的記錄。
水泵至少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台泵,工作泵的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備用泵排水能力不小於工作能力的70%,並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湧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管路,工作管路的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兩套管路的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湧水量。湧水量小於300m3/h的礦井,排水管也不得少於兩趟。
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此出口應高出泵房地麵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到井底車場,高出井底車場0.5米。
水泵、水管、閥門、排水用的配電和輸電線路,都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麵檢查一次,對所需的零配件應補充齊全,並對全部水泵進行一次同時運行的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由總經理負責組織力量每年至少清理兩次,雨季以前必須清理一次。
地測防治水工作標準
四、水文地質技術員崗位工作標準
1、崗位責任
完成規定的水文地質資料編錄,為生產和設計提供需要的水文地質資料,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水害問題。
2、考核目標
本崗位涉及的水文地質資料準確性應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的有關規定。
本崗位負責的水文地質資料、信息應采編完整,無漏編。
本崗位考核由地質主任工程師負責實施。
本崗位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地質主任工程師負責評價。
3、職責與權限
1)本崗位要求符合通用工作標準。
2)工作內容
在水文地質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水文地質工作。
負責全礦井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開展井田地表水體、降雨量和井下湧水量的調查、觀測。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采掘工作麵現場水文動態情況,收集采掘工作麵水文地質資料,及時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編錄、成圖。
采掘工作麵開工前根據水文地質資料,及時對采掘工作麵進行水情水害分析,指導采掘區隊施工。
負責編製井下探放水設計和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負責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技術指導。
及時填繪各種水文地質圖表。
負責水文長觀孔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
負責收集有關水文地質的安全技術資料,並做好分析、整理和歸檔工作。
負責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規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預防工作。
負責編製月度、季度礦井水文地質預報。
負責編製年度防洪預案,並參加防洪檢查。
配合礦做好雨季的防洪、防汛工作,做好各種防洪、防汛資料的整理。
參加防洪主汛期的值班,並做好險情的記錄工作。
參加編製礦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的水害防治部分。
完成部領導臨時安排的其它工作。
3)責任
本崗位對其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的準確性負主要責任。
本崗位對其自主保安負主要責任。
4)權限
負責規定的水文地質管理工作。
負責對全礦水文地質資料提交。
地測防治水管理標準
一、防治水管理標準
1、範圍
1.1本標準規定了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的管理要求。
1.2本標準適用於公司礦井水文地質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 公司地測部門負責本公司各礦礦井水文地質管理工作。
2.2 各礦地測部門負責本礦井下水文地質工作的管理和實施。
3、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3.1各礦要加強對防治水工作的領導,總經理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技術負責人,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負責水文地質工作,水文地質資料的提供由地測主管審核。
3.2各礦應根據本礦采掘接續情況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報公司地質測量部門審批後,逐步組織實施。
3.3井下各種探放水工程必須有設計,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報公司地測部門備案。
3.4礦井留設的各類煤柱要有審批手續;新留設或更改的煤柱要有設計、有審批。
3.5礦井水文地質條件需要重新劃分時,應提前2年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審批。
3.6礦井水文地質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井下,認真收集第一手資料,詳細記錄井下揭露的水文地質情況。
3.6.1水文地質日常工作必須配備礦井湧水量觀測、井下水文地質描述、地麵長觀孔水位、降雨量等專用記錄本。要求頁碼齊全、記錄清楚、保存完整。
3.6.2礦井湧水量觀測一般每月一次,並將觀測結果及時登記台帳。
3.6.3井下水文地質現場資料收集要符合技術標準的要求。
3.6.4地麵長觀孔水位觀測一般每月一次,並將觀測結果及時登記台帳。
3.7礦井每周進行一次水害分析排查,將排查結果報告公司地測部門,並有排查記錄。公司每季度、集團公司每年組織進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前階段礦井的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和防治水工程情況,下一階段的防治水工作重點,對存在問題提出書麵整改意見。
3.8水情水害預報必須做到年有年報、季有季報、月有月報,月報發送有關施工單位、部門,並報礦有關領導。季報、年報上報公司地質測量部門,彙總後報送公司相關領導和生產處室。年報和重大水害隱患由公司彙總後上報集團公司。當地質條件、生產接續、作業計劃變更時,要增加臨時水害通知單。做好水情水害預測預報的信息反饋工作和檢查生產中的水害處理情況。
3.9當工作麵開采受到奧灰水威脅時,必須有專門的防治水措施,預測可能出現的威脅安全水害類型和威脅程度、製定安全保證措施和指定避災線路等。報公司審批後,方可進行采掘生產布置。
3.10補充水文地質勘探設要根據勘探的目的和任務,對本次勘探工程的總體布置、單項工程、技術路線、技術參數、原始資料處理、提交的成果資料等都有具體的要求。按照不同的勘探工程和不同的勘探方法,對資料獲取和圖件資料要有具體要求,最終提交的補充勘探報告必須滿足礦井防治水設計的需要。
3.11礦井必須具備的水文地質圖紙有:礦井充水性圖、綜合水文地質圖、水文地質剖麵圖、水文地質綜合柱狀圖、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3.12各礦都必須認真整理成果資料,並長期保存。主要的技術成果資料包括氣象資料台帳、鑽孔水位觀測台帳、地表水觀測成果台帳、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帳、抽放水試驗成果台帳、井下水文鑽孔台帳、水質分析成果台帳、封閉不良鑽孔台帳、井下突水點資料台帳等。要求台帳的種類齊全、登帳及時、字跡工整、內容無錯漏、保存完好,觀測者、審核人簽字齊全、頁碼正規編號。
3.13監督做好各礦的開采上限和下限工作,安全合理留設開采上限和下限煤岩柱。開展礦區水文地質科學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新技術、新手段,不斷提高水文地質業務管理水平,確保礦井防治水安全。
4、檢查與考核
4.1 公司地測部門根據掌握的各礦地測情況及周安全彙報,每周有重點的下礦進行檢查和過程控製。
4.2 公司地測部門每季度進行地測標準化動態和靜態檢查,對各礦存在的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4.3公司地測部門每季度對各礦防治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排查,提出書麵整改意見。並將排查和整改情況上報集團公司。
4.4公司地測部門不定期地組織各礦地測部門對水文地質原始資料、成果台帳、水文圖紙進行互查。
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責任追究製度
為認真貫徹公司、礦有關會議精神,認真做好地質測量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防止地質測量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 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之一,為做好地測防治水工作,增強技術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杜絕水害、貫通等事故的發生,實行地測防治水事故追究製度。
2、 地測防治水事故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3、 一般事故:指水情水害預報、地質資料與實際相差較大,並造成工作麵停產一天;貫通誤差較大,但改造後不影響使用。
4、 重大事故:指采掘工作麵突水,無水情水害預報,造成采區停產;有水情水害預報,但措施不力,使全礦井停產;主要開拓巷道貫通偏差,影響使用。
5、 特大事故:指無水情水害預報,發生突然突水,使全礦停產;主要開拓巷道貫通出現嚴重錯誤,影響采區接續。
6、 事故責任追究:一般事故由科、礦組織追查處理,重、特大事故按有關規定程序追查處理。
7、 設計圖紙的檢查:在接到設計圖紙後,應對設計圖紙進行閉合驗算,檢查驗算工作,由測量技術負責人和作業組長進行,重要工程的檢查驗算工作還要有分管主管參加,對設計圖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及領導反映,以便得到及時處理。對設計圖紙中出現的問題,未及時向有關單位及領導反映,將追究分管主管、測量技術負責人的責任,未進行檢查驗算工作,將追究分管主管、測量技術負責人和作業組長責任。
8、 資料準備:在實地進行標定前,資料準備必須有一人檢查,因資料準備出現的錯誤,造成實地標定錯誤但尚未影響工程施工,除實地及時改正外,將追究作業組長和檢查者的責任,對施工工程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礦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9、 複測複算:井下控製導線應及時進行複測,複測不及時,追究該作業組人員的責任。資料計算執行主、對算製度,當天測量資料當天計算,未進行對算的,追究組長和對算者的責任。
10、 安全通知單發放:凡透窩、間距、水情水害通知單必須及時發放,未及時發放的,未造成後果的, 將追究分管主管、業務負責人和作業組長的責任,造成後果的,按礦及上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 檢查工作:加強對地測防治水內外業工作的檢查,幫助並督促各作業組開展日常工作,檢查不力,將追究分管主管、技術負責人的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礦及上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地測防治水專題會議製度
1. 為認真貫徹上級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切實搞好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防止重大突水事故的發生,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2. 嚴格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礦有關防治水的各項規章製度。
3. 每月初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分管礦領導,地測、技術、調度及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一次防治水專題會議。
4. 總結上月的地測防治水工作。“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方針的執行情況,堅持各種探放水工作必須先設計後施工,嚴禁無設計、無措施施工,地質構造揭露情況,地質預報的準確程度等地質工作,測量放線、貫通等測量工作。
5. 安排下月的地測防治水工作。井下需要關注的重點區域。氣象、地麵塌陷、地表水位觀測等資料收集,汛期時的雨季“三防”工作;地麵長觀孔水位、礦井湧水量、井下突水點變化情況,組織分析地麵水位變化與井下突水點的水力聯係。水情水害預報下發的及時性,各類防水(防沙、防塌)煤岩柱的留設。及時更新各類圖紙標定老空、老巷和小煤窯的積水情況等地測工作。
應急預案演練製度
為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第九條“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的規定,在汛期來臨之際,為進一步增強員工防災意識,提高救災能力,檢驗事故現場作業人員、有關隊組、搶險救災單位和指揮係統所采取的應急、救災措施,提高礦井抗災防災能力,同時也為了提高公司應對突發重大事故災難救援的能力,發現應急管理的缺陷。特編製製度。
1. 依據《中煤潘家窯煤業公司水災應急預案》及山西省及中煤和平朔公司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製應急預案演練方案並逐級審批。
2. 公司批準後,依據演練方案:成立演習組織機構、明確人員及部門職責確定指揮部地點,指揮部電話;成立各救援工作組並劃分其職責;確定演習時間、人員、內容、物資等。
3. 演練結束後進行經驗總結,並編製演練總結報告。
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為認真貫徹上級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嚴格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礦有關防治水的各項規章製度。
2、井下各采掘工作麵遇有重大水患時,必須停止生產,人員撤出到安全地帶。同時通知礦調度室所發生的情況。
3、礦調度室通知值班領導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同時編製切實可行的方案、措施進行疏排水。
4、在危險沒有解除之前不能複工,直到確認安全後方可恢複生產。
水情水患報告-會診-分析-研究製度
為全麵提高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水平,消除礦井水害隱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製煤礦水害事故發生,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和中煤生【2010】463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潘家窯煤業水情水患報告-會診-分析製度。
為加強領導,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水情水患會診分析領導小組
組 長:礦總工程師
副組長:副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技術部、設備部、安標辦和相關隊組技術人員
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技術部主管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技術部、設備部、安全標準化辦公室相關人員及相關區隊人員組成。
一、水情水患報告
1、井下各采掘工作麵遇工作麵頂板有淋水、迎頭滲水等異常情況時,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向調度室和隊領導彙報,技術部接到調度室或隊組通知後立即安排防治水技術人員下井查看水情,提出現場處置措施,必要時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判別出水水源,供領導決策;
2、當井下發生水害緊急異常情況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彙報內容包括水害具體地點,出現的水害情況、人員情況;
3、調度室接到水災報告後,應按照水害應急預案的要求和順序,逐步通知各領導、部門,情況緊急情況還需通知救護大隊,並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采取救災應急措施;
4、各領導、各部門接彙報後,要嚴格按照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落實各任務分工。
二、水情水患會診
1、日常水情會診
由水情水患會診分析領導小組每周一召開一次防治水例會,對上周礦井防治水情況進行會診分析,對水情變化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查找和分析防治水現狀和不足,研究本周防治水重點工作。
3、會診內容
會診內容包括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和安全生產會議、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安全投入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裝備,設施配備情況,規章製度建立健全情況,采掘工作麵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近期礦井出現的防治水異常情況與采掘水情水患影響情況。
3、特殊水情會診
當井下采掘工作麵出現異常水情但不會造成水害事故,防治水技術人員無法做出現場處置措施時,應報告水情水害會診分析領導小組,小組成員應係統研究井下作業現場及鄰近區域地質條件、充水因素、水情變化趨勢及排水係統配置情況。
三、水情水患分析-研究
1、組長負責防治水方麵的全麵領導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措施的落實及鑽探工具的準備工作,並要組織調查摸清本礦水文地質資料,掌握礦區內水患情況,全體成員要認真負責監督執行並積極協助配合,安全標準化辦公室要重點檢查,生產技術部負責防治方法的指導及詳細安排,防治水人員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有分工有合作,嚴格進行防治水工作;
2、雨季前要由地麵防治水組對我礦采空區的地表裂縫情況進行調查,疏通排洪溝並清理原有的防洪設施,備好充足的防洪物資,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3、由井下防治組在雨季對井下有水患威脅的地點加強水文觀察,疏通排水溝,加強排水設備、管路的檢查,要始終保持完好。
4、探放水與采掘發生矛盾時,必須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後再生產,在探放水地區,必須明確定出探水警戒線,並準確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探放水過程中,嚴格掌握鑽孔超前距離,進鑽時發現煤質鬆軟,片邦、鑽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鑽探,不準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撤出受水災威脅地區人員,然後采取措施處理。
5、加強地麵地質勘探工作,采用地麵充填裂縫、塌陷、查堵老小窯口的常規辦法,對已采區的裂縫、老小窯的深度、廣度進行調查,並在雨季前充填處理完畢,預防大氣降水危害礦井。
6、在礦井采掘設計方麵,必須留設距礦界邊至少20米的保護煤柱,確保礦與礦之間40米隔水保護煤柱。
7、在發生水害後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製定治理措施,在水害治理措施實施過程中,防治水人員應加強現場指導幫助,監測水情變化情況,以便及時彙報領導小組,對水害治理措施及時做出調整修正。
8、水情會診分析小組應加強水害規律研究,對每次水害治理措施、結果進行係統總結研究,對區隊彙報的各類水情水患、會診記錄、分析過程、措施實施效果,必須進行嚴格分析梳理,並做好存檔工作。
防治水事故隱患責任追究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礦防治水管理工作,落實各級管理幹部防治水安全生產責任製,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時排查、認定和整改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有效防範重特大水災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此責任追究製度:
1、每月由總工程師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礦井水害隱患進行排查,排查要認真全麵,措施要切實可行,分工要細致,責任要明確,對排查出的水害安全隱患要及時按級別逐級上報,如不按要求排查將直接追究總工程師的責任。
2、排查出的水害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由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和驗收,監督檢查不到位,驗收不認真將直接追究副總工程師責任。
3、對水害隱患治理不及時、不徹底、認識不到位的部門,將追究分管部門礦領導的責任。
4、技術部認真做好井下各采掘地點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製定安全防範措施。技術資料準確,填圖及時規範,排查認真細致,措施製定全麵。對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製定不及時,直接追究技術部主管及水文地質工程師責任。
5、采掘區隊認真做好水害隱患自查工作,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對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追究隊長的責任。
6、機運隊負責機電設備督促整改,消滅失爆,完善供電三大保護,確保探水、排水管路及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否則追究機運隊長責任。
7、通風隊負責瓦斯、粉塵及氣體探測安全儀器、儀表的管理及全礦通風的管理,確保各采掘作業點有足夠的風量,探放水施工點及通風鑽孔的氣體監測工作,以及防塵工作,否則將追究通風隊長的責任。
8、水害隱患資金的落實由財務辦負責,否則將追究財務辦主管責任。
9、水害隱患必須嚴格按措施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技術部、安監站負責驗收,要求嚴格工程質量標準,嚴格崗位01manbetx ,要鐵麵無私、不徇私情。否則將追求副總工程師、技術部、安監站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探放水確認移交製度
為了切實抓好井下地質構造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措施,杜絕盲目揭露及水害事故發生,特製訂探放水確認移交製度。
1、探放水隊伍必須嚴格按照技術部設計施工鑽孔。
2、探放水隊伍必須嚴格記錄探測情況,提交給技術部,並且必須有當班班長簽字確認。
3、探放水隊伍認真編寫鑽探總結,根據總結編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提交技術部,且必須由施工隊長簽字,水文地質工程師審核,總工程師確認。
4、技術部下發給采掘施工隊伍的防治水措施必須由水文地質工程師審核,總工程師確認。
5、采掘區隊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麵現場未進行探放水或探放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水害情況,鑽探隊長未確認水害並提供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現場交接單上施工負責人未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探放水優先作業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山西省煤炭工業局下發的晉煤行發[2011]410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兼並重組整合後生產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探放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製定本製度。
1、以總經理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總經理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總工程師為組長,生產技術部主任為副組長對防治水設計編製、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進行落實,同時製定本礦中長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對相應水害型製定的規劃和措施。
3、防治水技術員依據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建立台賬檔案,采取地麵調查、核查礦井資料,摸清周邊重組整合的小煤礦采掘情況,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麵鑽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範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範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4、加強我公司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工程管理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製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製、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6、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設備。
7、建立注漿專業隊伍,負責注漿堵水工作。
8、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製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
9、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岩)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10、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鑽機,推廣探水距離200米以上的探水鑽孔,嚴禁井下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11、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和撤” 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2、在每月初的生產計劃中首先安排探放水計劃。
13、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14、采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15、在開拓、掘進、回采封閉等設計編製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
防治水績效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防治水管理責任,加大防治水工作的考核力度,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考核製度即安全獎罰製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製約、激勵機製的重要手段。安全獎罰製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製度等。
二、工作目標
1、在考核期內未發生重大工程責任事故(如影響一個采區以上的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傷亡事故等)。
2、達標驗收目標:迎接各級煤炭局達標檢查,確保至年底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一級標準(總分在90分以上),實現年度一級達標。
三、組織領導
成立礦防治水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甄再學
副組長: 張明泉 張國慶 劉 玉 孟興仁
成 員: 王丕謀 楊建平 苗官明 杜保成 王國強 孫亦軍
楊 恒 張春霆 崔雲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楊建平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為一個周期。
五、考核內容:
1、各生產隊組井下責任區範圍內防排水設施(包括:水泵、排水管路等)現場管理;
2、探放水隊的鑽探設備(鑽機、鑽杆等)的現場管理;
2、各采掘隊組及探放水隊的“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現場實施及落實情況。
3、探放水隊“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牌版記錄及台賬管理。
4、鑽具維修、保養及管理;
5、 各科室所涉及地測防治水工作及隱患整改情況;
六、考核辦法:
1、“地測防治水”專業組每月組織本專業組成員對被考核單位各施工地點檢查驗收一次,以工作麵為單位百分製考核,具體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見精品工程評分表。
2、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達95分及以上為一級,90分及以上為二級,85分以下為不合格。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否決本單位當月質量標準化獎勵:
1)、工作麵存在嚴重防治水安全隱患被責令停產整改的(包括不執行“有掘必探”規定的);
2)、未完成當月“礦井防治水”重點任務的(包括所有考核對象);
3)、“防治水工作”方麵出現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的;
4)、嚴重破壞或故意破壞“礦井防治水”設施的;
5)、在檢查“礦井防治水”方麵存在問題較多的(查出B級隱患兩條及兩條以上的,C級隱患三條及三條以上的;或B級隱患一條或C級隱患兩條以上的);
6)、對防治水管理人員(包括安全員)現場指出隱患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
七、獎罰辦法:
1、采掘及輔助單位根據各單位標準化的考核定級及打分情況,依照公司安全績效工資考核辦法進行結算。
2、各責任科室單位:“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得分達一級績效考核加5分,達二級績效考核加3分,不合格扣5分。
3、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製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元。
3)、對於全年每班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原則的職工獎勵5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原則的單位處罰50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放水孔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5)、探放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6)、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沒有及時彙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經營部門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