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發布文號 甘政發(2005)8號
發布部門 甘肅省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20050126
施行日期 20050126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各類安全02manbetx.com ,實現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統一認識,明確要求
安全生產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關係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基本任務。各地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兼顧,全力推進,務求取得實效。
總體要求。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施科教興安戰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製、法製和執法隊伍建設,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保障群眾參與監督,積極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
到2007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係,全省工礦企業、危險化學品、建築、民爆器材等重點行業和領域02manbetx.com 多發狀況得到扭轉,各類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死亡人數逐年遞減,完成國家下達的控製指標;到2010年,基本建立規範完善的全省安全生產法製秩序,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工礦企業02manbetx.com 死亡人數、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道路交通運輸萬車死亡率等指標均有較大幅度的下降,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製;到2020年,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各項指標達到或接近全國安全生產平均水平。
二、采取措施,全麵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一)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各地要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逐步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藝技術、裝備和不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的企業。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技術進步,大力推廣和使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整體提升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積極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認證、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推動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製度化和科學化。
(二)堅持依法行政,加快安全生產法規體係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製定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完善地方法規體係。加快《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的立法進程,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完善地方性安全生產相關政策,促使安全生產工作走上法製化軌道。
(三)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各級政府要隨財政收入增長逐年增加對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積極爭取和利用好長期建設國債、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支持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加強對安全生產相關專項資金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四)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築施工、石油天然氣和輸油管道、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繼續關閉、取締非法和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小礦小廠、經營網點,遏製低水平重複建設。積極探索對小企業和非公有製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管的有效途徑,加強檢查指導,提供安全技術、人才、政策谘詢等方麵的服務,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
(五)建立生產安全預警機製和應急救援體係。各級政府要搞好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普查登記工作,加強省、市、縣三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的應急救援資源,組建專業化的救援隊伍,建立生產安全預警機製和應急救援體係,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搶險救災能力。
三、強化管理,落實主體責任
(一)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各項安全生產製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完善並定期演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全省所有工礦、商貿、交通、建築施工等生產經營單位要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各環節、各崗位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生產經營活動和行為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要求,做到規範化和標準化。
(三)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資質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製度,建立全省安全工程師考核聘任製度。
(四)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製度。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規定標準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主要用於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價、評估、整改、監控及人員培訓等。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待國家相關辦法頒布實施後,由省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研究製定具體辦法。
(五)依法加大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企業負責人自覺保障安全投入機製,並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批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3〕131號)要求,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依法加大對受到生產安全事故傷害的員工或家屬的經濟賠償。
四、完善製度,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決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調整充實工作人員,保障辦公經費和工作條件,不斷完善全省、"三級機構、四級網絡"的建設。各市州、縣區市要逐步建立安全生產執法隊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
(二)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具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部門,要按照2001年國務院302號令和2002年省政府25號令有關規定,依法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或證照不全違法、違規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加大處罰力度。對各類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調查處理,並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直接責任和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三)完善考核體係,落實目標責任。建立全省和市州安全生產控製指標體係,並逐級分解下達有關指標。把安全生產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嚴格的定量考核和目標考核,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係。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地安全生產控製指標的完成情況。
(四)全麵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製度。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製度,從源頭上製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製度。未按規定進行"三同時"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的審批手續,企業不準開工投產。
(五)實行風險抵押金製度。對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製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主要用於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風險抵押金的具體征收和使用,待國家相關辦法頒布實施後,由省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研究製定具體辦法。
五、加強領導,努力開創我省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麵
(一)加大協調力度。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積極發揮綜合協調作用,有關部門要團結協作,緊密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加強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網站及信箱,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麵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布局。新聞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宣傳列入工作計劃,堅持宣傳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忽視安全生產、導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典型事例要在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公開曝光。各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要開設安全知識課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氣等方麵的識災和防災能力。
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加強調查研究,根據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創新安全生產理論、監管方式、安全文化和監管機製,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