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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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預案
發布文號 鞍政辦發(2005)52號
發布部門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050601
施行日期 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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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預案
為妥善應對可能或突然發生的特種設備特大安全02manbetx.com ,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特種設備特大安全02manbetx.com 的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和《關於印發鞍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鞍政發〔2004〕38號)精神,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轄區內,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和使用過程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受傷50人以上(含5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則
(一)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指揮係統
(一)成立市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是市民防指揮部的分指揮機構。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在市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市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公安局、公用事業局、衛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環保局、建委、財政局、氣象局、民政局、電業局、市委宣傳部、廣電局、鞍山日報社、總工會、網通鞍山分公司、移動鞍山分公司分管領導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種力量進行緊急救援工作,組織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擔任。
(三)市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現場封控組、事故調查組、通訊保障組、專家顧問組、宣傳報道組。現場封控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公用事業局、衛生局組成。事故調查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成員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公安局、公用事業局、監察局、建委、總工會組成。通訊保障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成員由市公安局、聯通鞍山分公司、移動鞍山分公司組成。專家顧問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牽頭,成員由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科研院所、檢測檢驗中心、企業的有關專家組成。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由市廣電局、鞍山日報社、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管局、公安局組成。
四、相關部門職責
(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責
1.對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單位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開展安全監察;
2.牽頭組建專家組,形成檔案和數據庫,提供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3.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發生特大事故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故現場及發展情況,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線指揮部對事故進行現場指揮,並負責向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救援請求;
5.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6.特大事故發生後,決定是否需要保護現場及具體事宜,就事故現場和受影響地區的安全狀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市民防指揮部提出建議。
(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職責
1.協調有關單位實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參加事故調查。
(三)公安部門職責
1.參加事故現場搶救及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事故地區的警戒和交通管製,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騷亂,負責事故可能危及的人員疏散和撤離;
3.確定傷亡人員姓名、身份,通知傷亡人員家屬;
4.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製措施;
5.武警部隊負責事故現場封控、防止事態擴大及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四)公用事業部門職責
1.負責城市燃氣管道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
2.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五)衛生部門職責
1.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製定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實施醫療急救工作;
2.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傷病人員診治工作情況。
(六)交通運輸部門職責
1.負責應急車輛的調度,及時將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運送到事故現場;
2.快速修複損壞的公路、橋梁,恢複正常交通。
(七)消防部門職責
配合有關單位控製火勢、消滅火災,參與有關搶險救援工作。
(八)環保部門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汙染的應急監測,環境汙染範圍和汙染程度的評估及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2.負責提出環境汙染處置應急方案;
3.負責汙染物質處置方案的製定及參與汙染物質處置工作。
(九)財政部門職責
負責保障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工作的資金需要。
(十)氣象部門職責
負責及時、準確地提供氣象情況。
(十一)民政部門職責
1.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
2.組織落實社會救災物資,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十二)電業部門職責
1.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
2.快速修複損壞的供電設備,及時恢複正常供電。
(十三)建設部門職責
1.對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實施有效的安全監察;
2.參加事故調查。
(十四)通訊部門職責
1.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通訊暢通;
2.快速修複損壞的通訊線路和設備,恢複正常通訊。
(十五)縣區政府職責
協助配合事故的救援工作。
(十六)市委宣傳部、市廣電局、鞍山日報社職責
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
(十七)總工會職責
1.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參加事故調查。
五、事故報告程序
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其它知情人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單位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同時報當地政府。企業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按係統逐級上報,同時報同級政府及市民防指揮部。有關縣(市)、區、部門和單位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係統值班和緊急重要情況報送工作的通知》(鞍政辦發〔2005〕39號)的要求,在事發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現場的控製情況。
六、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一)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警,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實施自救,控製事故危害源,盡可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二)市政府接到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市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組建應急救援隊伍,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三)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指揮調動全市各種力量搶險救援,必要時請求省及其它城市支援。
(四)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結束後應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交通、供電、供水、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複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備,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製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七)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備,搶救傷員,其他有關部門應做好搶救的配合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預案,組建機構,落實責任並報市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組建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管局、公安局、公用事業局、衛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環保局、建委等部門和有關科研單位及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專家組,負責從技術方麵提出應急救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