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浙江省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發布文號 浙政辦發〔2005〕57號
發布部門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050707
施行日期 20050707
浙江省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浙政辦發〔2005〕57號
為快速、及時、高效、有序地處置各類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02manbetx.com
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發〔2005〕12號)等規定,編製《浙江省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傷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兩類事故以下統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全麵建設“平安浙江”、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發展成為特大事故的,需要省政府組織指揮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包括:
(一)超出事發地市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跨市級行政區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已經或者可能導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事故。
(四)省政府領導認為需要由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處置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減少傷亡。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三)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多方聯動、快速反應。
四、組織體係
(一)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特殊情況下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安全監管局局長、事故應急救援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協管部門、應急救援保障部門和有關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為成員,必要時請駐浙部隊領導參加。主要職責是:決定啟動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並實施監督和指導;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省政府請示國務院,要求啟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省安全監管局在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麵的主要職責是:承擔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和管理全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檢查、督促、指導各市及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及時收集、03manbetx
全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並提出處置建議;承擔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省安全監管局根據需要,聘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提供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決策谘詢和建議;參與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參與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相關單位職責。
1.省安全監管局承擔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等工作外,負責組織協調工礦商貿領域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交通管製等工作和組織協調火災、道路交通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省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業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和交通建設工程、浙江省管轄水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杭州鐵路辦事處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運輸保障工作和鐵路行車、鐵路路外傷亡等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民航浙江安全監管辦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運輸保障工作和民航運輸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浙江海事局承擔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寧波、舟山、台州、溫州等四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水域(包括沿海水域)和嘉興、紹興兩市沿海(含錢塘江北緯30度20分線下遊出海航道的整個杭州灣)港口、水域水上交通特大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及海洋監測和海洋預報等工作。
9.省質量技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0.省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和核工業核與輻射等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1.省農業廳負責組織協調農機等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2.省電力局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工作和省內電網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3.省信息產業廳負責信息係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電信運營機構保障應急通信暢通和基礎電信網絡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5.省衛生廳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參加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病工作。
16.省民政廳、省勞動保障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善後處置、工傷保險等相關工作。
17.省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18.省氣象局負責提供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技術支持。
19.省委宣傳部、省新聞辦(外宣辦)負責組織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有關信息的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和對事故現場國(境)內外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
20.省監察廳負責對各地、省級各有關部門履行監督職能,及時查處違反本應急預案的行為,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違紀責任。
21.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製定本行政區域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並按照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應急聯係工作機製,保證信息暢通。
(四)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一般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為總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發生在鐵路、民航、海上和核設施等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地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是:迅速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全力實施應急救援;劃定事故影響範圍,設置安全警戒線;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脅的人員和財產;調集和配置有關應急救援資源,切斷事故災害鏈;組織事故善後處置,組織事故現場保護、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和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進展情況;做好經驗教訓總結和評估報告工作。
五、應急救援
(一)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和預案啟動。
1.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按照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法律、法規規定還應當報告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按其規定報告。
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縣(市、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並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73號),通報相關部門,同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當地市、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上級政府報告。
2.有關市、縣(市、區)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或組織相關部門,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力量,應在事發地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製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控製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當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示上一級政府,要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3.省安全監管局接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省政府報告,提出處置工作建議。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或省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省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指導,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組織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如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省安全監管局或相關應急救援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省台辦、省外辦,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實施。
4.省相關應急救援管理部門和單位接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或應急救援指令後,根據各自的職責,按照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協同配合的原則,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啟動本部門相應預案,協調本部門或領域的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周邊做好受威脅的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及時向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當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製的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經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同時,立即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應急救援管理部門的通信聯係,及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調集應急救援力量,參加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門報告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二)現場應急救援。
1.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綜合協調、安全保衛、新聞報道、災害救援、醫療救護、後勤保障、事故調查、專家技術、善後處理等專業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組織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和相關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三)在各項應急救援行動結束、應急救援工作實施完畢、事故影響消除後,由省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期結束。
六、附則
(一)本預案管理單位為省安全監管局。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製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省安全監管局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省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