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小煤礦監督管理,製止越層越界開采的意見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小煤礦監督管理,製止越層越界開采的意見
發布文號 淮府辦〔2005〕92號
發布部門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050711
施行日期 20050711
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小煤礦監督管理,製止越層越界開采的意見
淮府辦〔2005〕92號
鳳台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強對全市小煤礦依法開采的監督管理,防止小煤礦越層越界開采,維護我市正常的礦業秩序,經市政府第84次市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就加強小煤礦監督管理製止越層越界開采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高層決策機製
為加強領導,互通信息,市政府成立製止小煤礦越層越界開采領導小組。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相關分管副市長、淮南礦業集團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市煤炭局局長、淮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局長、市監察局局長、各產煤區分管區長為成員。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定期聽取聯合執法、動態測量、圖紙交換、大礦監督、安全督查等情況彙報,研究有關資源開采、煤礦安全狀況等重大問題;解決有關違法開采方麵的重大疑難複雜事件;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市領導小組作出的決定,各區政府及各部門要全力配合,堅決執行。
二、明確部門監管職責
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必須嚴格執行《礦產資源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切實履行對小煤礦依法開采的監督管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在對煤礦檢查過程中,發現小煤礦有越層越界開采、違法采掘、破壞正常礦業秩序現象的,要立即責令該小煤礦停止非法開采行為,並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對該小煤礦進行處理,或向有管轄權的部門移送。
三、實行聯合執法檢查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市國土資源局、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局、淮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等部門要開展聯合執法,每季度一次或隨時對小煤礦開采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及時掌握小煤礦的開采情況,做到關口前移,重心前移。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書麵結果,由小煤礦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建檔備查。對查出的重大問題和重大隱患,及時采取行政執法措施,並書麵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開展越層越界動態測量管理
小煤礦應定期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礦山開采情況告,及時反映礦山開采情況和下一步開采計劃。為加強小煤礦的動態開采管理,市國土資源部門成立具備測量資質的專業礦山測量隊伍,由采礦、測量、地質專業人員組成。按照有償服務的原則,測量隊與被測礦山簽訂有償服務協議,對重點礦區小煤礦開采情況每季度至少檢測一次,及時了解小煤礦所采資源的位置、狀態、回采率等情況。測量隊應根據實際測量的成果繪製能反映小煤礦采掘動態、批準礦界的分煤層采掘工程平(立)麵圖,發現有違法開采、浪費資源現象的,應及時指出並向有關部門報告。測量機構對被測礦山測量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五、嚴格交換圖紙製度
小煤礦每季度後的15日內,應將經有測量資質單位實測的礦井上、下對照圖和采掘工程平(立)麵圖紙資料報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圖紙應準確反映礦井的批準範圍、各類保護煤柱、上一季度實際開采情況以及封閉牆位置。圖紙應由礦長和工程技術人員簽字,保證圖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不按要求報送交換圖紙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接受大礦安全監督
小煤礦要與相鄰大礦簽訂安全開采協議,接受大礦的安全監督。國有大礦可以隨時下井了解小煤礦的開采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製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對拒絕大礦安全監督、下井測量的,大礦應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七、發揮小煤礦安全監督員作用
各區煤炭管理部門向小煤礦派駐的安全監督員每周應深入井下進行安全檢查不少於兩次,將小煤礦依法開采的情況作為現場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小煤礦越層越界開采或擅自開采各類保安煤柱的行為進行現場製止,並及時報告所在縣區煤炭管理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八、製作礦山開采公示監督牌
為便於群眾特別是采礦企業的內部監督,每個小煤礦要製作《礦山開采公示監督牌》,標明礦山名稱、法定代表人、采礦證號、有效期限、礦區範圍、批準的開采煤層、開采深度等情況,設置在礦山醒目位置。
九、建立舉報獎勵製度
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對向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淮南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等部門舉報小煤礦越界開采的,一經查實,舉報人可獲得罰款數額百分之十的獎勵。接受舉報的單位必須對舉報人的信息給予保密。
十、嚴厲處罰越層越界開采行為
各部門發現違法開采或越層越界開采的,應及時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移送。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立案調查,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派員參加。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礦產資源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拒不停止違法開采造成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對越層越界開采,造成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越層越界開采造成重大安全02manbetx.com
或隱患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關閉的小煤礦,供電部門應立即予以斷電,防止小煤礦繼續違法開采。各辦礦單位應對其所辦企業的依法開采行為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因疏忽管理、縱容放任違法行為發生的,依法追究辦礦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