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煤礦井下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井下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運行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杜絕運輸中的人身傷亡02manbetx.com 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應於全省煤礦井下使用的各類架空乘人裝置。
第三條 礦井新安設的架空乘人裝置在試運行後,要按照《煤礦用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檢驗規範》(AQ1038-2007),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檢驗,並經使用單位、廠家聯合組織驗收達到標準要求、符合運行條件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礦井已安設的架空乘人裝置,要按照規範由具有相關資質單位定期進行檢驗。
礦井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架空乘人裝置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存在問題采取措施,認真解決。
第四條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安全和崗前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及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且嚴格執行年度考核製度。
第五條 省、市、縣(區)級煤炭管理部門按照本規定行使監管檢查權。
第二章 基礎管理
第六條 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要求。
(一)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運行速度、乘坐間距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
(三)驅動裝置必須有製動器。
(四)吊杆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第七條 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具備以下保護,且動作靈敏可靠。
(一)過速保護。 (二)欠速保護。 (三)重錘限位保護。 (四)上下變坡點掉繩保護。 (五)全程急停保護。 (六)斷繩保護。 (七)機頭、機尾下車點乘人越位保護。 (八)液壓驅動式架空乘人裝置還應具有驅動油壓過壓保護、驅動油壓欠壓保護和液壓油溫超溫保護。減速器設油位、油溫自動檢測報警保護。 (九)在離機頭、機尾下車點十五米處應安裝語音提示器。 (十)防偏擺保護。
第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機頭硐室必須懸掛以下製度:
(一)司機崗位責任製。(二)司機01manbetx 01manbetx 。(三)司機交接班製度。(四)巡回檢查製度。(五)設備包機製度。(六)設備周期檢修製度。(七)安全保護試驗製度。(八)鋼絲繩檢查製度。(九)乘人須知。
第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機頭硐室內必須有以下記錄:
(一)設備運行記錄。(二)司機交接班記錄。(三)鋼絲繩檢查記錄。(四)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五)設備檢修記錄。(六)幹部上崗記錄。
第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巷道無嚴重變形,地麵平整,上無淋水,下無積水,巷道內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驅動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礎及鋼架結構
1.混凝土基礎牢固可靠,未出現開裂現象;
2.鋼架結構無扭曲變形,螺絲緊固有效。
(二)驅動輪
1.驅動輪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則應及時更換輪襯;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鍵不鬆動,緊固螺母不鬆動;
3.驅動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響聲。
(三)工作閘和安全閘
1.工作閘和安全閘閘把動作靈敏、可靠,不鬆曠、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不漏油;
2.鬆閘狀態下,閘瓦間隙不大於2mm。製動時,閘瓦與閘輪緊密接觸,有效麵積不小於設計的60% ;
3.閘帶無斷裂現象,餘厚不小於3mm,閘輪表麵溝痕深度不大於1.5mm,溝寬總計不超過閘輪有效麵積10%;
(四)聲光信號
聲光信號完好齊全、吊掛整齊,防爆報警信號靈敏可靠。
(五)鋼絲繩無嚴重鏽蝕、變形,斷絲不超過規定,運行平穩,速度正常。
第十二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迂回輪及張緊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輪
1.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則應及時更換;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軸不鬆動,緊固螺母無鬆動;
3.迂回輪運轉無異常聲響。
(二) 張緊裝置
1.能夠隨時靈活調節運載鋼絲繩在運行過程中的張力,活動部位移動靈活、不卡阻,轉軸不歪斜;
2.重錘上下活動靈活,不卡、不擠、不碰支撐架,配重安全設施穩固可靠,重錘地坑內無積水;
3.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於500mm,否則要考慮更換鋼絲繩;
4.收繩裝置靈活可靠。
第十三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齊全完整,螺絲緊固有效,無開焊、裂紋或變形。
(二)鎖緊裝置齊全、有效、無變形。
(三)摩擦襯墊固定可靠。
(四)抱索器在鋼絲繩上安裝位置,應每月移動不小於一個抱索器距離(一般為400mm)的位置,以減小抱索器在驅動輪、迂回輪處對鋼絲繩產生的扭曲應力,避免造成對鋼絲繩的疲勞磨損,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第十四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輪係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輪、壓輪應轉動靈活,平穩、不晃動。
(二)輪襯貼合緊密、無脫離,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5mm。托輪架穩固無變形、無位置偏移等現象。
(三)各部件連接螺栓緊固有效,焊縫無開裂現象。
(四)各種輪襯符合阻燃、抗靜電要求。
第十五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鋼絲繩的檢驗與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399~402條有關規定。
(二)鋼絲繩斷絲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5條有關規定。
(三)鋼絲繩磨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406條有關規定。
(四)主運行鋼絲繩應使用表麵無油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五)鋼絲繩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項目主要是斷絲、磨損、鏽蝕和變形等,若發現有斷股、打結或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六)張緊鋼絲繩可用繩卡連接,但卡接必須可靠。
(七)新購進的鋼絲繩在出廠前必須做消除內部應力的拉力試驗,以防止鋼絲繩在運行時旋轉。
第十六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控製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控台各按鈕、開關靈活可靠。
(二)指示燈指示正確。
(三)電氣設備完好、無失爆。
(四)啟動裝置應實現軟啟動。
第十七條 架空乘人裝置托梁、設備等防腐良好;托梁應編號管理;巷道內纜線整齊,並應懸掛裏程牌。
第十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應配備1~2套救護病床(救護擔架)。
第三章 運行規定
第十九條 司機開車前應對架空乘人裝置進行檢查。檢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緊固;減速器或液壓站油量是否充足;製動閘是否靈活可靠;各項保護是否動作靈敏;張緊裝置是否符合要求;詳細檢查鋼絲繩及接頭狀況;檢查巷道是否存在影響運行的因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危及運行安全,嚴禁開車,並立即向礦有關部門和負責同誌報告。
第二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嚴格執行01manbetx ,精心操作。
第二十一條 在架空乘人裝置運行過程中,司機要隨時注意設備運行狀況,發現運行狀態突然不穩定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待查明原因,並恢複正常後,方可繼續啟動架空乘人裝置運行。
第二十二條 操作人員因查找故障必須離開崗位時,必須按下控製台上的“急停禁啟”按鈕,並掛上“故障檢修、禁止啟動”警示牌,並向礦有關部門報告。當對係統全麵檢修時,必須斷開總電源開關,掛上“設備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並派專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 除配備的專用貨物吊籃外,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吊掛運送物品。
第二十四條 乘車人員必須一人一座,不得超員。
第二十五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的人員乘坐。
第二十六條 嚴禁攜帶超長物品的人員乘坐。乘車時所帶物品必須順巷道方向攜帶,不得橫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員,並且前後均應留出至少一個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時傷及他人。乘車人員攜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
第二十七條 在設備運行中,乘車人員要坐穩,腳蹬穩,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和觸摸繩輪及鄰近的任何物體。乘車人員不得嬉戲打鬧,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擺動,不得超過警戒線。
第二十八條 乘坐人員嚴禁中途下車,嚴禁來回乘坐和頻繁改乘座位,嚴禁乘坐中睡覺,不準將燈帶、衣物等掛在吊座位上。
第二十九條 上下車場人員集中時,不得擁擠,應按順序上下,所有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指揮。
第三十條 停運期間上下人嚴禁走在鋼絲繩下方,應走人行道。
第三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每天檢修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
第四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一側布置帶式輸送機,一側布置架空乘人裝置的巷道,除安全距離符合規定外,還必須設置安全防護隔離網,隔離網須經有資質的相關部門進行設計,隔離網必須牢固可靠。
第三十三條 對於斜巷軌道同時布置架空乘人裝置的巷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裝置機頭、機尾最低點與軌道所運送的最高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200mm。
(二)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不得影響軌道運輸。
(三)架空乘人裝置與軌道絞車不得同時運行,兩者之間須有可靠的電氣閉鎖。架空乘人裝置運行時,其運行區間內不得停放任何車輛。
第三十四條 使用可摘掛吊椅架空乘人裝置的,應設置足夠空間的吊椅存放點,做到吊椅存放整齊;同時應有保證乘人間距的措施。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如與《煤礦01manbetx 》有抵觸時,以《煤礦01manbetx 》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及煤礦企業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製定補充規定、實施細則和崗位責任製。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山東省煤炭工業局。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