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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城演禮煤業有限公司抽放(防突)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未知 2013-01-24 09:1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演禮煤業有限公司

  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辦法

  煤與瓦斯突出是一種複雜的礦井瓦斯動力現象,到目前為止,對各種地質、開采條件下突出發生的規律還沒有完全掌握,為切實貫徹黨和國家一係列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01manbetx 、規定、措施,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依靠科學、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預防突出的發生,防止人身02manbetx.com ,特製定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防突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1、為切實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把防止突出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為了明確職責,特成立組織機構如下:

  礦防突領導組(對防突工作負領導責任)

  組 長:梁衛東(全麵領導防突工作)

  副組長:楊建良 陳靜波 王學紅 賈天太 閆保亮(協助組長搞好防突工作)

  成 員:各科室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對防突工作負重要責任)

  陳靜波 (對防突工作技術方麵負責)

  楊建良 (對現場監督、督促防突工作)

  賈天太 (防突工作現場管理負責人)

  王學紅 (督促檢查防突工作的質量數量和機電方麵的相關工作)

  閆保亮 (督促檢查防突工作的質量數量和勞力分配方麵的工作)

  2、行政職責分工:

  礦長對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負全麵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決防治突出所需的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防治突出工作的實施;總工程師對防治突出的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防治突出工作的規劃、計劃措施;安全生產副礦長對防治突出的規劃、計劃措施具體實施、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管轄區內的防治突出工作具體負責;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治突出的工作負直接責任;其它部門對防治突出和防治突出的科研經費、設備、材料和人員予以保證。

  防突領導組應掌握突出動態和規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驗、教訓,製定防治突出的措施,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度的突出資料報縣、市、省煤炭管理部門。

  防突領導組必須編製、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計劃計劃內容應包括:

  (1)抽放煤層瓦斯計劃。

  (2)采掘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3)防治突出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時間以及所需的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動力。

  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計劃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礦長負責審查拍板,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生產技術科必須把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措施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產建設計劃。

  財務供應科必須把年度、季度、月份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所需的資金、設備、勞動力相應地納入財務、器材供應、勞動力計劃。

  二、防治突出工作的教育與培訓:

  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培訓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以後要年審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具體培訓要求如下:

  1、培訓內容包括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規章製度安全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層中工作的科隊長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且到突出現場或突出煤層的管理工作麵現場觀摩的人員擔任。2007年以後確保從事突出煤層、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的人員擔任。

  3、在對突出工作區域的帶班長、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員、防突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突出發生的規律、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4、防治突出專門機構及通風地測和安監部門編製防治突出教材和組織培訓師資。

  三、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的鑒定。

  向部級授權單位提出書麵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情況:

  1、礦井概況。包括礦井地質概況(所屬煤田成煤時代、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情況),礦井生產概況(開拓方式、開采順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頂板管理方法、生產水平和開采水平的標高與垂深)、礦井通風、瓦斯情況(通風方式、風量、瓦斯湧出量、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等。

  2、發生動力現象地點的情況。包括發生動力現象采區的地質資料(斷層和褶曲的分布、煤層厚度與傾角的變化),該地點的巷道名稱、類別、標高及距地表垂深、發生動力現象地點與鄰近層開采的相對位置,該區煤層的瓦斯壓力、瓦斯含量、煤的堅固性係數和破壞類型資料等。

  3、動力現象發生前後的實況描述和動力現象的主要特征。

  鑒定報告主要內容有:

  (1)礦井基本情況;

  (2)動力現象發生情況;

  (3)確定動力現象所屬類型的依據;

  (4)作出是否屬於突出礦井的結論;

  (5)應采取的防治突出措施及管理意見。

  鑒定報告的審批程序為:礦根據授權單位的鑒定報告正式向省(縣)煤炭局申報,經省(縣)煤炭局批準後報部備案,審批後的文件應抄送原鑒定單位存檔。

  四、防治突出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防治突出專門機構負責編製防治突出專門措施,編製時必須征求有關施工隊、幹部、工人的意見,編製後由礦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生產、技術、通風、供應、安監等部門的審查,簽署意見後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2、防治突出措施的內容必須有地質資料、突出危險性方法、防治突出具體措施及其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貫徹、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責任製。

  3、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隊幹部、工人貫徹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貫徹後必須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作業。

  4、采掘工作麵也必須嚴格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規定,並有準確的記錄,如果由於地質條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礦調度室,由安全生產副礦長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然後由礦總工程師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上級批準後方可繼續施工。其它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

  5、礦長和安全生產副礦長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檢查防治突出的措施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6、礦防突施工隊每月檢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相應的向礦長和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7、本礦在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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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防突工作的獎懲製度

  為了加大防突工作的管理力度,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防突工作的積極性,使之嚴格按照防突防範措施和有關01manbetx 製度進行生產作業,從而提高我礦防治突出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經研究特製定防突工作獎懲製度如下:

  一、獎勵:

  凡在防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績之一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並按其貢獻大小給予50—500元的經濟獎勵。

  1、模範遵守國家、上級防突工作的條例、規章,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及本礦防突工作的有關防範措施、管理製度

  2、按計劃和要求,保質、保量完成防突工作任務和目標,防突工作達到“四位一體”的安全防範標準,在每次防突安全檢查中工作紮實,成績突出。

  3、發現突出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及時上報有關領導,敢於抵製“三違”行為,因而避免02manbetx.com 發生、顯著減輕02manbetx.com 危害或搶救02manbetx.com 有功的。

  4、對防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設和意見,能夠明顯和顯著提高礦井防治突出抗災能力和技術水平的。

  本獎勵辦法每月進行考核,每半年和年終予以評比,與安全生產、經濟指標同步進行兌現分配。

  二、懲處:

  1、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間編製防突計劃、製定防突安全防範措施或未履行審查、審批手續的,對有關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罰款100—300元。

  2、防突隊必須嚴格按照防突措施規定的預測方法,進行防突作業,並認真填寫預測卡片,預測結論,如發現不按程序要求進行施工或不認真填寫預測卡片、預測結論罰隊長300—500元,罰防突實施小組成員100—300元,連續發現兩次,隊長撤職,工人除名。

  3、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單、效果檢驗單必須按程序審批,如違反規定要求,罰防突隊長100—300元。

  4、防突隊必須嚴格按照防突措施要求進行施工作業,防突隊長及所屬采區隊長負責監督實施,如果發現一次不執行罰防突工300—500元,發現兩次予以除名,如監管不力罰責任隊長100—300元。

  5、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必須嚴格按照防突措施規定的效果檢驗方法進行施工,認真填寫效果檢驗單,如發現違規者,罰防突工300—500元,罰防突隊長100—300元,連續發現兩次予以除名。

  6、所有進入采、掘工作麵的人員必須經防突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必須繼續培訓,直至考核合格方準上崗,如果發現考試不合格者上崗,罰隊長100—300元,對不合格者罰款100—300元,並予以停班培訓,直至成績合格。

  7、防突安全防範措施的執行情況由跟班礦長和安全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8、對遠距離放炮規定由安全科製定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跟班礦長負責監督,發現不規定要求,每次罰責任人300—500元,罰所屬隊長、安全員100—300元,發現兩次予以除名。

  9、佩戴隔離式自救器的檢查工作,由檢身員負責檢查,跟班礦長負責監督,凡查獲不按規定佩戴者,罰責任者300—500元,罰檢身員100—300元。

  10、采區責任電工必須經常檢查機電設備的防爆性能,杜絕設備失爆,如有失爆現象每處每次罰款50—100元,采區瓦斯員必須認真足次檢查瓦斯,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和現場交接班製度,如發現空班漏檢、數據誤差、探頭不按照規定懸掛,記錄牌板填寫不及時不認真等,每次予以罰款100—300元。

  機電(電氣)設備管理製度

  一、機電(電氣)管理網絡圖(見附圖)。

  二、機電(電氣)設備采購、到貨、保管製度。

  1、機電科分別按年、季、月做出機電(電氣)設備購進計劃交機電(電氣)管理領導組,由機電(電氣)管理領導組報呈礦委會研究批準後,轉財供科按質量、要求、規格、時間購進。

  2、機電(電氣)設備到貨後,設備管理員和設備保管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逐一驗收,並做好記錄,發現損壞、缺件、技術資料不齊全等問題,向機電科彙報並停止驗收,否則經驗收合格後,進行試機入庫,入庫後將技術資料交調度室存檔,會計憑入庫單、報銷單、領導組審批手續下帳。

  3、在庫設備要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使設備處於完好狀態,否則按損壞價值罰款5%。

  4、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盡早將需要使用或更換的設備的時間、名稱、規格、型號、台數等要求書麵報調度室,調度室在報告上貼卡請設備組長批準領取、安裝單位和時間後,調度員請安裝負責人簽字,設備安裝後,由安裝單位請質檢科會同設備使用單位負責人驗收,並簽發驗收卡,調度室憑驗收卡給安裝單位、記、扣工和安排組織生產,如有特殊情況可先行操作,後補手續。

  5、設備需要檢修或上井時,必須預先取得機電科長同意,運至指定地點,經技術堅定確定檢修地點,廠內檢修要做好檢修記錄。

  6、設備外出檢修,須經驗證,確需外修時,由機電科長簽字,采購在機電科履行登記簽字的手續後進行外修,外修後交回機電科進行登記,經質檢科檢驗合格後按程序下井使用。

  7、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電氣)設備一律不準外借,但因某單位急用(如搶救事故)本單位閑置,經礦長批準到機電(電氣)領導組辦理借用手續,經機電科登記,保管簽字發出門證,方可借用。

  8、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借用期按交納租金,即3個月內交納設備原值3%,3個月至6個月交納原值的6%,過期加重處罰。

  9、機電(電氣)設備如需變動時,必須先請示機電科,持機電科手續方可變動,否則,對擅自變動者罰款30元。

  三、機電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1、全礦的所有機電(電氣)設備要實行牌板、編號、建卡、建帳、掛牌等的科學管理。

  2、在用機電(電氣)設備管理實行區域分工,設備包幹的形式:地麵機電院(即電修室、變電所、柴油機房、鐵絲網組、充燈房)由高中樂負責,其它地點(如風機房、瓦斯泵站、瓦斯發電、辦公室電、銷售機電、生活機電、地麵防雷)由專人日常管理;絞車房、鍋爐房、篩選房由專人管理;監控機電、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中央泵房由專人負責,3100大巷的所有設備由專人負責,3109(1)工作麵所有設備由專人負責,采煤隊所有設備由專人負責,建設隊所有設備由專人負責。

  3、建立設備保管手冊製度,設備管理手冊由機電科和設備使用單位各持一份,使用單位領設備時,必須持設備手冊到機電科簽字才能生效,否則保管不發給設備,機電科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保證、物、帳、卡、牌相符。

  4、各機電(電氣)設備使用負責人,必須將所有設備的台數、地點及狀況每月27號以前,報廠修理站負責人,其餘30日前報機電科。

  四、機電(電氣)設備的完整、檢查製度。

  1、機電科要請礦委辦和安全科、質檢科、生產科等科室每月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專門設備完好的檢查。

  2、機電科每月對所有設備檢查三次,填寫“三無卡片”並做好記錄。

  3、進行設備完好檢查時,必須同誌各有關單位,使用單位和有關單位必須參加,無故不到者罰款20元。

  4、檢查完畢,必須將查出的問題填入卡片,限期整改,如限期不完成的按原規定處罰加重10—50元。

  5、檢查設備“四率”必須達到90510之標準打分,年終依平均分數衡量全年獎金。

  6、機電科每月進行一次“四率”檢查,30號報機電(電氣)領導組,上報有關單位。

  五、機電設備的檢修製度。

  1、機電(電氣)設備必須一年進行一次檢修,機電(電氣)領導組要組織力量在平時對設備進行計劃檢修,節假日對大型設備進行檢修。

  小修、中修、大修的範圍如下:

  小修:對設備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不拆卸設備的複雜部位,包括以下內容:

  (1)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部位;

  (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位;

  (3)更換部分油和油脂;

  (4)調整鬆動和間隙;

  (5)對電機進行吹塵和幹燥。

  中修:對設備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除包括小修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更換成套設備;

  (2)清洗複雜部位的零件;

  (3)更換部分磨損朝鮮的滾動軸和軸瓦;

  (4)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勸進行塗漆烘幹。

  大修:為使設備完全恢複正常狀態和額定能力,進行全麵徹底的解體檢修,除中修內容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更換或加大重要的大型部件或機件;

  (2)全部電機線包;

  (3)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操作係統圖;

  (4)檢修主要底座基層架子和外殼。

  2、每季機電(電氣)領導組要組織安排對所有在用設備進行中修。

  3、經常對在用設備進行維修。

  4、需檢修的電器設備,維修人員必須報機電科,經批準後方進行檢修,檢修時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進行。

  5、檢修後經機電、質檢科驗收後,設備方可使用,如不合格,令其重修,否則由驗收者負責。

  6、機電科對進行檢修的設備驗收後,應評分記錄,而後批準入坑,而使用單位必須持機電科長的手續方可使用,否則對設備單位罰款50元。

  六、設備的更新改造製度。

  1、設備管理員對所有在用設備,必須保持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使用。凡經修理不能保證安全生產和國家名令禁止的設備均列入更新範圍。

  2、凡需要報廢的機電(電氣)設備,該設備管理員必須遵循“一停、二更、三彙報”的順序進行,否則追究設備管理員的責任,設備操作人員同設備管理連帶負責任。

  3、所有報廢設備經更換後,設備管理員應負責運至設備修理站,經簽字後報機電科備查。

  4、設備修理站經檢驗該設備的修理級別(礦內配件縣內修理)確實無法使用時,方可向礦機電(電氣)領導組提出設備報廢申請。

  5、機電(電氣)領導組批準申請後報礦委會,由礦委會提出處理意見,如財供下帳、替換設備、購進等問題。

  七、機電(電氣)設備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根據黨的“安全第一”的方針和“安全為天”的觀點,為堵塞各種不安全漏洞,克服光抓生產不抓安全的傾向。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從我礦的生產實際出發,特製定本礦機電(電氣)設備安全生產處罰條例。

  (一)管理製度

  1、不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放棄對機電(電氣)設備安全操作的領導,致使機電(電氣)安全管理混亂,有關領導和個人停發年終獎金,降級降薪,由此而發生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2、已接到隱患報告,領導不及時解決,由此而造成事故者,罰款100元,降級降薪,如情節嚴重,醉酒有關人員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3、不按規定進行機電(電氣)安全檢查,或者沒有檢查出機電(電氣)不安全隱患被上一級查見,致使事故隱患達不到排查,罰款50元,降級執行3—6個月,因此而發生事故,追究檢查員的連帶責任。

  4、因缺乏安全保護機構、原材料致使安全防護設備不健全、不滿足中,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責任包括是否遞交購物單,是否按規定時間采購),並給予罰款80元,降級執行3個月。

  5、不顧機電(電氣)安全製度,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罰款100—500元,並降級執行3個月,如情節嚴重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6、不服從正確指揮、不聽勸告、盲目蠻幹,令其停工,停工期間當礦工論處,如造成事故,由致事故者賠償工資及醫療費部分或全部,並罰款100—500元,如情節嚴重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7、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報告,冒險作業造成事故者,挺發全年獎金,罰款100—500元,如情節嚴重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8、發生事故後對肇事者進行包庇、姑息或者弄虛作假、嫁禍於人者予以停版納,並處50元以上罰款。

  (二)通風瓦斯:

  1、主要通風機要求連續運轉,如因特殊原因確不能運行,要求有礦長的親筆批示,否則罰款50—100元,停風後必須停工、停電、撤人、打開防爆門,並報告調度室,由調度彙報礦長、總工和有關領導,並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否則罰有關責任人員50—100元。

  2、局部通風機的前移、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否則返工不計工,隨意停開罰款50—元,距回風口未達10十,罰50元,風機距地麵或軌麵低於30厘米罰款30元。發生循環風,罰帶班隊長(或安全員)50—100元;風筒距工作麵超過5米,每缺1米罰瓦斯員20元,風筒一個破口罰瓦斯員10元;探頭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懸掛,每次每分鍾罰20元,捂住探頭導致顯示數據不準確罰10元/次,使用過期探頭罰款10—50元。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瓦斯員進行循環檢查,必須“三對照”,漏查一次罰10—30元,假報一次罰30—50元,遲報一天罰10—30元,數據不對照罰30—100元,填寫不及時罰10—30元,發現問題不及時報告罰50—100元,不及時處理罰50—100元,漏簽一次罰10—30元,少記錄一次罰款10元,少一日紀錄罰款30元。

  4、作業點瓦斯超限後,還有人工作,罰瓦斯員50—200元,作業人員不聽勸告罰作業人員100—300元。

  5、儀器、探頭不按時校對、換藥,一次罰款10—100元。

  6、瓦斯員提前出坑每次罰50—100元,坑下有工作人員而無瓦斯員時,罰瓦斯員100—200元,無掛牌或牌板填寫不及時罰瓦斯員30元。

  (三)機電方麵:

  1、井上下所有機電(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標準,否則罰責任人20—100元,檢查發現問題,設備操作人應接受處分的100%,主要負責人接受30%,科室負責人接受處分的20%。

  2、井下不得帶點檢修、搬遷機電(電氣)設備,否則罰責任者50元,在場人員20元。

  3、非操作人員操作電器設備罰10—50元。

  4、電器漏電罰責任電工30元。

  5、電器設備不接地或接地不合格罰責任電工20—50元,不管哪級檢查無掛牌設備罰款30元(不管沒收或丟失)。

  6、不用的電器設備未切斷電源罰責任電工10—50元。

  7、電器設備失爆(包括喇叭口親嘴)一次罰責任電工50—100元。

  8、電纜懸掛不整齊(竄門、打叉)一次罰電工10—50元,設備排放不整齊、不上架罰10—30元,電纜、電鑽不收或懸掛在1.5米以下罰采工10—30元。

  9、電纜有雞爪、羊尾巴、密封圈不合格等,罰當班電工10—100元。

  10、下井人員如有下列問題處以罰款:不帶礦燈或自救器罰20元,礦燈不完好罰10元,井下不打開礦燈罰20元,穿化纖服裝下坑或不穿雨鞋罰責任者10元,檢身員20元。

  (四)運輸方麵:

  1、巷道行人行車、反方向上罐籠罰把鉤工和行人各20元。

  2、運輸軌道水平間隙不大於20毫米,錯口不大於10毫米,高低不大於15毫米,否則每處罰10元。

  3、不使用防跑車設施或防跑車失靈,一次罰責任者20—30元。

  4、無信號提升或信號不清提升罰20—50元,信號不合要求(聲光、間隙等)罰電工20元。

  5、放飛車罰50—100元,無極繩後車較前車距離在10米以內罰掛車工10—30元,車距不足罰把鉤工10—30元,上下雙車罰把鉤工10—30元。調度絞車無阻車器或阻車器失靈,不掛護繩罰責任者20—50元。

  6、跑一次車罰把鉤工50—100元。

  (五)職權範圍:

  1、礦委會有權對三違人員罰款、降級等處分,是本礦最高權利機構。

  2、機電、安全、質檢、生產、技術等科室和跟、值班幹部有權對三違人員進行罰款和處分。

  3、本礦任何職工均有權向任何安全機構對任何“三違”人員進行檢舉揭發。

  八、機電設備損失時間考核獎懲辦法:

  為了改進和加強機電(電氣)設備管理,提高機電(電氣)設備管理水平,將獎懲機製引入機電(電氣)設備管理,充分發揮經濟杠杆作用,經機電(電氣)設備領導組研究製定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1、所有的機電設備均需要有設備掛牌,設備領導組及上級安檢人員查到設備不完好、失爆或者存在故障隱患時,可沒收其掛牌,不管哪級檢查時,無掛牌罰款20元,領取掛牌時,必須經礦設備領導組以上的單位驗收合格,作出處理後才給發設備掛牌。

  2、上級查出設備問題時,設備操作者應接受處分的100%,主要負責人接受處分的30%,科室負責人接受處分的20%(單指行政正職)。

  3、所有設備故障損失每10分鍾罰款20元,累計計算罰金。

  4、設備零部件在消耗範圍以上按3%扣除當月工資。

  5、設備損失價值計100元以下扣除20%,101—500元扣除10%,501—1000元扣除5%,超過1000元以上扣除年終獎金。

  6、設備失爆一台,每次罰款50—100元,不完好一台罰20—50元。

  7、五小電器的獎懲,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執行。

  8、無記錄或者記錄不全,按每少一次記錄罰款10元,每少一日記錄罰款30元,謊報或者錯報一次罰款50—100元。

  9、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10、設備操作人員持證混崗或不隨身攜帶證件者罰款10—15元/次。

  九、機電(電氣)設備培訓計劃:

  隨著知識的吐舊納新,設備的更新換代,人才的激烈競爭,科學的發展進步,設備的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要想跟上發展的速度,必須進行必備知識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

  1、機電(電氣)設備管理人員在參加本礦各種培訓以外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參加上級所舉辦的機電管理培訓班進行學習。

  2、廠麵電工、坑下電工、絞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經縣級機電培訓班培訓結業並按期例審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3、所有機電(電氣)操作人員必須經礦級培訓、考核合格,經認可並持證訪可從事機電(電氣)設備操作工作。

  4、新工人入廠培訓必須包括機電(電氣)設備方麵的內容,考試必須有該方麵的題目。

  5、調換人員必須經理論培訓,實踐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6、新設備進廠後,設備使用人必須學習該設備的性能、用途、特點、維修知識,否則不準操作。

  7、各種培訓必須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優良者,礦內可給予一定的報酬,不合格者,不計報酬,而且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十、防爆設備的完好標準

  (一)防爆麵:

  1、防爆麵應完整,其光潔度要達到0.5,無鏽蝕及機械傷痕。

  2、防爆麵上禁止有漆,為了防止鏽蝕,可塗鏽油脂或者冷磷化。

  3、低壓開關防爆麵間隙,靜止麵0.3毫米。轉蓋麵0.5毫米。

  (二)接線:

  1、①進線咀連接緊固、密封良好。

  密封圈內徑不答於電纜外徑1毫米,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大於2毫米,寬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準包紮其它物。

  ②使用鎧裝電纜線,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

  ③電纜護套引入口壁為5—15毫米。

  ④線咀壓緊要有餘量,螺旋線咀與密封圈之間應加金屬墊圈,壓線板要壓緊電纜,但不得把電纜壓扁。

  ⑤不用的線纜要用密封圈及厚2毫米以上的鋼板堵死,並壓緊,鋼板應壓在密封圈之崴,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不大於2毫米。

  ⑥高壓接線盒使用鎧裝電纜,必須用絕緣膠墊三層以上。

  2、接線裝置完整、齊全、緊固、導電良好。

  ①絕緣座完整無裂縫。

  ②卡爪(或平墊圈)彈簧墊(雙帽)齊全、緊固。

  ③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芯線裸露距卡爪不大於10毫米。

  ④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空隙,500V以下不小於6毫米。500V以上不小於10毫米。

  ⑤地線長度適宜,鬆開線咀卡,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鬆脫時,地線不掉。

  ⑥低壓隔爆開關接線盒不允許顛倒使用。

  ⑦使用纜裝電線的接線盒內允許有小量的油,但應定期擦幹。

  ⑧接線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使用扁鐵的連接點及連接卡爪(或平墊圈)要鍍鋅、鍍銅和鍍錫。

  (三)緊固件

  螺絲:要求使用標準件,大小合適,且不短於3絲,長於4絲。

  螺母:要求使用標準件,大小合適,擰緊恰當,用配套扳手擰緊不超過一絲。

  墊圈:平墊、彈簧墊配套。

  (四)喇叭嘴

  1、壓緊式喇叭嘴將線纜壓緊,但不許電纜變形,喇叭嘴於開關外殼的距離不大於5毫米,無破損,配件齊全。

  2、螺旋式喇叭嘴要把線纜壓緊,但不許電纜變形,用手不能再旋緊一圈以上,喇叭嘴與開關外殼的距離大於5毫米,無破損。

  (五)井下電氣設備檢查製度。

  要求按時檢查,並備有記錄。

  1、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一次);

  2、主要機電(電氣)設備的絕緣檢查(每季一次);

  3、井下自動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季一次);

  4、井下總接地往的電阻測定(每季一次);

  5、高壓電纜的耐壓試驗(每年一次);

  6、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耐壓試驗(每年一次);

  7、漏電繼電器試驗(每年一次)。

  設備入井檢查許可製度

  一、設備的安全和性能對整個礦井的安全工作至關重要,稍有疏忽,輕者將形成不安全隱患,重者可能釀成不可晚會的惡性事故,所以必須把好設備入井的第一道關口,嚴格實行設備入井檢查許可製度。

  二、設備的入井檢查許可製度由機電科彙同質檢科具體執行,機電科負責設備的證件、標識等的檢查,質檢科負責設備的質量、性能等的檢查,檢驗合格後,由機電科長簽發設備入井許可證。

  三、井口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井口檢查工作崗位責任製,對無入井許可證的設備一率有權拒絕入井。

  四、凡是井下使用的各種設備,包括電氣設備、機械設備、高低壓電機、照明燈具、通信、自動化裝置和儀器、儀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否則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五、所有入井的防爆電器,必須“三證”齊全,即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煤礦礦用安全標誌。

  六、設備入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性能、保護裝置等試驗檢驗,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不達標準不得入井。

  七、設備入井檢查人員對入井設備的檢查情況,要及時、認真、如實地填入設備入井檢查記錄。井口檢查人員要對入井設備均要進行登記。

  自救器、壓風自救管理製度

  煤礦井下一旦發生火災、瓦斯爆炸、瓦斯突出等災害事故,災區及其波及範圍必將產生和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直接威脅井下職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如果能讓災區職工呼吸到新鮮或維持聲明的空氣則能直接避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為了確保自救器、壓風自救係統在災害發生時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佩帶隔離式自救器,井口檢身人員負責做好入井檢查,對未按規定佩帶的人員有權拒絕其入井。跟班礦長負責監督巡查,對不按規定佩帶者將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罰。

  二、自救器實行統一編號、統一發放,自主管理的辦法,所有人員要妥善保管,加以愛護,非遇災害事故不得隨意開啟,以確保其救護性能,超過使用期限或意外造成損壞,要立即上報所屬科、隊長予以更換,如明知損壞不能使用而不進行更換者,將予以加倍處罰。

  三、壓風自救係統由防突隊,按照《煤礦01manbetx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根據采、掘工作麵的進度情況,及時進行安設、前移,安設或前移完畢,通過驗收交由所轄地區的科、隊負責管理使用,並在安全檢查中心須對其完好程度、靈敏度、性能進行檢查。

  四、各科隊要經常檢查其運行情況,搞好維修、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係統設施完好、性能可靠、符合要求。

  五、壓風自救係統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壓風自救係統所屬的壓風管上應保持經常供風,井下一旦發生災害事故,任何人不得關閉壓風機或關閉井下壓風管路上的控風閥門。

  2、壓風自救係統與壓風管路相連,每個裝置上帶有截門控製的管嘴,管嘴上設有塑料薄膜罩,同時罩住人體,截門打開即可供人呼吸。

  3、采掘工作麵附近都應安設壓風自救係統。掘進工作麵正前50米範圍內和反向風門各安設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數量必須滿足一班工作的最多人數使用;在反向風門以裏的巷道,每隔50米也要安設2—3個壓風自救裝置,以供流動人員使用。

  4、壓風自救裝置的供風量不得少於0.1m3/mim。

  六、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過救護知識的培訓學習,考核成績合格,懂得自救器、壓風自救係統的構造原理,熟悉掌握操作使用方法,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七、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通風、瓦斯管理製度

  “一通三防”技術審批製度

  一、下列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和安監科審閱後報縣級主管部門審批。

  1、因地質條件等因素,回采麵確實不能形成兩個安全出口的安全措施

  2、改變全礦井的通風係統的通風設計安全措施

  3、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在未構成通風係統之前的串聯通風全措施。

  4、采煤工作麵采用專用排瓦斯巷的安全技術措施。

  5、新增工作麵。

  6、電氣焊割下井或在井口20米以內。

  7、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二、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調度室存檔的日報必須有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三、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簽定機構由市(地)主管部門審批,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山西省煤炭安全監察局備案。

  四、礦井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采掘麵及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測風,通風科應製定測風報表,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測風報表應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漏風率超過規定時,必須采取封堵措施。

  五、礦井通風構築物,“三專兩閉鎖”和局部通風機的建築安裝,移設完畢必須由通風隊長、調度室主任、質檢科、施工人員進行驗收,通風科長審批,交調度室存檔後才可安排生產。

  六、設計“一通三防”的管理製度,必須由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審查簽字並在有關職工中貫徹,做好記錄存查備案。

  七、所有機電設備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質檢科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機電科長按設備入井程序和標記審查並書麵批準,簽發設備入井許可證,驗收和批準手續交調度室簽字後,下井隊長持調度室手續,方可入井,否則對下放設備人員和所屬科隊長進行處罰。

  八、局扇、瓦斯抽放、瓦斯監控係統等所有設計“一通三防”的設備和設計“一通三防”設施的建設、撤除(如密閉、風門、風窗等),設計區域嚴禁生產,並以前書麵報請調度室,調度室報請生產礦長書麵安排責任人“作業”。完成後由“作業人員”之科隊長請質檢科、通風科長、通風隊長、調度室主任及其“使用人員”驗收,並書麵簽發驗收表報分管副礦長審批後交調度室備查,使用人員持調度室手續方可組織正常生產。

  九、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照”(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地麵瓦斯台帳相對照),“一提前”(提前30分鍾入井檢查瓦斯)。采掘工作麵的檢查結構經該工作麵班組長簽字。

  十、班後瓦斯檢查員將井下瓦斯檢查記錄立即報送通風科長審簽,瓦斯報表由調度室彙總報礦領導審閱簽字,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必須當日審閱瓦斯報表,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十一、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瓦斯檢查員請示跟班領導,由通風部門製訂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並指派專人進行排放。

  十二、采掘工作麵出麵體積大於0.5m3,濃度達到2%的局部瓦斯積聚時,由瓦斯員和放炮員立即處理,並向調度室報告,不能立即處理瓦斯積聚眼的要彙報跟值班領導,由跟值班領導和分管領導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專人進行排放,並將排放過程、排放結果和防止再積聚措施向調度室書麵彙報。

  十三、排放密閉區內的巷道瓦斯時,由礦指出專門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經礦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後,由分管領導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

  十四、地麵瓦斯監控室必須配備值班人員,認真監視終端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每天必須將瓦斯報表打印,報礦長、礦技術人員簽字,一旦發現瓦斯超限立即查明原因並向有關領導彙報,尋求解決辦法,通知井下解決,然後持有礦長簽字和辦公室章的專用表格,傳真到煤炭局監控中心和縣聯社監控室,並用電話向其彙報。

  十五、財務科應定期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送審批安技措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上級安全監督部門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瓦斯抽放管路連接完畢,鑽孔 鑽好並與抽放管路連接後,必須有質檢人員、抽放負責人和抽放隊組織驗收,報通風科長書麵批準後方可投入使用。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一、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裝有主要通風機的井上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2、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3、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為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啟動。

  4、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蓋),防爆門(蓋)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並做好記錄。

  5、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通風機,並做好記錄,改變通風機的轉數和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6、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二、反風: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量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2、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並均要做好記錄。

  3、嚴禁主要通風機兼作它用,主要通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式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交接班製度、“沒有礦長親筆指示,任何人不得停止主扇運轉”的警示牌。

  三、停運。

  1、因搶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的停運時,機電科、通風科必須製定停風措施,並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2、變電室或發電機房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定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3、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井外。

  4、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一台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並正確控製風流,防止風流紊亂。

  四、其它:

  1、主要通風機司機應每小時將運轉情況及參數如:負壓、電流、電壓、功率、軸溫彙入記錄本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彙報。

  2、主要通風機的操作室和排風口20米不許閑人逗留,如有考察、參觀者,經副礦長以上人員陪同,上級檢查必須有科長以上人員陪同,不管任何人到達現場都要進行來人登記。

  3、對於主要通風機及其防爆蓋、風門、分站、探頭等附屬設施的檢查、檢修、維護、加油、保養,也必須做詳細的記錄。

  4、非正常停機要在事故記錄上進行記錄,同時向調度室彙報。

  5、主要通風機的領導要對其實施24小時不間斷地監控。

  6、搞好控製房內外及主要通風機20米內的衛生,達到無雜物、無積水、無雜草、無淤泥、無紙屑、窗明機淨、幹淨整潔。

  7、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進行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8、主要通風機必須有可靠的雙電源、雙線路(不得用同杆架設和同溝鋪設)至少有兩個滅火器、兩張消防鍬、兩個消防桶、1立方米沙箱一個等消防器材。

  9、防護用品、配件、專用工具齊全,且擺放整齊。

  10、裸露帶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有防護柵欄和警告牌。

  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

  一、局扇實行專人掛牌管理。牌板上應注明局扇型號、功率、風筒長度、出入風量、瓦斯情況、時間及責任人姓名、轄區瓦斯員對局扇進行全麵管理,負責保證局扇良性運轉、風筒完好、送風及排放瓦斯,各采掘麵安全員、班組長應配合瓦斯員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二、除瓦斯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扇子,因檢查或其它原因需停止運轉時,需經瓦斯員統一,停局扇前應停電撤人,並報告調度室,對每一次無計劃停局扇,都要由礦安全科主持03manbetx 原因嚴肅處理,局部通風機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每天進行一次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三、嚴格風筒管理,風筒吊掛應二靠(靠頂靠幫)一直(吊掛平直)雙壓邊、拐彎平緩、無5毫米以上破口、風筒出口風量應不低於《規程》規定之最低風量(40立方米/分鍾),風筒到工作麵掘頭距離在保證掘頭不積存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不超過5米。

  四、通風隊負責局部通風防爆設備的安裝和檢查。要保證:①風筒安裝符合要求;②安裝地點瓦斯濃度不超過0.5%,離回風口距不少於10米;③設備上架,距軌麵30厘米以上,排放穩定整齊;④三大保護、“三專兩閉鎖”齊全,監測監控斷電裝置安全可靠,斷電範圍準確、靈敏;⑤各種牌板齊整;⑥風量充足無循環風;⑦符合“一通三防”審批製度第11條規定。

  五、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麵,必須有經礦總工批準的轉向措施,被串聯的工作麵局扇前5米處,必須安設瓦斯斷電裝置,當瓦斯達0.5%以上時立即切斷被串聯工作麵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六、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前要立即停電撤人,設置柵欄,其內瓦斯3%以上應在24小時內予以密閉。

  七、盲巷不允許存在,必須立即封閉,暫不能封閉的,不準停局扇,停工時間較長的采掘麵,若采取停風粗時,必須三斷(斷水管、斷軌道、斷電纜)。

  八、臨時停電或因更換局扇停風的地點,必須斷電撤人,在盲巷內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施工隊明確專人在盲巷口新鮮風流處設警戒,任何人不得進入停風區。

  九、對於因冒頂、大的壓幫等到造成的局部瓦斯積聚(體積0.5立方米以上濃度達2%),應製定專項措施,采取風障、“三通”排放法排除至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為止。

  瓦斯檢查、審查、報審、管理製度

  一、全礦必須本著“安全第一、瓦斯為天”、“瓦斯超限作業就是事故”的原則,抓好井下瓦斯的全方位監控和瓦斯員管理。

  二、本礦瓦檢工作主要由通風科負責管理,包括瓦斯員的選用和培訓、瓦斯員的配製和足員持證上崗、通風瓦斯儀器、儀表的管理和校驗使用;每月在通風計劃中編製瓦斯檢查和管理專項計劃;組織每年一次瓦斯等級鑒定,監督和督促瓦斯員按規程嚴格執法。

  三、幹部入坑隨帶瓦檢儀、對井下瓦斯湧出分布情況、通風瓦檢工作進行監督,對井下不同區域瓦斯濃度規定見《規程》第142、143、144、145、146條規定。

  四、瓦斯員必須由滿三年以上井下工齡、身體健康、責任心強並經縣局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根據作業現場所查出瓦斯情況有一票否決權,對瓦斯員的違章違規作業要嚴懲重罰。

  五、采掘麵專職瓦斯員隊轄區內瓦斯情況,每班檢查三次(包括正巷頭、正巷風流、負巷頭、負巷風流、貫眼頭、貫眼風流、機電設備附近進、回風巷等),對於轄區內由於冒頂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瓦斯湧出大,經常處臨界狀態的局部積聚地點跟蹤檢查,回采麵還包括機頭、機尾、上隅角、煤溜底瓦斯等,嚴格按“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程序,檢查放炮作業時瓦斯,及時填寫瓦檢手冊和公布牌並及時請有關人員審核,當工作麵出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撤人並采取積極措施進行處理和彙報,並按程序向上彙報,確保無瓦斯超限作業,並管好用好轄區瓦斯監控設備。

  六、循環瓦斯員每班對井下井底車場、各變電所、水泵房水倉等主要硐室、各采掘麵回風巷高頂區、總回風以及其他關鍵地點進行定點、定時、定路線全麵檢查,並認真填寫瓦斯公布牌、瓦斯巡檢手冊和班報,同時檢查各采掘麵、建設隊等隊組瓦斯員工作情況和瓦斯管理狀況,檢查巷道及通風設施運行狀況,檢查瓦斯監控係統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建設隊瓦斯員要對所有建設隊人員作業地點的瓦斯進行全麵監控,並對移設備、構築通風設施等關鍵環節重點督查指導,確保建設隊作業時瓦斯無誤,並認真填寫瓦檢手冊,公布瓦斯檢查結果。

  八、瓦斯報表的審簽。每份瓦檢手冊、瓦斯公布牌、瓦斯日報必須做到三對口,並填清日期和檢查人姓名,填清當班發生問題和處理經過,及時報有關領導審批。采掘麵瓦檢手冊報本隊安全員、跟班領導簽字;炮檢手冊班組長、本班安全員簽字;巡回瓦檢手冊由通風科長審簽;瓦斯日報送礦長及分管礦長審簽字,建設隊瓦檢手冊由建設隊隊長簽字。地麵監控室瓦斯日報送礦長、總工審簽。簽審中及時發現瓦檢工作漏洞,瓦斯分布動向並進行及時處理,通風科要根據報表進行統計03manbetx ,在每月通風計劃中製定相應整改措施。

  九、瓦斯員特別是巡回瓦斯員要提前半小時在井下井底車場進行交接班,當麵交清本班發生問題和下班應注意事項,做好記錄,並由下一班人員在上一班報表上簽字,確保井下瓦斯檢查的不間斷性。

  十、有關責任懲罰:

  1、瓦斯員空班漏檢、假檢、查、填、報不清不及時,按情節輕重對責任處以50—200元罰款。

  2、停電停風、瓦斯超限不撤人、不主動彙報處理罰瓦斯員50—100元或調換工種,阻礙拒絕撤人罰責任者50—200元。

  3、瓦斯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未持證上崗或脫崗每次罰款30—100元。

  4、瓦斯各類報表、牌板及時填清並請求審簽,出現一處日期、姓名未填清或遲簽一天,處責任人每次20元。

  5、瓦斯器由瓦斯員專人保管,發生任何問題及時彙報、修理、校準,凡發現瓦斯器失靈、失爆、藥品失效、條紋不清、儀器損壞每次視情節輕重罰款10—100元。

  6、對破壞瓦檢報表、牌板、儀器的其他人員,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7、各作業地點人員應清楚所在區域瓦斯濃度,否則罰該地點人員各人10元。

  8、監控探頭、分站由轄區瓦斯員管理,發現失真、失效、過期探頭、分站,罰瓦斯員50元/台,如因校驗不及時無探頭分站可更換,追究通風科長的責任。

  安全監控管理製度

  我公司是高瓦斯礦井,隨著采掘掘進,我公司裝備了煤礦安全生產監控係統KJ83N,為管好用好這一係統,使之真正成為安全管理之有力武器,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監測係統由地麵中心站、光纜傳輸設備、井下分站、各種傳感器、礦用機電控製設備和礦用安全生產監控應用軟件等組成。通過對各工作地點、關鍵環節進行安全信息收集、03manbetx 、處理達到全麵、準確連續監測、聲光報警和斷電控製的目的,最終杜絕瓦斯超限作業,確保采掘安全。

  二、地麵中心站是整個係統之控製核心,設在監控室,由監測員24小時不間斷值班,監測員需經監測知識和通風技術培訓,取得有效證件後,方可上崗獨立操作,監測員每天應做到:(1)瓦斯超限有原因追究、有彙報處理、有傳真上傳;(2)係統發生故障有排查記錄;(3)瓦斯數據有日報,有審簽,風速開停或儀器發生異常及時報告;(4)提請礦長、總工、安全生產礦長審簽。

  三、井下部分安裝調試:

  1、監控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在入井前經受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

  2、當某一采掘麵需進行裝備時,由通風科提出書麵申請,申請列明使用地點、各種設備纜線型號、數量、安裝位置布置圖、維護使用責任製等,由礦總工審核批準後,責成有關單位協助完成。

  3、設備安裝由機電工負責,由通風科循環瓦斯員監護、調試,保證各分站位置合理,擺放平穩,接觸完好無失爆,電纜懸掛整齊。

  4、當由於瓦斯超限裝置斷電後,隻有等到瓦斯處理達到警界線以下時,方可采用人工複位。

  四、維護及測試:

  1、瓦斯傳感器每七天由專人送縣級定點單位校驗一次,井下其它監控設備由通風科每周派巡檢瓦斯員進行巡回檢查測試,並填寫維護測試記錄。

  2、裝置連續運行六個月以上,井下部分應分批按計劃運到井上檢修、清掃、調試、校正。

  3、采掘麵專職瓦斯員負責日常用好瓦斯探頭,保證探頭使用的安全可靠。如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的±0.2%範圍內,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如人工監測平均值與裝置監測值誤差超過±0.2%,應及時彙報通風科處理校對,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裝置。探頭的懸掛要求離頂30厘米,離幫不超過20厘米為宜,距工作麵頭不超過25米。

  4、各采掘隊組機電工要協助有關單位搞好對本人轄區內的的係統設備的安裝(包括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電纜線、控製線)和調試等工作,並負責每班對轄區內裝置位置、電纜懸掛、監控性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科、調度室並協助處理。

  五、故障、移動、停用:

  井下處理故障時,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缺需暫停運行(包括檢修、更換與裝置關聯的電氣設備),必須彙報調度室,報告礦長和總工批準,同時彙報監控室,由監控室向縣監控中心和上級監控部門彙報,期間由該區專職瓦斯檢查員代行儀器職能,但必須停止生產。

  對經常移動的裝置,須由特殊工種人員在轄區專職瓦斯員的監護下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或停用。

  3、停用監測裝置必須報礦總工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並給予經濟處罰。

  六、監控裝置必須定期由通風科派人校驗,任何人有權拒絕使用過期設備的權利。

  七、發現瓦斯超限、探頭報警等情況必須立即向監控室報告。無異常情況每2小時向監控室進行一次常規彙報。

  八、凡出現班組停用或破壞裝置的行為,必須堅持先停產後追究03manbetx 的製度,查出責任者,予以開除、調換工種或者罰款300元以上等處分;查不清責任者,對當班隊組罰款不少於500元,當班瓦斯員、機電工各處200元以上罰款,其他班瓦斯員、機電工處100員以上罰款。在安裝或日常維護、移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元罰款。

  瓦斯抽放製度

  一、礦井瓦斯抽放擔負減少瓦斯湧入工作麵,從而減少工作麵及回風巷瓦斯超限和保證瓦斯發電機組正常運作兩大重任。由礦總工分管,安全生產副礦長運作,通風科負責,安監員操作,機電科、建設隊配合。通風科下設抽放技術管理員和抽放小組。

  二、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專門設計報礦總工審批,設計中應注明工作麵概況、鑽場鑽孔分別布及參數、封孔方法、長度、管路係統、抽放量等。

  三、抽放應根據采掘計劃,擬出抽放計劃,堅持密布孔、深打眼、嚴封孔的原則,采用掘頭予抽、回采麵予抽、邊掘邊抽、密閉巷抽放等多種方式,以降低采掘麵及其回風巷瓦斯濃度。

  1、鑽窩的鑽則:鑽窩應選在各掘麵貫眼對幫,各回采麵順槽,距離掘進大致25—30米、回采10—15米,供排水方便,掘進鑽場深1—1.5米,長度3—3.5米、靠煤壁煤上底的梯形狀,鑽場邊線與巷道中心線成45度夾角,回采不設鑽場。

  2、鑽場布置:回采麵每隔10—15米平行於開切眼上下布置兩個鑽孔,掘進麵則向後一個、向前兩個分別與巷道中心線的夾角為14度,左右深度60米,確保鑽孔頭與獨角巷道不超過15米。

  3、封孔采用聚胺脂封孔,長度不得少於5米。

  4、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平、穩,直、密、避開震動和電氣,不妨通風和運輸,有利分控和放水,其斷麵選型要合理。

  5、日常觀察:抽放係統至少每天進行一次全麵細致的觀察、放水、排除故障等。

  6、鑽孔的拆除須經主管排放抽放的技術員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拆除後及時封嚴不得對鑽孔附近巷道造成瓦斯影響。

  7、要加強敷設抽放管道的維護,保證暢通無積水和頂邦隱患。

  四、建立鑽場驗收管理製度,包括:

  1、通防打鑽工必須按鑽場布置圖要求進行施工。

  2、鑽孔深度必須達到規定要求,實行每人每班20m進行考核結算工分,鑽孔施工記錄由當班打鑽組長進行填寫。

  3、鑽孔深度由跟班礦長、跟班科長進行現場驗收,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4、鑽孔封孔采用聚氨酯封孔,封孔長度不達低於5m,由防突隊長進行現場驗收。

  5、打鑽工在打鑽過程中遇特殊情況,應立即彙報調度室及跟班礦長,在施工記錄上說明情況。

  五、建立詳實的抽放台賬,包括:

  1、抽放係統圖每周繪製一次,報總工審閱,圖中注明管路長度、型號、閥門、放水器、鑽窩位置、鑽孔分布及編號、抽放濃度等。

  2、建立鑽工施工記錄、管路工程記錄、管路檢查記錄,鑽孔觀測記錄,抽放泵站觀測記錄、放水記錄和鑽孔濃度負壓台賬等。

  六、瓦斯泵站管理:

  1、有嚴格的交接班製度,01manbetx 和崗位責任製,泵房司機培訓上崗。

  2、正常抽放時瓦斯泵更換,瓦斯泵有計劃停運、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瓦斯泵臨時停止運轉,都應立即通知通風科、調度室。再由調度室報礦長、總公及安全生產副礦長,並通知通風科、機電科和瓦斯監控室,撤出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停止井下所有電源、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瓦斯泵司機每半小時檢查一次瓦斯濃度、負壓、流量、水溫,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抽出瓦斯濃度低於20%時,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通風科盡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濃度降至25%以下時,立即停運並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機電科、通風科、監控室,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報礦長、總工和安全生產副礦長。

  七、監控室將有關瓦斯抽放的異常情況、處理經過、結果、追查處理結果經審批後傳真到煤炭局監控中心。

  八、對任何不遵守抽放係統管理規定,延誤抽放進度,擅意破壞損壞抽放設施的行為,堅決嚴肅懲處。

  高頂瓦斯防範措施

  一、全礦幹部職工嚴把采寬、采高和支護質量三大關口,為防止頂板冒落產生高頂創造良好的條件,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作業。

  1、井下所有煤巷在掘進過程中必須實行0.8米一架、四六盤幫勾頂支護,永久支護到掘頭距離最大不得超過0.5米,如遇頂板破碎地段采用一米多架,“丁字口”、“十字口”地段要加強支護,防止頂板冒落。

  2、安監科對井下所有巷道每天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支護,避免冒落,各采區負責人經常對轄區內支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冒落。

  二、發現冒頂,安全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通知有關人員查看險情,但必須有通風科人員參加。

  三、人員到達現場後,在安全的前提下,首先檢查冒頂區內外的通風情況,如遇堵塞風路等問題及時作出處理意見或向有關領導彙報;然後檢查冒落區內外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如若瓦斯及二氧化碳不超限,即可邊加固邊清理。如果冒落區域瓦斯濃度高於2%,體積大於0.5立方米,則需要人員撤出20米外進行逐級排除。濃度達到.5%時,需切斷電源,撤出所有工作人員;濃度大於1%禁止用電鑽打眼和采用放炮方法清理落物和修整巷道,總之瓦斯和二氧化碳達到超限濃度要嚴格按照《規程》規定進行排除和操作。

  四、在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過程中,嚴禁采用“一風吹”,要逐級排放,以免造成在排放過程中采區回風、一翼回風和總回風巷的瓦斯超限。

  五、對於頂板冒落區要懸掛瓦斯公布排牌,每天由采區瓦斯員定期檢查瓦斯(不少於3次),通風科對冒落區要設立台賬,重點監控,禁止冒落區瓦斯積聚,如果有瓦斯積聚的可能則需采取措施,設置導風板,引導風流經過瓦斯積聚區域,直接用機械通風稀釋瓦斯濃度或加大風量等方法避免瓦斯積聚。

  六、對於高頂區,通風科要建立台賬,將冒落日期,瓦斯變化情況,管理情況,采取措施記錄在案,以便及時查閱。

  七、當頂板出現忽高忽低自然造成高頂區時,要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八、當工作麵掘進過高頂區10米時,通風科要組織人員對高頂區進行黃土充填,確保安全。

  防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措施

  一、值班幹部、科隊長、各級安全員、巡回瓦斯員、專職瓦斯員都要把上隅角瓦斯超限的管理和排查當作回采工作麵瓦斯管理的重中之重來抓。

  二、及時過問、及早發現:

  1、井下跟值班幹部、隊長及其它管理人員到達回采麵後,必須親自或現場監管專製瓦斯員到上隅角對瓦斯進行一次檢查,並詢問近期瓦斯變化規律,提出相應解決辦法。

  2、在回采工作麵的上隅角分別懸掛一台經校驗合格的瓦斯警報器,由采區安全員管理,對采區上隅角瓦斯進行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監察。

  3、瓦斯警報器必須每班與瓦斯員的光學瓦斯檢定儀進行校對,其濃度與光學瓦斯器相等,或略高於光學瓦斯器才允許使用,其濃度比光學瓦斯器小不允許使用。

  4、巡回瓦斯檢查員和專職檢查員對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檢查的次數,等於或高於其它地點的瓦斯檢查次數,對回采區上隅角的瓦斯實施重點監控。

  5、及時撤回兩順槽的支護,並確保頂板及時垮落,否則采取強行放頂的辦法進行處理,以避免由於空間大而導致上隅角瓦斯積聚。

  6、為工作麵配備足夠的能吹散上隅角瓦斯的風量,為吹散上隅角瓦斯提供風量保證,在每次測調風時,都要把上隅角瓦斯排除作為首選條件。

  7、井下任何人發現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超限必須采取如下措施:停止向工作麵供電;通知采區安全員及采區內所有人員立即撤至安全地點;由安全員向隊長及其調度室彙報,並由調度室向礦長或分管礦長彙報,通知通風克進行處理,書麵向監控室彙報,由監控室人員將原因、經過、處理情況上傳到煤炭局中心監控室。

  8、采區跟班電工、專職、巡回瓦斯員和安全員都要對采區內所有用電設備進行一次詳細檢查,達不到防爆要求的電器嚴格進入工作麵,更不準使用。安裝不合格,不靈敏可靠和接地未按規定等不符合《規程》要求的可以拒絕使用,並向調度室報告。

  放炮管理製度

  一、井下放炮工作麵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經過專門安技培訓合格,有兩年以上采掘工齡並持證上崗。

  二、放炮員領用火工品必須做到“三對口”,庫房領取時,誰領取誰簽字,注明領取時間及類型數量;采掘麵實耗由安全員負責核實簽字,剩餘炸藥要當班全部退回火藥庫,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炸藥。

  三、火工品的運送、存放必須分箱、加鎖,避開瓦斯超限、電氣設備、導電體、行人擁擠,保證頂幫完好,支護完整,不得中途逗留。

  四、裝取引藥必須在火工品存放專用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炸藥箱上裝配,電雷管腳線必須扭結成短路,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綁在引藥外。

  五、裝藥時,首先掏盡粉煤灰,用木炮棒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使用水炮泥,嚴禁無封泥、封泥不足放炮了;嚴禁放糊炮,眼內有水時,藥卷應采用防水袋防止拒爆。

  六、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不超過1%方可裝藥放炮。瓦斯超限、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不得裝藥放炮。

  七、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製度。

  放炮前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放炮命令牌,瓦斯員持允許放炮牌或放炮牌,放炮員親連母線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長配專人把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停止工作麵電源,設警戒,將放炮命令牌瓦斯員,瓦斯員檢查瓦斯符合要求,將放炮牌交放炮員、放炮員發出警號至少5秒鍾進行放炮;炮後等30分鍾後,三人同時進入工作麵,檢查瓦斯、頂邦、瞎炮、殘炮等,確認無誤後交回牌板,班組長撤警戒恢複生產。

  八、放炮員必須保管和用好放炮器,保證完好無失爆,不得違規操作,班組長必須管好用好煤電鑽,保證完好無失爆,電纜懸掛整齊,鑽眼後電鑽及時收至全風壓進風流中懸掛好。

  九、嚴格執行放炮停電製度,回采工作麵放炮必須停工作麵及相關電源;掘進工作麵放炮必須停止相關電器設備電源。

  十、放炮撤人至300米以外安全地點。

  十一、放炮必須采用毫秒雷管爆出全斷麵,各分段最長延時不得超過130ms,不得使用瞬發管代替一般管,不得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十二、出現瞎炮執行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打平行眼,重新裝藥放炮,嚴禁用鎬刨或從原炮眼中取引藥或拉出雷管。

  3、瞎炮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處理瞎炮無關的其它工作;發現瞎炮當班必須處理完畢,如未完成,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現場交接清楚。

  防突措施管理製度

  煤與瓦斯突出是一種複雜的礦井瓦斯動力現象,近年來,本地區突出事故頻頻發生,防突工作已成為本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而如何製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防突措施,並使之得到認真落實、實施是突出礦井必須下大力氣重點抓好的一項關鍵工作。為了切實搞好本礦的防突工作,堅決杜絕突出事故的再次發生,特製定防突措施管理製度如下:

  一、防突措施的製定依據:

  製定防突措施必須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的有關規定,根據國家授權單位即本礦聘請的煤科總院重慶分院作出並經上級審批的本礦《瓦斯動力現象鑒定報告》和該院製定的《防突措施技術方案》以及本礦井巷道布置、采掘進度、裝備等實際情況而製定。

  二、防突措施的製定與審批;

  防突措施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編製,編製時必須廣泛征求包括防突隊、開拓隊、采煤隊等有關施工隊、隊幹部、職工的意見,編製後由礦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生產、技術、通風、安監、質檢等科室審查,簽署意見後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防突措施的內容必須有地質資料、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防治突出具體措施及其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貫徹、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責任製。

  三、防突措施培訓考核與宣傳貫徹:

  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包括防突措施在內的防突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規章製度、安全措施等,對在突出區域工作的帶班長、科隊長、班組長、安全員、防突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突出的規章製度、突出發生的規律、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等,培訓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

  各類人員必須經過各級組織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有效證件,方準上崗。其中:礦長、總工、安全生產副礦長及其它礦級領導須經省級培訓合格;防突隊長和突出區域工作的其它科隊長須經縣級培訓合格,且到突出現場或突出區域工作的現場觀摩作業的人員擔任,2007年以後確保從事突出煤層、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的人員擔任;其它人員須經本礦組織的防突培訓,成績合格,取得上崗證件。

  取得上崗證件的人員,在入井前還必須進行防突措施的宣貫學習由安全通風科組織,以科隊為單位對所屬於的防突措施進行宣傳貫徹,宣貫學習後,每個人均要履行簽字手續。

  四、防突措施的落實執行:

  各生產科隊必須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的規定,按照防突措施的要求,認真紮實地搞好防突工作,並準確、及時的做好記錄。

  如果由於地質條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作業科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礦調度室,由安全生產副礦長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然後由礦總工程師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上級批準後,方可繼續施工,其它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突措施。

  礦長和安全生產副礦長每月要至少組織一次防突措施實施情況的檢查,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相關科隊每月要檢查一次本科隊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礦長和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五、各單位要把對防突措施的管理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本礦組織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防突措施管理方麵的問題,並對違章人員和行為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使我礦的防突工作邁上新的台階。

  預測儀入井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今年來,煤礦發生多起瓦斯突出事故後,防突工作已成為我們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的預測預報是“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第一個環節,而預測儀器則是搞好預測預報的重要設備,其預測結果將直接影響防突措施的進行,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工的人身生命安全起的重要的作用。為加強對預測儀的管理,確保預測結論科學、準確、可靠,特製定預測儀入井檢查、維修管理製度如下:

  一、所有預測儀的入井檢查由質檢科負責,管理、使用、校驗、維修由防突隊負責,其隊長為第一責任人。

  二、凡是入井使用的預測儀器、儀表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具備“四證一標誌”(原件交總工程師留存,其它相關人員持複印件)。否則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三、入井使用的預測儀必須“四證一標誌”齊全,即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計量證和煤礦礦用安全標誌。

  四、預測儀入井前由預測人員認真檢查調試,使之保持靈活可靠並進行安全性能等的試驗、檢驗並做好記錄,檢驗合格由質檢科簽發合格證,並經科長簽字後方可入井投入使用。

  五、井口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井口檢查工作崗位責任製,嚴細審查有關證件和審簽手續,不符合規定要求有權拒絕入井。同時,要及時、認真、如實地填寫入井檢查記錄。

  六、預測儀的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各種預測儀的01manbetx 進行操作,加強保護,確保儀器設施齊全完好、性能可靠、數據準確無誤,並要經常及時進行儀器的維護、保養和清潔衛生工作。

  七、安全科、通風科每月要至少組織一次對預測儀的檢查。發現問題和故障要立即組織及時人員進行維修,並嚴格按照要求及時對預測儀進行校驗。

  八、所有預測儀器、儀表要建立台賬、卡片、記錄,落實管理責任人,實行規範化管理。

  九、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預測檢驗報告審批執行管理製度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和檢驗,是綜合防突措施的關鍵環節,它將決定煤層或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定性問題,其結果的準確與否,將直接關係到井下職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對礦井的安全生產起著至觀重要的作用。為了明確職責,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有關防突安全防範措施和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切實搞好本礦的防突工作,特製定預測檢驗報告審批執行管理製度如下:

  一、突出危險性預測檢驗報告的填寫:

  防突隊在每次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後,必須填寫突出危險性預測(檢驗)報告單,預測(檢驗)報告單位要注明預測的位置(防突隊在巷道中應設置標誌點),工作麵地質構造情況盲打鑽中有無噴孔、卡鑽等動力現象描述。同時,為了防止弄虛作假,預報單上必須粘貼用WTC瓦斯突出參數儀打印出的預測數據,否則防突隊應說明原因,預測結論內容包括最大指標值,綜合判斷工作麵有無突出危險性,結論是停止掘進(回采)施工防突措施無突出危險性允許掘進(回采)多少米。

  二、突出危險性預測(檢驗)報告的審批:

  防突隊在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時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報告,由調度室通知和安排鑽孔質量檢查人、測定監督督管人、突出預兆監察人等前往現場,鑽孔質量檢查人員負責檢查鑽孔的數量、長度、角度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要求;測定監督監管人員負責檢取樣、測定、測定數據等是否符合程序和方法要求;突出預兆監察人員負責監察預測過程中各種動力現象(如噴孔、卡鑽、頂鑽、響煤炮等)、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和是否有其它突出預兆。預測結果由預測人員如實填寫預測報告單,相關人員履行簽字手續,防突隊長填寫預測結論並簽字,然後送安檢科、通風科審核,由科長分別簽字後,交調度室主任簽字,最後報礦總工程師簽署意見。如總工程師外出由安全生產副礦長代行簽字,其它人員外出由總工或安全生產副礦長委托專人代行職責。預測報告單一式三份,由防突隊、調度室和總工程師處各保存一份。

  三、突出危險性預測檢驗報告的執行:

  預測檢驗報告經逐級審批後,由調度室下達執行書到防突隊手中,防突隊長根據執行書要求予以執行。如工作麵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由防突隊在該采掘巷道或工作麵標定允許掘進(回采)的進尺長度,並將有關情況公布於工作麵有關牌報、記錄,本工作麵所屬生產隊據此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生產作業;如工作麵確定為有突出危險工作麵時,由防突隊實施防突措施,並進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直至確定本工作麵無突出危險性為止。

  四、有關人員必須嚴格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本礦防突措施及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如因工作失誤、未按程序操作或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等而造成不良後果和事故,將按防突獎懲製度的規定予以乘法,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五、本製度如與《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和上級有關規定抵觸時,按《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以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瓦斯日報表等資料記錄管理製度

  為了充分發揮瓦斯日報表等資料記錄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作用,使之符合上級規定的標準要求,提高本礦的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一、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資料、報表、台賬、記錄等包括瓦斯日報表、監控日報、一炮三檢記錄、巡回檢查記錄、測風報表、運行記錄、日誌、交接班記錄、設備台賬、檢修記錄、統計報表、核算資料、作業任務單等等,由調度室著人按照檔案資料管理的規定和標準,實行統一管理。

  二、報表、記錄等的發放,實行“誰使用、誰領取、誰簽字、誰負責交回”的管理辦法,調度室要建立資料記錄管理記錄,記錄應標明名稱、使用單位、使用人、領取數量、使用期限、應交和實際交回時間、記錄情況、領取人交回人簽字等內容,調度室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管理、督促和審查,確保時間銜接、內容詳實、完整齊全、審核審批符合要求。

  三、各崗位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和報表、記錄等的填報內容與要求,及時、認真、準確地填寫各種報表和記錄,做到字跡清楚,數據真實。

  四、需要送達有關部門和領導審閱、審批的報表和記錄,有關責任人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進行審閱、審批。

  1、瓦斯日報由巡檢員填寫並對瓦斯超限、異常情況的原因,采取措施及處理結果如實際注後,通風科長要即時審閱,調度室值班人員要在每天早上9:00前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批。

  2、瓦斯監控日報由監控人員如實紀錄、打印,並將異常情況、發生原因、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注明後,由監控人員每天早上9:00前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批。

  3、一炮三檢記錄、巡回檢查記錄、瓦斯手冊和圖譜由責任瓦斯員如實填寫、公布並將當班異常情況、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注明後,由本責任瓦斯員在次日報礦長審批。

  4、測風報表由測風員如實記錄並將測調風的原因、風速、風量、有效風量率、漏風率、漏風地點、原因與上次測調風量差風係數注明後,由測風員送通風科長審閱報礦長審批。

  5、其它報批的資料、記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調度室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對各種資料記錄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對檔案資料要檢錄目錄,實行分類、分期、分櫃編號存放,做到分門別類,隨時可取,方便查閱,達到檔案管理標準化標準要求。

  六、加強對資料記錄檔案的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潮、防蛀工作,時刻保證檔案資料安全存放,完整無損。

  七、檔案資料的借閱,需經調度室主任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登記手續,方可借閱,要保證按時歸還。

  八、資料記錄檔案的存放時限和銷毀處理,由調度室主任根據檔案管理標準要求和上級有關規定予以決定。

  九、對未按照本製度要求,認真履行填寫、簽字、報送、審閱、審批和管理職責的有關責任人,將按有關獎懲製度規定予以處罰,如因此而造成事故,將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責任。

  十、本製度如有與上級規定抵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第一條 組織落施

  1、瓦斯抽放工作由通風科負責,下設專門負責鑽孔施工、管路鋪設、觀察的隊組。

  2、通風科至少配備一名技術員專門從事瓦斯抽放的設計,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條 瓦斯抽放範圍

  凡以通風方式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采掘工作麵必須進行瓦斯抽放。

  凡確定為必須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麵,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係統不完善以前,一律不準投入生產。

  瓦斯抽放設計編製

  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專門設計,設計應該包括:

  1、工作麵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層賦存條件、工作麵幾何參數、地質概況、預計瓦斯湧出量、抽放量預測、管路係統計算等。

  2、鑽孔數量、位置、角度、直徑、穿透層位和終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計算數據。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等。

  瓦斯抽放設計要認真貫徹執行“密鑽孔、高負壓、大直徑、綜合抽”的原則。根據抽放麵的瓦斯湧出情況,具體確定鑽孔間距和初始鑽孔位置,永久抽放係統的支、幹管選擇,應根據瓦斯抽放混合量確定。

  第四條 瓦斯抽放設計的審批程序和權限

  1、采煤工作麵瓦斯抽放設計由通風科分管技術人員編製,礦總工程師審核簽字,然後報請公司總工批準後,方可下達執行。

  已經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設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個別鑽孔的參數需要修改或調整時,應由礦總工批準。

  2、礦井新采區的瓦斯抽放係統和管路延長,由礦總工批準;工作麵、采區內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五條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和驗收

  1、工作麵無瓦斯抽放設計,不準進行鑽孔施工。

  2、瓦斯抽放鑽孔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須由抽放隊長親自指揮。鑽孔施工 進度要班班填寫在鑽孔施工台帳上。

  鑽孔施工結束後,應由通風科組織驗收,原則規定,鑽孔深度誤差不得超過±1m,角度誤差不得超過±1°。

  3、抽放管路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穩、直、密”。凡是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 必須做氣密性試驗。千米漏氣不高於3m3/min。

  4、抽放管道在進入工作麵瓦斯尾巷之前必須設置絕緣隔離段。充當隔離段的絕緣管或其它抽放係統聯接軟管,其斷麵必須大於被聯接管路的斷麵的80%。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抽放完畢後,必須由礦總工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鑽孔數、鑽孔布置參數、管路敷設情況、漏氣試驗等)。驗收不合格的要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直到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應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6、凡未經驗收的,未提出竣工驗收報告的工作麵,抽放係統不準投入運行,工作麵不準投入生產。

  第六條 鑽孔的聯接與拆除

  1、瓦斯抽放鑽孔在聯入抽放係統以前必須經過驗收,驗收合格的鑽孔方可聯入抽放係統。

  2、工作麵投產前,應按設計要求聯接完畢,工作麵開采過程中,抽放鑽孔的聯接必須超前工作麵兩個鑽孔,並把氣門打開。

  3、封孔應用聚胺脂封孔技術或膠皮漲圈封孔器。采用聚胺脂封孔時,其封孔長度不得小於1m,封孔深度不得小於3m;用膠皮漲孔封孔時,其封孔長度不得小於2m,禁止用黃泥或水泥沙漿封孔。

  4、每一抽放鑽孔,都必須安設孔板流量計和閥門,閥門尺寸不小於2寸。

  5、抽放鑽孔的拆除,必須由通風科主管抽放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條 瓦斯抽放現場管理

  1、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必須設置以下四種牌板:

  ⑴工作麵進度牌。分別設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麵巷道內。從開切眼向外,每隔10米設置一個,用以標明工作在推進位置及其與瓦斯抽放鑽孔的相互關係。工作麵進度牌應在巷道掘出後設置。

  ⑵鑽孔位置牌。按照鑽孔設計的間距、數量,在具體施工位置設置,用以指導鑽孔施工。

  ⑶鑽孔工作牌。設在鑽個鑽孔旁邊用以記錄鑽孔編號、負壓、濃度、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姓名等內容。鑽孔觀測牌板應提前工作麵兩個鑽孔設置,即與聯孔同步進行。

  ⑷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設在尾巷密閉以外,用以記錄工作麵進度、工作在投放 鑽孔、聯孔個數、抽放總量、濃度以及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內容。

  ⑸鑽孔觀測記錄。

  ⑹抽放泵站觀測記錄(班報)。

  ⑺瓦斯抽放日報。

  ⑻瓦斯抽放綜合台帳,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設備、抽放管路長度、直徑變更等逐月和累計情況。

  2、要建立瓦斯抽放觀測製度。井下抽放係統各觀測點至少每三天進行一次全麵觀測。

  瓦斯抽放觀測要做到“對口”管理,井下觀測要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班報和抽放日報“四對口”;抽放係統觀測做到觀測班報和調度台帳“二對口”(指泵站的節流、壓力、濃度等)。

  3、調整抽放係統(包括泵站、采區和工作麵)壓力,必須經過礦總工批準,同時要做好調整前記錄和調整後記錄。

  4、通風隊要安排專人對抽放管路係統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及時堵漏、排除故障。

  每旬至少要由專管人對整個抽放管路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每月由抽放隊長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在管路檢查記錄本上。

  5、加強敷設抽放管路巷道維護,保證暢通、無斷棚、無積水。凡因工作麵停抽造成尾巷或落山角瓦斯超限的,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麵生產,直至將尾巷及落山角瓦斯處理降至安全濃度範圍內,恢複正常抽放係統為止。

  第八條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循檢製,抽放泵司機應經常對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設施、供水係統等情況進行循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瓦斯泵內瓦斯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米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要在抽放泵內安設瓦斯監控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能夠自動切斷泵房內所有電器設備電源。

  3、瓦斯抽放泵的開停處理,必須執行以下的規定:

  ⑴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換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計劃停運,要經過分管隊領導批準。

  ⑵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臨時停運,要立即通知公司調度及分管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⑶瓦斯抽放泵的啟動,要經過分管領導的批準,並彙報公司調度室,任何情況下,不得私自決定啟動抽放瓦斯泵。

  第九條 安全措施:

  1、進入尾巷的瓦斯管路上要安裝一段絕緣管,以防井下雜散電流串入,其斷麵必須大於瓦斯管路的0.8倍。

  2、拆除瓦斯管前,在法蘭盤兩邊用導線接通後,再拆開法蘭盤,以防管路上有靜電火花引燃管內瓦斯。

  3、加強敷設抽放管路巷道的維護,保證暢通,無斷棚,無積水。凡因巷道積水進入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麵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從工作麵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停止該工作麵生產,直到巷道積水排完恢複正常抽放為止。

  第十條 瓦斯抽放技術總結

  每一工作麵抽放結束後,應由瓦斯隊、抽放隊寫出抽放技術總結,具體內容包括:工作麵瓦斯抽放情況、單孔抽放分析、工作麵抽放效果分析、今後改進意見等。

  抽放工作總結由通風科技術組存檔。

  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製度

  1.瓦斯抽放設備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穩、直、密。抽放瓦斯係統使用前必須做氣密性實驗,並做好記錄。瓦斯抽放管路安設在巷幫的中上部或巷道頂部,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橫穿通過運輸巷時,距軌麵高度不得低於1.8m,千米漏氣量小於3m3/min。

  2.擬進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麵,有關單位必須按抽放要求組織巷道的設計施工,並嚴格進行竣工驗收。

  3.瓦斯抽放單位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瓦斯抽放鑽孔的施工,現場填寫鑽孔進度表,並將其填報在鑽孔施工台帳上。鑽孔施工完畢後,設置鑽孔參數牌板。

  4.瓦斯抽放鑽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長度不得小於3米。

  5.每一抽放鑽場(或鑽孔)都必須安裝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測定裝置)和閥門。

  6.瓦斯抽放過程中,抽放鑽孔與抽放管路的連接或拆除,必須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連接。非在用的抽放鑽孔必須用堵板堵嚴,防止鑽孔滲漏瓦斯。

  7.每一鑽場應設置鑽孔參數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

  8.瓦斯抽放觀測製度:

  9.地麵抽放泵司機必須每小時對係統抽放情況觀測一次,填寫觀測牌板和記錄,並及時彙報礦調度,礦調度將彙報內容填寫在瓦斯台帳上。

  10.觀察工在進行觀測前,先將觀測牌板上的上一班的觀測時間和觀測情況記錄在觀測記錄卡背麵相應的欄目內,以備查對。

  11.觀察工接班後一小時開始巡視管路。

  12.每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抽放係統中,在用的每個鑽場(或鑽孔)必須設置觀測點,每小班必須觀測1次,認真填寫牌板(包括鑽孔編號、負壓、節流情況、瓦斯濃度、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內容),由觀察工負責,並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班報和抽放日報四對口。

  13.抽放隊值班隊幹,每班班後必須及時審查觀測記錄,並簽注姓名和審閱時間,同時填報瓦斯抽放日報表,報通風區值班領導審閱。每旬填報瓦斯抽放旬報表,經區主管工程師審核後報送礦總工程師。

  14.通風科每月組織區幹部對瓦斯抽放管路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結果要詳細記錄在管路檢查記錄本上備查。

  15.瓦斯抽放泵站(包括移動抽放泵站)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設置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並建立人員出入登記製度及相關台帳。

  16.瓦斯抽放泵司機(包括移動抽放泵站司機)要經常對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設施、供水係統等到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7.地麵或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必須安設無水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相關單位因工作影響抽放泵站供水,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18.瓦斯抽放泵站內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0m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並且泵站內必須安裝瓦斯監控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能夠自動切斷泵房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瓦斯抽放泵電源側安設開停傳感器,以實時監測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狀態。

  19.瓦斯抽放泵必須采用專用線路供電,變電所設置專供分路開關。

  20.抽放瓦斯措施中要明確規定因停電、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臨時停止運轉時應采取的措施,相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按措施執行。

  21.抽出瓦斯可引排到地麵、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者采區回風巷,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排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在下風側柵欄外必須設安全監控瓦斯傳感器,保證巷道中的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及時報報警和斷電,停止抽放瓦斯,進行處理。

  22.每一工作麵抽放瓦斯結束後,通風科負責寫出工作麵抽放總結報告並存檔,具體內容包括工作麵瓦斯抽放量、抽放效果分析及抽放方法的改進意見等。

  23.每季度繪製一次抽放係統圖,抽放瓦斯工作麵發生變化時,及時繪製抽放係統圖。

  24.瓦斯抽放日報審閱製度

  1)、通風科每天將一個圓班內抽放泵的工作時間,累計抽放量,以及抽放管的負壓、溫度、濃度、一氧化碳、流量等參數進行綜合,填寫到“原相礦瓦斯抽放日報表”上(每個檢查點的瓦斯、一氧化碳濃度取一個圓班的最大數值和最小值)。

  2)、通風科值班幹部要認真審核當日“原相礦瓦斯抽放日報表”的內容,在確認日報表準確無誤後,報送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對瓦斯、一氧化碳異常的地點,通風科要製定具體措施,及時組織處理。

  瓦斯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第一條 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畢,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鑽孔數量、鑽孔布置參數、管路敷設情況、漏氣試驗等),驗收不合格的,要責成有關單位處理,直到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應提出驗收合格報告。

  第二條 鑽孔施工結束後,由通風科組織驗收,原則規定鑽孔深度、誤差不得超過±1m,角度誤差不得超過±1°。

  第三條 抽放管路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穩、直、密”。凡是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 必須做氣密性試驗。千米漏氣不超於3m3/min。

  第四條 抽放管道在進入工作麵瓦斯尾巷之前必須設置絕緣隔離段。充當隔離段的絕緣管或其它抽放係統聯接軟管,其斷麵必須大於被聯接管路的斷麵的80%。

  第五條 未經驗收的,未提出竣工驗收報告的工作麵,抽放係統不準運行,工作麵不準投入生產。

  抽放儀器、儀表使用管理製度

  一、 儀器儀表的調入、分配,應有驗收手續,發現短缺或質量缺陷應及時處理。

  二、 各種儀器儀表要有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定期檢查其技術性能。未經管理員同意,其他人員不準使用、移動、調換、拆卸及借出儀器。

  三、 各種儀器儀表應分別登記造冊、建卡立檔。儀器檔案應包括儀器說明書,驗收和調試記錄,儀器的各種初始參數,定期保養、維修、檢定、校準以及使用情況的登記記錄等。

  四、 精密儀器儀表的安裝、調試、使用和保養維修均應嚴格遵照儀器說明書的要求。所有儀器使用者均應愛護儀器設備,輕拿輕放,切忌野蠻操作。

  五、 使用儀器儀表前應先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儀器設備運行期間,不得擅自離崗,發現異常及故障及時關機,作好有關記錄並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不得隱瞞不報,私自修理。

  六、 儀器儀表用完,應將各部件恢複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時做好清理工作,填好使用記錄,會同管理員檢查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由管理員簽字認可後,蓋好防塵罩。

  七、儀器儀表隻準用於科室日常工作及突發事件處理,原則上不外借。凡需借用儀器者,一律填寫儀器出借登記表,經科室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出借,用後立即歸還,不得長期占用。出借儀器歸還時,管理員應檢查儀器是否正常,如有損壞、遺失,要按價賠償。

  八、 儀器儀表設備由於人為原因(如不按使用條件及01manbetx 使用等)造成關鍵部件的損壞,為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後,當事者應及時報科室負責人,說明情況原因。

  九、 需要報廢的儀器儀表設備,由管理員提出申請,說明原因,報科室領導批準後,報所領導審批,並登記造冊,辦理相應的報廢手續。儀器設備報廢後,其原有檔案資料永久保存。

  十、 儀器室應有安全設施,並定期檢查、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如有遺失或其它事故,應及時查清原因,並報告科室領導。

  十一、 儀器管理員因工作調動或因故長期離職,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交接完畢,移交雙方及科室領導簽字。

  瓦斯抽放係統觀測記錄製度

  (1)地麵抽放泵司機必須每小時對係統抽放情況觀測一次,填寫觀測牌板和記錄,並及時彙報礦調度,礦調度將彙報內容填寫在瓦斯台帳上。

  (2)觀察工在進行觀測前,先將觀測牌板上的上一班的觀測時間和觀測情況記錄在觀測記錄卡背麵相應的欄目內,以備查對。

  (3)觀察工接班後一小時開始巡視管路。

  (4)每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抽放係統中,在用的每個鑽場(或鑽孔)必須設置觀測點,每小班必須觀測1次,認真填寫牌板(包括鑽孔編號、負壓、節流情況、瓦斯濃度、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內容),由觀察工負責,並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班報和抽放日報四對口。

  (5)抽放隊值班隊幹,每班班後必須及時審查觀測記錄,並簽注姓名和審閱時間,同時填報瓦斯抽放日報表,報通風區值班領導審閱。每旬填報瓦斯抽放旬報表,經區主管工程師審核後報送礦總工程師。

  瓦斯抽放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製度

  一、抽放設備必須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連續運轉

  二、每班必須對抽放設備、管路及其附屬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並有記錄可查。

  三、設備要定期進行保養、維護,經常檢查傳動部件,及時加注潤滑油。保證設備性能良好。

  四、定期加注清洗液,清晰設備汙垢保證水路、氣路暢通。

  五、設備連續運轉3個月或在運轉過程中發現由異常情況時,必須停止運轉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同時啟動備用設備。

  瓦斯抽放泵定期切換製度

  1.各單位必須指派一名管理人員負責該項工作,原則上由分管機電副礦長負責,每台設備按照設備包機製度落實切換運行責任人,並報分管業務部門備案。

  2.切換運行的內容包括:機械、電機、控製係統等。凡是有備用係統的設備必須定期切換。

  3瓦斯抽放泵執行1個月的切換周期。

  4.做好切換運行記錄。

  5.5.設備運行過程中出現不正常狀態、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切換運行,立即組織維修,彙報分管業務部門,並做好記錄。

  二、有關處罰規定

  1.管理責任不落實、不按規定備案,罰行政主管100元/台。

  2.有關責任人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設備故障,按照公司有關獎懲規定分析處理。

  3.現場沒有記錄、不按規定切換運行,視情節輕重,處罰責任人100-300元。

  4.記錄不認真、記錄缺項,罰責任人50

  泵站司機交接班製度

  第一條 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

  第二條 交班人必須將當班發生的情況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清楚。

  第三條 接班人必須按照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

  第四條 工具、備品、備件等當麵交待清楚,並填寫記錄。

  第五條 在規定的接班人缺勤時,交班人必須得到領導的同意後,派其他人員頂班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六條 交班人如發現接班人醉灑或精神不正常,應拒絕交班,並向領導彙報請示。

  第七條 接班人認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權拒絕接班向領導彙報請示。

  要害場所出入等級管理製度

  第一條 要害場所要掛“閑人免進”牌,領導或參觀檢查必須出示證件方可進入,並在本部門管理人員陪同下,按巡回檢查圖進行檢查。

  第二條 配備2—4隻滅火器,0.2m3以上的砂箱及鐵鍬,不少於五個砂袋,絕緣用具齊全。

  第三條 要求有各種儀表和常用工具。

  第四條 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種規程製度,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特別是故障記錄。

  第五條 分管領導及職能科室負責人對本部門嚴格檢查管理,每月不少於兩次的現場檢查、監督。

  第六條 要害場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衛生清潔,無雜物、無灰塵、無油垢。

  防治突出管理製度

  一、我礦3#煤層為突出煤層,為突出礦井。

  二、礦井建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體係,設防突管理機構,配備管理技術幹部;並按需配備足量的防突預測員等工種。掌握突出動態和規律,積累資料,製定防治突出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礦井的實際狀況和條件,製定相應的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做到礦井采掘工作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麵。

  四、區域防突工作應當做到“多措並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

  五、突出礦井必須建立滿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麵永久瓦斯抽采係統。

  六、、突出礦井應當做好防突工程的計劃和實施,將防突的預抽煤層瓦斯工程與礦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統一安排,使礦井的開拓區、抽采區和突出煤層開采區按比例協調配置,確保在突出煤層采掘前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七、地測科與通風科共同編製突出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標明采掘進度、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相對瓦斯湧出量等資料,作為礦井製定區域防突措施的依據。

  由地測科牽頭、通風科配合,每月對礦井瓦斯地質圖進行修。

  在突出煤層底板岩巷掘進時,地測科應提前進行地質預測,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及時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並定期通報給礦通風防突機構和采掘區(隊);遇有較大變化時,隨時通報。

  八、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在新水平開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進過程中,應當密切觀察突出預兆,並在開拓工程首次揭穿這些煤層時執行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的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九、突出煤層的任何區域的任何工作麵進行揭煤和采掘作業前,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並會熟練使用。

  十、所有突出煤層外的掘進巷道(包括鑽場等)距離突出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小於10m時(在地質構造破壞帶為小於20m時),必須采取邊探邊掘措施,確保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安全岩柱)不小於5m。

  十一、在同一突出煤層正在采掘的工作麵應力集中範圍內,不得安排其他工作麵進行回采或者掘進。具體範圍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但不得小於30m。

  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麵應當避開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麵的應力集中範圍。

  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安裝、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十二、突出礦井的巷道布置要求和原則應當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6條之規定;突出煤層的采掘作業應當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9條之規定;突出礦井的通風係統要求應當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23條之規定。

  十三、突出礦井井下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煤層的掘進、回采、鑽孔、支護以及其他所有擾動突出煤層的作業。

  十四、清理突出的煤炭時,應當製定防煤塵、防片幫、防冒頂、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術措施。

  突出孔洞應當及時充填、封閉嚴實或者進行支護;當恢複采掘作業時,應當在其附近30m範圍內加強支護。

  十五、突出礦井的礦長應當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突專題研究會,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十六、突出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各級防突管理崗位責任製。

  (1)礦長是本單位防突的第一責任人,對防突工作負全麵責任;

  (2)總工程師對防突工作負技術責任,組織編製、審批、檢查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3)各分管副礦長、專職通風副總負責落實所分管業務內的防突工作;

  (4)各職能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防突工作負責;

  (5)區(隊)長、班組長對管轄範圍內的防突工作負直接責任;

  (6)防突人員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

  (7)礦井的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防突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七、突出礦井應當設置滿足防突工作需要的專業防突隊伍。

  十八、突出礦井應當編製突出事故應急預案。發生突出事故後,應當及時啟動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十九、突出礦井在編製年度、季度、月度生產建設計劃時,必須一同編製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計劃,保證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計劃及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安排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礦長審批,分管副礦長組織實施。

  二十、突出礦井的各項防突措施應嚴格按要求貫徹組織實施。

  (1)施工防突措施的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職工貫徹並嚴格組織實施防突措施;

  (2)采掘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的規定並有詳細準確的記錄。由於地質條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礦調度室,經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調查後,由原措施編製部門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並按原措施的審批程序重新審批後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者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突措施;

  (3)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一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4)礦防突機構應當隨時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分別向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彙報,有關負責人應當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組織解決;

  (5)礦井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

  二十一、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每班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工並隨時檢查瓦斯;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報告礦調度室。

  二十二、在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麵工作。

  二十三、所有有關防突工作的資料均存檔,防突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應當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31條之規定。

  二十四、突出礦井的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各類人員的培訓內容及達到的要求應當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32條之規定。

  二十五、突出礦井可不進行區域預測,按突出危險區進行管理,直接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後,執行區域效果檢驗和區域驗證。所有區域防突措施均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結果應當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二十六、采取各種方式的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餘瓦斯含量或煤層殘餘瓦斯壓力等參數進行預抽煤層瓦斯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時,應當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49、55條之規定。

  二十七、預抽煤層瓦斯鑽孔應當在整個預抽區域內均勻布置,鑽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放半徑確定。

  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5m,順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8m。

  應當做好每個鑽孔施工參數的記錄及抽采參數的測定。鑽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小於13kPa。預抽瓦斯濃度低於30%時,應當采取改進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質量。

  二十八、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均應當首先分析、檢查預抽區域內鑽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予檢驗。

  二十九、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作業前應編製揭煤的專項防突設計,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揭煤作業應當由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專業隊伍施工,並執行相關作業程序。同時應當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61—65條之規定。

  三十、當石門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於0.3m的突出煤層時,可直接用遠距離爆破方式揭穿煤層。

  三十一、突出煤層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都應當編製工作麵專項防突設計,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過程中當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或巷道設計發生變化時,還應當作出補充或修改設計。

  三十二、在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隻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並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預測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麵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三十三、每次工作麵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後,施工隊組應當繪製工作麵防突措施竣工圖及時上報防突部門。

  三十四、突出礦井的施工區(隊)每班必須配備準采掘員(可兼職)。現場實行準采掘製度,準采掘員負責采掘進尺的考核,嚴格按照防突措施有關規定做好礦井采掘工作,嚴禁出現超采掘現象,發生超采掘要嚴格按照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三十五、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配備齊全。

  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突出煤層的炮掘、炮采工作麵必須采取遠距離爆破安全防護措施。

  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製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範圍等的專項措施。

  遠距離爆破時,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後進入工作麵檢查的時間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情況確定,但不得少於30min。

  三十六、工作麵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確保完好齊全,並能正常使用,否則工作麵不準進行防突檢測、措施孔施工和割煤支護等作業。

  三十七、施工防突檢測孔、防突措施孔時應執行以下規定:

  (1)嚴格執行現場防突檢測基本程序要求,各相關崗位人員應各司其職,全力做好礦井防突檢測工作。

  (2)工作麵進行防突檢測孔施工的現場操作及監管人員由:防突員、施工隊組跟班幹部、防突打鑽人員、接粉人員、安監工、瓦檢工、施工隊組準采掘員和班組長組成。

  (3)工作麵進行防突措施孔(主要指瓦斯排放孔、探測孔)施工的現場操作及監管人員由:施工隊組跟班幹部、防突打鑽人員、安監工、瓦檢工、施工隊組準采掘員和班組長組成。

  (4)工作麵進行防突檢測孔、措施孔施工時,各相應崗位人員應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嚴格現場把關,落實崗位 責任。

  (5)工作麵進行防突檢測或措施孔施工時,應嚴格控製所在工作麵的人數,除參與操作及監管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礦檢查人員除外)。

  (6)工作麵進行防突檢測或措施孔施工時,必須保證所在工作麵安全出口和回風通道(開路通風橫川)暢通。

  三十八、各施工隊組應提高防突意識,做到超前防範。對工作麵施工過程中出現軟分層(300mm及以上)或增厚、夾矸變厚、出現構造時,施工隊組應立即停止施工,向調度室、通風科、地測科、安監科等部門進行彙報,各相關業務科室應提出具體的防範措施。

  三十九、突出礦井的專用回風巷不得用於運料、安設電氣設備和行人。在進入專用回風巷的巷口設置柵欄並上鎖,懸掛“嚴禁入內”警示標誌。

  四十、本管理製度未盡事宜,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突出事故應急預案

  1、事故特征

  1.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

  1)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分析

  根據大量突出資料的統計分析表明,煤與瓦斯突出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各礦應根據本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規律,分板各采掘工作麵作業的危險程度;

  (1)煤與瓦斯突出一般發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突出的次數增多,強度增大。但是,每個煤層的始突深度有較大的差別。

  (2)煤與瓦斯突出一般發生在地質構造附近。如斷層、褶曲扭轉或火成岩侵入區附近。

  (3)煤與瓦斯突出一般發生在集中應力區。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進工作麵接近時,煤層留有煤柱的相對應上、下方煤層處,回采工作麵的集中應力區等等。

  (4)煤與瓦斯突出次數和強度,隨煤層厚度,特別是軟分層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層傾角愈大,突出危險性也愈大。

  (5)在許多情總下,煤與瓦斯突出危險隨瓦斯含量和瓦斯壓力增加而增加。所以經常測量瓦斯含量和壓力,用作為輔助指標來分析突出危險性很有必要。

  (6)突出煤層的特點是強度低,而且軟硬相間,透氣性係統小,瓦斯的放散速度高,煤的原生結構糟到破壞,層理紊亂,無明顯節理,光澤暗淡,易粉碎。如果煤層的頂板堅硬致密,突出危險性會增大。

  (7)煤與瓦斯突出經常發生在放炮和落煤作業時段。

  2)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

  事故類型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壓出、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傾出等。各煤礦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可能發生的煤與瓦斯突出的形式。煤與瓦斯突出還可能誘發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等繼發性事故。

  1.2煤與瓦斯突出易發生的區域、地點

  (1)采煤、掘進工作麵,其中大多數發生在掘進工作麵。

  (2)上山掘進頭、煤層平巷及石門揭開煤層時,特別是石門揭開煤層時,突出強度最大,次數最多。

  (3)地質構造變化的地區。

  (4)外力衝擊作用下,如爆破、打鑽、破煤等都容易誘發煤與瓦斯突出。

  (5)煤層厚度變化的地區。

  (6)圍岩致密而幹燥的厚煤層容易發生突出。

  (7)采掘工作形成的應力集中地帶也可能發生煤與瓦斯突出。

  1.3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季節

  煤與瓦斯突出一般多發生在冬春交際和秋冬交際的時間段。這兩個時間段氣候變化較大,引發大氣壓力變化,導致煤(岩)層中煤與瓦斯所受壓力的變化,改變平衡機理,造成事故發生。

  1.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煤與瓦斯突出預兆

  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明顯。這些預兆分為:有聲征兆和無聲征兆。具體預兆顯現的方式在本書“預防與預警”部分已有詳細描述。

  2應急組織與職責

  2.1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事故救災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

  成員:掘進隊長、回采隊長、機電礦長、安監站站長、調度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通風科長。

  礦事故救災指揮部下設九個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1)現場指揮組

  組長:生產礦長

  成員:生產礦長、調度室主任、救護隊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①負責指揮現場救援救治隊伍。

  ②組織調配救援的人員、物資。

  ③協助總指揮研究製定變更事故處理方案。

  (2)搶險救災組

  組長:安全礦長

  成員:生產礦長、通防礦長、安監科長、救護隊、技術科長。

  主要職責:

  ①指揮現場救護工作,負責實施指揮部製定的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②快速製定礦山救護隊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

  ③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救災物資及傷員轉送。

  ④合理組織和調動戰鬥力量,保證救護任務的完成。

  (3)技術專家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區長、技術科長。

  主要職責:

  ①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影響範圍等基本情況,迅速製定搶險與救災方案、技術措施,報總指揮同意後實施。

  ②製定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

  ③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的技術難題。

  ④審定事故原因分析報告,報總指揮閱批。

  (4)物資保障組

  組長:供銷副總

  成員:供銷辦主任

  主要職責:

  ①負責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供應。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供風、供電、給排水設備。

  ③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保衛組:

  組長:保衛部長

  成員:全體治安保衛人員。

  主要職責:

  ①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戒嚴和維持秩序,維護事故發生區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②指揮疏散事故影響區域的人員。

  ③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醫療救護組

  組長:財務總監

  成員:礦辦公室主任、調度室主任、黨政辦公室主任、運搬工區區長

  主要職責:

  ①立即趕赴現場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②組織醫療救治,負責製定醫療救護方案。

  ③負責提出傷員臨時救治、醫療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議;

  ④負責將受傷人員從井下運送到地麵。

  (7)信息發布組

  負責人:黨總支副書記

  成員:黨政辦公室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信息發布工作,要按照指揮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會公告事故發生性質和救援進展情況。

  ②向上級政府部門、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彙報現場救援工作。

  ③正確引到媒體和公眾輿論。

  (8)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礦長

  成員:庫房、采購組、調度室、調度室通訊組、上、下運轉工區。

  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擬定保障方案。

  ②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供電、通訊暢通工作。

  (9)善後處理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工會、黨政辦公室、勞動人事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①負責事故中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處置。

  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撫恤金善後處理。

  3.3部門職責

  (1)調度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準確的上報事故情況,傳達總指揮命令。

  ②召集有關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和做好響應的準備工作。

  ③了解並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和地點,災害情況和現場采取的救護措施。

  ④核實和統計災區人數,按照指揮部命令和通知災區人員撤離。

  ⑤整理搶險救援命令,要做好詳細應急處置記錄,及時掌握搶險事故現場進展情況和救援情況。

  ⑥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全麵協調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用應急救援物資、救護隊伍、設備和有關專家。

  ⑦按指揮部的命令,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⑧負責起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⑨完成總指揮賦予的其他任務。

  (2)黨政辦公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傳達總指揮關於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

  ②接受上級部門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呈報總指揮閱批並負責督辦落實。

  ③保證事故搶險需要的車輛。

  ④承辦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安監科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事故信息。

  ②按照總指揮指示,組織工會等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及時向指揮部提供事故調查報告。

  ③參與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情況、資料,重要事項必須向總指揮請示。

  ④負責現場安全措施的督辦落實。

  ⑤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4)礦衛生室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

  ①時刻做好應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後迅速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3分鍾內派出救護隊伍。

  ②籌集調集應急救援救治急救藥品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它任務。

  (5)物資供應部

  堅持24小時應急值守。保障事故搶救物資的供應,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

  (6)技術科、運搬工區、通防科

  ①提供災區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②根據指揮部命令完成現場相關檢測、測量工作。

  ③結合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技術方案、防範措施。

  ④負責起草事故原因分析報告。

  (7)通訊組

  ①負責保障指揮部外網、內網暢通運行,確保能及時通過網絡發布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②提供技術支持,協助處理和解決現場遇到通訊設施技術難題。

  (8)黨政辦公室

  ①按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安排事故現場拍攝、采訪等。

  ②負責向指揮部及時提供氣象資料。

  ③承辦指揮部黨政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9)財務部

  保證為事故救援配備救援設備、器材提供經費支持和事故善後處理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10)工會

  參與事故調查、善後處理。

  (11)其它

  相關部門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目 錄

  一、煤與瓦斯突出的管理辦法……………………………… 1

  二、防突工作的獎懲製度…………………………………… 6

  三、機電(電氣)設備管理製度…………………………… 9

  四、設備入井檢查許可製度………………………………… 20

  五、自救器、壓風自救管理製度…………………………… 21

  六、通風、瓦斯管理製度…………………………………… 23

  1、“一通三防”技術審批製度………………………… 23

  2、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25

  3、局部通風機管理製度…………………………………27

  4、瓦斯檢查、審查、報審、管理製度…………………29

  5、安全監控管理製度……………………………………31

  6、瓦斯抽放製度…………………………………………34

  7、高頂瓦斯防範措施……………………………………36

  8、防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措施…………………………38

  七、放炮管理製度 ……………………………………………40

  八、防突措施管理製度 ………………………………………42

  九、預測儀入井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45

  十、預測檢驗報告審批執行管理製度 ………………………47

  十一、瓦斯日報表等資料記錄管理製度················49

  十二、瓦斯抽放管理製度····························51

  十三、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製度························57

  十四、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61

  十五、抽放儀器、儀表使用管理製度··················62

  十六、瓦斯抽放係統觀測記錄製度····················64

  十七、瓦斯抽放設備、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製度··65

  十八、瓦斯抽放泵定期切換製度······················66

  十九、泵站司機交接班製度··························67

  二十、要害場所出入登記管理製度····················68

  二十一、防治突出管理製度··························69

  二十二、突出事故應急預案··························76

  陽城演禮煤業有限公司抽放(防突)管理製度

  二〇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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