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發放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礦燈發放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行為流程 行為標準崗位安全責任安全注意事項
一、上崗前準備
1、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2、參加班前會(培訓)。
二、檢查作業
1、清點礦燈數量;。
2、清點燈牌數量。
3、檢查礦燈酸液是否外漏。
4、檢查燈頭、燈蓋鎖是否失靈;
5、檢查礦燈電量是否充足;
6、檢查燈頭圈是否鬆動;
7、檢查玻璃是否破裂;
8、檢查旋鈕開關是否靈活可靠。
一、首要標準:
牢記01manbetx
,按章操作。
二、基本行為標準
1、著裝符合要求,認真參加班前培訓,持證上崗;
2、遵章守紀、正規操作,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3、上班前不準喝酒;
4、認真檢查,按要求發放合格的礦燈並及時記錄。
5、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 1、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2、熟悉有關標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3、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4、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安全滅火設備完好。
5、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6、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電解液溢漏、燈頭、燈蓋鎖失靈、充電不足、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燈盒、燈頭或燈線破損、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1、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按時複訓;
2、工作前檢查所要發放的礦燈是否符合完好標準;
3、按牌號發放礦燈,做到專人專燈;
4、對損壞的礦燈不予發放;
5、對充電不足的礦燈不予發放;
6、對漏夜的礦燈不予發放;
7、對“眨眼”的礦燈不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