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檢查組崗位責任製
防爆檢查組崗位責任製
1、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準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
2、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不準送電運行。
3、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的裝置,通知有關人員,重新進行調整。
4、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⑴、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對隔爆結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標準的要求,嚴禁失爆設備入井。
⑵、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
⑶、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證。
5、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⑴、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地區負責人或維護人員一起檢查。
⑵、設備周圍環境是否清潔,有無妨礙設備安全運行和檢修的雜物。
⑶、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有無缺損。
⑷、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歪斜及振動現象。
⑸、設備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①、電源電纜、控製線和信號線電纜接線規範,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應用檔板封堵嚴密,無失爆現象;
②、有無異常聲響、過熱、異味;
③、控製部分、閉鎖裝置、信號顯示是否正常、有效;
④、接地(接零)應規範、牢固、無鏽蝕。
⑹、檢查工作完畢後,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察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去。
6、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