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村煤業各崗位工種技術操作規程(機電係統)
黃村煤業各崗位工種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機電係統)
黃村煤業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目 錄
刮板運輸機..............................................1
采掘工作麵皮帶輸送機司機................................3
采掘維修電工............................................5
液壓泵站工..............................................8
采掘維修鉗工...........................................10
小絞車司機.............................................14
電煤鑽工...............................................15
小水泵司機.............................................17
耙鬥裝岩機司機.........................................18
主提升機司機...........................................20
運輸絞車...............................................22
主井強力皮帶司機.......................................23
抽風機司機.............................................24
局扇管理工.............................................25
空壓機司機.............................................27
主排水泵司機...........................................29
采區皮帶機司機.........................................30
井下配電工.............................................31
軌道鋪設工.............................................33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36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39
井下機械維修工.........................................44
礦燈(自救器)檢修管理工...............................47
煤礦輸電線路工.........................................51
采掘電鉗工.............................................60
礦井維修鉗工...........................................64
礦井維修電工...........................................68
電纜修理工.............................................72
電焊工.................................................74
氣焊工.................................................75
電氣修理工.............................................76
天車工.................................................77
鉗工...................................................78
鑽工...................................................79
水質(鍋爐用水)化驗工.................................80
循環流化床鍋爐操作工...................................82
鍋爐管道工.............................................87
鍋爐維修工.............................................91
人車跟車工.............................................96
信號把鉤工.............................................99
翻車機司機............................................108
矸石山排矸工..........................................109
礦車修理工............................................110
礦井軌道工............................................113
放煤工................................................117
給煤機司機............................................118
井上電氣維修工........................................119
噴漿機操作工..........................................120
刮板運輸機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運轉前的準備工作:
第1條 檢查傳動裝置、機頭部及各部螺栓是否齊全可靠。
第2條 檢查機頭或機尾的錨固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第3條 檢查機頭和轉載機的搭接情況。高度不小於300毫米。且搭接適宜。
第4條 檢查轉載機行走小車在皮帶機尾的軌道上是否平穩可靠。
第5條 檢查液力聯軸器油量是否合適,有無漏液現象。
第6條 檢查轉載機橋身部分和傾斜段有無異常情況,側板和底板的固定螺栓有無鬆動。
第7條 空載開動電機,細聽各部聲音是否正常。檢查所有鏈條有無跳鏈、扭鏈,刮板有無過度彎曲現象。如有要及時處理。
第8條 待上述工作完畢後。確認無誤方能向皮帶運輸機頭發出信號。待皮帶運輸機啟動後,方可開始啟動刮板機。
二、運行中注意事項:
第9條 機械和電機有無過度異常振動。各部聲音、溫升是否正常。
第10條 鏈條在滿負荷情況下,鏈條鬆馳不允許超過兩個鏈環的長度。不得有卡鏈、跳鏈現象。
第11條 刮板溜槽必須平、直,不得過度彎曲,移溜前應把機頭機尾的浮煤清理幹淨防止機頭、機尾翹起。溜槽最大彎曲度不得大於4度。
第12條 嚴禁滿負荷超載起動,停機時應把溜槽的浮煤運出後再停。以防超載起動。
三、轉載機的移動:
第13條 推移前必須清理機頭、機尾處的障礙物,保護好電纜、水管,油管等。
第14條 移動後,機頭、機尾應保持平、正、穩。
第15條 機頭與皮帶機尾要搭接良好。防止大塊煤、矸砸傷皮帶。
采掘工作麵皮帶輸送機司機
一、 一般規定
第1條 可伸縮式皮帶輸送機司機應設專職,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方可操作。
第2條 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必須做到“三懂四會”。
第3條 司機應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
二、 開車前的準備
第4條 每班從機頭到機尾認真檢查一遍,看有無掛、卡膠帶及大煤塊矸石掉落塞堵膠帶,托滾有無掉落不轉等現象。
第5條 認真檢查傳動裝置,各部螺絲是否齊全、完整、緊固,減速機是否有滲漏油現象,油位是否適當。
第6條 檢查清掃器的磨損使用情況。
第7條 檢查膠帶的漲緊程度是否適當,接頭是否良好。
第8條 檢查膠帶有無跑偏,裝載是否合適,擋煤板是否適當。
第9條 檢查膠帶導向滾筒和驅動滾筒是否安裝牢固,電纜、油水管有無擠壓、破損現象。
三、 啟動運轉
第10條 發出啟動運轉信號,通知皮帶輸送機沿線的人員離開,防止膠帶機運行傷人。
第11條 應先點動啟動(一開一停),再正式啟動運轉。
第12條 皮帶輸送機啟動運行後,司機要注意觀察膠帶的運行情況是否平穩,有無異常現象,各運轉部分的聲音是否正常,膠帶是否跑偏,膠帶漲緊程度是否適當。
第13條 皮帶輸送機運行一段時間後要注意檢查電動機、減速機的溫度,電動機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減速機油溫不得超過80℃。
第14條 集中精力,聽清開車、停車信號,不準出現誤操作。
四、 停機
第15條 可伸縮皮帶輸送機停機前,要將膠帶上的煤拉完(特殊情況下除外),避免膠帶機重載啟動。
第16條 停機後司機要認真檢查機頭各部件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采掘維修電工
第1條 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停電時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誌牌,對於6KV的高壓輸電線路停電後要進行放電,並在停電期間掛接地線。
第2條 井下不準帶電檢修,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用相應等級的檢電筆檢電,確認無電後要進行放電(放電處其沼氣濃度不得超過1%)。檢修完畢送電前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
第3條 非專職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並站在絕緣台上進行操作,127V手持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人身觸電的部位,應用良好的絕緣。
第4條 電氣設備的檢修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有專人或臨時指派的電氣維修工進行操作。高壓設備的維修和調整工作,應有主管單位下發施工措施,施工人員持施工措施方可工作。
第5條 使用普通型電氣儀表在井下檢修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經安監部門和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6條 在處理通訊、信號、照明及控製係統的故障時,必須停電,所用電器設備都不得明火。
第7條 井下供電要做到“三無”、“四有”、“兩全”、“三全”、“三堅持”。
第8條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礦專業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跟班維修工,每班都要對自己所管轄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看有無失爆情況,並做到及時處理,在檢修設備時要注意保護其防爆麵,不得有損傷和粘有異物,定期塗擦適量防鏽脂。
第9條 配電係統繼電器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季一次;負荷轉化時要及時整定,高壓電纜的泄露和耐壓實驗,每年一次;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的測定,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測定,並將檢查和測定的結果記錄人專用的記錄簿內存檔。
第10條 各種電氣設備上應有標誌牌,標誌牌上寫明該電氣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電源、用途、維修人等。高壓電器設備上,要懸掛“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第11條 總電源饋電開關繼電器保護動作絕緣電阻應不小於分段開關的整定值,在整個供電係統中所用繼電器保護裝置都不準不用,當任何一種保護失靈時,都不得投入運行。
第12條 在每個開關裏麵設有漏電實驗,過載及短路試驗裝置,每周都要進行試驗一次,檢驗各保護係統的靈敏度是否良好,並將試驗結果填寫記錄。
第13條 固定電氣設備,移動變電站,都必須設有固定和移動的局部接地板,並與井下總接地網連接。
第14條 各種電氣設備要逐日填寫檢查、檢修和運行記錄,並登錄存檔。
第15條 電纜的敷設必須遵守如下規定:電纜必須懸掛整齊,垂度適宜(5—10%),吊掛間距小於3m,吊掛高度應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工作麵所用電纜必須采用阻燃電纜。
第16條 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電纜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並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如果同水管、壓風機管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架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盤圓型或8字型的電纜不應帶電。移動變電站的電源。電纜可盤在特製的車盤上,其最大長度不應超過100m。電話和信號電纜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麵,並保持0.1m以上,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第17條 電纜的端頭和拐彎處,分支點應有標誌牌,標誌牌上注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等級、用途和長度。
第18條 電纜敷設不得過緊,應有鬆弛度,電纜吊掛要用不小於40mm寬的鉤子,用絕緣防腐油煮過的木卡纜或規定允許其他材料加工的,不得用鐵絲吊掛,斜巷敷設電纜每隔10m要用卡子固定一下。
第19條 橡套電纜與設備連接,按設備完好標準連接,電纜與電纜的連接要用合格的接線盒連接。
第20條 用搖表測電氣設備時,要用和電氣設備電壓等級相符的搖表。對通訊設備和控製係統,除連接電纜幹線接地外,禁止使用搖表測試。
第21條 工作麵安裝使用的所有電氣設備都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防爆、防潮性能。
第22條 綜采工作麵的移動變電站都應有可靠的通訊設備和足夠的照明設備。
液壓泵站工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開泵前的準備工作
第1條 檢查泵前的各部件是否齊全緊固。
第2條 檢查清理過濾器。
第3條 檢查曲軸箱、齒輪箱中的油位是否合乎規定。
第4條 檢查分離腔的排液孔,保持暢通。
第5條 檢查乳化液箱上的壓力計,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不應有損壞現象。
第6條 檢查液箱的液位保證在箱高的四分之三以上處。
第7條 檢查乳化液的配比,保證在3—5%內。
第8條 打開手動閥卸載。
第9條 檢查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確認無誤後,方可開泵工作。
二、運轉中的注意事項
第10條 若發現異常聲響和振動時,要立即停泵檢查。
第11條 油泵蓋板不準隨便拆開。
第12條 檢修泵站時,應關閉吸油閥,同時把相應的電源開關打在停止位置。
第13條 泵站的卸載閥與安全閥的動作壓力要調整合適,整定值不能太近,不能同時動作,以保證泵站的安全運轉。
第14條 調整卸載閥壓力時,任何地方不得漏液,觀察油箱壓力計必須符合工作麵液壓支架對係統壓力的要求。
三、停泵
第15條 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站係統在卸載狀態。
第16條 切斷電源。
四、泵站的移動
第17條 注意各管路防止擠撞。
第18條 移動後要保證管路暢通。各接頭正確完整。
第19條 保證設備安設平穩,固定要可靠。
采掘維修鉗工
一、 一般規定
第1條 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液壓基礎知識及電氣維修基礎知識。
第2條 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內容及有關規定。
第3條 各種機械設備檢修的操作者,必須了解設備的性能和技術特征。
第4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症。
第5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
第6條 在進行檢修作業時,一般不得少於兩人,並與操作工配合好。
第7條 在傾角大於150的地點檢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第8條 當檢修現場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第9條 設備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閉鎖或設專人看管,嚴禁在開機情況下進行檢修。
第10條 檢修前應對支架等設備采取可靠的穩固措施。
第11條 設備檢修時,應在周圍環境安全的情況下進行,並設專人進行監護。
第12條 液壓係統一般不得在井下進行檢修,如特殊情況需在井下檢修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及保潔措施。
第13條 檢修液壓係統時,嚴禁帶壓拆卸。
二、 操作準備
第14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合格。需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第15條 入井前檢修負責人應向全體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檢修人員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所檢修設備的運轉情況。
第16條 操作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檢查,確保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
第17條 對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製定專項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到人。
第18條 清理檢修設備殼上的煤塵,工作地點周圍應灑水滅塵。
第19條 檢修部位上方及進風側的工作帳篷、檢修人員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潔。
第20條 檢修前除原有設施外,還要另舍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21條 檢修設備零部件要搭接工作台時,必須搭接牢固可靠。
第22條 工作麵所用設備要編號管理,要建立檢修檔案。
三、 操作順序:設備檢修的操作順序:
第23條 首先了解故障現象,查明和03manbetx 判斷原因。
第24條 檢查檢修作業場所的安全情況。
第25條 清理機體上的浮煤,矸石及作業場所障礙物。
第26條 切斷電源並實施相關閉鎖,打開離合器。
第27條 關閉冷卻水路,做好檢修工具、器材準備。吊具必須合格,滿足起吊能力。
第28條 檢修機械設備時,應先外部,後內部;先簡單,後複雜;先傳動係統,後液壓係統。
第29條 檢修排除故障。
四、 正常操作:設備檢修的正常操作:
第30條 液壓件需帶入井下時,應有防汙染措施。
第31條 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結合麵。以免收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第32條 需要進行起吊工作時,起重工具及連接環、銷必須合格,安全性能可靠,連接必須牢固。
第33條 拆裝時,對重要部位和加工表麵應使用銅棒撞擊。
第34條 拆卸生鏽或使用了防鬆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鬆動劑或振動處理後在進行。
第35條 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第36條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箱內,不準隨地亂放,以防汙染、丟失或落入機器內部。
第37條 更換的零部件必須是合格產品。
第38條 安裝骨架密封是應使用導向裝置,防止翻唇。
第39條 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結合麵及緊固螺栓應按要求使用防鬆膠。
第40條 檢修後必須清洗油池(油箱),注入油池(油箱)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第41條 設備試機前,檢修人員必須撤離道安全區,並向相關人員發出開機通知及開車信號後,方可送電,並有該設備的司機按規定開機。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特別是運輸機試機時,檢修人員呀避開牽引鏈(膠帶、張緊鋼絲繩)的受力方向,防止斷鏈(斷帶、斷繩)彈起傷人。
第42條 設備試機前需要盤車時,檢修人員不得將手伸入機體內部。
五、 收尾工作
第43條 各設備檢修完畢,必須經全麵檢查後,方可撤去工作帳篷和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並進行全麵試機,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44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將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及時升井並做好詳細記錄。
小絞車司機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開車前必須檢查絞車底座是否牢固、檢查製動器,鋼絲繩繩端,電動機風葉,護罩及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鋼絲繩有無斷絲,其斷絲數不得超過規定。
第3條 運轉前要檢查信號是否清晰可靠,如無信號或信號不清時,不準作業。
第4條 開車程序是先打開離合器,煞緊手把,送上電源,合上離合器,慢慢鬆開手閘。
第5條 鋼絲繩在滾筒上要排列整齊,工作中不可放盡,至少應保留3—5圈在滾筒上。
第6條 絞車運行中禁止用手或其它東西撥弄繩,雙手不能離開閘把。鋼絲繩纏亂時,應停機處理,絕對禁止運轉中處理。
第7條 在操作中,發現聲音不正常以及軸承溫度劇烈上升等異常情況,必須停車檢查,將鋼絲繩繃緊並閘牢滾筒,故障排除後,方可作業。
第8條 如果停車時間較長,應打開離合器,切斷電源。
第9條 斜坡中部停車時,司機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電煤鑽工
第1條 使用前檢查電煤鑽外殼有無裂紋或破裂,螺絲、螺帽是否鬆動,插銷是否完整。
第2條 電纜接頭要嚴密結實,如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斷相時不準使用。
第3條 檢查綜合保護裝置是否靈活可靠。如失靈,應停止使用。
第4條 拿電鑽時,務必提手把或用繩栓好背在肩上,嚴禁用電纜直接拖拽電鑽。
第5條 檢查開關是否靈活完好好用。
第6條 準備好已打磨鋒利的鑽頭。
第7條 檢查支柱和頂板情況,要敲幫問頂,如有冒頂危險時要及時處理。
第8條 檢查旋轉方向是否倒轉,聲音是否正常。
第9條 打眼時禁止帶帆布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須綁紮好,係好紐扣,以免被鑽杆纏住。
第10條 電纜必須懸掛好,特別是橫過溜子時,要懸吊妥善,以防輸送機開動時拉斷。
第11條 打眼時應嚴格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炮眼深度及炮眼角度執行。如有特殊變化,應經現場班長同意後方可改變。
第12條 用鎬點眼定位。啟動電鑽用力要適當,電鑽開動後注意鑽杆的進度,每隔一定時間,要把鑽杆往外一拉,以便排出煤粉。
第13條 打眼時用力要均勻,不準強推硬拉。
第14條 打眼時要時刻注意溜子的上方,以防溜子拉下大煤矸和其它物料碰傷。在薄煤層橫跨溜子打眼時應停溜子。機采工作麵打眼時應預防牽引鏈彈人。
第15條 禁止在老炮眼內重新打眼。
第16條 電鑽在運轉中,若發現啟動困難或有其它故障時,應停止打眼,進行檢查,以免燒壞電機。
第17條 由於操作不當或碰到較硬的岩石等原因,致使電鑽發熱時,應把電鑽放到幹燥、通風處,待溫度降低後再使用。
第18條 要隨時注意電機、減速箱、風扇的運轉情況,如外殼溫度過高時,應停止使用。
第19條 電煤鑽必須用四芯電纜,接地必須完好,並按規定使用,以保證工作安全。
第20條 電鑽不用時,應把鑽杆拔出,盤好電纜,放在頂板完好或指定地點,防止損壞。
第21條 工作完畢後應切斷電源。
第22條 為操作安全,要愛護電鑽,各部件如有損壞,要及時更換。
第23條 電鑽出現故障,電煤鑽工不能處理時,應及時找機電維修工進行檢修。
第24條 機電維修工應經常主動和電煤鑽工配合,使電鑽處於完好狀態。
小水泵司機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 “持證”上崗。
第2條 開泵前檢查各零部件是否齊全、正常,緊固體是否緊固。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第3條 檢查管路是否有漏水現象,底閥是否有雜物堵塞。檢查電氣係統是否完好。
第4條 關閉上水閘門,打開放氣栓,向泵內充滿水,做好一切開泵準備。
第5條 當水泵正常運行時,慢慢開放上水閘門,傾聽水泵聲音是否正常。
第6條 停泵時,先關上水閘門,並將開關手柄打到零位。
第7條 運行時,電機溫升不得高於60℃,軸承溫升不得高於75℃。電機高於額定電壓10%,或低於5%不準開泵。當吸水籠頭露出水麵時、出水量突然減少時、電機和水泵有不正常聲音和異常現象時,必須將出水管的閘閥關嚴,然後立即停泵檢查。
第8條 司機要及時清理水籠頭周圍的淤泥和雜物。
耙鬥裝岩機司機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1條 裝岩(煤)前,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和衝洗巷道頂幫。
第2條 裝岩(煤)機上必須有照明裝置。
第3條 耙裝機作業時必須照明。
第4條 耙裝機絞車的刹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
第5條 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岩(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並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係。
第6條 耙裝作業開始前,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上方。
第7條 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必須根據岩性條件在作業規程中做出明確規定。
第8條 在裝岩(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嚴禁在耙鬥運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井巷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井巷傾角大於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並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第9條 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10條 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麵,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二、運行操作:
第11條 打楔眼時,嚴格執行打眼工作業標準。
第12條 中間槽上必須裝有欄杆,嚴防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13條 開車前一定要發出信號,機器兩側及繩道內不得站人,司機一側的護欄應完好可靠,以免傷人。
第14條 操作時,兩個製動閘隻能一個緊閘,另一個鬆閘,否則會引起耙鬥跳起,甚至拉斷鋼絲繩。操作時鋼絲繩的速度要保持均勻。
第15條 耙鬥耙取岩石時,若受阻過大或過負荷,要將耙鬥退後1~2m,重新耙取,不得強行牽引,以免造成斷繩或燒毀電動機等02manbetx.com 。
第16條 在工作中應隨時注意各部聲響及電動機與軸承溫度。
第17條 電氣設備不得失爆;工作麵的瓦斯濃度不應超過0。5%。
第18條 在無礦車或箕鬥時,不能將岩石堆放到溜槽上。
第19條 爆破前應將耙鬥拉到機器前端,以免埋住。爆破後檢查隔爆裝置、電纜和溜槽後再進行工作。
第20條 在拐彎巷道工作時,要設專人指揮。
第21條 上、下山扒裝時,除四副卡軌器要保持良好外,應根據傾角的大小對耙鬥機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第22條 調車時,應有專人指揮,以防發生翻傾02manbetx.com 。
主提升機司機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三級機構培訓IC證上崗。
一、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第1條 檢查開關櫃、操作台上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
第2條 檢查傳動、製動係統是否完好。
第3條 檢查電壓穩定情況及潤滑情況。
第4條 檢查主要保護裝置(過卷、限速、鬆繩、緊急)是否靈活可靠。
二、起動順序:
第5條 送高壓電源,再送低壓電源。送電時將製動手把放到製動位置,主令手把放在零位。操作高壓電源時,要穿戴絕緣用具。
第6條 每一循環的正常操作,在聽清信號後,啟動潤滑製動油泵,按需要操作控製手把,絞車開始運轉。
第7條 停車時,將控製和主令手把放到製動和停電位置,絞車停轉。
三、運行中檢查和注意事項:
第8條 檢查各部溫度及潤滑情況。
第9條 注意電壓表、電流表、深度指示器的指示及鋼絲繩排列情況。
第10條 注意信號與設備運轉聲音有無異常。
第11條 運行過程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進行施閘,將主令開關拉至零位。停止製動油泵時,必須將製動手把處於製動位置。
第12條 非緊急情決,不得使用緊急製動閘。緊急製動後,必須對機械部分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四、停車檢修時,要在開關櫃上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標誌牌。
五、認真填寫好運行記錄。
運輸絞車 (1.6—2m)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開車前的準備
第1條 檢查鋼絲繩天輪,製動閘和製動閘係統,聯接裝置,電器部分、信號、控製手把、起動係統,如有一項不正常,不許使用並及時處理或彙報。
二、運行操作
第2條 合上總開關
第3條 接到開車信號,將換向控製手柄轉動,再慢慢鬆開製動閘,使絞車慢慢加速。
第4條 調整行車速度,應用電控手把調節電機速度,不得用製動閘控製速度。
三、停車
第5條 停車時,必須先是電機速度降下來,然後用製動閘使絞車停車。
第6條 停車後,電控手把處於零位,用製動閘閘住車,長時間不開車要切斷電源。
四、操作注意事項
第7條 禁止將手把放在行車位置。
第8條 起動困難,有不正常聲音或有氣味時,應停車找出原因,修理後再按順序起動開車。
第9條 開車要聽清信號,不準不聽信號亂開車。
第10條 沒有緊急情況,不準使用緊急製動。
主井強力皮帶司機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開機前的檢查:
第1條 檢查各緊固部分螺絲有無鬆動。
第2條 檢查電控和聯絡信號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第3條 檢查驅動部分電機、減速機及滾筒是否完好。
第4條 檢查皮帶托滾轉動情況及製動閘是否起作用。
二、正常操作
第5條 接到給煤機發出的運行信號後,按下操作台上起動開關,皮帶機開始正常運轉。
三、運轉中的注意事項:
第6條 注意皮帶機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進行處理。
第7條 注意皮帶各轉動部分有無異常。
第8條 檢查驅動電機溫升及減速機軸承轉動有無異常聲音。
第9條 隨時檢查三個電機電流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
四、皮帶空轉無煤或故障停機時,按下停止開關,皮帶機停止運轉。
五、停機檢修時,開關手把要打閉鎖。
抽風機司機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三級機構培訓IC證上崗。
一、開機前的準備:
第1條 檢查風機轉動有無障礙,反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第2條 檢查電壓及軸承溫度是否正常。
第3條 檢查傳動裝置是否正常可靠。
第4條 檢查絕緣用具是否齊全良好。
二、開機順序:
第5條 水平風門、垂直風門均處關閉狀態。
第6條 先合高壓隔離開關,再合真空開關,使風機逐步空載運行到額定轉速。
三、運行中注意事項:
第7條 調換風機時,先起動備用風機,打開備用風機的垂直風門同時關閉原運行風機的垂直風門,再停止原運行風機。
第8條 故障停電停機時,應迅速打開防爆門,切斷電源。起動備用風機,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填寫停機記錄。備用風機起動後,關閉防爆門。
第9條 運轉中要注意電壓表、電流表、負壓計、溫度計的指示數值。檢查電機溫升及軸承溫升情況。傾聽風機的運轉聲音有無異常。
第10條 在反風時要絕對服從領導命令。接到反風操作命令後,應首先打開水平風門,然後放下垂直風門,再打開反風門。
第11條 反風結束恢複正常通風:先關閉反風門,打開垂直風門,後放下水平風門。
第12條 檢修時要在開關櫃上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標誌牌。
局扇管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局扇管理工必須經過正規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並有記錄備查。
第3條 上崗前首先進行倒台試驗並記錄:正常情況下專用風機運行,動力風機須完好備用。
第4條 開掘工作麵局扇無計劃停止運轉時,局扇管理工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第5條 其它檢查人員試驗瓦斯電閉鎖和自動倒台時,必須與兼職局扇管理人員協調後進行。
第6條 局扇管理工必須每天記錄上次專用風機開關和動力風機開關的檢修時間,以便實現風機開關半年一次的強製檢修。
第7條 開掘工作麵采用“雙局扇、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對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開掘工作麵不準生產。對上述係統存在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專用供電線路除專用風機外嚴禁帶其它電氣設備。
二、局扇倒台的相關規定:
第8條 局扇管理工每班按規定與安檢員、瓦檢員一道進行一次風機自動倒台係統的試驗。當發現自動倒台裝置不正常時,要立即停止生產,並向調度室和隊值班室彙報,調度室協調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9條 任何一次局扇自動倒台前,兼局扇管理工必須通過調度室與變電所值班員聯係,確認雙回路均正常供電後方可進行。倒台試驗要在瓦檢員、安檢員、電工及局扇管理工共同參與下進行,並將試驗情況認真填寫在記錄本上,共同簽字備查。倒台時發現另一台局扇萬一不能運轉時,應立即起動原局扇。
三、風機停運時的處理規定:
第10條 如果是專用風機因故停止工作,動力風機能自動倒台時,局扇管理工要及時通知調度室和隊值班室或跟班隊長,同時要通過調度室和變電所及時聯係,查清停電原因。
第11條 如果是專用風機因故停止工作,動力風機又不能自動倒台時,專局扇管理工應迅速反應,人工啟動動力風機恢複供風,同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12條 如果動力線路無電,應迅速向調度室彙報,並通過調度室與變電所電話聯係,請求送電,在最短時間內啟動動力風機。
四、恢複供電後起動局扇的規定:
第13條 監測係統顯示的瓦斯濃度可做為恢複供風的依據,局扇管理工可通過調度室值班員了解瓦斯濃度情況。
第14條 當專用風機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停風後,在動力風機不能自動倒台的情況下,而引起停風區瓦斯聚積,當停風區及其開關地點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局扇管理工可人工直接啟動動力風機,恢複開掘麵的供風;
第15條 當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小於3%,且開關地點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該開掘麵瓦檢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室彙報,由通風隊值班隊幹指揮本麵的瓦檢員負責就地控製風流限量排放。
第16條 當停風區長時間停止供風引起瓦斯聚積濃度超過3%時,現場瓦檢員應迅速向調度室彙報,並組織撤人,設置警戒,製定專項措施進行排放。
空壓機司機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三級機構培訓IC證上崗。
一、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第1條 開關櫃信號燈指示應在起動狀態,電壓表指示正常,其他儀表指針在零位。
第2條 檢查壓力調節器靈活好用。
第3條 打開氣缸至風包間管路上的閥門。
第4條 檢查電動機軸承、機身油箱和注油器的油標、油位應在2/3處。
第5條 搖動注油器向氣缸注油。
第6條 檢查冷卻水池水位是否正常,水質是否清潔;各部水閘門位置必須正確。
二、起動順序:
第7條 起動水泵、檢查各部冷卻水管出水是否正常。
第8條 壓力調節器放在卸荷位置。
第9條 操作開關合閘,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斷開。
第10條 應立即調整勵磁電流到242安培。
第11條 壓力調節器扳到工作位置。
三、運轉中檢查和注意事項:
第12條 電氣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第13條 傾聽機器各部工作音響有無變化。
第14條 檢查壓力:一級氣缸2.5kg/cm2;二級壓力8kg/cm2;回風(卸荷)壓力不超過規定值。
第15條 檢查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60℃。
第16條 檢查各部溫度不超過規定數值:電動機不超過60℃,油箱60℃,主軸承65℃。
第17條 檢查潤滑情況:電動機軸承油圈轉動靈活,帶油正常;齒輪油泵壓力不小於1kg/cm2;注油器滴正常。
第18條 冷卻水量充足,不許中斷。
第19條 運轉中禁止擦拭轉動部分。
四、停運:
第20條 壓力調節器扳到卸荷位置。
第21條 斷開操作開關,停止電動機。
第22條 待機身冷卻後停止水泵。
第23條 如長期停運,應放出冷卻器和氣缸水套內存水。
第24條 停機檢修時在開關櫃上要掛“檢修警示牌”。
主排水泵司機
司泵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開泵前準備工作
第1條 高壓開關櫃指示應在起動狀態, 電壓表指示正常,其它儀表指示零位。
第2條 檢查泵體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傳動裝置及電動機是否完好。
第3條 向泵體內充滿水:
先打開傍路放水閘門,觀察真空表指示,靠流水使泵內形成真空,靠大氣壓力把水壓入泵體。
第4條 關閉上水閘門。
二、起動操作
第5條 戴好耐壓手套,站在絕緣台上,合上高壓開關,起動水泵。
第6條 打開上水閘門,注意水泵及電機的運轉是否正常。
三、運轉中注意事項:
第7條 要經常傾聽水泵和電機的音響有無異常變化;
第8條 觀察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和真空表的讀數是否正常;
第9條 各部位軸承是否超溫;
第10條 經常檢查或用手觸摸水泵及電動機是否震動;
第11條 各防護裝置是否正常;
第12條 水泵漏水是否超限。
四、停泵操作:
第13條 先關閉上水閘門;
第14條 停止水泵。
采區皮帶機司機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第1條 檢查各部位螺絲緊固情況。
第2條 皮帶機電控和聯係信號是否正常。
第3條 檢查電機、皮帶機頭、機尾滾筒是否完好。
第4條 檢查皮帶托滾和接口是否完好。
二、起動操作
第5條 聽到發出運行信號後,按下操作箱上起動按鈕,皮帶機開始正常運轉。
三、運行中注意事項:
第6條 皮帶機運行情況,運轉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各個部位,然後停機處理。
第7條 注意各轉動部件有無異常現象。
第8條 溜煤槽有無卡塞。
四、停機操作
第9條 皮帶無煤或故障停機時,按下停止按鈕,皮帶機即停止運行。
井下配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井下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櫃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
第3條 配電工必須熟知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
第4條 變電所應備有絕緣台、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等安全用具。
二、接班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了解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1、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方式、工作情況、異常運行、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2、了解上一班發生的02manbetx.com 、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3、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4、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檢修的線路、有關設備的情況。
5、檢查通訊設備,應保持完好。
6、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鑰匙、消防用品、圖紙、各種記錄薄。
第6條 接班人員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02manbetx.com 處理、並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後方可接班。
三、操作
第7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人員接到停電指示的作業人員及檢查人員的停電要求後,做如下操作:
(1)停高壓開關時,應核實要停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停電操作。停電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縱高壓開關手柄,並在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
(2)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後,施行閉鎖,並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指示或作業人員已工作完畢原聯係人要求送電時,應核實好要送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送電操作如下:
(1)高壓開關合閘送電:
取下停電作業牌,戴好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進行合閘。
開關合閘後,要聽、看送電的有關電氣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立即拉閘,並向調度及有關人員彙報。
(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操作如下:
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後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觀看檢漏繼電器絕緣指示,當指針指示低於規定值時,必須立即切斷開關,責令作業人員進行處理或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彙報.
第8條 在供電係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彙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隻有當故障排除後,才能送電。
第9條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各開關的繼電保護、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做好記錄。
第10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
第11條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四、收尾工作
第12條 值班人員在交接班前清理峒室內的衛生。
第13條 值班人員應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電氣設備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而停電的開關、線路、涉及範圍及停電聯係人。
軌道鋪設工
一、鋼軌和道岔的裝卸和運送
第1條 裝卸鋼軌時,要配足人員,有人指揮。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不得猛摔。較重的鋼軌,要有人協助上肩、落肩。
第2條 鋼軌裝車時兩端要均勻,並裝的牢固可靠,一定保持牢固平穩。
第3條 長度大於3米的鋼軌,不得用電車運送。用材料車裝運鋼軌時,鋼軌兩端離軌麵不得小於30cm,而且不得影響連接器的連接。用礦車運送鋼軌時,車皮的四角要插上小杆,防止震動時鋼軌滾下。運送岔道時,先將道岔拆開,然後裝車運送。
第4條 上下山運送鋼軌時,必須使用材料車。啟鉤前,要與絞車司機聯係好,確保開車平穩。
第5條 人力推運鋼軌時,禁止將收搭在車沿上,要推最長鋼軌的軌頭,而且車兩幫不準有人隨行。
第6條 人力推運鋼軌時,首先取得井下調度站的同意,而且車前50米要有一人探路,在拐彎和過道岔時,應及時發號聯係,緩慢行車。
二、永久軌道的鋪設
第7條 鋪軌道前先準備一切材料、工具和量具等。
第8條 根據設計要求和中、腰線進行鋪設,其順序如下:
1)整理要求;2)擺軌枕;3)擺鋼軌;4)上夾板接軌;5)上扣件(上壓板或道釘);
6)墊道碴;7)調平撥直(初調);8)搗固道碴;9)按質量標準化進行最後調整。
第9條 上夾板時不準用手試眼。
第10條 在一節軌上兩頭同時工作時,一頭移動鋼軌,必須通知另一頭。
第11條 道釘必須釘實,不得浮、離、歪、斜。釘道釘時,一人將軌枕撬實,一人咂釘。人要騎居軌頂,手指捏釘身,開始輕輕打入枕內20ram後,再用力猛咂,以防飛釘傷人。
第12條 搗固時,鋼軌下道碴必須搗實,前後同時搗固,必須離開不少於2米的距離。
第13條 用大錘作業時,首先檢查大錘是否牢固。打錘人和扶釺人不準對麵工作,以免走錘和甩頭傷人。
第14條 用彎道器打彎時,要將鋼軌頂緊鉤牢,方可開始工作。上扣打彎時用力要均勻,以免壓扣擠手。
第15條 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握滿把,以免壓手。
第16條 用起道器時,必須隨起隨墊,以防起道器跑壓或歪斜傷人。
第17條 鋪設彎道時,外軌應抬高,內軌應加寬,其抬高和加寬數值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半徑應符合設計要求,道岔和甩車場的鋪設規格、位置、豎曲線、曲率半徑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竣工後進行通車試驗。
第18條 在傾角較大的傾斜巷道內鋪道時,其工作地點下方不得有人.必要時在上下口設置警牌。
三、掘進鋪道
第19條 鋪道前準備好材料、工具和量具等。
第20條 按照設計要求和中、腰線鋪軌,其順序如下:
1、 整理道床;
2、 挖導水坑(地勢地窪例外);
3、 擺道木;
4、 擺鋼軌;
5、 上夾板接軌;
6、 調平撥正;
7、 填道渣並搗實。
四、拆道
第21條 在拆道前,應檢查巷道內是否由應運出的物料或設備,如有時,應報有關責任人,處理後在拆道。
第22條 拆道時如有鏽住的螺絲,可用扁鏟鏟斷,但附近6米內不得有人停留,以免飛起的螺帽傷人。
第23條 在傾斜的巷道中拆道,用絞車運送鋼軌時,斜巷禁止有人;上下口要設好警戒牌,並設有信號聯係。不得人力溜放,不得拆、運同時作業。
第24條 在停工很久的巷道內拆道時,應檢查瓦斯、頂板和支架。認為安全可靠時方可拆道。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電工必須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和電器係統原理圖和各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能獨立工作,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
第2條 未經考試取得合格證,不得獨立從事電器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電工指導下從事有關電氣維修實習工作。
第3條 對設備維護檢修後,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4條 維修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電氣有關作
第5條 業規程。
第6條 維修電工應嚴格執行崗位則任製和交接班製,並遵守設備01manbetx 。
第7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8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準備
第9條 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第10條 熟練掌握所進行設備檢修的內容,檢修工藝及達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規定和安全技術的措施。
第11條 需要變電所或配電所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製度,並設專人聯係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第12條 無論高壓、低壓供電係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並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第13條 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係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三、維修作業
第14條 維修作業人員在電氣設備維修作業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5條 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第16條 第15條需要對6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第17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穿合格的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後的開關上掛“停電作業,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第18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9條 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第20條 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第21條 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正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2條 對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整定。
第23條 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o
第24條 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第25條 對提升機的保護裝置,鬆繩保護、過卷開關、限速保護、減速點、後備保護等及各項機電閉鎖功能應定期檢查試驗,並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第26條 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
第27條 理、化學性能和不低於原使用油電氣耐壓強度,電器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
第28條 驗要做好記錄。
第29條 第26條檢查、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並
第30條 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第31條 在架空線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並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後,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底線順序相反。
第32條 高空或井下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33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4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第35條 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36條 對檢修後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7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第38條 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第39條 檢修後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代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檢查驗收後,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40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代清楚,雙方簽字。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並經考核合格者擔任。
第2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
第3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4條 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後,維修工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5條 維修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遵守設備01manbetx 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6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7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8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並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及安全操作。
第9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警告牌。
第10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三、維修作業
第11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3、對有關的安全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12條 按時對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修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3條 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4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5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予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
第16條 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7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筒的機件時,用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19條 拆卸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第20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1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裝配。
第22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3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24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5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後,應進行試運轉:
1、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係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製動係統,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經過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5、壓風機修換本體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檢修換本或主要部件。
7、減速器更換齒輪。
8、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26條 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一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27條 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係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條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時,應製定相應的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認真執行。
第29條 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髒病、癲癇病及其它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第30條 禁止設備在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第31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它機械。
第32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33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4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上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35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36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準打鬧,禁止飲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第38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並確保動作可靠。
第39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火,以防發生火災。
第40條 檢修結束後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責任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如發生爭執應報機電主管技術人員處理。
第41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42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
井下機械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機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工保修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係。
第3條 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並備好專用停電牌。
第4條 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於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第5條 不允許在井下拆檢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
第6條 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並切斷電源。
第7條 在傾角大於15°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8條 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第9條 在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第10條 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需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妥善處理後方可工作。
第11條 對所維修的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係,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三、操作
第12條 維修工對所維護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1、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可靠;
2、潤滑係統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6、機械傳動係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轉正常;
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8、液壓係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9、相關設備的搭接關係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10、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11、輸送帶接頭可靠並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12、下運輸送帶應檢查防逆止裝置,各項保護齊全可靠;
1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第13條 的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注意把箱口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結合麵,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的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第14條 的吊運物件時,仔細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15條 處理刮板輸送機飄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撬運行中的刮板鏈。
第16條 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並的機尾處裝保護罩。
第17條 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起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的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第18條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第19條 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的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後方可作業。
第20條 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時等,應遠離轉運部位五米以外作業;如確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任何轉動部位直接用手或用腳蹬踩輸送帶。
第21條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第23條 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第24條 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礦燈(自救器)檢修管理工
一、一股規定
第1條 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第2條 礦燈(自救器)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用、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第3條 日常充電操作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自救器)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並應保持幹燥,通風良好,充電、修理間應設排風裝置。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要有上、下水道。
第5條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三、操作(收發燈、日常充電和維護)
第6條 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燈頭、燈蓋鎖失靈。
2、充電不足。
3、燈頭圈鬆動。
4、玻璃破裂。
5、燈線破損。
6、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第7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 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 燈殼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
3、 有無紅、滅燈。
第8條 日常維護
1、 把用過的礦燈(自救器)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度,有充電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 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伏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第9條 充電末期電流下降到O.1安以下。
第10條 充電注意事項
1、 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 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 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度,切斷充電回路。
4、 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度。
5、 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O.1安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6、 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7、 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第11條 礦燈初充電應嚴格按製造廠技術資料進行。
第12條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13條 充電架上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第14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 用三角套扳手擰鬆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 取下燈頭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
3、 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鬆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後擰緊放鬆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 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 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少於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它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 通過上述檢修後,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15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鬆,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16條 拆裝礦燈蓄電池應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電池拆修要在充足電後進行。
2、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淨,用專用工
具拆開電池。
四、收尾工作
第17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煤礦輸電線路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高低壓架空線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員。
第2條 本工種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師鑒定無影響工作的病症(每年體檢一次)。
2、具備必須的電氣知識,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並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
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給的操作證。
3、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第3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到現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第4條 對任何違反本規程的命令不應執行,並向發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第5條 本工種工作人員按本規程要求考試一次。因故間斷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應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第6條 在工作中若發生事故,要認真進行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訓。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 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8條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整、可靠。
第9條 指定專人負責聯係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後,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後,立即下令在作業區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後,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令開始作業。
三、操作
第10條 線路巡視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
2、巡線人員禁止攀登杆塔o
3、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進行,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4、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麵或懸吊空中後,應設人監護,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20米以內,並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11條 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倒閘操作應按票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後,應進行複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變壓器台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後停高壓熔斷器,恢複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後應立即向變、配電值班員及領導彙報。
第12條 線路檢修、維護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填寫工作票並發作業牌。在高壓線路和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和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後,由值班長和變配電值班員簽發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導工作人品遵守規程,執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麵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認承擔。
4、在部分停電後和鄰近帶電線路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並做好監護工作,防止誤登電杆。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護工作。
6、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場。經檢查正常後方可交回作業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係停、送電時,雙方要複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7、在變壓器台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8、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弧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測量。
9、測量電杆、變壓器台、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複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10、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杆。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並係好保險帶。
11、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林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樹木離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製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後再進行操作。
12、砍剪的樹木下麵應有專人監護,防止砸傷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3條 外線高空作業
1、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登杆前應檢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電杆,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杆作業。
3、保險帶應係在電杆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係在電杆端頭上。
第14條 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
1、在變壓器、電容器台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後,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台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護。
5、落地式變壓器台,應設遮攔並加鎖。
6、在停電的電容器台上,應放電後在工作。
第15條 線路上杆與運輸
1、 l、運輸長、大件時,應參照起重工01manbetx 。
2、 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 裝運貨物,不許綁紮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廂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 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麵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 用繩子牽引電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杆及其它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麵。電杆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杆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16條 基礎施工
1、 挖掘鬆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 杆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 岩石基礎打眼時,撐釺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睛,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 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後,方可裝藥。
5、 放炮地點周圍建築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 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
7、 炮的反方向,石坑l00米,土坑5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
8、 增加安全距離。
9、 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並設專人監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10、 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11、 放炮人員應根據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於600毫米。
12、 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用仟子。
13、 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20分鍾後,在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後,剩餘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4、 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須有撤離現場措施。
15、 不準在瞎炮處繼續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以外。
第17條 立杆、撤杆
1、 立杆、撤杆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杆前現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並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 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時,應設專人看守。
3、 組立杆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檢查後方可使用。
4、 起重杆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杆塔稍離開地麵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繼續起吊。
5、 起立杆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杆塔中心、桅杆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 杆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杆塔高度1.2倍以外。
7、 起立杆塔用的桅杆,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 杆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要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杆的兩側,並有專人監護。
9、 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杆塔。當杆塔起立60度後,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10、 使用吊車離撤電杆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杆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杆突然傾倒。
11、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12、 已經立起的電杆,隻有在杆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後,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繩。杆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18條 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有統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並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轉動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並設專人看守。
4、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側,並發出信號。
5、放線、撤線、緊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場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繁華地帶不準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後驗電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並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麻繩和棕繩,但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紮。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米、1.5~2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0.6米;35千伏:1.0米;110千伏:1.5米
第19條 掛接地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杆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查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授地棒在地地麵下深度不得小於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麵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6、帶電作業的有關操作規定,按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各項規定執行。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每日下班後,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1條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後,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彙報並聯係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後,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采掘電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采掘電鉗工必須持合格證上崗作業。
第2條 采掘電鉗工必須熟知《煤礦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3條 采掘電鉗工必須熟悉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設備分布、設備性能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第4條 采掘電鉗工必須忠於職守,精心維護,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製度。
第5條 采掘電鉗工必須清楚礦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並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6條 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應用的其它用具。
第7條 辦理計劃中的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與通風區聯係安
第8條 排瓦斯測試事項。
第9條 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遺留的問題,安排本班工作計劃。
三、操作
第10條 接班後對維護地區內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電纜吊掛及保護設
施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第11條 巡檢中發現設備失爆、保護失靈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停止運行,並向領導彙報。
第12條 在采掘區內檢查電氣設備時要注意下列事項:
1、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1%的風流中,方可停電打開低壓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目視檢查,使用電工儀表測試,用導體對地放電。
2、檢查高壓設備時,並向執行工作票製度,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後在進行工作。
3、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噴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修時,並向切斷前級電源開關後再進行檢查。
第13條 從事檢修工作時,必須執行停送電作業製度。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實行機械閉鎖,並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誌牌。送電時,指定專人送電。禁止不聯係盲目送電。有兩組以上人員在同一供電係統上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專用牌,要互相聯係無誤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14條 電氣設備開蓋檢查前必須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符合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壓後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後工作。
第15條 電氣設備檢修應在支護良好、周圍環境瓦斯濃度在l%以下時工作。電氣作業應不少於2人,1人監護,1人工作。
第16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要保護好隔爆麵,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經礦測試組測試。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標誌牌。裝蓋強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17條 井下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出故障後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18條 局部通風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與掘進電源必須實行聯鎖。嚴禁任意停止局通運轉。局通及其供電係統需要停電時,必須經井區領導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後方可停電局通。在恢複送電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允許後(局通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送電,開動局部通風機。
第19條 發生電氣火災及異常災害時,必須切斷就近電源,用滅火器材滅火,並向調度彙報,按調度指令切斷有關的其它電源。
第20條 采區膠帶輸送機的低速、跑偏、煙霧報警、煤位及溫度等保護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嚴禁甩掉保護裝置運行。
第21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
1、 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 采區供電係統的檢漏裝置必須按規定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運行。
3、 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後,不得任意改動。用於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4、 在采區內做過流保護整定值試驗時,應與瓦斯檢察員一起進行。
第22條 在采掘區內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和保管。
2、測量時,1人操作,1人監護。
3、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在1%以下。
4、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放電。
5、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拔下電子插件。
第23條 安裝與拆卸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安設在頂板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應不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並符合規程規定。
2、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必須使用電纜夾,無法上電纜夾的電纜放在專用的電纜車上。
3、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綜掘機、耙鬥機、裝岩機機電煤鑽的負荷電纜,禁止使用接線盒連接。其它電纜的連接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4、用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工作麵與順槽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區吊掛電纜。工作麵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紮牢固,禁止超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碰人和損壞設備。
7、嚴禁帶電搬運設備。
四、收尾工作
第24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記錄。
第25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
礦井維修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並經考核合格者擔任。
第2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
第3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4條 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後,維修工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5條 維修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及《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第6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7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8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並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及安全操作。
第9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警告牌。
第10條 條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三、維修作業
第11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位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12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修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3條 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4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5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予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6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筒的機件時,用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18條 拆卸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第19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0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元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裝配。
第21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2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23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4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後,應進行試運轉:
1、 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 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 提升係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
4、 調整、檢修製動係統,大修絞車本體。
5、 主通風機經過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6、 壓風機修換本體或主要部件。
7、 主排水泵修換本體或主要部件。
8、 減速器更換齒輪。
9、 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25條 試運轉時,監護人員應特別注意一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26條 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係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7條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時,應製定相應的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認真執行。
第28條 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髒病、癲癇病及其它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第29條 禁止設備在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第30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它機械。
第31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32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3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上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34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35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準打鬧,禁止飲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第37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並確保動作可靠。
第38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火,以防發生火災。
第39條 檢修結束後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責任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如發生爭執應報告機電主管技術人員處理。
第40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41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
礦井維修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電工必須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和電器係統原理圖和各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能獨立工作,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
第2條 未經考試取得合格證,不得獨立從事電器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電工指導下從事有關電氣維修實習工作。
第3條 對設備維護檢修後,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4條 維修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和電氣有關作業規程。
第5條 維修電工應嚴格執行崗位則任製和交接班製,並遵守設備操作規程。
第6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7條 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準備
第8條 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第9條 熟練掌握所進行設備檢修的內容,檢修工藝及達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規定和安全技術的措施。
第10條 需要變電所或配電所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製度,並設專人聯係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第11條 無論高壓、低壓供電係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並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第12條 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係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三、維修作業
第13條 作業維修人員在電氣設備維修作業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14條 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買元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第15條 需要對6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第16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穿合格的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後的開關上掛“停電作業,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第17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8條 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第19條 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第20條 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正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1條 第21條對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整定。
第22條 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第23條 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第24條 對提升機的保護裝置,鬆繩保護、過卷開關、限速保護、減速點、後備保護等及各項機電閉鎖功能應定期檢查試驗,並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第25條 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和不低於原使用油電氣耐壓強度,電器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
第26條 檢查、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並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第27條 在架空線或電纜線路上下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並加絕緣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後,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第28條 高空或井下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9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0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第31條 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32條 對檢修後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3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第34條 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第35條 檢修後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代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檢查驗收後,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6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代清楚,雙方簽字。
電纜修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纜修理工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第2條 電纜維修工必須持合格上崗證,不得無證上崗工作。
第3條 電纜維修工負責對橡套電纜的修理、真空幹燥、浸水耐壓實驗及領取、發放保管、回收登記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準備材料、工具、實驗用具及測量儀表。
第5條 檢查熱補摸具,試送電源,計劃本班的工作量,找出應修的電源。
三、操作
第6條 升井維修的電纜,用儀表或測試台找出故障點並標出故障點的部位。
第7條 需修補的電纜,凡是斷線或芯線銅絲折斷15%以上時必須用冷壓方法重新連接芯線,除掉壓接管的“飛邊”進行絕緣處理和硫化熱補。
第8條 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除進行硫化熱補修外,也可用冷補工藝進行修複。電纜護套修補必須用不延燃材料。
第9條 修補屏蔽橡套電纜時,必須處理好半導體屏蔽層或金屬網屏蔽層,以保證屏蔽層的作用。
第10條 凡修補過的屏蔽電纜,必須對屏蔽層測試。如有中斷的屏蔽層必須查找斷開點,重新修補。
第11條 在芯線接頭的電纜修補後必須做加載實驗,如修補處的溫度超過規定時必須重新修補。
第12條 在井下冷補過的電纜升井後必須進行浸水耐壓實驗。如果冷補處的溫度超過規定時必須重新修補和試驗。
第13條 井下采掘工作麵使用的電纜撤回升井後,必須進行檢查,幹燥處理,經浸水試驗合格後,方可發放使用,沒有經過檢查的電纜不許下井使用。
第14條 電纜修補、實驗合格後,必須進行長度測量,對長度有變化的電纜,要重新壓號,並更改帳卡和圖板上的數據。
第15條 電纜修補實驗合格後,填寫實驗單,由電纜管理組簽發合格證,入庫儲存待用。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下班前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掃,清除雜物,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
電焊工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每個焊工都必須嚴格執行焊接規範,熟練掌握基本操作方法,保證焊件質量。
第3條 進行焊接時,焊工應配有合格的電焊鉗、麵罩和電焊手套。
第4條 焊接場地要保持清潔,通風良好,其附近五米以內不得放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5條 高空作業時,必須在有欄杆或腳手架的平台上進行。如不具備上述條件,則焊工必須佩戴安全帶。
第6條 在容器內焊接時,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和照明,照明電壓為12伏。焊工腳下應墊上幹燥木板、膠皮板等可靠的絕緣物。焊工周身不得接觸容器。
第7條 電焊機殼和焊件必須可靠接地。合開關時,不得麵向開關。任何電焊設備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下雨時,停止露天作業,以防觸電。
第8條 起動焊機時,焊鉗和焊件不能接觸,以防短路。
第9條 正確選擇焊接電流,在調節電流大小時,應在空載情況下進行。
第10條 在進行焊接時,焊工應穿工作服,帶工作帽和皮手套。保護用品齊全,以防灼傷。
第11條 在焊接修補已用過的石油產品容器、乙炔發生器、瓦斯容器和管道等工件時,施焊前必須將可燃物清除幹淨,以免發生爆炸事故。
氣焊工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氣繩、乙炔發生器、割把、焊把有無,漏氣的地方、乙炔發生器有無回火裝置。應均無問題,方可使用。
第3條 進行割、焊時,焊工應戴防護眼鏡、手套等防護用品。
第4條 易燃、易爆物品,距焊接切割處要有五米以上的距離。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焊件三者的間距也不得低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周圍五米內嚴禁煙火。
第5條 使用的氧氣繩、乙炔氣繩都不準踩壓。
第6條 在容器內焊接、切割時,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和照明。
第7條 高空作業時,必須在有欄杆或腳手架的平台上進行。如不具備上述條件,則焊工必須佩戴安全帶。
電氣修理工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井下各地點嚴禁帶電檢修電氣設備。
第3條 井下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得到調度室許可,並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掛標誌牌等電工操作規程。
第4條 地麵檢修電氣設備時,要求對設備的編號、型號、歸屬、修理內容(包括零部件更換)作詳細記錄,並保存備查。
第5條 在修理過程中,在保證修理質量的前提下,能修複的零部件盡量修複再用,必須報廢的作好記錄並上交。
第6條 在檢修防爆設備時,根據現場情況,采取防止損害設備防爆性能的措施,特別是放置防爆外殼時,嚴禁防爆麵受力造成損傷。
第7條 拆解損壞設備時,大的部件應有安全的存放地點,小的零件應集中存放於專用容器內,不得因拆解時馬虎粗心,造成修理中零部件損壞和丟失,提高修理成本。
第8條 確保修理質量,設備維修人必須有記錄,因修理質量造成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人必須承擔責任。
第9條 設備組裝時,必須按順序進行,嚴格按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所有零部件及附件必須齊全,不得缺損。
第10條 設備試驗前需詳細檢查,試驗項目應齊全,隻有在檢查、試驗合格後,方可接入供電係統,停、送電操作嚴格按規程進行,並穿戴齊全必要絕緣用具。
第11條 電氣檢修人員必須配合相關負責人,做好易損零部件的儲備工作,確保設備檢修的正常進行。
天車工
第1條 l、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開車前,要檢查每個操作手輪是否轉動靈活,製動裝置是否可靠,以及潤滑係統是否缺油等。
第3條 操作時,思想要集中,注視起吊物,先嗚鈴示警,後開車。
第4條 起吊時,要監看起吊物的高度,防止碰撞,起吊物下嚴禁站人。
第5條 在起吊過程中,出現緊急情況,要立即停車。
第6條 起吊結束後,把每個操作手輪打到零位,切斷電源。
第7條 嚴禁其他人員操作。
鉗工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磨削工件前,先檢查砂輪片、防護件等。均無問題時,方可使用。
第3條 磨削工件時,必須戴防護眼鏡,要站在砂輪的側麵,利用正麵進行加工,過大、過薄的工件,不準在砂輪上磨削。
第4條 不準敲打台虎鉗口、手柄、手錘麵不得有油汙。
第5條 不準用大錘在台虎鉗上猛力打擊工件。
第6條 在攻套螺絲時,應檢查工件和工具規格是否合適;並且加注潤滑油。
第7條 要按圖紙要求,對工件進行加工,保證工件的質量。
鑽工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使用鑽床前,要檢查每個操作手柄、滑動部分、潤滑係統等,均無問題後,進行空車試轉,一切正常時,方可使用。
第3條 操作時,要佩戴保護用品。
第4條 鑽孔時,要把鑽頭、工件卡正、卡牢。根據孔徑大小,選擇適當的鑽削速度和進刀量。
第5條 鑽孔時,必須澆注冷卻液,孔快鑽透時,不得用力過猛。
水質(鍋爐用水)化驗工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鈉離子交換器操作:
第1條 反洗:
1、 鈉離子交換劑失效後,應停止軟化由下而上進行反洗;
2、 反洗時控製好流速,僅使交換劑層翻鬆,將其表麵的汙物及破碎小顆粒衝出即可;
3、 出水變清即可.
第2條 還原(又稱再生):
1、 將配好的濃度為8—10%的飲鹽溶液,用泵從上部壓入交換層;
2、 經過一個小時,恢複離子交換劑的交換能力後,溶液由下部排出。
第3條 正洗:
1、 水從上部進入交換器;
2、 水通過交換劑層,清洗殘餘的交換劑及還原出的鈣、鎂離子後由底部排出;
3、 不斷化驗,使水質硬度達到0.03毫克當量/升時為止。
另:全自動軟化水係統操作中注意事項:a、加入的鹽水溶液貯水罐中,必須有可見固體鹽。b、鹽水罐必須半月清洗一次。c、微濾器每月排水一次。
第4條 軟化(運行):
硬水(即淨化站供水)進入交換器,通過交換層,變成軟水進入軟化水池。
二、硬度測定操作:
第5條 取100毫升水樣,置於250毫升錐形瓶中;
第6條 加入2—3滴酚酞指示劑,此時溶液若顯示紅色則利用0.01N硫酸溶液,滴定至無色;
第7條 再加入2滴甲基橙指示劑,繼續用硫酸溶液滴定,至橙色為止。
第8條 兩次耗用硫酸溶液相加。
注:我礦鍋爐水的堿度一般控製在≤20毫升為宜。
1、 PH值的測定:
取試紙一條,浸入欲測試的溶液中,半秒鍾後取出,與標準色板相比較即得出PH值。
注:我礦鍋爐水的PH值控製在10—12為宜。
低壓鍋爐水質標準
項目 給水 爐水
懸浮物(毫克/升) ≤5
總硬度(毫克當量/升) ≤0.03
總堿度(毫克當量/升) ≤22
PH值(25℃) ≥7 10~12
含油量(毫克/升) ≤2
溶解氧(毫克/升) ≤0.1
溶解固形物 <3500
SO32- 10~40
PO33- 10~30
相對堿度 <0.2
2、 鍋爐水化驗:
根據爐水的總堿度和PH值,要求司爐工增加排汙次數和排汙量,使爐水達到要求。
循環流化床鍋爐操作工
一、鍋爐點火啟動
第1條 打開風室人孔門,檢查內部無雜物積灰,無堵塞、無破縫、無變形。
第2條 檢查布風板上所有風帽有無損壞現象,風孔無堵塞,放渣管無變形、開裂現象。
第3條 燃燒室噴嘴無堵塞現象。
第4條 所有爐牆的膨脹縫用酸鋁耐火纖維充填嚴密。
第5條 旋風分離、轉變煙道及返料器中無雜物、積灰,返料器布風板上的風帽小孔無堵塞現象。
第6條 所有的測點無堵塞、損壞現象。熱電偶一般插入爐膛10~15mm。
二、漏風試驗和烘爐
第7條 漏風試驗:
1、 將所有的人孔門、看火門、檢查門關閉。
2、 啟動引風機,保持爐膛負壓為8-10㎜H2O。
3、 用點燃的火把靠近爐牆、煙道、爐頂等處逐一檢查,如火舌被吸,則表明漏風,漏風部位經試驗確定無誤後作標記,試驗結束後予以檢修消除。
第8條 烘爐
1、 在流化室烘爐
(1) 待爐牆爐頂施工完畢自然養護三天後,方可進行烘爐。
(2) 在布風板上裝入0-8㎜底料(以沸騰爐渣最宜),厚度為300㎜。
(3) 打開引風調節門。
(4) 放入木柴,點火烘爐。烘爐時控製預熱器的溫度。
(5) 在烘爐初期24小時內,排煙溫度應<50℃
(6) 24小時後,逐步增大火勢,將排煙溫度提高至60-80℃,穩定24小時。
(7) 加大火勢,將排煙溫度提高至100℃,穩定24小時。
(8) 繼續加大火勢,將排煙溫度提高至150℃,穩定10小時後,停止加柴。此階段約需100小時。
2、 在旋風分離器下點火烘爐
(1) 打開旋風分離器返料器機構上麵的檢查孔。
(2) 在返料器布風板上蓋上鐵板,防止灰堵塞風帽孔。
(3) 在鐵板上放上木柴點火。烘爐步驟與前麵大致相同,但時間可縮短1/3-1/2。
3、 烘爐應注意的問題
(1) 烘爐前所有爐牆上應留透風孔,使烘爐時產生的蒸汽排出。
(2) 烘爐應緩慢進行,並應監視膨脹指示,做好記錄。
三、正常點火啟動
第9條 對設備檢查完畢後,將Ø0-Ø8㎜的底料送入爐膛,厚度為300㎜,並用工具鋪平。
第10條 加入木柴點火,燒底火。燒底火時間:冬季為8-10小時,夏季為5-6小時。
第11條 點火烘爐結束後,關閉引風機調節門,將碳火均勻鋪開,並加入木炭50㎏,覆蓋在碳火層上,在撒上煙煤屑30-50㎏。
第12條 上述操作結束後,關閉爐門,啟動引風機、送風機。此時應密切監視爐內流化及溫升情況,並用增減一次風的方法調整床溫至600℃以上時,啟動給煤機投入給煤,並將主床溫度穩定在850-900℃左右。
點火時應注意:
1、 升溫過快,加大一次風量。
2、 升溫過緩時,減少一次風量,必要時可停止風機的運行,使爐內溫度升高時再次啟動。
3、 若看到流化不均勻(局部不流化或出現死角)則應迅速停止風機運行,進行檢查後方可再次啟動,防止結焦。
4、 啟動時負壓不宜過大,以防止將熱量帶走過多,一般情況下,檔風板開度<5%即可。
5、 點火時床內溫度場很脆弱,故給煤機不宜開的過大,一般不超過250轉/分。
第13條 使燃燒室內溫度穩定在900℃左右時,說明此時風煤比是恰當的,在床內溫度穩定15分鍾後,開始緩慢投入返料器,緩慢開啟返料器流化風(按一次風),投料時爐膛溫度會相應變化,因此要適當調整風量和給煤量,力求使燃燒室內溫度盡量穩定。若變化過快,則應立即停止返料,待主床溫穩定後再緩慢投入。
第14條 在點火後二小時,二次風機,投入二次風時,因煙氣量增加,爐內各點及沿途溫度上升過快,汽溫也上升很快,因此要注意二次風量應緩慢增加。
第15條 投入二次風後,燃燒係統的操作基本完成,待壓力、溫度、水汽化驗合格後,並入母管運行。
四、鍋爐停火及壓火
第16條 正常停爐
在接到停爐命令後,運行人員應按下列步驟進行操作。
停爐操作步驟:
1、逐步減少給煤量,一、二次風量和引風機檔板開度。維持正常水位。停止給煤機和二次風機運轉。
3、關閉返料器的流化風,終止返料。
4、待燃燒室溫度降至800℃以下時,說明爐內物料中的可燒成分已全部燃盡,停一次風機和引風機。
5、關閉主汽閥門,開啟過熱器疏水閥停爐。
6、停爐四小時後關閉過熱器疏水閥,打開管道疏水,維持汽包最低水位。
7、停爐後八小時,打開放渣門,將爐膛內的物料排掉。
第17條 鍋爐的冷卻步驟
1、 停爐八小時內,所有爐門、人孔門、防爆門、引風機入口擋板不得打開,以免鍋爐急劇冷卻。
2、 停爐八小時,開啟引風機擋板,打開流化室爐門,逐漸冷卻。
3、 當必要加速冷卻時,等停爐16小時後,開啟引風機進行冷卻。但要注意:(1)除流化室人孔門打開外,其餘全部關閉;(2)引風機檔板開度要小,逐步開大。
4、 當汽包壓力降至1Mpa以下時,進水可改為水泵直接給水,以加速冷卻。
第18條 事故停爐
當鍋爐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停止運行時,應立即停爐,操作步驟如下:
1、迅速減小負荷,停二次風機減少給煤量、‘一次風量和引風機擋板開度。
2、關閉反料器流化風,將灰全部排除。
3、停止給煤機給煤,待床溫降至800℃以下,停送風機、引風機。
4、保持汽包正常水位。
第19條 壓火停爐
出現本體以外的事故時,可采取壓火停爐,操作步驟如下:
1、逐步減少負荷,減少給煤量,停止二次風機運行,並減少一次風量和關小引風機入口擋板。
2、關閉返料器流化風,並將灰全部放掉,停止給煤。
3、打開流化室下的放渣管放渣,將料層壓差降至400㎜H2O。
4、待床溫降低50℃時,停止一次風機和引風機。
5、關閉主汽閥門,開過熱器疏水,冷卻過熱器。
6、在壓火8—10小時之內不得打開爐門及各處人孔、檢查門。
7、若壓火同時超過10小時,應打開流化室爐門。在物料層表麵均勻撒上一層細煤末,厚度為5mm。
第20條 壓火後的啟動
壓火後再次啟動,其床溫根據煤種確定,根據新安礦煤種情況,在床溫600℃時可直接啟動。而當用低揮發份、低熱值煤種時,則啟動時床溫不低於800℃,若低於800℃時應加入少量木炭後方可啟動,具體操作步驟與點爐相似。
五、其它
第21條 每次點火啟動鍋爐時,首先應啟動消塵水泵,向水幕除塵器給水降塵。
第22條 壓火後,消塵水泵應在壓火後20分鍾停止,以防止灰塵阻塞排水管道。
六、排汙
第23條 司爐工以操作規程為準,對水位計每班不低於二次衝刷,使水位計顯示準確。並根據水質化驗的情況進行排汙,排汙的次數由爐水的情況而定。
鍋爐管道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固定式壓力鍋爐供熱範圍內所屬管道的施工和鍋爐本體內部管道的中、小修操作。
第2條 鍋爐管道施工操作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3條 管道需進行焊接或機加工作時,應嚴格執行電、氣焊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並視施工環境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4條 承壓管道開孔時應采用機械加工,不得用乙炔氧切割,不得掉入金屬屑粒和雜物。
第5條 鍋爐管路係統和各部件均不得帶壓維修和安裝,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6條 鍋爐管道施工前,應熟悉圖紙,認真了解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第7條 熟悉工作環境,對工作場所及附近的建築、道路、架空線等做詳細了解,並根據工作內容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必要時應申請停電、搭設臨時保護網架、圍欄等。
第8條 根據工作內容,確定施工方法並準備好相應的工具、用具,並進行認真地檢查,保證其使用的可靠性。
第9條 根據工作內容,準備所需要的管材及零件、部件,檢查其數量、規格、質量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及質量規定。
三、操作
第10條 管材的切割,根據管子的規格、材質,選擇相應的切割方式和工具。在采用氧乙炔焰切割時,必須將切割表麵的熱影響區除去,並清除切割殘留的毛刺、熔渣、氧化鐵等。用砂輪切割時禁止戴手套。
第11條 彎管工作。根據圖紙要求及管子的材質、規格,選定相應的彎管方式及工具夾。采用冷彎方式時應用專用夾具將管子夾正夾牢,彎管半徑應符合有關規定,采用熱彎方式時,升溫應緩慢,加熱要均勻,保證管子熱透並防止過燒或滲碳,管子熱彎後,應在50C以上靜止空氣中緩慢冷卻,不能澆水冷卻。彎霄質量應符合如下要求:
1、無裂紋、過燒、分層等缺陷;
2、中、低壓管壁厚減薄率不超過15%,且不小於設計壁厚;
3、橢圓率:中、低壓管不大於8%,高壓管不大於5%。
第12條 管材的調直。根據施工的需要和管材的狀況需對管材調直時,應根據情況選擇冷調或熱調方式。采用冷調時,不得用鐵錘直接敲擊管子,應墊一襯木,以免管子出現坑窪。
采用熱調方式時,加熱溫度為600~800℃應注意緩慢均勻加熱,為防止管材繼續變形應相應采取加內胎、加沙和用廢機油加速受熱麵冷卻的方式。
第13條 管材的連接。根據具體情況可采用焊接、法蘭連接或螺紋連接等方式。管子連接時,應將管子對口墊平,是兩管中心線在同一直線上或符合圖紙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強行對口或用局部加熱、加偏墊片、加多層墊等方式來消除接口端麵空隙、偏差、錯口式不同心等問題。
第14條 管材的焊接:
1.檢查管子接口處的坡口應符合要求,清除毛刺、鐵渣和不平麵,管內、外壁距接口10~15毫米範圍內要清除油垢和鐵鏽。
2.直管焊接時,應將中心線自然對直在一條支線上,彎管焊接時應使其符合圖紙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強行對接。內壁應平、齊,錯口不得超過壁厚的10%,且不大於1毫米;外壁差值不應超過薄件厚度的l0%加1毫米,且不大於4毫米。
第15條 管材的法蘭連接,必須保證管子的中心線與法蘭盤端麵垂直,焊縫不能高出法蘭盤端麵;兩管的法蘭盤端麵必須互相平行,兩管中心線應在同一支線上;插入墊片,注意應使墊片內孔略大於內徑;穿好螺絲後應按對角十字交叉順序成對擰緊螺拴,並注意循序漸進,不可一次擰死,使法蘭及墊片各處受力均勻。
第16條 管材的螺紋連接。在套絲時要由二人分左右同時操作,保證絲扣與管子同心,端正不亂扣,光滑無毛刺,完整不掉絲,鬆緊適度。連接時,在外螺紋處纏好麻絲鉛油,應先用手擰,後用管鉗或其他工具上緊,絲扣長度應為上緊後餘2~3扣。
第17條 閥門的安裝:
1、 中、高壓及關鍵部件的重要閥門在安裝前應解體檢查,保證閥腔的清潔、開關靈活,並應裝好填料、嚴密不漏。然後按工作壓力進行1.5倍水壓試驗。
2、 閥門應在關閉狀態下進行安裝,按照介質的流向確定其安裝方向,並對閥門的操作機構和傳動裝置進行調整,做到動作靈活、指示準確。
3、 安全閥在安裝時,應校對其行程和工作壓力,檢查其嚴密性。安裝後,檢查其垂直度,不得有傾斜。安全閥的調試應有專人監護,調試結束後應做明顯標識。
4、 閥門應安裝在便於觀察,方便操作的不位。
第18條 管路發生凍結是,應允許用溫熱水或蒸汽加熱化凍,嚴禁用裸火直接加熱。
第19條 隱蔽工程安裝後,應先對進行部分驗收,並做好記錄,整理出技術資料及圖紙。
第20條 管路安裝,檢修等工作結束後,需進行係統試驗時,應與運行中的係統及不能參與試驗的係統或部件加以隔離,對隔離處應有明顯標誌。試驗結束後,應在合適的地點安全排放試驗介質。
第21條 試驗結束後,應及時拆除所有隔離板等裝置。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對管路施工及試驗工作進行詳細記錄。
第23條 清理工具、剩餘材料、備件等,清掃工作現場,拆除臨時護架、圍欄。
鍋爐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第1條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並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
第2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知鍋爐及附屬設施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狀。
第3條 鍋爐的維修和保養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4條 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的部位,應根據巡檢情況,進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做到心中有數。
第5條 對維修保養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量、品種、規格、質量進行嚴格檢查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6條 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並必須執行二人工作製。
第7條 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絡工作。
三、操作
第8條 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
1、對於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低運行時,在關閉一次閥後,檢修人員身體與臉部應側向檢修部位,緩慢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檢修是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於50度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門。維修二次閥門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泄漏情況下檢修。對於不影響鍋爐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顯示,連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於警報係統與控製台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警報係統與控製台整體組裝的並有聯鎖裝置的應停爐後進行維修。
第9條 鍋爐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輸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汽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係好安全帶。
第10條 鍋爐本體水管係統出現焊口,脹口,人孔,手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爐內溫度降至500度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爐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於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是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規程執行、焊接人員不需持有當地勞動部門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1條 在維修鍋爐內部故障時,鍋爐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後,及時清除鍋爐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人其他管道內,影響鍋爐運行安全。
第12條 對鍋爐本體水管係統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後,可做工作壓力和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於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時必須按鍋爐兩監規程做超水壓試驗,並應通知當地相關單位檢查驗收。
第13條 爐壁及前後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排除爐內及煙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塗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後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生幹燥。
第14條 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
1、 溜煤管、煤鬥、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於較大型煤倉、煤鬥,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在爐外監視操作。
2、 更換調整鏈條,往複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片、爐排杆、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 更換沸騰爐風帽,往複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戴好防護用具,並有人在爐外監視操作。
第15條 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養
1、減速機、皮帶、提鬥、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軸器,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脆性材料敲擊或頂壓。
3、使用起重設備拆除較大型機件時,要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4、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後,方可試運行。
5、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行,並按照開機順序和運行步驟進行。運行中不準調整運行部件。
第16條 對於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度。正向衝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衝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進水,衝至鍋筒內由排汙處排出。在衝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一指揮,相互聯絡、防止燙傷及超壓衝洗。
第17條 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風、不嚴密等現象的維修,.應在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8條 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
l、對於慣性、離心式等幹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塗料脫落等故障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塗料後應進行一定時間養生幹燥。
2、對於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後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供水係統時,在北方地區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對於檢修後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疑後交付使用。
第20條 維修完工後,對使用的工具,剩餘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生。
第21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理後狀態,應真填寫檢修記錄。
第22條 對於鍋爐本體的爐牆、爐拱、水管係統,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
人車跟車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跟車工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懂得人車的基本結構及原理,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的一般故障;
第2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人不準脫離工作崗位;
第3條 交接班應該做以下工作:
1、 交上班運行情況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因素;
2、 交上班發生事故的情況和原因;
3、 交運行線路、車場、道岔、信號、路標等情況;填好交接班記錄並向領導彙報;
第4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協助人車檢修工負責每班做一次人車手動落閘實驗,做好有關人車的檢查和試驗工作;
第5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負責摘掛紅尾燈;
第6條 運行前檢查
第7條 斜井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1、 接班後檢查人車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可靠,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2、 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連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鏈必須掛好;
3、 檢查乘車人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危及他人安全的物料帶入車內;
4、 檢查乘車人員的肢體及攜帶工具物品嚴禁露在外邊;
第8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1、 接班後檢查連接銷子、鏈環、人車連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 檢查乘車秩序。乘車人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連接處嚴禁站人,掛好人車安全防護鏈,乘車人員嚴禁將頭和身體及攜帶工具物品露出車外;
3、 檢查乘車人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物品;不準攜帶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危及他人安全的物料;
二、運行操作:
第9條 斜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方可運行;
2、 熟悉信號,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必須準確、清晰;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井口充電室按時充電;
3、 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最下麵第一節車的第一排座位上;行車時,加強了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4、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跟車工必須果斷搬動手閘停車:
(1) 線路或巷道有障礙物時,或有其他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
(2) 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提升速度(即帶繩跑車);
第10條 平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1、 跟車工必須隨身攜帶口哨,以吹哨作為同電機車司機的聯絡信號。待全麵檢查完畢並確認無問題後,向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發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口頭喊話代替信號;
2、 跟車工必須坐在列車尾車的最後一排座位上,行車時集中精力,運行中發生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 運行中發現同一線路後有列車開來,應向後列車發送警號,防止追尾;
4、 下班時,將列車紅尾燈交充電室及時充電,並將車廂內清掃幹淨。
信號把鉤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信號把鉤工實行專責製,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三級機構培訓IC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本崗位的信號裝置、通訊裝置、井口設備及安全設施的操作方法
第3條 必須嚴格執行本單位信號規定:一停,二上,三下,四慢上,五慢下。信號發送程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4條 嚴禁使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發送信號;
第5條 信號發送要準確,清晰,響亮,嚴格 執行“三準”“三不發”和“六注意”
三準——看準,聽準,發準信號;
三不發——人車防護鏈未拉好不發信號,車輛連接不牢靠或未掛保險繩和保險繩懸掛不合格不發;信號未看準或未聽清信號不發。
六注意——注意提升設備完好及連接情況;注意信號、防止誤發信號;注意檢查乘車人員身體不要露出人車外,注意與絞車司機、井口信號工與井底信號工加強聯係;注意提升機及提升容器的運行情況;注意哪一鉤是升,哪一鉤是降。
第6條 開車信號發出後,非特殊情況,不準廢除,如必須改變信號種類時,應先發停車信號,井口信號工與井底信號工、絞車房聯係好,才準許改變發送信號 。
第7條 信號發出後,信號工不得離開組合信號,時刻注意觀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鋼絲繩、信號等,注意監聽聲響,發現異常應立即發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重新發出信號。
第8條 開車信號發出後,信號裝置可能出現異常現象:信號發出後,如果發現聲光不兼備,應立即停止使用該信號裝置,同時向值班室彙報,待問題處理後再使用該信號裝置。
第9條 井口或井底信號工收到信號不明確或不清楚時,不準發出開車信號,應與有關崗位信號把鉤工聯係,查明原因後,方可發送信號。
第10條 提升機連續停止運行6H以上或事故檢修後,信號把鉤工必須對所用的信號裝置和通訊裝置進行全麵檢查、試驗。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第11條 非緊急情況不準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第12條 作業內容變更時,由井口信號工與井底信號工、絞車房聯係好後,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二、斜井信號把鉤工安全操作:
第13條 斜井信號把鉤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 信號工必須遵守提升信號的一般規定及基本要求;
2、 必須熟悉所在工作斜巷的基本情況,本崗位信號裝置、通訊設備、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 接班時要認真檢查信號裝置、車輛及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等的完好狀況;檢查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特別要查看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硬彎、磨損、鏽蝕和斷絲情況;檢查斜巷內是否有行車障礙,是否有人工作。如果不符合要求時,及時處理,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正式提升;
4、 兼作行人的傾斜井巷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不作業,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5、 嚴格按照規定的掛車數進行掛車,不得超載掛車。車輛連接後,應認真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發送信號;
6、 信號把鉤工在操作信號時,嚴禁站在彎道處;
7、 工作完畢後,清理工作現場,物料擺放整齊,軌道內不得有影響行車的雜物,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4條 斜井運料時,信號把鉤工的安全操作:
1、 信號把鉤工除以上注意事項外,在斜巷內運送物料時,還應注意:
(1) 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信號裝置、通訊裝置、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
(2) 詳細檢查斜巷內是否有片幫漏頂、軌道是否失修、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確認安全後,方可提升;
(3) 檢查車輛完好狀況及物料設備裝載情況。如有車輛掉道、物料設備偏載等隱患,不得連接;
(4) 運送超載、超高、超長、超寬、偏載或重心不穩定的設備、材料等特殊設備、物料時,應有安全提升措施並嚴格按措施執行。如有因安全提升而撤除的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提升完畢後,必須立即恢複,並經檢查、試運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正常提升;
(5) 運送爆破材料時,應按專項安全措施執行;
(6) 串車提升嚴禁蹬鉤、行人;
(7) 軌道維護、事故處理、檢修等工作之後,提升前必須對軌道線路、巷道環境、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並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提升;
2、 摘掛鉤安全操作:
(1) 必須等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摘掛鉤,嚴禁車輛在未停穩時進行摘掛鉤;
(2) 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禁止站在道心,頭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b、 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軌道200mm左右進行摘掛鉤;運輸大型設備時,應按專項運輸措施執行;
c、 在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d、 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果甩車場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應站在人行道一側進行操作;
e、 摘掛鉤完畢需要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3) 如果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鉤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時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4) 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鋼絲繩、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後瞭望車輛運行前方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擋車器進入躲避硐、信號室或安全地帶,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3、 信號發送注意事項:
第15條 提升信號裝置,要求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
第16條 嚴格按照本單位規定的統一信號種類發送,嚴禁使用口喊、敲管子等方法發送信號;
第17條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信號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寬、超高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第18條 在崗位上不作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在聯係工作中發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發送信號必須清晰、準確、響亮;
第19條 收到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以用電話或回信號等方式查明原因,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發送信號;
第20條 信號發出後,車輛運行時,信號把鉤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鋼絲繩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好後,再重發提升信號;
第21條 信號發出後,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
第22條 信號發出後,應手不離停車按鈕,認真觀察信號及提升容器的運行情況,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停車信號;
第23條 矸石山信號把鉤工操作信號時要遵守下列規定:
1、 矸石山發送信號前,應認真檢查並確認山上、道頭、軌道、裝載點沒有人員後,方可發送信號,嚴禁非信號把鉤工代替操作;
2、 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時,信號把鉤工必須與提升司機聯係好,確定車位、時間等,監護好信號機,嚴禁他人擺動或操作。卸矸完畢後方可恢複正常提升。
3、 信號把鉤工嚴禁脫崗和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
第24條 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時,信號把鉤工的安全操作:
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時,信號把鉤工除按上述的注意事項執行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運送前,必須認真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巷道和軌道是否有障礙和隱患等。如果信號不清晰、不完好、不可靠,巷道、軌道有障礙和隱患,嚴禁運送。
2、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或木質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堆放一層爆炸材料箱。如果檢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拒絕運送;
3、 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否則禁止運送;
4、 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信號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5、 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他設備或工具;
第25條 斜井運送人員時,信號把鉤工的安全操作:
斜井運送人員時,信號把鉤工除按上述的注意事項執行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 每班運送人員前或停運6小時以上再次運送人員前,信號把鉤工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繩、手閘和製動裝置、防護鏈等安全裝置、信號裝置是否完好,並進行一次空車試車、驗道。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許運送人員;
2、 維持好乘車秩序,嚴禁超員乘坐,禁止在兩車之間或碰頭上搭乘人員;
3、 必須對乘車人員的肢體及所帶工具進行檢查,嚴禁露出車外,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物品,不許攜帶爆破材料;
4、 嚴格按本單位規定的信號種類發送信號,不準任意改動,不許非信號把鉤工發送信號;
5、 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再上下人,嚴禁隨意廢除已發出的信號;
6、 跟車信號把鉤工必須坐在列車最下麵第一輛車的第一排座位上,要精力集中,目視前方,一手握防墜器手把,一手握信號裝置,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以防發生跑車事故;
7、 嚴禁運送危及他人安全的工具、材料和物品或專車專送;
8、 監督並參與斜井人車每班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靜止鬆繩落閘試驗,每年進行一次重載全速脫鉤試驗,確保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經常處於靈活狀態。
第26條 斜井處理事故時,信號把鉤工的安全操作:
1、 傾斜井巷一旦發生事故,井口或車場信號工應立即發急停信號,使絞車製動,絞車司機不得脫離崗位,未得到通知,嚴禁開車;
2、 上平台信號把鉤工立即派人自上而下到現場檢查了解情況,嚴禁下部信號工自下而上到現場觀察;並立即設置警界人員,嚴禁他人進入傾斜井巷內。
3、 當發生嚴重事故時,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說明事故情況,保護好現場;
4、 處理車輛掉道事故時 ,應製定專項措施並借助複軌器進行,不許用絞車牽引強行複軌;
5、 斜井內處理事故時,有一人統一指揮,並製定專項安全措施。處理事故人員嚴禁站在車輛或危險物品的下方操作,避免車輛滑動或危險物品下落傷人。牽引鋼絲繩如果拉得過緊,處理事故前先掩好車,采用防滑措施,鬆弛鋼絲繩,但不得搞掉鋼絲繩並避免鋼絲繩彈傷人員;
6、 處理事故後,清理現場雜物,檢查維修軌道、巷道、跑車防護裝置和信號裝置等,並進行一次空車試運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進行正常提升;
三、平巷信號把鉤工安全操作:
第27條 平巷運送材料時,信號把鉤工的安全操作:
1、 平巷信號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2、 平巷信號把鉤工必須熟悉平巷運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操作技術,做到安全操作;
3、 平巷信號把鉤工必須與電機車司機密切配合,以口哨或笛聲向電機車司機發送開車、停車信號,信號發送要清晰、準確、響亮,嚴禁使用口傳、擺手等方式發送信號;
4、 摘掛鉤時,平巷信號把鉤工必須在車輛停穩後進行摘掛鉤;
5、 車輛連接使用標準的、合乎要求的插銷、鏈環等連接裝置進行連接。對特殊物料使用標準連接裝置連接不上時,必須使用專用連接裝置進行連接;
6、 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嚴格按礦領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作業,采用專用連接裝置;在車輛能自動滑行的坡度較大的地方連鉤時,必須在連車車輛的前方打上可靠的防止車輛滑行的裝置。避免連鉤時,車輛滑動傷人;
7、 在車場調車,進行組列、連鉤。頂車時,在列車兩端40米以外放警戒,並隨時向巷道行人發出警告;
8、 平巷信號把鉤工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 必須站在軌道外側,距外側軌道200mm左右進行摘掛鉤;
(3) 在單道操作時,一般站在巷道比較寬的一側;
(4) 在彎道進行操作時,應站在彎道外側,不準站在彎道內側操作;
(5) 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果兩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應站在人行道一側進行摘掛鉤;嚴禁站在安全間隙不夠或有障礙物的地方操作,否則會造成事故;
9、 摘掛鉤時如果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鉤作業;
10、 不準連掛超寬、超高、超長偏載或重心不穩的物料車;不準超過規定連接車輛;
11、 在架空線下裝卸物料時,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嚴禁在架空線下,踏著車輛碰頭橫跨過道;
12、 閑置設備、車輛等應停放在停車場內,不準超過道岔警衝標存放,否則容易造成運行列車與停放車輛相撞,造成事故;
13、 需要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在運輸大巷內需要人力推車時,必須經井下調度站許可後方可進行;
(2) 每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米;
(3) 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障礙物時,從坡度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4) 嚴禁放飛車;
(5) 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6) 不準與機車在同一方向同一軌道推車;
14、 一旦車輛掉道,必須在車輛兩端各100米處設置禁行紅燈或設專人警界,避免電機車誤入。不準使用過長的金屬工具或材料處理掉道,如必須使用時,要首先切斷架空線電源。對大件掉道難處理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措施後,方可處理。
第28條 平巷運送爆破材料時信號把鉤工的安全操作:
1、 信號把鉤工嚴格按運送爆破材料專項安全措施操作;
2、 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果在同一列車內運輸時,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米。炸藥和電雷管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否則嚴禁運送;
3、 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或木質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堆放一層爆炸材料箱。如果檢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拒絕運送;
4、 禁止將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5、 爆破材料連接後,必須認真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向電機車司機發送開車信號;
6、 爆破材料車要有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坐;
7、 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他設備材料或工具;
8、 列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翻車機司機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開翻罐籠前,應檢查罐籠內外組車器,軌道、電機聯接裝置,籠圈,驅動輪是否正常。
第3條 推重車進罐籠時,應看車上有無大渣塊,和煤塊及其他雜物,礦車有無變形。
第4條 車進罐籠內,察看礦車下道,車進罐籠情況,確認無誤再按起動按鈕使罐籠轉動翻車。
第5條 罐籠內必須保證有車,不準強製把車推進罐籠,防止機器損壞。
第6條 注意:車內東西翻不完時,不準罐籠再轉圈,更不準倒轉。(罐籠隻能轉動一圈)長時間不翻車應切斷電源。
矸石山排矸工
第1條 排矸工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管理製度,交班後應詳細檢查矸倉、翻車機、箕鬥、自翻車、信號係統是否動作靈敏可靠。
第2條 詳細檢查軌道質量,有無懸空,軌道周圍有無影響行車安全的雜物,推車前檢查山上有無揀東西的人員,軌道上及地下室有無其他人員,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3條 山上放車人員時刻注意山上揀東西人員及軌道鋪設質量,確認無誤後方可推車。推車時嚴禁站在兩側。
第4條 在運轉中,發現箕鬥或車輛有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信號停車進行檢修,待處理完畢後方可繼續運行。
第5條 各工種崗位必須固定專人,嚴禁脫崗或他人代替作業。
第6條 矸倉堵塞時,應有兩人同時作業,用鑹槍倉眼時,鑹槍末端應與身體傾斜一定角度,不準在倉下直接作業,以免矸石突然下落衝擊槍,擊傷身體。
第7條 需要放炮時,應與礦調度室聯係,派專職放炮員進行放炮。
礦車修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車修理工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未經考試合格,不得獨立修理作業。助手和學徒工可在合格的正式修理工指導下作業。
第2條 礦車修理工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
第3條 所有礦車都要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薄,並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查、檢修日期、檢查檢修人員、檢查檢修內容,以及所存在的問題。
第4條 檢修、檢查電器及電力托動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並懸掛停電作業標誌牌。
第5條 機械設備運轉中,禁止人員接觸轉動部位。處理故障時必須在定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
第6條 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第7條 有關車、鉗、鍛、鉚、焊,起重等工作,應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分別遵守有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第8條 操作電力設備,禁止帶符合送電。
第9條 操作起吊,行走時,一是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開錯,重物下放運行時前方嚴禁站人。
第10條 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發現異聲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處理。
第11條 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穿戴好其它防護用品。女工必須戴防護帽,辮子。長發不得外漏。
二、準備工作
第12條 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全可靠。要仔細檢查退輪機、轉載機、整形機等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運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檢修作業
第13條 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列檢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摘除待修。
第14條 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l、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栓斷裂、鬆動。
2、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鉚固件鬆動。
3、輪軸灣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俗稱死輪)。
4、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5、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拖裝置損壞。
6、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第15條 地麵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硐室內進行。
第16條 凡必須在運輸線路上修理礦車時,應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全安措施進行施工。
第17條 凡中修、大修礦車時,應首先檢查礦車狀況,確定檢修部位,內容及檢修方法和程序。
第18條 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1次,每1年內必須持良好的潤滑狀態,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第19條 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確認箱體內無雜物後方可啟動。整形機慢慢下放於車箱內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第20條 在拆、裝礦車碰頭時,應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麵禁止站人,以防止彈簧傷人。
第21條 裝卸車輪要使用專用工具或退輪機、裝輪機,嚴禁敲打。並注意保護零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第22條 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輪器。安裝軸承時應預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過100℃)的油中加熱,10一15分鍾後再行裝配。
第23條 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軸承。使起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第24條 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薄上。
第25條 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用配件分類存放整齊,切斷電源並閑瑣。
四、驗收
第26條 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驗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標準組織驗收。
第27條 必須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帳上。
第28條 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
礦井軌道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軌道工應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
第2條 凡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同意方準施工;施工時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本規程。
第3條 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第4條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排除不安隱患,方可進入施工地點。
第5條 用釺子和錘子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垛斧,鏟螺絲時,掌釺人操作時帶防護手套,打錘人不準帶手套,不準和掌釺人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人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第6條 搗固道床或臥底(拉底)時,前後間距不少於2米。
第7條 使用撬杠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
第8條 砸邊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再加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蹦起傷人。
第9條 施工作業時,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電纜、電話線等電器設備。
第10條 使用起道機或千斤頂時,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地掛在軌道上,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臂要躲開壓杆或千斤頂。
第11條 用起道機或千斤頂起道時,鋼軌頂起後要隨起隨墊,所有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軌枕或軌底下麵,以防傷人。
第12條 軌道工使用氧氣或電焊工具進行軌焊接時,應按電器焊工的操作規程執行並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第13條 施工過的非焊接軌道,必須用導線連接,連接後每個接逢處的電阻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9條的規定。
第14條 軌道鑽孔,必須劃好孔印,將卡子掛住軌底,手搬鑽的兩端頂緊,並與鋼軌垂直。一隻手搬鑽柄,另一隻手握螺母,使鑽頭均勻受力,快要鑽透時,要輕慢鑽,防止鑽孔出口不整齊。上螺栓時,不準用手指探測螺栓孔,不準用錘敲打雨尾板和螺栓。
第15條 井上、下的軌道線路,每班必須巡道,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於完好狀態。
第16條 軌道工每班結束時,必須填寫本班工作彙報日誌。
二、平巷施工
第17條 在有機車運行的線路上施工時,施工區段的兩端40米以外必須設紅燈示警,並設專人防護並指揮機車的停止。
第18條 機車通過施工區段,必須經專人檢查軌道線路;確認無影響到安全通過的隱患後方可放行。車輛通過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第19條 在有架線的地點施工時,長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應用時不碰架線,以防觸電。
第20條 凡雙軌運輸,遇特殊情況不能行駛機車時,必須在此線路的兩端用明顯的標誌示警,並通知調度。
第21條 在主要運輸大巷施工時,應注意:
1、防護人員與地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於60米。
2、遇有彎道時,防護人員必須在直道部位。
第22條 有架線的巷道,從礦車內向外卸物料,必須切斷電源。
第23條 用煤車改材料車裝料時,其物料不得超出車沿O.2米,兩側不超過車寬。
第24條 鋪設曲線軌道的規定:
鋪設曲線軌道,必須從曲線一端向另一端進行,不應在緩和曲線的起點設有接頭。在曲線的外側不準有人同時作業。
三、斜巷施工
第25條 開工前要關閉好上場阻車器,方可進入現場。
第26條 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將斜巷入口附近以內5米的浮雜物清理幹淨,並設專人監護看守,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第27條 工作時,必須由下往上進,上端工作人員要注意防護下邊工作人員的安全。
第28條 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石、物料清理幹淨,不準影響行車安全。
第29條 運送鋼軌時,要捆綁牢固,下端必須兜攬防罩,防止鋼軌在運行中脫落或串出。
第30條 使用特別車輛運送鋼軌、物料、器材等,需要裝卸或跟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向上運行時,裝卸人員不準跟車,必須提前到達工作地點。當物件向下運行時,跟車人應與物件車保持5米以外的距離。監護物件的跟車人員,必須精神集中,發現物件車刮碰或脫軌,必須立即停車。
第31條 裝卸物件時,必須用繩扣將車栓牢固方可進行。
第32條 施工地點的新舊鋼軌,軌枕都必須整齊的碼放在寬闊地帶。
第33條 除上述要求外,還必須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程。
四、軌道維修:
第34條 軌道維修,不準單人作業。
第35條 使用大頭鎬進行搗固作業時,工作人員的前腳站在被搗固的軌枕上,腳尖不準伸出軌枕邊緣,後腳站在兩根軌枕中間,並不準踏人軌底,搗固範圍至鋼軌中心向兩側各200~250毫米。
第36條 每人進行搗固作業時,要統一工作,不準打飛鎬,不準亂打道渣、軌枕、鋼軌,防止飛石傷人。
第37條 調整軌道方向,要由一個指揮,撥道前應撥開軌枕端部和防爬木撐撥移方向一側的道渣,撥曲線時,應先將曲線兩端直線撥直,將彎曲撥入曲線範圍內,統一進行調整。
第38條 處理故障時,必須由一人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遇有彎道時,必須有人到來車方向設置防護。
第39條 必須認真檢查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影響通車較短時間又不能排除故障,必須在隱患地點前後各60米處設置防護,並通知調度。
第40條 應掌握軌道絕緣的檢查及維護情況,每月必須檢查二次,並做好記錄,做到管套、絕緣板,絕緣軌頭齊全,緊固有效。
第41條 經常清除道床淤泥積水,防止泥水導電。
放煤工
一、 一般規定:
第1條 煤台操作工應熟練掌握煤台所有設備的性能、工作原理和基本的應知應會;
第2條 煤台操作工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3條 負責清理煤台浮煤及周圍所有雜物,保持煤台及設備清潔幹淨;
二、 工作前檢查:
第4條 檢查煤台設備(液壓溜煤嘴、小絞車和鋼絲繩等)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彙報並進行處理;
第5條 電纜及所有油管吊掛整齊;
第6條 所有電器設備接線合格,無失爆現象;
三、 操作:
第7條 列車到達煤台停車後,將小絞車鉤頭與礦車進行連接;
第8條 合上小絞車電源,開動小絞車,拉動礦車至溜煤嘴下方時,打開小絞車離合器,操作液壓溜煤嘴操作按鈕,向礦車內進行放煤;放滿後,合上小絞車離合器,繼續拉動礦車,如此反複,將列車放滿煤為止。
第9條 斷開小絞車電源,打好停電閉鎖。
四、 注意事項
第10條 進行摘掛鉤工作時,必須在車停穩時進行,嚴禁摘跑鉤。
第11條 在進行放煤及拉動礦車等工作時,要做好配合。
給煤機司機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開機前的準備:
第1條 檢查各部螺絲緊固情況。
第2條 檢查給煤機傳動部分是否完好。
第3條 電機是否完好,曲柄與減速機聯結銷子是否齊全。
第4條 檢查開關有無故障。信號指示是否正常。
二、開機時、合上電源開關手把。當接到開車信號後,按下起動按鈕,給煤機開始運行。
三、運轉中注意事項:
第5條 觀察給煤機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處理。
第6條 檢查給煤機對輪銷子、連接曲柄及各部緊固螺絲有無鬆動。
第7條 注意給煤機工作時聲音有無異常。
第8條 需要停機時,按下停止按鈕或斷開電源開關手把,給煤機停止運轉。
第9條 停電檢修時,要斷開電源開關,並將閉鎖螺杆旋緊。
井上電氣維修工
第1條 維修電工必須持有關單位頒發的“維修電工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凡檢維修高低壓電氣設備、線路時,嚴禁帶電作業。必須要帶電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停電檢修時打閉鎖,掛標誌牌。
第3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要使用防護和絕緣用具。切斷電源後,先驗電,後放電,再打短路接地線,掛上標誌牌,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檢查確認無誤後,拆除短路接地線,再聯係送電。
第4條 檢修設備時要做到工具配件齊全,拆除零部件,要認真細心,隨時打標記。嚴禁拆壞和裝錯位置。檢修時要作好記錄。
第5條 停送電必須有專人聯係,不準捎信和委托別人操作。送電時要試送一下,方可正式送電。
第6條 安全保護設備和零部件要專人負責,按期送檢。
噴漿機操作工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一、開機前的檢查
第1條 應檢查噴漿機各部分、撥盤、電機與電機的連接裝置。
第2條 檢查進風管、出料管、水管和噴頭是否有損壞現象。
第3條 檢查機器內是否有存料現象。如有一項都不能開機工作。
二、運行及停止的操作:
第4條 運行操作順序,先送風、,再送電、啟動電機,最後送水。
第5條 使機器空運半分鍾後,再送料開始工作。
第6條 工作完畢後。先停水、再停電,最後停風,主要是怕料存在機器內和出料管內。
三、注意事項:
第7條 進料口必須加篩子,防止石塊和碴塊掉到機器內,影響噴漿和損壞機器。
第8條 如果機器有堵塞現象,應停機處理,防止損壞機器。
第9條 持噴頭的工作人員要觀前顧後,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