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扇管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局扇管理工必須經過正規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並有記錄備查。
第3條 上崗前首先進行倒台試驗並記錄:正常情況下專用風機運行,動力風機須完好備用。
第4條 開掘工作麵局扇無計劃停止運轉時,局扇管理工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第5條 其它檢查人員試驗瓦斯電閉鎖和自動倒台時,必須與兼職局扇管理人員協調後進行。
第6條 局扇管理工必須每天記錄上次專用風機開關和動力風機開關的檢修時間,以便實現風機開關半年一次的強製檢修。
第7條 開掘工作麵采用“雙局扇、雙電源”“三專兩閉鎖”,對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開掘工作麵不準生產。對上述係統存在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專用供電線路除專用風機外嚴禁帶其它電氣設備。
二、局扇倒台的相關規定:
第8條 局扇管理工每班按規定與安檢員、瓦檢員一道進行一次風機自動倒台係統的試驗。當發現自動倒台裝置不正常時,要立即停止生產,並向調度室和隊值班室彙報,調度室協調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第9條 任何一次局扇自動倒台前,兼局扇管理工必須通過調度室與變電所值班員聯係,確認雙回路均正常供電後方可進行。倒台試驗要在瓦檢員、安檢員、電工及局扇管理工共同參與下進行,並將試驗情況認真填寫在記錄本上,共同簽字備查。倒台時發現另一台局扇萬一不能運轉時,應立即起動原局扇。
三、風機停運時的處理規定:
第10條 如果是專用風機因故停止工作,動力風機能自動倒台時,局扇管理工要及時通知調度室和隊值班室或跟班隊長,同時要通過調度室和變電所及時聯係,查清停電原因。
第11條 如果是專用風機因故停止工作,動力風機又不能自動倒台時,專局扇管理工應迅速反應,人工啟動動力風機恢複供風,同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12條 如果動力線路無電,應迅速向調度室彙報,並通過調度室與變電所電話聯係,請求送電,在最短時間內啟動動力風機。
四、恢複供電後起動局扇的規定:
第13條 監測係統顯示的瓦斯濃度可做為恢複供風的依據,局扇管理工可通過調度室值班員了解瓦斯濃度情況。
第14條 當專用風機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停風後,在動力風機不能自動倒台的情況下,而引起停風區瓦斯聚積,當停風區及其開關地點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局扇管理工可人工直接啟動動力風機,恢複開掘麵的供風;
第15條 當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小於3%,且開關地點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該開掘麵瓦檢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室彙報,由通風隊值班隊幹指揮本麵的瓦檢員負責就地控製風流限量排放。
第16條 當停風區長時間停止供風引起瓦斯聚積濃度超過3%時,現場瓦檢員應迅速向調度室彙報,並組織撤人,設置警戒,製定專項措施進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