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並經考核合格者擔任。
第2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修工作。
第3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4條 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後,維修工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5條 維修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遵守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第7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8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並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及安全操作。
第9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警告牌。
第10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三、維修作業
第11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3、對有關的安全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12條 按時對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修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3條 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4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5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予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
第16條 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7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8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筒的機件時,用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19條 拆卸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第20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1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裝配。
第22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3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24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5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後,應進行試運轉:
1、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係統修換罐道、罐道梁,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製動係統,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經過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5、壓風機修換本體或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檢修換本或主要部件。
7、減速器更換齒輪。
8、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26條 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一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27條 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係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8條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行作業時,應製定相應的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認真執行。
第29條 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髒病、癲癇病及其它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第30條 禁止設備在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第31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它機械。
第32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33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4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上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35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36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準打鬧,禁止飲酒。
四、收尾工作
第37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運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第38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並確保動作可靠。
第39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火,以防發生火災。
第40條 檢修結束後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責任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如發生爭執應報機電主管技術人員處理。
第41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42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