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自救器)檢修管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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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股規定
第1條 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第2條 礦燈(自救器)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用、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第3條 日常充電操作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自救器)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並應保持幹燥,通風良好,充電、修理間應設排風裝置。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要有上、下水道。
第5條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三、操作(收發燈、日常充電和維護)
第6條 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燈頭、燈蓋鎖失靈。
2、充電不足。
3、燈頭圈鬆動。
4、玻璃破裂。
5、燈線破損。
6、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第7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 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 燈殼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
3、 有無紅、滅燈。
第8條 日常維護
1、 把用過的礦燈(自救器)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度,有充電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 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伏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第9條 充電末期電流下降到O.1安以下。
第10條 充電注意事項
1、 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 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 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度,切斷充電回路。
4、 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度。
5、 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O.1安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6、 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7、 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第11條 礦燈初充電應嚴格按製造廠技術資料進行。
第12條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13條 充電架上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第14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 用三角套扳手擰鬆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 取下燈頭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
3、 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鬆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後擰緊放鬆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 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 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少於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它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 通過上述檢修後,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15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鬆,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16條 拆裝礦燈蓄電池應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電池拆修要在充足電後進行。
2、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淨,用專用工
具拆開電池。
四、收尾工作
第17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