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征求《關於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關於征求《關於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
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煤安監司函技裝〔2013〕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發生,確保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我司組織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請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征求意見”欄目下載),請各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並於2013年1月31日前(包括電子文檔)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聯係人:黃體偉
電 話:010-64463175(傳真)
郵 箱:huangtw@chinasafety.gov.cn
附件: 《關於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013年1月23日
附件:
關於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有關中央企業,各煤與瓦斯突出鑒定機構:
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製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發生,確保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煤礦企業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主體責任
1.建立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技術方案報告製度。煤礦企業必須結合年度采掘計劃,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以下簡稱《防突規定》)的要求,製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方案(以下簡稱“防突技術方案”)。煤礦企業製定的防突技術方案,應依據屬地監管的原則,於每年2月底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屬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定期對煤礦企業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監察,凡是未製定防突技術方案、未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礦井,一律停產整頓。
2.認真開展煤與瓦斯突出治理措施落實情況的排查。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防突規定》等法規要求,每季度對所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下簡稱“突出礦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點排查防突機構是否健全、防突人員配備是否齊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是否落實等,並將排查結果報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3.強化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技術管理。突出礦井必須按規定編製采掘工作麵防突專項設計,嚴格防突措施落實情況檢查,認真開展區域防突措施效果驗證。凡是防突措施施工不到位、防突技術指標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進行采掘活動。要加強礦井石門揭煤全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煤層揭露設計施工,凡未經批準擅自揭露突出煤層,或誤揭露突出煤層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堅決淘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突出礦井
4.提高突出礦井建設和兼並重組門檻。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煤礦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嚴格準入,限製地質條件複雜、開采危險性大、不具備瓦斯防治基本條件的礦井開發,一律停止核準45萬噸/年以下突出礦井新建項目。嚴格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對綜合評估評分85分及以下的煤礦企業,不得從事突出礦井建設,不得兼並重組突出礦井,所屬突出礦井要立即停產整改,或與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重組。
5.堅決淘汰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突出礦井。凡是因為沒有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而發生較大及以上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的小煤礦,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凡是經評估不具備煤與瓦斯突出防治能力的突出礦井,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凡是發現非法生產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突出礦井,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6.嚴格9萬噸及以下突出礦井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把開展9萬噸及以下突出礦井停產整頓和和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作為淘汰落後產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嚴格評估標準,把是否落實和是否有能力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作為評估達標的必備條件。所有礦井的評估報告必須由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後進行審批。經評估通過後的突出礦井,必須經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現場檢查,確認已嚴格落實《防突規定》相關要求後,才能恢複生產。對於已經通過評估並恢複生產(建設)的突出礦井,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項檢查,發現沒有能力落實或未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能動態達標的,要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三、嚴格煤與瓦斯突出鑒定工作
7.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鑒定管理。煤礦企業委托煤與瓦斯突出鑒定機構開展礦井突出危險性鑒定,必須依據礦井最大開拓深度進行,不得用淺部和局部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結果作為礦井突出危險性的判定依據。煤與瓦斯突出鑒定機構接受企業委托開展礦井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應向當地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並簽訂誠信執業承諾書。凡是鑒定結論為非突出礦井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組織聽取煤礦企業和鑒定機構的彙報,嚴格審查把關。
8.做好按突出煤層管理礦井的及時升級。對有按照突出煤層管理的礦井(以下簡稱“突出管理礦井”),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鼓勵煤礦企業主動升級為突出礦井。在按突出礦井管理期間,必須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否則一律停產整頓。突出管理礦井不願主動升級為突出礦井且半年內未能完成鑒定工作的,一律直接認定為突出礦井。認定為突出礦井的,應當在確定為突出礦井之日起1年內完成礦井設備、設施的升級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
四、積極推廣煤與瓦斯突出綜合防治先進技術經驗
9.切實保證突出礦井瓦斯抽采與采掘布局協調平衡。新建、改擴建、兼並重組突出礦井應按照 “一個礦井一個回采工作麵”的原則進行設計、建設和生產(保護層開采的回采工作麵除外),現有突出礦井回采工作麵在兩個及以上的,應逐步優化改造,簡化生產係統,確保瓦斯治理的時間、空間和效果滿足安全開采需要,保證礦井瓦斯抽采與采掘布局協調平衡。
10.強化區域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實。優先采用保護層開采和頂(底)板巷穿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等區域防突措施。積極推廣先進瓦斯抽采技術和經驗,提高瓦斯抽采濃度和抽采效果。煤與瓦斯突出嚴重煤層淘汰使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
五、切實加強突出礦井的監管監察工作
11.加強對突出礦井的監管監察。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作為監管監察重點工作內容,對防突機構不健全、防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齊全、沒有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突出礦井,一律予以停產整頓,且停產整頓時間不得少於半年,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防突能力、不能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治措施的,必須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對9萬噸及以下停產整頓的突出礦井加強監管監察,嚴防其非法違法組織生產。
12.加大防突政策和法規標準的宣傳力度。要廣泛宣傳國家煤礦產業政策和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引導煤礦災害嚴重、安全基礎薄弱、安全防範能力差的礦井及早退出煤炭生產。要加大瓦斯防突法規標準的宣傳培訓,督促煤礦企業提高防突法律意識,推進煤礦企落實防突法規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