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藥工作業標準
裝藥工作業標準
1 班前準備:執行《通用標準》的有關程序。
2 接班
2.1 準時進入工作麵接班地點。
2.2 到達接班地點後,向交班人員詢問上班裝藥工的工作情況。
2.3 現場檢查:根據交班人員交代的情況,工同對工作現場進行全麵檢查。
2.4問題處理:把查出的問題按規定處理並把交接情況向本班組張彙報,準備上崗作業。
2.5 履行交班手續。
3 作業
3.1 作業前的準備
3.1.1 裝藥工應根據本班爆破作業計劃,著手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3.1.2 準備封孔炮泥。如用粘土人工加工,可用手把黃粘泥土揉捏成長80mm左右,直徑略小於炮眼直徑的放炮封泥。
3.1.3 把水炮泥拿到注水處,注滿水。
3.1.4打眼工作完成後,裝藥工到工作麵逐一檢查炮眼濃度、角度、位置是否符合放炮說明書的規定。炮眼不符合要求不得裝藥。
3.1.5 先檢查作業區的支護情況,敲幫問頂,處理活矸並檢查最小控頂距是否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磧頭支架有無變形、折斷。最小控頂距超過規定值或支護幫頂有問題時不得裝藥,處理後再作業。
3.1.6 把引藥、藥卷、封孔炮泥、水炮泥、炮棍等拿到工作麵。
3.1.7 待瓦斯檢查員檢查了放炮地點附近20m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工作麵無煤塵堆積,通風、噴霧灑水係統正常,方可進行裝藥作業。
3.2 裝藥
3.2.1清除眼內餘粉,根據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裝藥量,將藥卷按順序放進炮眼口,用炮棍輕輕推入眼底,推人過程中,不得衝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防止弄破藥卷。
3.2.1.1 送藥時,不得用力過猛。
3.2.1.2 瓦斯礦井隻能正向裝藥,嚴禁反向裝藥。
3.2.2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準裝藥:
3.2.2.1 炮眼深度<0.60m
3.2.2.2 有透水、透老空、透火區等征兆;
3.2.2.3 炮眼變形,有壓力顯現;
3.2.2.4 設備、電纜未移到安全地點及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2.2.5迎頭正在打眼;
3.2.2.6 迎頭出現異狀,煤岩鬆散等;
3.2.2.7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3.2.2.8 最小抵抗線:煤<0.5m,岩<0.3m。
3.3.2 裝引藥時,把引藥放在炮眼口,一手輕輕拉住腳線,緊貼眼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藥輕輕推人,與藥卷緊緊相連,密切接觸。
3.2.3.1 防止損壞雷管腳線。
3.2.3.2 嚴禁反向爆破裝藥。
3.2.3 按01manbetx
規定的封泥長度與次序,一手拉腳線,一手用炮棍推填炮泥逐漸搗實。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充填炮泥。
3.2.4.1不得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替代炮泥。
3.2.4.2 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嚴的炮眼嚴禁放炮。
3.2.5 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3.2.6 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機械導電體相接觸。
3.3 特殊問題處理
3.3.1在裝藥時,如果工作麵出現湧水,瓦斯湧出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裝藥工作,向班組長彙報,並及時向礦調度彙報。
3.3.2 處理瞎炮的裝藥工作,應按程序依次進行,嚴禁違章裝藥。
4 交班
4.1 交班前的準備與自查:交班前,裝藥工要把放炮後收集的未爆的炸藥交給放炮工。
4.2 向接班人彙報本班工作情況。
4.3 接受接班人現場檢查
4.4 問題處理
4.4.1 發現問題立即協同處理。
4.4.2 對遺留問題,落實責任向上彙報。
4.5 履行交接手續。
4.6 下班:執行《通用標準》;上井彙報,填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