峁底煤業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
峁底煤業瓦斯檢查員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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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瓦斯檢查員入井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攜帶瓦斯檢查證、瓦斯檢查記錄手冊、溫度計、圓珠筆、粉筆、瓦斯檢查儀、膠球、手表、鉗子、鐵絲、瓦斯巡回圖表、自救器以及其它指定的檢測儀表等工具。
2、檢查自救器和各種儀表的完好性能。
3、瓦斯檢查工在下井之前,要對瓦斯檢定器詳細檢查,儀器合格後方可攜帶。
(1)檢查外貌清潔,附件要齊全,藥品充足不能失效(粉紅色堿石灰顆粒以3—5mm為宜,如變為灰色即為失效)。
(2)檢查電源、電門要靈活可靠,燈泡要有足夠的亮度。
(3)檢查光譜要清晰。無變化,光譜條紋間距要符合規定,在目視範圍內要求在7%內空有5根條紋。
(4)檢查儀器的氣迷密性,用手捏氣球後再堵注吸氣膠管,鬆開壓氣求,如果一分鍾內不脹起即為不漏風,用同樣方法檢查壓氣求,找出漏氣部位。
4、對基線(對零)下井後,在與預測地點,氣壓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井底車場)用手捏氣球6—10次,將微讀小數回零,然後觀察讀數目鏡,將幹涉條紋的某一黑基線與分化板的零位相重,並記住該條黑基線。
5、根據班前會領導要求和布置的任務,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況確定本班的工作重點,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二條 攜帶與保護瓦檢器注意事項。
1、攜帶時要背好,不準碰撞或損壞,也不準丟失和轉借他人,不得將儀器隨處亂扔。
2、瓦檢器出現故障不得擅自修理,上井後向修理人員提出存在問題,由修理人員修理。
3、瓦斯檢查工上班時領用,下班後交回標校室由專人保管。
第三條 檢查時符合如下要求
1、檢查前將儀器取出,一手將吸氣管伸到預測地點,另一手捏手球6—10次,便可讀數,如經過多次檢修使用日期較長的瓦斯檢定器,在高濃度瓦斯區域檢查時,必須到瓦斯濃度不超過2%的安全地點,再進行讀數,不帶氫氧化鈉管檢查的讀數為混合氣體。求二氧化碳的讀數,即用混合氣體減CH4讀數乘以0.955即可。
2、檢查高冒地點,回采工作在老塘邊緣,人員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用小木棍將膠管伸到預測地點進行測定,檢查人員不準進入老塘和高冒頂地點。
第四條 檢查地點
一般來說,凡井下有與瓦斯湧出或可能積存瓦斯的區域和地點,都應進行瓦斯檢查,主要有以下幾點:
1、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中的風流。
2、各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
3、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4、進入串聯工作麵或機電硐室的風流。
5、各密閉和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部位。
6、局部通風機恢複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7、除檢查指定地點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外,還必須熟悉本區域範圍內的通風設施,了解掌握通風係統,經常檢查通風設施,保證通風係統完整,如果通風係統被破壞必須及時修複,如不能及時修複的,電話彙報調度室和通風科。
平時過往風門,隨手關門,發現人為破壞通風設施,預以製止,及時彙報礦調度室追究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條 瓦斯檢查內容
1、每班瓦斯員檢查次數
按規定所有采掘工作麵和主要機電硐室每班必須檢查二次,不生產的工作麵至少檢查一次,個別瓦斯湧出量較大的工作地點必須有專人負責巡回檢查。
2、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進行的檢查製度:
(1)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2.5小時,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15分鍾,不得漏檢一個地點。
(2)檢查的內容是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通風係統、灑水係統、局扇、通風設施、檢查放炮製度的執行情況、火工品的管理、檢查巷道失修情況、發出問題立即彙報瓦斯隊或調度室,並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3)在采區回風巡回檢查的瓦斯員必須遵守“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製度。
3、瓦斯檢查結果的填寫
瓦斯員把每次檢查的結果認真填寫在瓦斯報表,檢查地點記錄牌、檢查手冊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由代班長簽字,並必須做到“三對口”,當瓦斯濃度超過《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時,瓦斯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4、瓦斯員交接班
(1)所有瓦斯員必須在工作麵進行現場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來,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並且雙方簽字,嚴禁脫崗、漏崗、竄崗。
(2)上一班發現或遺留的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並由下一班人員著手處理,接班人員接班後必須對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通風設施、安全監察等逐一檢查,各班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不留形式,違反製度者嚴肅處理。
5、瓦斯巡回圖表、牌板、日報表要實現三對口。
瓦斯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時間的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報表、工作手冊上,並且內容和時間必須一致,做到三對口。
6、因瓦斯濃度超過《01manbetx
》的規定濃度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1manbetx
》規定的濃度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7、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扇停止運行或通風係統受到破壞以後,嚴禁工人下井作業,送風後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人員檢查,證實無誤後,方可恢複工作。
8、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通風、調度彙報。嚴禁在瓦斯濃度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等作業。
9、采掘工作麵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製定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10、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煤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11、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2、采區回風道,采掘工作麵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3、礦井總回風一翼回風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礦總工程師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14、瓦斯報表必須有帶班長簽字,且當日交回瓦斯隊,通風調度人員認真填寫在彙總表上,並於次日將瓦斯彙總表交回調度會上,礦長、副礦長、總工及各有關領導審查簽字。
15、瓦斯隊長必須當時檢查瓦斯員巡回檢查的工作質量,03manbetx
審閱圖表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
16、通風科長、礦總工程師必須當日審閱瓦斯彙總表,對反映出的問題要批示處理,並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督促,協調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的進展情況,直到處理完畢。
17、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斯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處分。
18、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班兩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9、嚴格執行盲巷管理製度,排放瓦斯製度,巷道貫通製度。
第六條 對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管理的規定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並使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必須小於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循環風。
判斷局部通風機是否發生循環風的簡單方法是,站在局部通風機的風筒一側,用手將粉筆未撚下,觀察粉筆沫飄動向局部通風機吸風側,則說明發生了循環風。
3、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麵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裝置,嚴格做到停風先停電,送電先送風的原則。
4、無論是否工作人員或接班人員,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麵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5、局部通風機的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襯墊。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都必須上架,離地麵不得低於30cm,保證和風筒架設平行。
6、嚴禁使用三台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用麵供風,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掘進麵供風。
第七條 風筒的使用要求
1、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5M。
2、吊掛風筒必須兩靠一直,即靠邦、靠頂、平直並逢環必掛。
3、風筒接頭處必須按下列規定:
(1)接頭嚴密(手距接頭0.1cm處感到不漏風)。
(2)無反接頭(前一節風筒插入後一節風筒並要反壓邊)。
(3)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度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4、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拐彎,不準拐死彎。
5、風筒發生破口,必須及時縫補或更換,不得出現有跑、漏風現象。
6、若有風筒受到人或煤箱損壞時,必須向瓦斯隊長或風筒管理員彙報。
第八條 瓦斯積聚的處理辦法
1、對於回采工作麵上隅角及采空區邊緣瓦斯積聚的處理,我礦大致有三種處理辦法:
(1)在上隅角設隔牆或風障,迫使一部分風流經上隅角或采空區邊緣。
(2)在工作麵敷設風筒,利用自然壓差引導風流至積聚部位。
(3)利用高壓水噴嘴或壓力引射器放在積聚處排放瓦斯。
2、掘進工作麵(或盲巷)和巷道冒頂區瓦斯積聚的處理
(1)掘進工作麵必須保持足夠衝淡瓦斯的風量。
(2)當巷道發生冒頂時,用風筒開岔或用導風板的辦法處理。
(3)加大風速驅散頂板附近積聚的瓦斯。
(4)在盲巷或因臨時停風引起的瓦斯積聚,排放時應製定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第九條 盲巷的管理規定
1、瓦斯員對盲巷必須監督督促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任何人員入內,柵欄位置應設在巷道口。
2、對於長期不用的盲巷,提出砌築永久密閉的建議。
3、凡對密閉或打柵欄的盲巷,瓦斯員必須每班至少檢查瓦斯濃度不少於三次。
第十條 對臨時停工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必須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停風前,督促帶班長撤出巷道內的全部人員。
2、督促電工切斷停風巷道內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
3、監督督促在巷道口設置柵欄,並懸掛明顯警示牌,嚴禁人員入內。
4、停風的獨頭巷道,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一次瓦斯濃度,如果柵欄內側1米處瓦斯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時,要立即向礦調度和通風科彙報。
若因特殊情況(如檢查發生火災隱患等),需要進入停風巷道深處進行檢查工作時,應遵守以下有要求,
(1)檢查自救器是否完好,檢查測定工作應由兩人共同進行,前後保持3—5米距離,後者負責監護責任。
(2)由柵欄處向巷道內逐段檢查測定,切勿深入太遠。發現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時,應立即返回,停止檢測,同時還應檢查氧氣濃度,當氧氣濃度低於《規程》規定時,也要立即返回。
(3)進入停風巷道內要時刻注意巷道兩邦,頂板及支護狀態。
第十一條 瓦斯超限措施
1、當井下工作麵或回風巷發生瓦斯超限時,根據瓦斯濃度,決定停止作業或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等措施外,必須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向礦調度室和通風部門請示彙報,通風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降低瓦斯濃度。
2、當瓦斯濃度降低到《規程》規定,可以恢複生產時,瓦斯員也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瓦斯情況,調度室根據瓦斯情況,配備人員,向生產部門發出生產指令。
3、當瓦斯員發現有其他隱患發生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向礦調度和通風部門反映,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直到隱患消除為止,方可恢複生產。
4、因故造成的無計劃停電停風,瓦斯員應立即側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及時向礦調度彙報。
5、恢複通風後,方可進行瓦斯排放,排放時嚴格按照瓦斯排放措施執行。瓦斯排放完畢,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氧氣濃度不低於2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於30分鍾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時,瓦斯員向通風部門和調度室彙報瓦斯排放情況,由調度室下達生產指令。
6、井下瓦斯傳感器發出報警信號時,瓦斯員必須向地麵監測站彙報井下瓦斯變化情況。
7、交接班瓦斯員交接班後也要用“電話”的形式請示彙報。
接班瓦斯員進入工作麵與交班瓦斯員互相交接後才可以打電話向瓦斯隊彙報交接,得到批準後,方可離開工作麵。
第十二條 班後彙報
1、瓦斯員出井後,把自己所帶儀器交回標效室,儀器收發員要認真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以便追究。
2、瓦斯員根據巡回檢查圖表把自己所填的各項內容向瓦斯隊長做詳細的彙報後,方可下班。
3、瓦斯隊長必須於班後認真審查報表,核實當班瓦斯員所填寫的各項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並進一步03manbetx
掌握下一班的瓦斯變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