峁底煤業測風員操作規程
峁底煤業測風員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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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關規定、指令、政策等。
第二條 測風員堅持每月5日、15日、25日對井下全麵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填寫在測風站內的測風牌上,將每次的測風結果及時填報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三條 測風地點必須懸掛測風牌板,礦井總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回采進回風順槽應建立標準的測風站。
第四條 通風係統有變化或巷道貫通時,應及時對井下風量全麵測定。
第五條 測風前,測風員佩帶好高、中、微速風表並帶上筆、紙、秒表、測風棍、鋼卷尺、計算器、溫度計、瓦斯便攜式檢測儀等。
測風時,測風地點必須前後10米範圍內巷道平整,無雜物、無拐彎交叉處。
測風時期的注意事項:
1、測風前選擇好測風地點。
2、測風員與計時員保持20米的距離。
3、測風時由測風員發出信號“預備”、“開始”計時員同時打開秒表進行測風,測風時風表與風流方向應保持垂直。
4、測風時間為1分鍾,計時人員到1分鍾時發出信號“停”同時測風員停止風表,讀出格數,計時員記錄結果。
5、每一測點至少測量三次,後取平均數,所測表格數誤差不得超過3個表格數。
6、測風員選擇測風方法,一般選用側身法,循環距線必須均勻公布在巷道斷麵,風表距離頂底板20公分。
第九條 通風係統改變後,必須立即組織測風,根據測風結果,科學合理調整風量,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第六條 測風員要經常檢查井下的通風係統,保證通風係統完整、合理。
第七條 每次測風必須將平均風速、實測風量、需風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定人員、測風的時間,認真填寫到測風記錄牌上,數字要齊全清楚,並與測風記錄、測風報表保持一致。
第八條 嚴格“以風定產、以風定麵”的原則,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