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儀控設備標識管理規定
1.測量設備分類
1.1依據《化學工業計量器具分級管理辦法》,根據國家依法管理測量設備(計量器具)目錄,對在用測量設備分為A、B、C三級,並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實行有效管理。
1.2 A級測量設備劃分範圍
1.2.1用於量值傳遞的計量標準。
1.2.2用於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環境監測方麵及列入強製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測量設備。
1.2.3用於工藝控製、質量檢測、能源及經營管理,對計量數據要求高的關鍵測量設備。
1.3 B級管理範圍
1.3.1用於生產工藝控製、質量檢測,有測量數據要求的測量設備。
1.3.2用於內部核算的能源、物資管理用測量設備。
1.3.3固定安裝在生產線或裝置上,測量數據要求較高,但平時不易拆裝,實際校準周期必須和設備檢修同步的測量設備。
1.3.4測量性能穩定,示值不易改變而使用不頻繁的測量設備。
1.4 C級管理範圍
1.4.1用於生產過程中非關鍵部位,無嚴格準確度要求,起指示作用的測量設備。
1.4.2測量設備性能很穩定,可靠性高而使用不頻繁,量值不易改變的測量設備。
1.4.3國家計量行政部門明令允許一次性使用或實行有效期管理的測量設備。
2.測量設備標識分類
2.1用於量值溯源的標準裝置,粘貼“計量標準”標記。
2.2經檢定合格的儀控設備,粘貼“計量合格”標記。
2.3儀控設備因技術指標下降、經檢定達不到原精度要求作限用、降級使用時,粘貼“計量限用”標記。
2.4檢定不合格或使用中失準的儀控設備,注銷原合格標記,同時粘貼“禁用”標記,無計量標記或超期的儀控設備禁止使用。
2.5長期停用的儀控設備由使用單位申請封存,經主管部門批準後,粘貼“封存”標記。重新啟用時,由使用單位申請啟用,經主管部門批準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3.測量設備標識管理
3.1在公司範圍內各類測量設備,除C類外及公司開展的檢定項目外均送外進行檢定。計量員在領取檢定合格證時,應注意合格證的以下內容:
a.單位、器具名稱、規格、製造公司、出公司編號、檢定結論等應填寫齊全。
b.檢定員、複檢員(核驗員)、主管及檢定單位公章應清晰齊全。
c.檢定日期、有效日期應填寫齊全。
d.若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應寫明不合格原因或作用範圍、有效期等。
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未填寫齊全的項目,計量員應主動請檢定單位協助,填寫齊全,計量員不能隨意塗改檢定證書。
3.2測量設備的確認標記有:
《計量標準》、《合格證》、《限用證》、《禁用證》、《封存證》
3.2.1《計量標準》標記為紅色,使用時需填寫下次確認時間和使用人。
3.2.2《合格證》標記分ABC三類。具體操作如下:A類為紅色;B類為綠色;C類為黃色。使用時需填寫下一次確認的時間及校準人員代號。
3.2.3《限用證》標記A類為紅色,B類為綠色,C類為黃色,並有清楚的“限用”字樣。使用時需填寫下一次確認時間及確認人員,還應填寫已被確認的功能或量限。
3.2.4《禁用證》標記采用紅色,並有清楚的“禁用”字樣,使用時需填寫當時的確認時間及實施人員標識。
3.2.5《封存證》標記為藍色,並有明顯“封存”字樣。
3.3標識一旦損壞,計量員應及時補貼。
3.4無法粘貼標識的器具應做好表明其狀態的標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