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司磅管理規定
為做好司磅管理工作,加強司磅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做到公正、廉潔、無私、認真履行公司的司磅職責,特製定本製度。
1.司磅時應做到:水洗精煤不準滴水成線,燃料煤不準滴水,焦炭應幹燥。對於出公司的副產品,計量通知單上應有供應、現場管理人員本人簽字,對冒名簽字的不予過磅。如不按規定過磅,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離崗學習三個月後調離原崗位,對地磅班班長罰款100元。
2.計量時應至少兩人在崗,一人監磅,禁止一人上崗過磅(出公司的副產品除外),違規一次,將對主、副司磅員罰款200元,並對地磅班班長罰款100元 ;違規兩次,對主、副司磅員罰款500元,並離崗學習三個月後調離原崗位,對地磅班班長罰款200元。
3.對於公司出售的產品,司磅時如發現個別車輛皮重有較多漲噸(超過曆史皮重平均值100公斤)時,應查明原因,並由購方出具書麵證明,並在交接班本上注明該車相關信息(包括車號、皮重、物料等),同時向班長或部長彙報;對進公司的物料淨重如有漲噸時(50公斤),按上述情況處理。過衡數據嚴重虧漲,不找原因,不記錄,不彙報,每次扣100元。
4.對於進、出公司的物料,未經機電部部長的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作廢司磅數據和物料信息。確需修改司磅數據的,由供應部或營銷部出具書麵證明,由部長簽字、蓋章,經機電部部長批準,方可重新稱重,由機電部授權的計量管理人員修改原數據。如需修改物料名稱、品質等信息,需由供應部或營銷部出具書麵證明,經部長簽字、蓋章,由機電部部長批準後,由機電部授權的計量管理人員修改物料信息。對於計量數據、物料信息的修改,機電部將書麵證明存檔,司磅員要在交接班記錄上注明該車的相關資料,交接記錄未注明或違反上述規定的,每次罰款50元。
5.司磅員應認真司磅,出現失誤時應上報班長或分管領導以便修改,如當班人員不能及時發現,每次罰款50元。司磅單應用微機打印,禁止手寫,特殊情況應部長批準。
6.對司磅監視畫麵設置查看權限,司磅員司磅時不準關閉監視畫麵,監視器應隨時跟蹤監視,如出現問題,應停止具體計量工作,逐級彙報,得到部長指示意見後,再開展相應工作。司磅員對部長的指示要有記錄和簽字確認。對監視設備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壞,違者將移交治安辦公室處理並賠償損失。
7.司磅員應嚴於律己,加強自身修養,杜絕受賄、以權謀私現象的發生,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司磅員發現有作弊行為並及時上報的,公司將給予司磅員50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