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井下各地點嚴禁帶電檢修電氣設備。
第3條 井下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得到調度室許可,並嚴格執行停電、驗電、放電、掛標誌牌等電工01manbetx 01manbetx 。
第4條 地麵檢修電氣設備時,要求對設備的編號、型號、歸屬、修理內容(包括零部件更換)作詳細記錄,並保存備查。
第5條 在修理過程中,在保證修理質量的前提下,能修複的零部件盡量修複再用,必須報廢的作好記錄並上交。
第6條 在檢修防爆設備時,根據現場情況,采取防止損害設備防爆性能的措施,特別是放置防爆外殼時,嚴禁防爆麵受力造成損傷。
第7條 拆解損壞設備時,大的部件應有安全的存放地點,小的零件應集中存放於專用容器內,不得因拆解時馬虎粗心,造成修理中零部件損壞和丟失,提高修理成本。
第8條 確保修理質量,設備維修人必須有記錄,因修理質量造成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人必須承擔責任。
第9條 設備組裝時,必須按順序進行,嚴格按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所有零部件及附件必須齊全,不得缺損。
第10條 設備試驗前需詳細檢查,試驗項目應齊全,隻有在檢查、試驗合格後,方可接入供電係統,停、送電操作嚴格按01manbetx 進行,並穿戴齊全必要絕緣用具。
第11條 電氣檢修人員必須配合相關負責人,做好易損零部件的儲備工作,確保設備檢修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