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運輸車輛裝載及捆綁管理規定
輔助運輸車輛裝載及捆綁管理規定
一、裝車管理規定
1、裝料工在裝車前要認真對所用車輛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凡缺件損壞,碰頭、三鏈環、插銷、車輪底銷、車軸、輪對有損壞的嚴禁使用。
2、裝料工作要嚴格按《裝料工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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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嚴禁瞎幹、蠻幹。
3、裝車後,對車輛的連接、捆綁嚴格按《連接裝置使用管理規定》進行。
4、用鐵絲綁車時,綁車人員要配合好,拿鐵絲的人,要緊緊拿住鐵絲的兩個頭,嚴防鐵絲彈起傷人。
二、運輸隊負責裝車捆綁的物料:
井下各單位所有正常生產用料,包括:支護材料、噴漿、鋪底料等。
以上材料各隊應提前三天將運料單送至運輸隊,由運輸隊統一安排,對材料進行裝車、綁紮、入井。
三、除運輸隊負責裝車綁紮的物料外,其它材料、設備由使用單位提前一天向運輸隊提出用車申請,由各隊組自行負責裝車、綁紮,運輸隊做好入井前檢查並負責入井。
四、各單位回收出的小型材料、設備、配件(指能裝入礦車而不需捆綁的材料、設備、配件)由運輸隊負責運輸上井。
六、各單位回收出的需重新捆綁才能上井的材料、設備、配件由回收單位負責捆綁,捆綁後運輸隊做好上井前檢查工作並負責上井。
七、井上裝車時,必須根據材料的類型、外形尺寸選擇適合車輛(各種車輛的承戴情況及外形尺寸見下表:
車輛 噸位 長度 寬度 高度
礦車 1.5t 2.0m 1.1m 1.2m
花車 2t 2.4m 1.1m 1.2m
八、回收上井的材料、設備、配件,運輸隊必須及時通知相關隊組。有關隊組接到通知後,必須在8小時之內完成卸車,保證車輛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