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紅線”管理規定
“安全紅線”管理規定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幹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製定本規定。
一、井下生產出現下列問題,業務部門科長給予停職處分。
1、采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製定落實相應措施;采掘工作麵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製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采未編製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采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製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台下作業;在隔離開采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采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局部通風係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係統未編製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采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回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製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采取區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開采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係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采掘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裝監控係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係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於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於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係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係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係統不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設計規範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台次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主要設備安裝後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係統或係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係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02manbetx.com
;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02manbetx.com
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設備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采掘工作麵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製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采區設計、作業01manbetx
沒有批複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調度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製製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02manbetx.com
。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製的01manbetx
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複)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 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二、地麵生產出現下列問題造成事故的,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項目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製災害係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設備、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製災害係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運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數據,又未采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設備安全控製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製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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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進行一次複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調度規程》和《設備運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設備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係統中運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製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隊負責人停職處分。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 先探後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台次電氣設備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麵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調度室彙報或未編製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五、各生產業務科室、隊組要參照本製度製定本科室、本隊組的“安全紅線”,全麵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係。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向礦上建議給予停職、開除或留用查看處分。
六、“安全紅線”由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考核。
七、最終解釋權歸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