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試驗製度
井下電氣試驗製度
1、為了保證礦井供電安全,消滅電氣隱患使供電係統保護可靠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2、礦井或采區應有專人負責低壓電氣設備和高壓配電裝置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機電科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要作好對機電維修工和負責整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由機電科負責,在每年雨季到來之前務必搞完。
3、為使電氣試驗工作順利進行,機電科應提前一個月編製好試驗項目及計劃,試驗計劃由機電副礦長會同生產副礦長研究,確定具體試驗時間及停電安排。新投產的采區,在作采區供電設計時,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安裝工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當電氣設備涉及的電網及負荷狀況發生變化時,專管人員應及時進行計算,經電氣技術人員審批後,由專職的電氣維修工調整。
4、機電科在編製試驗計劃時,要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經審查後,交機電副礦長審批。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時,應及時查明原因,由電氣技術員或礦井主管電氣的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5、機電科應具備有實際的供電係統圖板(或計算機輔助管理係統),其上注明電氣設備的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短路電流整定值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此圖板由機電科負責管理並隨時修改補充。各運行維護單位也必須建立相應的供電係統圖板。
6、為了便於檢查,設備應掛標誌牌,牌上注明設備的編號、型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
7、高、低壓開關在機電修車間檢修完後,必須對其保護裝置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可以根據其刻度正確地調整。
8、各類開關設備及單獨保護器,在入井前應由專職的、經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9、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10、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由機電科組織每月檢查一次。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半年進行一次(8月、2月),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
11、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查,每半年檢查一次(8月、2月)並作記錄,交機電科。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度一次。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12、接地網接地電阻的測定,由機電隊每月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裝部門負責測定。
13、試驗完畢後,由機電科定出試驗總結上報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