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設備選購置製度
1、凡構成本礦固定資產的機電設備專用儀器、儀表,起重運輸車輛,醫療生活設備均由機電科設備組管理。設備的購置事宜由本礦物資供應科負責,小型設備原則上也上報煤礦集中采購。
2、調入設備、租賃設備由本礦編製計劃申請調入或租入設備,經煤礦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辦理調入或租入設備手續,並根據有關規定折舊及交納費用。
3、礦每年根據煤礦核定的設備更新資金,編製設備更新計劃報煤礦,由煤礦統一購置。如有特殊情況需在更新計劃之外,增進某型設備時須報煤礦有關部門批準,並在調整計劃中明確列出。
4、礦設備更新計劃,由各使用部門根據生產需要列出初步計劃報設備組。設備組根據同類設備的裝備、使用情況及國家有關政策考慮其經濟、技術效益,排出全礦更新計劃,經生產技術、機電設備、計劃財務,基建後勤各有關科室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03manbetx
後,報礦辦公會研究通過。
5、設備更新計劃編排序列:
(1)井下生產設備。
(2)地麵大型設備。
(3)水暖供熱設備、基建設備。
(4)超重運輸設備。
(5)生活後勤環保設備。
(6)新技術推廣應用項目所需設備。
6、設備選型。特別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設備、要害設備,必須由機電專業人員,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可行性03manbetx
,然後提出規格型號,詳細說明其技術,經濟性能,編寫設備選型說明書報機電副礦長,審批後交由設備組辦理。
7、基本建設或改擴建工程設備選型由煤礦以設計部門根據工程概算及工程設計提出,由煤礦組織供貨,其它任何部門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低於原定技術經濟性能的設備代替。
8、設備選型應根據國家及主管部門規定的精神,選用其技術性能先進的優質高效設備,凡屬國家規定的淘汰產品,一律不得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