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檢查處罰製度
1、每查出一台失爆,罰機電員20元,機電副礦長30元。
2、每查出兩台失爆,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另罰所屬集體50一100元。
3、按規定應裝設的局部接地極裝設齊全,如缺一處罰負責人30元,每增多一處罰負責人30元,再增多一處加罰l0元。
4、保護接地每缺一處或一處不合格者,罰負責人30元,每增多一次加罰l0元。
5、過流裝置(包括短路整定和保險絲選擇),每查一次罰集體20元,包機責任者lO元,發現多台不合格時,乘以台數累計。
6、對用銅、鋁代替熔絲的,罰責任者50元,罰集體100元。
7、漏電保護應裝而未裝或裝了又甩掉不用的罰集體100元,罰指揮者30元。
8、未按規定裝設風電閉鎖的罰安裝單位100元。
9、擅自甩掉風電閉鎖的罰責任者50元,風電閉鎖失靈罰責任者30元。
l0、煤電鑽綜保失去保護作用的罰集體100元;罰責任者30元。
11、煤電鑽綜保不加裝輔助接地極主接地極不合格者罰集體50元,機電負責人20元。
12、電纜不按規定懸掛整齊,發現10米以內電纜拖地扣罰集體。
13、電纜有一處不合格接頭或破口,罰集體50一100元,罰責任者20元,每多一處加罰集體50元,責任者lO元。
14、損壞25平方以上電纜按一處,罰單位50~300元,每多一處加罰50元。25平方以下電纜(包括信號線),損壞一處罰單位30元,每多一處加罰款l0元。
15、發現一台電動機無風葉運行,或一台電動機通風不暢(被煤堵住)罰集體30元,機電負責人10元。
16、燒壞一台IOKW以上電機按每KW罰集體20元,10一30KW每KW集體15元,30KW以上電機每KW罰集體10元。
17、設備損壞價值500元以下的,由損壞班組負責賠10%,損壞價值500—1000元以下的,賠償20%,5000元以上的為30%。
18、應該注油部位不注油者,發現一處罰集體20元。
19、液壓聯軸器不使用易熔塞(防爆片),發現一次罰集體30元,機電負責人20元。
20、電機風葉、對輪等轉動部分缺防護罩運行,發現一次罰集體50元。
21、設備按規定試驗而不試驗的(按記錄考核)每發現一次罰負責人20元。
22、安裝過濾器的設備不清洗過濾器(使用中應5天一次)查看記錄及現場檢查,罰集體30元,要按要求空負荷啟動及停止的機電設備,不按要求操作,發現一次罰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