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設備更新改造製度
1、根據《煤炭企業設備管理01manbetx
》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製度。
2、更新改造資金來源:
(1)煤礦自提設備更新費用。
(2)煤礦自提安全技改工程費用。
(3)煤礦技術改造專項資金。
3、更新資金,按煤礦有關文件規定提出。
4、礦井移動設備以更新為主,固定設備以技術改造為主,移動設備應根據采掘部署的要求及設備的使用情況,折舊提取情況決定。凡設備使用期限達到規定年限,設備折舊按規定提取的設備可列入更新計劃。否則不得隨意報廢更新。固定設備特別是提升、通風、篩選設備應以技術改造來提高設備運行的經濟技術性能,達到有關規定的效率及安全可靠性要求。
5、在用設備係統性能落後,高耗能或國家有關部門命令淘汰的機型,應堅決更新,設備大修理費用如超過設備重置費用80%時,亦應更新。
6、礦井設備技術改造與在修理結合進行,其費用可用大修理費用,由基本折舊費用解決。其中使用基本折舊費時辦理改造設備增值手續。
7、設備技術改造應進行詳細的技術經濟效益03manbetx
。盡量采用最先進技術,力求改造的設備能達到安全高效的要求。同時,也可在改造時增加適當的監測、控製裝置,提高裝備水平。
8、設備技術改造應充分考慮節電、降噪,減少環境汙染等綜合效益。
9、重要設備的更新,改造應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慎密的技術經濟論證,並有煤礦審批手續,由機電科設備組保存備查。工程完工驗收後將所有技術資料整理彙總、分存檔案科和設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