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設備封存、報廢製度
1、設備回收使用班組,回收部門及設備管理組依據設備對口手冊,辦理手續,按有關規定,逐件清點核查,零部件齊全,如有損壞,按其程度不同,追查原因,按設備02manbetx.com
報告程序辦理,審批扣罰手續。
2、對設備經回收出井的,由回收部門與使用班組與設備組分別查點檢驗,辦理交接驗收手續,對設備的零部件、附屬設備必須陪同主機出井,如交接手續不清則由回收部門或設備組承擔責任。
3、設備回收後由設備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鑒定,根據使用磨損程序,確定修理等級,分送修理部門,對精度高,修複困難本礦無法承擔的設備,報請煤礦及礦領導批準外委修理。
4、損壞嚴重的小型設備,低值易耗設備,無修複價值者,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到年底列入報廢。
5、設備修複由設備組進行驗收合格後可入庫封存,並有技術鑒定書,封存報告書等文件。
6、封存設備改期必須保證其完好性能,禁止亂拆亂卸。
7、封存與啟用必須辦理完備的手續,最短封存期六個月,封存批準之日起,停止提取折舊,啟用批準之曰起計提折舊。
8、設備長期使用,達到規定使用期限,無法修複或一次修複費用超過重置費用80%以上者,可列為報廢設備。
9、國家公布高耗能、低效率設備,無法施行節能改造的設備可列入報廢。
10、由於技術造成設備的技術經濟性能落後,精度嚴重降低,又不能加以現代化改裝的設備,且使用期限接近規定年限的設備可列入報廢。
11、設備報廢,由使用班組提出申請,設備組審查,如符合報廢規定,可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後辦理報廢申請手續,有關領導簽字後報煤礦,煤礦批複後通知財務衝帳及辦理其它手續。
12、報廢設備殘體處理屬煤礦統一管理,其它部門無權自行變賣,設備零部件如能複用,應拆卸作為備件,妥善保管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