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溝煤礦升國旗管理製度
礦屬各單位:
國旗是我們偉大祖國的象征和標誌,代表祖國的尊嚴。尊重和愛護國旗是熱愛偉大社會主義祖國的具體表現,為培養我礦廣大幹部職工的國旗意識,增強愛國情感,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激發愛礦、愛崗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特製定升國旗管理製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根據《國旗法》的規定,我礦除天氣原因外每日懸掛國旗。上班時升旗,下班時降旗。每月一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升旗時間早晨,6:30。
二、參加範圍:礦屬各單位和在礦施工單位,(參加單位和人數見附表)各單位應積極組織職工準時參加,主要領導整隊入場,統一著裝,最遲應在正式儀式開始前五分鍾到場,入場後,隊伍應保持整齊、安靜。不遲到、不缺勤。
1、采掘一線和輔助單位參加人員不少於本單位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
2、地麵單位參加人員不少於本單位總人數的80%。
3、機關人員按照出勤人數參加,不參加升旗儀式的人員按曠工處理。
三、國旗護衛隊隊員由保衛科人員組成,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前20分鍾)在集合地整隊入場。每位隊員應做到服裝整潔,精神飽滿。整個儀式的始終,應按要求準確無誤完成每一個動作和內容。
四、儀式開始,護旗隊入場時,全體員工應肅靜,不說話、不走動、不相互打鬧。
五、升旗開始,全體員工應肅立,麵向國旗行注目禮,目送國旗冉冉升起,遲到員工應在國歌響起後,就地肅立(不再走動)行注目禮,目送國旗升起。等儀式結束後,方可入隊。
全體員工,在唱國歌時,應嚴肅認真,齊聲高歌。
六、 升國旗儀式結束後,礦黨政領導作總結講話。
七、儀式結束,應在口令下達後,按要求有序退場。
八、考核辦法:
1、機關人員無辜不參加升旗儀式的,當天按曠工處理。 辦公室負責考核,把當天參加人員名單報勞財科作為考核依據。如發現弄虛作假,當事人罰款200元,單位領導負聯帶責任,罰款100元。
2、無辜一次不參加升旗儀式的單位,主要領導罰款200元、副職罰款100元,取消單位各類評先資格。由保衛科負責考核。
3、在礦施工單位無辜一次不參加活動的,罰單位1000元,(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由保衛科負責考核。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