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彙編
第一篇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8
第一章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製度8
第二章安全技術審批製度11
第三章 李溝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製度12
第四章 李溝公司安全大檢查製度 13
第五章 李溝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製度 14
第六章 李溝公司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5
第七章 入井人員驗身製度 16
第八章 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7
第九章 安全例會製度 18
第十章 安全調度製度 18
第十一章02manbetx.com
統計報告製度 19
第十二章02manbetx.com
追查製度 20
第十三章 公司礦領導帶班、值班管理製度 21
第十四章 生技科管理製度 23
第一節 生產管理製度23
第二節 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查、貫徹製度 24
第三節 防治水製度 25
第四節 地測工作管理製度26
第五節 儀器管理製度29
第六節 巷道維修製度 32
第十五章 機電管理製度33
第一節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33
第二節 電纜管理製度 35
第三節 配件管理製度 36
第四節 防爆檢查管理製度 37
第五節 電氣試驗製度 37
第六節 機電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39
第七節 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 39
第八節 停送電製度 40
第九節 礦燈管理製度 41
第十節 礦井負荷審批及電氣安全管理製度 43
第十一節 設備檢修製度 43
第十二節 材料管理領用製度 44
第十三節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44
第十四節 主提升鋼絲繩驗繩製度 45
第十五節 風機保護裝置試驗製度 46
第十六節 巡回檢查製度 47
第十七節 包機製度 48
第十六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48
第一節 “一通三防”織組機構管理製度 48
第二節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49
第三節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50
第四節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51
第五節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54
第六節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55
第七節 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57
第八節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59
第九節 放炮後灑水降塵製度 61
第十節 爆破物品清退製度 61
第十一節 電雷管編號製度 61
第十二節 民爆物品領用製度 61
第十三節 掘進工作麵放炮停電製度 62
第十四節 爆破材料丟失後處理辦法 63
第十五節 火工品的管理製度 64
第十六節 防滅火管理製度 66
第十七節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67
第十八節 定期衝刷巷道製度 69
第十九節 防塵檢查驗收製度 70
第二十節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71
第二十一節 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72
第二十二節 測風製度 74
第二十三節 通風儀表儀器檢修管理製度 74
第二十四節 監控室值班製度 75
第二十五節 監控彙報製度 76
第二十六節 安全監測裝置校驗室管理製度 77
第二十七節 監控係統瓦斯超限報警的處理程序 77
第二十八節 關於監控係統出現故障的處理措施79
第十九章 保衛科管理製度 80
第一節 保衛科值班製度 80
第二節 保衛科工作製度 81
第三節 巡邏製度 81
第四節 門衛管理製度 82
第五節 消防工作製度 82
第六節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製度 83
第七節 火工品的貯存 83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
第一章 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製度
一、安全工作總體目標
1、杜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02manbetx.com
;消滅死亡、重傷02manbetx.com
。
2、嚴格控製零打碎敲事故,消滅二級及其以上非傷亡事故。
3、實現全年瓦斯無超限
4、依據集團公司每年或特殊時期下達的安全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製訂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管理職責
1、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礦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
2、安全副總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管理工作。
3、各分管業務係統副總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安全管理工作。
4、安檢科負責全礦安全業務管理工作。
5、強化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落實“四親自、四必開”製度。
6、實行礦級領導安全包科室、區隊;機關科室包區隊。形成規範性安全包保責任製度。
7、認真落實領導下井帶班製度,確保井下現場管理指揮到位。
三、具體要求
1、各職能科室要圍繞公司安全總體目標,製訂切合實際且符合本單位控製要求的安全目標,要求目標能夠分解,便於作,具有職能管理特色。
2、包保科室要對所包保單位的安全目標製訂、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區隊“人人無違章、班組不受傷、區隊無事故”。
3、各單位要根據礦要求並結合本單位實際,製訂針對性的、可操作性的年度安全目標、或階段性安全目標,並組織實施,確保安全生產。
4、各單位都要圍繞礦安全目標製訂切實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或安全管理方案,要在保證可操作性、可分解性的基礎上,保證落實個人保班組、班組保區隊、區隊保礦的四保責任,確保礦整體安全目標實現。
四、安全獎懲規定
(一)加大對事故責任領導、責任人追究和事故懲處力度
1、每發生一人次重傷以上事故,對責任單位按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地麵生產區域發生重傷事故加重一級進行處理。主要責任單位領導給予免職,分管領導、跟班隊幹給予撤職。
2、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比照礦井重傷以上事故進行處理。
3、一年內發生二起重傷或一月內發生兩人次重傷事故的責任單位領導給予免職或撤職。
4、發生一人次重傷事故的,跟班隊幹給予撤職,主管隊長給予降職,並罰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20%。
5、發生輕傷事故有關單位隱瞞不報、謊報的,對事故單位加重一級處罰,並承擔一切後果。
6、認真對照集團公司、大有能源13條重大非傷亡事故、20條重大隱患和20條嚴重“三違”有關規定,凡觸犯“高壓線”的,對號進行嚴肅處理。
7、凡違犯義煤發〔2011〕530號文件,關於下發《義煤集團關於進上步加強瓦斯治理工作的若幹規定(試行)》的通知中“十條”紅線之一者,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責任區隊長、科長給予撤職,對礦領導處分按文件規定執行。
(二)繼續執行安全責任風險抵押金製度,對各級領導幹部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及時兌現。
(三)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風險抵押製度,按照工作規劃和考核標準,嚴格考核兌現。
(四)加大現場隱患查處力度,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大有能源《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對生產現場查出的同類型隱患反複出現的,給予加倍處理。
(五)加強領導帶班製度監督檢查,凡發現違反規定的,依照集團公司、大有能源《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規定》和《補充規定》繳納安全保證金。
(七)加大安全培訓檢查考核。凡不按要求參加培訓的,送培單位每少1人交納安全保證金3000元。對培訓不合格二次培訓的,有單位交納培訓費。發現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者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安全質量獎勵基金管理
(一)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來源:
1、按噸煤1元標準建立安全質量獎勵基金;
2、集團公司對我公司安全質量工作的獎勵。
3、隱患、事故及三違罰款。
(二)安全質量獎勵基金由公司領導批準使用,主要用於公司開展的各類安全質量宣傳教育、安全質量競賽活動和安全、質量風險抵押兌現以及對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積極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範事故發生或搶救事故有功人員要大力進行表彰獎勵。
(三)建立安全獎勵基金,經主抓安全、質量的礦領導批準後,安檢部門管理使用。
第二章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一、本礦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二、除規定需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製度、01manbetx
外,其餘均由本礦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方可執行。
三、每一個采掘麵開工前,必須由本礦生產技術科負責編製作業01manbetx
,然後由本礦總工程師主持,各職能科室參加會審後,由總工簽發,並組織采掘工學習後方可執行。
四、修改或補充規定時,必須由各職能科室編製修改或補充內容,然後由總工主持組織會審後,方可執行。
五、井下各生產係統、通風等主要環節改變時,必須由生產技術科編製設計,本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實行。需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必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才能實行。
第三章 李溝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各級領導幹部定期入井檢查,及時了解和排查現場各類隱患,升井後填寫隱患彙報卡。
2、各保包業務科室要積極協助基層區隊深入現場排查整改各類隱患。
3、生產科、機電科要按照分管業務,每旬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和重大隱患排查。
4、各安全信息員堅持每班對現場進行動態檢查,隱患及時彙報到信息站。
5、信息站對反應的隱患要認真篩選整理並及時下發一式三聯隱患卡,一聯由隱患單位保存;二聯由信息站保存,各隱患單位接到二聯隱患卡後,要在限期內認真組織整改並將此卡反饋到信息站。
6、信息站值班員在接到反饋卡後要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驗收卡,由安全檢查員進行驗收。
7、凡二聯隱患卡在限期內不反饋或驗收沒整改,將按礦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8、凡屬實際情況隱患單位整改不了的,由信息站迅速報礦。(包括:係統檢查、礦安全大檢查)由礦務會進行研究,拍板整改。
9、凡礦上無能力整改的重大隱患要迅速上報集團公司。
10、現場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安全信息員、安檢員有權停止現場作業和配合現場領導對隱患進行處理。
第四章 李溝公司安全大檢查製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搞好安全生產管理,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推動工作的重要措施。
1、“13571”隱患排查治理體係:“1”即每周一礦組織對生產係統進行檢查; “3”即每周三由職能部門開展以“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係統專項檢查,查出的隱患由職能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5”即每周五開展全礦井安全大檢查,查出的隱患由安檢科統一彙總,並下卡通知責任單位按期整改;“7”即每周日由安檢科負責驗收隱患整改情況;“1”即次周一由安檢科在調度會上通報隱患整改情況,對照隱患處罰細則,給予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單位一定處罰。
2、係統檢查結果由係統負責整理,於次日發到隱患單位,隱患單位在限期內將整改結果報係統科室,否則按礦規定進行處罰。
3、每周五為礦安全質量大檢查日。由礦領導組織,區隊第一責任者及各科室負責人參加,凡不請假不參加者,將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礦安全質量大檢查結果,由安檢科篩選後將隱患下發到各有關單位,各隱患單位必須按要求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凡無特殊原因、在驗收時沒有整改的,第二天下卡時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李溝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製度
1、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應圍繞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全麵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
2、組幹、勞資、工會、安檢等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並根據不同時期,采取有針對性的教育形式。
3、安全技術培訓應根據工作需要,擬定年度培訓計劃、明確所培工種、人數並列出明細表。
4、緊扣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文件精神,緊扣教學大綱,每年內使職工授培率達到90%以上。
5、對新工人、“三違”人員、轉崗工培訓,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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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時間、內容安排培訓。
6、對外出培訓和礦內脫產培訓的人員一律嚴格考勤,遲到兩次視為缺課一天,無故缺勤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罰款50元。培訓不結業罰本人300元,單位一把手50元,外培不結業一律扣除培訓費,對所在單位處1000~1500元罰款。
7、每月初按時作出上月報表。
8、每季度的培訓工作總結必須及時上報礦、集團公司,年終時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檢查,製訂下年度工作安排,確定培訓方向。
9、內部嚴格管理,三檔三冊,對職工培訓的學籍表、培訓檔案、出勤、成績、回訪要真實有效,清晰明了。
10、嚴格教學管理,授課教師必須按要求備課,一課一案,通俗易懂、言簡意賅,嚴禁一案多用和列大綱講課,教案必須經培訓室審閱,並對講義留存。
11、及時對當前培訓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以保證職工能得到正常的培訓教育。
第六章 李溝公司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是加強安全工作領導、落實業務保安製度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克服官僚主義作風,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安全問題的一種好辦法。
1、為進一步規範礦井安全辦公會議形式,提高安全辦公會議質量,促進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實,特製定本製度。
2、礦定於每周五召開礦井安全辦公會議,特殊情況除外。
3、礦井安全辦公會議,各級領導、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按時參加。總經理親自主持,特殊情況(總經理因公出差不在礦時),總經理可委托安全副總經理或其他副總經理主持安全辦公會議。在集中貫徹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或領導指示時,可召開全礦中層及以上領導幹部擴大安全辦公會會議。
4、每次安全辦公會會議重點傳達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或領導指示精神。對礦井階段性安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5、安全辦公會議人員參加情況由安檢科負責考核,嚴格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安檢科負責通報安全質量工作開展情況,發生的各類事故,出現的典型“三違”現象,以及各作業現場存在的隱患,對下一步安全質量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機電科負責通報機電運輸方麵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目標。
7、每次安全辦公會結束後,由公司綜合辦負責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下發到礦屬各單位進行傳達貫徹學習,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礦安全辦公會議精神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第七章 入井人員驗身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加強入井人員的安全管理,促進礦井安全生產,結合本公司具體實際,特建立入井人員驗身製度。
1、凡出入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驗身工作人員驗身,並出示入井證,否則不準入井。
2、各單位要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自覺遵守礦井驗身製度,接受驗身工的檢查。
3、各區隊隊長應加強對本單位入井人員的管理教育,使職工積極配合驗身工做好檢身工作。
4、入井井口機運隊設井口驗身工,驗身工負責對每一入井人員進行精神狀態、衣著、礦燈、自救器等佩戴物詳細檢查,有異常現象或違犯有關安全規定者嚴禁入井,並及時彙報。
5、井口驗身工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檢身製度,不準有漏檢、不檢和脫崗現象。
6、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工作服、鞋、襪穿戴整齊。否則,不準入井。
7、入井人員嚴禁喝酒,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否則,不準入井。
8、驗身工必須嚴把入井關,確保每一入井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特殊物品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準入井。
9、對不配合驗身工檢查,無理取鬧,甚至毆打、漫罵檢身工的人員,一律給予嚴肅處理。
10、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吸煙或有煙火,不準閑雜人員在此逗留。
第八章 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為加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加強礦井出入井人員的管理,嚴格規章製度的落實,確保安全生產。結合我礦生產具體實際情況,特製定我礦出入井清點製度。
1、礦井出入井人員的清點工作具體由信息中心負責。
2、信息站考勤工作必須認真負責,每天每班必須準確及時接班,區隊統計出入井職工人數,並在職工出入井前向調度室彙報。
3、下班後,按規定各區隊分別向調度室彙報升井人數,以防止意外,便於及時采取措施。
4、信息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不準擅離職守。
5、區隊長對本單位職工出入井負全麵管理責任。對當天每班單位出入井人員做到心中有數。對因超過八小時以上工作時間未升井人員,要查明原因,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九章 安全例會製度
1、礦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會議由礦長主持,總工程師,副礦長及有關科隊長安監部門參加。
2、每日早晨召開調度會,由調度主任主持,總結每一天工作,統籌安排當日工作。
3、每次會議之前,要充分做好準備,抓重點,講求實效。會後對所研究確定的事項要寫出紀要上報下發,狠抓落實。
4、安全大檢查翌日早晨召開例會,由各組彙報在檢查上發現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和事故隱患的解決辦法和意見。與會人員討論。
5、安全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
①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批示。
②聽取各部門和安監部門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況彙報,研究03manbetx
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
③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03manbetx
,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吸取教訓,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④檢查以前安全辦公會議確定的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好的要表揚,對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責任。
第十章 安全調度製度
1、嚴格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01manbetx
的執行,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要立即報告,並督促有關部門采措施積極解決。
2、認真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時檢查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發實迅速上報。
3、經常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熟悉情況,掌握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提出合理化意見。
4、建立完整的安全檔案資料台帳,按時填寫日表,及時提供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材料。
5、安全調度通知、通報、電報、傳真是傳達領導緊急指示,進行緊急工作部暑的重要手段,屬緊急公文,並具有同級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6、根據工作需要,安全調度人員有權了解企業安全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有關部門必須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十一章 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1、煤礦發生輕傷事故後,應由負責人,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監站,由調度室,安監站於當班下班前報告礦長。
2、煤礦發生重傷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礦長,礦長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12小時)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及工會組織,在重傷事故統計時包括重傷事故中的輕傷人數。
3、煤礦發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礦長,礦長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員檢察院、工會。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立即用快速辦法,按係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勞動部門,重大死亡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在24小時內用電話、電報、傳真等快速辦法分別報告企業主管部委和勞動企業應在每月3日前,每年1月10日前將上月(年)〈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送當地勞動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及工會組織,在死亡事故統計時包括事故中的重傷,輕傷人數。
第十二章 事故追查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生產方針,全麵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確保礦井正常生產,特製定各類事故追查責任製度。
1、人身事故:安檢科組織追查會,安全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值班領導、有關科室、事故單位、當事人參加。
2、機電、運輸事故:機電科組織追查會,機電副總經理主持,有關科室、事故單位、當事人參加。
3、工程質量事故:生產科組織追查,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有關科室、事故單位、當事人參加。
4、一通三防事故:通安部組織追查,總工程師主持,有關科室、事故單位、當事人參加。
5、生產事故:調度室組織追查會,公司值班領導、生產礦長主持,有關科室、事故單位、當事人參加。
6、各類事故必須按有關規定認真追查,查明原因,劃清責任,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報安檢科備案,需交礦研究的應及時拿出處理意見報礦。
7、其它事故:由總經理、公司值班領導(組長)臨時決定。
第十三章 公司礦領導帶班、值班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446號令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文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帶班、值班責任,明確帶班、值班主體,從而全麵提高我公司安全生產水平,特製定我公司帶、值班管理辦法,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區隊帶班人員的基本要求
1、有較強的政治素質,人品好,有上進心,能與公司黨政保持一致。
2、有一定的組織、業務技術能力和文化基礎,能夠獨立開展工作。
3、能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製度,事事做到帶頭作用。
4、身體健康,精神狀態好,能適應所從事的工作需要。
5、區隊四點班和零點班必須是公司正式任命的正副隊長帶班。
二、區隊帶班人員職責
1、組織開好班前會,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認真學習落實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合理分配好當班工作。
2、抓好現場管理,嚴格按規程規定組織好生產,在質量達標、安全無事故的前提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任務。
3、各單位帶班人員,必須根據本單位入井時間與工人同上下,凡工人到現場而帶班人員未到現場的一次罰款200元,出現兩次者,有礦組織部門給予戒免談話,並停工做檢查。
4、帶班人員必須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指揮權利,不準擅自離開管轄區域,凡擅自離開的每次罰款200元。
5、帶班人員必須全過程盯緊現場,發現隱患當班能處理而沒有處理的,每次罰款200元。
6、對重點隱患沒有在現場盯守處理,而導致事故的,一次罰款500元。
7、跟班隊幹堅持做好班中向調度彙報製度,對少彙報或沒彙報的每次罰款100元。
三、井下礦領導帶班職責
1、每天三個班,必須有一名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領導下井帶班。
2、凡列入礦帶班領導,必須要到調度室了解本班安全、生產重點及生產計劃安排,並到重點地方指揮。
3、礦帶班人員入井前必須到信息站簽到,現場嚴禁違章指揮,上井後要在信息站填寫本班所查隱患。凡晚下井、早升井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信息站每班要及向安康部彙報井下帶班領導名單,並及時下發帶班領導所查隱患到有關單位。
5、安檢科積極配合集團公司安監小分隊到礦查崗工作,並及時通報領導帶班情況。
四、礦值班領導職責
1、公司安排的值班領導,及時到調度室簽到,必須堅持24小時在礦值班,協助公司有關領導搞好當天的安全生產工作。
2、按時參加當天的調度會,掌握全礦井安全生產情況,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不安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3、對上級領導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示及時安排,並認真落實。
4、值班人員必須嚴格交接班,值班期間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喝酒,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離礦時,要向值班礦領導請假。
第十四章 生技科管理製度
第一節 生產管理製度
1、工作麵搬家、準備驗收製度
A、回采工作麵:
⑴巷道工程必須在安裝前三個月完成,回采工作麵巷道工程提前一至三個月掘完,巷道竣工驗收後,維護由三班維修隊負責,排水由機電隊負責。
⑵搬家準備工作由生產礦長,總工主持,調度室召集有關科、隊組領導研究,巷道設備安裝提前一個月完成,回采工作麵設備安裝提前半個月完成。
⑶安裝完畢後,由生產礦長和礦總工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巷道回采工作麵移交,必須有完整的通風,灑水,供電,運輸,運料,通訊信號,照明和排水係統,設備必須通過試驗,能夠進行正常動轉方可移交。
⑷回采工作麵結束後,采煤隊負責工作麵柱、梁等需要的材料和設備運到工作麵、由安裝回收隊將其回收上井,所有材料和設備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通風組負責20天內將其巷道密閉,調度室負責上述工作的安排、檢查、督促、驗收工作。
B、掘進和開拓工作麵
⑴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搬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搬家,擅自搬家,不收進尺,追究當事者責任,並限期搬回處理遣留問題直至合格為止。
⑵材料和設備由本隊運至新工作麵,施工中不需要的材料和設備由安裝隊回收上井所有材料和設備交接手續。
⑶貫徹巷道時,技術科跟班技術人員向施工隊組和有關科室及領導下達貫通通知書,以煤巷提前30米,岩巷提前15米要求各有關單位和領導在貫通時安排排水、瓦斯檢查等相應工作。
第二節 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
編製、審查、貫徹製度
⑴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各隊跟班技術員(施工單位無技術員由主管此工程的科室技術人員)負責編寫,在編寫前應預先征求主管單位的分管技術人員的意見,並收集有關技術和發放資料,生技科應提前25天給施工單位提出地質說明書,提前20天提供施工有關圖紙,同時要廣泛征求幹部和工人的意見。
⑵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寫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執行說明的有關規定。
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提前15天編寫,
⑷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寫完後,應先交給主管單位的分管技術人員預審,經補充修改後應提前10天由分管技術人員的副總工程師召集有關人員,集體會審然後簽字。
⑸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由施工單位組織刻印,提前三天發至有關單位並由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向全體職工進行貫徹。
⑹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詳細統計到會人數和姓名,對遺露人員必須在其工作前進行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補課,同時應一並貫徹01manbetx
和其它有關規定。
防治水製度
⑴每年度必須編製年度防、探水計劃,防探水計劃包括:組織領導,防探水工程計劃和災害預防及安全措施等。
⑵生技科應全麵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提供給生產管理人員,同時生產技術人員應收集調查和核對礦井範圍內現在開采的小窯和官棄老窯的情況,並在礦圖上標出小窯和老窯的井口位置,開采範圍等。隨前采掘工程的進展,及時提出防治水措施和報告,在古窯、老搪和含水層附近施工,必須製定專門措施,一定要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⑶查清礦區以及其附近地麵的河流,井泉、溝渠的流水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的水利工程情況,並掌握當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資料以便建立相應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
⑷井口附近,工業廣場和生活區的排水溝在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疏通。
⑸礦區內采後塌陷,裂縫要填平壓實,積水要排放。
⑹井下巷道排水溝,水倉在每年雨季前必須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設備在每年雨季前,必須全麵檢修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⑺在河流水庫下的煤岩中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製定專門設計,經礦務會議審批,報市煤管局批準。
⑻采掘工作麵或者其它地點發現有透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並報礦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必須應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
⑼在預計水壓,水量較大的地點探放水時,應製定探放水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⑽礦區內必須建立專門探放水措施和機構。
第四節 地測工作管理製度
測量工作是煤礦正常生產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為了使這項工作更具有準確性,嚴密性、科學性、發揮真正的眼睛和尖兵作用,滿足生產的需要,特製定管理辦法:
⑴、地測工作及圖紙資料管理
1、嚴格執行《測量規程》,熟練掌握測量原理,精通測量業務,熟悉操作儀器,掌握儀器的保養,維護和使用的知識,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精益求精的科學工作態度。
2、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下下對照圖》等煤礦所需的各處圖紙必須按照圖例要求繪製,必須反映測量的真實情況,不準弄虛作假,圖紙真實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3、及時給定巷道的中腰線,及時進行導線測量,對測量成果及時提供領導,以供領導決策,測量成果必須有檢查員核算,然後存檔保存。
4、所有圖紙進行閉合計算,即X、Y、Z是否符合,並應查看幾何關係尺寸有否出入。
5、所有圖紙及資料的複核及複算以及初算都要簽字,編號,存檔。
6、複製圖紙時,先看大樣圖、剖麵圖、斷麵圖、總平麵圖、與有關尺寸有無出入,平麵圖與剖麵圖尺寸有無出入,並要考慮與土建、礦建的關係。
7、複核曲線時弄清典線參數,並應重新計算各值有無不對之處,起點、終點、道岔型號等參量有無錯誤。
8、各原始記錄本及計算資料經複核,測量記錄、計算、檢查者均簽字後編號存檔,為可查資料。
9、加強搜集各種地測資料的工作。
10、應備用資料總登簿。
⑵、標定工作:
1、標定工作是將圖紙上的幾何關係及有關數據根據精度要求,搬到實地上 去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慎重,絕對不能馬 虎從事。
2、井巷工程的所有圖紙到礦後應及時轉給地測科複算,以利於從整體上考慮井下的標定及其它地測工作,做到心上有數。
3、所有標定工作最起碼要求圖紙資料三天前在手,經熟悉圖紙,初算、複算無誤以及作好標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後,方可進行標定。
4、所有標定數據特別是井下主要設計導線,經初算,複算後,一經科裏商量同意後,以此作為井下標定的主要依據,任何人不能更改,否則後果自負。
5、當對設計圖紙有關資料有穎關時,應及時和有關部門了聯係,在有關領導未簽字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施工標定。
6、施工測量基點標樁(包括中腰點線)、三角點、導線點,及高程點等是進行測量和施工的依據,必須埋設牢固,便於使用,在施工過程中特別要進行保護,未經有關人員同意而破壞樁者,必須追究其責任,並進行處罰。
7、在坑下進行測量時,一定要弄清楚以哪個基點為依據,有無移動,何年埋沒,有無注記及基點的精度。
8、標定及檢查測量的結果,應記入專用記錄本內,並繪出草圖。
9、所有標定數據,必須一定要由三人進行計算,對算無誤後,才能進行標定。
10、計算結果附略圖加以說明,並注記要求精度。
11、標定工作要做好當日工作情況記錄,諸如所有儀器型號及編號、鋼尺號、天氣、日期、工作、地點、主測人姓名,記錄者姓名及簡要說明所遇見的問題並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12、各種記錄必須清楚整潔,不許塗改,亂劃,不能撕頁,封麵說明頁數、目錄、移交時不能缺頁。
13、標定工作應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第五篇中的規定,利用裝岩機等代替梯子時必須斷電。
⑶、複測製度
1、複測的宗旨是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測量工作無論是外業還是內業都是一項係統工程,在整個係統裏,某一項工作一旦發生問題將影響到整個測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進行複測複算。
2、在施測過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圖快,或主觀上認為有把握而影響整個測量精度,一定要穩而準,快而精。
第五節 儀器管理製度
1、為了保證測量成果的質量,對測繪儀器工具,必須加強管理,精心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檢校和維修。
2、儀器的保管應由專人負責,儀器的放置應有專門的地方。
3、保管儀器的地方應該保持幹燥,要防潮防水,儀器放在專門的架上或櫃內。
4、電子儀器長期不用時應定期通電驅潮,以保持儀器在良好的工作狀態。
5、保管儀器的地方不應靠近有震動設備的地方或易燃品堆放處,放置儀器要整齊,不得倒置。
6、每台儀器都應建立卡片,儀器的附件及小工具有在卡片上進行。
7、發建立儀器使用登記冊。使用儀器前須仔細檢查儀器各部件有無損壞或缺少,然後登記簿上注明幹什麼活,簽字,使用完後交給保管者,當麵查看,並在登記簿上注明交還時間。
8、儀器和工具在搬運和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故障、損壞和丟失時,要向負責人和保管人員說明後方可存放。
9、鋼尺等易於生鏽時,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擦式,塗油,方可存放。
10、花杆、塔尺、水準尺等應放在豎直或水平的特製的架子上,以防變形或摔壞。
11、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放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不準用手提,懷抱著開箱。
12、儀器從箱中取出前,應鬆開各製動螺旋,以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絕不允許用手拿望遠鏡或細小部件,將儀器輕輕取了放於支好的三角架上,並立即旋緊連接螺旋,經檢查確實牢固後手方可離開儀器,儀器箱應隨儀器放在測站附近,箱上嚴禁坐人。
13、無論在井上還是井下一定要將儀器安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14、觀測結束後,應將整平腳螺旋,各微動螺旋調至正常位置,鬆開各製動螺旋,一手握基座,一手鬆連接螺旋,將儀器取下按原樣就位於裝箱,再將製動螺旋製動,經檢查無誤後,方可關上箱上鎖。
15、儀器在運送時,一定要作好防震、防潮措施,無論睛天、陰天,均應事先采取發防潮措施,裝車時嚴防倒置,作業人員乘坐汽車時,應將儀器抱在懷中,如騎自行車,必須用人背著,不要將儀器隨意放在車上或自行車馱運。
16、垂球花杆尖等不能在地下或其它緊硬東西上碰戳,使之鈍化,不能用。
17、觀測者必須熟悉儀器的構造性能及各部螺旋的部位和作用,操作時應手輕,心細,動作穩。
18、儀器安置在測站後,觀測者不得離開,發在需要時,則應指導專人看護,在太陽不下觀測須打傘,並戴上遮陽罩,在繁華地區作業時,測站附近設置安全標誌,或派專人守護,在井下時須注意頂板情況,特別在運輸巷道時,須提前招呼使其在測區內減速,同時加強前後視了望。必要時可令其停車,以便進行觀測。
19、觀測時必須鬆開相應的的製動螺旋,用手輕輕扶支架,使儀器平穩旋轉,如儀器發生故障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以免國劇儀器的損壞程度。、
20、操作時,注意旋緊各處螺旋要適量,不應旋的過緊,微動螺旋應使用中間諜部分。
21、儀器之鏡和目鏡上有灰塵時,應用儀器箱內附有的毛刷或擦鏡紙輕擦,不得用手指或一般毛巾擦拭。
22、遷站前要鬆開連接螺旋,把儀器置於三角架中央再旋緊,其它螺旋均應調到相應位置,交望遠鏡手鏡向下,旋緊製動螺旋,然後全攏三角架,將儀器大致直立抱在胸前,(一手扶三角架於腋下,一手扶儀器基準於胸前)穩步行走。距離較遠時,應裝箱搬運,不能背儀器跳槽,跳溝睿,以免損壞儀器。
23、邊長丈量時,不可使鋼尺打卷,在巷內有裸露的電線千萬注意不要使鋼尺與其接觸,同進也要求任何車輛都不能從鋼尺上輾過或人員踩過。
24、在觀測過程中,扶尺人員應將水準、塔或花花杆保持豎直,不得將尺或花杆自行靠在其它物體上麵撒手不管。長期固定花杆與點位時,觀測前應專人檢查花杆是否在點位上。
25、在任何情況下,不允許將測距儀的發射物鏡及接收物鏡正對太陽,以免損壞電子元件。
26、苦在潮濕環境下工作,作業結束後,即用軟布擦幹淨儀器表麵的水分及灰塵後裝箱,回到往處後立即開箱取出儀器放於幹燥處晾幹,徹底晾幹後,再裝進箱內。
27、當儀器在嚴寒的野外使用,在帶進溫暖的室內前應將儀器裝入器箱,在進入室內半小時後,才能打開儀器箱,將儀器上的水汽拭掉晾幹後再行裝箱。
28、禁止任意拆卸儀器,拆卸儀器和定期清潔應由專門的檢修人員進行。
第六節巷道維修製度
(一)、總則
1、巷道維修必須堅持由外向裏、先支後回的原則。
2、巷道維修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維修前,維護人員必須先找好退路,並要先敲幫問頂,處理掉浮岩活動石,方可進行作業。
4、嚴禁空頂作業和冒險作業,不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時,嚴禁作業。
5、` 斜坡上維修巷道堅持"施工不行車,行車不施工"的原則。
(二)、回風巷道的維修
1、通風科回風巷道經常觀察其頂幫情況,發現有裂縫、裂隙或片幫等情況時,及時向礦調度及值班人員彙報。根據彙報情況,值班人員及時采取措施,組織人員及時對巷道進行維護。、
2、回風巷維修時,必須有瓦檢員現場跟班,並要編製施工組織措施。
3、維修後的巷道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斷麵,以防影響通風。
4、維修人員不得破毀通風設施,不得到處亂竄、逗留。
5、采用打點柱或架設鴨嘴棚時,腿必須打在實底上,頂部要打死背牢。
(三)、舊巷及受采動影響巷道的維修
1、年久失修的巷道維修時,通風必須保證良好,通風係統正常,施工人員隻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進入作業。
2、受采動影響的巷道要及時眼蹤觀察,發現巷道變形、支護損失,有掉皮、裂縫、裂隙時,及時進行維修。
3、要避開采動區域的高峰時期。
4、巷道發生掉皮、裂縫、裂隙時,應禁止行人通過。
5、維修巷道必須由施工隊領導現場跟班指揮。
第十五章 機電管理製度
第一節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1、新到設備必須經機電科指定人員嚴格驗收後方可入庫,技術資料由機電科統一保管。設備、電纜、工具、鋼管,由機電科實行卡、牌板、圖板、編號、檔案管理,未經機電科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調拔和外借。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2、各使用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設備保管手冊,使用單位對本單位所有設備的安裝運轉、維護、中修、小修、完好負直接責任;使用單位對設備實行包機責任製全麵負責,並掛牌注明包機人。在用設備與備用設備均按完好標準管理,閑置設備由本隊設備管理人員填寫出井登記表後,由運輸隊運出,交機修車間回收,不得在井下放置長時間無人管理,否則嚴加處罰。
3、設備下井使用時,使用單位要到機電科辦理審批手續,否則不準下井。機電設備、材料、工具等的領用統一由機電科審核,分管領導審批。
4、設備驗收合格後,貼上“防爆合格證”方可下井,。各種設備均分類編號、上帳,注明其規格性能、驗收日期等有關資料並在設備上掛責任牌。
5、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組裝的設備,隊組安裝完畢後,未經機電科驗收,不準投入運行。凡出庫後投入使用的設備,都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機電科負責監督。
6、更換的設備需交舊領新,更換設備時要隨時在本隊的“設備管理手冊”上和機電科共同的雙方帳上進行互相簽字。閑置設備要在五天內交回回收庫(指大件)並由科內分管人員開“驗收證”,收設備由接收單位出具回收票,交機電科。然後辦理銷帳手續,否則按有關規定給予罰款。
7、設備在交回時不準缺少零部件,若有缺件,按該件進價進行處罰。
8、各使用單位要搞好設備的平時維護保養,認真執行定期檢查計劃,及時按照檢修周期對設備進行更換、檢修、保養。機電設備的小修由使用單位負責,中修、大修由機修車間負責。
9、設備需要調配或移交它隊使用、隊組之間的設備調動,有關單位必須要及時在機電科辦理調拔移交手續,在台帳上注銷。
10、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放置在安全或無積水地點,擺放要整齊。
11、設備由於使用不當、維護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使用單位要填寫事故報告單報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事故單位,查清事故原因,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2、各使用單位的設備實行包機製,並掛牌注明包機人。
13、每月21日,由機電科召開一次全礦工作例會,隊機電負責人和機電工、維護工均應按時參加,不得缺席(否則缺一次罰款50元,機電隊長缺一次罰款100元)各隊機電隊長在會上彙報機電工作情況與設備運行情況。
14、新舊工作麵接替生產時,設備要做到清舊帳,建新帳。
15、全礦機電設備每月變動情況、存在問題,機電科每月要以書麵形式向主管領導彙報。
16、煤溜、皮帶嚴禁運輸煤炭以外的東西,特殊情況必須通過主管領導和機電科。否則按規定給予罰款,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都由其單位負責。
17、煤溜、皮帶司機未接到機電科通知,有權對運輸煤炭以外的物件進行停機,工資由違章單位付給。
第二節 電纜管理製度
1、全礦電纜由機電科電纜組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帳和掛牌及編號等工作。
2、領取電纜時機電科要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不驗算不準下井。各條電纜兩頭包紮標誌牌,並說明規格、型號、長度,無標誌牌不準入井。
3、電纜入井必須持機電科的“電纜入井證”。否則不準入井。
4、電纜懸掛,要根據巷道、硐室、井筒支護和傾斜度,按《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作業。
5、新安裝采區工作麵時電纜要作計劃,根據電氣設備布置的規格數量發放,經機電礦長、機電科長簽字後方可領用。拆除不用的閑餘電纜及時回收銷帳,更換電纜一律執行交舊領新製度。
6、因工作麵采完回收的電纜及時交回回收庫,電纜組檢查核對。電纜丟失、損壞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7、庫內電纜的保存,要按類型排放整齊。
8、電纜一般不準外借,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和機電科長簽字,方準借出。
9、井下嚴禁用鋁芯和可燃性電纜。
第三節 配件管理製度
1、配件管理必須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質量可靠,渠道正規,計劃購置,信息靈敏,庫內無積壓,帳物相平衡。
2、機電科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配件的采購計劃的編製、配件的驗收工作。
3、配件合同必須由主管和分管科長簽字,負責年計劃的編製,正常生產需用配件的購置和專項工程的配件購置。
4、配件管理員要熟悉全礦機電設備的結構性能,經常深入實際,了解職工意見,保證配件的進貨質量。新到配件的組織驗收,掌握庫存情況。
5、煤炭生產專業設備配件,必須從部屬廠家和省煤炭廳定點廠家進貨,特別是防爆配件嚴禁從無防爆合格證廠家購進。
6、嚴把配件質量關,如發生因配件質量低劣,造成機電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嚴重影響生產,要對配件保管及配件驗收人員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
7、機電科要掌握全礦機電設備配件消耗情況,考核和製訂配件消耗定額。
8、提取配件時必須執行交舊領新製度,不交舊不發新。
9、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一般配件借出由科簽字;主要配件借出由主管礦長簽字,無領導簽字,任何人不準借出。出庫後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時辦理退庫手續。
10、配件的報廢由配件管理員提出報告,機電科組織鑒定、領導審批。
11、分管配件管理員要做好圖紙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第四節 防爆檢查管理製度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必須嚴格執照《煤礦01manbetx
》和省廳《關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的補充規定》進行。
2、防爆員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三大保護、電纜、局扇、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等實行監督檢查,查出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3、防爆電氣設備無論在礦井任何地方安裝使用,均按防爆設備檢查和維護。
第五節 電氣試驗製度
1、礦井或采區應有專人負責低壓電氣設備和高壓配電裝置過電流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機電科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要作好對機電維修工和負責整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2、新投產的采區,在作采區供電設計時,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安裝工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當電氣設備涉及的電網及負荷狀況發生變化時,專管人員應及時進行計算,經電氣技術人員審批後,由專職的電氣維修工調整。
3、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電氣維修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由電氣技術員或礦井主管電氣的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4、機電科應具備有實際的供電係統圖板(或計算機輔助管理係統),其上注明電氣設備的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短路電流整定值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此圖板由機電科負責管理並隨時修改補充。各運行維護單位也必須建立相應的供電係統圖板。
5、為了便於檢查,設備應掛標誌牌,牌上注明設備的編號、型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
6、高、低壓開關在機電修車間檢修完後,必須對其保護裝置進行校驗,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時,可以根據其刻度正確地調整。
7、各類開關設備及單獨保護器,在入井前應由專職的、經縣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電氣保護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8、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9、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由機電科組織每月檢查一次。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每半年進行一次(8月、2月),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
10、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半年檢查一次(8月、2月)並作記錄,交機電科。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由使用單位每季一次。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由使用單位每月檢查一次。
11、接地網接地電阻測定,由機電隊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測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裝單位負責測定。
12、主入井電纜每年一次測定吸收比和進行一次直流耐壓試驗,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節 機電幹部上崗檢查製度
1、幹部上崗製是實行領導和技術人員、工人共同管理好機電設備的重要措施,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
2、幹部上崗要仔細檢查司機是否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落實安全措施。
3、對設備運行和各項記錄要勤過問,並聽取當班工作人員關於設備運行和檢修情況的彙報。
4、抓好現場薄弱環節的關鍵工作,檢查崗位人員的出勤狀況,勞動紀律,環境衛生等。
5、對於違反規程和脫崗人員應及時做出處理,不得包庇遷就。
第七節 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
1、全礦機械設備潤滑統一由使用單位管理,油脂管理員負責製定潤滑周期、選擇潤滑材料、保管、領用、發放、節約和再生等管理工作。機電科專人負責監督。
2、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照各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製定潤滑周期表。
3、嚴格按機械設備的說明書提供的油脂類別,定購、領用、加注、存放、回收,進行合理潤滑。
4、嚴格按照機械設備的說明書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規定操作規程,並負責貫徹執行。
5、定期換油時將廢油及時交回庫房,經技術鑒定是否有再生利用價值,潤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當,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庫房的油脂及下井備用的油脂,要按類型編號、排放整齊。
7、機械設備的潤滑管理,使用單位必須做到五定“定點、定油、定量、定時、定人”原則。
第八節 停送電製度
1、變壓所值班員在進行停送電倒閘前,高壓10KV停送電應接到調度主任命令後,方可操作。660V及以下供電回路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無人值班處停電時,應派人看守,嚴禁違章作業,否則罰責任人50元。
2、接到命令後,變電所值班員,應填寫值班記錄,否則一次罰20元。
3、操作時,值班員應首先穿戴等電位的絕緣用具(品),然後按照兩票及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變電所停電後,並關櫃的上刀閘加絕緣隔板,下刀閘掛地線,並應懸掛“線路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5、送電前,值班應先在隔板拆除遮欄和停電標誌牌,拆地線,填寫記錄,方可送電,否則罰值班員50元。
6、用電場所需停電安裝設備、線路或檢修設備線路,應最少提前一天向調度室提出停電申請,否則不予辦理。特殊情況(如事故停電)例外。停電時,應采取放電驗電,掛地線,懸掛停電牌,設遮欄等措施,方可進行作業。
7、因速斷漏電跳閘造成停電,試送一次,因過流跳閘造成跳閘,可以試送二次,每超一次罰值班員50元。
8、主風機停電後,馬上彙報調度室,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否則罰50元。
9、有權下達電氣調度的機電調度人員為:值班領導和調度主任、副主任。
10、若發生高壓跳閘事故或正常高壓倒閘操作,機電隊應報機電科備案。
礦燈管理製度
1、礦燈製度實行分片包幹,分工到人,各負其責,礦燈、充電架、電瓶推車均落實到個人。
2、充燈人員責任:⑴負責自己所管礦燈的維修、補液、管理及充電架、電瓶推車的維修。⑵負責本組礦燈的收發,正常充電,本班收回紅燈的所需要的處理。
3、收發礦燈必須到窗口,發燈時詳細記錄清楚,收燈時必須檢查並作出收回礦燈記號,杜絕以往用燈人員不管收燈人員在不在場,放下礦燈就走的毛病。
4、隨時檢查所管礦燈是否有紅燈,並找出紅燈原因,及時處理。
5、發燈前提前半小時把所發礦燈檢查好,置於各自窗口,杜絕發燈時才更換燈泡等。
6、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到你不來我不走的原則,若在礦燈收發在發生糾紛,以交接班為界,如果你沒有詳細檢查接下班出現問題由你負責。
7、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礦燈。
8、負責所管燈架、礦燈、電瓶推車的衛生清理,上班後除發礦燈外,首先清理室內外衛生。
9、隨時檢查本組礦燈的充電情況,杜絕不充或假充的現象。
10、不準洗衣服、打毛衣等。
11、定期補加蒸餾水(7天一次)。
12、若有丟礦燈者,收發人員自行處理。追查責任人,可以直接停班,查清後照價賠償。
13、收回礦燈若有損壞現象,當即必須與同組人員交待清楚,停發損壞礦燈者的礦燈,折價賠償。
14、礦燈管理引入竟爭機製,打破原來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局麵。具體辦法:每月機電隊長組織對燈房進行三次大檢查(每月2號、12號、22號)查出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在礦燈房張貼,限期整改,並作為月終工資結算的依據。
第十節 礦井負荷審批及電氣安全管理製度
1、礦井新安裝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須按圖紙進行。
2、供電係統的變動,如拆、接、移動的電氣設備,增減負荷,包括電纜、必須問機電主任辦理審批手續和開電氣工作票,否則不得施工。
3、安裝好的設備及線路必須經過嚴禁驗收手續,方可交給使用單位。
4、電纜線路嚴格按01manbetx
定嚴格管理,吊掛,運行過程中不得拖地,水泡。
5、三大保護必須齊全,動作可靠、靈敏,嚴禁甩掉不用。
6、各類電氣開關必須進行整定填寫卡片,卡片必須與實際相符並隨設備填寫整定卡片。
7、嚴格執行漏電管理細則,有問題及時處理,不得停用,否則按在違論處。
8、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 ,否則不得入井使用。
第十一節 設備檢修製度
⑴對於出井的每台設備的修理,都必須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修理。
⑵各工種對自己檢修、加工的設備,必須嚴把檢修質量關,實行檢修質量跟蹤負責製,誰檢修誰負責的原則。
⑶對出井檢修設備,要會同使用單位、機電科、檢修人員進行鑒定03manbetx
,找出損壞部件,製定修理方案。
⑷從材料的質量把關,杜絕不合格品領用,同時在檢修過程中,從每道工序入手,做到精而細致、忙而不亂,確保每台檢修設備合格完好。
⑸車間檢修完好的每台設備,加工的每一個部件,由主任牽頭會同組長、檢修人員進行試驗、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自檢合格後,再會同使用單位、機電科等有關人員檢查方可入井,防爆設備須由防爆員簽發防爆合格證。
⑹因檢修質量問題,影響正常生產,除扣除質量工資外,罰款50—100元。
⑺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第十二節 材料管理領用製度
⑴材料領用采用專人負責領取、監督使用製度,確保材料不外流、不浪費。
⑵根據工作任務單,提前審批領用材料單,材料員方可領取,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先領後批,修理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管好,用好材料。
⑶檢修所剩備件,及時交回車間庫房再用。
⑷材料必須每旬小彙總,每月總彙總,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⑸所有更換下的廢舊件交回回收庫。
第十三節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機電要害場所有:交接室、付井車房、壓風機房、主扇機房、井下主泵房、井上、下變電所及設備、配件庫房等。
2、要害場所工作人員必須經公安科、機電科審批後才準進入室內工作。
3、要害場所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要害場所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5、 工作時間不會私客,嚴格執行來往人員登記製度。
6、工作人 員嚴守國家機密。
7、要害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節 主提升鋼絲繩驗繩製度
1、提長鋼絲繩在驗繩時,必須每日以0.8米/秒以下速度進行詳細檢查一次。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內。
3、提升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同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5%時,必須更換。
4、提升鋼絲繩直徑減小值達到10%,必須更換。
5、提升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猛烈卡車,突然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剝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鋼絲繩鋼絲斷麵積同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5%時,必須更換。
(3)直徑減小值達到10%時,必須更換。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長度伸長0.5%以上。
6、提升鋼絲繩使用後期,斷絲數或伸長發展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7、提升鋼絲繩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統紋,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8、提長鋼絲繩絕不準使用接頭鋼絲繩。
9、提升裝置必須有試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
第十五節 風機保護裝置試驗製度
1、反風試驗製:
(1)反風裝置要齊全、完整、無損。
(2)機構要靈活、動作可靠。
(3)保證十分鍾完成反風任務。
(4)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試驗,並作好記錄及 資料存檔工作。
(5)必須有主管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參加方能生效。
2、防爆部分檢驗製:
(1)防爆門裝置齊全、完整、無損。
(2)防爆門應嚴密、重錘懸掛得當。
(3)保證開啟,關閉靈活、可靠。
(4)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3、各儀表試驗製:(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溫度計)
(1)各種儀表齊全、完整、無損。
(2)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準確。
(3)每年進行一次校驗、整定、並作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4)校驗必須由認證單位進行校驗。
(5)經常保持儀表的清潔衛生。
4、過流、無壓及欠保護試驗製:
(1)要完整、齊全、無損。
(2)動作靈敏、可靠、準確。
(3)保證整定值在規定數值範圍內。
(4)每一年試驗一次,並要有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5)由主管技術的工程技術人員參加鑒定。
5、主要零部件探傷製:
主要零部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探傷,並做好記錄及資料存檔工作。
6、各種保護嚴禁甩掉不用。
第十六節 巡回檢查製度
1、為確保井下安全供電,包機維修人員和值班工必須遵守本製度。
2、檢查內容:
(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無失爆現象。
(2)設備外觀是否完好,螺絲、墊圈是否完整、齊全、堅固,進線口密封是否良好。
(3)帶油設備有無漏油,滲 油現象,油位是否正常。
(4)有無不正常響聲,溫度是否異常。
(5)閉鎖、連鎖、信號裝置等是否正常。
(6)儀表指示器,操作機構是否正常。
(7)漏電保護和接電裝置是否完整、齊全、靈敏可靠,符合規定。
(8)標誌牌、係統圖,配電點電纜外部及吊掛情況。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應及時彙報領導或專職人員處理。
4、檢查和處理結果應詳細記入專用記錄本內。
第十七節 包機製度
1、包機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包機人員對機房峒室內所有設備包使用,包維修,包完好,包整潔,包材料消耗。
3、包機人員每周至少一次到現場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包機單位必須把機電設備,電纜、環境衛生,分到每一個人,做到掛牌留名,各負其責。
5、包機組長在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經常組織全體人員學技術、總結試驗、布置任務,提出要求。
第十六章 “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第一節 “一通三防”織組機構管理製度
第一條、礦井必須成立專門的一通三防組織機構,負責領導全礦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二條、一通三防領導組由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擔任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擔任副組長,通風科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各職能科隊長擔任成員,(詳見一通三防組織機構圖)。
第三條、一通三防領導組織在組長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成員必須聽從組長的調度,對組長負責。
第四條、各成員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節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第一條、主扇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運轉,由雙人操作,做好記錄,如有聲音異常,停電,停風,水壓計有大的變化等一係列異常現象,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通風科,機電科,值班領導彙報,並做出處理意見。
第二條、重新啟動或更換風機,必須保證能在10分鍾內完全啟動。
第三條、風機房必須張貼風機啟動的操作規程,且操作規程必須由機電科、通風科共同起草,總工辦審核,並嚴格執行。
第四條、主扇主付司機,必須由精通業務,經過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且能熟練按操作規程操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第五條、主扇的有計劃停風,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編製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對於主扇由於其它原因而造成無計劃停風,主風機房必須立刻報告調度、機電、通風及值班領導,做出處理意見,各有關部門必須負責查清停風原因,並做出處理,因主扇司機玩忽職守而造成的後果,必須做出嚴肅處理。
第六條、主扇一旦停風,10分鍾內不能起動,必須立即切斷井下一切電源,各工作麵班組長,瓦斯員必須立即組織人員迅速撤離工作麵,撤出地麵。
第七條、主扇必須進行定期檢修,不得帶病運轉。
第八條、各值班人員,必須經常對主風機房查崗,嚴防脫崗、漏崗、單人操作。
第九條、主扇 的有計劃停轉或啟動,必須有值班調度的命令方可進行,或按專門的安全措施執行,如有變動時,需立即彙報,否則,造成的後果,由自己負責。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第一條、加強通風設施管理,完善通風係統。
1、各類通風設施,有規劃、有布置、按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化,保質保量完成,保證通風係統完整,合理。
2、嚴格通風設施定期檢查製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建立健全各類通風設施,通風儀器、儀表、局扇管理台賬,做到台賬與實物相符,以備留檔備查。
4、愛護通風設施,任何人不經許可,不得破壞通風設施,否則,將嚴懲不殆。
5、瓦斯員必須每班對自己責任區內的設施,進行檢查,如漏報,處以50元以上的罰款。
6、合理選擇測風站,建立標準測風站,使測風結果準確無誤,使通風管理建立在科學規範化的基礎上。
7、選擇合理的通風係統,編製與采掘計劃相配套的通風計劃,並按計劃嚴格執行。
8、嚴格執行每月6日、16日、26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檢查,並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實執行。
第二條、嚴格以“風定產、以風定麵”的原則,保證安全生產。
1、礦井所需風量,必須經過合理計算,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2、礦井必須根據實際風量決定礦井產量和采掘工作麵個數,切實核定通風能力,嚴禁超過礦井通風能力生產。
3、對於計劃外開拓的工作麵,必須經通風部門核定風量,同意開掘後方可開拓,無論那種情況一的開拓都必須在開工前3~5天向通風科提交開工申請,申請中說明開工時間,地點,掘進方式,經同意後方可開拓。
4、私開掘進工作麵的單位,按破壞安全生產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並必須向通風部門提交檢查和保證。
5、及時填製各類圖紙,報表,進行03manbetx
研究,製定通風管理方案,科學管理。
礦井瓦斯檢查製度
第一條、每班瓦斯員檢查的次數:
按規定,所有采掘工作麵和主要機電硐室每班至少檢查三次,不生產的工作麵至少檢查一次,個別瓦斯湧出量較大的工作地點必須有專人負責巡回檢查。
第二條、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製度:
1、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1小時,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鍾,不得漏過一個地點。
2、檢查的內容是負責檢查責任區內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通風係統、灑水係統,局扇,通風設施,檢查放炮製度的執行情況,火工品的管理,檢查巷道失修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彙報瓦斯隊或調度室,並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條,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巡回圖表上
瓦斯員把每次的檢查結果認真填寫在瓦斯報表,檢查地點記錄牌,並必須做到“三對口”當瓦斯濃度超過《01manbetx
》有關規定時,瓦斯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第四條、規定瓦期員在現場交接班的地點:
1、所有采掘工作麵的瓦斯員在工作麵進行現場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來,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並且雙方都簽字,嚴禁脫崗,漏崗,逃崗。
2、上一班發現或遺留的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並由下一班人員著手處理,接班人員接班後必須對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通風設施,安全監測等逐一檢查,各班瓦期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不留於形式,違反製度者嚴肅處理。
第五條、瓦斯圖表,牌板、日報表要三對口:
瓦斯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報表,工作手冊上,並且內容和時間必須一致,做到三對口。
第六條、因沼氣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沼氣濃度降到規定以下時,方可開動機器。
第七條、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扇停止運行或通風係統受到破壞以後,嚴禁工人下井作業,送風後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八條、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通風調度室彙報,嚴禁在瓦斯濃度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等作業。
第九條、采掘工作麵中二氧化碳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批準,進行處理。
第十條、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第十一條、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采區回風道,采掘工作麵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礦總工程(技術礦長)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凡通風係統幹部下井遇到瓦斯員必須審查圖表,看是否三對口,並注明合格,發現問題要注明具體問題的內容,審查人要在所查圖表上簽名,發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斯員處理完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通風科後,才準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瓦斯報表必須有帶班長簽字,且當日交回瓦斯隊,調度人員認真填寫於彙總表上並於次日將瓦斯彙總表交回調度會上,礦長,副礦長,總工(技術礦長)及各有關領導審查簽字。
第十六條、瓦斯隊長必須當日檢查瓦斯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圖表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
第十七條、通風科長,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必須當日審閱瓦斯彙總表,對反映出的問題要批示處理,並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
第十八條、嚴格瓦斯巡回檢查製度的監督考核,凡發現瓦斯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班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盲巷道管理製度,排放瓦斯製度、巷道貫通製度,按要求適時搬開回采工作麵回風和尾巷貫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規定的內容。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第一條、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由通風科編製,經礦總工批準,通風科技術員,通風隊長現場指揮進行貫通,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技術礦長)批準,並現場指揮。
第二條、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1、當兩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機掘工作麵相距50米)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麵(或巷道)檢查瓦斯、頂板等情況,隻有雙方工作麵瓦斯濃度均在1%下並且頂板等情況完好,方可裝藥放炮。
2、在副巷和貫眼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時,隻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3、正巷、副巷和貫眼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撤人,並設置警戒。
第三條、貫通前後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的有關規定
在掘進相距20米前,由地測部門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並向通風科及生產科提出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後,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的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麵掘進。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瓦斯超限停止掘進,進行處理,並做好調風準備,一旦貫通,立即調風,進行測風,保證供風要求。
第四條、貫通前後瓦斯檢查的規定
1、貫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隻有當對方工作麵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2、貫通後通風部門調風,保證供風要求,瓦檢員必須全麵檢查兩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特別是貫通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進行處理並彙報調度室。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第一條、局扇的管理規定
1、局扇必須由專人管理,掘進工作麵由電工管理,無人工作麵由瓦斯員管理。
2、局扇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內,距回風口不得少於10米,不得出現循環風。
3、局扇必須安裝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否則不得開始工作。
第二條、風筒的管理規定:
1、風筒無破口,接頭嚴密,軟質風筒接頭要用反邊接法或雙反邊接法。
2、風筒 吊掛要兩靠一直,拐彎處設彎頭,異徑、異徑風筒要上過渡節。
3、風筒不得出現跑,漏風現象,不打彎,不落地,如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4、風筒口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得超過5米。
第三條、盲巷的管理規定:
1、對盲巷,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任何人入內,柵欄位置應設在距巷道口不到5米處。
2、對於長期不用的盲巷,必須做永久密閉。
3、凡對密閉或打柵欄的盲巷,都要編號並建立台賬填入通風係統圖,並按規定定期檢查。
第四條、臨時停工停風區采取的安全措施:
臨時停工一般不得停風,停風時要立即切斷巷道內的一切電源,並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瓦斯員在柵附近隨時檢查瓦斯,如果瓦斯濃度超過3%,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第五條、局部通風風量的規定:
1、局扇 從巷道吸入的風量不得超過該巷道總風壓供風量的70%,不得出現循環風。
2、風筒出口風量,應據所供風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炸藥消耗量,人數等進行計算,選定,並會符合《規程》對最低風速的要求。
第六條、瓦斯檢查的規定:
1、局扇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否則必須停止運轉進行處理。
2、局部通風的工作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盲巷臨時停風區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3、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一班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
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第一條、礦井停電後主扇排放礦井的瓦斯
因礦井停電,檢修等主扇停風,排放礦井瓦斯時:
1、主扇啟動前應首先打開防爆門或其它風門采用風流短路的方法進行排放,保證主扇出風口瓦斯不超過2%時,短路風流的大小由出風口瓦斯濃度的大小決定,高時加大短路風流。
2、排放時,瓦斯變化呈駝峰狀態,先由低到高,然後逐漸降低,隻有在排出的瓦斯濃度平穩低於1%時,再逐漸將短路風流的風門關閉。
3、出風口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通風瓦斯檢查員方可入井檢查瓦斯情況,總回風瓦斯濃度降至0.75%以下,其它人員方可入井。
第二條、送電程序:
1、瓦斯檢查員檢查總回風瓦斯濃度在0.75%以下,井下配電所在0.5%以下,由瓦斯員通知值班調度,由調度下令送電。
2、經瓦斯員確認,回采麵,所有掘進局扇附近瓦斯均不超限,待掘進麵按規定排完瓦斯後,方可向掘進麵送電。
3、主扇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1)、停風時間在3小時以內,由通風科長現場組織排放。
(2)、停風時間在24小時以內,由總工現場組織排放。
第三條、局扇排放巷道內積存的瓦斯製度
1、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①臨時停風的工作麵,瓦斯濃度不超過2%,由瓦斯員,代班長,電工配合,嚴格按瓦斯排放製度進行現場排放。
②停風時間長,瓦斯濃度達到2%--3%由通風科組織瓦斯隊長、掘進隊長、代班長、電工配合,嚴格按瓦斯排放製度進行現場排放。
③瓦斯濃度超過3%,由通風科長,瓦斯隊長,掘進隊長,代班長,瓦斯員,電工現場組織排放。
2、排放瓦斯時,必須保證風機供風量,不得出現循環風,而且局扇附近20米範圍內瓦斯不超過0.5%時,由電工起動局扇。
3、排放瓦斯時切斷工作麵和回風風流流經巷道內的一切電源,嚴禁一風吹,排放時要控製風流逐段進行。
4、排放時,要隨時檢查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否則不得繼續排放。
5、隻有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由電工送電。
6、所有參加排放人員,必須聽從指揮,嚴格按製度執行。
7、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結束後,後一台局扇在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準送電,進行排放,依此類推,排出的風流所流經的區域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8、排放臨時停工區域(巷道內已有風筒)的瓦斯時,可采用拆開風筒或安裝三通控製風量,使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1.5%時進行排放。
9、排放已密閉區,老空區瓦斯的排放時,要由外向裏,逐節加風筒,控製風量,逐節排放。
10、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任何地點排瓦斯,必須有排放措施。
井下爆破管理製度
第一條、對放炮員的規定要求
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有放炮合格證。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放炮員擔任,裝配引藥、裝藥連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一人操作。
第二條、工作地點炸藥,雷管的管理規定
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內並加鎖。本班沒使用完畢的雷管,炸藥必須當班交回火藥庫,嚴禁井下亂扔亂放。
第三條、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警戒距離的規定
1、放炮器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或隨同小藥箱鎖入專用的炸藥箱內。
2、一個工作麵嚴禁使用兩台放炮器同時放炮。
3、放炮母線長度必須符合《規程》規定,放炮員親自連接母線,最後一個離開放炮地點。
4、放炮時撤人距離,回采麵不得小於30米,煤巷掘進不得小於75米,掘進巷道若距工作麵75米有拐彎時,人員撤到拐彎巷道內10米以上,但撤人總距離不小於50米。
第四條、裝配引藥及裝藥時的有關規定
1、裝配引藥時,必須嚴禁按《規程》規定執行,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1米的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雷管腳線未端必須扭結,並將藥卷纏住。
2、裝藥時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裝藥連線時禁止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體相接觸,腳線必須盤曲,扭結。
第五條“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井下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瓦斯員檢查放炮地點及其前後20米範圍內的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時,不得裝藥放炮,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填寫在瓦斯循環圖表,牌板、記錄手冊上。
2、井下放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由放炮員、瓦斯員和帶班長三人連鎖,換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頂板等存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發炮,進行處理。放炮後,由三人對放炮地點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人員開始工作。
第六條、放炮後發現瞎炮的處理規定
1、瞎炮的處理要嚴格按《規程》規定的程序與方法進行處理。
2、放炮後發現末爆的雷管,炸藥必須由放炮員統一回收,鎖進炸藥箱。
放炮後灑水降塵製度
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降塵設備,並嚴格執行放炮前後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製度,不進行灑水或無水炮泥不準裝藥放炮。
爆破物品清退製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的規定。
2、在現場使用時,該班,班組長,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規程要求從事爆破。
3、現場帶領的隊長、組長,安全員,要對當班這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爆破員認真清點,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聯串,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員下班後,要求嚴格執行清退,剩餘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員對清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第十一節 電雷管編號製度
1、根據電雷管腳線色別實行編號管理
2、對編號後的電雷管分開存放
3、領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領取,依據編號做好記錄。
4、在使用電雷管時,按編號順序進行,以便清退後管理。
第十二節 民爆物品領用製度
1、領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爆炸物品性質和爆炸規程,必須持五大員上崗證,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2、采煤隊使用民爆物品,領用時必須有采煤隊開出的領用單,加蓋公章,經理章,隊長提供實量。
3、領用單必須有隊長和領用人的簽字,領用人必須是打炮員,外人不得代替領用。
4、領用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在安全員的護送下,安全員包裝帶入。
第十三節 掘進工作麵放炮停電製度
第一條、掘進工作麵放炮,除嚴格執行《01manbetx
》規定放炮製度外,必須嚴格執行放炮停電製度。
第二條、掘進工作麵每次放炮前,必須由電工切斷該工作麵除風機,監控外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
第三條、掘進工作麵每次放炮前,電工切斷電源後,由帶班長、瓦斯員、安全員聯鎖檢查確認停電後,無其它不安全隱患後方可放炮。
第四條、放炮後、由安全員、瓦斯員首先進入工作麵檢查頂板、支護,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隻有放炮無瞎炮,殘炮,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符合規定後方可由支護工維護工作麵,由帶班長安全員確認工作麵支護完好後,方可由安全員下令,電工送電工作人員進入開始作業。
第五條、掘進工作麵放炮停電製度的落實,由電工做好記錄,每三天上交通風科以備後查。
第六條、掘進工作麵放炮停電製度,由各隊長負責,安監站,通風科現場抽查,記錄和執行情況,每發現一次,除嚴懲所涉及人員外連帶隊長責任。
第十四節 爆破材料丟失後處理辦法
第一條、爆破材料的發放數量嚴格按領料單上進行發放。
第二條、爆破材料管理人員必須當班檢查,核實爆破材料的發放量與貯存量,發現收發數量不符時,迅速查明原因。
第三條、在運送過程中丟失,全體運送人員立即報告保衛科,配合調查,由保衛科立即追查所丟數量,地點進行人員排查,並報告公安部門進行立案偵察。
第四條、井下作業場所丟失情況,放炮員立即電話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彙報保衛科,產即一外麵井口檢身房,嚴禁入井人員,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身。
第五條、井下作業場所丟失時,放炮員除通知調度室外,立即彙報隊長和帶班長,由隊長和帶班長即停止生產。嚴禁人員出入本作業場所,檢身該巷所有人員後,對該作業場所不留死角地進行檢查。
第六條、放炮員必須保管好鑰匙,發現丟失,必須不動地聲色地進行彙報工作。
第七條、爆破材料丟失,不論數量多少,必須彙報公安機關,進行檢查。
第八條、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配合對爆破材料丟失時的調查工作。
第九條、對丟失爆破材料責任人不論其數量多少,除公安機關論情節處理外,我礦罰款1000元,並對其隊組罰款10000元,隊長分管領導各罰款200--500元。
第十五節 火工品的管理製度
第一條、火工品的存放
地麵的火藥庫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貯存,必須有專用倉庫存儲,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炸物品分發給個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賬物相符。
2、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設一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庫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不準將易燃易燒,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帶入倉庫,禁止在炸藥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報告保衛科。
5、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保衛科向公安機關備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銷毀。
6、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驗各種手續,按批準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減。
7、經常保持庫區,庫區的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發防盜,防洪,防破等安全防範工作,實現安全儲存。
第二條、火工品的領取和發放
1、火工品的發放認真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每班按時發放,班末按時交回,和隊組用不完的炸藥,雷管發放員應分別保存,交下一班發放時取走。
2、火工品發放必須是專職火工品發放員,任何人不得代替。
3、火工品領取時必須是放炮員或指派人員憑單據,並在單據後簽字方可領取,其它人員不得代替。
4、發放火工品時發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鎖沒有,炸藥雷管必須分運,裝箱上鎖。
5、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第三條、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領到工作麵後,嚴禁亂扔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
2、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3、現場班組長與放炮同將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不得徇私。
4、在現場使用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照規程要求從事爆破作業。
第四條、火工品回收製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定。
2、爆破員下班後要求嚴格執行消退,剩餘的炸藥,雷管要求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員對消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第五條、火工品的貯存
1、火工品必須專庫存放,按規定儲存,不準超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品要分庫存放,嚴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堅持日清月結,賬目清楚,帳目相符,做到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物資不變質。
3、地過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時反映,請示有關領導,報公安機關批準妥善處理。
4、保持庫內安全設備齊全,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搞好衛生,保持庫共,庫內清潔,通風良好。
第十六節 防滅火管理製度
第一條、井下職工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 以及上級有關的防滅火規定,命令,通知等。
第二條、認真貫徹執行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第三條、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井下避災線路,必須熟悉滅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並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各種器械存放地點。
第四條、井上下所設置的所有滅火器,保衛科負責每年換藥一次,確保滅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條、通風部門每旬對井上下消防器材庫檢查一次,發現存儲的材料,工具損壞,丟失應及時補齊。
第六條、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等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通風部門應負責檢查使用情況。
第七條、井下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綿紗、布頭和紙等,必須放在蓋的鐵桶內,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和廢油灑在井巷和峒室內。
第八條、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如確需時,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總工批準,同時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調度室。
第十條、井口房和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第十一條、井下機電峒室和皮帶機頭前後各20米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第十七節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第一條、明確防塵機構的設置
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由礦總工(技術礦長)負責,通風科長負責全礦防塵技術管理工作,通風科設立專門的防塵隊伍,明確生產,隊組運輸等的防塵責任和範圍,並建立嚴格的工作製度和考核辦法,嚴格進行考核。
第二條、建立防塵灑水係統
1、井下所有進風行人巷道,皮帶巷每50米設置一個灑水閘閥,其它巷道每100米設置一個灑水閘閥,並保持正常使用。
2、和轉載點和采掘工作麵以及煤塵易飛揚等其它地方設置噴霧,水幕。
3、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掃,任何地點都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於5米的煤塵堆積,每年衝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塵測定。
4、在主要進回風風流中必須設置淨化水幕,且靈敏可靠正常使用。
5、根據《安全規程》規定,合理調整風速,嚴禁因風速超限而造成煤塵飛揚。
第三條、規定回采工作麵的防塵措施
1、回采工作麵進、回風順槽距工作麵50米範圍內必須設置 一道全斷麵水幕,工作麵必須設有灑水管路,各轉載點及機頭必須設有噴霧,出煤期間正常使用並專人看管。
2、皮帶順槽每50米設置一個灑水閘閥,軌道麵槽每100米設置一個灑水閘閥,五天衝洗一次。
第四條、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灑水係統,距工作麵50米範圍內必須安裝一道水幕,回風口安裝一道,並且距工作麵20--30米處設置放炮噴霧裝置,放炮前後工作麵20m範圍內必須灑水,灑水時間不小於10min。
2、掘進巷道定期衝洗,不得有煤塵堆積。
第五條、運輸巷道及轉載點的防塵措施
1、運輸大巷中各采區巷口,各煤倉繞道口處,各底卸煤倉前後5--10m範圍內設置噴霧設施。
2、裝煤倉,轉載點設置噴霧,實現放煤噴霧,並在放煤口下風側20m範圍內設水幕,實現與放卸工序聯動。
3、主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巷至少每月衝洗一次,采區及總回風巷道衝洗積塵由通風隊決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塵堆積。
第六條、隔爆設施設備與規定
隔爆設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兩種。
1、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
①礦井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②各采區回風巷道。
2、輔助隔爆棚的位置:
①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道及專用回風巷。
②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掘進巷道。
③采區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①水棚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水棚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保持50--75m,與風門距離大於25m。
②采掘工作麵設置隔爆水棚應設多組水棚,第組間距不大於20m。
③水棚的水量不小於400ml,主要棚區長度不小於30m,輔助水棚長度不小於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間的間隙以及與支架或巷道之間之和不大於1.5m,水槽邊與支架、巷壁,頂板之間距離不小於0.1m,水槽距離巷道軌道不小於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
④水棚要掛牌管理,明確專人管理和維護。
第七條、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水炮泥。
第十八節 定期衝刷巷道製度
第一條、各隊所劃分區域的巷道必須嚴格遵守綜合防塵管理製度所規定的內容。
第二條、各隊必須對所轄範圍內的巷道定期衝洗,不得有積塵。
第三條、礦井每年四月份對總回風巷,運輸大巷進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隊隊長必須確保施工質量,否則追究責任。
第四條、通風隊防塵對所轄巷道衝洗一次,經常保持巷道濕潤,無煤塵堆積。
第五條、通風隊對總回風巷,運輸大巷,每兩天循環衝冼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濕潤,無積水,無煤塵堆積。
第六條、掘進隊距工作麵20米範圍的巷道,每班衝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衝掃一次。
第七條、回采工作麵上下槽距工作麵50米範圍內每班衝掃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衝洗清掃各一次。
第八條、各硐室由機電隊每班清掃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第九條、由通風隊每兩天循環清掃一次所轄區域內的巷道,不得有積塵,礦矸,保持巷道清潔幹淨。
第十條、各隊月底前必須將防塵報表報通風科,以備後查。
第十一條、由通風科,安監站現場檢查和查記錄,發現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嚴格處理。
第十九節 防塵檢查驗收製度
第一條、防塵設施的施工嚴格按照技術科的設計施工。
第二條、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於或等於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為漏水。
第三條、防塵驗收由施工單位和通風科,調度室相跟驗收。
第四條、施工時,隊長要現場把關,搞好監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完工後,及時記錄及台賬登記,並記明施工負責人。
第六條、對不合格的設施,除不予驗收外,嚴格考核罰款處理。
第二十節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第一條、通風實施的砌築由通風隊負責完成,要求必須按計劃,按標準,保質量完成,保證係統完整,可靠,合理,經濟。
第二條、各類通風實施必須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構築,不符合質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條、各類通風實施必須建立台賬,登記編號,明確責任人,規格尺寸,砌築時間等,做到台帳與實物相符。
第四條、嚴格執行循環檢查製度的落實,每周一次,做到實施完好,符合各種要求。
第五條、管理要求:
1、密閉
①密閉外5米內支架完好,無片邦,雜物,淤泥積水,
②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③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檢查牌,並有瓦斯檢查。
2、風門:
①每組風門至少保證兩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必須安裝反風門。
②兩道風門的距離,行人風門至少5米,行車風門必須保證一輛車長度,且不能同時打開。
③風門牆不得漏風,風門不得變形,否則必須盡快修理完善。
④過往行人要嚴格執行隨手關門製度,否則必須嚴肅處理。風門前後不得堆放雜物,瘀泥積水。
3、風窗:
①調節風窗必須設在風門(閉牆)的上部,且能靈活調節,其斷麵大小,應通過計算具體確定。
②風窗斷麵大小一旦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③風窗應經常進行檢查,以免風量過大而浪費或過小而造成無風,微風以及瓦斯積聚。
4、柵欄
①設置柵欄的地點包括:瓦斯超限區,暫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麵尾巷口,放炮貫通的巷道,兩巷間貫通超過6米的對頭巷道,不需或暫不能封閉的盲巷。
②柵欄的設置必須全斷麵進行,柵欄條間距不超過20cm,並且要捆綁牢固。
③柵欄前必須懸掛“禁止入內”的危險警戒牌,未經通風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柵欄前必須懸掛瓦斯檢查牌,確定專人巡回檢查。
第二十一節 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
第一條、通風實施:
1、《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實施。
(2)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區進因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築永久性的風牆,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
(3)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2、相關要求
(1)永久調節風門不得少於2道,門框要沿口包邊,有襯墊,門扇厚度不得低於4厘米,中間夾墊或用鐵皮包。
(2)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門的永久風窗不得少於2道。
(3)永久風橋通風斷麵不得小於原巷道斷麵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於30度,呈流線型。
(4)密閉,風門前5米內,兩道風門不得堆積雜物。兩風門間距不少於5米。
第二條、通風設施驗收製度:
1、井下通風實施的砌築凡通風隊負責,通風隊長進行跟班構築,完工後彙報通風科。
2、通風科必須對通風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嚴把工程質量關,聽取彙報後進行第一次驗收。
3、驗收後彙報總工,每月由總工組織有關人員再次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驗收完畢後,由通風科進行統一編號建檔,進行統一管理。
5、如構築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對責任人進行罰款處理。
6、嚴禁不合格的通風實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節 測風製度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關規定。指令,政策等。
第二條、堅持每月5日、15、25日三次全麵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站內的測風牌上,並將每次的測風結果及時填報礦總工程及有關領導。
第三條、堅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風量,工作麵風量的測定,並將結果上報有關領導,做到安全生產。
第四條、根據需要,隨時進行采掘工作麵的測風,進行風量調配,滿足工作麵要求。
第五條、測風員要經常檢查井下通風係統,保證通風係統完整,合理。
第六條、遇到新的變化情況,隨時進行測風調配風量,滿足生產需要。
第七條、嚴格“以風定產,以風定麵”的原則,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八條、通風係統改變的後,必須立即組織測風,根據測風結果,科學合理調整風量,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第二十三節 通風儀表儀器檢修管理製度
第一條、測風儀表的保管實行統一台賬管理,即測風員使用、科內管理。使用前領取,用完後交回。
第二條、維修及保養:
1、為防止儀器的損壞,在使用時應防止劇烈撞擊和震動,
2、測風員不能隨意鬆動螺絲與打開護蓋。
3、不要碰撞和撥動翼片,防止因變形而改變性能,致使測值不準。
4、用後擦淨,放入盒內,置於幹燥處保存。
5、儀器損壞後,由科內專管人員負責維修,其它人員一律不準亂拆。
第三條、光學瓦檢器的保管,領用,維修進行台帳管理製度:
1、瓦檢員每人使用一台儀器,上班領用,下班交回,實行定人儀器管理。
2、儀器出現問題後交專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開修理。
3、該儀器是光學精密儀器,使用時必須注意維護,避免儀器受到較大震動和衝擊,以防止內部零件發生變位,若發現故意損壞要給予經濟處罰。
4、注意防潮,注意清潔,防止外界雜物,灰塵等由氣路縫隙進入儀器,否則應進行清洗,若儀器發現故障必須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5、瓦檢器由瓦斯隊負責保管,嚴禁將不合格儀器發放使用,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發現損壞,零件短缺,必須落實處理,嚴重的折價賠償。
6、瓦檢器每季交XX縣計量局校正一次
第二十四節 監控室值班製度
第一條、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人員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二條、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對於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準後,方可進入。
第四條、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置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添加,拷貝、刪除和卸載任何文件。
第五條、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條、嚴禁值班人員自帶光盤和軟盤上機運行操作。
第七條、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遊戲娛樂操作,確保係統軟件不遭破壞。
第八條、值班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在主機上操作,並保持機房設備的整潔,衛生。
第九條、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監測日報表,並上報通風科及有關領導。
第二十五節 監控彙報製度
第一條、當瓦斯超限時,值班人員要立即打印有關數據,彙報礦調度室及通風科,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條、當機房設備出現問題,值班人員要立即彙報通風調度,礦調度。
第三條、當與監測裝置有關的設備停止運轉時,地麵值班人員要立即彙報通風科,由維護工立即下井修理。
第四條、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填寫在監測日報上,並送往通風科。
第五條、井下監測維護工發現井下監測裝置有損害或井下難以修理時,必須彙報請求通風科,升井維修。
第二十六節 安全監測裝置校驗室管理製度
第一條、校驗人員必須經安全監測和通風,機電專業技術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進行操作。
第二條、校驗人員必須本著嚴謹認真的態度,做到校驗準確,及時,可靠。
第三條、校驗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保證工作質量,不得脫崗,漏崗。
第四條、校驗室配備兩名技術員對傳感器進行校驗修理。
第五條、及時做出備品備件計劃,做到數量充足,品種齊全。
第六條、定期對井下裝置進行輪回調試,校驗,各項技術指標符合規定,做好調試,校驗記錄,7天一周期。
第七條、安全裝置入井前,必須按新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儀器下井使用。
第八條、對不合格儀器,以及需報廢的裝置做出鑒定,列出清單,報領導批準報廢。
第九條、校驗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否則,需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七節 監控係統瓦斯超限報警的處理程序
第一條、監控室值班人員由聲光報警接收某一地點瓦斯濃度 超限報警後,必須首先用電話彙報通風科,其次彙報調度室,最後彙報縣煤炭局監控中心。彙報內容必須詳細說明報警地點、該地點瓦斯濃度,如果報警地點是掘進則必須彙報局扇開停傳感器顯示情況。
第二條、通風科接到彙報後,立即用電話聯係井下該區域瓦斯員和區域安全巡檢員,詳細了解該區域通風狀態及瓦斯濃度且根據監控室彙報瓦斯的濃度采取相應措施,即停止生產,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由瓦斯員現場執行,並通知該區域瓦斯員和安全巡檢員到達報警地點。
第三條、通風科做出上述相應措施後,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進一步明確落實措施執行情況,堅決執行落實該措施。
第四條、調度室接到監控室的彙報後必須通知通風科長,瓦斯隊長到辦公室著手處理瓦超限的問題,同時通知安檢員到達現場進行該地區的安全監督。
第五條、通風科(瓦斯隊)根據瓦斯員彙報及監控曲線與該地區通風風量等,製定相應的處理措施。如果是瓦斯員直接可以處理,由該區域瓦斯員口頭執行措施,立即著手處理;如果是難以處理的,由通風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進行處理。
第六條、瓦斯超限問題處理完畢後,由處理問題的瓦斯員或通風科人員彙報監控室和通風科長或瓦斯隊長,彙報內容包括該區域瓦斯濃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處理的措施。
第七條、監控值班人員在瓦斯超限期間,密切注視瓦斯濃度變化規律。瓦期濃度下降至《安全規程》之下後,彙報通風科長和瓦斯隊長。
第八條、通風科長和瓦斯隊長接到監控室和井下處理人員彙報後,確定其瓦斯濃度不超限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下令恢複生產,開始正常作業,該區域瓦斯員,安全巡檢員,安檢員同時恢複正常檢查。
第九條、由於傳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報警,采取停止生產、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後,瓦斯員,安檢員電話執行通風科口頭措施,現場監督瓦斯濃度和不安全隱患,現場由安全巡檢員處理,如果處理不了,必須於24小時內更換該區域監控設施。
第十條、不論何種瓦斯報警情況,監控值班人員彙報縣煤炭局,彙報內容必須說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條、在瓦斯報警期間所有涉及單位,必須做好彙報和被彙報的各種記錄和采取措施,以備檢查。
第二十八節 關於監控係統出現故障的處理措施
為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充分發揮監控係統對通風安全的作用,針對監控係統經常出現各種故障情況,特製定如下故障的處理措施:
第一條、當監控室值班人員發現了無信號時,立即向通風科和調度室進行彙報,彙報時說明無信號的地點。
第二條、通風科接到彙報後立即用電話聯係井下該區瓦斯員和區域跟班巡檢員,詳細了解該區域瓦斯濃度情況,先由瓦斯員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監測。
第三條、跟班巡檢員得知無信號情況後,立即對該區域的監控裝置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線路故障還是分站故障,傳感器損壞,人為的把傳感器甩開不用等原因並立即進行處理。
第四條、巡檢員根據可能出現的問題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導致無信號,在8小時內不能處理完畢時,24小時內必須更換。
第五條、對線路故障,維護工負責檢查並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條、對於傳感器的損壞,若不能現場修複的,必須在24小時內更換,在此期間,區域瓦檢員進行人工代替監控職能,安監站派安監員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第七條、在處理故障時,必須要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第八條、井下處理監測故障時,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認需要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監控室值班人員在監控係統故障期間密切注視顯示情況,若監控係統恢複正常後及時彙報通風科。
第十條、跟班巡檢員對無信號情況處理完畢後,及時向通風科彙報故障的原因,係統情況正常後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以備檢查。
第十九章 保衛科管理製度
第一節 保衛科值班製度
1、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製,保衛幹部必須輪流在單位住勤值班,不得空時缺位,不得擅離職守。
2、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值班人員負責接待報案、舉報、自首和來訪人員,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做到果斷處理,不能及時處理應做好移交手續,不得推諉拒絕。
4、發生案件、事故等緊急情況,要立即報告上級公安機關和單位領導,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不得延誤戰機。
5、值班期間,嚴禁喝酒、打撲克、戲耍。
6、負責報警設施的使用檢查,保證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遇有報警,要按發生案件果斷處理。
第二節 保衛科工作製度
1、經常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知法、守法觀念。
2、經常開展敵情調查,掌握各方麵的情報信息,爭取工作主動權。
3、在單位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積極參加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領導按照治安承包責任製和廠規廠紀落實工作。
4、將要害和重點部位列入保衛工作目標,保證要害部位工作人員的純潔,各項保衛措施健全落實。
5、負責檢處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
6、做好重點人口管理。
7、做好幫教對象的幫教工作。
8、做好“三隊”人員的管理工作。
9、領導本單位保衛日常工作,對專職業務消防組織進行領導和指導。
10、搞好四防工作,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安全檢查,減少案件發生。
11、完成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三節 巡邏製度
1、巡邏要按照規定,堅持在礦(樓)區進行執勤巡邏,發現可疑人可疑事及時報告。
2、巡邏隊伍要保衛幹部,查驗巡邏情況,解決巡邏中發現的問題。
3、巡邏可采取徒步、騎自行車、摩托車、警車相結合,緊密結合,蹲點守候和堵截相結合等多種形式。
4、要認真填寫巡邏登記。
第四節 門衛管理製度
1、門衛工作必須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大公無私的在職人員擔負。
2、門衛實行晝夜值班製度,值班時不準睡覺。
3、本單位人員出入要出示證件,外單位人員出入要登記物資外出一律憑出門證或行政部門的批準手續,發現疑人疑物,要及時報請保衛部門處理。
4、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或在不應停留的地方暫寄存放。
5、嚴禁無關人員在門衛工作區逗留或尋釁鬧事。
第五節 消防工作製度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規定,將消防工作納入保衛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2、好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產消防責任和預防工作的各項規章製度。
4、協助領導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伍,搞好消防隊伍的業務學習和訓練工作。
5、按照規定標準配足消防器材,固定專人管理,定期進行維修。
6、發生火災,除立即報告消防支隊應積極組織搶救 。事後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7、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發現漏洞,督促整改。
8、定期總結評比,表彰先進,推廣經驗,對違反規定者要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第六節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製度
嚴格遵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定。
2、在現場使用時,該班、班組長,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規程要求從事爆破。
3、現場帶領的隊長、該班,安全員,要對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予以清點。爆破員要認真清點,民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聯單,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4、爆破員下班後,要求嚴格執行消退,剩餘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5、保管員對消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第七節 火工品的貯存
1、火工品必須專庫存放,按規定儲存,不準超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品要分庫存放,嚴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嚴格執行出入庫存手續,堅持日清月結,賬目清楚,賬物相符、做到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物資不變質。
3、對過期的失效的火工品,要及進反映,請示有關領導,報公安機關批準後妥善處理。
4、保持庫內安全設備齊全,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搞好衛生,保持庫區清潔,通風良好。
第二篇 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章 采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節 采煤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爆破人員必須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曆,熟悉采煤工作麵通風、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規定、爆炸材料性能與作業規程,掌握爆破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安全規定
第2條 采煤工作麵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人員擔任。
第3條 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本操作規程、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改變。
第4條 必須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發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幹燥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放到警戒線以外;發爆器懸掛於幹燥地點,鑰匙要隨身攜帶。
第5條 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和發爆器領退等製度,領退時要有記錄、簽字。
第6條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條規定使用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批號的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第7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全檢查員都應在現場。
第8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必須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總時間不得大於130毫秒。
第9條 炮眼封泥應有水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第10條 必須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發爆器和符合規定的爆破母線進行爆破,嚴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條 裝填炮眼與打眼的距離不得小於20米,在裝填炮眼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電鑽電纜的地段嚴禁裝填炮眼。
第12條 采煤工作麵一般應一次裝藥一次起爆;也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組與組之間的炮眼間距不得小於5米。嚴禁對其他組提前進行連線,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13條 炮眼深度小於0.6米或多個自由麵中煤(岩)層的最小抵抗線小於0.5(0.3)米時,不準裝藥爆破。
第14條 必須采用串聯網絡進行爆破,嚴禁采用並聯、混合聯。每次爆破作業前,都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方法檢測網絡是否導通。
第15條 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在安全地點起爆;在所有人員撤離警戒區和警戒工作未就緒前不得連線起爆。
第16條 處理拒爆、熄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操作準備
第17條 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填寫領料單。領料單要注明當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品種、數量,並經隊領導簽字。
第18條 領取發爆器,檢查發爆器外觀是否完好,充電後氖燈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驗合格,否則不得領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檢查發爆器。
第19條 領取爆破母線,檢查母線長度、規格和質量,給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第20條 備齊木(竹)扡、木(竹)質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第21條 持領料單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炸藥與電雷管,檢查領取的炸藥、雷管品種、數量及雷管編號是否相符,是否已經過期或嚴重變質。
第22條 要將爆炸材料直接運送到臨時存放地點,嚴禁中途停留。運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相關規定的其他人員運送。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在不同的具有耐壓和抗撞擊、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裝在衣袋內。
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送爆炸材料。
操作順序
第23條 爆破工按以下順序操作:
領取工具 領取爆炸材料 運送爆炸材料 存放爆炸材料 裝配起爆藥卷 檢查炮眼、瓦斯 進行處理 裝藥 撤離人員 設警戒 檢查瓦斯 連線 做電爆網全電電阻檢查 發出信號 起爆 爆破後檢查 撤警戒 收尾工作
正常操作
第24條 準備好足夠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條 按當時爆破需用數量裝配起爆藥卷。裝配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放炮員裝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幹燥的安全地點裝配。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
3、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5、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先用木(竹)扡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或挽好),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一個起爆藥卷隻準裝一個雷管;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竹)扡紮眼;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上或捆在藥卷上。
6、裝好的起爆藥卷要立刻整齊地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防止遺失,嚴禁隨地亂放。
第26條 裝填炮眼前,爆破工要與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進行裝藥:
1、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有煤塵堆積飛揚時。
3、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時。
4、工作麵控頂距離超過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全,傘簷、炮道不符合規定或裝藥地點有片幫危險時。
5、工作麵有明顯來壓現象時。
6、炮眼內發現異狀,有壓力水、溫度驟高驟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現塌陷、裂縫、煤岩鬆散、透采空區等情況時。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8、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幹淨時。
9、發現拒爆未處理時。
第27條 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裝藥量和起爆方式裝藥。
1、用炮棍先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推入時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接觸,嚴禁衝撞或搗實藥卷。所有藥卷聚能穴朝向要與起爆藥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後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鬆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先裝,藥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腳線,一手用炮棍將起爆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
第28條 裝填炮泥:
1、先緊靠藥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後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數量裝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將炮眼封實。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裝填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輕輕用力將炮泥慢慢搗實,用力不要過猛,防止搗破水炮泥。炮眼裝填完後,要將電雷管腳線懸空。
3、封泥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一般應將炮眼填滿。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第29條 按作業規程規定要求設置警戒。
1、必須由班(組)長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預設的警戒線處擔任警戒。
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並設置警戒牌和欄杆(或拉繩)。
3、爆破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4、工作麵與其他地點(采掘工作麵、作業地點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內時,必須在其他地點以外處設置警戒,並在裝藥前、爆破前檢查瓦斯。
第30條 連線前,爆破工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爆破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在瓦斯檢查符合規定時方可連線。
第31條 連線:
1、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連線順序先連接雷管腳線,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2、腳線連接完後再將母線(或通過連接線)與剩餘的兩條腳線相連接。
3、腳線與腳線、腳線與連接線、母線間的所有接頭,都必須扭緊並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第32條 敷設和檢查母線:
1、爆破母線(或通過連接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線應懸掛在沒有電纜、電線、信號線和金屬管路的巷道一側;如果無法避開,則應掛於管線下方,並與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3、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敷設,每次爆破完畢後都應及時將母線收起。
第33條 通電檢測與通電起爆:
1、到達警戒線外的起爆電源操作地點後,首先進行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線路不導通時,應隨挽線隨對線路重新進行檢查,同時必須遵守第37條規定。
2、接到班(組)長下達通電起爆命令後,將母線連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輸出端)並擰緊,將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隨即發出爆破警號。
3、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並待氖燈閃亮穩定後,將開關鑰匙轉回放電位置通電起爆。
4、爆破後,首先取下發爆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並扭結成短路。
第34條 分組爆破後檢查:
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要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爆破後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6、30條。
第35條 分組爆破後檢查沒有發現問題或問題處理完畢後,方可進行下一組的連線、爆破工作。
第36條 爆破結束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爆破工必須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況,對危險情況立即進行處理,確無危險後,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特殊操作
拒爆和熄爆處理
第37條 通電以後拒爆時,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鍾,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65分鍾),爆破工方可沿線路檢查。
應首先從電爆網絡尤其連線和起爆電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並應盡可能地采用重新連線起爆的方法處理。
第38條 處理拒爆和熄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確屬由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處理熄爆原則上與處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業規程規定處理。
6、在拒爆、熄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無關的工作。
強製放頂的爆破
第39條 爆破放頂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本規程的各項規定要求操作。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頂工密切合作。裝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連線與通電起爆要在回柱後操作。連線時人員必須在可靠支護的保護下進行。
過岩石帶的爆破
第40條 工作麵采高變低、遇斷層等需爆破岩石時,按本規程和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的規定操作。
收尾工作
第41條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點,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並經班(組)長簽字。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第42條 將剩餘電雷管、炸藥退還爆炸材料庫,並辦理手續;交還發爆器、爆破母線等。
第二節 采煤打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上崗條件
第1條 采煤打眼人員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規程、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規定
第2條 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與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
第3條 檢修煤電鑽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麵內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
第4條 嚴禁在舊眼、殘眼內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縫中打眼,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嚴禁用手扶托鑽杆。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3、在衝擊地壓危險工作麵打眼過程中,出現卡鑽杆、孔內衝擊以及爆孔等動力現象時。
4、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5、打眼中突然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此時嚴禁抽動鑽杆)。
6、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7、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麵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8、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時。
9、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10、抵抗線小於0.5(岩石0.3)米時。
對上述1、2、3、4、5項,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並向上級彙報。
第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1、出現卡住鑽杆時。
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時。
3、電鑽外殼超溫(60℃或燙手)或有燒焦味時。
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時。
5、電鑽外殼帶電時。
第7條 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嚴禁用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和電纜。
第8條 打眼過程中必須停止輸送機和采煤機。
第9條 自溜運輸工作麵應在撤除溜槽之後打眼。
第10條 工作麵傾角超過25°時,工作地點上下方要設置安全擋卡,擋卡高度不小於0.5米;若兩部電鑽同時打眼,其間必須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米。
第11條 工作麵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鑽,以防漏電傷人。
第12條 回柱地點以上10米、以下15米範圍內,打眼和回柱不準平行作業。
第13條 處理拒爆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用木簽或竹簽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於拒爆炮眼深度。
4、爆炮眼處必須設置顯著標誌。
第14條 打放頂眼及過斷層在岩石內打眼,必須按照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15條 打眼工作結束後,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
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注液槍、鍁、鎬、鑽杆、鑽頭等工具。檢查煤電鑽是否完好,煤電鑽綜保是否靈敏可靠,電纜是否有破皮漏電、“雞爪子”、“羊尾巴”;防塵水管是否配齊。
第17條 拉鑽時將電纜套在手把內,手提電鑽手把或肩背電鑽電纜送至工作地點。
第18條 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敷設電纜,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電纜橫跨輸送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
第19條 必須事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等進行全麵檢查,敲幫問頂,摘除危幫,由班(組)長指定人員補全空缺支柱,更換失效支柱,及時處理各種不安全隱患,清除炮道內的浮煤和髒雜物。
第20條 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布、線手套,不要把圍巾露在外麵。
正常操作
第21條 打眼最少由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
第22條 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進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鎬刨點定位,定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2~3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第23條 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鑽進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調節好水量,排出孔內煤粉。成型的炮眼內煤粉必須清理幹淨。
第24條 底眼打完後,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收尾工作
第25條 打眼工作結束後,拔下鑽杆,卸下鑽頭,切斷電源。將電纜、電鑽、水管等工具運至指定地點整理好。
第26條 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第三節 攉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上崗條件
第1條 攉煤人員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與攉煤相關的各項規定以及支護工、爆破工
等相關工種的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規定
第2條 攉煤人員必須在完好支護的保護下攉煤。
第3條 從采空區向外清理浮煤時,必須用長把工具,嚴禁身體的任何部位進入采空區內。
第4條 攉煤中,若發現有冒頂預兆時,必須立即撤離危險區,並向班(組)長彙報。
第5條 若遇拒爆或熄爆,必須找班組長和爆破工進行處理,嚴禁自行掏挖和處理。
第6條 在煤堆中發現的雷管、炸藥必須及時揀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條 矸石應置於采空區內,不得放於溜槽。
第8條 傾角超過25°時,要分段設置安全擋卡。
第9條 攉煤時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嚴禁空頂作業;要隨時觀察支護狀況,發現失腳、卸荷支柱,必須立即通知班(組)長進行調整加固。
第10條 煤壁傘簷超過規定或有片幫危險時必須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11條 在攉煤時,要采用噴霧裝置進行灑水防塵;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溜煤時,要及時打開溜煤道內的噴霧裝置。
第12條 浮煤清理要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麵攉煤時要攉淨見底,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實底上,否則應通知班(組)長安排先打替柱;分層開采的工作麵攉煤到見柱鞋即可,或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腳。
第13條 嚴禁站(騎)在輸送機上攉煤。
第14條 輸送機停止運轉時,不準攉煤。
第15條 機采工作麵,禁止人員進入機道內攉煤。
第16條 工作麵必須及時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支柱,否則不準攉煤。
操作準備
第17條 備齊鍁、鎬、錘等工具。
第18條 進入工作地點要檢查頂板、煤壁及支護狀況,先敲幫問頂,由班(組)長指定人員(支柱工)補齊缺柱、更換失效支柱,處理不安全隱患。
第19條 清除作業區間控頂範圍內的障礙物。
正規操作
第20條 先灑水滅塵,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內的浮煤,後攉炮道內的煤。
第21條 要握緊鍬把,自上而下攉煤。先從煤堆邊沿把煤順勢推入溜槽內,再沿底由溜槽邊向煤壁方向逐步將煤攉入溜槽內,攉煤過程要進行灑水滅塵。
第22條 應先裝碎煤,後裝塊煤,以防塊煤滾動傷人。
收尾工作
第23條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點;按規定進行交接班。
第四節 單體支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上崗條件
第1條 單體支護人員應熟悉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特征、作業規程規定的頂板控製方式、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掌握支柱與頂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規定
第2條 進行支護前,必須在已有的完好支護保護下,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摘除懸矸危岩和鬆動的煤幫。
第3條 隨時觀察工作麵動態,發現異常現象(如:巨大的震頂聲、大量支柱卸荷或鑽底嚴重、頂板來壓顯現強烈或出現台階下沉現象等),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離所有人員,待頂板穩定後,由班(組)長按規定處理。
第4條 支護時,嚴禁使用失效和損壞的支柱、頂梁和柱鞋。
第5條 頂梁與頂板應緊密接觸。若頂板不平或局部冒頂時,必須用木料背實。
第8條 不準將支柱架設在浮煤(矸)上,堅硬底板要刨柱窩、見麻麵;底板鬆軟時,支柱必須穿鞋。
第9條 支柱必須支設牢固、迎山有力;嚴禁在支柱上打重楔,嚴禁給支柱帶雙柱帽。
第10條 必須根據支護高度的變化,選用相應高度的支柱。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0.2米,選用其他支柱時,嚴禁超高支設。
第11條 工作麵內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經礦上研究確定並製定安全措施。
第12條 不準站在輸送機上或跨著輸送機進行支護。
第13條 調整頂梁、架設支柱時,其下方5米內不得有人。
第14條 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設好前,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第15條 平行作業的距離必須符合規定。支柱與回柱間的間隔距離不得小於15米;支柱與推移輸送機的距離不得大於15米;其他的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當支護工序與其他工序發生脫節時,支護工有權要求暫停或減緩其他工序,優先進行支護。
第16條 在采煤工作麵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保證支柱初撐力不小於50千牛;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要掌握好注液用力與時間,保證支柱的初撐力其柱徑為100毫米的不小於90千牛、柱徑為80毫米的不小於60千牛。
操作準備
第17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液壓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鍁、鎬、錘、斧子、鋸等工具,並檢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條 檢查液壓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條 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正常操作
單體液壓支柱支護操作
第20條 架設帶帽點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量好排、柱距 清理柱位 豎立支柱 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煤粉 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 給支柱帶帽 供液升柱。
第21條 架設掛梁支柱程序:
單體液壓支柱:掛梁 插調角楔 背頂 打緊調角楔 清理和定柱位 豎立支柱 清洗注液閥煤粉 供液升柱。
清理和定柱位 豎立支柱 掛液壓升柱器 升柱 打緊水平楔。
第22條 操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掛梁支柱時,每組不少於2人,1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其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1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2、插調角楔時,先將頂梁托起,然後從下向上將調角楔插入,使梁與頂板間留有一定的間隙(0.1~0.15米或按作業規程規定)。
3、豎立支柱前,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刨柱窩、麻麵、放置柱鞋,對號回出臨時密集支柱。
4、支柱時,人員要站在支柱地點上方操作。
5、架設單體液壓支柱時:1人扶柱,將手把體和注液閥調整到規定位置;1人用注液槍清洗注液閥嘴,然後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均勻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並供液使支柱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
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時:1人抽出活柱並扶好,另1人掛好升柱器,關閉升柱器放油閥,搖動手柄進行緊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緊並達到規定初撐力,打緊支柱水平楔後卸下升柱器。
6、升柱後要及時拴好防倒繩。
7、單體液壓支柱架設工作結束後,必須對新架設的支柱進行二次注液。
第23條 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掛梁、支設臨時支柱和貼幫柱。
第24條 頂板破碎、煤壁片幫嚴重時,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提前支護方式按作業規程規定操作。
特殊操作
第25條 架設木垛操作程序:
確定垛位 清理垛位 順走向碼放底層 順傾向碼放第二層 順走向、傾向交替碼放到與頂板緊密接觸為止 打好加緊楔。三角形木垛按作業規程規定操作。
第26條 架設木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架設木垛應選用相同規格的木料,其長度應不小於1.2米,木料之間必須采用平麵接觸,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腐爛、破損和變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應架設成長方形、方形或實心的,靠工作麵一側及其側麵的一麵必須打齊。四角都必須打緊加緊楔,加緊楔不得打在頂層。
3、木垛層麵應和工作麵傾斜麵相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層的接觸點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4、木垛應碼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
5、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必須將木垛分別碼於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碼一個木垛。
6、傾斜、急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架設好護柱,架設前應在垛位的上方設置擋卡。
第27條 密集支柱和叢柱的規格、數量、排柱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兩段密集支柱之間必須留有寬度不小於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間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28條 抬棚的架設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保證與基本支架接實,架設時超前於放頂的距離不得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第29條 戧柱的位置、數量和架設方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收尾工作
第30條 將剩餘的頂梁,背頂材料,失效和損壞的柱、梁等各種工具分別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31條 按規定進行交班。
第五節 回柱放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放頂人員必須熟悉工作麵作業規程、頂板控製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麵頂、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參數,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安全規定
第2條 回柱放頂時,必須每2~3人一組,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單人獨自操作。
第3條 回柱時回柱工必須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斷繩抽人的安全地點,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支柱水平楔。
第4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按順序進行回撤,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5條 回柱與支柱、攉煤的距離及分段回柱時的分段距離均不得小於15米。
第6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安全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7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並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補充措施的各項規定。
第8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架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後,方可回柱放頂。
第9條 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須選擇並清理好退路後,方可進行回柱操作。
第10條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時,開口和收尾必須選擇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並打上收尾支柱,做好處理工作。嚴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長度的方法確定開口、收尾位置。
第11條 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嚴禁回柱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隊、班長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12條 在有衝擊地壓危險煤層工作麵回柱時,如發現有煤炮頻繁、煤幫噴爆、頂板斷裂聲沉重等衝擊地壓危險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回柱,發出警號,將所有人員撤至工作麵15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13條 回收出的支柱應將其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回柱放頂:
1、支護不完整或退路不暢通時。
2、回柱附近其他人員未按規定撤離時。
3、懸頂超過規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麵來壓有冒頂預兆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架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
6、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7、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8、急斜工作麵放頂的下方沒有設擋卡時。
第15條 斷層處和撤麵時回柱按作業規程及補充措施規定執行。
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注液槍、卸荷手把、錘、斧、鎬、鉤、釺等工具和必備材料。
第17條 檢查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和頂板冒落情況,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各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第18條 選擇好分段開口、收尾位置。
正常操作
第19條 人工回柱放頂:
第20條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2、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分段開口處架設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少於3棵。
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調角楔,並打緊。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
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調角楔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7、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繼續回柱放頂。
第21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22條 當采高大於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後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後,再打掉調角楔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並拖出。
第23條 當采高小於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後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並一起拖出。
第24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25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采用爆破的方法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腳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第26條 不得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嚴禁用錘砸油缸。
第27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得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特殊操作
第28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柱時應按照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的順序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29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
收尾工作
第30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柱梁如有丟失、損壞,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以便及時補充。
第31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32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材料擋矸。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第六節 移溜工安全操作規程
1、移溜前的準備工作:
(1)移溜工必須了解所用設備的結構性能,以及各種故障的原因和預防與排除的方法並熟悉工作場地的條件變化。
(2)首先檢查支架及頂底板的情況,特別是溜頭、溜尾的支護是否齊全完好,如有斷梁折柱,必須處理好後才能進行移溜工作。
(3)準備好移溜器,檢查移溜器是否漏液,放的位置是否適當,移溜器頂杆是否完好。
(4)把工作麵的浮煤清理幹淨,將底板找平,改好妨礙移溜子的柱子。
2、移溜工作:
(1)移溜子時,要停下溜子,先移溜頭(或溜尾),再將溜頭(或溜尾)固定牢固,然後方可開溜子,向下(或向上)繼續移溜子。
(2)移溜子應按順序推移。可根據工作麵生產情況,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禁止從兩頭向中間移。
(3)在溜則,機組運行時,嚴禁取掉機頭、機尾的穩柱,移溜前,應在機頭、機尾架設抬棚,而後由機頭或機尾漸次推移,嚴禁從煤溜中間移溜。 (4)支設移溜器要看準方向,頂在新支的牆柱上,不準頂正規支柱。
(5)移溜時,作業人員要在移溜器的上方,精力要集中,發現溜子脫節,應立即停止推移,收回移溜器,處理好後再進行工作。
(6)對移溜區域內的臨時支柱,由支柱工和移溜工密切配合,隨移隨支,安全作業。
(7)移溜時,保持最小彎曲,最小彎曲段不小於10—15米,嚴禁出現急彎。
(8)在浮煤未清理和留有底煤的地方,應將浮煤清理幹淨,方可進行移溜。
(9)在正常情況下,移溜子時要開動溜子頂移。
(10)移溜頭時不準用順槽溜子拉移。
(11)溜尾移過後,必須按規定要求,打牢壓柱,嚴防溜子下滑和開動時溜尾撅起。
(12)溜子移動後應試運轉,運轉正常後,收回頂溜器。
(13)在頂板破碎壓力大的地段移溜子,要盡快前移,支上正規支柱以利維護頂板,如果一次不允許移夠數時,要分次前移,臨時柱子要先支後回,防止冒頂傷人。
(14)操作完畢,即刻將移溜器活塞杆收回,如使用手動推溜器,用完後應放到安全地方。
(15)移溜和清浮煤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移溜工在移溜時,要發出呼號,以便提醒其它工作人員予以注意。
(16)移好的溜子要達到“平、直、穩”的要求。
(17)必須備有足夠的過渡槽,調整鏈,調整溜槽和易損部件。
(18)溜則大鏈鬆緊要適當,不得過緊過鬆,以免損壞設備,運輸順槽溜槽,伸向采區的長度不得大於5米。
(19)接鏈時,須用減速機閉鎖操作,嚴禁打點倒車接鏈,頻繁起動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