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溝礦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彙編
李溝礦業安全生產01manbetx 01manbetx 彙編
李溝礦業公司
第二章煤礦掘進安全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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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一節 掘進鑽眼安全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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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掛線工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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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三節 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2
第四節 掘進支護工作業操作規程 22
第三章煤礦通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7
第一節 風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7
第二節 通風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1
第三節 鑽工作業操作規程 40
第四節 運料工作業操作規程 45
第五節 通風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6
第六節 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9
第七節 瓦斯檢查安全操作規程 54
第八節 安全監測技術操作規程 62
第九節 測風員安全操作規程 71
第十節 消防、滅火安全操作規程 80
第十一節 測塵安全操作規程 84
第十二節 灑水滅塵安全操作規程 89
第十三節 隔爆設施安撤安全操作規程 92
第十四節 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規程 95
第五章 防突、抽放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9
第一節 防突工操作規程 99
第二節、打鑽工操作規程 100
第三節 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101
第四節、封孔工操作規程 103
第六章 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5
第一節 井下電工操作規程 105
第二節 井下配電所停送電操作規程 107
第三節 主扇司機操作規程 109
第四節 主排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111
第五節 主扇風機操作規程 113
第五節 刮板輸送機操作規程 115
第六節 皮帶機司機操作規程 117
第七節 乳化泵站操作規程 119
第八節 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120
第九節 氣焊工操作規程 121
第十節 電焊工操作規程 121
第十一節 鍋爐操作規程 122
第十二節 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125
第十四節 鋼絲繩檢查安全操作規程 126
第十五節 電氣試驗安全操作規程 130
第十六節 礦燈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36
第十七節 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44
第十八節 絞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55
第十九節 絞車監護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56
第二十節 立井信號安全操作規程 157
第二十一節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59
第二十二節 自救器工作業操作規程 163
第二十三節 地麵變電所安全操作規程 164
第二十四 礦燈工操作規程 165
第二十五節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166
第二十六節 充電工操作規程 169
第二十七節 翻車機操作規程 170
第二十八節空氣壓縮機司機操作規程 171
第二十九節 主井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174
第三十節 斜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176
第二章煤礦掘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節 掘進鑽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掘進鑽眼工作的人員。
上崗條件
第2條 鑽眼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鑽眼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熟悉工作麵的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支護方式等有關技術規定;掌握鑽眼機具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鑽眼機具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能立即檢修或更換。
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濕式鑽眼。在遇水膨脹的岩層中掘進不能采用濕式鑽眼時,可采用幹式鑽眼,但必須采取防塵措施,並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
第5條 嚴禁鑽眼與裝藥平行作業或在殘眼內鑽眼。
第6條 鑽眼前首先檢查鑽眼地點的安全情況,敲幫問頂、加固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7條 鑽眼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安全,並注意觀察鑽進情況。
第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鑽眼,處理後方可作業。
1、掘進工作麵附近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5%或局部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5%時,以及其他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
2、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工作麵風量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風筒口距離工作麵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3、供水管內無水,防塵設施不齊全或防塵設施損壞、失效時。
4、工作麵拒爆、殘爆沒有處理完畢時(處理瞎炮時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6、工作麵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7、在有衝擊地壓的煤層中打眼時,如發現炮眼內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狀態下,煤岩粉排不出來,卡釺、爆孔、鈍鑽、煤炮頻繁、支架變形、底鼓等嚴重衝擊地壓預兆時。
8、掘進工作麵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清理幹淨或積水沒有排除時。
9、鑽孔突然與采空區或舊巷相透時。
10、其他不安全隱患未排除時。
第9條 發現有煤岩變鬆、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湧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鑽眼,切斷電源,鑽杆不要拔出,並向有關部門及時彙報,聽候處理。工作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第10條 鑽眼中,發現有鑽頭合金片脫落、鑽杆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鑽頭或鑽杆。
第11條 在傾角較大的上山工作麵鑽眼時,應設置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時工作人員宜配戴保險帶。巷道中須設置擋板,防止人員滑下和煤岩滾動傷人,並將電纜及風、水管固定好。
第12條 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個數進行鑽眼。凡出現掏槽眼相互鑽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新鑽眼。
第13條 鑽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岩幫、頂板,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停鑽處理。
第14條 鑽眼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鑽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鑽頭、鑽杆中心孔是否暢通,處理後再鑽眼。
第15條 在鑽眼過程中,發現鑽眼機具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鑽處理。
第16條 鑽眼時,鑽杆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鑽進方向;鑽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鑽杆折斷傷人。
第17條 在向下掘進的傾斜巷道工作麵鑽底眼時,鑽杆拔出後,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條 大斷麵巷道施工,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階工作麵施工、蹬碴鑽眼等措施。
第19條 掘進接近采空區、舊巷及巷道貫通等特殊地段,必須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特殊措施進行鑽眼。
第20條 電鑽必須有“MA”標誌。入井前應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確認防爆性能良好,方準入井使用。
第21條 使用電鑽時,必須設有並使用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機、自動停電等綜合保護裝置。
操作準備
第22條 鑽眼前應準備好所使用的鑽具,如風鑽、煤電鑽、鑽杆、鑽頭等。鑽杆要直,水針孔要正,鑽頭應鋒利,並要完整無損。
第23條 壓風管、供水管、電源須接送至掘進工作麵附近,保證風、水、電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條 進入工作地點之前,必須對施工地點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岩、懸煤矸時,要及時處理;鑽眼必須在臨時支護掩護下或在支護完整條件下進行。
第25條 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不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領外。
第26條 鑽眼前對風鑽要進行如下檢查:
1、風鑽接風、水管前,檢查管口內是否有髒、雜物;如有時要用風、水吹衝幹淨。檢查風、水管路是否完好暢通,接頭是否連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齊全,螺釘是否緊固,水針是否合格。
3、注油器內要裝滿油脂,油脂要清潔,並調節好油閥及進行試運轉。
4、鑽杆是否平直,鑽頭安裝是否牢固,鑽杆中心孔和鑽頭出水孔等是否暢通,釺尾是否合格。
5、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有無漏風、漏水現象,鑽架的升降是否靈活。
6、打深眼時,要配齊長短套釺及相應鑽頭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鑽眼。
第27條 鑽眼前對電鑽要進行如下檢查:
1、綜合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2、電鑽機體有無裂紋或損傷,螺釘、螺帽、銷子等有無鬆動,後罩、風扇是否完好等。
3、釺杆是否平直,釺頭、釺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暢通,側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鑽頭是否鋒利,釺杆與鑽頭連接是否牢固。
4、電鑽開關是否靈敏,轉動方向及聲響是否正常。
5、電纜是否有破皮、露芯、漏電,電纜應掛在巷道的一側,防止擠壓損壞。
6、供水管是否暢通,水源有無壓力等。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鑽眼。
操作順序
第28條 掘進打眼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施工地點安全。
2、準備鑽眼設備、工具,試運轉,並標定眼位。
3、鑽眼。
52撤出設備和工具。
正常操作
第29條 標定眼位,劃分區塊。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2、多台風鑽打眼時,要劃分好區塊,做到定人、定鑽、定眼、定位、定責,不準交叉作業。
3、按照爆破圖表的要求,確定打眼深度,並在鑽杆上做好標記,確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個平麵上。
第30條 試運轉:按照先開水、後開風的順序進行試運轉。
第31條 定眼:司機站在風鑽後側麵,手握把手,調整鑽架(氣腿)到適當高度;領釺人員站在一側,避開司機視線,手握釺杆,把釺頭放在用鎬刨出的眼窩上。定眼時,風鑽司機和領針人員要相互協調,密切配合。
第32條 開眼:把風鑽操縱閥開到輕運轉位置,待眼位穩固並鑽進20~30毫米以後,再把操縱把手扳到中運轉位置鑽進,直至鑽頭不易脫離眼口時,再全速鑽進。
第33條 正常鑽眼。
1、司機一手扶住風鑽的把柄,一手根據鑽進情況,調節操縱閥和鑽架調節閥。
2、開鑽時要先給水,後給風;鑽眼過程中,給水量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適當。更換鑽杆時,要先關風,後關水。
3、司機扶鑽時,要躲開眼口的方向,站在風鑽側麵,兩腿前後錯開,腳蹬實底,禁止踩空或騎在氣腿上鑽眼,以防鑽杆折斷時風鑽撲倒或斷釺傷人。
4、鑽眼時,風鑽、鑽杆與鑽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勻適當,鑽架升降要穩,以防折斷鑽杆、夾鑽杆或拐丟鑽頭。
5、鑽眼應與煤岩層理、節理方向成一定的夾角,盡量避免沿層理、節理方向鑽眼。
6、遇有突然停風、停水時,應將風鑽取下,撥出鑽杆,停止鑽眼。
7、更換鑽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鑽架時,必須將風鑽停止運轉。
8、按時向風鑽注油器內注油,不得無潤滑油作業。
9、鑽深眼時,必須采用不同長度的鑽杆,開始時使用短鑽杆。
第34條 停鑽:鑽完眼後,應先關水閥,使風鑽進行空運轉,以吹淨其內部殘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鏽蝕。
第35條 標定眼位。
1、按中腰線和炮眼布置圖的要求,標出眼位。
第36條 試運轉:開水、送電(送風)、試運轉。
第37條 點眼:用手鎬點眼定位,並刨出眼窩,鑽頭輕輕接觸煤壁,啟動手柄開關。
第38條 鑽進。
1、點眼後,按規定的角度、方向均勻用力向前推進,直至達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穩,並握緊電鑽把,切忌左右晃動。
3、開眼或鑽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電鑽、風煤鑽轉動後要注意鑽杆的進度,每鑽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鑽杆,排除煤粉,減少阻力,以防卡住鑽杆。
5、當電鑽(風煤鑽)發生轉動困難或發出不正常的聲響時,或電鑽、電纜漏電及電鑽外殼溫度超過規定等故障時,必須停止鑽進,查出原因,及時處理。
6、在煤壁上鑽眼時,要盡量避開硬夾石層和硫化鐵結核。
7、在工作麵移動電鑽時,要一手提電鑽手把,一手提電纜。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也不準將鑽杆插在電鑽上移動。
第39條 停鑽:鑽眼完畢,應先關水、再斷電(停風),最後抽出鑽杆。
收尾工作
第40條 使用風鑽鑽完眼後,應將鑽眼工具、設施撤出工作麵,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風、水管閥門關閉,軟管盤放整齊。
第41條 使用電鑽鑽完眼後,應從電鑽上拔下鑽杆,切斷電源,並把電纜、鑽杆、電鑽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電纜和供水軟管盤放好。
使用風煤鑽鑽完眼後,應從風煤鑽上拔下鑽杆,並把風水管、鑽杆、風煤鑽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風水管盤放好。
第二節 掛線工操作規程
一、拉線工對掘進工作麵中、腰線全麵負責。
二、拉線工必須嚴格執行“三點一線”的要領。
三、拉線工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將本班中腰線情況交代清楚。。
四、拉線工在每班開工前,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麵中、腰線,一旦發現有偏差及時報告掘進隊長,掘進隊長及時與生產技術科取得聯係。
五、拉線工在本班完工後,必須將本班中、腰線引到掘進頭。
六、拉線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掘進作業規程》。
七、拉線工對所引中、腰線必須做到標準明確,心中有數。
八、拉線工隨時監督打眼工,支護工是否按中、腰線打眼、支護,一旦發現不按中、腰線打眼、支護及時報告掘進隊長。
第三節 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
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安全規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製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誌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⑵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⑶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⑷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⑸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麵,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⑴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⑵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製度。
“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5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製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並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製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並應采用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操作準備
第13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2)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並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5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6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操作順序
第17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後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正常操作
第18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麵附近20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4、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
(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岩)粉末清除幹淨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19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0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後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第21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第22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3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4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麵20米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5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第26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工作麵,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後,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第27條 驗炮: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特殊操作
第28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條 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第30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條 放完炮後,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餘的數量相符後,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餘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條 完工後,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第四節 掘進支護工作業操作規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 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 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 璐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 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2. 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4. 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5.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6.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7.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杆或撐木。工作麵10 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 單。
9.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 米,或在傾角大於3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11.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 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3)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4)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12.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 中心。
13.底板是軟岩(煤) 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15.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②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
③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2) 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①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②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上。
③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④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人。
⑤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16.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17.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18.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20.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 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 排除隱患。
(3)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4)挖腿窩。
(5)立棚腿
(6)。背頂背幫。
(7)使好撐木、拉杆、等穩固裝置。
(8)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22.梯形棚架設。
(1) 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麵10 米之內的支架。
②放炮後由外向裏逐棚檢查、整修。
(2) 做好臨時支護:
(3) 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度。控製好頂幫後,再把腿窩挖至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 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紮角,並穩固好棚腿。
(5) 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後,再合另一頭。禁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 合口後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 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後,再背頂背幫,楔緊打牢,並按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杆等穩固裝置。
23.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 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 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深度。
(3) 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 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 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24.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 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 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 撤除托棚。
(4) 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 架設輔助抬棚。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三章 煤礦通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節 風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的風筒工作人員。
第2條 風筒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的風筒的運送、安裝、維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經損壞的風筒及時回收上井。
3、及時修補現場破損的風筒。
4、及時整理、接好脫節的風筒。
上崗條件
第3條 風筒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風筒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學習《煤礦01manbetx
》並掌握對局部通風和局部通風機開停的有關規定。
2、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選用風筒的有關規定。
3、掌握風筒安裝、使用的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
4、熟悉所分管區域的掘進工作麵的情況。
5、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7、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安全規定
第5條 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鄉鎮煤礦不大於5米,必須保證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第6條 風筒必須使用有“煤安”標誌的合格產品。
第7條 風筒拐彎處要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
第8條 一台風機不允許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9條 風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讓”:即不讓風筒落後工作麵的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讓風筒脫節破裂、不讓別人改變風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讓風筒堵塞不通、不讓風筒浸在水中。
操作準備
第10條 入井時要攜帶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點的風筒直徑、長度、是否需要新接風筒。
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裝時:運輸----吊掛----檢查。
拆除時:拆除----運輸----檢查(晾曬)---- 修補---- 保存。
正常操作
第12條 風筒的吊掛要平、直、穩、緊,避免風筒被刮破、擠扁、放炮崩破。
第13條 風筒吊掛要逢環必掛,盡量靠近巷道一幫,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第14條 吊掛風簡要采取由外向裏的方向,逐節連接、吊掛。
第15條 風筒的接頭要嚴密,膠質風筒采用反壓邊接頭。
第16條 鐵風筒與膠質風筒連接處要加軟質襯墊,並用鐵絲箍緊,確保不漏風。
第17條 風筒的直徑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過渡節連接。應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第18條 經常檢查風筒的質量,發現有破口、漏風,要及時修補。
第19條 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風。確需停風時,應按照礦井技術負責人簽發的停風計劃執行。
第20條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風筒突然斷開、大破裂,影響到正常供風時,應及時通知受影響地點的人員撤出,並盡快修複、更換。在更換過程中要注意檢查有害氣體的積聚情況,按照有關規定操作。更換完畢後,要向調度室和通防部門彙報。
第21條 巷道掘進完成以後,應在通防部門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風筒要運至井上,衝洗、曬幹、修補完好。
第22條 拆除獨頭巷道的風筒時,不得停風,要由裏向外依次拆除。
第23條 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附近操作時,必須先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要時可以停止輸送機運轉,保證操作者的安全。
第24條 風筒過風門時,要加接硬質過渡風筒通過風門,不得用軟質風筒直接過風門。
第25條 在巷道中開挖水溝時,要用掩護物遮擋風筒,以防止放炮崩壞風筒。
第26條 風筒吊掛一般應避開電纜、各種管線,以免相互影響。
第27條 地麵修補風筒:
1、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裁剪補丁(以圓形為好);補丁四周應大於破口3厘米以上;補丁邊應裁剪成斜麵;補丁和破口處應刷淨漏出風筒原色,晾幹後塗上膠漿進行粘貼,粘貼後應用木錘砸實,使其粘貼嚴密;最後應再塗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應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貼。
3、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一致,能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牢。
4、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曬1次。
5、製作過渡節風筒時,長度應大於3米。
6、修補風筒時,應準備1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
7、汽油、膠水必須單獨存放,應保持嚴密,周圍嚴禁煙火。
8、風筒修理室內不得使用火爐取暖。
9、風筒修理室內需配備滅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收尾工作
第28條 整修完畢的風筒,要交存保管。
第29條 記錄好風筒台賬。
第二節 通風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的通風設施工作人員。
第2條 通風設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及設施的安設。
2、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的安設。
3、負責調節風窗的安設。
4、負責測風站的施工。
5、負責風橋的施工等。
6、負責通風設施的拆除。
7、負責通風設施的維修。
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並有3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
第4條 通風設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避災路線。
2、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礦井通風構築物(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作用、安設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5、掌握《煤礦01manbetx
》對通風構築物的規定。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在設計位置施工,設計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
第6條 須使用設計的材料,不得隨意更改。
第7條 密閉外的、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
第8條 在架線巷道中進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先和有關單位聯係,在停電、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牌、設好臨時接地線及保護好架線後方能施工。施工完畢後方可取下臨時地線,摘下停電牌,合閘送電。
第9條 施工人員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穩,利刃工具要裝入護套,材料應捆紮牢固,要防止觸碰架空線等其他物品
第10條 每個風門前後5米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並應清理剩餘材料,保持清潔、通暢。
第11條 每個密閉前5米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按規定要求打好柵欄。
第12條 行人的兩道風門間距要大於5米。
第13條 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兩道風門之間要安設連鎖裝置,保證不能同時打開。
第14條 通風設施竣工後,要組織驗收,凡是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至合格。
第15條 在刮板輸送機道、輸送機道運料時要注意安全。不準用刮板輸送機及帶式輸送機運送材料。
第16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岩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
第17條 在有電纜線、管路處施工時,要妥善保護電纜、管路,防止碰壞。需移動電纜時,要事先與機電部門取得聯係。
第18條 掏槽隻能用大錘、釺子、手鎬、風鎬施工,不準采用放炮方法。
第19條 砌牆高度超過2米時,要搭腳手架,保證安全牢靠。
操作準備
第20條 密閉、風門、風橋、測風站等通風設施施工前要認真學習通防部門下達的工作通知書和相關的知識。
第21條 準備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2條計劃所需的材料,並通知有關人員將材料裝車。裝運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各種材料裝車後均不能超過料車高度、寬度,裝車要整齊,兩頭要均衡。
第23條 料車入井前必須與礦井調度室及有關單位聯係,運送時應嚴格遵照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24條 井下裝卸笨重材料時要互相照應,靠巷幫堆放的材料要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第25條 材料卸車時,應現場驗收,發現不足或有誤,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改正。
操作順序
第26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驗收材料 清理操作現場(安全檢查)----施工----質量檢查 ----清理操作現場。
正常操作
第27條 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第28條 由外向裏逐步檢查施工地點前後1米的支架、頂板、巷幫的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處理完後方可施工。
第29條 拆除施工地點的原有支架時,必須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若頂板破碎,應先用托棚或探梁將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準空頂作業。
第30條 掏槽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掏槽一般應按先上後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時運走,巷道應清理幹淨。
2、掏槽深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一般不小於0.2米),見實幫實底。
3、砌镟巷道建密閉、風門時,要拆镟掏槽,並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第31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牆時,既要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第32條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製砂漿。
第33條 將砌牆用的磚塊用水浸濕,盡量多吸收水分。
第34條 用磚、料石砌牆時,豎縫要錯開,橫縫要水平,排列必須整齊;磚塊之間要用砂漿抹勻;灰縫要均勻一致;牆心逐層用砂漿填實;牆厚要符合標準(一般不小於0.5米)。
第35條 雙層磚或料石牆中間填黃土的密閉,黃土濕度不宜大,且應隨砌隨填,層層用木錘搗實。
第36條 砌牆到中上部時要預留觀測孔及灌漿孔,鐵管孔口應伸入密閉牆內1以上,外口距密閉牆至少0.2米口要設閥門,不用時保持關閉。
第37條 密閉封頂要與頂幫接實。當頂板破碎時,托棚或探粱上的原支架棚梁應隨砌牆進度而逐漸拆下,且應除去浮煤。碎石後再掏槽砌牆,如果最後剩餘的空間不足一磚的厚度,應用瓦刀將整塊的磚切成片磚,再施工至頂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38條 密閉牆砌實後要勾縫或抹麵,牆四周要抹裙邊,其寬度不少於0.1米。要求抹平,打光壓實。
第39條 雙層密閉之間需要充填防水材料時,密閉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40條 用磚建築的臨時密閉的厚度不應小於0.24米,其他質量要求與永久密閉相同。
第41條 施工完畢後,要認真清理現場,在距巷道岔口1~2米處應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說明牌。
第42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風門牆垛前,必須先砌反水池。
第43條 安放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安放下門坎,下坎的上平麵要稍高於軌麵,下坎設好後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互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為宜。調好門框傾角後,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第44條 按照密閉的施工順序,進行掏槽、砌牆、砌牆垛,要求兩邊牆垛施工平行進行,逐漸把門框牢固嵌入牆垛內。
第45條 若需要在風門牆垛中通過電纜線路,在砌牆時要預留孔口孔位。
第46條 反向風門要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餘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
第47條 風門牆垛砌好後,牆兩邊均要用細灰砂漿勾縫或滿抹平整,做到不漏風。水泥砂漿凝固後,方可掛風門扇。在有軌道的巷道中安設風門時,應設置底坎。
第48條 安裝門軸時,應將做好的門軸帶螺釘的一端打入在門框上鑽取的孔內,並打正裝牢。
第49條 安裝門扇時,應將門帶上的圓孔套入門框的軸上,並使門扇與門框四周接觸嚴密,要求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
第50條 風門下部及水溝處應釘擋風簾,確保嚴密不漏風;管線孔應用黃泥封堵嚴實。
第51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要安設連鎖裝置。
第52條 立柱安設要牢固,且要留設一定傾角;回風側要打撐木,風壓大時回風側門上坎過梁上要設橫梁,並牢固嵌入巷道兩幫。
第53條 釘木板時,上下木板之間要求采用魚鱗式搭接,且應由上往下釘,其壓茬寬度不得小於20毫米,頂幫及下幫要壓邊並接觸槽內實茬。
第54條 木板釘齊後要清碴抹縫,雜物要清除幹淨;並用黃泥摻水泥或白灰漿勾縫或滿抹,保證牆麵、四周不漏風。
第55條 水泥漿凝固後即可安裝風門扇,門扇的安裝及調整與永久風門相同。
第56條 擋風牆上需設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牆的正上方。
第57條 風門上設有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風門扇的上方。
第58條 調節窗口要備有可調節的插板,並有鎖定裝置。
第59條 當擋風牆、風門牆砌築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預留調節風窗位置時,即可將預製好的調節風窗框嵌入牆內。
第60條 調節風窗除窗口施工外,其餘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與風門、密閉的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相同。
第61條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先檢查巷道支護,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塊排列釘在巷道頂幫支架上,要求釘牢且平整。
3、進、出風側釘成後應平滑。
4、漆畫出醒目的測風站標記(如:某某測風站)。
5、設測風牌板,內容要符合要求。
第62條 測風站內有水溝時,水溝上必須加蓋板,並密閉嚴實,其前後長度不小於10米。測風站兩端水溝內要設擋風簾。
第63條 施工完畢後必須清理測風站前後30米內的雜物,保持巷道清潔通暢。
第64條 兩坡挑頂的要求如下:
1、挑頂前先加固頂板及起坡點外5米內的支架。
2、根據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頂。
3、裝藥、放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按有關規定進行。放炮必須執行爆破工的有關操作規程規定。
4、放炮後由施工負責人和爆破工共同驗炮。驗炮後應1人監護,並打上臨時支柱後再清碴。
第65條 挑正頂的要求如下:
1、挑正頂前,先將炮眼打好,然後回掉原支架;裝藥時,必須認真檢查頂板,並打好臨時支柱。
2、挑正頂時必須先加強下巷支架,必要時可在棚梁下打臨時支柱。
第66條 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支架棚梁處打上臨時支柱,維護好頂板。
第67條 對砌牆的要求如:
1、可用磚、料石砌牆,風橋兩端坡度不能大於30°,應呈流線型。
2、砌牆應先放好中腰線,並按規定掏槽,應見實幫實底。
3、牆麵要砌平整,勾縫和抹麵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頂幫應接嚴填實。
4、風橋前牆及橋麵用水泥預製板鋪密,後牆用磚或料石砌築,牆中加填黃土,層層用木錘搗實,應用砂漿將橋麵抹平。
第68條 上巷支護需要支棚打柱時,必須穿鞋。正頂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須牢固,起坡處棚柱要與巷道頂部垂直。
第69條 服務年限短,風量小於10立方米/秒時,可采用鐵筒式風橋。但要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70條 風橋施工完畢後,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幹淨。
第71條 用鐵筒做風橋時,每個接頭均要加襯墊、擰緊,兩端應呈流線型。
第72條 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架、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及時彙報。
第73條 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
第74條 風橋建成後,要將內牆全麵整修勾縫或抹麵。
第75條 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編製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施工。
第76條 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注意安全,特別是通風設施附近的巷道頂、幫情況以及各種氣體濃度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操作。
特殊操作
第77條 在災變時期的施工(如密閉等),需要製定特殊的措施,保證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收尾工作
第78條 進行質量檢查及現場的安全檢查。
第79條 完成上述操作後,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不得遺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第三節 鑽工作業操作規程
1.鑽工應經專門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鑽工必須掌握各種鑽機的操作要領和維護保養及排除故障的知識。
3.鑽工應掌握探放水等各種鑽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下井前根據工作安排,準備、檢查、帶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5.裝運鑽機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裝運鑽機前要進行檢查,鑽機各部件要齊全,電機必須防爆,電壓應與電源相符,電纜無漏電現象,鑽杆、鑽具等應無損壞現象;
(2) 鑽機裝車後,要捆綁牢固。
(3) 裝運不允許進髒物的部件時,要封堵好。
6.安裝鑽機前的準備工作如下
(1) 進入安裝地點前,應先檢查巷道支護及通風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整修、加固鑽場時,應清理幹淨髒雜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溝。
(2) 無風地點必須安設局部通風機或采用導風筒通風,在打鑽過程中不準停風,且要有可靠的風電閉鎖裝置;
(3) 水壓、機件、電源開關等均應良好,符合要求。
7.安裝鑽機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鑽場麵積必須大於鑽機座,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間隙在運輸巷道安設鑽機時,要保證不影響運輸;
(2) 安鑽地點應,底板平整。地梁木平穩臥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線擺正鑽機;
(3) 機身安放平穩後,應上緊底固螺絲,各機械轉動部分要安裝防護欄、保護罩。
8.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 鑽機安裝應牢固,變速箱及油箱內的油位應合適,安全防護罩及防塵蓋必須齊全;
(2) 各部分操作手把應處在正確位置;
(3) 調試鑽機時,要求各轉動部分運轉應正常,開關啟動應靈活可靠。鑽機空載運行10 分鍾。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接上鑽杆、鑽頭,接通水源,由司機操作開始鑽孔。
9.各類鑽機的操作方法按各鑽機使用說明書執行
10.鑽孔時要嚴格按照測量人員標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規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進行施工,不經測量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改動。
11.安裝鑽杆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先檢查鑽杆,應不堵塞、不彎曲、絲口未磨損;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連接鑽杆時要對準絲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 裝卸鑽頭時,應嚴防管鉗夾傷硬質合金片、夾扁鑽頭和岩芯管;
(4) 安裝鑽杆時,必須在安完第一根後,再安第二根。
12.鑽頭送入孔內開始鑽進時,壓力不宜太大,要輕壓慢鑽,以免崩刃或打壞變速齒輪,待鑽頭下到孔底工作平穩後,壓力再逐漸增大。
13.開鑽前必須供水,水返回後才能給壓鑽進,並要保證有足夠的流量;不準鑽幹孔。孔內岩粉多時,應加大水量,延長開泵時間,切實衝好孔後方可停鑽。
14.鑽進時,鑽工要認真觀察鑽機運轉情況,即觀察送水、鑽孔的給排水、鑽孔內的震動聲音等情況。
15.鑽進過程中要準確測量距離,一般每鑽進10 米或換鑽具時必須量一次鑽杆,以核實孔深。
16.鑽機運轉過程中要注意觀察軸承部位、液壓油、電機、變速箱、軸套、橫立軸齒輪等有無超溫現象、有無異常聲音,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查找原因,及時處理。
17.鑽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如下
(1) 發現岩石鬆動、片幫、來壓、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減小以及頂鑽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要立即派人監視水情,並迅速向有關部門彙報;
(2) 鑽孔透采空區發現有害氣體噴出時,要停鑽加強通風,並用黃泥封孔,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3) 鑽瓦斯抽放孔出現瓦斯急劇增大、頂鑽杆等現象時,要及時采取措施;
(4) 岩層注水鑽孔鑽入頂板或底板岩石中時,要停鑽,該孔報廢,並將廢孔封死,不得注水。
18.更換鑽頭時,應注意孔徑與鑽頭直徑匹配,以免卡死鑽頭。臨時停鑽時,要將鑽頭退離孔底一定距離,防止岩粉卡住鑽杆;停鑽8 小時以上時應將鑽杆拉出來。運鑽具時,前後人員要互相聯係,密切配合,防止造成傷人02manbetx.com
。
19.提出鑽具時的注意事項如下
(1) 提鑽前,要丈量機上餘尺,開升降機的製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裝置以及緊卸工具要齊全、好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提鑽前必須用清水衝孔,排淨岩粉;
(3) 在提鑽過程中,鑽工必須與其他工緊密配合,操作要輕而穩,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負荷作業,不得用手去摸鋼絲繩。其他工必須站在鑽具起落範圍以外;
(4) 岩芯管提出孔口後應立即蓋好孔口,不準用手探摸或用眼觀看管內岩芯;
(5) 提出的岩芯必須清洗幹淨,擺放整齊有序;
(6) 鑽杆提出後要用棉絲纏住兩端,以防鑽杆孔堵塞或絲口被破壞。對於抽放瓦斯鑽孔,鑽杆提出後要用木塞堵住鑽孔,以防瓦斯溢出。
20.啟動時,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離按鈕、眼不離鑽機,動作要準確、及時、迅速。
21.機械調速的鑽機,在正常情況下不得隨意改變鑽機速度,調速時必須先停電,變速箱停止運轉後再變速。
22.鑽進仰角超過25 度時,不準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傷人員。
23.機器運轉時,禁止用手、腳或其他物件直接製動機器運轉部分,禁止將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鑽機、水泵電機防護罩上。
24.封孔前必須清除孔內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漿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
25.各種類型鑽機的維修與保養按說明書進行,並建立班保、周保、月保製度。
26.鑽機不得在無人照管的情況下運轉,鑽機任何部位出現故障時都應立即停機檢查。
27.鑽機外露的轉動與滑動表麵在每班開車前應擦拭幹淨,並塗一層機械油。應保養好注油部位。鑽機長時間不用時,應對所有外露表麵進行清掃,並將各運轉部位表麵塗上黃油,機械外殼應塗上防腐油。
28.經常檢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適宜、油質要清潔無雜質,並按規定更換新油。
29.所有罩子和防塵蓋要保持完整和齊全,鑽杆螺紋部分、各種接頭應經常用刷子清掃,並塗適量黃油。
30.鑽機搬遷時,應將所有外露管口用絲堵、接頭蓋或棉紗堵好,防止灰塵進入或油液外漏。
31.下班前應將本班工作情況及各種數據,如鑽孔角度、進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況、設備運轉情況等,全麵準確地記錄下來。
32.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本班組長和記錄員要按記錄表格把本班情況記錄清楚並簽名。
33.鑽孔竣工後,應在機長的指揮下做好各種善後處理工作(如鑽機的搬遷、檢修存放,鑽杆、接頭及接箍的更換,鑽孔的質量驗收及有關資料移交等),為下次施工做好各種準備工作。
第四節 運料工作業操作規程
1.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物料規格、品種、數量進行。
2.
3. 在斜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木楔將料車穩住。
4.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電器設備及管、線。
5.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係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6.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7.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傷人。
8.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並製定專門措施。
9.選好搬運路線,清除障礙,選擇合理的搬運方法,安排搬運人員並分工明確。
10.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 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 檢查車輛狀況。
(3) 裝料。
(4) 推車。
(5) 卸料。
11.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12.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插穿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後高,並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13.卸料前先清理環境,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14.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寬上窄,並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麵。
第五節 通風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的通風木工作人員。
第2條 通風木工作人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等安設時的木工操作。
2、負責風門、風窗等的製作。
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木工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通風木工 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應掌握木工房備有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電鋸、電刨的操作。
3、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木板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安設時的木工質量要求。
4、礦井通風係統的基礎知識。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安全規定
第5條 電鋸、電刨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操作。工作時,應思想集中,確保安全。
第6條 安裝、維修風門前,必須檢查巷道頂板情況,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運輸巷道中安裝維修風門時。必須設專人監護。
第7條 禁止在木工房內吸煙、生火爐;特殊情況必須生火爐時,要製定安全措施,並經批準。
操作準備
第8條 工作前應把需用工具、材料準備齊全。
第9條 下井維修風門時,要運送所需的材料。
操作順序
第10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第11條 驗收材料----檢查故障----更換壞件----確認完好。
正常操作
第12條 使用電鋸、電刨前設備要完好,螺釘不鬆動,三角帶、輪罩等齊全,清理幹淨周圍障礙物。
第13條 使用電鋸加工木料時,應6人同時操作:1人運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鉤、1人卸料。
第14條 拉鉤人員在拉鉤時,必須等送料人員把材料送到電鋸的軸中心後,方可拉出。
第15條 鋸料時,運料人員應佩戴眼鏡,不準帶手套。
第16條 鋸料時,人體靠近電鋸的轉動部位時,最近距離不得小於0.1米。
第17條 電鋸使用完畢後,要清理衛生、停電、保養設備。
第18條 不得用電鋸鋸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條 製作風門扇要達到下列要求:
1、風門扇用單層或雙層木板製成。
2、單層木板厚度不小於35毫米,木板接縫必須采用錯口接法,錯口寬度不小於20毫米。
3、雙層木板門中間要加襯墊。
第20條 風門扇要穿門帶,上下2條門帶規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門扇上下兩頭均留有一定間距。
第21條 風門扇安裝使用前要加裝鐵門帶(大型風門扇可到井下現場組裝),即要與木門帶平行地裝3條規格相同的鐵門帶,鐵門帶應長於木門帶,靠門軸的一端應伸出一定距離,並卷成折頁式圓筒。
第22條 風門扇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第23條 門框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證安裝的風門開關靈活。
第24條 井下使用的風門、調節風門等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第25條 風門維修時一般應關閉風門進行維修,必要時可摘下風門扇到安全地點維修,但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26條 維修風門時,要檢查電纜孔、管路孔是否堵嚴,凡不用的孔口及調節風窗口要及時封堵嚴密。調節風量窗口處應備有足夠的、合格的調節板。
第27條 拆除回收風門、木板牆、調節風門等木製品時,必須先檢查巷道安全情況,應在安全情況下回收。
第28條 木板、門框及立柱上的鐵釘要全部撥出,無法拔掉的必須打平,防止刺傷人。
第29條 木工房的材料要擺放整齊。
收尾工作
第30條 工作完畢後,雜物要清掃幹淨。
第31條 將剩餘木料晾幹後,存放入庫。
第32條 火爐周圍離開前應有專人檢查,火爐熄滅後方可離開。
第六節 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的巷道維修工作人員。
第2條 巷道維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負責井下巷道的維修管理和檢查,及時維修失修巷道。
上崗條件
第3條 巷道維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關專業的現場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巷道維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風鎬、風鑽、電鑽等)的構造原理。
3、礦井防災的一般知識。
4、火藥、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5、各種巷道的維修、修複工作,架設、更換各種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各種巷道的維修、修複工作必須編製專門安全措施,並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實施。
第6條 煤礦井下各類巷道高度不得低於《煤礦安全規程》第21、22條規定,支護應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進行維修。
第7條 修複舊巷道時,必須首先進行瓦斯檢查和通風,各類氣體的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操作。
第8條 對支架進行維修和更換時,要事先對該地點進行加固,可靠安全長度不低於8米。具體施工可按“支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9條 更換支架時,新的支架支護強度不得低於原有支架(完好狀態時)的支護強度。
第10條 在維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時,必須按照爆破工操作規程操作。
第11條 在維修巷道中,要保證安全出口,由外向裏施工。
操作準備
第12條 備齊所需工具,如風鎬、風鑽、電鑽、鋸、鐵鍬等,長把工具的攜帶要遵守有關規定。
第13條 根據“安全規定”中的要求,檢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條件。
操作順序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 維修支架----清理現場。
正常操作
第15條 梯形棚(鐵、木)支架的維修一般有換1條腿、2條腿、棚梁和全部更換幾種施工。
第16條 1、先在斷腿的鄰近處打1根臨時支柱,替換已經損壞的棚腿支撐原來的棚梁。
2、在頂梁上要設拉木,刹滿刹牢,以防止頂梁滑動。
3、小心的處理大塊的浮石、浮煤。
4、開挖巷道幫(如果未變形,可以不進行此項工作)。
5、挖柱窩,更換新的棚腿。
6、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7、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第17條 換2條腿時;
1、先在兩幫的原來棚腿鄰近處各打1根臨時支柱,替換已經損壞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頂梁。
2、其餘方法與更換1條腿時的操作一樣,但要先換1條腿後,再換另外1條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夠,可以參照第21條“更換全部支架”和“支護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5、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第18條 換頂梁時:
1、原來的支架棚腿未動、未損壞的,可以不更換棚腿。
2、用拉條、撐杆加固棚腿。
3、用幾排串釺貫穿於兩架完好的頂梁之上,擋住上部浮石。
4、更換頂梁,保證做到親口吻合。
5、在更換完後,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
6、在支架間,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
第19條 換全部支架時:
1、加固臨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維修棚梁上部冒落較高,浮石較大,應在施工地點設置小型木垛,並進行瓦斯檢查。
3、然後按照換棚腿、換頂梁的方法,逐項操作。
第20條 換金屬支架時,要防止金屬撞擊產生火花。
第21條 按規定準備好材料,並停電、保護好電纜、水溝、管路等。
第22條 加固臨近巷道,確保安全出口。
第23條 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點的上下兩頭必須分別設置臨時保護擋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滾動傷人。
第24條 砌镟巷道維修方法有3種:
1、拆除舊镟體,澆注新镟體。當有較大區段砌镟巷道遭破壞而需翻修時,采用該方法。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拆除舊镟體應自拱頂開始向兩側拱基和镟牆進行,直至牆基。
(2)及時清掉頂幫的浮矸。
(3)打臨時木柱或架木支架(當頂壓大時,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屬支架)。
(4)如拆除镟體後,巷道斷麵不足,需刷幫處理至巷道輪廓基本符合要求。
(5)拆除一定距離後,可以按照正常的砌镟巷道施工操作規程進行。
(6)不回收的臨時支架與頂幫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標號混凝土填塞充滿。
(7)當镟牆完好而镟拱遭破壞需翻修時,應先自拱頂向兩側拆除拱頂至拱基,並在镟牆上架設臨時木支架,至一段距離後,即可架設模板按照普通砌镟巷道方法進行澆注。
2、裂縫修補法。
(1)加固支護。
(2)將裂縫擴大、加深。
(3)填充富質水泥漿(1:1)。
3、局部修補法。
(1)加固支護。
(2)將原來的镟體挖出。
(3)清理、衝洗處理部位。
(4)加鋼筋網,澆築混凝土。
第25條 大麵積冒落,連續失修巷道長度超過5米、冒落高度超過0.5米、錨杆鬆脫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镟維修或其他聯合支護的方式。
第26條 觀察03manbetx
頂板、瓦斯等情況,製定出施工措施。
第27條 在冒落區周邊打臨時支柱,將冒落處的頂板托住。
第28條 逐步向冒落區推進,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29條 依次由一端架設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頂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頂。
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收工。
特殊操作
第31條 開岔門處抬棚的維修,首先檢查維修、加固周邊的支架,然後再進行抬棚更換。具體施工操作方法,應按照“支護工”的有關規定和架棚巷道的支護等章節進行。
第32條 水溝的維修應:
1、控製水流。
2、加固水溝臨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設或砌築新的水溝。
收尾工作
第33條 進行檢查,清理現場,保持現場整潔,支護完好。
第34條 帶齊工具,上井後填寫維修記錄台賬。
第七節 瓦斯檢查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煤礦的瓦斯檢查員。
第2條 瓦斯檢查員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礦井作業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溫度。
2、及時準確填報瓦斯報表和各種記錄。
3、在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時,測定有關參數及協助做好有關資料彙總工作。
4、校對甲烷傳感器。
5、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裝備的日常檢查。
上崗條件
第3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瓦斯檢查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瓦斯檢查的規定。
2、所用儀器的性能、參數。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掌握各用風地點所需風量。
4、了解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知識。
5、瓦斯、二氧化碳湧出機理和規律。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煤礦避災路線。
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必須按規定對煤礦井下采掘作業地點進行巡回瓦斯檢查或專人定點檢查。
第6條 瓦斯檢查地點的設置、瓦斯檢查次數、檢查周期、瓦斯檢查方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地點、次數、檢查方式進行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
第7條 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向上1米處)。
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第8條 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
第9條 放炮地點檢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工作麵煤壁各20米範圍內的風流中進行。
2、掘進工作麵放炮地點的瓦斯檢查應在該地點向外20米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中進行。
第10條 檢查瓦斯的次數為:低瓦斯礦井的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瓦斯檢查次數為每班不少於2次,重點區域每班不少於3次。
第11條 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以及需填寫的內容,要符合有關規定。
第12條 瓦斯檢查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先消除隱患再進行檢查。
第13條 經03manbetx
確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檢查員檢查的地點,未經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檢查員進入檢查瓦斯。
操作準備
第14條 準備儀器:下井要帶齊瓦斯檢測儀、檢查棍、膠皮管、溫度計、手冊及其他規定的儀器、用具。
第15條 對要攜帶的瓦斯檢測儀(光瓦)的各部件進行檢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電路暢通、光譜清晰。
第16條 檢查藥品是否失效:檢查吸收管(短管)內裝的氯化鈣或矽膠以及附加吸收管(長管)內裝的鈉石灰(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使用氯化鈣)的吸收力,藥品顆粒直徑一般應為3~5毫米。如發現藥品變色、失效,應該立即更換藥品。
第17條 氣密性檢查:
首先檢查吸氣球:用右手捏扁吸氣球,左手捏住吸氣膠管,如果吸氣球不膨脹還原,說明吸氣球不漏氣。
其次檢查儀器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與瓦斯檢測儀吸氣孔連接,一手堵住進氣孔,另一手捏扁吸氣球,鬆手後1分鍾內不漲起還原,說明瓦斯檢測儀不漏氣。
檢查氣路是否暢通: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氣球癟、起自如時,說明完好。
如果漏氣、氣路不暢通,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重新重複上述程序。
第18條 檢查幹涉條紋是否清晰:由目鏡觀察,按下按鈕,同時旋轉保護玻璃座調整視度,使得觀察數字最清晰,再看幹涉條紋是否清晰。
第19條 對儀器進行校正:簡單的校正辦法是,將光譜的第一條黑紋對在“0”位上,如果第5條正對在“75”的數值上,表明條紋寬窄適當。否則應對儀器的光學係統進行調整。
第20條 用新鮮空氣清洗氣室:每班在進入工作地點前,必須在和測量現場溫度相接近(溫差不超過10℃)的新鮮空氣中按壓吸氣球5~6次,清洗氣室。
第21條 調整零位:按下測微按鈕,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的零位與指標線重合,然後按下按鈕,轉動粗手輪,從目鏡中觀察,把幹涉條紋中最黑的一條或兩條黑線中的任意一條與分劃板上的零位線對準,並記住對準零位的這條黑線,旋上護蓋。
操作順序
第2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取樣-----讀數----- 記錄-----現場班組長簽字-----填牌板----填報表。
正常操作
第23條 將調整零位瓦斯檢測儀背在身上,把連接瓦斯入口的橡膠管或瓦斯檢查棍伸入測定地點,然後慢慢握壓吸氣球5~6次,使得待測氣體進入氣室。
第24條 測定地點一般應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頂的巷道中,要將橡膠管伸入冒頂高處,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不得伸入冒頂高處,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條 按動粗讀數按鈕,觀看目鏡,查看原來零位黑線移動位置,讀出整數。
第26條 按動精讀數按鈕,轉動測微手輪,將零位黑線移動到整數位置,再查看刻度盤上的讀數,即為小數位。
第27條 整數和小數相加,即為該地點的瓦斯濃度。
第28條 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處檢查。
第29條 在檢查完瓦斯濃度後,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檢查混合氣體的濃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
第30條 混合氣體的濃度減去瓦斯的濃度,再乘以0.95,即為該處的二氧化碳濃度。
第31條 用溫度計檢查測點的溫度(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
第32條 用多種氣體檢定器檢查其他氣體:
在待測地點先將活塞往複抽送2~3次,使檢定器內原來的氣體被待測氣體完全置換,然後抽取現場氣樣,把檢查該氣體的檢定管兩端的玻璃封口打開,將進氣端插入到檢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氫的檢查:把出氣端插到插孔中後,將氣樣吸入到檢定管中)將三通閥撥到通氣位置,推動活塞把,按照檢定管上要求的通氣量和時間,均勻地將氣樣送到檢定管裏,根據檢定管上產生的變色圈的刻度,讀出該氣樣的濃度。測量一氧化碳時,要避開放炮時間,防止炮煙中的一氧化碳的幹擾。
第33條 檢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及溫度後,瓦斯檢查員要將檢查結果及時記入瓦斯檢查員手冊,然後填入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版上,並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作業人員並由班組長或帶班班組長在瓦斯檢查員手冊上簽字。
第34條 瓦斯檢查員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35條 巡回檢查其他地點,具體操作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36條 上井後,要根據瓦斯檢查員手冊填寫的數據,填寫瓦斯報表,做到“牌板”、“手冊”、“班報”三對口。
特殊操作
第37條 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放炮。
第38條 采煤工作麵采空區放炮放頂時,采空區瓦斯濃度的檢查範圍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的措施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當瓦斯濃度超限時應立即停止放炮。
第39條 在臨時停工地點(停風)檢查瓦斯時,必須至少2人同行,攜帶例攜式瓦斯檢測儀,並且相距4~6米,從外向裏隨時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濃度達到35%或其他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100條規定時,必須停止前進,並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141條規定排放有害氣體,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在24小時內進行密閉。
第40條 在臨時停風地點檢查瓦斯時,不準先開局部通風機再進入迎頭檢查,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129條、141條的要求檢查,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並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第41條 對於可能存在的瓦斯積聚區,要進行瓦斯檢查,發現體積大於0.5立方米濃度達到2.5%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第42條 在瓦斯積聚區測量瓦斯濃度時,用瓦斯檢測儀取樣後,要在新鮮風流中讀數。
第43條 礦井因為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或通風係統發生重大變化(受到破壞)後,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44條 反風演習時的測定工作,可以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5條 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噴燈焊時的瓦斯檢查,需按照編製的安全措施執行。
收尾工作
第46條 將儀器清理幹淨,收好備用。
第47條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清當班情況。
第八節 安全監測技術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的安全監測工作人員。
第2條 安全監測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校正、監測等工作。
2、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3、負責礦井監測係統圖的繪製、修改。
4、負責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字、送審等工作。
上崗條件
第3條 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安全監測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有關規定。
4、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
5、了解礦井通風安全監測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
6、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礦井氣體指標的規定和超標時的處理辦法。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熟悉瓦斯檢測儀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安全規定
第5條 礦井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第6條 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繪製監控係統布置圖和接線圖。
第7條 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話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一條線路;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第8條 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故障閉鎖功能: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行後,能夠自動解鎖。
第9條 每天對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傳感器的準確性要用便攜儀進行核實、比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
操作準備
第10條 上機前的準備工作:
1、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填報簽名製度。
2、交接班內容包括:
(1)設備運行情況和故障處理結果。
(2)井下傳感器工作狀況、斷電地點和次數。
(3)瓦斯變化異常區及其他有害氣體的變化異常情況的詳細記錄。
(4)計算機的數據庫資料。
第11條 地麵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備齊必要的工具、儀器、儀表,並備有設備說明書和圖紙。
2、按規定準備好檢修時所需要的各種電源、連接線,將儀表通電預熱,並調整好測量類型和量程。
第12條 井下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電纜長度。
2、設備各部件應齊全、完整,電纜應無破口,相間絕緣及電纜導通應良好,並備足安裝用的材料。
3、瓦斯校準氣樣的配製應采用煤炭工業技術監督主管部門確認的裝置和方法製備甲烷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不確定濃度應小於55。製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5%的高純甲烷氣體。
操作順序
第13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交接班-----檢查-----地麵檢修-----井下檢修(安裝)-----驗收-----交接班。
正常操作
第14條 接班後,首先和通防部門、調度室取得聯係,接受有關指示。
第15條 每隔30分鍾檢查1次各種儀表的指示、機房室溫、機身溫度和電源、電壓波動情況。
第16條 應將本班的瓦斯變化情況於當天打印成報表送通風技術主管審查簽字。
第17條 與井下監測員協調配合進行傳感器的校正。
第18條 停電的順序是:主機顯 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 不間斷穩壓電源 配電櫃電源。
第19條 送電程序是:配電櫃電源 不間斷穩壓電源 打印機、顯示器等外圍設備 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於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第20條 進入機房要穿潔淨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將有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要經常用幹燥的布擦拭設備外殼,每班用吸塵器清掃室內。
第21條 隔爆檢查的步驟是:
1、按國標“GB3836.1—19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檢查設備的防爆情況。
2、檢查防爆殼內外有無鏽皮脫落、油漆脫落及鏽蝕嚴重現象,要求應無此類現象。
3、清除設備內髒的粉塵和雜物。
4、檢查接線腔和內部電器元件及連接線,要求應完好齊全,各連接插件接觸良好,各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規格應一致。
5、檢查設備絕緣程度。水平放置兆歐表,表線一端接機殼金屬裸露處,另一端接機內接線柱,勻速搖動表柄,若讀數為無限大(∞),表明絕緣合格。
6、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第22條 通電測試各項性能指標的內容包括:
1、新開箱或檢修完畢的設備要通電烤機,經48小時通電後分三個階段進行調試:
(1)粗調。對設備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調整和觀察。
(2)精調。對設備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調試、觀察和測試。
(3)檢驗。嚴格按照設備出廠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檢驗,如發現問題則按本工種前一條的方法處理,通電要從問題處理完後重新開始計算。
2、烤機完畢,拆除電源等外連接線,蓋上機蓋,作好記錄,入庫備用。
第23條 登高3米以上要紮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安全帶必須拴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條 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麵之間角度以60°為宜,在水泥地麵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腳挖坑或拴牢,並設專人扶梯子,人字梯掛鉤必須掛牢。
第25條 2人同杆、同點工作時,先登者必須等另一人選好工作位置後,方準開始工作,同時要注意協調。
第26條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裝在工具袋內吊送,不準拋扔,杆下不準站人。
第27條 架設的傳輸電纜,如與原有高壓線交叉或鄰近,必須先將原有高壓線停電,並驗電、放電、接地、短路,為防止中途送電,必須掛臨時接地線後,方可進行架線作業。
第28條 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高空架線作業。
第29條 架設樓頂與樓頂之間的傳輸電纜,必須先測量樓與樓之間的距離,把傳輸電纜用紮線紮在鋼絲繩或鐵絲上,一頭在一樓頂固定好,然後另一頭用2台不低於1噸的手拉葫蘆,卡好扣環後循環上吊傳輸電纜,直至吊平拉直後,固定在另一樓頂上,手拉葫蘆必須固定在確保1噸以上的拉力的固定點上。
第30條 樓頂如無護欄,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
第31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露天部分電氣高空作業規定。
第32條 設備搬運或安裝時要輕拿輕放,防止劇烈振動和衝擊。
第33條 敷設的電纜要與動力電纜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固定電纜用吊鉤懸掛,非固定電纜用膠帶或其他柔性材料懸掛,懸掛點的間距為3米。
第34條 所敷設的傳輸電纜要:
1、將所攜帶的盤好的電纜放在一個固定地點,慢慢放出,並設專人看管。
2、敷設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嚴禁各行其事,傳輸電纜通過巷道頂底板危險區段時,要首先觀察頂底板有無危險,無危險方準操作,否則暫停敷設待處理好後再敷設。
3、巷道中敷設傳輸電纜時,要指派一人在前麵對所要敷設傳輸電纜放入電纜鉤中,以免敷設後和其他通訊線不能形成統一。
4、敷設電纜時要有適當的張馳度,要求能在外力壓掛時自由墜落。
第35條 電纜之間、電纜與其他設備連接處,必須使用與電氣性能相符的接線盒。電纜不得與水管或其他導體接觸。
第36條 吊掛完畢後,方可與原有的電纜進行連接。
第37條 電纜進線嘴連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徑和厚度要合適,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紮其他物品。電纜護套應伸入器壁內5~15毫米。線嘴壓線板對電纜的壓縮量不超過電纜外徑的105。接線應整齊、無毛刺,芯線裸露處距長爪或平墊圈不大於5毫米,腔內連線鬆緊適當,符合機電設備安裝連線要求。
第38條 安裝分站時,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搬遷或移動電器設備及電纜,並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製度。
第39條 調試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井下電工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40條 所停電的高壓開關饋電處,必須派專人看管,並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誌牌。
第41條 停電範圍影響到其他單位的,要取得聯係,做好協調協作工作。
第42條 處理分站高壓側時,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第43條 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第44條 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製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第45條 傳感器在安裝時,必須用梯子或木馬,並扶牢後,再上人安裝。具體安裝位置:距頂大於或等於20厘米,距幫大於或等於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和所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聯係安裝時間,安裝時必須和帶式輸送機或刮板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停下運輸機後,不安裝完畢不準開機。嚴禁在輸送機運轉中安裝傳感器。拆除傳感器時也應遵守本規定。
第46條 傳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設位置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等規定。安裝完畢,在詳細檢查所用接線、確認合格無誤後,方可送電。井下分站預熱15分鍾後進行調整,一切功能正常後,接入報警和斷電控製並檢驗其可靠性,然後與井上聯機並檢驗調整跟蹤精度。
第47條 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9條規定。
第48條 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49條 每7天對監測設備進行一次調試校正。
第50條 在給傳感器送氣前,應先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設備的基本工作條件,應反複校正報警點和斷電點。
第51條 送氣前要進行跟蹤校正,應在與井上取得聯係後,用偏調法在測量量程內從小到大、從大到小反複偏調幾次,盡量減小跟蹤誤差。
第52條 先用空氣氣樣對設備校零,再通入校準氣樣校正精度,鎖好各電位器。給傳感器送氣時,要用氣體流量計控製氣流速度,保證送氣平穩。
第53條 定期更換傳感器裏的防塵裝置,清掃氣室內的汙物。當載體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時,如調正精度電位器,其測量指示值仍低於實際的甲烷濃度值,傳感器要上井檢修。
第54條 設備在井下運行半年後,要上井進行全麵檢修。
第55條 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儀器進行充電。
第56條 每隔7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第57條 檢查儀器的完好性,確保儀器正常。
特殊操作
第58條 排除故障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首先檢查設備電源是否有電。
2、可用替換電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應1人工作,1人監護。嚴禁帶電作業。並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表。
第59條 瓦斯斷電儀投入正常使用後,嚴禁隨意進行試驗。若需試驗必須有試驗報告與所斷電範圍的單位管理人員協商好,方準進行試驗。
第60條 斷電試驗完畢後,要等所斷電範圍內電源全部恢複正常時,試驗人員方準離開現場。
第61條 分站出現故障,處理不了的要及時更換。
收尾工作
第62條 安裝好後,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防爆標準進行檢查,確定無誤後方準收工。
第63條 做好記錄,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做好交接班的有關事項。
第九節 測風員安全操作規程
1.測風員應擔負以下工作
(1) 測算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按計劃要求進行風量調節;
(2) 測定礦內空氣溫度、氣壓和相對濕度;
(3) 測定局部通風機的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4) 在鑒定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礦井反風試驗、測定主要通風機性能時,測定有關參數和彙總資料;
(5) 及時準確填寫有關報表和井下測風牌板。
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3.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表進行檢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1) 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絲無鬆動,風表校正曲線對號;
(2) 秒表的開關和指針靈活;
(3) 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無堵塞,壓差計的玻璃管無破損、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釘、膠皮管齊全,各旋鈕靈活可靠,注入儀器內的液體合乎要求,補償式微壓計的反射鏡及針尖完好。
4.入井前必須根據任務帶好所用的風表、秒表、瓦斯檢定器及皮尺、記錄本、有關儀器等。攜帶和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5.井下測風地點的選擇
(1) 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的進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井下爆破材料庫和主要用風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測風的地點。
(2) 主要風道中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
(3) 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應選在巷道斷麵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前後10 米巷道內無障礙物和拐彎的地點。
6.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
7.用側身法測風時,測風員在測風斷麵內應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臂向風流垂直方向伸直,風表葉片迎向風流並與風流垂直,在斷麵內均勻移動。為消除人體對風速的影響。應將所測得的風速乘校正係數。校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 =S -0.4 S
式中 k ———校正係數;
S ———測風巷道斷麵積,米2 ;
0.4 ———測風員人體所占麵積,米2 。
8.風表測風的方法有定點測風和線路測風兩種。
(1) 定點測風:巷道斷麵在10 米2 以上時測120 秒;巷道斷麵在4 ~10 米2 時測60 秒;
(2) 線路測風:風表在測風斷麵內按規定線路、規定時間(60 秒、120 秒) 勻速移動。根據斷麵積大小線路分四線法、六線法、迂回八線法,如圖1 所示。
9.測風時,應先將風表記數器指針回零或記下始讀數,待風表葉輪轉動30 秒左右後,再同時啟動風表記數器和秒表進行測定,測定結束時同時關閉,風表開、停應與秒表開、停一致。
10.根據測得的表速在風表校正曲線上查得對應的真風速。
11.在每個測風斷麵測風應至少測3 次,取其平均值。
12.測得的風速乘以巷道斷麵積即得通過該斷麵的風量值。
13.測風時風表不能距人體及巷道頂、幫、底部太近,一般應保持200 毫米以上的距離。14.各類風表要配有長度0.5 米左右的非導電表把。
15.在傾斜巷道內測風時,要注意使葉輪與風流方向始終保持垂直。
16.在遇列車和人通過或風門開啟等情況時,要等待一定時間,待風流穩定後再進行測風。
17.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測風時,風表與架空線要保持100 毫米以上的距離,以防觸電。
18.及時記錄和換算測定結果,發現問題應重新測。
19.測風時要同時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所測結果應及時填入測風牌板。原始數據應立即記入測風日誌。
20.風表葉片不得和其他物體接觸、倒轉或用嘴吹,風表用後應放入盒內,不得交給非測風人員管理。
21.應按規定的測風製度進行工作。
22.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工作風量用下述方法測定:
(1) 在風硐內測風時,可使用自動測風儀表或超聲波風速儀;
(2) 在主要通風機出風口測風時,軸流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環形擴散器斷麵,用等麵積環的原理在斷麵內布置測點;離心式通風機測風斷麵應選在擴散器出口,在斷麵內按網格狀布置測點。測3 ~5 次後,取其平均值。
23.局部通風機工作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量) 用下述方法測定:
(1) 用風表測定時,先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10 米巷道內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再在局部通風機後5 米巷道內用風表測風速,求得風量值,A 、B 斷麵的風量差即為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
(2) 用皮托管和壓差計測定時,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外加一節風筒作測風段,測定斷麵選在A 、B 處。為求得平均風速,可用等麵積環原理在測量斷麵內布置6 ~10 個測點,測出速壓值後,用下式計算平均風速:
v 均= 2ρ·Σ n i=1 hvi n
式中 v 均———斷麵平均風速,米/秒;
ρ———測點的空氣密度,千克/米3 ;
hvi ———各測點測得的速壓值,帕;
n ———同一斷麵內布置的測點數。
根據平均風速求得風量。
(3) 在局部通風機的進、出風口直接用高速風表測定時,應手持風表緊靠防護網按繞線法在吸風口全斷麵內均勻地移動1 分鍾而測得。測風人員須站在一側,不可正對吸風口。
24.測定全風壓供給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時,測點應選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10 米的進風巷內。
25.掘進工作麵的風量測定應在風筒出口以外10 ~20 米的巷道內進行;也可在風筒內用皮托管、壓差計測得。
26.測定風筒百米漏風率的測點布置情況,先用皮托管、壓差計分別測得B 、C 斷麵的風量。風筒百米漏風率按下式計算:
p100 =Qf-Q Qf·L ×100 ×100
式中 p100 ———風筒百米漏風率,%;
Qf———局部通風機的工作風量,米3/秒;
Q ———掘進工作麵風量(風筒末端風量),米3/秒;
L ———風筒長度,米。
27.礦井有效風量按下式計算:
Q 有效=ΣQ 采i+ΣQ 掘i+ΣQ 硐i+ΣQ 其他
式中 Q 有效———礦井有效風量,米3/秒;
ΣQ 采i———各采煤工作麵實測風量之和,米3/秒;
ΣQ 掘i———全風壓供給各掘進工作麵的風量之和,米3/秒;
ΣQ 硐i———各獨立通風硐室實測風量之和,米3/秒;
ΣQ 其他———其他用風地點實測風量之和,米3/秒。
28.礦井有效風量率按下式計算:
E =Q 有效Q 總進×100
式中 E ———礦井有效風量率,%;
Q 有效———礦井有效風量,米3/秒;
Q 總進———礦井總進風量,米3/秒。
29.礦井外部漏風量的計算可按下式進行:
⑽Q 外漏=ΣQ 主通i-ΣQ 總回i
式中 ⑽Q 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米3/秒;
Σ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風機排風量之和,米3/秒;
ΣQ 總回i———各回風井的風量之和,米3/秒。
30.礦井外部漏風率按下式計算:
L =ΣQ 外漏ΣQ 主通i ×100
式中 L ———礦井外部漏風率,%;
ΣQ 外漏———礦井外部漏風量之和,米3/秒;
Σ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風機排風量總和,米3/秒。
31.計算礦井有效風量、漏風量時,風量應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風量,可按下式計算:
Q 標=Q 測·ρ測1.2
式中 Q 標———標準狀態下的風量,米3/秒;
Q 測———測定地點的風量,米3/秒;
ρ測———測定地點的空氣密度,千克/米3 ;
1.2 ———標準狀態下礦井空氣密度,千克/米3 。
32.按測定要求準備測壓儀表、工具、材料等。
33.入井前應檢查測壓儀表,空盒氣壓計應經過標定、外殼玻璃應無破損、刻度及溫度校正表應齊全、量程合乎要求,壓差計或補償微壓計應不漏氣、並裝有酒精,精密氣壓計應充足電、且其數顯示要穩定,皮托管不堵塞, 膠皮管氣密應良好。
34.選擇測壓儀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測量絕對壓力時用空盒氣壓計、精密氣壓計;
(2) 測量相對壓力或壓差時用U 形水柱計、單管傾斜氣壓計、補償微壓計;
(3) 測量靜壓差時,也可用精密氣壓計;
(4) 用精密氣壓計測定時,要同時測定測點的標高和空氣密度。
35.用空盒氣壓計測壓時,應將儀器盒麵平行於風流方向放置,等待10 ~ 20 分鍾,一麵注意指針位置,一麵用手輕擊氣壓計的玻璃,至指針穩定後,直接讀出測點的大氣壓力。
36.U 型壓差計或U 型傾斜壓差計在測壓前應注入蒸餾水或酒精,U 型管兩側的液麵應處於同一水平。
37.操作單管傾斜壓差計時,應遵守以下原則:
(1) 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測壓時,應配備皮托管和膠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對風流方向。
(2) 測定時,先將儀器調平,把三通旋鈕轉到測壓位置,用短膠管排除積存於儀器中的氣泡,把儀器的液麵調到零位,確定儀器的校正係數k 值,然後把上風側測點皮托管“-” 端連到測壓儀的“+” 端,把下風側測點皮托管的“-” 端連到測壓儀的“-” 端,穩定後,讀出刻度數;
(3) 將測得的讀數記入記錄本,同時記下測定時儀器的校正係數k 值,讀數乘以k 值即為兩測點間的壓差。
38.使用單管傾斜壓差計時的注意事項是:
(1) 測定時,應防止水、雜物堵塞膠皮管,防止車輛、設備、行人擠壓壞膠皮管;
(2) 儀器和膠皮管的所有接點要嚴密,防止漏氣影響精度;
(3) 攜帶壓差計行走時要小心,防止損壞和溢出酒精。
39.使用精密氣壓計(又稱數字式氣壓計) 測壓時,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①將電源開關撥到“電源通” 位置,接通電源;
②將壓差分檔置於“0” 位置,選擇開關撥到“電池” 位置,此時顯示的值為電池的電壓,該值小於規定的值時,應更換電池或進行充電;
③電池電壓正常後,將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 位置,儀器通電15 分鍾後,可開始工作。
(2) 測量絕對壓力時,應將壓差分檔置於“0” 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 位置,此時儀器上顯示的數字與儀器本身標注基數的代數和即為該測點的絕對壓力(注:顯示數字前無符號為正值,有“-” 號時為負值);
(3) 測量靜壓差時,將壓差分檔置於“0” 位置,選擇開關撥到“氣壓差” 位置,轉動氣壓調節旋鈕,使數字顯示零值,再將儀器移到下一個測點,儀器顯示值即為兩測點間的相對靜壓差,正值說明第二點高於第一點,負值說明第二點低於第一點。若數字顯示器上隻亮小數點,說明差值超過儀器測量範圍, 這時應將壓差分檔旋到“+”200 或“-”200 位置,實際氣壓差應為:p 氣壓差=±200 ±p′氣壓差(p′氣壓差為顯示器顯示的氣壓差值)。
40.使用精密氣壓計時的注意事項
(1) 接通電源後,至少15 分鍾後儀器才能工作;
(2) 由於氣壓變化使氣壓差示值來回跳動時,讀數應取示值跳動範圍內的平均值;
(3) 測定流速較大氣流的靜壓時,靜壓管應盡可能與氣流方向平行;
(4) 儀器使用完畢後,應將電源開關關閉,切斷電源;
(5) 若儀器發生故障,應送修理部門檢修,不要隨便更換元件。
41.其他參數的測定空氣相對濕度φ(%) 可用手搖濕度計或風扇濕度計測定。濕度測定儀的兩支溫度計應完好,盒中鑰匙、紗布、滴水管、查對相對濕度的牌版應齊全。
(1) 手搖濕度計有兩支相同的溫度計,用淨水潤濕的紗布(濕潤程度以不滴水為宜) 包裹在任一支溫度計的水銀球外麵;測定時手握搖把,使其以每分鍾120 轉的轉數勻速旋轉1 ~2 分鍾,待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兩支溫度計的讀數;根據幹、濕溫度計的讀數差和幹溫度計的讀數從相對濕度查對表上查得相對濕度φ值;
(2) 使用風扇濕度計時,用發條開動風扇,以形成風速為2 米/秒的氣流, 待濕溫度計的數值穩定後,讀出幹、濕溫度計的讀數,然後查濕度表即得相對濕度φ值。
42.操作濕度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人員不能對著儀器呼吸;
(2) 必須在溫度計的數值變化穩定後再讀數;
(3) 旋轉風扇濕度計的發條時,不要過緊、過猛,以防止上斷發條。
43.空氣密度的測算方法為用空盒氣壓計測定空氣的大氣壓力,用濕度計測定空氣的幹溫度和相對濕度,根據化簡公式計算空氣密度,即:
ρ= (0.003458 ~0.003473) pT
式中 ρ———空氣密度,千克/米3 ;
p ———大氣壓力,帕;
T ———空氣絕對溫度,開。
T =273 +t
t ———幹溫度計讀數,攝氏度。
第十節 消防、滅火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煤礦的消防滅火工作人員。
第2條 消防滅火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從事煤礦消防和滅火工作。
2、檢查維護消防水管及相關設施。
3、負責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管理工作。
上崗條件
第3條 消防滅火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還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資質。
第4條 消防滅火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2、熟悉消、滅火機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過程和機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及規定濃度。
5、礦井通風基礎知識。
6、各種滅火方法及操作規程。
7、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防滅火的有關規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庫設備、材料的數量及存放情況。
9、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礦井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下),按有關規定備齊必備的消防材料。並經常檢查,及時更換過期材料。
第6條 必須保持井下消防管路係統、設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條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點、種類。
第8條 操作過程中,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233~238條規定以及滅火措施執行。
第9條 在防滅火時要隨時注意風流的情況,有危險要撤出人員。
操作準備
第10條 帶齊、檢查所用各類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條 學習、掌握滅火任務,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點。
操作順序
第1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器具-----按措施滅----- 檢查滅火效果-----記錄。
正常操作
第13條 當火源位於人員可以直接到達的地區、火災初期以及火災周邊無瓦斯等氣體積聚時,可以選擇采用直接滅火法。
第14條 首先進行瓦斯等氣體的檢查,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按計劃實施滅火。滅火過程中要隨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情況,不適宜工作時,應將全部人員撤出。
第15條 需要臨時支護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應預先用水濕透後再進行支護工作。
第16條 直接滅火前要檢查水路,保證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條 挖除火源前要備足填充、覆蓋材料,同時要保證能將清挖出的燃燒物及時運走。
第18條 計劃好排風路線,並檢查確保暢通,並做好其他準備工作。
第19條 直接滅火法的操作,應:
1、用滅火器材由外向裏,逐步縮小火區範圍。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壓力水向火源噴射,噴射時由外向內、控製水量、水壓等,防止發生水煤氣爆炸。再用手鎬或耙子將燃燒物體扒出。
3、待火勢熄滅後、火源範圍小且能直接到達,可燃物溫度已降至70℃以下,且無複燃或引燃其他物質的危險時,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這一工作要由礦山救護隊來擔任,部分消防滅火工可配合作業。
5、扒出餘火,用水徹底澆滅,並運出井外。
6、挖除火源後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黃土、矸石等)填實。填實時要注意頂板情況,嚴禁冒險作業。
7、挖除的範圍要超過發熱的煤炭以外1 + 3米深、進入煤體溫度不超過的地方。
8、各類滅火器材的使用,要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
第20條 用水滅火時,水流方向要與風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21條 采用直接滅火法時,要在火源的上風側和下風側設置水幕,進行降溫、除毒氣。
第22條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時,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規程外,還要對炮眼采取注水降溫的措施,使炮眼溫度降至123以下。
第23條 直接滅火時,不得用水撲滅帶電的電氣設備和油料火災。
第24條 采用直接滅火法無效或火區麵積較大時,可以采用隔絕滅火法。在進行構築防火牆時有3種方法:
1、先進後回法,即先封閉進風側,然後封閉回風側。利於接近火源,實施直接滅火。
(1)在進風側新鮮風流中,構築臨時密閉,遮斷風流,控製火勢。
(2)在回風側構築臨時密閉。
(3)在臨時密閉外麵,構築永久防火牆(進、回風側)。
2、先回後進法,即先封閉回風側,然後封閉進風側。利於防止02manbetx.com
蔓延。
3、進回風兩側同時封閉法。利於防止瓦斯爆炸。
臨時密閉和永久防火牆的施工操作,可以參考“通風設施工”的規定。
收尾工作
第25條 檢查滅火後的效果。
第26條 清理現場,保持整潔。
第十一節 測塵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的測塵工作人員。
第2條 測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粉塵濃度。
2、提出控製粉塵的措施意見。
3、負責儀器的送檢、標校,以及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分散度的送檢工作。
上崗條件
第3條 測塵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測塵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測塵儀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防塵的規定。
4、掌握本礦的粉塵源以及防治重點。
5、了解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6、了解有關塵肺病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第6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2次。
第7條 呼吸性粉塵,采掘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1次。
第8條 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的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1次。
操作準備
第9條 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
第10條 根據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11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認真稱量采樣濾膜。測量時用塑料鑷子取下濾膜兩麵的夾襯紙,然後將濾膜輕放在03manbetx
天平上進行稱重,並記下重量值、編好號碼,再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折皺,濾膜盒蓋要擰緊,並置於幹燥器內。
操作順序
第1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1準備濾膜1現場采樣103manbetx
采樣1填寫數據報表1整理儀表1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正常操作
第13條 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第14條 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樣高度,在人的呼吸高度,一般為1.5米左右。
3、在掘進工作麵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岩(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米處進行。
4、采煤工作麵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麵回風口10~15米處采樣。
5、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米處進行。
6、在其他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第15條 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第16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
1、對於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分鍾後再進行采樣。
2、對於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第17條 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鍾),並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後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第18條 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並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於1毫克),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1000W/CQ
式中 T———采樣持續時間,分鍾;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毫克;
C———預計作業麵的粉塵濃度,毫克1立方米;
Q———采樣時的流量,升1分鍾。
第19條 采樣後,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麵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後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第20條 采樣後,應將濾膜放在幹燥器內幹燥1小時,然後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麵有水珠、濕度過大時,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的烘幹箱內烘幹2小時,然後再放入幹燥器內幹燥30分鍾,最後再將其置於分析天平上稱重1次,直至恒重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第21條 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C=(W2-W1)×1000/QT
式中C———空氣中粉塵濃度,毫克/立方米;
W2———采樣後濾膜重量,毫克;
W1———采樣前濾膜重量,毫克;
Q———采樣時流量,升/分鍾;
T———采樣持續時間,分鍾。
2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超過205時,為有效樣品,並取兩者的平均值做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
2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
f= ×1005
式中f———2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5;
a、b———2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毫克/立方米。
濾膜在采樣前後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第22條 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1、將裝有120號溶劑汽油的蒸瓶置於插有量程為200℃的溫度計的坩堝中,連通冷凝裝置並接通電爐電源,使油溫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過120℃,用清潔的廣口瓶收集被蒸餾出來的汽油。
2、把3個稱量瓶編號,並倒入已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與血管鉗將采集的帶油霧的濾膜對折3次,然後用血管鉗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鍾,再放入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鍾。
4、把除過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並用鑷子打開濾膜,讓汽油揮發,放置30分鍾後稱重。
5、把除過1次油的濾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號稱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後打開放置30分鍾,將濾膜上的汽油揮發掉,再稱重,直到恒重為止。
特殊操作
第23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後的濾膜被汙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
第24條 由於濾膜不耐高溫,因此在55℃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
收尾工作
第25條 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台帳。
第26條 測塵完畢後,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並及時上報。
第27條 要按照規定定期繪製粉塵濃度曲線圖。
第28條 檢查儀器、儀表,擦拭幹淨。
第十二節 灑水滅塵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的灑水滅塵工作人員。
第2條 灑水滅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裝維護防塵管路、設施。
2、使用防塵設施進行防塵、灑水、滅塵。
3、負責大巷的刷白工作。
上崗條件
第3條 灑水滅塵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灑水滅塵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防塵管路、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防塵管路、設施以及防塵的有關規定。
4、了解防塵管路、設施的安裝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要保證防塵管路、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第6條 確保防塵水源充足,水質符合要求。
第7條 灑水滅塵工要按規定使用防塵管路、設施進行防塵工作,不得自行決定不灑水滅塵。
第8條 操作時,要注意車輛和附近的頂板情況,不得冒險操作。
操作準備
第9條 灑水滅塵工刷白巷道前,遮蓋好附近的機電設備、管線和風筒。
第10條 下井前應準備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水池 水管 裝置)------灑水滅塵。
正常操作
第12條 安裝管路時,應按照“管路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13條 按行走路線,首先對井上(下)的防塵水池水量、水質進行檢查。
第14條 對井下各淨化水幕、噴霧裝置進行檢查。
第15條 對巷道的積塵情況進行檢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進行清理(按照衝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
第16條 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水幕、爆破噴霧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7條 采掘工作麵的灑水滅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體要求是:
1、在放炮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淨化風流。
2、炮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後必須灑水滅塵。
3、炮采工作麵(掘進麵)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濕式鑽眼法。
4、炮采工作麵(掘進麵)堅持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確保放炮時產生的爆生粉塵得到有效控製。
第18條 衝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衝刷、刷白巷道的人員,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靴等進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應先將巷道積塵衝刷幹淨。
3、衝刷和刷白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第19條 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衝刷和刷白。
特殊操作
第20條 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環節,需要及時彙報並進行處理。
第21條 發現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超標時,可以要求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
收尾工作
第22條 交接班:對存在的問題要當麵交代清楚。
第十三節 隔爆設施安撤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煤礦的隔爆設施安撤工作人員。
第2條 隔爆設施安撤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安裝。
2、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維護。
3、負責全井下所需隔爆設施的拆除。
上崗條件
第3條 隔爆設施安撤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隔爆設施安撤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隔爆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隔爆設施的有關規定。
4、了解隔爆設施的安裝要求和質量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第5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時安設隔爆設施水棚。
第6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按設主要隔爆棚: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第7條 在下列地點必須按設輔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2、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3、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4、與煤倉相通的巷道。
第8條 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升/平方米,輔助水棚不低於200升/平方米。
第9條 水棚的排間距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米,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120米。
第10條 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於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軌麵向上不小於1.8米。水棚應保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的巷道斷麵應與前後各20米長的巷道斷麵一致。
第11條 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45°斜鉤,相向吊掛。
第12條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
第13條 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14條 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巷道長度小於300米時設1個棚區,30~500米設2個棚區,500米以上設3個棚區。
第15條 在有支護的巷道中進行吊掛水棚的操作時,不得破壞原有支護。卻須改變的,要製定專門措施,按措施施工。
操作準備
第16條 備齊所需水袋、鉤子、膠管、彎頭及工具等。
第17條 檢查所安設水袋(槽)地點的頂幫是否完好。附近5米內無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操作順序
第1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頂板(周邊)-------備料------吊掛-----注水-----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正常操作
第19條 安裝及回撤時,要2人配合好,1人觀察頂板,1人吊掛及回撤。
第20條 在安裝及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用木馬或鐵馬,放穩後,人員站在上麵工作,要小心。
第21條 吊掛要按照具體規定,依次安設掛杆、吊鉤、水袋(槽),吊掛要整齊。
第22條 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第23條 查驗安裝的水袋(槽)的質量,保證不漏水、不歪斜。否則要及時進行調整。
特殊操作
第24條 在頂板及附近巷道的支護有隱患時,應首先處理,處理完後方可吊掛操作。
第25條 安裝及回撤時,頂板、支護發生變化時,應停止操作。
收尾工作
第26條 把剩餘的水槽、鉤子整理好帶到指定地點。
第27條 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將新安設(拆除)的隔爆設施標注在圖紙上,並建立檔案。
第十四節 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礦井地麵爆炸材料庫的收發和管理工作。
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政治可靠、忠於職守、責任心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第3條 必須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掌握炸藥、雷管的存放知識,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安全規定
第4條 爆炸材料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執行《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2、必須遵守安全崗位責任製度。
3、爆炸材料庫必須具有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且儲存量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量。
4、內、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儲存措施。
5、嚴格執行人員,爆炸材料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安全管理製度,嚴防爆炸材料在儲存過程中丟失和被盜。
第5條 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著棉布或抗靜電工作服。
第6條 庫房要保持電話暢通,照明齊全,有足夠數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須充足,要有防凍結措施。
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7條 庫房周圍5米內和防爆土堤內無雜草。避雷設施完好。庫房周圍排水溝暢通。非庫房內工作人員進入庫房,必須持有效證件,並按規定進行登記。所有進入庫區的人員嚴禁攜帶煙火、手機、傳呼機等違禁物品。
第8條 庫房必須有避雷電設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槍、滅火器等防火設備。
第9條 不同性質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同類炸藥出廠日期不同,也不準混放;但當條件限製時,可按國家的有關同庫貯存的規定貯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隻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
第10條 庫內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內照明,必須用防爆設備。
第11條 地麵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發放爆炸材料的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分庫的炸藥發放套間內,可臨時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與發爆器。在分庫的雷管發放套間內發放雷管時,必須在鋪有導電的軟質墊層並有邊緣突起的桌子上進行。
第12條 庫房內應有通風、防潮、降溫的設施和措施。
第13條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爆炸材料庫。檢查人員必須持有入庫許可證件並進行登記,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庫房。
第14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製度。建立火藥發放台賬和庫存台賬;做到日清點、旬盤結,賬、物相符,按時報主管部門。
第15條 過期、失效、報廢炸藥應存放在專用硐室內。報廢雷管不得多於500發、失效炸藥不得多於100千克,並應報主管部門申請銷毀。
第16條 火藥發放必須按照入庫順序發放,做到先入庫先發放,防止積壓。
第17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1、庫房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規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滲油、受熱或分解變質。
3、電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規定。
第18條 炸藥檢查:檢查藥卷外觀是否完整,防潮劑是否剝落,封口是否嚴密等,否則不得發放。
第19條 雷管檢查:金屬殼是否有裂縫、砂眼和鏽蝕。對紙殼雷管,應查看紙殼是否鬆裂,管底起爆藥是否碎裂,腳線是否良好,有無生鏽。
第20條 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進行編號;電雷管箱必須在存放硐室外開啟,一次開啟一箱。並清點數量,每次最多取100發進入硐室做電雷管全電阻檢查、編號。未做全電阻檢查、編號的,不得發放。
第21條 雷管的編號要嚴格按照搓碼機(打號機)說明書規定操作。不準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編號。
第22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必須在專用的硐室內進行,嚴格按規定操作,並定期檢驗和校正全電阻檢查儀。檢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廢雷管要單獨存放在庫內,並建立台賬。更換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儀電池時,應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點進行。
第23條 檢驗電雷管用的電流不得超過50毫安(0.05安)。
第24條 電雷管全電阻檢查合格後,要將電雷管腳線理順成束。理順成束時不準手
拉腳線硬拽管體,更不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輕輕理順、伸展整齊,每10發為一組卷繞腳線,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待發。
炸藥、電雷管的發放
第25條 爆炸材料管理工發放爆炸材料,必須先檢查爆破工的證件及標準藥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齊全,再根據領料單如數發放,並登記入賬。
第2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發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證件的爆破工。
2、凡未經領導簽發、印章不齊全或塗改的領料單。
3、藥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爛、無蓋板),或有箱無鎖
第27條 硬化、水分超過0.5%的硝銨炸藥不許發放;其檢查方法是從外觀看藥卷是否受潮、滲水,或出現漿狀物,用手輕輕揉搓有無硬塊。
第28條 爆破工將當班剩餘的炸藥、電雷管退庫時,應持有當班班組長的簽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認真查對、驗收,確認領退數量相符,方可辦理退庫手續。退庫的炸藥、電雷管發放前必須重新檢查,合格後方準發放。
第29條 對在領退手續上作弊、有意損壞、偷盜、私藏、炸藥、雷管人員,爆炸材料管理工發現後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30條 必須有專用硐室並上架存放放炮員的藥箱、雷管盒,存放的藥箱、雷管盒內不準有剩餘火藥、雷管。
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炸材料管理和發放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記錄在值班簿中。
第五章 防突、抽放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節 防突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突出礦井從事采掘工作不少於3年,並經過防突知識培訓,不得少於一個月,礦務局對防突人員要年審考核,合格者上崗。
2、應熟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防治內容,負責有關參數的測定,掌握防突技術措施的施工要求以及收集與整理測定的突出參數。
3、熟練掌握突出的“無聲預兆”和“有聲預兆”及本礦井突出的特點。
4、嚴格執行防突措施及檢查安全防護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
(二)入井測試前的準備工作
5、入井前,必須對所攜帶的儀器、儀表、工具等進行全麵的檢查和校正、以滿足測試要求。
6、測試前,應明確記錄負責人、參數測定負責人,以保證測試結果準確可靠。
(三)測試參數的具體操作
7、瓦斯湧出初速度時的測定:
(1)在掘進工作麵的軟分層中,靠近巷道兩幫各打一個平行於巷道掘進方向,直徑42mm、深10m的鑽孔;
(2)用專門的封孔器封孔,封孔後測量長度為0.5m。
(3)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的測定必須在打完鑽後2min內完成。
8、鑽屑量的測定:
1)測定鑽屑量時,應做到每米段推、拉鑽杆的次數基本相同,以減小測試誤差;
2)收集測定段1米長度鑽孔的全部鑽屑,用彈簧秤稱重。
第二節、打鑽工操作規程
1、鑽機安裝應牢固,變速箱及油箱內的油位應合適,安全防護罩及防塵蓋必須齊全。
2、各部分操作手把應處在正確位置。
3、調試鑽機時,要求各轉動部分運轉應正常,開關啟動應靈活可靠。鑽機空載運行10分鍾。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接上鑽杆、鑽頭,接通水源,由司機操作開始鑽孔。
4、利用操作台的操作手把來控製鑽杆的旋轉和推進。操作手把由空擋位向前推動時,鑽頭順時針方向旋轉,進行鑽孔或安裝鑽杆,操作手把由空擋位向後拉時,鑽頭反時針方向旋轉,可拆卸鑽杆;
5、推移給進油缸的操作手把可控製鑽頭前進或後退,向前推時鑽頭前移,向後拉時鑽頭後退;
6、需快速推進或後退時可操縱快速操作手把,操作方式與給進油缸相同,即前進拉後退;
7、利用節流閥門控製給進速度,手柄順時針方向移動時速度加大,反時針方向轉動時速度減小,鑽進時可根據岩性隨時調節節流閥,加大或減小推進壓力。
第三節 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一、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1.查泵站進出口閥門,循環閥門,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2.檢查抽放泵地腳螺絲,各部聯接螺絲以及防護罩,要求不得鬆動。
3.檢查並保持水路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4.各部位溫度計齊全。
5.泵房的測壓,測瓦斯濃度裝置,電流,電壓功率表均正常工作。
6.檢查泵站進出側的安全裝置,要求保證完好水封式防爆器的水位達到規定要求。
7.用手轉動泵輪1-2周,要求泵應無障礙。
二、抽放瓦斯泵的啟動操作
1.先啟動供水係統,並開關有關閥門。
2.關閉進氣閥門,打開出氣閥門,放空門和循環門。
3.待自動溢出閥門出水後,操作電氣係統使抽放泵投入運行。
4.緩慢開啟進氣。
5.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正、負壓達到合理要求,向泵體、氣水分離器等供給適量的水。
6.抽放泵啟動後,應及時觀測抽放正、負及流量,瓦斯濃度、軸承溫度、電氣參數等、並監聽抽放泵的運轉聲。
三、抽放瓦斯泵的停機操作
1.關閉供水閥。
2.待泵體有少量流水時,停止抽放泵運轉。
3.關閉吸氣閥。
四、抽放泵互換運行
1.抽放泵互換運行時,由主管部門確定。
2.先按停機操作順序停機後,再按啟動機順序運轉另一台抽放泵。
五、操作中注意事項
1.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
2.抽放泵運行狀態和各種參數及附屬設備的運轉狀態、機房內的瓦斯濃度,在正常情況下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觀測,記錄和彙報,特殊情況下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和彙報。
3.要經常檢查維護抽放泵各種計量裝置,閥門和安全裝置等,保證靈活可靠,每天對全部設備的外表進行一次擦洗。
第四節、封孔工操作規程
1、封孔前,首先用高壓風把孔內的煤粉吹淨,然後用水衝洗,用高壓風排粉時,人員必須站在鑽機一側,不得站在鑽機正前。
2、封孔時,封孔段長度要求8米,即用兩根1"鋼管,中間用管箍連接做封孔管。
3、第一步,將孔內先下入6米1"封孔管,同時下入一根長4.3m(孔外餘0.3m)直徑為1/2"mm的橡膠注漿管,下入孔內的長度為0.6m,孔外的剩餘長度以與注漿泵能連接上為宜。裏段1.4m用聚氨脂封孔,聚氨脂兩種材料要攪拌均勻,倒在塑料袋上,塑料袋在封孔管上要捆綁牢固。
4、第二步,用加有速凝劑的灰沙比為1:3的混凝土,將孔口外段500mm內封堵嚴實。也可用石膏粉拌和清水製成膏狀對孔口500mm進行封閉,要求封嚴填實,孔口周圍600mm內煤壁用清水衝洗幹淨後用石膏滿敷,孔口封堵後靜置45分鍾以上,待石膏凝固後才能進行注漿操作。
5、漿注漿管接到注漿泵上,攪拌水泥沙漿,其中石膏、水泥、水比例為2.5:10:5,水泥沙漿攪拌好以後,即可開泵注漿。
6、當注到排氣管向外跑漿時,說明孔內已經注滿灰漿,然後用鐵絲漿排氣管紮住,繼續注漿使灰漿滲入煤壁,當煤壁往外滲水冒氣泡時,即可停止注漿。
五、管路巡查工操作規程
1、入井前,應根據當天的工作任務和目標帶全所需工具、儀器,並保證完好。
2、如需進入柵欄內工作,必須兩人前後同行,並隨時檢查巷道內瓦斯。瓦斯超過規定時,應停止進入,經請示後再采取措施。
3、采用儀器氣泵檢查管道內瓦斯時,應連續擠壓泵(即一鼓起立即再捏扁)。在擠壓5-6次後,氣泵一複原的瞬間,立即將儀器的進氣口從管道內拔出。
4、檢查管道瓦斯濃度時,必須檢查兩次以上,發現差別較大時,應檢查其原因進行處理。
5、抽放瓦斯鑽孔及分路觀測點必須懸掛觀測記錄牌,並注明觀測地點和孔號。每次觀測後,應將有關參數填寫在記錄牌上,並保證牌板、記錄和報表三對照。
6、管路巡查放水時,應隨時觀察管路、放水器的氣密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放水器放水時,應首先關閉放水器上邊分支閘門,然後打開放水閘門,待水放完後,及時關閉放水閘門,然後打開分支閘門。
7、自動放水器應定期檢查、維護,對無法使用的自動放水器,要及時更換。
8、觀察、放水工上井要定期填寫管路檢查、維護、放水和鑽場測定記錄。
第六章 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節 井下電工操作規程
一、井下停送電操作
1、停送電操作由工作負責人指定專人進行。停電後操作手把要閉鎖,並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
2、井下660V線路停電,應與調度室聯係,且應與工作隊組取得聯係,若獨頭工作麵停電,還需與瓦斯員取得聯係,凡瓦斯濃度高於1%的地方停電,應製定緊急措施。
3、操作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並站在絕緣台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4、停電開關應懸掛標牌,凡掛有“有人操作,禁止送電”標誌牌的開關,任何人不準私自送電。
5、全部工作完畢後,由工作負責人驗收合格,對停電人發送電命令,由停電人執行送電。
6、送電過程應先進一步試送,確認無問題時,再正式送電。
7、低壓獨頭工作麵送電方式,應是先送風。待風送到工作麵經瓦斯員許可後,再送電。
8、凡保護性掉閘,應查明原因再進行送電不得盲目反複送電。
二、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由值班負責人發現命令,由工人執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2、拉閘過程, 應先拉分開關,再拉總開關。
3、操作完畢,應向工作負責人報告。
三、倒閘拆除及搬移設備
1、需拆除的電氣設備,首先應脫離電源做到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摔打,拆下的設備及電纜及時出井。
2、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和搬運設備,必須帶電搬運時,應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四、安裝與檢修
1、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是礦用隔爆型,應有防爆設備檢查員驗收的合格證。
2、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應齊全可靠,整定合格。下井前的高開、饋開應做整定試驗,否則不準下井。
3、井下檢修電氣設備,必須停電,嚴禁井下帶電作業。
4、井下電氣設備的檢修與整定,應由專人負責或指定的電工來擔任,其他人不得隨意改變整定值。
5、雙回路供電的設備,在停電時應派專人到有關的配電所停電,停電開關應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標示牌,設專人看管,嚴防反送電。
6、低壓防爆開關在打開轉蓋時,不得解除閉鎖進行送電,或進行其它帶電檢修工作。
7、檢修設備應由二人以上執行,其中對現場較熟,技術級別較高的一個人作監護人。
8、在停電設備上工作必須先驗電,驗電方法:先在帶電設備上試驗,證明驗電器合格後,再驗停電設備是否停電。
9、防爆設備檢修之後,必須達到完好標準。
下列項目要逐項檢查,達到標準:
⑴檢查設備的放置位置及方式是否合適。
⑵檢查電纜進線、密封、壓接是否合格。
⑶檢查接地裝置是否齊全完好。
⑷檢查閉鎖裝置是否齊全完好。
⑸檢查設備上的螺絲是否齊全、緊固,墊圈無短缺。
⑹檢查防爆麵是否合格,外殼有無鏽蝕外傷。
⑺檢查觸頭及消弧裝置是否合格。
⑻檢查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整定合格。
第二節 井下配電所停送電操作規程
一、當某一電氣設備或線路需要停電檢修安裝拆除移動或處理02manbetx.com
時,需提前安排好有關部門間的配合問題,並確定停送電的時間和停送電聯係人。
二、在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或分路開關上停送電工作時,停送電操作需工作負責人指定專人操作。停電後需將操作手把閉鎖,並懸掛停電警示牌。
三、在同一電源開關的若幹分支線路上,同時進行數項工作時,各項工作負責人均需將本人的停電牌掛在開關手柄上,不給別人停電機會不掛自己的牌子而湊合工作。各負責人應事先協商,彼此了解工作內容和情況,以便有效配合、不致延誤時間。
四、完工後需對設備和線路全麵詳細檢查,以免因線路接錯而引起02manbetx.com
。
五、合閘送電需由工作負責人指定專人操作。禁止用信號、擺燈、喊話及估計時間等不可靠方式指揮送電。
六、同一開關上掛有數個停電牌時,在尚未全部摘除時,嚴禁合閘送電。
七、特殊情況送電時,必須製定安全有效之措施。
1、操作高壓開關時,必須戴上高壓絕緣手套,穿上高壓絕緣鞋,並站在操作台上。處理事故時,嚴禁單人操作,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在檢修電器設備及配電線路時,必須認真檢查,確定停電後,要進行放電,並把電源線短路接地。
3、停電時必須和有關負責人取得聯係,停電後必須懸掛出“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告牌,同時取下送電牌要自己保存,停電期間沒有了解情況,沒有同停電者取得聯係,任何人不得在線路上操作,送電時,送電者要與檢修操作人員取得聯係後方可送電,沒有送電牌,不準送電。
4、交接班時,必須進行檢漏繼電試驗,檢漏繼電器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同時嚴格監視線路絕緣。
5、設備的防爆性能達不到要求時,要及時修複,修複後,方可送電。
6、送不上電時,要查明原因,待處理完畢後,方可送電。
7、各開關的整定值,不準隨便調整。
8、如果斷電時間過長時,則地麵變電所禁止向井下送電,瓦斯排出結束後,確定安全後經調度室通知,方可送電。
9、變電所要有必要防火設施,並保證使用的可靠性,應經常檢查。
第三節 主扇司機操作規程
1、主扇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取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2、起動前的準備工作:
①檢查各固定螺絲應完整齊全、堅固。
②盤車檢查風機應轉動靈活,無障礙和摩擦現象,對停電檢修的風機除盤車檢查外還要瞬時通電進行轉向核定。
③檢查潤滑脂的油質,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④檢查各個風門應在合適的位置,防爆門應鬆開處於自由位置,風門絞車鋼絲繩無斷股現象。
⑤經上述檢查處理,確認準確無誤且得到現場負責人的許可方可起動。
3、起動風機程序:
先合上電源開關,檢查三相電源是否正常;後按低壓啟動櫃的啟動按鈕,待啟動電流降至450A時,再按運行按鈕,電流至運行時的值,主扇則已起動完好。
4、運轉中的檢查維護:
①按時做好電流、電壓、電機溫度、軸承溫度、水柱負壓的記錄,單台風機電流不應超過300A,電機溫度不應超過75度,軸承溫度不應超60度。
②運轉中不得有振動,聲音要正常。
③定期補充潤滑脂,補充周期時間為500小時,補充量為30g/次。
④以上所述,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礦調度室,特殊故障、特殊情況立即停機並開備用主扇,待備用主扇起動後,報礦調度室。
5、停機操作:
①按啟動櫃上的停止按鈕,使風機停轉後,再拉開電源開關。
②停機後要打開側風門,進行自然通風。
6、反風操作:
接到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反風命令後,可按下列程序進行反風操作,並做好命令的時間、內容等詳細記錄。
①按停機操作,停止運轉中的風機。
②壓死防爆門、停止運轉中的風機。
③間斷性的拉風機製動手把,使風機製動不得一次性製動主扇。
④按起動操作第四條進行主扇起動。
⑤反風起動後,司機必須密切注意各種儀表和信號的指示,軸承及電機的溫度以及各部位音響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報礦總工程師。
⑥反風結束後,立即鬆開防爆門到自由狀態。
⑦接到反風命令後,必須在10分鍾內完成反風操作。
第四節 主排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一、水泵的起動:
1、清除可能防礙水泵運轉的任何物件,檢查基礎螺栓及所有連接部分的緊固情況,檢查填料壓蓋的鬆緊程度,檢查並加足潤滑油。
2、如果水泵是在檢修後第一次起動,必須在起動之前用手轉動泵軸,以判明有無卡阻等情況。
3、向水泵內灌注引水。若吸水管有底閥,應先打開灌水閥和放氣閥,後向泵體內灌水,直至泵體內空氣全部排出(放氣閥不冒氣),然後關閉以上各閥;若采用無底閥排水時,應先開動射流泵,將泵體吸水管抽成真空(真空表穩定在相應的讀數上)。
4、以上工作完成後,操作司機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站在絕緣台上準備起動水泵。
5、水泵司機首先合上隔離開關,電源指示燈亮,然後手按電動儲能按鈕(若電動儲能不起作用,采用手動儲能的方法儲能),待儲能完畢後,操作司機按動合閘按鈕起動水泵。
6、待水泵起動後,操作司機應注意水泵運轉情況及起動櫃情況,直到水泵起動完畢,起動櫃運轉指示燈亮,水泵達到額定轉速,操作司機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7、細心觀察電流表、真空表和壓力表的讀數,注意運轉聲音,如發現電動機負荷過大,壓力不起或運轉聲音異常時,須認真分析,並視情況作適當處理,直至停車,並向當班值班領導彙報。
8、當轉速和壓力接近正常時,則可漸漸打開閘門向管路供水,為避免水泵發熱,在閘門關閉的情況下,運轉時間不應超過3分鍾。
二、水泵的正常運轉:
1、運轉平穩,無振動現象。
2、聲音正常,無異常的響聲和噪音。
3、負荷正常,電流表指針不劇烈擺動。
4、流量正常,壓力表、真空表擺動很小。
5、溫升正常,軸承溫度不得超過環境溫度35度,最高溫度不得大於75度,電動機不得超過額定溫升,填料箱與泵殼不燙手。
6、填料完好,鬆緊合適,運行中陸續滴水。
7、起動櫃指示燈應始終在運轉指示上。
三、停泵
1、慢慢地關閉排水管上的閘門,使水泵進入空轉狀態。
2、關閉真空表的旋塞。
3、手按起動櫃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運轉。
4、關閉壓力表旋塞。
5、泵在停車後,應及時消除在工作中發現的缺陷,查明疑點,做好清潔工作,如泵在停車後短時間內不工作,為避免鏽蝕和凍裂,應將泵殼內的水放空,若泵長期停用,則應對泵施以油封。
四、水泵運行中的故障停機
1、水泵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水泵異常振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2)水泵不吸水。
(3)泵體漏水或閘閥、法蘭漏水。
(4)起動時間過長、電流不返回。
(5)電動機冒煙、冒火。
(6)電源斷電。
(7)電流值明顯超限。
(8)其它緊急情況。
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1)手按停止按鈕,停止電動機運轉。
(2)若電源斷電停機時,拉開電源隔離開關。
(3)關閉水泵出水閥門。
(4)上報主管部門,並做好記錄。
第五節 主扇風機操作規程
一、運行前的檢查:
1、檢查風機各部螺絲是否鬆動,軸承座和風葉是否正常,啟閉絞車和閘板是否齊全和完好,風機和電機軸承油量是否合適。
2、檢查電動機、高壓開關櫃和頻敏彎阻器等各部接線是否鬆動,各部儀表是否完好。
二、啟動操作方法:
1、送電前先盤車檢查看是否正常。
2、穿戴好絕緣鞋和手套,站在絕緣物體上,先合高壓隔離開關,再合高壓油開關,使風機和電動機有電轉動,待啟動電流下降到接近正常運轉電流時,手動或自動退出頻敏變阻器,使風機達到正常運轉。
3、停風機時,先停油壓開關,後停隔離開關,使風機正常停止運轉。
三、操作時注意事項:
1、啟動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異常聲音、氣味和煙火等情況要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2、啟動時如保護裝置自動切斷電源時,可進行第二次啟動,若又自動跳閘,則要停止啟動,停電檢查原因,處理好後方可再進行啟動。
3、送電後發生電機不轉動或電流較長時間不下降、運轉聲音沉重等不正常現象,可立即停止啟動,並停電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再進行啟動。
四、運轉中注意事項:
1、經常巡回檢查電動機和各軸承溫度是否超過規定值(電動機不允許超過60度,軸承不允許超過60度)。
2、檢查電流表、電壓表、負壓計和溫度計指示是否正常,並按規定時間填寫記錄薄。
3、風機、電動機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不正常的氣味,防爆門是否蓋好,有無漏風現象。
4、在巡查中發現問題,要想方設法妥善處理。若不能處理時,要及時向領導彙報,如發現有嚴重威脅機器安全運轉的問題時,要先停止風機運轉,並馬上啟動備用風機,然後報告領導和隊值班員。
五、倒車和反風操作:
1、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倒開備用風機時,先向隊值班彙報並請示調度室許可後,方準倒車。
2、操作方法:(1)停止原運轉風機;(2)正常的倒換風門;(3)啟動備用風機;(4)風機正常運轉後,向領導和隊值班者彙報。
3、倒車要抓緊時間,一般不超過五分鍾。
4、反風前先將防爆門壓緊,避免反風後將防爆門吹開跑風。
5、操作啟閉絞車,將百葉窗內的閘板放下,使風機從大氣裏將新鮮空氣吸入。
6、操作控製反風的啟閉絞車,把閘板提起,並關閉通道大氣中去的排風道,打通反風道,將新鮮空氣通過反風道壓入礦井內,反風完畢後要立即向領導和值班員彙報。
7、反風操作要快,要在10分鍾內將風流方向改變過來。
第五節 刮板輸送機操作規程
一、輸送機試運轉:
1、輸送機安裝完成後,對輸送機進行全麵檢查。
2、切斷輸送機電源,確保輸送機不能啟動,進行檢查:
⑴所有需要潤滑的部件均已注入推薦量的正確品質的潤滑油和潤滑脂。
⑵傳動部件都正確組裝並安裝在機架上。
⑶確保鏈輪正確安裝,刮板鏈正確安裝,刮板鏈與鏈輪齒正確齧合。
⑷所有的聯接件安裝到位且正確擰緊。
⑸所有的溜槽安裝到位,溜槽間搭接平滑,槽間聯接環及限位銷安裝到位。
⑹所有刮板都在鏈道內,鏈條無纏結,軌道無阻塞。
⑺所有擋板及電纜槽安裝到位。
3、接通輸送機電源進行檢查:
⑴點動電機,確保機頭、機尾傳動部的電動機旋轉方向一致。
⑵確保信號係統及電氣控製係統功能正常。
⑶檢查輸送機全長,保證無阻塞,所有現場人員都清楚意識到輸送機即將開始運轉。
4、輸送機空載試運轉:
⑴輸送機安裝檢查完成後進行0.5—1小時的空載運轉。
⑵減速器電機運轉平穩,無異常聲響,無非正常溫升。
⑶刮板鏈進行持續穩定,順利與鏈輪齧合與脫離。
⑷刮板鏈張緊程度適中,刮板鏈在機頭鏈處下垂兩個環為宜,否則重新緊鏈。
5、輸送機負載試運轉:
⑴輸送機空載試運轉後進行負載試運轉。
⑵正確卸煤到轉載機上。
⑶減速器、電機運轉平穩,無異常音響,無非正常溫升。
⑷刮板鏈運行持續穩定,順利與鏈輪齧合與脫離。
⑸刮板鏈張緊程度適中,刮板鏈在機頭鏈處下垂兩個環為宜,否則重新緊鏈。
二、輸送機的運轉
1、輸送機啟動運轉時,操作人員應遵守規程中的有關條款要求,保證輸送機無故障運轉。
2、啟動順序:轉載機—輸送機。
3、輸送機在工作過程中,要保持推溜前後兩個直線段平行。
4、發現岩石或大塊煤應及時處理。
5、輸送機停車前,必須先空轉一段距離,使煤粉從中部槽鏈道中清除幹淨。
6、機頭、機尾傳動部必須保護清潔,防止傳動部件過熱。
7、輸送機水平彎曲角度不大於1度,垂直彎曲角度不大於3度。
8、輸送機應避免無負荷運轉,無正當理由時也不應反轉。
9、移溜時要在距攉煤15米外進行,移溜過程必須平穩,逐漸推進,彎曲段必須大於15米。
10、輸送機運行中,確保減速器聯接罩和電機上無煤、岩石和其餘雜物,否則可能由於設備過熱點燃煤和其它可燃性材料,還具有造成設備故障和堆積成燃料源的潛在危險性。
第六節 皮帶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總則:
1、皮帶運行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全麵了解和掌握皮帶機械電器各部位運行操作原理和性能。
3、應有專業知識和處理解決皮帶操作運行中發生的問題的能力。
二、開機前檢查和準備:
1、認真檢查傳動裝置,電動機、減速器、液力耦合器等各部的螺絲是否齊全,完整緊固,減速器是否漏油、滲油各部位是否正常。
2、檢查清掃器和各種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靈活,是否缺件或缺油。
3、檢查皮帶接頭是否良好,膠帶上有無割掛傷損,皮帶上有無木材鐵件,矸石等硬物卡克,有無擠壓等不正常現象。
4、檢查皮帶張力是否適當,各種電纜線,膠管有無擠壓等不正常現象。
5、檢查各改向滾筒,驅動滾筒和上下托輥是否齊全是否牢固可靠,上下托輥轉動是否靈活。
三、操作及注意事項
1、皮帶操作人員必須穿好工作衣,紮緊袖口,女工應將發辮紮在帽內。
2、開皮帶時必須發出信號指示,與各機頭、機尾取得聯絡並讓皮帶周圍人員遠離。
3、聽到開車信號後,按啟動按鈕,開啟輸送機,依照煤流方向從料的第一台輸送機開始依次啟動。
4、開車後,司機要注意觀察設備運行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各部轉動是否靈活,皮帶有無跑偏現象。
5、經常檢查電機、減速器、滾筒、軸承的溫度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必須保持清掃器可靠工作,發現皮帶跑偏及時調整。
7、及時處理皮帶上的大塊煤矸,以防損壞皮帶,灑水、噴霧裝置及其它裝置。
8、嚴格按照信號操作,無信號停車和工作中出煤時,應等皮帶上無煤時再停車。
9、停車後,司機要認真檢查皮帶機頭各部件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彙報,防止皮帶帶病運行。
10、司機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把機頭周圍原煤清淨,切斷電源開關閉鎖。
11、在運行中聽不清信號時,必須先停車問清情況後方可開車。
第七節 乳化泵站操作規程
一、總則
1、乳化泵站每班應配備專職司機一名,負責乳化液泵站的操作和班中設備運轉中的維護工作,使泵站正常無誤地向工作麵注壓支架供應高壓乳化液。
2、乳化液泵站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了解和掌握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和操作規程,工作麵的作業規程,煤礦安全規程。會開動、會日常維護、會排除故障,經考試合格,並持有司機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
二、開機前的檢查和試車
1、司機接班後首先要對乳化液泵站的設備和其周圍的環境進行檢查並清理衛生,使設備和環境保持整潔。
第八節 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1、鉗工工作台,兩對麵工作時,中間應隔離金屬網、銼刀必須有手柄。
2、打錘時不戴手套,不要用卷邊和毛剌的手錘。
3、不準使用不適合的搬手擰螺絲,活口搬手不準反向使用,擰螺絲不可用力過猛。
4、鏟子在頂部形成的毛剌,用砂輪磨掉。
5、銼刀不準當手錘,橇棍使用,禁止用無柄銼刀的根尖當屑鑿使用,銼刀銼下的粉末不準用嘴吹。
6、使用電鑽時應有接地線,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切斷電源:
⑴停電時。
⑵休息時。
⑶離開工作崗位時。
7、拆卸和舉重機械時,身體站立位置應能避開失手的位置,並須注意其他人安全。
8、手柄的手握位及錘麵的頂端均不可沾油質。
9、用機械操作應保持清潔整齊,成品半成品和工具不得隨便亂扔。
10、不可將手放在運轉中的機械上和工作物上。
第九節 氣焊工操作規程
1、工作麵應檢查回頭膠管各環節是否嚴密,膠管不準靠近電源,不準用修補過的膠管。
2、工作開始時,必須用卡則卡固,不準用繩子代替卡則。
3、點火要用火繩,不準用火柴點火。
4、氧氣及乙炔氣瓶應妥善保存,搬運時不準在地上滾動,不可將減壓器閥當手把用,也不可使出氣門朝下。
5、氧氣及乙炔氣瓶應距工作地三米以上,周圍溫度應保持在35口以下。
6、氧氣和乙炔氣瓶應放在陰涼或幹燥的地麵,嚴禁在日光下爆曬,更不準放在有油脂的地方和易燃物品的附近。
7、使用氧氣及乙炔時瓶嘴,氧氣表及乙炔減壓表,回火器,焊槍、割槍等,裏麵絕對不允許把油脂弄進去嚴禁煙火。
8、工作完畢後,切記關閉氧氣,乙炔氣閥。
第十節 電焊工操作規程
1、在焊接前,必須檢查焊槍是否完整可靠,有可靠的絕緣性能進行焊接時要穿好工作服,帽、鞋、手套必須帶電焊罩,在起孤時不準隨意拆麵罩,以免傷害眼睛。
2、焊工必須經常帶皮手套、鞋上就帶鞋蓋,不要穿塑料涼鞋作業,以免熔化金屬燒傷。
3、電焊機要裝設在易然通風的地方,其溫度不超過70℃。
4、每一台電焊機要裝一個電閘,不能與其它共用,一次,二次線路必須完整,絕緣必須良好可靠。
5、電焊機要在工作時,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接地,不得超過4
6、電焊時首先引孤,焊條與焊件在表麵作劃擦狀態,然後迅速提起,保持2---4mm距離即可引燃,然後焊接。
第十一節 鍋爐操作規程
㈠鍋爐運行
鍋爐正常運行時要求運行人員做到三勤;勤調查、勤分析、勤檢查。四穩;汽壓穩、溫度穩、水位穩、燃燒穩。才能確保安全經濟運行,運行人中要不斷總結燃燒。調整多基操作經驗,不斷提高運行操作技術水平。
1、運行操作
每班衝洗對照水位一次,根據爐水品質的變化調整上汽包連續排汙閥開度及進行水冷壁下集箱及汽包的定期排汙。每半個月對汽包安全門手動排汽一次,保證安全門在超壓時準確動作,對鍋爐給水品須進行監督,鍋爐給水必須符合“GB15—79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要求,蒸氣壓力要求控製在1.77MPa表大氣壓±1的範圍內,水位應控製在中心水位±40mm變化範圍內,做到定期排冷渣及尾部煙道定期放灰,調整好JFT—π型淨化器水源及其在最佳運行方式。
2、燃燒調整
沸騰爐的正常運行主要是通過對沸騰層的送入風量,風室靜壓力和沸騰料層溫度這三個量的控製和調整來保證燃燒過程的穩定從而保證鍋爐其它運行參數的穩定。
⑴送風過低就不能正常沸騰,時間過行就有法焦的危險,風量過大,又會使排煙損失大,同時還會增加細粒燃燒。飛出量增大,機械不完全燃燒熱損失。應根據鍋爐冷態試驗及設計資料運行中的經驗來確定鍋爐中的最低送風量。
運行中應監視風量變化來判斷異常現象
①風門未動而送風量自行減小,表明沸騰料層逐漸增厚,此時應對冷渣進行排渣。
②風門示未動而送風量自行減小,表明料層厚度減薄或阻力減小,有可能是冷渣管放灰門關閉不嚴,也有可能是煤的灰塵減小或者是料層潔焦,若此時同時出現料層溫度過高,則應迅速觀察火色,此時應采取果斷措施除焦,以免停爐。
③一般料層溫度小幅度變動時,也可用改變風送風量來維護正常運行,但改變風量來調節爐溫不如改變給煤量的效果好。
⑵風室靜壓力
風室靜壓力是布風板阻力加料層阻力,而布風板阻力一般此料層阻力小得多,所以可以風室靜壓力大致會計料層阻務,而料支阻力和灰渣的堆積度反料層厚度成正比。沸騰爐運行時,所保持的料層厚薄主要取決於送風機的壓頭,料層過厚過薄都是不好的,料層過薄空氣容易“短路”和“溝流”使沸騰質量下降容易結渣。料層地厚肝降低送風量,影響燃燒和出理,運行可通過風室靜壓變化來了解沸騰層運行的好壞,良好的沸騰燃燒時,壓力水柱麵應很快地微微跳動,一般跳動幅度約10mm左右。
⑶沸騰層溫度
根據脫硫的需要溫度應控製上850~900℃範圍內,變化運行,若沸騰料層溫度變化過高,就容易潔焦,溫度過低,就容易滅火。運行中沸騰料層溫度變化波動主要是由於風煤量動引起的。如給煤不均勻給煤中斷,負荷變化後合適的風煤比受到破壞,或者是煤種的改變。
㈡停爐
停爐分正常停爐,停爐壓火(熱備用)緊急停爐。
⑴正常停煤
鍋運行了一段時間以後設備要進行大小,修停爐子進行檢查修屬於正常停爐,或者是節日放假停止供氣需要停爐,則按正常停爐操作進行。正常停爐先減少對供氣,減少給煤,減少給風給水,停止給煤,爐水溫度下降到70℃可將爐水放盡。
⑵緊急停爐
鍋爐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
①嚴重缺水(使用叫水法叫不上水),嚴重滿水(水位超過汽聯通管)。
②所有水位計全部損壞。
③水冷壁管爆破不能維護水位和爐膛負壓。
④爐牆倒塌,爐內嚴重結焦。
⑤主要受壓部件,汽包、集箱、主汽管發現裂改等。
緊急停爐操作是停煤,停送引風機,停止對外供氣。
⑶壓火和再啟動
正常壓火前停煤,待火色轉為橙黃色(900)以後,停風關煙風檔板,壓火時間在四小時之內,可直接給風啟動以落燈口投下煤。爐溫900。以後投無煙煤。壓火在4—8小時之內,可先出表麵冷灰,保留紅灰,直接啟動,投煤程序同前。壓火時間過長,保留紅灰量較少,可保爐溫升高以後再增大風量。
第十二節 水泵司機操作規程
總則:司機必須熟悉本機房電機結構性能原理能獨立操作。司機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超動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
1、用手盤轉子轉動是否靈活,有無摩擦聲音。
2、油圈是否靈活正確,油量是否充足,油質是否幹淨。
3、檢查填料蓋的鬆緊度是否合適。
4、檢查壓力表,真空表,旋塞是否關閉,指針是否指向零位。
5、地腳由累絲是否空牢固可靠。
6、檢查調節閘閥開啟和關閉是否靈活,並將其關閉,以降低起動電流。
7、打開真空泵低壓閥門引水(往泵內注水或用真空泵引水)
8、檢查電機和電氣開關按鈕接地是否良好。
泵的起動:
1、手按動按鈕,等起動電機達到正常轉 速時,再慢慢打開調節閘閥,為避免水泵發熱,時間不得超進3分鍾。
2、打開壓力表、真空表旋塞,引水注意電流表,真空讀數逐漸增加,壓力表讀數減水,按壓力表讀數給定泵揚程。
3、超動幾分釧後檢查水泵軸承,電機溫升情況,當某一部件中溫升的高時,應停泵查明原因,如溫升之後,未得到及時處理必須開動備用水泵。
泵的停止
1、關閉調節閘閥,使水泵進入空格狀態
2、關閉真空表,壓力表旋塞
3、切斷電源,停止電機運轉
4、若長時停泵,應將水放掉,以防鏽蝕或凍裂等
泵在運轉中注意事項:
1、運轉是否平穩,有無振動現象
2、聲音是否正常,有無異音或雜音
3、負荷是否正常,電流表有無劇烈擺動現象
4、流量、揚程正常,吸水井內水位情況,壓力表,真空表指針擺動很水
5、檢查溫升情況,滾動軸承溫度不超過75口,滑動軸承溫度不超過65口,電機不超過80口,填料箱和泵殼不行燙手
6、填料是否好,以每分鍾滲滴10-20滴為準。
7、對於泵的維護工作,根據實踐要做到勤查、勤看。
第十四節 鋼絲繩檢查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本礦對豎井使用的提升鋼絲繩、井筒罐道繩、等鋼絲繩檢查工。
上崗條件
第2條 經技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了解並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係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能獨立工作。
第4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症。
安全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製度。
第6條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對主要提升和運輸設備的鋼絲繩應由專人負責檢查。
第7條 各種股撚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總斷麵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第8條 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或製動鋼絲繩為10%。
2、罐道鋼絲繩為15%。
第9條 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變形。
2、鋼絲一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總斷麵積之比超過上述規定時。
3、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量超過上述規定時。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5、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時。
第10條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11條 鋼絲繩的定期檢驗工作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第12條 在井口驗繩時應係安全帶。
操作準備
第13條 準備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對在檢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帶進行認真檢查。
第14條 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係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
第15條 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誌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誌。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誌應一致。
正常操作
第16條 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製動繩(包括緩衝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鋼絲繩和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第17條 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於0.3米/秒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的方式進行。
第18條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後麵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第19條 驗繩時,應由2人同時進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繩口,以便檢驗全繩。
第20條 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誌,確定斷絲、鏽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並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第21條 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鏽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第22條 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鏽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鏽蝕情況。
第23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時,鋼絲繩從滾筒到天輪段,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遊標卡尺測量直徑。
第24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鏽塗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麵的煤泥(水)擦幹淨,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第25條 根據氣溫和所需塗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著在繩上,然後用手將油脂均勻塗在繩上。塗油時繩速不得大於0.3米/秒,站在井口塗油時應係安全帶。如采用塗油容器塗油時,應注意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第26條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1.5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後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於2米,整繩試驗時應不小於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毫米;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收尾工作
第27條 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並將檢查情況向司機通報。
第28條 對每一根鋼絲繩建立檢查檔案,記錄好鋼絲繩的使用地點、規格型號、啟用時間、定期試驗情況、檢修問題及處理情況、檢修日期、檢修人等項內容。
第29條 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30條 在進行塗油等作業後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幹淨後,方可離開。
第十五節 電氣試驗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試驗人員必須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學徒工、實習人員等新試驗人員必須在持有試驗技術合格證的熟練人員監護下進行工作。
第2條 熟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有關的電氣試驗規程、標準、規範,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章節和要求,熟知試驗儀器、儀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夠獨立進行操作。
第3條 掌握電氣防滅火和觸電事故處理方法。
安全規定
第4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試驗時要嚴肅認真、集中精力,嚴格執行停送電、驗電、放電等有關規章製度。
第5條 進行電氣試驗工作不得少於2人。
第6條 做井下電氣試驗時,電源線不應使用塑料線,瓦斯濃度應保持在1.0%以下。
第7條 對新型繼電器及繼電保護裝置,必須有合法證件,否則不準投入使用和運行。
第8條 在控製盤和保護盤上工作時,必須將工作盤和兩側運行盤用布慢等加以明顯隔開。
第9條 在運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穿低壓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有專人監護,使用的工具用絕緣物包紮。電流互感器二次不得開路,短路二次繞組必須使用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短路片或短路銅線,連接必須牢固可靠。禁止將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嚴禁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上工作。
第10條 在進行鑽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儀表誤動和防止運行中設備掉閘的措施,必要時經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同意,可將保護裝置暫時退出運行。
第11條 檢驗繼電保護和儀表的工作人員,不準進行任何倒閘操作,但在值班員許可後,可拉合開關。
操作準備
第12條 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責。
第13條 試驗前必須了解被試驗設備情況,熟悉有關技術資料,采取安全合理的試驗方案。
第14條 做高壓電氣設備停電試驗時,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製度,慎重核實設備編號、線路後,才能按規定程序進行倒閘操作。
正常操作
第15條 繼電保護的檢驗與整定:
1、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整定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應備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線圖、回路安裝圖、前次檢驗記錄、有關的檢驗規程、適用的儀表儀器、設備、工具連接線、備用零件和正式的檢驗記錄表格。
2、進行繼電保護試驗的工作人員,應取得變電所值班人員同意後,方準開始在變電所
內進行工作。值班人員按操作規定程序,切斷被檢驗開關的一次回路,並掛接地線。將進行檢驗的保護裝置與其他設備的跳閘回路斷開,斷開直流電源熔斷器。並說明周圍設備的運行狀態及注意事項後才準開始工作。
3、在檢驗繼電保護裝置時,為了避免運行中的設備誤跳閘或將備用設備誤投入,應先確定被檢驗的裝置中哪些回路在檢驗時應預斷開,運行中的哪些盤或盤的哪些部分必須加以適當的防護。
4、了解被試保護設備的一次接線及運行方式,並考慮到當利用負荷電流及電壓檢驗時,如果係統發生事故或被檢驗裝置發生誤動作,應有保證供電的安全措施。
5、繼電保護裝置檢驗用的電源應基本穩定,如果由於電壓波動對檢驗結果造成影響時,應采取必要的穩壓措施。
6、繼電保護在拆裝和試驗前,應與檢修及值班人員聯係。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檢驗工作。
7、繼電保護在帶電拆裝時,要斷開直流電源,電流互感器二次應短路。電壓互感器二次開路後的接頭必須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嚴禁帶電檢驗繼電保護裝置。
8、拆裝繼電保護裝置時,要作好標記,必要時畫接線草圖,防止接線錯誤。
9、試驗過程中需輸入大電流時,應力求縮短時間。
10試驗回路不應接地,以免電源短路。
11、繼電器除油壺內可以注入油脂外,其他一律不準注入任何油脂。
12、繼電器檢驗調整完畢後,應認真填寫試驗報告,將試驗結果通知值班人員。
13、檢驗時使用的試驗儀器、儀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設備、裝設的臨時線都應拆除,檢驗時所拆除的導線都應恢複,各信號繼電器掉牌指示都應複歸。
第16條 電氣儀表檢驗:
1、拆裝儀表前,應與檢修人員聯係好,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後,方可進行工作。
2、拆裝儀表時應詳細做好接頭標記,應拴標牌及繪製接線圖。
3、運行中拆裝儀表時,電流回路的短路線應連接可靠,電壓線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儀表回路中若裝有零序接地保護,拆裝儀表時應在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人員
5、的監護下進行,必要時應停用繼電保護的直流電源,防止零序接地保護誤動作。
6、試驗電源的電壓、頻率、相序等應與儀表相符。
7、帶有外附專用分流器、專用附加電阻或專用附件的儀表,應與附件聯合進行校驗。
8、校驗開始時,應緩慢升壓(或增流),如發現被試儀表有異常現象,應立即降低電壓(或電流),斷開電源進行檢查。
9、在校驗儀表時,電源熔斷器熔絲不宜選的過大。
10、在現場檢驗儀表時,不允許直接使用交流電網作為電源。所有由交流電網供電的調節回路,均應使用變壓器把他們與儀表二次回路隔離。送電至電壓互感器二次網路之前,必須采取措施,使該電壓不致被電壓互感器變換至高壓側。
11、檢驗經互感器連接的交流儀表時,要在短接電流互感器和斷開電壓互感器的情況下進行。
12、凡屬在二次回路中進行工作時,如該回路與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有關時,均應填寫專門的申請票,預先製定防止上述裝置誤動作或拒動的措施。
13、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結束後,應恢複原有接線,檢查接線的正確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7條 固定設備的試驗:
1、在正常運行的固定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與當班司機聯係,並說明測試過程中司機應注意事項。如有變更情況,要與司機交待清楚。
2、在正常運行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使該設備退出正常運行係統。投入備用設備運行正常後,才能進行測試工作。
3、在無備用設備情況下進行測試時,在進行測試前,必須對該設備係統采取措施,使該設備達到正常運行要求,以防在測試過程中停電停機後出現危急情況。
4、在非正常狀態下進行測試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才能進行測試。
5、礦井提升絞車動態測試緊急製動後,必須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當鋼絲繩符合要求後,絞車才能投入正常運行。
6、進行礦井水泵測試時,在水泵起動前應關閉水泵閘門,使電機在輕載狀態啟動,然後逐步打開閘門,增加電機負載。
收尾工作
第18條 試驗工作結束後,試驗負責人應認真核對試驗項目和記錄,當試驗結果無誤後,才能拆除試驗接線,恢複設備原有接線。
第19條 恢複試驗前的線路狀態。當需要對線路恢複送電時,應撤回線路上的所有工作人員,確認線路上無人工作時,摘除有關警示牌,由值班人員按送電順序送電。
第20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十六節 礦燈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礦燈房的值班人員。
第2條 本規程中規定了煤礦常用的KS—8型礦燈操作要求,其他型號礦燈另有規定的,操作部分按其規定執行。
上崗條件
第3條 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4條 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標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第5條 日常充電操作: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3、發現本規程所列礦燈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下使用。
安全規定
第6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第7條 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第8條 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安全滅火設備完好。上、下水道暢通,耐酸地麵清潔無腐蝕性殘液。
第9條 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電解液溢漏。
2、燈頭、燈蓋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燈頭圈鬆動。
5、玻璃破裂。
6、燈盒、燈頭或燈線破損。
7、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條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11條 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操作準備
第12條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
第13條 礦燈使用的硫酸、蒸餾水須經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以地下水、自來水、鍋爐水代替。
第14條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第15條 工作人員應穿耐酸工作服,維修人員在操作時應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保用具。
操作順序
第16條 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的充電程序如下:
1、日常充電:礦燈對號上架-----關閉燈頭開關------接通充電回路,開始充電----完成充電過程,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2、初次充電:注液靜置2~4小時調整液麵高度,封蓋進入恒流式充電-----方式充電過程----完成充電,切斷充電回路-----結束充電。
正常操作
第17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透氣孔是否堵塞。
3、有無紅、滅燈現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第18條 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伏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第19條 KS----8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充電末期電流下降到0.1安培以下。
第20條 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切斷充電回路。
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
5、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0小時,充電電流降至1安培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第21條 連續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後期進行(充電5~10小後)。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後液麵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後,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第22條 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後,電解液比重應為1.28+0.01(30℃)。
2、調整電解液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後第二天進行。
第23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子擰鬆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鬆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後應擰緊放鬆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毫米(電纜長度不小於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他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後,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24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鬆,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25條 拆裝礦燈蓄電池應在充足電後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進行:
1、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淨,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2、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後,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
清洗後立即將負極板浸入蒸餾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後在60~70℃下烘幹或在室溫下涼幹,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淨後,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幹。
3、將電池槽清洗幹淨涼幹待用。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應用砂紙打光。
4、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麵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麵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鬆緊適度。然後將電池槽內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淨,塗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小時後。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塗一次封口膠,使之粘合牢固。
5、電池裝配完畢後,注入電解液,比重為1.28~1.30,靜置2~4小時後,將電池直立使液麵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後安上部構件。
6、裝配完畢,檢查液麵合格後,充電24小時,再測電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後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標準後即可投入使用。
7、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後方可使用。
第26條 在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1、在極板群中,不許存有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極板短路。
2、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麵麵相對,不許上下、左右參差不齊,因為不相對那部分活性物質不能發揮作用,因而影響電池容量。
第27條 配製電解液的器具,要用耐酸槽,並應耐溫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淨。
第28條 調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應將硫酸從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
合均勻、散熱迅速。
2、絕對禁止將水倒入濃硫酸,以免產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沫落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第29條 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進入雜質。
第30條 調製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配比例如下:
1、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合時,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調製成1.26(30℃)時,可用 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2、調製電解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比重應進行換算:
S30=St+0.0007(t-30)
式中S30———30℃時電解液比重;
St———t℃時電解液比重;
t———電解液的溫度℃。
3、常溫下電解液比重如下表:
特殊操作
第1條 礦燈初充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把電池向後傾斜45°,用注液器注入比重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後,電池靜置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並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以下,然後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麵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調整液麵高度。
4、液麵調整合格後,將外殼上的漏液擦淨,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並把透氣蓋擰緊。
5、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後,開始送電,調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1安培,連續充電72小時,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
6、當充電48小時後,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然後堵上注液孔,繼續充電至72小時。
7、充電72小時後,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小時,使電池內電解液均勻。調整電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後再充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8、礦燈初充電後,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安培燈泡放電11小時,電池電壓不低於3.5伏則認為合格。對於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安培電流充電24~28小時後進行放電試驗,依此反複直至合格為止。
第32條 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
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到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安培,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足72小時。
2、初充24小時後,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1安培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初充電最後3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定,如充電72小時後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升為止。
收尾工作
第33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第34條 濃硫酸、電解液等有腐蝕性的物質應按規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體要及時清洗幹淨。
第十七節 外線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煤礦所屬地麵高低壓架空線路上從事線路巡視、線路檢修維護、線路施工、高空作業和杆(塔)運輸、基礎施工等方麵的作業人員。
上崗條件
第2條 本工種工作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
第3條 具備必須的電工基本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電業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並熟悉電工器具和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第4條 掌握電氣事故處理方法和緊急救護知識。
第5條 身體適應本工種工作,無影響本職工作的病症。
第6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到現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單獨工作。
安全規定
第7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各項規章製度。
第8條 在線路施工時,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著工作裝。
第9條 外線高空作業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蹬杆前應檢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電杆,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杆作業。
3、保險帶應係在電杆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係在電杆端頭上。
4、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時,應在施工杆(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5、杆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6、攀蹬杆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
7、高空作業時,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墜落的措施,地麵應有人監護。
第10條 倒閘操作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倒閘操作應按規定順序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後,應進行複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變壓器台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後停高壓熔斷器,恢複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後應立即向變(配)電所值班員及領導彙報。
第11條 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在變壓器、電容器台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後,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台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護。
5、落地式變壓器台,應設遮欄並加鎖。
6、對停電的電容器或有電容的線路或設備,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後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經重複放電、驗電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12條 掛接地線應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杆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麵下深度不得小於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麵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第13條 帶電作業按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各項規定執行。
第14條 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第15條 巡線人員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條 對任何違反規程的命令不應執行,並向發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操作準備
第17條 施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18條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好、可靠。
第19條 指定專人負責聯係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後,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後,立即下令在作業區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後,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令開始作業。
第20條 新建高壓架空線路或撤除高壓線路,在施工前應根據新建高壓線路施工設計或撤除線路的任務對以下情況進行一次實地勘查,並根據實地勘察情況編製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準備工作。
1、線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築物情況。
2、電杆(塔)、電纜(線)滾筒等物件的運輸路線、擬采用的運輸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礙情況。
4、施工線路與其他線路、設施等的跨越情況。
5、待接入或待斷開處的供電線路情況。
6、需要進行爆破施工,應按照規程要求對其爆破點及周圍環境進行認真勘察,並做好爆破前的相應準備工作。
線路巡視
第21條 線路巡視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觀察線路途經地帶及其周圍環境對線路的影響情況,用望遠鏡觀察架空線路及金具和杆塔頂部有無異常現象。
2、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麵或懸吊空中以及其他異常情況後,應設人監護,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點#(米以內,並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線路檢修、維護
第22條 線路檢修、維護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並發作業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後,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人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程,執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麵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並做好監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杆。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護工作。
6、外線高空作業時必須遵守本規程有關高空作業的安全規定。
7、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場,經檢查正常後方可交回作業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係停、送電時,雙方要複
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在變壓器台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9、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圈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0、測量電杆、變壓器台、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複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後解開接地端,恢複時相反。
11、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杆。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並係好保險帶。
12、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樹枝離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製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後再進行操作。
13、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麵應有專人監護,防止砸傷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線路施工
第23條 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紮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麵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杆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麵。電杆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杆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24條 基礎施工:
1、挖掘鬆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岩石基礎打眼時,撐釺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後,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築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藥包爆破30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
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並設專人監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於600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釺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鍾後,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後。剩餘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條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杆前現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並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杆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杆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檢查後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杆塔稍離開地麵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繼續起吊。
5、起立杆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杆塔中心、桅杆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杆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
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杆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麵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杆的兩側,並有專人監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杆塔。當杆塔起立450,後,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杆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杆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杆突然傾倒,並在電杆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製電杆擺動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應先檢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杆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12、已經立起的電杆,隻有在杆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後,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繩。
第26條 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有統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並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並設專人看守。
4、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後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並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龍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紮。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米 1.5~2.0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收尾工作
第27條 每日下班後,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8條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後,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彙報並聯係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後,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第十八節 絞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
⑴絞車司機必須提前進入機房進行交接班;
⑵檢查軸動部分和轉動部分、注油部分機座、機體螺絲是否良好可靠,各軸是否漏油,防護設施是否安全。
⑶電器儀表指針是否靈活、準確,信號是否暢通;
⑷開車時必須做到所有信號全報清後方可開車。
⑸工作前必須將工作服穿戴整齊,禁止戴圍巾操作。
2、運轉:
⑴絞車在運轉過程中,開車信號判斷不清不開車,如有兩號同時報號時,判斷不清不開車,提升信號為一停、二上、三下;
⑵開車時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絞車運轉是否正確;
⑶注意機體、軸部、軸瓦、閘輪、溫度變化,溫升超過50度時,檢查其原因,檢查清原因後,經處理才開車;
⑷每次停車時間超過十分鍾時應在記錄上寫明原因;
⑸停車動作迅速,抱閘不得過猛;
⑹絞車運轉時,禁止接觸轉動部件;
⑺檢查各軸瓦的油量是否充足;
⑻開車時如發現超過本機負荷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處理後作好記錄,方可開車。
3、停車後:
下班停車後,應將電源切斷,並抱緊製動閘。
4、如井口需要維修設備時,禁止井底井口有人活動,從事作業(主井)。
第十九節 絞車監護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監護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2、熟悉掌握絞車的工作原理及電氣的性能,能夠處理一般的故障。
3、上崗後,協同主司機對絞車部位、鋼絲繩等提升係統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檢查完畢後,由主司機進行空車試驗,正常後方可進行提升。
5、提升過程中,監護司機必須在旁進行監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當班有關記錄。
第二十節 立井信號安全操作規程
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本立井提升設備及信號設施等情況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規程要求和各局、礦統一規定的信號種類、標誌等有關規定,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安全規定
第3條 嚴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標準信號。
第4條 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操作,並事先通知絞車司機按相應的升降速度提升運輸。嚴禁在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時間內發送運送爆炸材料的信號。
第5條 交接班時,應現場交待清楚以下內容:
1、主、備用信號及專用聯絡電話等通訊信號的完好狀況。
2、有關設備、設施的完好狀況。
3、上一班運行工作情況。
4、當班有關注意事項。
第6條 嚴禁在罐籠等提升容器運行中交接班,須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穩並打定點信號後方可交接班。
第7條 發現以下情況時須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後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狀態。
2、交班人交待不清當班情況。
第8條 上崗期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確實需要離開時,應先打好定點閉鎖信號,並向有關領導請假,待批準後方可離崗。
第9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操作準備
第10條 接班後應首先與絞車司機及其他信號工聯係好,仔細檢查試驗有關信號設備、設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後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1條 應在便於觀察了望及收發信號的信號工房(室)內工作。
第12條 應主動與把鉤工密切配合,當把鉤工向信號工發出發送信號指令後,要監視乘人和裝罐等情況,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信號。
第13條 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信號工房(室),並應密切監視提升容器、鋼絲繩、鉤頭及信號顯示係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重新發送信號。對於事故隱患,必須隨即上報有關領導查處。
第14條 多層罐籠或多水平提升時,井口上、下各層或各水平信號工,必須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總信號工在收齊井下各崗位信號工發來的信號後,方可向井上總信號工發送信號。
2、井口總信號工收齊井口各層信號工信號並接到井下總信號工信號後,方可向絞車司機發出信號。
3、井上、下總信號工收到任何不明信號,均不得發出開車信號,可用備用信號或專用通訊設備聯係判斷,以準確無誤地發送信號。
第15條 發出開車信號後,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必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後再發送其他種類信號。
第16條 正常情況下,隻準使用主用信號係統,隻有當主用信號係統發生故障時,方可使用備用信號係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複,修複後立即恢複使用主用信號係統。
第17條 當絞車連續停運6小時及以上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所屬信號通訊係統進行全麵檢查試運,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發送提升信號。
第18條 當班期間,應認真填寫必要的信號發送故障等記錄,以備檢查維修與事故追查處理。
收尾工作
第19條 每班工作結束後,填寫有關記錄並現場履行交接班手續後,方可離開崗位。
第二十一節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作業操作規程
1. 上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工種崗位責任製,上班時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 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並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3. 在井下瓦斯濃度超過1 %時,禁止進行電氣檢修作業。當電氣設備附近20 米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5 %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及時彙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 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 需要變配電所的值班人員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 製度,並設專人聯係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6. 無論高壓、低壓供電係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 牌, 並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7. 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8.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嚴禁在他人停電作業的線路上或設備上擅自進行工作,需要時應另行辦理手續。
9.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10.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11.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12.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係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的合格的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13.在進行定期檢修或大修設備前,應按照作業計劃,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14.需要對6 千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1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戴合格的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後的開關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 的停電警示牌。
16.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按時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17.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18.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19.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0.對高低壓開關的保護裝置應按規定進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
22.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23.對提升機等大型設備的各項機電保護、後備保護、閉鎖功能及相應的檢測裝置應定期檢查試驗,並保證動作靈敏可靠,指示正確。
24.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和不低於原使用油的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電氣設備,按產品說明書執行)。
25.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並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後,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2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27.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28.對檢修後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29.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30.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31.檢修後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問檢查驗收後,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第二十二節 自救器工作業操作規程
1. 自救器工負責管轄範圍內自救器的收發、保管、檢查和維修。
2. 收發自救器時,要輕拿輕放,嚴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幹淨,並進行外觀檢查,放回原處。
3. 自救器由礦集中管理,實行專人專用,對號發放。
4. 對在用的自救器應逐台建帳、登卡,即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使用者的姓名、開啟原因,使用效果等。
5. 對使用過的自救器要及時注銷並補充。凡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未使用過的自救器,存放時間長達5 年以上的,也應予以報廢。
6.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自救器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庫房中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
7. 交接班時,要把自救器使用情況、損壞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帳、卡、物必須相符。
8. 各礦收到廠家發來的自救器後,必須在一個月內由自救器工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包括銘牌、出廠日期和標重)、氣密性和稱重(僅指過濾式自救器) 進行驗收,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與廠家聯係退換。
9. 過濾式自救器的稱重檢查應使用經過校正誤差不超過士1 克的天平, 增重超過10 克的自救器應予報廢。
10.氣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繼續使用;氣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須進行處理。
11.被檢查的自救器應處於氣密儀檢查場所2 小時後,才能開始檢查,檢查時環境溫度的波動不應超過2 攝氏度。
12.被檢查的自救器及氣密儀應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氣熱源,檢查場所應盡可能避免有過堂風或受抽、排氣設備影響。
13.被檢自救器上的煤粉和髒物應擦掉,不允許煤粉和髒物等落到密封環和托盤上,以保證氣密儀係統的可靠密封。
14.要詳細記錄修理過的自救器的損壞與修理情況。
15.維修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
第二十三節 地麵變電所安全操作規程
1、礦變電所所屬值班人員隻有得到調度人員的正式命令後,方可進行操作,未經調度員許可,不得從中停止運行或拆遷變更或操作設備。
2、調度員發布正常的調度命令,值班員必須認真執行,值班人員認為命令不正確時,可提出意見,如值班調度員重複他的命令時,值班人員必須迅速執行。若下達的命令有可能危及礦井安全或影響生產時,應事先向礦部報告,然後調度重新下達命令,在緊急情況下可先下達命令然後報礦部。
三、各科室、隊、車間負責人發布命令。如設及調度權限時,必須得到值班調度員許可才能運行,在現場事故處理中可列位。處理完畢應立即彙報調度員。
四、變電所負荷及設備的增添、拆換、改線必須提前向機電隊或調度室提出書麵申請及資料,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五、值班人員應經常了解用戶電壓、功率因數等情況,並及時向機電隊彙報。
六、值班人員每班交班後應與調度室核對時鍾,抄錄各種表記,數字應準確無誤,並且彙報礦調度室。
七、各科室、隊、車間的運行規程和涉及調度業務的範圍應服從調度規程,對破壞調度紀律者,要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 礦燈工操作規程
一、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二、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三、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穿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動保護用品。
四、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
五、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無破損、閉鎖裝置是否有效;2、電池槽是否破損、漏液、變形;3、有無紅、滅燈。
六、調製礦燈電液用的硫酸和水中的雜質含量必須合乎規定,否則不準使用。
七、調製電液的容器:酸性電液要用鉛槽、玻璃槽或瓷質耐酸槽(除了鉛製容器外)其它任何金屬容器不能使用。
八、調製酸性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防產生高熱,濺出傷人。
九、電解液必須放在密閉的容器中,防止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而起化學反應。
十、配好的電解液,溫度必須降到20度以下,方可注入電池內。
十一、注電解液之前,必須清洗蓄電池組,擦去塵土、髒物、檢查接線是否正確,緊好各接點。
十二、充電過程中,電池溫度不得超過40度,否則,應停止充電,但停止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十三、初充電、日常充電,蒸餾水的補充和調整比重及注意事項要嚴格按廠家使用說明書辦。
十四、充電過程中,發現停電應立即將各燈頭逆時針旋轉90度,切斷充電回路。
十五、燈房內電氣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檢查是否防爆和安全,嚴禁明火或煙火。
十六、燈房必須備用中和溶液,酸燈應有3%碳酸鈉溶液,以防電解液濺入眼內及清洗治療。
第二十五節 電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1、電機車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2、操作時,應保持的正常姿勢,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把手,右手握製動手輪,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3、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絲、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等熔體。
4、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板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等將車輪楔住。
5、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6、電機車在運行前,要作認真全麵檢查,檢查各電氣設備連接導線是否完整,電源箱內各蓄電池之間連線有無損傷,檢查各隔爆型電器外殼、緊固件是否齊全緊固,電源箱與機車的連接銷是否鎖牢,檢查各潤滑點。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檢查手動製動係統是否靈活,檢查照明燈是否明亮,警鈴是否清晰、宏亮。
7、控製器換向手柄在零位置時,才準許將正負極兩個電源插頭分別插入電源箱上的正、負極插座內。
8、鬆開機械製動手輪,敲響警鈴,發出行車信號,換向手柄搬到所要運行方向位置,做好開車準備。
9、操作司機控製器的手柄,順序由0向1、2、3等順序板動,若在第一位置上,電機車原地不動允許把調速手柄移到下一位置,這時如果機車還未開動,必須查明原因,因為把調速手柄再轉到下一位置,可能使電氣設備損壞。
10、起動時,車輪若打滑,應將控製器手柄回到零位,再重新緩慢起動,如果還打滑,則應在重新起動前向軌麵撒砂。
11、控製器調速手柄隻能是從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每個位置一般為3秒鍾左右的時間間隔,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12、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速度要慢,車皮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摘掛鉤人員的安全。
13、行駛時,司機必須經常注意了望,要接信號指令行車,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線路上障礙物等細心操作。
14、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間距。
15、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2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16、接近風門、巷道口、峒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降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17、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製器的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重新起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18、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19、需要減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
20、製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21、欲使機車停止運行時,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然後操縱手輪機械製動,使機車減速停止,但不允許采取使電動機反轉的方法停止機車。
22、列車製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運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
第二十六節 充電工操作規程
1、充電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2、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係統,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能熟練地按操作規程進行充電作業。
3、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4、充電工作開始時,將充電器正負極與電機車負極對好後,觀察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進行送電。
5、注意觀察電池電壓在充電過程中的變化,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6、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和鬆動情況。
7、電池中的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8、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後再充電。
9、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及螺帽等,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0、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體比重和溫度,作好記錄。
11、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等冷卻後才準蓋上電池塞,擦淨電液,蓋上蓋。
12、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隻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13、酯性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並進行清洗。
14、每組電瓶使用達30天循環時,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15、配製硫酸電解液,必須用純水或蒸餾水。並必須將硫酸緩慢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中倒水。
16、配製電解液時,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以防發生以外。
第二十七節 翻車機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準備工作:
1、先對翻車機內外阻器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並對其各部位加油潤滑、製動器、電磁鐵進行認真檢查。
2、對翻車機電機、變速箱、對輪、油位作認真仔細的檢查,發現電機、變速箱底腳螺絲鬆動時,對輪銷子缺少時都應及時處理。
3、對翻車機拉重車的小絞車電氣部位都應做一次檢查,確保按鈕動作靈活,各部運轉正常方可接班。
二、開車:
1、在對翻車機、小絞車作認真檢查後,小絞車鋼絲繩掛好車後,按動翻車機啟動按鈕,將礦車內矸、雜物翻完後,轉到正常位置,啟動小絞車慢慢鬆開製動手把,按下離合器手把,緩緩拉車,將礦車拉入翻車機內繼續翻車。
2、在翻車時,應注意翻車機運轉聲音及各部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處理。
3、在翻車機出現打滑時,應停機調整翻車機製動塊。
三、停車:
在本班操作結束時,將翻車機、小絞車停電,並停下分控開關防止誤操作。
四、注意事項:
1、在翻車機正常工作時,嚴禁對其檢查和修理,需檢查修理時,必須停電、聯係好後方可處理。
2、在對礦車振碴時,必須站在有護板側進行處理,嚴禁在沒有護板時進行處理。
3、在翻車時,如果出現礦車掉道時,應將翻車機翻到正常位置,停電後方可處理。
4、出車端掛鉤人員,必須等礦車完全脫離翻車機後,才準摘掛鉤等操作。
5、各外露轉動部件必須有護罩,開小絞車拉車前,必須觀察繩道內是否有人和其他妨礙安全的情況。
第二十八節空氣壓縮機司機操作規程
一、起動前的準備工作
1、各緊固螺栓無鬆動。
2、傳動皮帶鬆緊適度、無斷裂、跳槽及翻扭現象。
3、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4、各潤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適,油路暢通,油質潔淨。
5、冷卻水暢通,水量充足、水質清潔,水壓符合規定。
6、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7、各指示儀表齊全可靠。
8、電源電壓與電動機額定電壓相差不得超過+10%或-5%。
9、清除機體上和附近存留的工具和雜物,盤車一至二周,觀察軸承和傳動皮帶工作情況。
二、起動操作
1、首先按起動開關上的起動按鈕,使電動機轉動。
2、打開減荷閥,使空氣壓縮機進入負荷運行。
3、同時觀察各儀表讀數,注油器和機器聲音都正常,水路暢通無阻時可連續運轉下去。
三、運行中注意事項
空氣壓縮機起動達到正常運行後,緊接著進行一次運行中的全麵檢查,以後每隔30分鍾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空氣壓縮機在運行中應進行下列檢查工作。
1、要經常注意聽電動機及機械部分的聲音,觀察振動情況,發現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檢查。
2、注意檢查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
3、注意檢查各部溫度情況。
(1)滾動軸承不超過75度,滑動軸承溫度不超過65度。
(2)氣缸的排氣溫度,單缸不超過190度,雙缸不超過160度。
(3)冷卻器的出水溫度不超過允許值。
4、潤滑油、冷卻水不得中斷或不足。
5、注意各部螺栓、銷軸等不得有鬆動和殘缺現象。
6、注油器、壓力調節器必須工作正常,否則應停機修理。
7、對井下空氣壓縮機峒室,必須經常檢查沼氣含量,若大於0.5%時,應停止空氣壓縮機工作。
8、壓風機綜合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除上述正常檢查外,空氣壓縮機在正常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檢查修理。
(1)空氣壓縮機或電動機有故障性異響、異震。
(2)冷卻水不正常,出口水溫超過規定。
(3)電動機冒煙、冒火或電動機電流表指示超限。
(4)油泵壓力不夠,潤滑油中斷或軸承溫度過高。
(5)保護裝置及儀表失靈。
(6)其它嚴重意外情況。
三、停機操作
1、將壓力調節器調整到使空氣壓縮機空運轉的位置。
2、停止起動開關上的停止按鈕,使電動機停止運轉。
四、嚴守事項
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的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2、在電動機、電器設備接地不良的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在指示儀表損壞不安全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4、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5、氣缸、風包有壓情況下,禁止敲擊和碰撞
第二十九節 主井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一、開車前的檢查
1、檢查各部位螺絲、銷子、結合麵和聯軸節是否鬆動、損壞和偏斜。
2、檢查油箱油位是否合格、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確。
3、檢查深度指示器傳動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4、檢查安全保護裝置、電氣連鎖、過卷、鬆繩是否靈活可靠。
5、起動潤滑油泵,檢查液壓站工作是否正常,係統油壓是否符合規定,盤形閘動作是否靈活可靠,閘間隙是否合適。
二、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1、將製動手柄拉至合閘位置,主令控製器手柄置於中間位置,各轉換開關處於正常位置。
2、合上高壓櫃隔離開關及高壓真空斷路器,使高壓接觸器電源端有電,同時電壓表指示出高壓線路電壓。
3、合上輔助開關。
4、啟動製動油泵、潤滑油泵及可控矽動力製動電源裝置。
5、合上6AK開關,使接觸器帶電,控製回路電源接通。
6、使用動力製動減速運行時,把正力減速開關置於正常提升位置,使用電力減速時,把正力開關置於正力減速位置。
7、安全接觸器線圈回路,各保護連鎖接點正常,則接觸器正常帶電,並接通常開接點自鎖,解除安全製動。
三、起動與加速
1、當司機接到提升信號後,將製動手柄推離合閘位置,使提升機鬆閘,同時根據提升方向,將主令控製器由中間位置逐漸推到終點位置,絞車開始起動加速直至等速運行。
2、減速與運行
當提升容器到達減速點時,裝在深度指示器上減速開關動作,司機根據速度要求,操縱主令控製器變換檔位到終點位置,主令控製器手柄置於中間位置,同時製動手柄拉到合閘位置。用動力製動時,應注意觀察,使製動電源正常使用,確保提升機正常減速。
四、注意事項
1、注意軸承溫度超過65度。
2、注意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80度。
3、注意製動是否靈活可靠,當全速運行而發生事故時,應緊急製動停車,製動運行距離不得超過5米。
4、注意深度指示器位置,按減速信號和停車位置進行減速和停車。
5、注意機器各部位振動情況和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發現異常立即停車。
6、注意鋼絲繩排列整齊、不反圈、不鬆動、斷絲不超限。如發生鬆動等異常現象立即停車處理。
7、發現電動機超載、冒火、有燒焦氣味,應立即停車處理。
8、全速運行時,非緊急事故情況下,不得使用保險閘製動。
9、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關,開車時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電壓、電流、油壓、魚溫等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停車檢查。
10、絞車運行中,司機兩手不準離開操作手柄,嚴禁司機離開座位或更換司機,嚴禁看書、看報、同他人閑談。
11、一般情況下,兩個司機應輪流操作。
12、絞車運行中,嚴禁調整閘瓦間隙和液壓站係統壓力。
13、每班司機與維修工一起對各項安全保護檢查試驗一次,確保保護正常使用,否則不準開車。
14、與鋼線繩檢查人員配合,每天對提升鋼絲繩檢查一次,並在記錄本上簽名。
第三十節 斜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1、必須經過上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把鉤工必須懂得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及使用性質,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切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上崗。
3、在運行車輛的斜井巷道,嚴格執行“行人不開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把鉤工負責監督執行。
4、在斜井上部的車場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5、上崗前必須紮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6、開始工作前,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打結、壓傷、死彎、車輛所行軌道是否正確等情況,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7、詳細檢查巷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則應及時處理消隱,應通知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提升。
8、認真檢查設備,材料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必須穩定。
9、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10、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如果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②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其它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裝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否則嚴禁運送;③必須在提升前通知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④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它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11、待車停穩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輛未停穩就摘掛鉤。
12、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②必須站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③操作時,一般應站在與信號位置同一側巷道較寬的一側。
13、摘掛鉤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14、在掛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特別是人車所帶的防墜器)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敏可靠,然後掛好鋼絲繩進行試車。試車時除人車信號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運送人員。
15、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長、超寬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16、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並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17、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後觀察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擋車器及擋車杠,方可發送開車信號。
18、車輛運行時,應密切注意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事故時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處理。
19、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按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還應檢查擋車器及擋車杠是否處於關閉狀態,方可離開現場,以防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