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隆源煤礦集團礦井防治水管理規定
山東隆源煤礦集團有限公司
二○○八年元月十五日
目 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3
第二章 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7
第三章 地麵防治水……………………………………………12
第四章 井下探放水……………………………………………12
第五章 礦井防排水設施…………………………………………17
第六章 隔離煤柱與防水煤柱……………………………………19
第七章 疏水降壓………………………………………………21
第八章 注漿改造 ………………………………………………22
第九章 注漿堵水 ………………………………………………25
第十章 生產防治水 ……………………………………………27
第十一章 井下鑽探 ……………………………………………28
第十二章 審批製度………………………………………………32
第十三章 獎懲…………………………………………………33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1條 肥城市礦區是水文地質條件極其複雜的大水礦區,曾多次發生水害02manbetx.com ,造成重大損失。為認真貫徹《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試行)、《礦井水文地質01manbetx 》(試行),杜絕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保證集團公司煤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結合肥城市礦區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2條 集團公司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任副組長,技術、機電、安監、調度、供應、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防治水辦公室設在技術科,由總工程師任辦公室主任。
防治水工區(通修工區)在業務上受技術科領導,技術科要明確一名技術人員分管防治水工區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3條 領導及各部門職責範圍:
1、總經理:是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
2、分管副總經理: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責任者,負責防治水工程計劃的組織實施,協助總經理,解決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
3、公司總工程師:是防治水工作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審查防治水工程設計、地質說明書、與防治水有關的技術措施、工程總結報告等,並組織現場實施;負責組織對受水威脅地點的水情排查預報;負責組織重點防治水工程及生產防治水工程計劃的編製及落實。
4、公司安監站長:負責督促、檢查與防治水有關的安全措施的落實。
5、公司副總工程師:協助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防治水工程設計、計劃、各類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以及防治水工程 的施工管理、質量監督檢查等。
6、礦井防治水是一項多部門配合的綜合性工作,需各部門分工負責,共同把關。各部門的職責是:
(1)技術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各類防治水工程計劃、設計、措施等的編製,防治水資料的收集整理,根據生產接續,隨時準確掌握現場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及時03manbetx 資料,及時提供各類地質說明書;在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檢查、督促各類防治水措施的現場落實;會同調度、安監等部門排查受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提出水害處理措施,並督促、檢查防治水措施的現場落實;負責鑽探、注漿技術措施及施工管理;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參與編製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雨季“三防”計劃;負責防治水井巷工程、隔離工程、疏排水工程等的設計和施工管理,負責受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頂、底板管理,確定采掘方法等防治水安全措施;采掘作業01manbetx 必須符合防治水01manbetx 、條例及規定的要求;各類掘進迎頭及回采麵巷道布置原則,應確保具備自然泄水條件;按集團公司安排每年及時下達重點防治水計劃,並督促各單位按時完成。
(2)防治水工區(通修工區):嚴格按照防治水工作條例及防治水工程施工設計的要求,進行探放水、注漿改造;施工過程中隨時掌握並記錄水文地質情況的變化;及時向技術科提交探放水、注漿改造資料。
(3)調度室:根據具體情況對防治水有關的工程進度進行現場調度、協調、督促、檢查;負責組織泄水巷道及水倉的及時清挖等。
(4)機電工區:負責供電、防、排水係統的維護及檢修,確保設備管路完好。
(5)安監站:要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防治水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檢查上級及集團公司製定的有關防治水規程、規定、條例、措施等的執行情況。負責盯頭、包麵的安全檢查員也要負責觀察水情,發現有出(突)水征兆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
(6)供應公司:保證防治水計劃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要的設備材料及時供貨。
(7)財務科:保證防治水計劃安排及水害突出事件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8)采掘區隊:要嚴格按照采掘作業規程進行施工,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初壓、周壓期間礦壓顯現情況、麵後懸頂處理情況、頂、底板及采空區滲水、出水等情況。
第4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受水威脅的工作麵:
1、底板受構造破壞段突水係數大於0.06Mpa/m、正常段大於0.1Mpa/m的回采工作麵;
2、實際隔水層厚度小於安全隔水層厚度的掘進工作麵;
3、掘進工作麵上方20m內,回采工作麵上方40m內或采掘工作麵四周20m以內有積水(黃泥漿)的工作麵;
4、采掘工作麵前方20m以內有導水鑽孔或導水構造的;
5、煤層露頭區的工作麵;
6、采掘工作麵20m以內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有懷疑的。
第5條 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調度、安監、機電等部門的有關人員根據當月采掘計劃進行水情水害03manbetx 排查,並由技術部門按規定提出水害預測預報。總工程師每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水害檢查03manbetx 及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的排查活動。技術科水文地質人員每周對受水威脅頭麵檢查一次,檢查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及水情變化,隨時向有關部門和區隊了解水情,根據水情的變化進行跟蹤預報。
第6條 水文地質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鑽探及注漿質量,觀測水動態、受水威脅工作麵水情及防治水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異常及時彙報,03manbetx 解決。工作麵集中出水超過5m3/h且水發渾、發白、底鼓等有出水征兆時要及時彙報調度、技術、安監等有關部門。
第7條 礦井重要防治水工程設施,包括排水泵、水閘門、水閘閥、水閘牆、井上下水文觀測孔、放水孔等要有專人負責維護,保持完好狀態。
第8條 受水威脅的工作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治不好不采”的治水采掘原則,在查明條件 的前提下,要區別不同情況,采取注漿改造采煤或疏水降壓采煤。注漿改造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確保改造質量,不允許邊注漿改造邊采煤。疏降采煤工作麵必須把含水層水頭降到允許的安全水頭以下。
第9條 公司每年年底前都要編製次年度防治水工程計劃,並結合全年計劃編製季、月生產計劃,按計劃組織實施。集團公司每季組織一次防治水檢查,重點檢查防治水設施完好狀況,防治水措施落實情況,製度執行情況,重點防治水工程完成情況。
第二章 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
第10條 礦井水文地質基礎工作的重點是:
1、建立健全井下水動態觀測網,地麵主要觀測太原群第四層石灰岩(以下簡稱四灰),本溪群第五層石灰岩(即徐家莊灰岩,以下簡稱五灰)和奧陶係石灰岩(以下簡稱奧灰)三個含水層的水動態。井下主要觀測礦井總湧水量、采區湧水量、出水點湧水量、探放水鑽孔湧水量,井下測壓鑽孔的水壓,有代表性的出(突)水點要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對各種水動態資料進行係統整理分析,掌握其變化規律。
2、通過各種鑽探、放水試驗、注漿改造資料,分析研究四來、五灰、奧灰岩溶裂隙平向和垂向的發育規律及富水特征。通過各種試驗,探查岩溶水強逕流帶的分布狀況,探查井田內各斷層構造的導、阻水性及其附近岩溶裂隙的發育特征,設計防水煤柱的留設。
3、根據勘探及礦井實際揭露資料,分析研究水文地質塊段,提出對直接或間接影響礦井安全的四灰、五灰、奧灰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注漿改造、帷幕截流等工程的設計方案;分析研究礦井突水的規律,提高防範措施。
4、對隔水層(主要指七層煤到五灰)的岩性組合、厚度及分布規律、岩石物理力學性質 等進行研究,以便在開采下組煤時合理利用其隔水性能。
5、查清采空區積水的分布,對井巷接近可能積水的區段提出探放水措施。
6、回采露頭煤前要探清風氧化帶的深度、第四係底部、風化基岩的含水性。
7、含水體下采煤,要預先查明含水體的岩性、含水性、水位、至開采煤層的間距等。
第11條 根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試行)的要求,結合公司多年的開采實際,礦井必須建立下列7種台帳;
1、鑽孔水位動態台帳
2、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帳
3、抽(放)水試驗成果台帳
4、井下水文鑽孔台帳
5、水質分析成果台帳
6、封孔不良鑽孔台帳
7、井下突水點台帳
凡井下采掘工作麵發生5m3/h以上(含5m3/h)的比較集中的出水點,均要現場編錄上帳。詳細記錄出水時間、出水口及圍岩層位、岩性、裂隙發育情況、出水形式、水量、水壓。對水源不清的要化驗水質,分析突水原因、水源、通道,並記錄治理過程和水量變化趨勢等內容。
以上7種台帳及時填寫,微機打印,存檔備查。
第12條 各礦必備如下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性圖(1:2000)
是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應具備的最基本的圖紙,在最新的1:2000的采掘工程平麵圖的基礎上按照部頒圖例和公司發圖繪製,其主要內容有:
(1)含水層被巷道初次揭露的地點、標高和水量
(2)井下水閘門(牆)、擋水牆、防水煤柱。
(3)老空、舊巷積水範圍、標高及積水量。
(4)礦井主要排水泵、管路的位置、型號、能力、數量及水倉容量。
(5)礦井水的流動路線
(6)井下測水站的位置、堰型及最新的觀測成果。
(7)出(突)水點標高、時間、最大水量、剩餘水量或已堵。
(8)導水斷層及陷落柱。
(9)主要可采煤層及基岩、含水層露頭。
(10)地表水體(水庫、河流、塌陷積水區)範圍、水量。
(11)井上下各類水文孔、穿透主要含水層的地質孔及抽(放)水資料。
(12)特種鑽孔(排水孔、電纜孔、滅火孔、注漿堵水孔、注漿改造孔等)。
(13)封孔不良鑽孔終孔層位。
(14)本年計劃采掘工作麵位置、名稱及時間。
(15)泄水巷。
(16)需要表明的其它內容。
此圖每年編繪一次,每季修訂一次(礦用圖要隨時修正)。
2、綜合水文地質圖(1:5000)
是反映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主要圖紙之一。一般在井田地形地質圖的基礎上編製。主要內容有:
(1)基岩含水層露頭(包括岩溶)的平麵分布狀況。
(2)地表水體(河流、水庫)、水文觀測站、井及陷落柱範圍。
(3)水文地質鑽孔及抽水試驗成果。
(4)基岩等高線。
(5)已開采井田井下主幹巷道、礦井受水威脅煤層回采範圍及井下突水點資料。
(6)老窯、小煤礦位置及開采範圍和湧水情況。
(7)水文地質單元較清楚的礦,要進行水文地質分區。
3、水文地質剖麵圖(1:1000~1:5000)
主要反映含水層、隔水層、褶曲、斷裂構造等和煤層之間的空間關係、走向、傾向各有一條主要剖麵即可,要單獨繪製。
主要內容有:
(1)含水層的岩性、厚度、埋藏深度,根據勘探及井下鑽探資料將含水層地剖麵圖上要注明強岩溶裂隙發育帶、岩溶裂隙發育帶、裂隙發育帶。
(2)水文地質孔、觀測孔及其試驗參數。
(3)地表主要水體。
(4)大巷、為一個采區以上服務的采區上、下山、總回風道等主要井巷位置。
(5)防水煤柱線。
4、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1:200~1:500)
是反映含水層、隔水層及煤層之間的組合關係和含水層層數、厚度及富水性的獨立的原因,綜合水文地製圖上附圖不能代替,主要內容有:
(1)含水層時代名稱、厚度、岩性、岩溶發育分情況。
(2)各含水層水文地質試驗參數。
(3)各含水層的水質類型。
(4)各含水層開采過程中的突水水量及疏幹水量。
(5)含水層的原始水位。
5、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曆時曲線
該圖是綜合反映礦井水變化規律,預測礦井湧水量趨勢的圖線。要求各礦繪製礦井湧水量與主要含水層的鑽孔水位、降雨量的曆時曲線圖。
第三章 地麵防治水
第13條 井口及工業廣場附近的水溝要暢通無阻,定期清理。在汛期前要在指定地點備足防洪物資,修築堤壩、設置擋水閘板或挖掘溝渠疏通水路等措施,以防止洪水侵入。
第14條 與井下相通的排水孔、電纜孔以及水文觀測孔的孔口,必須高出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否則必須采取加蓋、封口、加高等措施。地麵觀測孔要及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孔,以防地表水流入井下。
第15條 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工業廣場和建築物附近或淤塞河道。
第16條 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全麵落實雨季“三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 井下探放水
第17條 基本要求
1、采掘過程中,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原則,有疑不探或探後水患不解除不得進行采掘。“探”是指鑽探,不準對老空、導(含)水斷層、陷落柱、導水鑽孔、強含水層直接使用巷探;
2、在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存在水害威脅或接近積水區掘進時,必須認真分析水害情況,打超前探水鑽孔,防止突水02manbetx.com 發生。
3、探放水鑽孔必須嚴格按設計、措施要求和程序進行;
4、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第18條 采掘工作麵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探放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後,方可前進。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時;
2、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並有出水征兆時;
3、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陷落柱時;
4、接近有水和泥漿積聚的灌漿區時;
5、接近四、五、奧灰封孔不良或有懷疑的鑽孔,有出水危險時;
6、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突水)的地點時;
8、接近風氧化帶時。
第19條 探放水的類型:
1、探放老空水: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標明積水區及其最低點的具體位置和積水外緣標高,積水外緣無把握時,外推60米作為積水老空區的警戒線;采掘工作麵進入積水警戒線前,必須超前探放水,經礦總工程師、技術、安監等部門驗收,確保解除威脅後,才允許繼續掘進。
2、探放斷層水:巷道通過導水或可能導水斷層前,必須超前探水,若斷層導水,必須先注漿加固斷層帶,確認注漿加固達到要求後,巷道方可穿過斷層帶。
3、探放鑽孔水:采掘工作麵距經分析有導水可能的封孔不良鑽孔20米前,采用超前探放水。
4、探放承壓含水層水:掘進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受承壓含水層威脅需放水降壓時,采取超前探放水。
第20條 探放水鑽孔布設原則:
1、探放老空水:鑽孔成組布設,並在平麵上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平距不超過3m,厚煤層內各鑽孔終孔的垂距不超過1.5m。開孔位置布設在易於 泄水的巷道內,終孔位置布設在老空積水區的最低或較低處.
2、探放斷層水:必須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
3、探放鑽孔水:先根據鑽孔測斜資料,確定鑽孔的準確位置,然後以鑽孔位置為中心,扇形布置鑽孔。
4、探放承壓含水層水:在掘進工作麵前方下方及兩側布置鑽孔。
第21條 探放水孔超前距離及水套管長度:
沿岩層探放水層水或斷層水時,具體見下表:
第22條 探放水應注意事項:
1、探放水孔必須嚴格按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持操作證的鑽工施工,如因現場條件需更改設計時,必須經技術科同意。
2、在預計水壓大於0.1Mpa的地點探放水時,必須按設計下好孔口管,經注漿固定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的壓力不小於水壓的2.0倍,持續時間不少於20分鍾,不合格者必須重封.孔口管必須上好抗壓能力大於水壓2.0倍的水門或止水閘筏。
3、施工水壓大於1.5Mpa的鑽孔時,要有防噴及反壓措施,應使用防噴帽及鑽杆卡持器,透水時或特殊鑽孔施工時區隊幹部要盯班。
4、凡在下山探放水,必須有排出預計最大湧水量的排水能力,並安排專人看泵,若鑽孔突然湧水,排水能力小於湧水量,或泄水條件不好時,必須及時關閉水門。
5、不得貿然揭露受水威脅嚴重、水文地質條件不清的煤層,巷探落差大於5m的斷層或10m的斷層組(水平距離20m以內的幾條斷層的組合為斷層組,落差指疊加值),也不得在其它各層巷探導水斷層或邊界斷層。若必須巷探必須報專門措施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6、初次揭露的含水層(三層煤頂底板砂岩,四層煤頂板砂岩,一、二、四灰,九層頂板泥灰岩)進行疏幹放水時,要有批準揭露含水層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良好的疏排水條件,水壓必須降到0.2Mpa以下,放水孔總放水量不大於100m3/h。
7、井下已施工的各種鑽孔必須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水門損壞要及時更換。
第23條 探放水設計編製內容
(一)設計(措施)說明書內容:
1、探放水地區的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並規定探水線。
2、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3、探放水巷道的布置、斷麵規格、支護形式、坡度和施工順序及巷道內的水溝斷麵。
4、說明探水孔的超前距;
5、說明探水鑽孔布置原則、孔數、方位、傾角、深度和結構;
6、探水設備。
(二)安全措施內容:
1、排水設備的維護製度;
2、水溝、水倉的清理製度;
3、流水路線;
4、巷道維護製度;
5、安全躲避峒;
6、通風方法和瓦斯檢查製度;
7、通訊方法和工具;
8、避災路線;
9、鑽孔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裝置、套管深度和固定方法);
10、鑽機運輸安裝和鑽探操作的安全措施。
(三)工程圖:
1、積水區範圍圖包括探放水巷道布置、並注明探水線;
2、探放水鑽孔布置(包括平、剖麵圖);
3、探放水鑽孔結構圖;
4、避災路線圖;
5、供電係統圖。
第五章 礦井防排水設施
第24條 礦井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正常湧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正常湧水量大於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於4h的礦井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
第25條 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和主排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的供電。礦井主泵房要設在同一標高,否則,隻能按標高最高或最低泵房核定礦井排水能力。
第26條 礦井井下排水設施,主要排水設備(包括水泵、水管和配電設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第27條 要經常清理井筒仰井的淤塞雜物,確保必要時在仰井內安裝潛水泵能正常使用。
第28條 必須建立健全礦井隔離設施,有效地實現井底、兩翼和上下組煤的隔離。防水閘門(牆)、防水閘閥的設計要可靠並確保施工質量,新建的水閘門、水閘閥要經過高於設計水壓的耐壓試驗,其穩壓時間應在24小時以上。竣工後要有總經理、總工程師簽字的竣工、驗收報告,並存檔備案。
第29條 各種閘門、閘閥必須就地張掛小型標誌牌,其上應清楚寫明“名稱、編號、型號、規格、安裝地點、維修負責人和管理單位”等項目,以便建檔管理。
防水閘門、防水閘閥應由總經理負責,每年進行兩次關閉試驗,一般要求在每年3~4月份和9~10月份利用停產檢修日進行關閉試驗。所用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
關閉試驗必須製定專門技術安全措施,由總經理批準,試驗完畢,寫出試驗報告,並存檔備案。
防水閘閥由掛牌維修負責人每月巡回檢查一次,每月對活動部件檢查注油一次,及時進行防腐處理,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要加強對泵房配水井控製閘閥的檢查維修,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閘閥靈敏可靠。閘閥的上部螺杆應外加鋼套護套,將其中螺杆塗滿潤滑脂,以防螺杆生鏽,轉動不靈。
第30條 在巷道防水閘門、防水閘閥來水一側15--25m處,設置擋物蓖子門,妥善安放,不得損壞,其檢查維修工作,由掛牌防水閘門、防水閘閥維修負責人統一管理。礦井發生突水後,要立即做好關閉閘門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在接到關閉指令後,能迅速安全地將水閘門關閉。
第31條 穿過防水閘門、密閉門牆內的電纜,必須在防水閘門的來水側封堵嚴密,電纜外麵要套裝橡膠墊,沿電纜總長度不少於150mm,開口縫要轉90°錯開,穿管兩端管口部位的電纜,應外敷橡膠襯墊,再在其上用鋼製半圓錐形夾板上下各半隻夾緊橡膠襯墊,插入穿牆套管中,防止漏水。通過防水閘門牆內的各種管路和安設在閘門外側的閘閥的耐壓能力,都必須與防水閘門所設計壓力相一致。
第32條 通過防水閘門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和皮帶能易於拆卸。
第33條 防水閘門、防水閘閥必須采用定型設計和持有許可證的廠家製造。
第34條 防水閘門和其它防水設施需要報廢或拆除時,必須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第六章 隔離煤柱與防水煤柱
第35條 井田邊界煤柱、防水隔離煤柱、斷層防水煤柱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要求留設並按規定上報批準,要特別注意不能用垂切法留設煤柱,以防止開采下層煤時影響和破壞上層煤柱。
第36條 礦每半年要檢查一次各類煤柱的留設情況,尤其與相鄰煤礦的邊界情況每半年交換采掘工程平麵圖一次,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總經理和總工程師要對邊界煤柱的留設和保護負責,一旦發現有破壞邊界煤柱情況時,要立即停止采掘,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技術科對邊界煤柱的留設和保護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破壞邊界煤柱的情況,要立即發出書麵通知,有關負責人接到通知要立即采取措施。
第37條 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井田邊界煤柱。為了留足以斷層為界的防水煤柱,可采用鑽探、物探方法查明斷層的位置及導水性等,不允許采用巷探的形式探查邊界斷層,探後的鑽孔要封閉。因導水斷層切穿井田邊界或四灰含水層中裂隙溝通兩礦等特殊地質因素,要采取措施處理。與相鄰礦邊界煤柱,技術科每年至少調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有關部門解決。
第38條 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人體的區域以及地塹、向斜軸部及落差較大的斷層組等都是受水威脅特別嚴重的富水區,要及時鑽探或物探確定各類構造的產狀,查明充水裂隙的範圍及含水層富水性,編製防水煤柱留設設計,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審批。
第39條 露頭煤的開采必須留足保護岩帽,采中厚及薄煤層時,保護岩帽不得少於20m,采厚煤層時,保護岩帽不得小於采高的五倍。遇其他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第40條 受水威脅的采煤工作麵,一般落差大於1.5m但有導水跡象的斷層上升盤留15m,下降盤留20m煤柱.但如果對斷層已進行注漿改造,經分析認為無突水危險時可少留或不留煤柱,但需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第41條 受水威脅煤層的巷道遇落差大於3m的斷層(組),要按規定留設煤柱,但最少不得小於20m。同時不得由斷層下降盤冒然穿過落差大於5m或有出水可能的斷層,如需通過,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並要有確保防止出水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章 疏水降壓
第42條 受水威脅的工作麵,必須采用鑽探,物探等方法,查清其水文地質條件。底板受構造破壞塊段突水係數大於0.06Mpa/m,正常塊段突水係數大於0.1Mpa/m 的,要采取疏 水降壓或注漿改造等有效措施後方可回采。計算突水係數采用下列公式:
Ts=P/(M-Cp-Dg)
Ts:突水係數(Mpa/m);
P: 隔水層承受的水壓(Mpa);
M:隔水層厚度(m);
Cp:采礦對底板隔水層的擾動破壞厚度(m):
Dg:隔水層中危險導高(m)。
導高係指承壓水沿裂隙上升的高度。確定危險導高的標準是:鑽孔不到含水層就有湧水,水壓同該處下伏含水層的水壓相近。礦壓破壞深度(Cp),七層煤按11m,正常塊段八層暫按12m,九層暫按10m,十層暫按8m。構造複雜或含水層富水性較強的塊段,可適當考慮2~4倍的校正係數。
第43條 受水威脅的工作麵,含水層富水性弱到中等,單位降深疏水量小於5m3/h·m就能使含水層的水頭(水壓值)降到允許的安全水頭(水壓值)以下的工作麵,可采用疏水降壓采煤。采用疏水降壓采煤的工作麵附近,必須有水壓觀測孔,並定期進行觀測,一般2~5天觀測一次,放水孔要在工作麵撤除後5~7天逐孔關閉。
安全水頭值的計算:
1、掘進巷道底板隔水層:安全厚度按《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規定計算。
2、回采工作麵:采用Ρ=Ts(M-Cp-Dg)
突水係數取0.06Mpa/m。
第44條 新采區的疏水降壓係統完成時,應進行疏水降壓試驗,查明含水層的富水性及補給水源、補給量等水文地質條件,在水壓降低不大時,必須增大放水量。
第45條 對有固定放水峒室疏水降壓達到規程規定的采煤工作麵,在軌中巷內距切眼150m左右施工一放水檢查孔檢查隔水層厚度、導水裂隙帶高度、水量、水壓。
對水位降不到規定要求的,需在軌中巷設計打適量的放水鑽孔,與固定放水點聯合放水,使水壓降到規定後才能開采.
第46條 放水孔的設計:(1)終孔孔徑不小於73mm;(2)必須下二級套管,二級套管盡量接近含水層;(3)孔口要安設不小於水壓1.5倍的水門。
第47條 回采過程中,疏水降壓鑽孔不得隨意挪作它用,不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隨意關閉鑽孔。
第八章 注漿改造
第48條 在承壓含水層的富水區、強逕流帶或底板不完整的采煤工作麵,疏水降壓難度大,不經濟,可通過對薄層灰岩注漿改造,改變其富水性,加固底板,封堵水源補給通道,實現安全采煤。凡有下列條件之一的,要采用注漿改造的方法:
1、四灰、五灰含水層富水性強,單位降深疏水量大於5m3/h·m,突水係數在複雜地段超過0.06Mpa/m,在正常地段超過0.1Mpa/m;
2、隔水層存在變薄帶;
3、采煤工作存在構造破碎帶、導水裂隙帶、陷落柱等。
第49條 采煤工作麵注漿改造之前,必須先編製注漿改造設計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注漿改造可分為整麵改造和局部改造兩種。整個工作麵嚴重受水威脅的,要整麵進行改造;工作麵隻是局部受水威脅的,隻進行局部改造。
第50條 注漿孔的布設:有條件的先要進行物探,再根據物探資料布設鑽孔。當前沒有可靠 物探手段,要按擴散半徑10~30m均勻布設鑽孔。一般在工作麵的軌中巷每隔60~80m施工一鑽機房,鑽機房以不同的傾角、方位分別向麵的上、中、下各部位施工2~4個鑽孔。工作麵初壓及周壓段、構造發育段(尤其斷層交叉部位)、含水層富水段、隔水層變薄區都要酌情加密鑽孔,並使鑽孔盡量與裂隙發育方向垂直或斜交。
第51條 注漿孔的設計:(1)終孔孔徑不小於73mm; (2)注漿孔可隻下一級套管;(3)終孔位置一般要穿過含水層,由於水大(大於100m3/h),孔深,施工困難時可采取分段打孔、分段注漿、最終穿透含水層;(4)孔口要安設與注漿孔壓力相匹配的水門,(5)每個孔都要由技術科設計,由區隊編製專門措施組織施工。
第52條 注漿孔的施工:(1)嚴格按《煤礦技術01manbetx 》及本規定第十一章“井下鑽探”有關規定執行;(2)為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在水壓大於1.5MPa時,必須使用防噴裝置和孔口鑽杆卡持器;(3)孔口管下好後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壓力達到設計注漿終孔壓力,持續時間20分鍾以上;(4)認真做好現場小班記錄。初始和最大湧水量、層位、深度、含水層岩溶發育程度、位置等內容要記錄準確;(5)岩芯裝入岩芯箱,按照順序擺放整齊,填好回次票,保存到終孔驗收;(6)每孔都要由技術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填寫驗收單。
第53條 注漿係統:地麵集中建站、造漿,通過送料孔和井下管路送漿,利用注漿孔向含水層注漿;地麵使用粘土水泥製漿係統,每次注漿前都要進行一次注漿管路耐壓實驗,壓力達到設計終孔壓力。
第54條 注漿方式:采用全段連續注漿,盡量充填實岩溶裂隙。為提高鑽也利用率,注漿孔要分次序施工,相鄰鑽孔在含水層段小於50m時,不得同時透含水層。
第55條 注漿材料:以粘土水泥漿為主,並要不斷試用其它材料。
第56條 注漿參數:水灰比、比重、稠度視單孔湧水量及岩溶發育程度而定;單液水泥漿的水灰比0.8:1~2:1,粘土水泥漿中粘土漿的比重一般為1.12~1.18,每立方米粘土水泥漿中水泥摻入量為0.1~0.4t,水玻璃與粘土水泥漿體積比為0.5~3.0%,單孔注漿結束標準:當泵量80L/min以下時,工作麵注漿孔孔口壓力達到終孔壓力時,即可結束。
第57條 注漿終孔孔口壓力要根據采煤工作麵不同標高和不同的地質條件選擇,一般不低於孔口水壓的2.5~3.5倍。
第58條 注漿改造效果檢查
1、檢查方法。鑽探檢查,檢查孔的數量不少於注漿孔的20%;有條件時可采用注漿前後物探對比檢查。
2、檢查標準。檢查孔水量達到以下規定時,采煤工作麵方能進行開采:-100m 水平以上檢查孔水量不大於50m3/h;-100~-350m水平檢查孔水量不大於30m3/h;-350m水平以下檢查孔水量不大於20m3/h。
3、重點檢查地段:構造薄弱帶、富水區及注漿質量較差的地段 。
4、每個鑽孔注漿結束,要由技術科組織有關人員驗收評價。
第59條 凡八層煤回采前已對五灰進行注漿改造的工作麵,回采九層煤前必須對異常地段及出水地段進一步對五灰注漿改造。其注漿孔數不少於八層總孔數的50%,回采十層煤前注漿檢查孔的數量不少於九層總孔數的50%,但檢查孔的水量達到同第60條的規定標準,否則,要繼續進行注漿改造,直至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章 注漿堵水
第60條 注漿堵水前應完成以下水文地質工作:
1、查清突水點的情況,主要包括突水點的位置、突水水源、導水通道、水壓、水質、流速;
2、探查突水補給水源層的富性及突水通道的性質、大小;
3、通過連通試驗及壓注水試驗,探查地下水的流速及突水點與注漿孔的連通關係。
4、編製注漿堵水方案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第61條 合理布置鑽孔。一般回采工作麵突水,直接堵水源;布孔原則:(1)鑽孔終孔層位為水源層;(2)圍繞主要突水點布孔,先用骨料阻水,降低流帶再注漿液堵水;(3)在主要導水通道上布孔。掘進迎頭突水,可以堵通道、截水源與堵巷道相結合。
第62條 出水量大,水流速較快時,注漿順序可先填采空區或巷道,後堵水源,起到“封源截流,阻堵結合”的作用,注漿過程中可以:
(1)用骨料堵截出水口和充填采空區、巷道,用雙液漿封堵采空區、巷道及破碎帶,用單、雙液漿充填含水層裂隙;
(2)骨料和漿液結合使用。
(3)單液和雙液結合使用。
第63條 注漿堵水方案視突水情況,可采用地麵立孔注漿或井上下結合地麵造漿,井下打孔注漿等方案。
第64條 注漿終孔壓力一般控製為水壓的2.5倍~3.5倍。
第65條 采用帷幕截流方案前,因其工程量大,工期長等特點,必須對帷幕截流進行可行性研究。
第66條 帷幕截流方案經誰確定後,要查清地層層序,地質構造,邊界條件,地下水補給量,地下水流速,具體補給地段,帷幕端點是否具備隔水性能。
第67條 帷幕截流工程布設一般采用井上下結合,即地麵造漿井下施工鑽孔的方案,但由於井巷工程無法施工或近期施工有難度的地段可直接地麵鑽孔帷幕。
第十章 生產防治水
第68條 受水威脅的煤層,采煤工作麵設計首先要考慮有利於自然泄水,一般情況下以仰采為宜。工作麵長度一般不得超過100m,且工作麵必須具備自然泄水條件,確因地質條件複雜,無法實現自然泄水條件時,必須具備相應的排水能力。
第69條 受水威脅的八、九層煤工作麵,頂板為灰岩或泥灰岩,回采時不易冒落,在開切眼及上下兩巷必須提前打好放頂眼,回采時初壓期間懸頂不超過8m,正常回采時懸頂距走向不得超過10m,傾斜長不大於20m,如不冒落,要實行人工強製放頂。
第70條 凡剃頭下山生產的受水威脅的工作麵,回采前必須形成與工作麵預計最大湧水量相匹配的排水能力,否則不得回采。
第71條 受水威脅的采煤工作麵,回采地質說明書必須在工作麵回采前15天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不經審批不得回采。
第72條 在出水危險的工作麵,一般采用仰采,確實難以實現,要有防止出水淹麵或影響生產的措施。
第73條 受底板承壓水及前方斷層水威脅的掘進巷道,要創造條件形成上山掘進,盡量避免下山掘進,而且必須邊探邊掘,必要時邊探邊注漿改造邊掘進。
第74條 在煤層傾角適宜的走向長壁工作麵,為減少出水對運輸的影響,可將運輸巷設在上出口,工作麵采用上行運煤方式,減少出水對運輸的影響。
第十一章 井下鑽探
第75條 基本要求
1、肥城礦區是水文地質條件極複雜的礦區。隨著開采水平的延深,地質構造複雜,水害威脅嚴重,井下鑽探任務越來越重。要建立滿足生產需要的鑽探隊伍,把鑽探工作納入生產管理和技術管理的重要日程,在人、財、物上給予保證。防治水工區在業務上受技術科領導。技術科要明確一名技術人員分管鑽探專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2、技術科必須按照生產和工程的需要編製年度、月度鑽探計劃。
3、按照本礦的實際製定井下鑽探任務考核辦法,做到獎罰分明。
4、鑽探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按照要求定期參加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鑽探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抽調。
第76條 鑽探設備的使用與管理
1、鑽探人員要不斷加強設備使用與維護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鑽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要領,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井下所用啟動開關要放在幹燥處並上架,電纜吊掛整齊,施工地點保持整潔。
3、泥漿泵每次用完後必須用清水將水閥及缸套部分、吸漿籠頭等進行徹底衝洗,保持清潔。
4、井下鑽探設備必須掛牌管理,落實責任和人員,經常檢查和維修,保證鑽探設備的正常運轉。
5、鑽探設備搬運過程中,機件不準超高,要有專人運送,並將設備用8#鐵絲前後捆牢,防止中途卡住掉下。運送前要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小絞車是否固定牢固,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6、凡井下不用的設備及時上井檢修,以利備用。
第77條 鑽探設計與施工
1、井下施工的鑽孔必須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單孔設計和鑽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無設計、措施不得施工。
2、井下探放水設計按本規定第四章執行,其它鑽孔設計內容包括鑽探目的、鑽孔數目、結構、終孔孔徑、終孔層位 、終孔深度、岩芯采取率、各級套管長度及耐壓試驗要求等,內容要齊全,圖表要清晰,措施要符合實際。
3、井下放水孔及觀測孔的設計:放水孔終孔孔徑不小於73mm,觀測孔終孔孔徑不小於50mm,套管不少於二級,末級套管盡量接近含水層,套管壁厚不小於5mm,水門要安設在末級套管上,其承受壓力不小於孔口水壓的1.5倍,水門要定期注油,以防鏽蝕難以開啟。
4、注漿孔終孔孔徑不得小於73mm,注漿孔可以根據現場地質條件隻下一級套管,深度盡量接近含水層,孔口要安設與注漿孔壓力相匹配的水門。
5、鑽孔揭露水壓大於1.5Mpa的含水層前,必須安裝好孔口防噴及反壓裝置。
6、地質孔終孔孔徑一般不小於73mm,其它特殊鑽孔應根據需要確定孔徑。
7、鑽機房建在圍岩完整、供電、供水、運輸方便、通風良好(可用局扇)的地方,其規格根據鑽機類型、鑽孔要求設計,一般長度不超過6m,寬度2~3m,高度視鑽孔傾角而定,機房頂必須支護牢固可靠,幫頂背嚴背實,無漏渣、掉塊現象,場地平整、墊實,並由技術科、防治水工區(通修工區)等單位驗收。
8、鑽機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牢固,四棵壓柱(木柱直徑不小於15cm,也可用磨擦支柱、螺旋支柱)必須用8#鐵絲相互連接起來。使用轉盤固定時,可使用錨杆固定,錨杆不少於4根,Φ ≥16mm,深度不低於1.2m。
9、凡需要使用小絞車提升鑽具時,必須設有牢固的固定滑輪,其滑輪方向必須和鑽孔方位一致。
10、探放老空水鑽孔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孔。必須先用Φ50mm孔徑鑽透,然後根據需要再擴孔徑。
11、各類鑽孔開孔孔位應選擇在煤岩層比較完整的地方,開孔直徑應比孔口管的外徑大15~30mm。開孔前,必須有測量人員按設計現場定好方位線,開孔時,必須經技術科專業人員及防治水工區(通修工區)技術人員現場驗收,凡達不到設計要求不得開孔。
12、鑽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鑽機,並做到“三看”、“二聽”、“一及時”。即看操作(擋位)把手振動、給進壓力和進尺速度,看泵壓表及回水情況,看皮帶及水接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聽孔內振動聲;發現異常及時停鑽處理。
13、準確丈量下入孔內鑽具及機上餘尺,正確計算鑽孔深度,並及時校正鑽孔方位、傾角,取芯鑽進時,回次鑽程不得超過岩芯管長度。需要站在鑽機上丈量餘尺時,應停鑽進行,以免鑽杆回轉傷人。
14、嚴格執行鑽具檢查製度,對鑽杆接頭、¢絲扣磨損(Φ50mm鑽杆磨損超過3mm、Φ42mm鑽孔磨損超過2.5mm不準用)彎曲度等情況認真檢查,對質量不好的鑽杆嚴禁使用。
15、鑽進過程中若發生機械故障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動力開關,用人力將鑽具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鑽。
17、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不得操作。
18、施工過程中,每台班不得少於3人。
19、停用或報廢的鑽孔,要及時封堵,並提出封孔報告,存檔備查。
第78條 鑽探質量與驗收
1、所有鑽孔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並嚴格執行施工措施。工作質量符合“井下鑽探工程質量標準”,詳見附表。
2、凡要求取芯的鑽孔,取芯率按“井下鑽孔工程質量標準”執行,井下必須備岩芯箱,岩芯擺放整齊,並填寫岩芯票,不經技術科專業技術人員驗收不得隨意處理。
3、鑽進中如遇斷層破碎帶、溶洞、大裂隙、采空區等, 有湧(漏)水、掉鑽、閃電衝出物等現象時,必須準確記錄其深度、水色、水量變化。終孔結束時必須測準水量、水壓。
4、每個鑽孔現場必須有設計剖麵圖,內容包括地點、孔號、傾角、煤岩層層位及深度,套管長度,終孔深度等。
5、原始記錄按統一格式記錄,內容齊全,填寫及時,字跡清楚,準確可靠,無塗改現象,每孔結束及時報送技術科,按規定要求及時整理,填寫台帳。
6、鑽孔施工結束,由技術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填寫竣工驗收報告,凡驗收達不到設計要求視為廢孔,不作為計資依據。
7、凡結束的鑽孔必須在當月內填圖,做到圖、卡、帳一致。
第十二章 審批製度
第79條 審批製度
1、采區和受水威脅的采煤工作麵地質說明書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2、以下工程必須具備施工設計並分別報礦或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1)工作麵注漿改造,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2)采區以下的小型放水試驗,經礦審批;
(3)探放老空水,經礦審批;
(4)水閘門、水閘,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5)放水鑽孔經礦批準。
3、以下工程必須有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方案設計後編製施工設計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1)礦井整體防治水方案;
(2)大型疏幹工程;
(3)帷幕截流工程;
(4)為采區以上服務的疏排水工程;
(5)采區以上的疏放水工程;
(6)申請上級有關部門補助資金的單項工程。
第十三章 獎懲
第80條 集團每半年對各礦防治水工作進行一次全麵考核,考核的重點是,采出受水威脅的煤量、老空透水、底板突水及對生產造成 影響情況,重點防治水工程完成的數量、質量等。根據考核的結果,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各礦防治水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可以給予重獎,對發生重大及特大02manbetx.com 的給予重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第81條 本規定修改解釋權屬集團,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矛盾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