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火工品的購買、儲存及運送管理製度
煤礦火工品的購買、儲存及運送管理製度
1、供應部門必須到市縣公安局指定的廠家購買,任何人不得私自變更供應渠道,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2、火工品由專車運輸,車上有“危險”標誌的黃旗和防火設施,司機按有關規定,聽從押運員的指揮,按照指定路線,限速行駛,途中不得停留。
3、火工品到礦後,由供應科火藥庫保管員驗收簽字,及時進行入庫。
4、向井下運送時,及時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勾工、信號工,火工品嚴禁在井口或井下車場、巷道內停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及時運往井下炸藥庫。
5、押運員嚴格執行條例和各項管理製度,認真押運,並親自在規定時間內押往井下炸藥庫,中途不得換人,並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
6、倉庫保管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帳、卡、物相符並交接清楚,庫房人員不得脫崗、離崗,無關人員嚴禁入內。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炸藥庫,消防器材齊全。
7、專庫專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並符合要求。庫存量不能超過安全庫存數量。
8、庫房內必須懸掛有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和爆破器材管理有關製度,並建立健全各種記錄台帳。
9、所有的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導通編號,沒有導通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
10、嚴格執行對號發放製度。
11、變質、過期、失效的雷管、炸藥要認真收回、清理、登記造冊,根據可存數字雷管不超過500發,炸藥不超過100kg,若達到規定,及時報告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進行銷毀。
12、爆破器材庫存數量、規格、品種要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三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