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選煤發電廠“六個一”加壓外購煤管理
石板選煤發電廠“六個一”加壓外購煤管理
石板選煤發電廠 謝依辛
最近,石板選煤發電廠再次“加壓”外購煤管理,出台《外購煤工作紀律特別規定》,規範和維護外購煤管理秩序,確保廠利益不受損害。
一是凡是職工在外購煤從業工作中收受供貨方賄賂,按收受金額不滿2000元、2000元—5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元及以上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一律移交有關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並根據有關機關處理情況開展後續處理,同時,給予記過處分,管理崗的一律降為操作崗,操作崗人員一律調離崗位,並進行停工一至兩月學習。
二是職工在外購煤從業工作中內外勾結或故意弄虛作假等對廠利益造成損害的,均按金額損失較小、金額較大、金額巨大、金額特別巨大四種性質,按規定賠償損失。同時,給予記過處分,管理崗的一律降為操作崗,操作崗人員一律調離崗位,並進行停工一至六月學習。
三是職工在外購煤從業工作中內外勾結或故意弄虛作假等被及時舉報或查獲而避免了廠經濟損失,避免的經濟損失可計算的,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進行金額處理。
四是非外購煤工作人員采用威脅、利誘等手段幹擾外購煤從業人員的,均按情節輕重及經濟損失大小進行從嚴處理。同時,給予記過處分,管理崗的一律降為操作崗,操作崗人員進行停工一至六月學習。
五是采用誣告、造謠、脅迫等手段幹擾廠外購煤工作秩序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用察看六至十二個月處分。同時,管理崗人員一律降為操作崗,操作崗人員將進行一律停工學習一至三個月。
六是故意泄漏保密內容的外購煤信息,除沒收非法所得外,情節較輕的一律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留用察看六至九個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用察看九至十二個月處分,造成工廠利益損失的按規定賠償損失,同時,是管理崗的一律降為操作崗,是操作崗的一律停工學習一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