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煤礦技術基礎管理工作的規定
第一節 設計管理
一、中、小型礦井及附屬企業等工程設計;礦井開拓延深工程設計;礦井改擴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分階段設計;大、中型民用建築工程及結構工程設計;礦、廠的技術改造工程設計等,原則上由公司招標委托專業設計部門設計。
二、按照原國家計委令: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的規定,設計部門的選擇由公開招標確定。
三、礦井的改擴建、技術改造、開拓延深、采區、工作麵設計必須在原有勘探部門提交的礦井精查地質報告基礎上,根據礦井實踐和補勘的地質資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編報生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按審批程序審批後,提交設計部門。
四、礦井設計應選擇適用的技術與裝備,堅持技術與經濟統一的原則,搞好采、掘、機、運、通、洗選綜合配套。
(一)我公司所有礦井必須采用綜合機械化采煤的新工藝、新裝備。設備選型應堅持高強度、大功率、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環節配套的原則。
(二)煤巷、半煤巷掘進設計,應堅持掘進機械化與采煤機械化相配套的原則,積極采用掘進機作業線。
(三)礦井和采區運輸設計應采用連續化運輸方式。大、中型礦井的大巷運輸應優先采用膠帶運輸機或底卸式礦車。綜采輔助運輸應選用單軌吊或其它運輸設備。對采區、大巷運輸和礦井提升、地麵儲、裝、運生產係統的設計,盡量實現自動化集中控製,配備先進可靠的安全保護裝置。
(四)采區的大型固定設備應選用高效、節能、運行安全可靠、監測監控程度高的新裝備。
(五)小型礦井可采用適合本礦井開采條件的機械化設備。
(六)各類礦井都應根據煤質、市場、環保和效益的要求,補建、擴建或改造選煤廠。
五、礦井設計的審批程序與工程管理:
(一)礦井改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程序運作。礦井改擴建項目,由有設計資質單位做出項目建議書,報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落實項目資本金後,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按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監察規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製《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後可進行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的編製工作。
改擴建礦井設計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及施工圖設計。項目建議書應有說明書(技術方案和有關條件的初步分析)和相關的圖紙。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有說明書(含技術方案和經濟評估)和圖紙,安全專篇應有說明書和圖紙。初步設計應有說明書、圖紙、機電設計及器材清冊和概算四部分組成。“設計”及“安全專篇”經主管部門審查批複後,主管部門下達開工批複文件,建設項目才可正式進入施工階段。設計要在施工前四個月送交施工單位。
工程施工中,設計單位和監督檢查部門必須按設計內容、計劃和安全措施的要求進行全過程檢查落實。
單位工程完工後,公司應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驗收。工程合格後簽署竣工驗收文件和竣工圖紙。
改擴建工程竣工後,必須經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進行1-6個月的聯合試運轉,在聯合試運轉正常後,委托中介機構編製“項目驗收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包括“係統驗收”與“安全設施驗收”,驗收合格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領取相應有關證件後方可按批準能力投入生產。
(二)礦井開拓延深項目,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提出延深設計的主要原則,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工程開工前半年編製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圖預算,工程的開工、聯合試運轉、竣工都必須按照《煤礦建設項目監察規定》和煤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經“係統”及“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後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領取相應有關證件後方可按批準能力投入生產。
(三)礦井技術改造項目,必須在生產能力核定和礦井發展規劃基礎上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應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工藝(或係統)改變較大的項目,還應按規定報批初步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建議書的編製單位,必須具備與所設計內容相對應的設計資質。工程的開工、聯合試運轉、竣工都必須按照《煤礦建設項目監察規定》和煤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經“係統”及“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後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領取相應有關證件後方可按批準能力投入生產。
以上三項:礦井改擴建工程、礦井開拓延深、礦井技術改造,按照國家規定統稱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都必須按照國家對待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規定執行,都必須有煤炭主管部門、煤炭監察部門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批準。
(四)采區設計由分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報總公司審批。采區地質報告提前一個月送交設計單位,采區設計提前三個月送交施工單位。新采區移交生產前,由下屬公司組織驗收。
(五)回采工作麵設計(包括非正規采煤方法的工作麵)由分公司設計,總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綜采、有煤和瓦斯突出、受水害、火災嚴重威脅的采掘工作麵設計,報總工程師批準。新工作麵移交生產前,由各礦組織驗收。
五、改擴建工程、開拓延深、技術改造和應建立工程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永久性水準點坐標位置,建築物、構築物測量定位記錄:施工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記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礦建、土建、安裝工程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質量評定及質量事故處理資料:設備、管線調試、調壓、試運轉記錄:主體結構和重要部位的試件、試塊、焊接、材料試驗等檢查記錄;其他有關規定歸擋的技術文件等。
六、洗煤廠(篩選廣)進行技術改造和改擴建,同樣也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程序進行,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等,經有關部門批準後再進行初步設計。設計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優化產品結構,提高洗選效率,保證洗選質
第二節 現場管理
一、采、掘工作麵投產、開工前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硐室開鑿、巷道維修、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巷道開口、貫通、過構造等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二、采、掘作業規程經下屬公司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並報公司備案。
違反采、掘作業規程必須追究采、掘區隊長的責任。分管生產的經理和總工程師必須定期檢查監督。
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水害威脅、衝擊地壓的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防治災害的專門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每個采、掘工作麵,都應根據本煤層和鄰近采區的地質和礦壓觀測等資料,確定采、掘工作麵的頂板管理方法、支護方式、作為編製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的依據和內容。
采、掘工作麵都應實行正規循環作業,提高單產單進。采、掘作業規程的勞動組織和循環作業圖表,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流程和合理的勞動定額。
三、所有工程,都必須有工程質量標準,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製度。采、掘工作麵必須實行每班檢查驗收。下屬公司對隊定期檢查,每月不少於3次:公司對各礦進行不定期抽查。
下屬公司製定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考核製度,各項工程質量由下屬公司每月評定一次,記錄備查。
四、井筒、巷道、硐室的斷麵應不小於設計規定,並加強其維護工作。因巷道、硐室長期失修造成停產或傷亡事故的,必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所有采掘工作麵、主要硐室和主要車場都應設有完善的通訊設施,做到調度指揮靈活及時。
六、各公司、各礦領導幹部必須經常深入采、掘第一線,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必須執行幹部下井登記製度。凡遇到問題需要幹部下井處理而未下井處理,以致發生事故,以及幹部下井發現問題未提出處理意見或對重大隱患沒有製止而發生事故的,應追究責任,予以處理。
第三節 礦井采掘進尺、產量驗收管理
一、生產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共同負責對礦井采掘進度的管理和產量驗收管理。
二、總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負責采掘進尺、產量驗收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並做好相應的協調工作。
三、總公司總工程師必須製定嚴格的驗收製度和具體管理辦法。
每月對各礦的采掘進度、產量進行一次驗收。
四、礦技術科工程師負責采掘進尺、產量驗收和數據的彙總上報,月度填圖和圖紙交換工作,保證圖、表、帳卡的數據準確一致。其他任何部門無權提供、修改驗收數據和圖紙資料。
五、相關部門配合、協調技術部的驗收工作並監督驗收數量和圖紙資料。
六、工作麵進尺以期內實際平均進尺為準,巷道進尺以期內實際進尺為準。
七、巷道掘進煤量以期內巷道實際掘進進尺,平均巷高、平均巷寬為準計算;工作麵回采煤量以期內工作麵寬度、平均采高、平均進度為基準計算。
八、采掘進尺、煤量驗收數據必須可靠,不得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借尺"、"借煤"。
九、各礦技術科每月最後一天18: 00前,將進尺、煤量的驗收彙總表報總公司調度中心。
第四節 回采管理
一、必須嚴格采煤方法的審批製度。礦井開采應堅持采用正規采煤方法。礦井新采用綜采放頂煤采煤方法時應進行技術論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部門提出專門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後,方可實施。
二、回采工作麵在投產前,應嚴格執行有關驗收製度,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三、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空巷、工作麵收尾等,必須事先製定周密的安全技術措施,經下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礦分管礦長(經理)應組織安監、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隊長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四、回采工作麵支護應力求實現液壓化。
五、綜采工作麵端頭支架應與綜采支架相配套。如未使用綜采端頭支架,應製定其它形式端頭支護管理措施。
六、各礦井應製定回采工作麵支護質量、頂板監測及礦壓預報製度,並認真執行。礦壓觀測資料的收集處理應及時反饋,指導生產,並定期進行頂板壓力預報。
七、為保證工作麵支護強度,應做到:
泵站壓力符合規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規定,乳化液係統不得有漏液現象。泵站工必須攜帶濃度測試儀,每班檢查乳化液濃度不少於2次,並作好記錄。
液壓支柱初撐力必須保證達到規定要求。每班應有專人進行檢查,作好記錄。
底板鬆軟的工作麵單體液壓支柱必須加墊柱鞋。
放頂煤回采工作麵應盡量沿底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嚴禁使用漏液、損壞、失效的液壓支架或支柱。
八、機采工作麵應建立設備運轉及檢修製度。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膠帶輸送機、泵站、電氣設備等管理責任到人,每天停產檢修時間不少於4-6小時。
九、炮采工作麵應推廣應用毫秒爆破新工藝。
十、回采工作麵應達到“三直兩平兩暢通”的要求。遇底板鬆軟、過破碎帶等情況時,應增設特殊支護。綜采工作麵安裝與拆運路線應暢通,運輸道軌應采用重軌。
第五節 開拓掘進管理
一、下屬各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礦井水平、采區開拓準備中、長期規劃和編製年度采、掘接替計劃,報上級審查批準。礦井的水平接替應由及其下屬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平衡落實,各礦長、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采區及回采工作麵接替應由及下屬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安排落實。總公司經理、總工程師和下屬公司總工程師應分別按季和月召開采、掘平衡會議,解決落實有關問題。
二、水平、采區和工作麵必須實現正常接替。礦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須保證在上一水平產量遞減半年前,使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麵具有竣工投產條件。接替新采區,必須保證在老區產量遞減三個月前,按設計要求的第一個工作麵具有竣工投產條件。接替的工作麵,必須在老工作麵結束一個月前,具有竣工投產條件。
三、公司及下屬公司、各礦總工程師應以提高采、掘、運機械化程度和工作麵、采區、水平的合理集中生產、建設高產高效礦井為目標,把礦井生產環節改造、改革開拓部署、優化巷道布置作為重要技術基礎工作。
四、開拓掘進應推廣機械化作業,推廣錨杆支護和“三小”等先進技術。掘進工程質量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五、巷道貫通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係統混亂、防止放炮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當兩個工作麵相距20米、煤巷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實行單工作麵施工。在此之前,測量部門必須下達通知單,並報告主管經理和總工程師。貫通工程必須編製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下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過老空及盲巷等重大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六、掘進過斷層、集中應力區、冒落帶、石門見煤點附近的三角區及巷道開口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下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在掘進過程中,必須由分管經理組織安監、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掘進隊長到現場指揮。
掘進工作麵在永久支護之前,必須有安全可靠的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棚梁支護的上下山掘進和平巷掘進都必須裝設支架聯鎖防倒裝置。
錨杆支護應加強錨固力的檢查,錨固力不得低於設計值的要求,臨時支護應做到有效承載。
第六節 巷道質量驗收管理
一、總公司技術規劃部統一負責巷道質量管理與驗收工作。總工程師負責巷道質量管理與驗收的規劃與最終檢查驗收。
二、各礦的技術科,負責日常給線、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三、月終由總公司牽頭,生產基建部、技術規劃部、安全監察部聯合檢查驗收。
四、巷道質量驗收標準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進行。
五、巷道建設和驗收過程中,要求各部認真負責,履行職能。施工隊伍必須按礦總工的作業單及作業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對職能部門檢查出的問題必須限期整改。施工隊伍要每天填寫班班檢查驗收記錄,要由跟班的負責人和總工簽字。中腰線必須用木樁固定,以備月檢查。
六、巷道驗收工作由總工、生產副總負責,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對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3-5天內整改完畢,重新驗收。如果施工隊伍沒有整改,則對下月的掘進尺度不再驗收。
七、所有參加驗收入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按規定進行驗收。驗收結束,現場辦公,所有人員簽字。
第七節 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管理
一、總公司總工程師是總公司各礦井規劃設計和質量管理的總負責人,生產建設部負責實施建設,技術規劃部負責業務指導和質量跟蹤,安全監察部負責安全監督。
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圖紙由技術人員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三、施工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質量檢查員,負責所施工工程的工程質量自檢工作。
四、工程質量檢查員必須熟悉本專業的質量檢查標準和規定,檢查時應攜帶相應的檢查工具,認真,細致,全麵檢查,準確地反映現場情況。
五、工程質量檢查員工作時應有詳細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下達通知單,要求施工班組立即整改,重大工程質量問題要上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以備複查。
六、施工單位對於隱蔽工程和各分項工程,當班結束後,及時完善工程資料進行自檢。為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驗收做準備。
七、對施工單位由於質量不合格需要整改時,所需資金由施工單位承擔,由於工程質量低劣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八、施工或安裝工程結束後一周內。由礦組織驗收組初步驗收。初驗收合格再由總公司進行終審驗收。
九、檢查、驗收應填寫檢查、驗收單,檢查、驗收人員應在本人檢查、驗收的項目欄內簽字。
十、檢查、驗收依據“施工圖”、《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其他有關標準進行。
十一、由於施工或安裝質量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整改所需資金由施工作業人承擔。由於檢查、驗收不認真,導致工程質量低劣,對驗收入員給予經濟處罰。
十二、按照建設程序,如需上級主管部門實施竣工驗收批複的項目,要嚴格按照批準程序進行,再未取得批複前不準正式投入生產。
第五節 地質、水文地質及測量管理
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如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礦井防治水、地麵控製網測量、大型井巷貫通測量、采後地麵塌陷治理等,應根據生產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計劃,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地測單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地質測量部門要為各項工程設計提供準備的地測資料。在礦井改擴建、開拓延伸及技術改造工程設計前三至五年,由公司根據需要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地測單位進行補充地質勘探,在設計前向設計部門提交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相應程度的地質報告。采區設計所需要的地質資料,地測部門要在設計前半年提交采區地質說明書。有關采掘工作麵設計所需地測資料,應根據設計要求及時提供。
三、地質測量部門要為井巷施工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水害預報和透老空預報書。巷道掘進突然遇到地質構造或突水等情況,地測人員應立即深入現場,根據觀測和調查資料及時編製有關圖件,提出分析處理意見,並向下屬公司總工程師彙報,研究處理。巷道開口時地測人員要提前標定中腰線,掘進中要定期校核,及時延長。當巷道掘進即將透巷或進入危險區時,必須按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向施工、通風和安監單位發出通知單,保證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四、地質測量部門要提供工作麵地質說明書,預測工作麵範圍內的隱伏斷層、陷落柱、衝刷帶等構造。厚煤層分層工作麵還要按規定探測煤層厚度。
五、地質測量部門在設計、開拓、回采階段應對儲量管理、資源回收進行全麵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或可能丟煤時應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六、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應對水文地質與水害情況進行探查,並根據技術論證和評價,製定綜合性的治理措施。
七、礦井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並在礦井、采區和工作麵設計時一並提出報批。未經上級批準。任何單位不得隨意采動和破壞。變更礦井邊界時,必須按上述規定重新留設邊界煤柱,並編製設計報公司批準。當發現因開采破壞,煤柱尺寸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以防淹井。
八、下屬公司必須對井田周邊相鄰的小煤窯進行監督管理,掌握小煤窯的采掘範圍,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麵圖。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小煤窯,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措施,協同地方管理部門令其停止生產。
九、各礦必須完善井下的防水閘門和水閘牆等防水設施。防水閘門應有專人管理,建立健全檢查和維修製度,每年由分管經理負責組 織兩次關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受煤與瓦斯突出威脅的礦,要成立防突機構。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火成岩侵入、突出點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作出預測預報,作為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和製定防突措施的依據。
第二章 煤礦地測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節 礦井測量工作
一、煤礦測量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了煤礦安全生產和合理開采煤炭資源,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二、井口近井點及井口水準基點的測設及其以前的控製測量工作,外委有資質資格的測繪單位完成。
三、立井的聯係測量和導入高程工作,外委有資質資格的測繪單位完成。
四、斜井的聯係測量和導入高程工作以及井下平麵控製高程控製工作、回采工作麵的平麵、高程測量工作,由各分公司完成。
五、負責井上、下大型設備安裝的定位工作。
六、在煤礦的建設和生產的各個階段負責繪製各種礦圖,按規定填繪工程進度交換圖。
七、對所分管礦井範圍及鄰近的煤礦開采情況及時了解上圖,發現越界開采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八、參加礦井采掘年、季、月生產計劃以及礦井遠景發展規劃編製工作中的三量及回采率計算。
九、負責保護煤柱的設計和報審工作。
十、定期檢驗校正儀器,對儀器損壞和維修要有台帳記錄,嚴禁“帶病”作業。
十一、由分公司或總公司負責與有關部門聯係,經常不斷地進行礦井越界調查工作。
第二節 井下平麵控製測量
一、井下平麵控製分為基本控製和采區控製兩類,兩類控製導線都應敷設成閉(附)合導線或複測支導線。兩類導線都應進行簡易平差計算後的成果方可提供使用。
二、用7秒級或15秒級經緯儀鋼尺量邊導線作為平麵基本控製,30秒級鋼尺量邊經緯儀導線作為采區平麵控製,其具體技術指標如下:
采區翼長Km 測角中誤差秒 邊長米 導線全長相對閉合差
閉(附)合導線 複測支導線
≥1 + 5 30-90 1/4000 1/3000
<1 +30 — 1/3000 1/2000
≥5 +7 60-200 1/8000 1/6000
三、導線點的設置:
井下經緯儀導線點分為永久點、半永久點和臨時點三種。
永久點應設在镟頂上或巷道頂底板的堅固岩石中,標心柱為銅、鋁或鐵製成,用水泥固定。半永久點為木楔打入岩石鑽孔中或岩縫中。
臨時點可用環形釘或小釘固定在棚梁上。
(二)井下7秒和15秒導線點應埋設成永久導線點,在主要運輸巷道及主要回風巷道中每隔500~800m設置一組永久導線點,每組至少有3-4個點組成,相鄰邊長之比不得超過1:3。
四、井下經緯儀導線水平角觀測所采用的儀器作業要求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導線
類別 使用
儀器 觀測
方法 按導線水平邊長分
小於15m 15-30m 30m以上
對中次
數 測回數 地中次
數 測回數 對中次
數 測回數
7秒 DJ2 測回法 3 3 2 2 1 2
DJ2 測回法或複測法 2 2 1 2 1 1
15秒 DF6 2 2 1 2 1 2
30秒 DJ6 測回法或複測法 2 2 1 1 1 1
注: (1)由一個測回轉到下一測回觀測前,應將度盤位置變換1800/n+10’(0為測回數)。
(2)多次對中時,每次對中測一個測回,若用固定的基座的光學對中器進行點上對中,每次對中應將基座旋轉360o/n.
(3)在小於15m邊長測角時要采用有利措施提高儀器標對中精度。
五、在傾角小於30°的井巷中,各級經緯儀導線水平角觀測限差應符合下表規定:
7秒 15秒 30秒
J2 J2 J6 J6
兩半側回同一方向歸零後
互差(2C互差) 20秒 35秒 40秒 40秒
各測回方向值互差 12秒 30秒
兩次對中測間(複測)互差 30秒 30秒 60秒
方位角,多邊形閉合差 14n 30n 30n 60n
測回數 2 1 2 1
注: (1)傾角大於15。的井巷,外業觀測各項限差可為表中規定的1.5倍。
(2)豎角大於8。時, 2C互差按相鄰測同方向比較。
(3)為減小對中誤差,可采用三架法觀測水平角。
六、水平角觀測的作業要求:
(一)安裝、整平經緯儀,消除視差後方可進行觀測。
(二)觀測方向多於2個時,按方向觀測法觀測。
(三)傾角大於15。或視線一邊水平而另一邊的傾角大於15。的主要井巷中,水平角宜用測回法。
(四)觀測中,氣泡偏心不得超過1格。
(五) 2C超限時,應進行視準軸校正。
七、水平角觀測的重測:
(一)凡超出本細則規定限差的結果,均應進行重測。
(二)因對錯度盤、測錯方向、讀記錯誤、氣泡偏離過大或中途發現外界影響不能進行繼續觀測的都應重測。
八、鋼尺量邊的主要技術要求:
等級 丈量方法 不同起占
讀數次數 估讀mm 同尺各次
或同段各
尺的較差 定線最大偏差cm 往返丈量較差
7秒 獨方往返 3 1 3 5 1/6000
15秒 獨立往返 2 1 3 7 1/2000
30秒 獨立往返 2 10 5 10 1/2000
九、導線的延長:
(一)7秒導線500m~800m延長一次,15秒導線300m~500m延長一次。30秒導線隨巷道掘進隨時延長,一般不應超過60m。
(二)當掘進工作麵接近各種采礦安全邊界(水、火、瓦斯積聚區、老空區及重要采礦技術邊界)時,要及時延長測量經緯儀導線,保證測量數據及圖紙填繪準確及時,必要時可用書麵通知施工部門及礦總工程師、縣(區)公司總工程師及安全經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三)在延長經緯儀導線之前,必須對上次所測量的最後一水平角按相應的測角精度進行檢查,兩次觀測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2 。
15秒導線: 40秒; 30秒導線: 50秒
注: 邊長小於15m時,可放寬至以一上要求的1.5倍。
十、內業計算:
(一)觀測結束後,應在當天或第二天整理外業觀測成果,檢查手簿中所有計算是否正確,觀測成果是否滿足各項限差要求,確認符合規程要求時方可進行計算。否則應及時組織補測。
(二)井下各級導線坐標方位角閉合差限定:閉合導線:
15秒±30 ; 30秒±60 ; 7秒 ±14
複測支導線: 15秒±30 ;30秒 ±62 ;7秒±14
附合導線: mβ=±
其中: n為附(閉)合導線的總站數
nl、n2:分別為複測支導線第一次和第二次測量的總站數。
mα1、mα2:分別為合導線起始邊和附合邊的坐標方位角中誤差。
mβ:導線測角中誤差,
(3)井下經緯儀導線觀測、記錄、計算、取位:
邊長測量取至1mm。角度測量取至1秒:
坐標增量和坐標取至1mm。
小數點後取舍原則: 4舍6入, 5看奇偶(小數點點前為奇進,為偶時舍)。
第三節 井下高程控製測量
一、井下高程點和永久導線點,一般使用同一點,盡可能采用三角高程。
二、水準測量可全部按采區水準測量要求執行,即兩次儀器高測量的允許互差不超過6mm,支線往返測高差互差不超過±100Rmm(R為以公裏為單位的水準路線長度)。
三、三角高程相鄰兩點往返測高差的互差應小於15mm+0.5L(L以m為單位的導線水平邊長)。
第四節 施工測量
一、根據己批準的各種施工設計圖紙進行現場標定。對幾何關係尺寸和設計與現場不附的圖紙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和設計部門反映,未落實清楚不得標定。
二、標定後要用專用記錄本記錄,並繪草圖。用書麵形式向施工負責人交待。
第五節 貫通測量
一、無論大小貫通,均應有嚴格檢核條件。
二、重要貫通測量前,須編製貫通測量設計書,並經縣(區)公司總工程師或控股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設計貫通。
三、貫通允許偏差值,由礦技術負責人、測量負責人,縣(區)總工程師或控股公司總工程師共同研究確定。
四、煤巷貫通剩餘20m前、岩巷貫通剩餘20m前(快速掘進應於貫通50m)前,測量負責人應用規定的通知單,書麵報告礦技術負責人、安全礦長、施工隊組,並履行簽字手續。
第六節 測繪資料
一、基本礦圖
(一) 井田區域地形圖(1: 5000):
1、各種平麵和高程測量控製點,注明點號高程。
2、建築物及名稱。
3、重要獨立地物,鑽孔及其編號。
4、各種管線和垣柵。
5、各種道路及主要公路名稱。
6、水係及其附屬設施。
7、植被。
8、各種境界線。
(二) 工業廣場平麵圖:
1、測量控製點及點號、高程
2、建築物及名稱。
3、井口、地麵鑽孔。
4、交通設施。
5、管線、垣柵。
6、供、排水,供、排氣係統。
7、隱蔽工程如電纜溝、防空洞、扇風機風道等。
8、等高線。
9、工業廣場保護煤柱及批準文號。
(三) 井底車場平麵圖(1: 500):
1、井底車場內所有設施。
2、永久導線點和水準點及點號、高程。
3、運輸巷道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巷道坡度和交叉處要注記軌麵高程。
4、排水係統。
5、圖上應附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斷麵圖(1: 200)。
(四)采掘工程平麵圖(1: 2000):
1、井田技術邊界、保護煤柱及其它邊界線,注明名稱和批準文號。
2、本煤層及與開采本煤層有關的巷道,注明巷道名稱、工作麵 進度,煤層產狀和煤厚實測點,斜巷傾角、傾向、起止坡點等。
3、回采工作麵、采空區及開采年度。
4、永久導線點、水準點及點號、高程。
5、鑽孔、地質構造,發火區、積水區、冒流沙區及發生時間。
6、井田邊界外50m內相鄰礦井采掘情況
7、煤層底板等高線,重要地麵建築、鐵路、公路、河流。
(五) 井上下對照圖(1: 2000)。
1、地麵部分以井田區域地形圖規定的內容為準。
2、各種井筒。
3、回采情況。
4、各種技術邊界及批準文號。
(六) 井筒斷麵圖(1: 200或1: 500);
1、井壁支護材料和襯砌厚度。
2、穿越岩層的柱狀,注明地層地質年代、岩層名稱、厚度,距
地表的深度和岩性情況,開鑿過程中的湧水量和其它水文資料等。
3、井口、井底和各中間連通水平的高程注記。
4、井筒豎直程度。
5、附井筒橫斷麵圖。
6、附表列出井口座標,井筒直徑、深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開工及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單位等。
(七) 主要保護煤柱圖(1: 2000):
1、設計說明書,應詳盡說明留設保護煤柱的理由,地質條件, 建築物特征及設計煤柱所使用的移動參數,圍護帶的寬度和煤柱交點的縱橫坐標,計算出壓煤量。
2、平麵圖上繪出受保護對象、圍護帶,煤層底板等高線和主斷層煤柱與開采水平或煤層的交麵線的水平投影線
3、剖麵圖上應繪出地層厚度,各開采水平煤層分布主要斷層以 及圍護帶和保護煤柱邊界線
4、附表說明受護對象名稱,設計所用參數及依據,圍護帶及煤柱角點坐標,煤柱內各煤層的分級儲量統計,煤柱的批準文號。
二、測量原始資料與成果計算資料
(一)礦井各種測量原始記錄本:要求有目錄、有索引、不缺頁。
(二)礦井各種測量計算資料:要求分門別類、正、付本。
(三)礦井各種成果台賬,要求正、付本。
(四)所有資料的計算都要兩人獨立計算後校對,帳本中要注明測量、記錄、計算、校對人名字,有時間、施工地點。
(五)交換圖(包括水情內容)每月填繪一次。檔案管理要有專人負責,並有相應管理製度。
第七節 測繪成果質量保證製度
一、測繪工程由總公司總工程師根據礦井規劃而製訂計劃,負總責。
二、測繪工程必須有計劃、有設計、有驗收、有總結。
三、測繪工程的每一個步驟必須嚴格執行相應的《規程》。
四、施測前,必須要對儀器的正確性和所使用的控製點的正確性作全麵檢查。
五、計算資料必須要經過兩人對算,或由兩人采集檢核基礎數據後用計算機計算。
六、測繪成果經專門人員檢查驗收後方可提交和存檔。
七、測繪的所有資料必須按保密製度進行保管。
第三章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
第一節 基本任務
一、開展礦區(井田)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補充勘探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
二、礦井建設、采掘、開拓延伸,改擴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或專門報告。
三、在采掘過程中進行水害分析,預測和防水。
四、開展礦區(井田)專門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質工作。
五、為補充和改善礦區生產、生活供水、進行調查,勘探,提供水源資料。
六、根據需要開展老礦區環境水文地質調查和研究。
第二節 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與觀測
一、每年初應收集一次上年度實際降水量和本年度預測降水量資料。
二、每年初進行一次塌陷、裂縫、滑坡及地貌調查。
三、井田內的河流、井、泉、水池、水庫等地表水體,每年枯季和雨季各調查一次,現采區主要河流每月觀測一次,雨季適當增加觀測次數,調查與觀測內容包括水位、流量、積水量、最高洪水位和洪峰流量等變化情況。
四、礦井湧水量應分井口、分煤層、分采區、分水平觀測,雨季每月兩次,特殊情況隨時觀測。
五、井下新揭露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前應每天觀測一次。
六、井下突水點,應1~2小時觀測一次,詳細記錄湧水量、出水地點、來源,分析其原因,推測其發展。
七、井下探放水鑽孔流量、水壓的觀測應注意連續性,特別注意對初始水壓值和初始流量的觀測記錄。
八、對井田內及外圍的采空區積水和老窯積水對其水位、水量、範圍進行調查、觀測、分析、計算、核實。第三節 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和圖紙
第三節 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和圖紙
一、台賬:
(一)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二)地表水觀測成果台賬。
(三)鑽孔水位及井、泉觀測成果台賬。
(四)礦井突水點台賬。
(五)探放水鑽孔台賬。
(六)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七)采空區積水台賬。
二、圖紙:
(一)礦井充水性圖(1: 2000)
(二)礦井湧水量與降水量關係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1: 2000)
第四節 采掘工作麵的水害預報與防、探水
一、凡在采空區積水、老塘積水、小煤礦積水水體下或水體附近采掘,必須堅持探放永。地測部門應根據生產銜接時間和積永情況提前提出探水報告,並參與研究探放水方案。
二、各類防水煤柱的留設應編製專門設計並按規定報批。
三、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地測部門必須立即發出水害通知書:
(一)當采掘工程到達探水線,而施工單位未按規定采取探放水措施時。
(二)當采掘工程接近可能導水的的斷層、陷落柱、鑽孔時。
(三)當采掘工程己接近或進入積水區下方而尚未對上方積水采取防排水措施時。
(四)當遇特殊情況時(如有明顯透水預兆時)。
四、在采、掘過程中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第四章 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製度
第一節 總 則
一、貫徹執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合理開采煤炭資源,提高回采率,進一步加強我公司的煤炭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結合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二、負責了解掌握礦井儲量的數量、分布、開采、報告等及其變化情況,並對煤炭資源的合理開采實行業務監督。
三、定期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采出量、損失率等有關資料及報表,為礦井生產建設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
四、參與生產礦井的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轉出、轉入的上報和審批工作。
五、參與編製檢查,分析因采率計劃指標及其執行情況,為合理開采煤柱資源提供建設性意見。
六、正確核算煤層生產能力及時向公司生產技術部報告,為設計回采工作麵能力,編製計劃回采產量,為提高回采工作麵單產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節 儲量計算
一、計算內容:
(一)儲量的分類、分級
(二)各級儲量的圈定
(三)各類儲量計算標準
(四)儲量計算的一般原則
(五)開采儲量的計算
二、容重的確定與使用
礦井各煤層容重可沿用最終地質報告提出的容重數據。生產礦井應隨著修改地質報告和進行,全麵核實儲量重新測定容重,要由地測部門和煤質化驗部門配合提出,所測容重須報公司批準後方有效。
三、可采儲量計算:
Q采= (QI-P) (1-η) K
Q采:可采儲量; QI:工業儲量
P:永久煤柱儲量; 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
K:設計采區回采率
式中各項參數的確定:
(一)永久煤柱儲量:指在工業儲量中,按設計規定並經過正式批準不回收的煤柱儲量。設計規定回收的各類煤柱,應作為獨立塊段處理。在計算期末可采儲量時,使用的永久煤柱儲量是指扣除攤銷損失量後剩餘的儲量數字。
(二)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係數
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均應分煤層計算出各煤層的損失係數(各計算參數可采用曆年或近幾年的累計計算)。
(三)采區回采率:按采區設計規定的數字,如設計無規定可采用國家規定。
(四)設計損失:
設計損失=永久煤柱儲量+預計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設計采區損失
第三節 儲量動態與損失
一、負責煤層厚度、采高,丟頂、底煤厚度的丈量和工作麵落煤損失的查定。
二、各類進尺的定期驗收。
三、負責儲量方麵各種台帳的登錄彙總
四、負責工作麵損失量圖和分煤層損失量計算圖的填繪。
五、按規定編報各類儲量的月、季、年度報表。
六、編製年度三個煤量及采區回采率計劃。
七、定期對儲量、回采率動態進行分析,指出造成損失的原因,提出降低損失率的建議及措施。
八、負責完成上級臨時下達的與本專業有關的統計、調查等任務。
九、對儲量範圍內的礦井煤炭資源的合理開來進行業務監督。
十、儲煤倉及煤台庫存量的測定
(一)建立專用貯煤場地形圖,測定實際堆煤,繪製平麵圖,用斷麵法計算堆煤量,不得目估。
(二)永久性貯煤倉,應依據原設計圖核實煤量。
(三)每月測算一次。
十一、為準確反映礦井儲量動態變化的情況,對礦井儲量變動規定如下內容,在報告期內所發生的儲量變動,除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外,還要在有關台帳,報表內詳細填寫。
(一)正常增減;指由於補充勘探,采勘對比,井界變動、重算等原因所引起的儲量增減。
(二)轉出、轉入和注銷處理。
(三)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
(四)報損:在己開拓區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批準,可按報損處理。
1、煤層頂板破碎,管理困難。
2、采空範圍內因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遺留下來的無法再利用的 孤立塊段。
3、風氧化帶至回風水平之間的煤層,雖采取措施仍無法采出的儲量。
4、近距離煤層,采動其中一層就會破壞另外的煤層,以致無法再開采的煤層儲量。
(五)采出量:是指生產中實際采出的煤量,即實測產量,當采用特殊采煤方法時如果無法實測,可用統計量代替。但必須進行水分、灰分、石幹石量的改正。
(六)損失量:分為設計損失和實際損失兩種。
十二、損失率與回采率的計算:
(一)損失率=1-回采率
(二)損失率分為設計損失率與實際損失率兩種,此兩種損失率都可分為工作麵損失率、采區損失率、礦井損失率。
損失率= 100 %
第四節 儲量變動的審批製度
一、申請儲量變動的報告的審查資料應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編製、公司技術部審核,由公司總工程師最後決定。
二、申報報告的內容:申請儲量變動報告;不大於1:2000的與變動範圍有關的采掘工程平麵圖,大比例尺地質素描圖;
三、按照規定,年度儲量核查報告應由具備資質的地質測量部門編製,經國土資源局審查批複。
第五節 儲量、損失量計算圖紙及台賬
一、各類台賬
(一)礦井儲量動態數字台賬。
(二)礦井儲量計算基礎和彙總數字台賬。
(三)生產礦井儲量增減台賬。
(四)生產礦井儲量變動審批情況台賬。
(五)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台賬。
(六)回采工作麵出煤及損失量分析台賬。
(七)采區出煤及損失量分析台賬。
(八)礦井儲量及損失量分析台賬。
二、各類圖紙:
(一)工作麵儲量,損失量計算圖1:1000
(二)采區儲量計算圖: 1:2000或1:5000
(三)礦井儲量計算圖: 1:2000或1:5000
(四)分煤層損失量計算圖: 1:2000或1:5000
三、定期上報的統計報表:
(一)按煤層厚度分的采區回采率報表
礦井期末三個煤量及回采率報表
以上兩表分季、年報送公司調度統計部
(二)生產礦井儲量損失量表為年報表,於年後的一月底前報送公司調度統計部。
第五章 地質管理製度
第一節 地質預報及水文地質預報管理製度
(一)地質預報及水文地質預報包括:年報、季報、月報、臨時預報。
(二)地質年報:每年年初要對礦各采掘工作麵總體的地質構造情況及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全麵分析,並製定出詳細的探測計劃。
(三)地質季報:對每個季度即將回采和掘進的工作麵的地質構造和水文情況全麵分析,並製定出詳細的探測計劃。
(四)地質月報:
1、必須詳細的預測掘進和回來工作麵前方的煤厚及構造情況;
2、對掘進巷道前方有小窯采空區,但具體采掘情況不明的地點 要寫明先探後掘:
3、遇上覆采空區積水複雜的工作麵要專門下發水文地質預報,分析積水原因,積水麵積、積水量及應采取排放水措施;
4、預報內容要盡量做到詳細準確,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
5、每次預報要經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下發,區隊必須派技術員領取預報同時填寫上月對地質預報的反饋意見;
6、地質預報發放要及時。每月5日前必須發放;
(五)臨時預報:對由於礦上臨時采掘調整或月報中未提及的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要及時下發臨時預報。
第二節 地質“三書”的編製
(一)采區地質說明書的編製:
1、文字說明:
(1)采區的位置、範圍囚鄰關係,井上下對照關係,以及勘探鑽孔的情況:
(2)鄰近采區揭露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情況概述;
(3)地質構造區內煤(岩)層產狀變化情況,斷層與福皺的特征,分布範圍和對它們的現有控製程度,它們將對采區開拓、開采帶來的影響;
(4)區內可采煤層的厚度、結構及其可采範圍;
(5)煤層頂、底板岩性及各煤層的層間距;
(6)闡明本采區的水文地質條件,有無突水的危險性,探防水措施,並預測來區的最大湧水量;
(7)計算工業及可采儲量;
(8)針對存在的地質問題,提出注意事項和建議;
2、附圖:
(1)采區煤層底板等高線及儲量計算圖。1: 2000
(2)采區地質預測剖麵圖。1: 2000
(3)采區煤岩層綜合柱狀圖。1: 200
3、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說明書應在兩年前通知地測部門。采區地質說明書應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提出,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報總公司地質處批準。
(二)掘進地質說明書的編製:
1、文字說明:
(1)工作麵位置、鄰近采掘情況,地麵地貌特征及設施;
(2)區內煤岩層產狀和地質構造的主要特征,對本工作麵的影響,並預測斷層的落差、傾角、方向等斷層要素,掘進方向裙皺的位置和形態;
(3)工作麵煤層結構及賦存情況;
(4)煤層頂底板的岩性及詳細描述;
(5)工作麵水文地質條件,有無突水的危險性,主要含水層和主要導水構造,與本工作麵的關係等;
(6)計算工作麵工業儲量及可采儲量;
(7)在地質、水文地質工作中尚存在的問題和今後工作中的注意事項;
2、附圖:
(1)工作麵煤層底板等高線圖。1: 2
(2)工作麵預想剖麵圖。水平1: 2000垂直1: 500或1: 200
(3)鑽孔柱狀及綜合柱狀圖。1: 200
3、在接到隊組通知後15天內提出說明書,由分管科長,總工程師考核簽字後,交生產部門使用。
(三)工作麵回采地質說明書:
1、文字說明:
(1)工作麵位置,鄰近采掘情況,對應地麵建築,設施影響程度:
(2)工作麵順槽揭露的地質構造情況,實見並預測構造對工作麵的影響程度;
(3)各揭露工作麵煤層最小、最大及平均厚度,煤層總體結構;
(4)煤層頂、底板岩性並詳細敘述其發育程度;
(5)預測工作麵內衝刷帶,陷落柱等的地質情況,對工作麵回采影響程度。
(6)計算工作麵工業可采儲量;
(7)對工作的最大湧水量作出預計;
(8)工作麵存在的地質問題,水文情況和對今後工作的有關建議;
2、附圖:
(1)工作麵煤層底板等高線圖;根據需要填繪煤厚等值線,夾石層厚度等值線或相鄰煤層層間距變化等值線圖等。1: 1000或1: 2000
(2)兩順槽地質剖麵圖。水平1: 2000垂直1: 500或1: 200
(3)井上下對照圖。1: 2000
(4)鑽孔柱狀圖及綜合柱狀圖。1: 200
(5)當工作麵上覆有采空區要附層間對照圖。1: 2000
3、工作麵回采地質說明書必須在工作麵貫通後5天內提出,由分管科長、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交生產部門使用。
第三節 井下地質觀測的內容及原始資料的收集
(一)礦井地質觀測應做到及時、完整、準確、統一。
(二)觀測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描述地質現象,要求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字跡清晰、表達確切、圖文結合、重點突出,客觀地反映地質現象的真實情況。
(三)每次觀測必須記錄觀測的時間、地點、位置、觀測者的姓名。
(四)一切穿過煤係地層的井巷均應逐層觀測其岩性特征和厚度。(五)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可采都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
煤層穩定性 穩定煤層 較穩定煤層 不穩定煤層 極不穩定煤層
觀測點問距(米) >50≤100 >25~≤50 >10~≤25 ≤10
1、當巷道揭露煤層全部時,每個測點應觀測煤層厚度,各煤分 層厚度、夾石厚度、岩性和堅硬程度。當巷道不能揭露煤層全部時,應按上表規定間距探測煤層全厚。
2、層位難以判斷、煤層對比困難時,還應仔細觀測各煤分層的宏觀煤岩成分和類型,煤的光澤、顏色、斷口,軟硬程度,脆韌性,結構和裂隙的發育情況。
3、煤層的含水性及產狀要素。
4、煤層頂底板的岩性特征。
(六)地質構造的觀測:
1、描述斷層應圍繞確定其性質,斷距和斷裂結構麵的力學屬性來進行。
2、描述榴皺的內容如下:榴皺的樞紐的位置、傾伏方向、和傾 伏角、福皺兩翼煤岩層和軸麵的產狀要素,榴皺與煤厚變化頂板破碎的關係。
3、陷落柱的觀測描述應圍繞其形狀、大小和陷落角,充填物的岩性、密集程度和含水性以及陷落附近煤層的產狀要素等。
第四節 地質內業管理
(一)地質人員下井收集的煤厚及地質構造資料,位置必須寫明測點前後幾米,需在上井後整理完畢,編彙出正式的素描圖。
(二)所收煤厚及構造及時上煤層底板等高線圖,與實際不符的圖或資料應修改更正以便更好的服務指導生產。
(三)要按期對資料進行整理,編錄,上煤厚台帳和各類構造登記卡,並注明登記人的姓名、日期,由分管副科長審核後、簽字存檔。
(四)每旬要把現階段揭露的構造及煤厚資料,填繪在相關的生產用圖上。
第五節 地質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一)采掘隊組如遇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或頂板淋水、煤層滲水、工作麵後古塘湧水等水文地質情況時,要及時彙報調度室。
(二)地質人員接到通知後,要及時下井解決采掘中的地質問題。如遇構造複雜,需隊組配合探測時,隊組應全力配合,不得推諉。
(三)對於危害礦井安全的小窯積水情況,要及時通知采掘隊組,並提供小窯資料,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六章 鑽探及物探管理製度
第一節 鑽探管理製度
(一)每年必須按生產需要詳細製定年度鑽探計劃,並由總公司審批後實施;且每月應有詳細的月鑽孔施工計劃,並上報總工程師、生產副總及相關職能科室進行會審後實施。
(二)每月鑽孔施工必須嚴格按計劃實施,按時完成計劃任務,如未完成任務,則根據完成任務量,對鑽機隊進行經濟處罰;如超額完成任務,礦將相應地根據超額量對鑽機隊進行獎勵。
(三)井下地質孔及頂板孔管理製度
1、嚴格按照生產需要及年度、月度計劃施工。
2、井下地質孔及頂板孔原則上隻對煤賦存情況,頂底板岩性和 主要構造進行詳細控製,所以布孔勘探線應盡量與石門、采區土(下)山等主要井巷工程的方向相一致,布孔基本線距一般為200米:如為了解決某些地質問題,井巷設計需要和井下探構造等而布置的勘探工程,則可按實際需要,靈活合理布置。
3、地質孔必須按要求探到目的層以下2米,頂板孔必須探至老頂位置,並嚴格按要求取芯。
4、鑽孔取芯後,必須把岩芯編號排放整齊,采掘隊組不得破壞,由地質技術員取樣記錄,並及時整理、上帳卡,繪製鑽孔柱狀:驗收不合格,重新施工,且不算進尺。
5、鑽孔施工後,必須按鑽孔封閉要求進行封孔,一般用木棋等將孔口堵死,防止有害氣體湧出。
(四)“先探後掘”管理製度
1、探放水孔管理製度
(1)在受水害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2)對小窯老空積水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陷落柱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區,都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警戒線距積水區最小距離不得小於60米),掘進回采工作麵到達警戒線時,必須先探後掘,嚴格掌握鑽孔的超前距離。
(3)探放小窯老空積水和本礦老空積水的超前鑽孔,一般超前距不得小於10—20m。但可根據水壓情況具體規定超前距。
(4)放水孔施工前必須保證管路暢通,係統完善,管路隊或相關隊組必須配合。
(5)放水鑽孔應事先牢固安裝好防水套管,套管口應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打探放水孔時,無論水壓大小,均必須事先準備好木楔。若水壓特大時,還應預先由礦有關領導安排開掘安全躲避洞,規定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
(6)鑽進時若發現煤邦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同時立即撤出所有工作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探采空孔管理製度
(1)對掘進巷道前方有或懷疑有小窯采空區,必須嚴格實施“先探後掘”措施。
(2)探采生孔按設計要求一般成扇形布3個鑽孔,且鑽孔方位必 須合理可靠;超前距一般為30米,掘進隊組掘進20米,(如遇特殊情況,則可靈活布置)但每一次必須確保掘進巷道與采空區留設10米的煤柱。
(3)每次探測後,必須及時通知掘進隊組和調度室;如因謊報鑽孔進尺,發生重大事故,應承擔其責任,上崗幹部開除單位正職撤職;如隊組掘進時超過所規定的掘進米數,發生重大事故,應由掘進隊組承擔責任,上崗幹部開除,單位正職撤職。
(4)鑽進時如發現異常,應采取探放水孔管理製度第(6)款的措施。
(五)鑽孔計劃實施及鑽孔質量、進尺驗收均由技術科、副總考核。
(六)鑽探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1、鑽探工作必須保證不影響全礦正常生產秩序及質量標準化,尤其必須保證礦井通風安全,如有違反應追究班隊長責任。
2、每次施工之前,對工作地點的用電、用水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如水、電不具備,作業會上請領導協助解決,並請有關單位配合。如相關單位不及時配合,延誤工作,按製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每次施工用電,要嚴格停電票製度,每次接電、停電必須有完善的停電手續,手續不完善,不準開工。
4、如礦上有緊急鑽探任務相關單位必須積極配合,不準推諉, 否則視其影響程度進行處罰。
5、鑽探過程中或結束後,一般施工地點的巷道中會有局部積水,應通知相關單位及時排放,否則,一切後果由相關隊組負擔。
(1)每次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畢,鑽杆、鑽具及鑽探設備,應堆放整齊,不得亂丟亂扔,影響巷道質量標準化,否則,追究責任人責任。
(2)每次施工後,堆放整齊的鑽杆、鑽具、及鑽探設備,本巷采掘單位或相關單位不許亂拿亂用;嚴禁施工隊組濫用鑽杆、鑽具及所有鑽探設備,如有丟失損壞追究責任隊組責任。
第二節 物探管理製度
(一)每年要編製詳細的物探計劃及所需費用,並及時上報總公司。
(二)根據生產要求及地質構造分布規律,對掘進工作麵前方和回采工作麵懷疑有構造影響的,要積極采取鑽探、物探等手段,以便合理指導巷道掘進及工作麵回采。
(三)對於大型地質構造,影響礦井開拓部署的,應及早拿出物探方案,詳細探測。
(四)對懷疑有複雜構造的工作麵,僅靠鑽、物探手段無能力解決,應及早拿出物探方案,上報礦領導,並申請總公司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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